老子校释 朱谦之
可均曰:御注、河上、高翿作「毒虫不螫」,王弼作「蜂虿虺蛇不蛰」。按「○」「虺」两通,作「虫」者误。谦之案:遂州、景福同此石。磻溪、楼正、柰卷、严、顾、彭、赵同御注,范同王弼。傅本作「蜂虿不螫」。
毕沅曰:依字「虿」应作「○」,「蜂」应作「樊埂:菏椤蛤笫衷蛘妒郑足则斩足」,即螫之谓也。说文解字「」作「○」,云:「螫也。」知两字声义近矣。
谦之案:「虫」,玉篇:「一名蝮,此古文虺字。」「虺,今以注鸣者,亦为蝮虫也。」「蜂」当作「樊埂W至郑骸抚栈飞虫螫人者。」「螫,虫行毒也。」「虺蛇」二字,在此无义,当从碑本。
俞樾曰:按河上公本作「毒虫不螫」,注云:「蜂虿蛇虺不螫。」是此六字乃河上公注也。王弼本亦当作「毒虫不螫」,后人以河上注羼入之。
蒋锡昌曰:王注「赤子无求无欲,不犯众物,故毒虫之物,无犯于人也」,是王作「毒虫」。顾本成疏「毒虫,虺蛇类也」,强本荣注「是以毒虫不得流其毒」,则成、荣并作「毒虫」。「蜂虿虺蛇」当改「毒虫」,以复古本之真,俞说是也。
猛兽不据,玃鸟不搏。
武内义雄曰:此二句敦本作「攫鸟猛狩不搏」,遂本同敦本,唯「狩」字作「兽」。
谦之案:范本同遂本,惟「猛兽」在「攫鸟」前,均无「不据」二字。严遵本作「攫鸟不搏,猛兽不据」,二句颠倒。
马叙伦曰:此文当作「猛兽不攫,鸷鸟不搏」。淮南齐俗训曰「鸟穷则搏,兽穷则攫」,礼记儒行篇曰「鸷虫攫搏」,并「搏」「攫」连文,可证。「据」「攫」形似而误,又夺「鸷」字耳。成疏曰:「攫鸟,鹰鹯类也。」鹰鹯,正鸷鸟也。说苑修文篇曰「天地阴阳盛长之时,猛兽不攫,骜鸟不搏,蝮虿不螫」,疑本此文,亦「猛兽」「鸷鸟」相对,「攫」「搏」相对,尤可为例证也。潘正作「猛兽不攫,鸷鸟不搏」。
谦之案:潘静观本改「据」为「攫」,与敦、遂、范本无「不据」二字,均非。案「攫」字,唐玄宗御注道德真经疏、李约、李道纯、杜道坚、强思齐、宋刊河上本均作「玃」,乃「攫」之别构。傅本作「攫」是。说文:「攫,爪持也。」一切经音义引仓颉篇:「攫,搏也。」并引淮南子云:「兽穷则攫。」高诱注:「攫,撮也。」皆合爪持之义。攫鸟,鹰鹯之类,罗卷作「○鸟」,遂州本作「○鸟」,皆俗字。夏竦古文四声韵卷五有「攫」字,引古老子作○;卷五有「据」字,引古老子作○。「据」字作两虎相挶状,是故书。按王念孙读书杂志卷二:「战国策楚策:『楚与秦构难,此所谓两虎相搏者也。』引之曰:太平御览兵部引此『搏』作『据』,『据』字是也。『据』读若戟,谓两虎相挶持也……文选江淹杂诗『幽、并逢虎据』,李善注引此策『两虎相据』,尤其明证矣。史记张仪传载此文,当亦作『两虎相据』,集解引徐广『音戟』,正是『据』之音……。老子曰『猛兽不据,攫鸟不搏』,盐铁论击之篇曰『虎兕相拒,而蝼蚁得志』,皆其证也。今本史记作『两虎相搏』,盖后人多闻『搏』,少闻『据』,故改『据』为『搏』。」知史记、战国策可改「据」为「搏」,则淮南、说苑亦可改「据」为「攫」明矣。此宜从碑本,作「据」是也。
骨弱○柔而握固。
谦之案:「○」,当从各本作「筋」。说文:「筋,从力,象筋也。」田潜曰:「力,筋也,象人筋之形;竹为物之多筋者,从力象其形。」今按「筋」,景龙、敦煌、景福三本作「○」,御注、河上、王羲之、赵孟俯作「」,皆俗字。陆德明曰:「者俗。」九经字样曰:「作『』讹俗,又作『觔』,误。」
未知牝牡之合而囗作,精之至。
严可均曰:「而○作」,王弼作「而全作」。释文引河上作「○」,本一作「脧」。「精之至」,河上、王弼「至」下有「也」字,下句亦然。
魏稼孙曰:「而作」,「而」下原空一格,严臆增「○」字,御注泐。
罗振玉曰:敦煌本、景福本亦作「○」。「精之至也」,景龙、御注、敦煌三本均无「也」字,下「和之至也」同。
谦之案:遂州、磻溪、楼正、柰卷、严、顾、彭、王羲之、赵孟俯诸本并作「○」,傅、范作「朘」,高翿作「○」。范应元曰:「『脧』,傅奕与古本同,今诸本多作『○』。玉篇『朘』字注亦作『○』、『○』,系三字通用,并子雷切,赤子阴也。」
俞樾曰:按「而全作」,「全」字之义未详。王注:「作,长也,无物损其身,故能全长也。」说殊未安。河上本「全」作「○」,而其注曰:「赤子未知男女之合会,而阴作怒者,由精气多之所致也。」是以「阴」字释「○」字。玉篇肉部:「朘,赤子阴也。」「○」即「朘」也。疑王氏所据本作「全」者,乃「○」字之误。「○」者,「阴」之本字……老子古本,盖从古文作「○」,而隶书或为「○」,武梁祠堂画象「阴」字左旁作「○」是也。「○」字阙坏,止存上半,则与「全」字相似,因误为「全」矣。是故作「○」者老子之原文,作「全」者「○」之误字,作「○」者其别本也。王氏据误本作注,不能订正,遂使老子原文不可复见,惜之。
易顺鼎曰:按释文云:「河上本一作脧。」又引说文:「脧,赤子阴也。」说文无「脧」字,据此则唐本有之。玉篇亦云「脧,赤子阴也」,即本说文之义。是说文本收「朘」字,盖即出于老子。「朘」「全」音近,故或假「全」为之。王注之误,在于望文生义,不知「全」为「朘」之假借。
洪颐烜曰:按说文无「朘」字。玉篇:「朘,赤子阴也。亦作○,声类又作○。」说文亦无「○」字,「○」疑「○」字之讹。说文「○,盖也,象皮包覆,下有两臂,而夕在下,读若范。」素问六节藏象论「诸髓者皆属于脑」,与下文「精之至也」,义亦相合。
章炳麟曰:老子「未知牝牡之合而○作」,释文:「○,赤子阴也,子垂反。」三州谓赤子阴曰「○」(岭外三州语)。
终日号而不嗄,和之至。
谦之案:「号而不嗄」,严可均曰:「高翿『而』下有『嗌』字。」案严、彭、傅、范、王羲之、赵孟俯、磻溪均有「嗌」字。「号」,严作「嗥」。「嗄」,河上、柰卷作「哑」,傅作「○」,严作「嚘」。案庄子庚桑楚篇「儿子终日嗥而嗌不嗄,和之至也」,释文:「『嗥』,本又作『号』。『嗄』,本又作『嚘』。」古钞卷子本正作「儿子终日号而嗌不嚘」,疑出老子。「嗌」乃秦、晋方言,李颐曰:「嗌音厄,谓噎也。」扬雄方言六曰:「厮(音斯)、嗌(恶介反),噎也(皆谓咽痛也,音翳)。楚曰嘶,秦、晋或曰嗌,又曰噎。」老子楚人,当用楚语。
成玄英疏:「言赤子终日啼号而声不嘶嗄者,为无心作声,和气不散也。」成所见本经文,疑作「终日号而嘶不嗄」。彭耜释文曰:「嗌,咽也。黄茂材云:『古本无嗌字。而「嗌不嗄」,庄子之文也,后人乃增于老子之书,今不取。』」又「嗄」,本又作「噫」,或作「哑」。陆德明曰:「而声不嗄,当作噫。」道藏张太守汇刻四家注曰:「弼本『嗄』作『噫』。」又引弼曰:「无争欲之心,故终日出声而不噫也。」是王本作「噫」。噫与欭、噎、嚘均一声之转。严本作「嚘」,指归「啼号不嚘,可谓志和」,玉篇亦引作「终日号而不嚘」。说文「嚘」字云:「语未定貌。」扬雄太玄夷:「次三柔,婴儿于号,三日不嚘。测曰:婴儿于号,中心和也。」语本老子。「嚘」,从口从忧,与「嗄」形近。与「噎」义近,盖「嗄」为本字。庄子庚桑楚篇司马彪注:「楚人谓极无声曰嗄。」老子楚人,用楚方言,用之秦、晋则为「嗌」,又为「噎」。「噎」有忧义。刘端临经传小记曰:「噎,忧也。诗『中心如噎』,传曰:『噎忧不能息也。』噎忧双声字。玉篇引『诗「中心如噎」,谓噎忧不能息也』,增一『谓』字,最得毛氏之意。『噎忧』即『欭嚘』,气逆也。说文『欭』字注:『忧也。』玉篇『嚘』字注:『老子曰:「终日号而不嚘。」嚘,气逆也,亦作○。』广韵:『欭,忧叹也。』『○,气逆也。』噎、噫、欭、忧一声之转。」案端临所见,王念孙方言疏证补(高邮王氏遗书本第三册)引之,谓「实贯通毛传、方言之旨」是也。今据以订正老子,知「号而嘶不嗄」,「嗄」是故书,其演变为「嚘」,为「○」,因又转为「噫」,为「哑」,盖皆方言之变耳。易顺鼎曰:「按庄子庚桑楚篇云『终日号而嗌不嗄』,正本老子之文,较之太玄、玉篇更为近古可据。『嗄』即史记刺客传『舌炭为哑』之『哑』,索隐谓:『哑,喑病也。』此章以螫、据、搏、固、作、嗄为韵,皆古音同部字,若作『嚘』则无韵矣。释文:『嗄,一迈反,又于介反。』音并非。」章炳麟曰:「司马彪曰:『楚人谓极无声曰嗄。』今通谓不能言者为『嗄』,极无声亦曰『嗄』,通借『哑』字为之。『哑』本训笑,易言『笑言哑哑』,然史记刺客列传已云『吞为哑』,其假借久矣。」(新方言四)据此知「哑」为假借字,本字实为「嗄」。「嗄」「哑」同字,故河上、柰卷作「哑」,然「哑」为后起之字,欲复老子古本之真,则宜从碑本作「嗄」,作「嚘」、作「○」、作「噫」、作「哑」皆非也。
知和曰常,知常曰明,益生曰祥,心使气曰强。
严可均曰:「知常曰明」,河上作「日明」,下二句皆然。
武内义雄曰:「益生曰祥」之「祥」字,罗振玉所藏敦煌本作「详」。案「祥」为「牂」之假借,与「壮」同义,与下「物壮则老」之「壮」字相应。
谦之案:罗考异未及此。校罗卷确为「详」字,与遂州本同,罗失校。遂本无「知常曰明」句。「曰」字,景福、柰卷作「日」,下三句皆然;室町本下三句作「日」,首句作「曰」。「强」字,楼正、武内敦本作「强」,傅奕「曰强」作「则强」。又「益生曰祥」,李道纯作「益生不祥」。道德会元序例云:「『益生不祥』,或云『日祥』,或云『曰祥』,皆非也。」李本据河上丈人章句白本,理长。庄子德充符篇:「常因自然而不益生。」盖益生则老子所谓「生生之厚」,反于自然而动之,不祥是也。「不祥」二字,经文三见:三十一章「夫佳兵者不祥之器」,「兵者不祥之器」,七十八章「受国不祥」。惟此独作「祥」字,似有可疑。盖祥有妖祥之义。李奇曰:「内妖曰眚,外妖曰祥。」玉篇:「祥,妖怪也。」是祥即不祥。道德经取善集引孙登曰:「生生之厚,动之妖祥。」是也。「曰祥」,说亦通。
易顺鼎曰:按祥即不祥。书序云「有祥桑谷共生于朝」,与此「祥」字同义。王注曰:「生不可益,益之则夭。」「夭」字当为「妖」,盖以「妖」解「祥」字。谦之案:道藏张太守汇刻四家注引王弼正作「妖」。
马叙伦曰:河上注曰:「人能知道之常行,则日以明达于玄妙也。」是河上亦作「日明」。成疏曰:「多贪世利,厚益其生,所以烦恼障累,日日增广。」又曰:「是以生死之业,日日强盛。」是成「曰祥」作「日祥」。……伦谓「日」为「曰」误,「曰」「则」通用。
谦之案:作「曰」是也。淮南道应训、文子下德篇引并作「曰」,当从之。刘文典三余札记(卷一)谓「曰当为日,形似而误」,以河上本此章为证,非是。
马叙伦又曰:「气」当作「气」,「强」借为「僵」。庄子则阳篇「推而强之」,玉篇引作「僵」,是其例证。……老、庄「气」字有视「心」字义为胜者,如庄子人间世篇:「无听之以耳,而听之以心;无听之以心,而听之以气。气也者,虚而待物者也。」应帝王曰:「汝游心于淡,合气于漠。」本书「专气致柔」,「冲气以为和」,皆是也。此「气」字义亦然,故曰「心使气曰僵」。
俞樾曰:按此下本有「是故用其光,复归其明」二句,后人因已见于五十二章而删去之耳。淮南道应篇引老子曰:「知和曰常,知常曰明,益生曰祥,心使气曰强,是故用其光,复归其明也。」是古本有此二句之明证。且「用其光,复归其明」,正见物不可终壮之意。故下文曰:「物壮则老,谓之不道,不道早已。」今脱此二句,则与下文之意不属矣。文子下德篇曰「知和曰常,知常曰明,益生曰祥,心使气曰强,是谓玄同,用其光,复归其明」,亦有下二句。
物壮则老,谓之不道,不道早已。
严可均曰:「谓之不道」,御注、高翿作「是谓不道」。
罗振玉曰:两「不」字,敦煌本并作「非」。
谦之案:作「不」是也。「早已」当作「早亡」,说见第三十章。遂州本、顾本「不」作「非」,严本上句作「非」,下句作「不」。楼正、磻溪、彭、傅、范、赵并同此石。王羲之「谓之」作「是谓」,河上「物壮则老」作「物壮将老」,广明「早已」作「早以」。又太素卷三引老子三句同此。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螫、据、搏、固、作、嗄韵(鱼部,螫音恕,搏音布,作音诅,嗄,疏去声)。常、明、祥、强、(阳部),老、道、已韵(之、幽通韵,老,卢叟反,已协音酉)。谦之案:老、道,幽部,已,之部,此之、幽通韵。姚文田、邓廷桢同,惟「嗄」作「哑」,「已」字无韵。高本汉:「螫」作「赦」,赦、搏、作与据、固相间为韵,老、道、已韵。
顾炎武唐韵正二十二昔:「螫」去声则音赦。十九铎「搏」去声则音甫,引老子此章,作音则故反,嗄音户。
江有诰唐韵四声正二十二昔曰:「螫」,施只切。按古有去声,当与御部并收。老子玄符篇「毒虫不螫」,与据、搏(音布)协。
孔广森诗声类(九)鱼类曰:古文去入通协者,老子:「猛兽不据,攫鸟不搏,骨弱筋柔而握固。」
邓廷桢曰:螫、据、搏、固、作、嗄为韵。按「抟」当作「搏」。说文「搏」字解云:「索持也。」周礼射人「狸首」注云:「狸善持者也,持即搏也。」淮南子曰:「鸟穷则搏,兽穷则攫。」此其义也。周礼环人「搏谍贼」,经典释文「搏,房布反」,为御部字,此其音也。此节上下文皆用御韵,不应此句独无,惟作「搏」则于韵正协。又尔雅曰「攫父善顾」,郭注云:「能攫持人,善顾盼。」说文「攫」字解云:「大母猴也,善攫持人。」此节文义,盖言毒虫善螫而不螫,猛兽善据而不据,攫鸟善搏而不搏,则于义亦通矣。又「作」,古音读若阼、胙。夏声之字古音在御部,说文无「嗄」字。广韵「嗄」字引老子「终日号而不嗄」,注云:「声不变也。」庄子庚桑楚曰「终日嗥而嗌不嗄」,与此文同。是老子本作「嗄」,与螫、据、搏、固、作等字为韵。傅奕校定老子,作「不○」;玉篇「嚘」字引此句作「不嚘」,注云:「气逆也。」皆缘不知「嗄」为入韵之字,故致有异文耳。又老、道为韵,老、道皆幽部之上声也。「老」,古音在黝部,诗击鼓与「手」韵,女曰鸡鸣与「酒」韵,采芑与「雠」、「犹」、「丑」韵,小弁与「首」韵,泮水与「○」、「酒」、「道」、「丑」韵。
右景龙碑本七十七字,敦煌本七十五字,河上七十九字,王本八十一字,傅本八十三字,范本八十二字。河上题「玄符第五十五」,王本题「五十五章」,范本题「含德之厚章第五十五」。
五十六章
知者不言,言者不知。
谦之案:傅、范本「不言」、「不知」下并有「也」字。河上公、王弼诸本及理惑论、文选魏都赋、运命论两注引均无二「也」字。辅行记三引同,惟「者」作「则」。庄子天道篇:「则知者不言,言者不知。」知北游篇:「夫知者不言,言者不知。」语皆本此,亦无「也」字。
塞其兑,闭其门,挫其锐,解其忿,和其光,同其尘,是谓玄同。
严可均曰:「解其忿」,河上作「纷」,王弼作「分」。
武内义雄曰:敦、景、遂三本作「忿」,盖「纷」为「忿」之借字。
谦之案:景福、严遵、高翿亦作「忿」,邢玄、磻溪、楼正、柰卷、顾、彭、傅、范、赵作「纷」。案吕览慎大篇「纷纷分分」,注:「恐恨也。」疑「分」字为「棼」字之省字。左隐四传「犹治丝而棼之也」,释文:「乱也。」王本「解其分」,即解其紊乱也。敦、景、遂本作「忿」。按广雅释诂三:「忿,怒也。」易象传:「君子以惩忿窒欲。」楚辞怀沙「惩改忿兮」,注:「恨也。」「改忿」亦即「解其忿」,二说均通。
易顺鼎曰:按此六句皆已见前,疑为复出。「挫其锐」四句,与上篇第四章同,乃上篇无注,而此皆有注,疑此注亦上篇第四章之注也。文选魏都赋、运命论两注皆引老子「知者不言,言者不知,是谓玄同」,并无此六句,可证其为衍文矣。
故不可得而亲,不可得而疏;
严可均曰:「不可得而疏」,河上「不」上有「亦」字,下二句皆然。
罗振玉曰:景福本无「而」字,下五句同。
谦之案:敦、遂二本无六「而」字,严、彭、傅、范无「故」字,傅、范本有「亦」字,下同。
不可得而利,亦不可得而害,
毕沅曰:王弼无「亦」字,下同。又「害」作「刿」。苏灵芝书作「秽」。说文解字:「刿,利伤也。」无「秽」字。
不可得而贵,亦不可得而贱。故为天下贵。
严可均曰:诸本无「亦」字,河上有。
谦之案:「而疏」句,柰卷有「亦」字。「而害」、「而贱」句,柰卷、顾欢有「亦」字。「不可得而贵」,赵无此句。又庄子徐无鬼篇:「故无所甚亲,无所甚疏,抱德炀和,以顺天下,此谓真人。」语意同此。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门、纷、尘韵(文部)。姚文田、奚侗同。高本汉以兑、锐,门、纷、尘,光、同交错为韵。兑与锐协,门与纷、尘协,光与同协,此为隔句押韵式。
右景龙碑本六十八字,敦煌本六十字,河上本六十九字,王本六十六字,傅、范本七十字。河上题「玄德第五十六」,王本题「五十六章」,范本题「知者不言章第五十六」。
五十七章
以正治国,
严可均曰:「以正」,御注作「以政」。
武内义雄曰:敦、遂二本作「政」。
谦之案:傅奕、邢玄、磻溪与文子上礼篇引均作「政」。柰卷作「以正之国」,顾欢作「以正理国」,河上公、王弼同此石。尹文子大道下引老子曰:「以政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政者,名法是也。」顾本成疏「政谓名教法律也」,与尹文子义同,盖名法家言。案「正」「政」古二字通用,唯此与「奇」对,当作「正」。四十五章「清静为天下正」,与此章「我好静而民自正」,皆当用本字。
以奇用兵,
严可均曰:「以奇」,御注误作「以其」。
刘师培曰:案「奇」与「正」对文,则奇义同邪。管子白心篇「奇身名废」注云:「奇,邪不正也。」是奇即不正,以奇用兵,即不依正术用兵也。
以无事取天下。吾何以知其然?以此。
谦之案:取天下者,谓得民心也。四十八章:「所谓取天下者当以无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也。」证之以荀子王制篇曰:「成侯、嗣公,聚敛计数之君也,未及取民也。子产,取民者也,未及为政者也。」
杨倞注:「未及,谓其才未及也;取民,谓得民心。」盖观有事不足以得民心,即知无事者之能得民心而取天下也。
严可均曰:「知其然」,河上、王弼、高翿「然」下有「哉」字。
武内义雄曰:敦、遂二本「其然」作「天下之然」。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景福三本均无「哉」字。
谦之案:傅、范本「何」作「奚」,又「知」下有「天下」二字。磻溪、楼正、顾欢同。严、彭、高翿,吴勉学本无「以此」二字。
俞樾曰:自「以正治国」至此数句,当属上章。如二十一章曰:「吾何以知众甫之然哉?以此。」五十四章曰:「吾何以知天下之然哉?以此。」并用「以此」二字为章末结句,是其例矣。下文「天下多忌讳,而人弥贫」,乃别为一章,今误合之。
天下多忌讳,而人弥贫;人多利器,国家滋昏;
严可均曰:各本「人」作「民」。
吴云曰:傅本作「夫天下多忌讳」,诸本无「夫」字。
谦之案:彭、范、高同傅本,有「夫」字。「弥」,傅本作「○」。说文:「○,久长也,从长,尔声;今字作弥。」小尔雅广诂:「弥,久也。」又仪礼士冠礼「三加弥尊」,注:「犹益也。」晋语「赞言弥兴」,东京赋「历世弥光」,皆以「弥」假借为「益」。「天下多忌讳」,王注:「所畏为忌,所隐为讳。」言天下忌讳愈多,而人乃益贫也。「多利器」句,河上公、王弼上并有「民」字,傅本无。此「民」字,遂州、磻溪、楼正、彭均作「人」。范「器」下有「而」字。范曰:「古本有『而』字。」
人多伎巧,奇物滋起;
谦之案:傅、范本「人」作「民」,河上公、王弼作「人」。傅、范「民多知慧而邪事滋起」,范曰:「王弼同古本,邪与邪同。」案弼注:「民多知慧则巧伪生,巧伪生则邪事起。」是王所见本正作「邪事」,与傅、范、陆希声本同也。「伎巧」,司马「伎」作「利」,御注、楼正作「技」。案「邪」「奇」二字通假。贾子道术:「方直不曲谓之正,反正为邪。」礼记祭义「虽有奇邪而不治者」,「奇邪」或作「奇邪」。周礼比长「有罪奇邪则相及」,注:「犹恶也。」宫正「与其奇邪之民」,注:「奇邪,谲觚。」内宰「禁其奇邪」,注:「若今媚道。」司救「邪恶过失」,注:「邪恶谓侮慢长老,言语无忌,而未丽于罪者。」此言人多伎巧而邪事滋起也。此章「伎巧」乃「知巧」之讹,王注以「知慧」与「巧伪」并列,强本成疏「知巧谓机心」也。又遂州本正作「知巧」,可证经文当作「人多知巧,邪事滋起」。古谓邪为奇,谓事为物,「奇物」所以释「邪事」之义。然傅、范谊古而理胜,当从之。
法物滋彰,盗贼多有。
严可均曰:御注、王弼、高翿作「法令」。河上云:「法物,好物也。」
谦之案:景福、柰卷、河上并作「法物」,楼正、傅、范、王羲之并作「法令」。案作「法令」是也,「法物」无义。本成疏「法物犹法令」,知「法令」义优。淮南道应训、文子道原篇、史记酷吏列传、后汉书东夷传引并作「法令」。「物」字盖涉上文「奇物」二字而误。「法令滋彰」与「上食税之多」,及「夫佳兵者不祥之器」,均可代表老子之政治主张,非仅反对珍好之物而已。又「彰」,傅、范作「章」,范下有「而」字,赘。
故圣人云:「我无为,人自化;我好静,人自正;我无事,人自富;我无欲,人自朴。」
严可均曰:「人自化」,各本「人」作「而民」,下三句亦然。「我无事,人自富」,御注此句在「我好静」之上。
毕沅曰:明道藏河上公本下又有「我无情而民自清」句,考诸本皆无之。
纪昀曰:案一本有「我无情而民自清」句。
罗振玉曰:景龙、敦煌、景福三本「朴」均作「朴」。又敦煌本有「我无情而民自清」句。
谦之案:严遵、邢玄、磻溪、楼正、遂州及文子道原篇、御览七六、文选东京赋注「无事」句并在「好静」句上,与御注同。盐铁论周秦篇引老子「无欲」句在「无事」句上。又遂州「正」作「政」,傅「静」作「靖」,「自正」上有「天下」二字。
毕沅曰:「靖」,诸本作「静」,「天下」,诸本亦作「民」。庄子作「无为而万物化,渊静而百姓定」。又赵孟俯本亦有「我无情而民自清」句。汉书曹参传颜注引「我无为,民自化;我好静,民自正」,文同此石,唯「人」作「民」。案作「民」是也,碑本此章「人」字皆避唐讳而改。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贫、昏韵(文部),起、有韵(之部),为、化韵(歌部),静、正韵(耕部),事、富韵(之部),欲、朴韵(侯部)。姚文田、邓廷桢、奚侗同。奚曰:「无为、好静、无事、无欲,语异谊同,变文以协韵耳。」高本汉以讳、器,贫、昏,隔句交错为韵,余同。
姚鼐曰:清静为天下正,故以正治国,无二术矣。奇者余也,零余之道,备而不施,以是用兵可也。世以奇谲解之,大谬。正、兵合韵。
顾炎武唐韵正五支:「为」,古音讹。引老子:「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万物将自化。」「我无为而民自化。」「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
右景龙碑本八十三字,敦煌本八十五字,河上、王本八十八字,傅本九十二字,范本九十四字。河上本题「淳风第五十七」,王本题「五十七章」,范本题「以正治国章第五十七」。
五十八章
其政闷闷,其人醇醇;
严可均曰:「其人醇醇」,各本作「其民」,御注、王弼、高翿作「淳淳」。
罗振玉曰:景龙、敦煌、景福三本均作「○○」。
武内义雄曰:敦、遂二本「醇醇」作「蠢蠢」。
谦之案:河上公作「醇醇」,意林引作「」。柰卷、顾欢同河上;楼正、彭、赵同王弼;王羲之与此石同。「醇」、「淳」古通用。马叙伦曰:「庄子缮性篇『浇淳散朴』,释文:『淳,本亦作醇。』是其证。」又敦、遂二本作「蠢蠢」。说文:「蠢,动也。」又重言,形况字。左昭廿二传「今王室实蠢蠢焉」,注:「动扰貌。」说文引作「蠢」。又傅、范本及严本作「偆偆」。春秋繁露:「偆偆者,喜乐之貌也。」说文:「偆,富也。」又淮南道应训引作「纯纯」,纯纯即焞焞,亦即钝钝,要之皆愚而无知之貌也。又「闷闷」,傅、范作「闵闵」。范曰:「闵音门。」案「闵闵」、「闷闷」可通用,说见二十章。「闷」,说文:「懑也。」楚辞惜诵「中闷瞀之忳忳」,注:「烦也。」疑「闷闷」本或作「懑懑」。夏竦古文四声韵引古老子有「懑」字,作○。
易顺鼎曰:按道德指归论云:「不施不予,闵闵缦缦;万民思挽,墨墨偆偆。」「闵闵」即是「闷闷」之异文,「偆偆」即「」之异文。傅奕本作「闵闵」、「偆偆」,即本此也。
其政察察,其人。
罗振玉曰:敦煌本无「其政」二字。
谦之案:傅、范本「察察」作「靓觥埂S种畋尽溉恕棺鳌该瘛梗遂州本作「人」。「」,诸本作「缺」。说文:「缺,器破也。」朱骏声曰:「按谓瓦器破。又按字亦作『○』,因误为『』。」
祸,福之所倚;福,祸之所伏。熟知其极?
严可均曰:御注作「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河上、王弼有两「兮」字,无两「之」字。
谦之案:景福、磻溪、楼正、彭、范、高、王羲之、赵孟俯并与河上、王弼同。遂州本二「兮」字并无。又「熟知其极」,诸本「熟」皆作「孰」。此言众人不知祸福之所归也。文子微明篇云:「利与害同门,祸与福同邻,非神圣莫之能分,故曰:『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孰知其极?』」吕氏春秋制乐篇云:「故祸者福之所倚,福者祸之所伏。圣人所独见,众人焉知其极?」荀子正名篇云:「权不正则祸托于欲,而人以为福;福托于恶,而人以为祸。此亦人所以惑乱祸福也。」又大略篇云:「庆者在堂,吊者在闾。祸与福邻,莫知其门。」此与贾谊鵩赋所云:「夫祸之与福,何异纠缠;命不可测,孰知其极?」语皆出于老子。又韩非解老篇云:「故曰『祸兮福之所倚』,以成其功也。……故曰『福兮祸之所伏』……故谕人曰:『孰知其极?』」刘师培以所引于「祸兮」句下有「以成其功也」五字,疑此节多佚文。又御览四百五十九说苑引老子曰:「得其所利,必虑其所害;乐其所乐,必顾其败。人为善者,天报以福;人为不善者,天报以祸。故曰:『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易顺鼎以所引疑系此处逸文。实则老子语盖只此三句,韩非「以成其功也」与说苑引「故曰」以上诸语,皆为后人发挥老子之旨,非其本文,不可不辨。
其无正。政复为奇,善复为妖。
严可均曰:「其无正」,御注作「正邪」。「政复为奇」,各本作「正复」。
罗振玉曰:「妖」,御注本作「妖」,敦煌、景福二本作「訞」。
毕沅曰:傅奕作「」,河上公作「訞」,王弼作「妖」。案「妖」应作「○」,古无「訞」字。
谦之案:傅、范皆作「」,赵作「○」,御注作「○」,邢玄、顾、彭作「妖」,遂州本作「訞」。「妖」、「」、「訞」并通。玉篇示部:「妖,于骄切。天反时为灾,地反物为妖,说文作○。」又言部:「訞,灾也。」黎本玉篇:「○,于骄反,字书亦妖字也。」夏竦古文四声韵引古老子作「訞」(○)。又案「其无正」,「正」读为「定」,言其无定也。玉篇:「正,长也,定也。」此作定解,言祸福倚伏,孰知其所极?其无定,即莫知其所归也。傅本「正」下有「邪」字,与「邪」同。又奚侗改「正」为「止」,谓天下之一治一乱,其始卒若环,无止境。说虽可通,但嫌以意改字,奚于四十七章改「不行而知」作「不知而行」,均无所根据,为校勘家所不取。
人之迷,其日固久。
严可均曰:「人之迷」,御注、河上、高翿作「民之」。
谦之案:磻溪、楼正、顾、范、赵并同御注。彭作「民之迷也」。「其日固久」,御注作「其曰固久」,赵作「其曰固已久矣」,「曰」字误。王羲之、范、彭作「其日固已久矣」,与易明夷王注引及法言卷十李轨注引并同。严、傅本「久」下亦有「矣」字,与范同。「人之迷」,案韩非解老曰:「凡失其所欲之路而妄行者之谓迷。」是也。
是以圣人方而不割,廉而不害,
严可均曰:「廉而不害」,御注作「不秽」,王弼作「不刿」。
罗振玉曰:释文、河上作「害」,景龙、景福、敦煌三本均同。
谦之案:柰卷、室町、顾欢作「害」,遂州、磻溪、楼正及武内敦本作「秽」,韩非解老引此,干道本作「秽」,道藏本作「刿」。顾广圻云:「藏本乃以他本老子改耳,韩非自作秽。」王先慎云:「刿、秽声近而误,非韩子本作秽也。」今案作「刿」是也。傅、范本均作「刿」,淮南道应训引亦作「刿」。景龙本作「害」,乃涉上文「割」字而误。「刿」,庄子释文:「居卫反,司马云:伤也。」伤、害义同。「廉而不刿」与上文「方而不割」对文。方,方正也;廉,谓廉隅也:皆棱角伤刺之意。杨倞注荀子不苟篇「廉而不刿」曰:「廉,棱也。说文:『刿,利伤也。』但有廉隅,不至于刃伤也。」此于义为长。「廉而不刿」一语,荀子中数见。法行云:「廉而不刿,行也。」荣辱云:「廉而不见贵者,刿也。」又礼聘义「廉而不刿」,疏:「廉,棱也。」皆与此同。
直而不肆,光而不曜。
严可均曰:「不曜」,御注作「耀」,王弼作「嬥」。
毕沅曰:王弼「耀」作「嬥」。「耀」俗作「耀」。
罗振玉曰:景龙、景福、敦煌三本作「曜」。
王先慎曰:说文无「耀」字,河上公作「曜」,傅本作「耀」。李约本作「方而不割,直而不肆,光而不耀,廉而不刿」,与各本全异,误倒。
谦之案:「曜」、「耀」、「耀」古通用。今柰卷、室町作「曜」,磻溪、楼正、严、顾、彭、赵、傅、范作「耀」。释名:「曜,耀也,光明照耀也。」玉篇:「曜,余照切,照也。亦作耀。」庄子刻意篇:「光矣而不耀。」汉书司马迁传曰:「光耀天下,复反无名。」释文又作「嬥」。玉篇女部:「『嬥』,徒了、徒聊二切。嬥嬥,往来也。」义亦可通。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闷、醇韵(文部,闷,平声),察,缺韵(祭部,察音掣),祸、倚韵(歌部,倚音○),福、伏、极韵(之部,福,方逼反,伏,扶逼反)。奚侗:伏、极、止为韵,奇、妖为韵。歌、宵相转,如易大过过、弱为韵之例。割、刿、肆、耀为韵,以耀韵割、刿、肆,音转,如○音弥,○从○得声,读若瘛8弑竞海好疲ㄒ蛔鳌搞伞梗、淳(一作「偆」)为韵,妖、久为韵,刿(一作「秽」,一作「害」。)、割为韵。姚文田、奚侗、陈柱、高本汉皆未知此章之首尾韵。
顾炎武唐韵正卷八四纸:「倚」,古音于我反。老子「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祸与倚为韵,福与伏为韵。
江有诰古韵总论曰:古人有一句首尾为韵者,如老子「祸兮福所倚」二句是也。
江永古韵标准入声第三部:「缺」,苦穴切。老子:「其政察察,其民缺缺。」
右景龙碑本六十八字,敦煌本六十四字,河上、王本七十字,傅本七十三字,范本七十一字。河上题「顺化第五十八」,王本题「五十八章」,范本题「其政闵闵章第五十八」。
五十九章
治人事天,莫若啬。
魏稼孙曰:「治人事天」,御注「人」作「民」。
武内义雄曰:敦、遂二本「啬」作「式」,「式」为「啬」之借字。
谦之案:邢玄「人」亦作「民」。「若」字,严、顾、彭、赵作「如」,释文出「如」字。「啬」,敦、遂二本及赵志坚本作「式」,作「式」是也。顾本成疏:「『天』,自然也。『式』,法也。『莫若』,犹无过也。言上合天道,下化黎元者,无过用无为之法也。」是成所见本作「式」。又本荣注:「莫过以道用为法式。」是李荣所见本亦作「式」。「式」即法式,犹今语规律。说文:「式,法也。」周书谥法:「式,法也。」广雅释诂一:「式,○也。」诗下武「下士之式」,传:「法也。」经文二十二章「圣人抱一为天下式」,易顺鼎曰:「『式』即『栻』字。广雅:『栻,梮也。』梮有天地,所以推阴阳,占吉凶,以枫子枣心木为之。汉书王莽传『天文郎案栻于前』即此,字亦作『式』。周礼『太史抱天时,与太师同车』,郑司农云:『大出师,则太史主抱式以知天时,主吉凶。』……老子『式』字即此义。』谦之案:易说甚辨。老子为周柱下史,曾子问引郑玄云:「老聃,周之太史。」则其曾抱式以知天时,或亦分内之事。惟此云「治人事天莫若式」,乃就法式而言。二十八章「为天下式」,六十五章「两者亦楷式,常知楷式」,「式」字均作法式解,而法式之观念则固从观察天文之现象来也。
夫唯啬,是谓早服。
谦之案:「啬」,敦、遂二本作「式」。「谓」,敦、遂本及严、彭、顾、傅、范作「以」。「早」,严本作「蚤」。「以」「蚤」二字并与韩非子解老同。「早服」,敦、遂二本「服」作「伏」,彭、赵作「复」,傅、范同此石。范曰:「王弼、孙登及世本作『早服』。」
俞樾曰:按困学纪闻卷十引此文,两「服」字皆作「复」,且引司马公、朱文公说并云「不远而复」。又曰:「王弼本作『早服』,而注云『早服常也』,亦当为『复』。」今案韩非子解老篇曰:「夫能啬也,是从于道而服于理者也。众人离于患,陷于祸,犹未知退而不服从道理。圣人虽未见祸患之形,虚无服从于道理,以称蚤服。」然则古本自是「服」字。王说非。
又案韩非解老引「夫谓啬,啬是以蚤服」,卢文弨曰:「张本『谓』作『惟』,『以』作『谓』,凌本『服』作『复』,上下句皆同。王弼本作『复』,释文:『复音服。』」顾广圻曰:「傅本及今德经『谓』皆作『惟』。今德经『以』作『谓』,傅本与此合。」
王先慎曰:凌本作「复」者,用老子误本改也。上文「从于道而服于理」,又言「不服从道理」,又云「虚无服从道理」,即解老子「蚤服」之义。「服从」之服当作「服」,更无疑义。知韩子所见德经本作「服」,不作「复」也。困学纪闻十引老子「服」作「复」,并引司马光、朱文公说云「不远而复」,谓「王弼本作『早服』,而注云『早服常也』,亦当作『复』」。据此则王弼本仍作「服」,与本书合。宋儒据释文为训,未检韩子也。凌氏依误本老子改本书,非是。
谦之案:作「蚤服」是也。范本引王本作「早复」,道藏宋张太守汇刻四家注引王注「早复常也」,「早复谓之重积德者也」,是范、张皆见王本亦有作「复」者。司马光谓:「不远而复,不离于德,可以修身。」
朱熹谓:「能啬则不远而复,重积德者,先己有所积,后养以啬,是又加积之也。」盖皆以儒家之说解老,擅改「早服」为「早复」,王先慎所云「误本」者,殆即此耳。
高亨曰:窃疑「服」下当有「道」字,「早服道」与「重积德」句法相同,辞意相因,「服道」即二十三章所云「从事于道」之意也。韩非子引已无「道」字,盖其捝也久矣。本章啬、道、德、克、极、母、久、道为韵。下句「早服」下亦捝「道」字。
谦之案:高说是也。河上公注「早服」句:「早,先也;服,得也。夫独爱民财,爱精气,则能先得天道也。」又注「重积德」句云:「先得天道,是谓重积德于己也。」知河上公二句皆有「道」字,今脱。
早服谓之重积德。
王先慎曰:河上「谓之」作「是谓」,与韩非解老文合。
谦之案:严遵本无此句。「早服」二字可从韩子注,「服」训服从道理。虞书「五刑有服」,传:「从也。」尔雅释诂:「服,事也。」礼记孔子闲居「君子之服之也」,注:「犹习也。」服有从习之义,谓从于道而习于理也。又「德」借为「」。广雅释诂三:「德,得也。」左襄廿四传:「德,国家之基也。」家语入官:「德,政之始也。」吕览精通:「德也者,万民之宰也。」皆借「德」为「」。言早服从道理,则积得深厚也。
重积德则无不克,无不克则莫知其极。
严可均曰:「则无不克」,御注、王弼作「不克」,下句亦然。
谦之案:景福、严遵、河上、室町、柰卷均作「克」,敦煌、傅、范作「克」,遂州误作「充」。严无下「无不克则」二句。案「克」「克」可通用。字林、尔雅释言均训「克」为能。河上注:「克,胜也。」案字林「克,能也」,是音义同。又「莫知其极」,尔雅释诂:「极,至也。」吕览制乐「乐人焉知其极」,注:「犹终也。」礼记大学「君子无所不用其极」,注:「尽也。」离骚「观民之计极」,注:「穷也。」此「莫知其极」,即莫知其所穷尽之义。
莫知其极,可以有国。有国之母,可以长久。
谦之案:敦、遂二本「莫」作「能」,严本「有」作「为」,遂州本「长久」作「久长」。范本「极」下有「则」字。范曰:「『则』字,河上公、韩非同古本。」
是谓深根、固蒂、长生、久视之道。
严可均曰:「固蒂」,御注作「故蒂」,王弼作「固柢」。
毕沅曰:「柢」,河上公作「蒂」,韩非作「深其根,固其柢」,无「是谓」二字。苏灵芝书亦为「蒂」。
罗振玉曰:「柢」,释文:「亦作『蒂』。」敦煌、御注、景福三本作「蒂」。
谦之案:遂州、邢玄、磻溪、楼正,室町、柰卷、严、顾、赵、高并作「蒂」,意林、御览六百五十九引同。傅、范本作「柢」。范曰:「『柢』字,傅奕引古本云:『柢,木根也。』又引郭璞云:『柢谓根柢也。』河上公作『蒂』,非经义。夫『柢』亦是根。」谦之案:字林云:「蒂、柢音同。」夏竦古文四声韵卷四引古老子亦作「蒂」,范说非。又「长生久视」为当时通行语。荀子荣辱篇云:「是庶人之所以取暖衣饱食、长生久视以免于刑戮也。」吕氏春秋重己篇云「世之人主贵人,无贤不肖莫不欲长生久视」,高诱注:「视,活也。」老子义同此。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啬、啬、复、德、德、克、克、极、国、母、久、道韵(之、幽通韵,啬,史入声,服协房逼反,克,枯力反,国,古逼反,道协徒以反)。谦之案:啬、复、德、克、极、国、母,之部,久、道,之、幽并收,此之、幽通韵。姚文田分啬、啬、服、德、克、极、极、国为一韵(一戠入声),母、久为一韵(四之上声)。邓廷桢同。邓曰:「久字上与母韵,与诗韵同;下与道韵,与易象传韵同。」奚侗分啬、啬、复、复、德、德、克、克、极、极、国为一韵,复读若服。母、久、道为一韵。盖皆未审「之」「幽」诸字其初皆全相协也。又「啬」,敦、遂本作「式」,「式」亦之部入声。
陈第屈宋古音义曰:「服音逼,诗、易及秦、汉古辞无有不读逼者。」顾炎武唐韵正入声一屋:「服」,古音蒲北反,引老子此章。旁证:楚辞离骚:「瞻前而顾后兮,相观民之计极,夫孰非善而可服!」
右景龙碑本六十四字,敦煌本六十三字,河上、王、傅本六十四字,范本六十五字。河上本题「守道第五十九」,王本题「五十九章」,范本题「治人事天章第五十九」。
六十章
治大国若亨小鲜。
罗振玉曰:「亨」,王本作「烹」,与景福本同。释文出「烹」,注:「不当加『火』。」则王本原作「亨」,今改正。景龙本、敦煌本均作「亨」,御注本、敦煌庚本作「享」。又「鲜」,敦煌辛本作「腥」,注:「河上作『鲜』。」
谦之案:遂州本作「厚小腥」,「厚」字误。范本作「亨小鳞」,注:「小鳞,小鱼也。治大国譬如亨小鳞。夫亨小鳞者不可扰,扰之则鱼烂。治大国者当无为,为之则民伤。盖天下神器不可为也。」鳞、神为韵,于义可通。又「腥」字,成玄英疏:「腥,鱼也;河上公作鲜字,亦鱼也。」唯腥有臭义。楚辞涉江「腥臊并御」,注:「臭也。」又「肉则麋腥」,疏:「生肉也,又为○。」通俗文:「鱼臭曰腥。」作「腥」义短,仍从碑本作「亨小鲜」为是。孔广森诗声类三「亨」字下曰:「案『亨』、『烹』、『享』三字,后人所别,古人皆祇作『亨』字,而随义用之,其读似亦祇有亨音。」河上注:「烹小鱼不去肠,不去鳞,不敢挠,恐其糜也。」淮南齐俗训引老子曰:「治大国若烹小鲜,为宽裕者,曰勿数挠,为刻削者,曰致其咸酸而已。」皆合老子古义。
洪颐烜曰:按韩非子解老篇:「事大众而数摇之,则少成功;藏大器而数徙之,则多败伤;烹小鲜而数挠之,则贼其泽;治大国而数变法,则民苦之。是以有道之君贵静,不重变法。故曰:『治大国者苦烹小鲜。』」「若」是「苦」字之讹。
易顺鼎曰:旧注皆以烹小鲜为烹小鱼,然义颇难解。道德指归论治大国篇云:「是以明王之治大国也,若亨小澌。」亨,通也。「澌」者,说文云:「水索也。」水索谓水将尽。亨小澌,谓通极小之水,若行所无事矣。「亨」读如字,后人误读为烹,「澌」与「鲜」古字亦通。诗「有兔斯首」,笺:「斯,白也。」今俗语「斯白」之字作「鲜」,是其证。小鲜即小澌也。
谦之案:洪、易皆颇迂曲其说,惟以此知「若」字疑本或作「苦」,「鲜」字疑严本作「澌」,是也。又韩非解老引「国」下有「者」字,顾广圻曰:「傅本及今德经皆无『者』字。」王先慎曰:「治要有『者』字。」今案三国志卷四十四陈寿评,「治大国者若烹小鲜」,后汉书循吏传注引「理大国者若亨小鲜也」,蜀志姜维传评引「治大国者犹烹小鲜」,皆有「者」字。北堂书钞二十七引「治国若烹小鲜」,后汉书逸民传引「理大国若烹小鲜」,类聚五十二、淮南齐俗训、文子道德篇引「治大国若烹小鲜」,均无「者」字,同此石。又马其昶曰:「诗毛传云:『烹鱼烦则碎,治民烦则散,知烹鱼则知治民。』义出老子。」
以道邪天下,其鬼不神。
顾广圻曰:傅本「下」下有「者」字,与各本全异。
王先慎曰:治要引老子亦有「者」字,盖唐人所见老子本有「者」字。
罗振玉曰:敦煌庚本、景福本均有「者」字。
谦之案:柰卷、室町、彭、赵亦有「者」字。
又「邪」,傅本作「莅」。毕沅曰:「古『莅』字作『○』,亦通用位,俗作『莅』及『邪』,并非也。」陆德明曰:「邪,古无此字,说文作『○』。」易顺鼎曰:「按淮南俶真训注云:『以道○天下,其鬼不神。』『○』乃『莅』之正字,知高诱所见老子本作『○』,作『莅』与『莅』者非也。此与说文引老子书『盅』字,同为古文之可宝贵者。」
谦之案:「○」与「莅」义同。「邪」,玉篇:「力致切。诗云:『方叔邪止。』莅,临也。」「○」,玉篇:「力季、力至二切,临也,从也。」此云「以道○天下」者,即以道临天下也,与「邪」无二义。「邪」字见诗经,说文未收,非古无此字。
谦之案:论衡知实篇曰:「故夫贤圣者,道德智能之号;神者,渺茫恍惚无形之实。」以「贤圣」与「神」对举,其谊出于老子。又王道曰:「传曰:『国将兴,听于人;国将亡,听于神。』圣人以道临天下,则公道昭明,人心纯正,善恶祸福,悉听于人;而妖诞之说,阴邪之气,举不得存乎其间,故其鬼不神。」
非其鬼不神,其神不伤人。
严可均曰:御注作「伤民」,下二句亦然。
谦之案:庆阳、磻溪、楼正、彭、范、高并作「民」,傅本作「人」。韩非子引「非其鬼不神,其神不伤人也」,
下有「也」字。惟干道本「伤」下脱「人」字。
顾广圻曰:傅本及今德经皆无上下两「也」字。藏本「伤」下有「人」字,是也,傅本及今德经皆有。
非其神不伤人,圣人亦不伤人。夫两不相伤,故得交归。
严可均曰:「交归」,各本作「交归焉」。
魏稼孙曰:御注「故德交归焉」,严举「焉」字,失校「德」字。
罗振玉曰:景龙本、敦煌辛本均作「故得交归」。
谦之案:庆阳、磻溪、楼正、彭、范、高「人」并作「民」。韩非子解老「故」作「则」,与范本同。又引「圣人亦不伤民」,顾广圻曰:「傅本及今德经『民』皆作『人』。案韩子自作『民』。」王先慎曰:「上当有『非其神不伤』句,惟赵孟俯本无,疑刊本书者从误本老子删之也。河上公、王弼、傅本并有。」又案「亦」字,诸本同,惟敦煌辛本作「之」,并云:「诸本皆作『亦』字,唯张系天(案强本成疏『天』作『师』)、陆先生本作『之』字。然『之』『亦』二字形似,故写者误作『亦』字,今用『之』为是。言非此鬼之不伤物,但为人以道莅天下,能制伏耶恶(顾本、强本成疏『耶』作『邪』),故鬼不复伤害于人,力在圣治(顾本成疏『治』作『理』),故云『圣人之不伤人』也。」
陶鸿庆曰:「非其」二字,盖涉上文「非其鬼不神」而误衍也。王注云:「道洽则神不伤人;神不伤人,则不知神之为神。道洽则圣人亦不伤人;圣人不伤人,则不知圣之为圣也。犹云不知神之为神,亦不知圣人之为圣也。」是其所见经文本作「神不伤人,圣人亦不伤人」。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姚文田:鲜、神、神、人韵(七真平声)。高本汉同。奚侗:鲜、神、神、人、人、人韵。陈柱:鲜、神、神、人、人、人、焉韵。谦之案:鲜与神、人、焉为韵是也。鲜、神、人,真部,焉,元部,此为元、真通韵。
右景龙碑本不分章,四十七字,敦煌本、河上本同,王、范本四十八字,傅本四十九字。敦煌本题「治大国章」,河上题「居位第六十」,王本题「六十章」,范本题「治大国章第六十」。
六十一章
大国者下流,
高亨曰:此句当作「治大国若居下流」,转写捝「治」字「若」字,而「居」字又讹为「者」字也。河上注:「治大国当如居下流。」是河上本原作「治大国若居下流」,其证一也。王注:「江海居大而处下,则百川流之;大国居大而处下,则天下流之。故曰『大国下流』也。」末句当作「故曰『治大国若居下流』也」,转写捝字。盖王以江海之处下喻大国之处下,即释经文「若」字,「处下」即释「居下」,是王本原有「若」字「居」字无「者」字,明矣。其证二也。释文「邪」字「牝」字之间出「治」字,云:「直吏反。」是陆所据王本原有「治」字,明矣。其证三也。「治大国若居下流」与上章「治大国若烹小鲜」句法一律,文有讹捝,遂不可读矣。论语阳货篇:「恶居下流而讪上者。」子张篇:「君子恶居下流。」可证「居下流」为古代习用语。居下流者不敢自满自傲,故老子取焉。
天下之交,天下之牝。牡常以静胜牝,以静为下。
严可均曰:「天下之牝」,御注作「之交」,高翿作「之交牝」。「牡常以静胜牝」,各本作「牝常以静胜牡」。魏稼孙曰:严分「天下之牝」及「牡常以静胜牝」为二条。按各本作「牝常以静胜牡」,当以六字为句,如此刻则似「天下之牝牡」一句,「常以静胜」一句,「牝以静为下」句。
谦之案:「天下之交」,敦煌辛本及遂州本「交」作「郊」,成玄英曰:「郊,郊外也。」又「天下之郊」重迭,成曰:「『天下之郊』牒前,又以生后句也,无上『牝』字。」严遵本作「大国者,天下之所流,天下之所交」,无「常」字,下「以」上有「牝」字。范本作:「天下之下流,天下之所交也。天下之牲,牝常以静胜牡,以其静,故为下也。」傅本末句同范本,「静」作「靖」。磻溪、楼正、顾欢、高翿作「天下之交牝」,敦、遂二本无「以静为下」句。诸本纷异,碑本句读从严可均,惟第三句当从诸河上本作「牝常以静胜牡」。
盖「天下之牝」犹言天下之母也。二十五章「以为天下母」,说文:「母,牧也。」段注:「牧者,养人者也。以譬人之乳子,引申之,凡能生以启后者,皆曰母。」牝,畜母也,雌也,主生养人,故与「母」同义。下云「大国不过欲兼畜人」,兼畜人者,即善生养人,乃言牝也。吴澄注:「牝不先动以求牡,牡常先动以求牝。动求者招损,静俟者受益,故曰『以静胜牡』。动求者居上,静俟者居下,故曰『以静为下』。」吴说得之。
又案:「静」字,敦煌辛本作「」,傅本作「靖」。「静」、「」、「靖」三字可通用。夏竦古文四声韵卷三出「静」字,引古老子作○。又出「」字,引古老子作○、○、○,卷四出「净」字,引古老子字与「」字下所引同,引籀韵作○,惟无「靖」字。盖「靖」即「净」字。四十五章「清静以为天下正」,敦煌己本「静」作「净」,知「静」、「净」、「靖」三字互通。
又案「交」字,即六十章「故得交归」之「交」。吴澄曰:「交,会也。大国者,诸小国之交会,如水之下流,为天下众水之交会也。」可见遂州本以「交」为「郊」,与磻溪、诸本以「交牝」连文,均误。
故大国以下小国,则取小国;小国以下大国,则取大国。
严可均曰:「则取大国」,御注作「则聚」。
罗振玉曰:御注本、敦煌辛本均作「聚」,下「而取」同。
谦之案:遂州、顾欢、道藏河上本、赵至坚本亦作「聚」。成玄英疏:「小国自知卑下,守分雌柔,聚于大国之中,钦风慕义也。」又曰:「小国用柔,故聚于大国;大国用下,故取得万国之欢心。用下则同,聚取斯别,故言或也。」知成疏下句下「取」亦作「聚」。又「取」下,傅本皆有「于」字。劳健曰:「聚」字诸本多误同上句,亦作「取」。开元本、敦煌唐写本,周氏残片与道藏龙兴碑本、赵至坚本皆作「聚」,是也。聚者犹言附保,即下章「不善,人所保」之义。诸作「取」者,当是「埂怪讹。说文:「梗积也。」徐锴曰:「古之人以聚物之聚为埂!拱创俗肿院阂岳矗相承用为「最」字,如蔡湛颂碑「三载勋埂梗即其例。是必传写者不识「埂棺直疽澹乃妄去「」作「取」,注家多因而曲为之说,实不可通也。
谦之案:「取」字即聚义,上一「取」借为「聚」。左昭二十传「取人于萑苻之泽」,庄子天运篇「取弟子游居寝卧其下」,皆聚义。易萃卦彖「聚以正也」,释文:「荀作取。」知「取」「聚」字通,不必改字。下二「取」字为「聚于」义,即趣义。释名释言语:「取,趣也。」汉书王吉传注:「取,进趣也。」按趣,向也。淮南原道「秉其要归之趣」,即向也。小国而下大国,则趣向于大国。
故或下以取,或下如取。
严可均曰:御注下句作「或下而聚」,河上、王弼、高翿作「而取」。
罗振玉曰:敦煌本「以」作「而」。下句景龙、景福、敦煌庚本均作「如」,辛本作「而」。
谦之案:傅本无「故」字。遂州、顾欢、道藏河上本、赵志坚本下「取」亦作「聚」。严遵本作「故或下而取,或下而取于人」。
俞樾曰:按古「以」字与「而」字通。周易同人象传曰:「文明以健,中正而应。」系辞传曰:「蓍之德圆而神,卦之德方以知。」昭十一年左传曰:「桀克有缗以丧其国,纣克东夷而陨其身。」孟子告子篇曰「秦、楚之王悦于利,以罢三军之师」;「秦、楚之王悦于仁义,而罢三军之师」。并「以」「而」互用,是其义同也。「大国以下小国,则取小国,小国以下大国,则取大国」,犹曰大国而下小国,则取小国,小国而下大国,则取大国也。故「或下以取,或下而取」两句文义无别,疑有夺误。
大国不过欲兼畜人,小国不过欲入事人。此两者各得其所欲,大者宜为下。
严可均曰:「此两者」,河上、王弼「此」作「夫」,高翿无「此」字。
罗振玉曰:景福本、敦煌庚本无「夫两者」三字,御注本、敦煌辛本「大者」句首均有「故」字。
谦之案:邢玄、磻溪、楼正、彭、范、赵、高均无「此」字,有「故」字。范作「故大国者宜为下」。又此章武内敦本与罗卷辛本同,与庚本异。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诸家并同。陈柱:四「国」字韵,两「人」字韵。
右景龙碑本不分章,八十二字,敦煌辛本八十字,河上、王本八十二字,傅本八十九字,范本九十一字。河上本题「谦德第六十一」,王本题「六十一章」,范本题「大国者天下之下流章第六十一」。
六十二章
道者,万物之奥。
谦之案:罗卷、范本同上。彭、傅本下有「也」字,后汉书冯衍传注引亦有「也」字。「奥」字,说文:「○,宛也,室之西南隅。」夏竦古文四声韵卷四出「奥」、「懊」、「墺」、「隩」四字,下三字均引古老子,惟「奥」字下无,疑古本「奥」字有偏旁。书尧典「厥民隩」,司马迁作「其民燠」,马融曰:「隩,暖也。」孙星衍疏曰:「史公『隩』作『燠』者,老子释文:『奥,暖也。』」「隩」「奥」通字,「燠」义同暖,是奥有暖义。但亦有藏义,广雅释诂:「奥,藏也。」河上注:「奥,藏也。道为万物之藏,无所不容也。」
彭耜释文曰:「『奥』,李乌报切。言道体无外而万物资给于奥中。」隋书经籍志曰「道者,盖为万物之奥」,即本此。合此二义,则道为万物之奥,即为万物之温暖处也。高亨说:「○,藏谷也,从,奉米内穴中。」此则非是。案字鉴曰:「奥,于到切,深也,从从采。音辨从,音拱,今作大,俗。中从米粟字,误。」
善,人之宝;不善,人之所不保。
严可均曰:「不善,人之所不保」,各本作「所保」。
罗振玉曰:敦煌辛本「所」下有「不」字。
武内义雄曰:敦、景、遂三本作「所不保」,「不」字恐衍。
谦之案:严遵亦作「所不保」,赵志坚同,但「保」作「宝」。尹文子大道篇引「不善人之所宝」,傅、范本有「所」字,无「不」字。今案此文当以「善」「不善」断句,道既含有万物庇荫之义,则「善」「不善」均在奥中。惟人则不能无所选择,善为人之宝,故「宝而持之」,持之犹固执之也。「不善,人之所不保」,以不善则为人所不附,庄子列御寇篇「人将保汝矣」,司马云:「保,附也。」不保犹言人将不亲附之也。
美言可以市尊,行可以加人。
谦之案:傅本作「美言可以于市,尊言可以加于人」,范同,惟「言」作「行」,注云:「『于市』上疑脱一字。」盖此文传写多误,傅、范本亦然。淮南子人间训、道应训引并作「美言可以市尊,美行可以加人」,可据改正。
俞樾曰:按淮南子道应训、人间训引此文,是今本脱一「美」字是也。惟人间训引「君子曰」,王念孙云:「『君子』本作『老子』,此浅学人改之也。」今老子作「美言可以市,尊行可以加人」,无下「美」字,而以「市」字绝句,「尊」字下属为句。道应篇引老子亦有下「美」字,则所见本异也。
谦之案:此文以「美言」与「美行」对文,又「尊」「人」二字,尊,文部,人,真部,此文、真通韵,宜从淮南。
人之不善,何弃之有?
罗振玉曰:敦煌辛本「何」作「奚」。「弃」,景龙本、敦煌庚本均作「弃」。
谦之案:遂州、顾欢、赵志坚本均作「奚」,顾本成疏:「奚,何也。」意林诸本引并作「何」。美言美行既见重于人,则不善者可以善者为师,而进至于善,故曰「何弃之有」。
故立天子,置三公,虽有拱○以先驷马,不如坐进此道。
武内义雄曰:「拱璧」,敦本作「供之璧」,「之」字恐衍。又「驷马」作「四马」。
谦之案:左传襄十九年正义引老子曰:「虽有拱抱之璧以先驷马。」「拱抱之璧」即王注所云「拱抱宝璧」也。易顺鼎非之,谓:「左传襄三十一年『叔仲带窃其拱璧』,杜注:『拱璧,公大璧。』玉篇:『珙,大璧也。』『拱璧』即『珙璧』。」今案:范本正作「珙璧」。
古之所以贵此道者何?不曰求以得,有罪以勉,故为天下贵。
严可均曰:「不日求以得」,河上、王弼「求」字在「以」字下,高翿「日」作「曰」。「有罪以勉」,诸本作「以免邪」,高翿作「不免邪」。
罗振玉曰:敦煌庚本无「何」字,辛、壬本有之。景龙、御注、敦煌庚、辛本均作「求以得」,王本、景福本作「以求得」。庚本「得」下有「之」字。又景龙本、敦煌辛本均无「也」字。
毕沅曰:河上公作「日」,王弼作「不曰以求得」。
陈碧虚曰:古本作「不曰求以得」,严君平本作「不求而自得」。
谦之案:譣碑文,「日」亦作「曰」,严校误。罗卷、傅、范、彭、王羲之、赵孟俯均作「曰」,御注、磻溪、景福、楼正、室町、柰卷、顾欢作「日」,作「日」讹。
俞樾曰:唐景龙碑及傅奕本并作「求以得」,正与「有罪以免」相对成文,当从之。「古之所以贵此道者何」九字为句,乃设为问辞以晓人也。「不曰求以得,有罪以免邪」,言人能修道则所求者可以得,有罪者可以免也。「不曰」字「邪」字相应,犹言岂不以此邪,谦不敢质言也。下云「故为天下贵」,则自问还自答也。河上公本「不曰」误作「不日」,因曲为之说曰「不日日远行求索,近待于身」,失其义矣。
谦之又案:此文「贵」字有二义。说文:「贵,物不贱也。」此可训上一「贵」字。老子「不贵难得之货」,王注「隆之称也」是也。下一「贵」字,从声训为归。初学记引说文:「汝、颖言『贵』声如『归』。」又释名释言语:「贵,归也,物所归仰也。汝、颖言贵声如『归往』之归也。」此言「为天下贵」,即为天下所归往也。旧解作「尊贵」之贵,非。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奥、宝、保韵(幽部,奥,胡叟反,宝音○)。邓廷桢同。奚侗、陈柱、高本汉增尊、人为韵。奚曰:「各本捝下『美』字,而断『美言可以市』为句,『尊行可以加人』为句,大谬。兹从淮南道应训、人间训引订正,二句盖偶语亦韵语也。」又劳健曰:「『坐进此道』,案『道』字与上文『有』字、『马』字韵。」谦之案:马,古音姥。尊、人为文、真通韵。『尊』,广韵误入霰韵,谓读若镇。
右景龙碑本不分章,八十字,敦煌本八十一字,河、王本八十字,傅本八十五字,范本八十三字。河上题「为道第六十二」,王本题「六十二章」,范本题「道者万物之奥章第六十二」。
六十三章
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
谦之案:成玄英庄子逍遥游篇疏、后汉书荀爽传引首二句并同,文子道原篇引首二句同,第三句作「知不知也」,疑「味」字乃「知」字倒植而误。知无知,即七十一章「知不知上」之旨。
大小多少,报怨以德。
姚鼐曰:「大小多少」下有脱字,不可强解。
谦之案:「大小多少」,即下文「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大事必作于细」之说,谊非不可解。六十四章「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起于足下」,亦即本此。此谓大由于小,多出于少。韩非曰:「有形之类,大必起于小;行久之物,族必起于少。」
又案刘向新序杂事四引「报怨以德」句。论语宪问篇:「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康有为孔子改制考曰:「以德报怨,其学出于老子。」
○难于易,为大于细。
严可均曰:各本「于」下皆有「其」字。
罗振玉曰:景龙本、敦煌辛本均无「其」字。
谦之案:韩非喻老及难三篇,又续汉书五行志引马融集,并有「其」字,傅、范本「于其」上并有「乎」字,遂州、严遵、顾欢、强本成疏、荣注及意林引并无「其」字。
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
武内义雄曰:敦、遂二本「细」作「小」。
罗振玉曰:敦煌辛本无「天下」二字。
谦之案:据贞松堂藏西陲秘籍丛残校敦煌壬本有「天下」二字,遂州本无。又彭、赵、傅、范及韩非喻老篇于「难事」、「大事」上,均有「之」字。严本二句「难事作于易,大事作于细」,高翿「细」均作「○」。
是以圣人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
武内义雄曰:敦、遂二本无此二句。
谦之案:敦煌壬本有此二句。
奚侗曰:二句乃三十四章文,复出于此。
夫轻诺必寡信,多易必多难,是以圣人犹难之,故终无难。
严可均曰:「故终无难」,王弼作「无难矣」。
魏稼孙曰:「犹难」,御注「犹」作「由」。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景福及敦煌庚、辛、壬诸本均无「矣」字。
谦之案:严遵本无「夫」字,二「必」上均有「者」字,与傅、范同。遂州、磻溪、楼正、严、顾、河上、柰卷、王羲之、高翿亦均无「矣」字,同此石。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奚侗:为、味韵,易、细、易、细、大、大韵。案为、味实际非韵。
右景龙碑本七十六字,敦煌本七十一字,河上本七十八字,王本七十九字,傅本八十五字,范本八十四字。河上题「恩始第六十三」,王本题「六十三章」,范本题「为无为章第六十三」。
六十四章
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其脆易破,其微易散。
严可均曰:「其脆易破」,河上作「其脆」,王弼作「易泮」。
罗振玉曰:「易泮」,景龙、御注、景福、敦煌庚、辛、壬诸本均作「破」。
武内义雄曰:敦、遂二本「脆」作「毳」。
谦之案:范本「脆」作「」,「破」与傅本作「判」。范曰:「判,分也。王弼、司马公同古本。」是范所见王本作「判」。「泮」「判」字通。遂州、邢玄、磻溪、楼正、柰卷、河上、严、顾、赵及治要引均作「破」。又「脆」字,敦、遂二本作「毳」。释文曰:「河上本作脆。」又七十六章「万物草木之生也柔脆」,遂本作「柔毳」。「脆」即说文「」字。一切经音义卷十四引说文「」作「小耎易断也」,卷三十二引作「少肉耎易断也」,与二徐本及玉篇引均合。惟卷三引有「或作脆」三字,田潜说文笺卷四以为是「○」为「」之或体。二徐本「脆」训「耎易破也」,别为一字。周礼释文谓字书无「」字,但有「脆」字。李善于魏都、七发分引此二字,固可证有「」字。慧琳引「或作脆」,尤足证「」「脆」为一字。玉篇「」「脆」音训相同,亦是一证。惟「脆」当从范本作「」,作「脆」俗。「毳」,当从古文作「脆」。夏竦古文四声韵卷五引古老子正作「」。
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
罗振玉曰:敦煌庚本「于」下有「其」字。
谦之案:贾谊新书审微篇引老聃同此石。傅、范本两「于」字并作「乎」,史记苏秦传引「于」并作「其」,下并有「也」字。吴志孙策传引同敦本。严遵本二「于」字并无。
又大田晴轩曰:「尚书周官:『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王西庄后案以为用此章之语。」又案景龙、罗卷、柰卷「乱」均作「○」,俗字。案字鉴四:「乱,说文从乙从○。俗作○。」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
罗振玉曰:「层」,敦煌庚本作「成」,辛本作「重」,壬本作「曾」。
谦之案:类聚八八引首二句,六二引下二句,均同。「毫」,庆阳、罗卷、柰卷、高翿、傅、范均作「豪」。傅「抱」作「袌」。又「层」,傅、范作「成」,遂州、严遵作「重」。说文:「层,重屋也。」吕览音初篇「有娀氏有二佚女,为之九成之台」,高注:「成犹重也。」又尔雅以丘一重、再重为一成。楚辞九问:「璜台十成。」十成即十重也。成、层、重义同。
高亨曰:「累」当读为蔂,土笼也。起于累土,犹言起于蒉土也。淮南子说山篇「针成幕,蔂成城,事之成败,必由小生」,高注:「蔂,土笼也。」字亦作「虆」。孟子滕文公篇「虆梩而掩之」,刘熙注:「虆,盛土笼也。」(音义「虆」或作「蔂」)字又作「螺」。越绝书:「越人使干戈人一嵬烈栽嶂。」司马贞曰:「幔小竹笼以盛土也。」又或作「累」。管子山国轨篇「梩笼累箕」(据王念孙读书杂志校),是也。「累」即「累」之正字。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罗振玉曰:敦煌辛本「千里之行」作「而百刃之高」,「始」作「起」。
谦之案:遂州本、赵志坚本作「百刃之高」,「始」作「起」。严遵本「刃」作「仞」。成玄英曰:「河上本作『千里』,此言『百仞』,七尺曰仞。」是成与严同。
马叙伦曰:言远亦得称仞。然古书言仞,皆属于高。疑上「九层」句,盖有作「百仞」者,传写乃以误易「千里」耳。
谦之案:荀子劝学篇云:「跬步而不休,跛鳖千里;累土而不辍,丘山崇成。」盖本此文。足证「千里之行」是故书。
为者败之,○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故无失。
严可均曰:河上无「是以」。
罗振玉曰:景福、敦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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