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校释 朱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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⒙兹咀鳌杆浴梗傲⒍鼗投揪薮硕帧?br />   俞樾曰:案唐景龙碑无「可以」二字,是也。王注曰:「知止所以不殆也。」盖加「所以」二字以足句,而写者误入正文,故今河上作「知之所以不殆」。此作「可以」者,又「所以」之误矣。
  谦之案:道藏王本作「所以」。聚珍板殿本作「可以」,「可以」为「所以」之误,俞说是也。
譬道在天下,犹川谷与江海。
  严可均曰:河上、王弼「道」下有「之」字。「与江海」,御注、河上作「之与江海」,王弼作「之于江海」。
  罗振玉曰:「之于」,御注、景福、英伦三本作「之与」,景龙、敦煌二本均作「与」。
  易顺鼎曰:王注云:「犹川谷之与江海也。」是本文「于江海」当作「与江海」。牟子引此云:「譬道于天下,犹川谷与江海。」字正作「与」。
  蒋锡昌曰:道藏王弼本「于」作「与」,当据改正。二字古本通用,见经义述闻及经传释词。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名、臣、宾、均、名韵(耕、真通韵),有、止、殆、海韵(之部)。奚侗:臣、宾、均韵,有、止、止、殆、海韵。
 谦之案:臣、宾,真部,名,耕部,均真、耕兼收,此为耕部通真部之证。离骚亦「名」「均」为韵,奚侗未及此。武内义雄本「止」作「之」,云:「『无名』『有名』之两『名』字韵,其间『朴虽小』以下三十五字,臣、宾韵,之字为别韵,疑错简,参照『名亦既有』以下三句,有、之、殆韵。」武内殆亦未知耕、真通韵也。
 王念孙曰:「止」与「有」为韵,「有」,古读若以,见诗及楚辞(读书杂志卷三之四)。
  右景龙碑本不分章,六十四字,敦煌本六十五字,河上本七十字,王弼、傅、范本七十一字。河上题「圣德第三十二」,王本题「三十二章」,范本题「道常无名章第三十二」。
    三十三章
知人者智,自知者明。
  谦之案:傅、范本首句起,每句末并有「也」字。范应元曰:「古本每句下有『也』字,文意雍容,世本并无『也』字,至『不失其所者久』,若无『也』字,则文意不足,今依古本。」案:范说非也。老子古本有详略各本不同,此盖由南北朝以来,河北与江南各地风俗言语之影响不同。颜氏家训书证篇所云:「也、是、语、已、及助字之辞,文籍备有之矣,河北经传悉略此字。」「又有俗学闻经传中时须『也』字,辄以意改之。」今诸本中南本详而北本略,详者如傅、范本,如此章每句下有「也」字,略者如景龙、遂州、敦煌诸本,字数与五千言古本相近,而详者实以意改之,不可不辨。
  又案韩非子喻老篇「自见之谓明」,王先慎曰:「『自见』,老子作『自知』。道经『自知』即承『知人者智也』而言,无作『见』之本。此『见』字即系上两『见』而误,非韩非所见本有不同也,当依老子作『知』。」
  谦之案:三国志诸葛亮传裴注,并周易集解「震」下虞翻引此句,均作「自知者明」,作「知」字是。「自见之谓明」,与经文二十四章「自见者不明」,谊相反。
胜人有力,自胜者强。
  魏稼孙曰:「胜人有力」,御注「人」下有「者」字。
  罗振玉曰:敦煌本「强」作「强」,下「强行」同。
  谦之案:河、王、傅、范本「人」下均有「者」字,周易集解「坤」下虞翻引此句亦有「者」字。又韩非子喻老「自胜者强」作「自胜之谓强」。吕氏春秋先己篇:「故欲胜人者,必先自胜;欲知人者,必先自知。」又自知篇:「存亡安危,勿求于外,务在自知……败莫大于不自知。」盖皆出于老子而变其文。
知足者富,强行有志。
  严可均曰:「强行有志」,各本「行」下有「者」字。
  罗振玉曰:景龙本、敦煌本均无「者」字。
  谦之案:群书治要卷三十四引「行者」下有「则」字,室町本「行」下有「者」字。
不失其所者久,死而不亡者寿。
  谦之案:夫物各有所,「飞龙乘云,腾蛇游雾,云罢雾霁,而龙蛇与螾蚁同矣」(韩非子难势引慎子),此言失其所也。不失其所者,如易艮彖云:「艮,止也。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艮其止,止其所也。」又墨经说上:「止以久也。」皆此旨。
  易顺鼎曰:意林「亡」作「妄」。死而不妄,谓得正而毙者也。河上本虽亦作「亡」,而注云:「目不妄视,耳不妄听,口不妄言,则无怨恶于天下,故长寿。」是亦读「亡」为「妄」矣。
  谦之案:室町旧钞本、中都四子本「亡」均作「妄」。意林卷一、群书治要卷三十引道德经「死而不妄者寿」,并引河上公注,知河上所见古本亦作「妄」。「亡」「妄」古通用。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明、强韵(阳部),富、志韵(之部),久、寿韵(之、幽通韵,久协音九)。谦之案:久,之部,寿,幽部,此之、幽通韵。姚文田、奚侗同。邓廷桢:富、志、久韵。高本汉、陈柱:富、志、久、寿为一韵。
 邓廷桢曰:「富」、「志」、「久」为韵。「富」,古音读若备。说文:「富,备也。」诗凡五见,易凡三见,皆与之、咍部字为韵。「久」,古音读若几,诗凡三见,易凡二见,皆与之、咍部为韵。「久」下文「死而不亡者寿」,「久」字既上与「富」、「志」为韵,又下就「寿」字为韵,盖东周以后音之渐转有如此者。又曰:「久」字古读若己。诗旄丘二章与「以」韵,六月卒章与「喜」「祉」「友」「鲤」「矣」韵,蓼莪三章与「耻」「恃」韵。从「久」声之字,则木瓜之「琼」「玖」与「李」韵,丘中有麻之「佩」「玖」与「李」「子」韵,采薇之「孔」「疚」与「来」韵,杕杜之「孔」「玖」与「来」韵,大东之「心疚」与「来」韵,召旻之「维今之疚」与「富」「时」「兹」韵,是「久」声之在之、咍部,凿然无异。而易韵唯既济象传「久」与「惫」「疑」「时」「来」韵,杂卦传「恒久也」与「节止也」韵。此外则临彖传与「道」韵,干象传与「道」「咎」「造」「首」韵,大过象传与「丑」「咎」韵,离象传与「咎」「道」韵,皆与今韵同。盖声音之道,与时转移,当孔子赞易时,音已小变,故与诗或同或异。老子「不殆可以长久」,「久」韵「殆」。「有国之母,可以长久」,「久」韵「母」。与诗韵同。「知足者富,强行有志,不失其所者久,死而不亡者寿」,「久」韵「富」「志」,既与诗同,下文相涉成文,又韵「寿」,乃与易同。是当时自有此音,未可执一说以概之。说文「玖」字下云:「诗曰:『贻我佩玖。』读若芑。或曰:若人句脊之句。」读若芑,古音也;读若句,又一音也。句虽在侯部,而尤、侯音近,或其理与?
  右景龙碑本三十八字,敦煌本三十六字,河上、王本三十八字,傅、范本四十六字。河上本题「辩德第三十三」,王本题「三十三章」,范本题「知人者知章第三十三」。
    三十四章
大道汜,其可左右。
  严可均曰:「道汜」,御注作「道泛」,河上作「道汜兮」。
  罗振玉曰:释文:「本又作泛,周、张并同。」景龙、御注、敦煌三本均无「兮」字。
  谦之案:「汜」字碑文不明,本作「泛」,或作「汜」。道藏王本作「泛」,注亦作「泛」;道藏张太守汇刻四家注引王注作「泛」。
  傅本作「泛泛兮」,范本作「汜汜兮」。作「汜」与右、辞、有、主合韵;作「泛」义亦可通。
  马叙伦曰:「泛」、「泛」二字古通假。礼记王制「泛与众共之」,释文「泛,本亦作泛」,其例证也。说文:「泛,滥也。」「泛,浮貌。」二义不同,作「泛」是。
万物恃之以生而不辞,
  严可均曰:「以生」,河上作「而生」。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敦煌、英伦诸本「而」均作「以」。
  谦之案:刘孝标辨命注引亦作「以生」,大典本、傅、范本同。
  易顺鼎曰:文选辨命注引作「万物得之以生而不辞」,又引王注云:「万物皆得道而生。」则今本「恃」乃「得」之误。
成功不名有。
  严可均曰:「成功」,各本作「功成」。「不名有」,傅奕、大典作「而不居」。
  谦之案:广明本「成」下有「而」字,景福同。室町本作「功成而不名有」,赵孟俯、王羲之本作「功成不居」。
  易顺鼎曰:辨命论注引「功成而不有,爱养万物而不为主」,按下又连引王注,则所引为王本无疑矣。
  今王本「功成不名有」当为「功成而不有」,「名」字衍。
爱养万物不为主,
  严可均曰:「爱养」,王弼作「衣养」,大典作「衣被」。「不为主」,各本「不」上有「而」字,下句亦然。
  吴云曰:「爱养」,傅本作「衣被」,王弼作「衣养」,毕云「衣,爱声近」,是也。
  罗振玉曰:河上、景龙、御注、英伦、广明、景福诸本作「爱养」,敦煌本作「衣被」。又景龙、敦煌、广明三本均无「而」字。
  谦之案:「爱养」,王羲之、范本作「衣被」,遂州本作「依养」,义均可通。朱骏声曰:「『爱』假借为『○』。说文:『○,蔽不见也,从竹,爱声。』楚辞九歌:『余处幽篁兮终不见天。』竹善蔽,故从竹。诗静女『爱而不见』,以『爱』为之。诗烝民『爱莫助之』,传:『隐也。』又『衣』,说文:『所以蔽体者也。』假借为『爱』。老子:『衣养万物而不为主。』」范应元曰:「『衣被』,王弼、马诞同古本。衣被犹覆盖也。」案韩康伯易注:「衣被万物,故显诸仁。」成玄英老子疏:「衣被万物,陶铸生灵。」说文:「衣,依也。」释名:「人所依以芘寒者也。」衣被,衣养,依养,与爱养同义,而爱养义尤胜。李道纯曰:「或以爱养为衣被者,非。」
  俞樾曰:按河上公本作「爱养」,此作「衣养」者,古字通也。盖「衣」字古音与「隐」同,故白虎通衣裳篇曰:「衣者隐也。」以声为例也。而「爱」古音亦与「隐」同,故诗烝民篇毛传训「爱」为「隐」。孝经训引刘炫曰:「爱者,隐惜而结于内。」不直训「惜」而必训「隐惜」者,亦以声为训也。两字之音本同,故「爱养」可为「衣养」。傅奕本作「衣被」,则由后人不通古音,不达古义,率臆妄改耳。
可名于大。
  魏稼孙曰:「不为主,可名于大」,御注「主」下「可」上有「常无欲,可名于小,万物归之不为主」十四字。
  谦之案:诸河、王本「归之」作「归焉而」,共十五字。傅、范本作「故常无欲,可名于小矣(范本『于』作『为』),万物归之而不知主」,共十七字。敦煌本、遂州本、顾欢本无「常无欲」三字,余各本与河、王本略同。英伦、敦煌二本「焉」作「之」。「而」字,御注本、敦煌本无。此三句严可均失校。
  又案:此三句必非老子本文。「常无欲,可名于小」,当为首章「常无,欲观其妙」之古注。法言孝至篇李轨注曰:「道至微妙,故曰小也。」在此则为赘语。敦、遂本无「常无欲」三字,亦其证也。「可名于小」一句,与「可名于大」相偶,但审校文义,爱养万物,可名为大,为小义不可通。「万物归焉而不为主」,与上文「爱养万物不为主」,实为重句,可删。以此疑有古注语杂入。证以景龙碑无此三句,其可信,胜他本多矣。
  严可均曰:河上作「为大」,大典作「于大矣」,又有「是以圣人能成其大也」。
  谦之案:「于」「为」古音相近,「于大」即「为大」也。「大」即二十五章「强为之名曰大」之「大」。傅本作「可名于大矣」,范本作「可名为大矣」,义同。
是以圣人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
  严可均曰:「终不为大」,河上句末有「也」字,王弼作「以其终不为大」,大典作「以其不自大」。
  罗振玉曰:河上、景龙、敦煌、御注、景福、英伦诸本均作「是以圣人终不为大」。
  谦之案:王羲之本「大」下「故」上,有「也以其不自大」六字,傅本同王弼,范本作「是以圣人以其终不自为大」,引「严遵、王弼同古本」。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右、辞韵(之部,右音异,辞,去声),居、主韵(侯、鱼通韵,居,上声,主协音诸)。谦之案:居,鱼部,主,侯部,此侯、鱼通韵。「居」本作「有」,陈柱:右、辞、有、主韵,大、大、大韵。高本汉、武内义雄:右、辞、有韵。又案「道汜」本又作「泛」,范应元「汜音泛」,非也。汜当音纪,此章汜、右、辞、有、主为韵,楚辞天问汜、晦、里韵之例。
 江有诰曰:「辞」,似兹切。按古有去声,当之、志二部并收。任成篇「万物恃之而生而不辞」,与右协(唐韵四声正)。
  右景龙碑本四十四字,敦煌本五十五字,河上本六十二字,王本六十一字,傅本七十三字,范本六十九字。河上本题「任成第三十四」,王本题「三十四章」,范本题「大道汜汜兮章第三十四」。
    三十五章
执大象,天下往。
  谦之案:傅、范本「象」下有「者」字。御注「象」作「○」。案「象」借为「像」,易系辞:「见乃谓之象。」「大象」即大像也。成玄英疏「大象,犹大道之法象」,是也。
往而不害,安平太。
  严可均曰:「平太」,御注、大典作「平泰」。
  谦之案:傅、范本、遂州本、邢玄、庆阳、磻溪、楼正均作「泰」,诸河、王本作「太」,道藏王本作「大」,「泰」、「太」古通。依旧说:安,静也。释名释言语:「安,晏也。」晏晏然和乐无动惧也。平者安之至,泰者平之至,「安平太」为并列语。王引之经传释词持异议,谓:「『安』犹于是也,乃也,则也。老子曰:『往而不害,安平太。』言往而不害,乃得平泰也。」
乐与饵,过客止。道出言,淡无味,
  严可均曰:「道出言」,御注、河上、王弼作「道之出口」,傅奕作「道之出言」。下「视」、「听」、「用」三句各本皆有「之」字。「淡无味」,各本「淡」下有「乎其」二字。
  罗振玉曰:敦煌本「口」作「言」,「淡」作「惔」,无「乎其」二字。
  谦之案:王羲之本、范本亦「口」作「言」。范曰:「『出言』,王弼同古本。」是王本亦作「出言」。东条一堂曰:「道之出口」,古本、碑本「口」并作「言」。弘按此注及二十三章注,俱作「出言」。释文出「尺类反」。合而稽之,王本经文本作「出言」明矣。其作「口」者,盖缺上画也。何晏景福殿赋注引亦作「出言」。
  陶鸿庆曰:傅奕本「出口」作「出言」。据王注言:「道之出言,淡然无味。」而二十三章「希言自然」,亦云:「下章言道之出言,淡兮其无味也。」似所见本与傅奕同也。岂「言」字阙坏为「口」欤?
视不足见,听不足闻,用不可既。
  严可均曰:「用不可既」,御注、河上作「用之不可既」,王弼作「用之不足既」。
  魏稼孙曰:「视之不见」,御注「不」上有「之」字,下句同。「用不可既」,按御注脱「既」字。
  罗振玉曰:景龙本、敦煌本均无「之」字。
  谦之案:景福、磻溪、楼正、室町与傅、范、赵孟俯、高翿诸本均有「之」字。又永乐大典王本作「用之不足既」,他王本「足」亦作「可」,傅、范、遂州、室町、中都四子亦作「可」,同此石。又案说文:「既,小食也,从皂,旡声。」玉篇皂部:「既,居毅切,小食也,又已也。」罗运贤曰:「『用之不足既』,案说文:『既,小食也。』上文谓乐饵可以止过客,而道则异是。乐可听,饵可视可食,而道则不可视听食也。故云:『视之不足见,听之不足闻,用之不足既。』旧注训『既』为尽,昧于古训,故不能岂切也。」(此亦古义之仅存也)杨树达曰:「乐与饵,谓喜与人饮食。乐音洛,非谓音乐。」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象、往韵(阳部),害、太韵(祭部,害,胡列反,太,他列反),饵、止韵(之部),味、见、既韵(脂、元合韵)。谦之案:味、既,脂部,见,元部,此脂、元合韵。邓廷桢、奚侗:味、既韵。
 江有诰曰:「饵」,仍吏切,按古有上声,当与止部并收。老子仁德篇「乐与饵」,与止协。
  右景龙碑本三十七字,敦煌本同,河上、王本四十三字,傅、范本四十四字。河上本题「仁德第三十五」,王本题「三十五章」,范本题「执大象章第三十五」。
    三十六章
将欲翕之,必故张之;
  严可均曰:「翕之」,河上作「之」,王弼作「○之」,简文作「歙之」,又作「给」。「必故」,各本作「必固」,下三句皆然。
  谦之案:作「翕」是也。傅、范皆作「翕」。范曰:「翕,敛也,合也,聚也。王弼同古本。」是王本亦作「翕」,今本作「歙」。释文出「将欲○」,知释文所见王本作「○」。敦煌、景福、室町三本作「」。
  毕沅曰:古无「」「○」二字。说文解字云:「歙,缩鼻也。」歙有缩义,故与「张」为对,顾欢因之,亦得闭塞之义矣。「翕」古文字,少通用。
  武内义雄曰:按天文钞河上本及景龙碑作「翕」,范应元所见王弼本亦作「翕」,韩非喻老引亦同。似王、河两本均作「翕」,后人改王本为「○」或「歙」,而改河上本为「」。
将欲弱之,必故强之;将欲癈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
  魏稼孙曰:「故张」「故强」「固兴」「固与」,上二句作「故」,下二句作「固」。严云「『必故』,各本作『必固』,下三句皆然」,误。
  吴云曰:河上公本「将欲弱之」作「使非弱之」。
  谦之案:吴校亦误,河上本作「将使弱之」。又范本、彭耜本「将欲夺之」作「将欲取之」。
  马叙伦曰:韩非喻老篇引无「废之」两句。「夺」,范及韩非喻老篇引并作「取」,说林上篇引周书亦作「取」。各本及后汉书桓谭传引「将欲夺之」四句,同此。
  蒋锡昌曰:史记管晏列传云:「故曰:知与之为取,政之宝也。」索隐:「老子曰:『将欲取之,必固与之。』」看史记用「故曰」云云,疑「与之为取」即本之老子「将欲取之,必固与之」而来。是史记与索隐并作「取」也。譣义亦以作「取」为是,当据韩非改正。
  劳健曰:「兴」当作「举」,协下句「必固与之」。「将欲夺之」,范与韩非作「将欲取之」。范注:「取,一作夺,非古也。」按「翕弱」「张强」「废夺」「举与」皆两句相间成韵,当作「夺」无疑。东条一堂曰:按魏策,任章曰:「周书曰:『将欲败之,必姑辅之;将欲取之,必姑与之。』」注:王应麟曰:「周书云云者,岂苏秦所谓周书阴符者欤?老氏之言出于此。」朱子曰:「老子为柱下史,故见此书。」按韩非子说林所引周书,与国策同。
  谦之案:吕氏春秋行论篇曰:「诗曰:『将欲毁之,必重累之;将欲踣之,必高举之。』」亦与此词异谊同,疑亦为老子所出。又案「是谓微明」,高延第曰:「首八句即祸福盛衰倚伏之几,天地自然之运,似幽实明。『微明』谓微而显也。」
柔胜刚,弱胜强。
  严可均曰:大典与此同。御注、河上、王弼作「柔弱胜刚强」,傅奕作「柔之胜刚,弱之胜强」。谦之案:王羲之本、彭耜本、范本与傅本同。七十八章碑本作「弱胜强,柔胜刚」,文与此倒置。王本作「弱之胜强,柔之胜刚」,傅本作「柔之胜刚,弱之胜强」,均分二句。李道纯曰:「『柔弱胜刚强』分二句,非。」
鱼不可脱于渊,
  谦之案:傅、范本「脱」作「侻」。毕沅曰:「河上公、王弼并作『脱』。古无『侻』字,作『脱』者是。庄子、说苑作『脱』。」
  蒋锡昌曰:后汉书隗嚣公孙述列传曰:「要之,鱼不可脱于渊。」所引同此。惟注云:「老子曰:『鱼不可脱于泉。』脱,失也,失泉则涸矣。」又翟酺传注引「渊」亦作「泉」。是古本「渊」或作「泉」也。
  谦之案:作「泉」非也。此章渊、人为韵,宜作「渊」。「泉」字乃唐人避高祖讳,改「渊」为「泉」。韩非喻老篇「故曰『鱼不可脱于深渊』」,王先慎曰:「深字衍。唐避渊改深,后人回改,兼改深字耳。」今案:唐人避讳,多改「渊」为「深」,则亦可改「渊」为「泉」也,唯「渊」字是故书。
国有利器,不可示人。
  严可均曰:「国有」,各本作「国之」。「可示」,各本作「可以示」。
  谦之案:韩非喻老引「邦之利器」,六微篇引「邦」作「国」,「国」字是也。庄子胠箧篇、淮南道应训、荀子正名篇杨倞注、淮南主术训高诱注、文选关中诗李善注、后汉书翟酺传、杜笃传均引作「国」。又说苑君道篇引作「国之利器,不可以借人」。据此,知宜作「国」,不作「邦」。王先慎、刘师培谓「国」字为「邦」字讳改,于他章则然,此则不可一概论也。又说苑君道引作「不可以借人」,此与六韬守土篇「无借人利器,借人利器则为人所害,而不终其世」,均用「借」字。又淮南主术训「有愚质者,不可与利器」,高诱注引老子曰:「国之利器,不可以假人。」假亦借也,疑老子古本有「借」字者。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明、刚、强韵(阳部),渊、人韵(真部)。「将欲翕之」八句无韵,非也。邓廷桢、姚文田:张、强韵。奚侗:张、强、兴与明韵,刚、强韵。陈柱:张、强、兴与明、强韵。高本汉:歙、弱、废、取、与五字与张、强、兴三字相间为韵。「取」,碑本作「夺」。劳健曰:「按翕弱、张强、废夺、举与皆两句相间成韵,当作夺。」是也。一说歙、弱非韵。案「翕」,释文:「简文作歙,河上本作,许及反。」
 又明、刚、强或明、强为韵。顾炎武曰:「明,古音谟郎反,今以字母求之,似当作弥郎反。明与强为韵。旁证:中庸:『果能此道,虽柔必强。』」(唐韵正卷五十二庚)又:「柔,古读如蠕。说文○、鍒皆训耎,魏太武改柔然为蠕蠕,则柔音如蠕,可知也。」
 又渊、人为韵。诸家并同。江永曰:「渊,一均切。旁证:老子:『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本证:诗『其心塞渊』韵身、人,『秉心塞渊』韵零、人、田、千。」邓廷桢曰:「渊古音真、先同部。易干九四『或跃在渊』与九五『利见大人』为韵。诗燕燕『其心塞渊』与『寡人』为韵,定之方中『秉心塞渊』与两『人』字为韵。」
  右景龙碑本五十三字,敦煌丁本不全,字数不明。河上、王本五十六字,傅本五十七字,范本五十九字。河上本题「微明第三十六」,王本题「三十六章」,范本题「将欲翕之章第三十六」。
    三十七章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万物将自化。
  严可均曰:「能守」,王弼「守」下或有「之」字。
  谦之案:傅、范本「侯王」作「王侯」,景福本「若」作「而」。「之」字,景龙、御注、英伦、傅奕本均无,范本、室町本有。「无为而无不为」,即庄子天下篇所述关尹、老聃之道:「在己无居,形物自着,其动若水,其静若镜,其应若响。」无为也,而无不为也。又阮籍通老论曰:「道者法自然而为化,侯王能守之,万物将自化。易谓之太极,春秋谓之元,老子谓之道。」
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
  严可均曰:御注、王弼作「之朴」。
  谦之案:傅、范本亦作「朴」。毕沅曰:「『朴』本作『朴』,同。」「化而欲作」,「作」与「无」为对。尔雅释言:「作,为也。」又为「变」。礼记哀公问「作色而对」,注:「变也。」「化而欲作」,即化而欲变。「朴」,说文:「木素也。」书梓材「既勤朴斲」,马注:「未成器也。」论衡量知篇曰:「无刀斧之断者,谓之朴。」
无名之朴,亦将不欲。
  严可均曰:「亦将不欲」,王弼作「夫亦将无欲」。
  罗振玉曰:「无名之朴」,据释文,王本似无此句。「夫亦将无欲」,释文:「无,简文作不。」又景龙、御注、景福、英伦诸本均无「夫」字,「无」亦作「不」。
  于省吾曰:按老子「夫」字多为后人所增。「无」作「不」者是也。河上公本正作「亦将不欲,不欲以静」。今以古书重文之例验之,「亦将不欲,不欲以静」,本应作「亦将不=欲=以静」,是「无」应作「不」之证。
不欲以静,天下将自正。
  谦之案:「天下将自正」,各本有「将」字,遂州本无。「正」,诸王本与宋刊河上本作「定」,王羲之本、傅、范本、高翿本及诸石本皆作「正」。「正」、「定」义通,定从正声,形亦近同。劳健引说文古文「正」作○,夏竦古文韵「定」字引汗简作○。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为、为、化韵(歌部,为音讹,化音呵),朴、朴、欲韵(侯部),静、正韵(耕部)。奚侗:为、化韵,作、朴、朴、欲韵,静、定韵,盖「正」一作「定」也。高本汉同,「正」、「定」二字兼收。邓廷桢同,惟未及「作」字,云:「正,一本作定,静、定亦韵也。」
 谦之案:五十七章「我无为而民自化」,亦为、化为韵。庄子大宗师:「伟哉造化!又将奚以汝为?」在宥篇:「处无为而民自化。」天地篇:「无为而万物化。」秋水篇:「何为乎!何不为乎!夫固将自化。」皆为、化为韵。又静、定为韵,楚辞大招静、定韵,其例证。
 顾炎武曰:「朴」,古者普木反。老子:「○兮其若朴,旷兮其若谷,浑兮其若浊。」「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为天下谷,常德乃足,复归于朴。」「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无名之朴,亦将不欲。」「我无欲,而民自朴。」(唐韵正三烛)
 江有诰曰:「静」,疾郢切。按古惟有平去二声,至魏、晋始间读上声,当与清、劲二部并收。老子为政篇「不欲以静」与正协,洪德篇「清静」与正协,淳风篇「我好静」与正协,「归根曰静」与命协。以上去声(唐韵四声正四十静)。
  右景龙碑本四十八字,英伦本、河上本同,傅本四十九字,王、范本五十字。河上本题「为政第三十七」,王本题「三十七章」,范本题「道常无为章第三十七」。景龙碑经文下原空六格,接下衔名「前重光观都监斋兼知威仪事至神龙元年名入龙兴观检校观主张逍小构捕十九字。以上经碑正面,共道经卅二行:前廿九行,行七十一字;后三行,行七十字。




老子德经唐易州龙兴观道德经碑本
  陆德明曰:德者得也。道生万物,有得有获,故名德经,四十四章。一本四十三章。
  严可均曰:老子德经,御注、河上作「老子德经卷下」,王弼作「老子德经下篇」。
    三十八章
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下德□□而有以为。
  谦之案:石刻末句「下德□□而有以为」,□□二字原缺泐,据他本补之,似当作「为之」二字,实误。譣文义当作「下德无为而有以为」,补「无为」二字。「上德不德,是以有德」,内经太素卷二顺养篇杨上善注及周易集解干九家易引二句并同。史记酷吏传引首四句同。「上德无为而无以为」,文选魏都赋注引作「而无不为」,与傅、范本同。
  范应元曰:「上德无为」两句,韩非、王○、王弼、郭云、傅奕同古本,河上公作「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下德为之而有以为」。今从古本。
  俞樾曰:案……韩非子解老篇作「上德无为而无不为也」,盖古本老子如此,今作「无以为」者,涉下「上仁」句而误耳。傅奕本正作「不」。
  谦之案:碑本作「无以为」,是也。皆川愿老子绎解云:「一作『上德无为而无不为,下德为之而无以为』,疑从褚本者。」褚本者,晋王右军书道德经有褚遂良贞观十五年跋之本,由此知王羲之本与傅本正同。惟「上德无为而无以为」,较之「上德无为而无不为」,于义为优。盖太上下知有之,故不为而成也,五十七章所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是也。「无为」与「无以为」似无所区别,然而「无为而无以为」与「无为而有以为」则区别甚大。傅、范本下句「下德为之而无以为」,较以碑本「下德无为而有以为」,傅、范本「下德」与「上仁」句无别,「下德为之而无以为」与「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二句全同,于理安乎?毕沅曰:「『无』,河上公、王弼作『有』。案应作『有』,或奕本传刻误。」毕说是也。且「上德为之而无以为」,范云:「韩非同古本。」今韩非无此句,非韩非无之,经文固无是也。
  马其昶曰:案「无为」旧作「为之」,误同「上义」句,傅本又误同「上仁」句,注家强为之说,皆非是,今为正之。德有上下,其无为一也。以其不失德,故虽无为之中,而仍有以为。
  谦之案:马说是也。六十三章曰:「为无为。」无为而有以为也。
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上义为之而有以为。
  谦之案:上文以「无为」为主,分别「无以为」与「有以为」;上德「无以为」,下德「有以为」。此文以「为之」为主,分别「无以为」与「有以为」;上仁「无以为」,上义「有以为」。范本同此,傅本「上义」作「下义」,误。
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仍之。
  毕沅曰:「仍」,王弼作「扔」。案说文解字:「仍,因也。」扔亦因也,夏时有扔氏是此字。
  谦之案:御注、遂州、邢玄、景福、庆阳、磻溪、楼正诸石本,严遵、傅奕、柰卷、室町、顾、彭诸本,皆作「仍」,范本作「扔」,作「扔」是也。广雅曰:「扔,引也。」,广韵曰:「扔,强牵引也。」「扔」与「仍」音义同,但「扔」字从手,与攘臂之义合。范曰:「揎袖出臂曰攘。『扔』字,王弼与古本同,世本作『仍』,今从古本。」
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
  刘师培曰:案韩非解老篇云:「故曰:『失道而后失德,失德而后失仁,失仁而后失义,失义而后失礼。』」据此文观之,则王本、河上本均脱四「失」字。
  马叙伦曰:后汉书崔骃传注引无四字,朱穆传注引有。辅行记一之三引更有「失礼而后智,失智而后信」两句,然各本及庄子知北游篇引并同此,又譣义亦不当有此两句及四「失」字。
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
  严可均曰:「忠信之薄」,御注作「之簿」,下「不处其薄」亦然。
  罗振玉曰:「首」下,景福本有「也」字。
  谦之案:傅、范本、室町本亦有「也」字。李翘曰:「庄子知北游篇引云『礼者道之华而乱之首也』,误合下为一句。」
  宋翔凤曰:老子着书以明黄帝自然之治,即礼运篇所谓「大道之行」,故先道德而后仁义。孔子定六经,明禹、汤、文、武、周公之道,即礼运所谓「大道既隐,天下为家」,故中明仁义礼知,以救斯世。故黄、老之学与孔子之传,相为表者也。又曰:「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也」,按此言世风之日漓也,道德仁义递降,而以礼为治民。三千三百皆所以约束整齐其民,由忠信之既薄,而礼为治国之首。乱,治也。老子言礼,故孔子问礼。
  谦之案:宋说辨矣,然未明学术源流,以「乱」训「治」。证之经文六十四章「治之于未乱」,则「治」「乱」对文,此处不应独训「治」。老子盖知礼而反礼者也,故曰:「处其厚,不处其薄。」
前识者,道之华,而愚之始。
  谦之案:韩非解老作「前识者,道之华也,而愚之首也」。「前识」二字,严遵本作「前职」,注:「预设然也。」据注知「职」为误字。「愚之始」,傅本「始」作「首」,王弼注「道之华而愚之首」,是王本当亦作「首」。范、柰卷作「始」。又礼记曲礼正义引云:「礼者忠信之薄,道德之华,争愚之始。」
  易顺鼎曰:按所引「道」下有「德」字,「愚」上有「争」字。窃谓「愚」当作「遇」,即书盘庚「暂遇奸宄」之「遇」,又即淮南「偶○智故」之「偶」。吕氏春秋勿躬篇「幽诡愚险之言」,王氏经义述闻以为「愚」即「遇」。「愚」、「遇」古字通用,知此书亦然矣。愚之始,即邪伪之始也。
是以大丈夫处其厚不处其薄,居其实不居其华。故去彼取此。
  严可均曰:河上作「处其厚不居其薄,处其实不居其华」。王弼亦然。
  谦之案:诸河上本有异同。一河上本下两句并作「居」,室町本、傅、范本四句皆作「处」,孙盛老子疑问反训引同。范应元曰:「韩非、严遵同古本。一本下两句『处』作『居』。」毕沅曰:「王符潜夫论作『不居其薄』,与王弼本同。朱穆崇厚论引上二句作『处』,下二句作『居』。」又「故去彼取此」,严本无「故」字,淮南道应训引此句同此石。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奚侗:首、始韵,薄、华韵。
 李赓芸曰:按薄与华韵,首与始韵。古读华如敷。公羊哀四年「蒲社灾」,谷梁、左氏皆作「亳社」。礼记郊特牲「薄社北牖」,释文云:「本又作亳。」是「蒲」即「亳」之证也。邓廷桢曰:薄、华为韵。华古音读若荂,鱼、虞部字。薄从溥声,则鱼、虞部之入声也。
  右景龙碑一百二十九字,敦煌本,河、王本同,傅本一百三十一字,范本一百三十三字。河上题「论德第三十八」,王本题「三十八章」,范本题「上德不德章第三十八」。
    三十九章
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
  谦之案:「宁」字,绩语堂碑录因避清帝讳改为「宁」,今据原碑文改正,下同。
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
  严可均曰:「万物」,各本作「万物」。
  罗振玉曰:敦煌戊本无此句。
  谦之案:景福本、范本「万」亦作「万」。又陈碧虚曰:「严君平本无『万物得之以生』,并下文『万物无以生将恐灭』十四字。」
侯王得一以为天下正。
  严可均曰:「天下正」,御注、王弼作「下贞」。
  范应元曰:贞,正也。王弼、郭云同古本。一本「贞」作「正」,亦后人避讳也。河上本作「侯王」。
  谦之案:傅、范本、柰卷作「王侯」,群书治要、孙盛老子疑问反讯、晋书裴楷传、书钞一四九引并作「贞」,严遵、河上、顾欢、景福、楼正、庆阳、磻溪、室町及玉篇「一」字下引均作「正」,遂州本作「政」。中都四子本此句作「以天下为正」。
  王念孙曰:河上本「贞」作「正」,注云:「为天下平正。」念孙案:尔雅曰:「正,长也。」吕氏春秋君守篇「可以为天下正」,高注曰:「正,主也。」「为天下正」,犹洪范言「为天下主」耳。下文「天无以清」,「地无以宁」,即承上文「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言之。又云「侯王无以贵高」,「贵高」二字正承「为天下正」言之,是「正」为君长之义,非平正之义也。王弼本「正」作「贞」,借字耳。
  东条一堂曰:「为天下贞」,按「贞」一本作「正」,与注乖。下同。贞观政要刑法第三十一引亦作「正」。
  彭耜曰:「诸本贞作正,避庙讳。」
  易顺鼎曰:「贞」或作「正」,古字通用。王氏读书杂志谓此「贞」为借字,似未尽然。易「贞胜者也」,韩注引老子曰:「王侯得一以为天下贞。」王弼周易略例:「制天下之动者,贞夫一者也。」邢注引老子亦作「贞」。文选王元长曲水诗序注引亦作「贞」。是「贞」为本字。
  劳健曰:「侯王得一以为天下贞」,「贞」字景龙、景福作「正」,开元、傅、范与诸王本皆作「贞」。范注:「贞,正也。一本作正,后人避讳也。」按道藏御注、御疏本原作「正」,疏云:「本或作贞字,贞即正也。」开元石刻乃改从「贞」,范云「后人避讳」,非也。又此章凡「侯王」字,傅、范亦作「王侯」,非也。诸唐本、诸王本、河上本皆作「侯王」,与「贞」字自谐句中韵。
  谦之案:作「贞」是也。易系辞曰:「天下之动,贞夫一者也。」又曰:「言致其一也。」老子此章言「侯王得一以为天下贞」下,傅、范及释文下有「其致之一也」,与易义均合。又柰卷及大阪图书馆旧钞本,均作「天下贞」,狩野直喜谓:「河上公本亦有作『贞』者,盖自宋刻避帝讳改『贞』作『正』。」今证之以景龙碑文,知「贞」「正」二字古通用,而避讳之说亦非。
天无以清,将恐裂;地无以宁,将恐发;
  谦之案:碑文与罗卷此均作「无」,不作「无」,为变例。武内法京敦乙本作「无」。又庄子至乐篇:「天无为以之清,地无为以之宁。」语意本此。
  刘师培曰:「发」读为「废」。说文:「废,屋顿也。」淮南子览冥训「四极废」,高注:「废,顿也。」左传定三年「废于炉炭」,杜注:「废,坠也。」顿坠之义,与倾圮同。恐发者,犹言将崩圮也,即地倾之义。「发」为「废」字之省形。
  蒋锡昌曰:刘说是。庄子列御寇「先生既来,曾不发药乎」,释文:「发,司马本作废。」列子黄帝篇引作「废」。又缮性「非藏其智而不发也」,御览逸民部引作「废」。左传哀十一年疏引竹书纪年云:「梁惠王废逢忌之薮以赐民。」汉书地理志引作「发」。均其证也。「发」「废」双声,故可通用。此言天无以清将恐裂,地无以宁将恐废也。
神无以灵,将恐歇;谷无以盈,将恐竭;
  毕沅曰:「竭」,河上公、王弼并作「歇」,案应作「竭」。
  谦之案:河上公、王弼并作「竭」,上句作「歇」,毕误校。「歇」,说文:「息也。一曰气越泄也。」广雅释诂二:「歇,泄也。」七发:「精神越泄,百病咸生。」「竭」借为「渴」,「渴,尽也,从水,曼声。」尔雅释诂:「涸,渴也。」经传多以「竭」为之,是竭有涸尽之义。周语「伊、洛竭而夏亡」,注:「涸也。」淮南说林:「渊泉不能竭。」本经:「竭泽而渔。」河上注此:「言谷当有盈缩虚实,不可但欲盈满无已时,将恐枯竭不为谷。」「竭」与「渴」同义,不必改字。
万物无以生,将恐灭;
  罗振玉曰:敦煌本无此句。
侯王无以贵高,将恐蹶。
  武内义雄曰:景、遂、敦三本「侯王」与上文合,下又同。景、遂二本「贵高」,敦本无「高」字,然下文「贵高」并称,有「高」字是。
  罗振玉曰:敦煌本「贞」下有「而」字。
  谦之案:此句疑有误文。诸河、王本、顾欢本、磻溪、景福、楼正、室町、柰卷句同此。范本作「王侯无以为贞,将恐溪」,高翿作「侯王无以贞而贵高,将恐蹶」,傅奕作「王侯无以为贞而贵高,将恐溪」,彭耜,赵孟俯同傅本,惟「王侯」作「侯王」。严遵同彭本,惟「无以为贞」作「无以为正」。皆川愿老子绎解又与严遵同。
  刘师培曰:案上文「天无以清」,「地无以宁」,「神无以灵」,「谷无以盈」,「万物无以生」,均承上「以清」、「以宁」、「以盈」、「以生」言,惟此句「无以贵高」与上「以为天下贞」不相应,疑「贵」即「贞」字之讹。「贵」、「贞」形近,后人据此节王注有「清不足贵」诸文,遂改「贞」为「贵」,又疑「贵高」并文,与下「贵高」二语相应,遂于「贵」下增「高」字,实则「贵」当作「贞」,「高」乃衍文也。
  易顺鼎曰:当作「侯王无以贞,将恐蹶」,「贞」误为「贵」。后人见下文「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二句,以为承上文而言,妄于「贵」下又加「高」字,遂致踵讹袭谬,而义理不可通矣。
  谦之案:「将恐溪」,诸王本「溪」作「蹶」。说文:「蹶,僵也,从足,厥声。一曰跳也,亦读若贰!构阍希骸铬辏失脚也,僵也,亦作溪。」广雅释诂三:「溪,败也。」吕览慎行「小人之行,不溪于山」,注:「溪踬颠顿也。」荀子成相「国乃溪」,注:「颠覆也。」「侯王无以贞,将恐溪」,言侯王无以为贞,将恐颠覆失其位也。治要引作「溪」,夏竦古文四声韵卷五引古老子亦作「溪」。
故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
  严可均曰:「高以下为基」,御注脱「为」字,河上「高」下有「必」字。
  宇惠曰:齐策「贵以」「高以」上并有「虽」字。
  谦之案:景福、室町、柰卷、顾欢诸本及淮南道应训、群书治要、意林引二「以」上均有「必」字。淮南原道训:「是故贵者必以贱为号,而高者必以下为基。」语亦本此。
是以侯王自谓孤、寡、不毂,
  严可均曰:「不毂」,王弼作「不谷」。河上云:「不毂,喻不能如车毂为众辐所凑。」四十二章「不毂」亦然。
  谦之案:「侯王」,傅、范作「王侯」,文选雪赋注引作「王公」。「自谓」,景福本「谓」作「曰」,彭耜、范应元、赵孟俯、室町、柰卷及治要引作「称」。
  易顺鼎曰:按「自谓」当作「自称」。四十二章云:「人之所恶,唯孤、寡、不谷,而王公以为称。」则此亦必作「称」也。淮南高注正作「称」,文选邱希范与陈伯之书注引此作「王侯自称孤、寡、不谷」,皆其证。
  洪颐烜曰:德经「是以侯王自谓孤、寡、不毂」,案礼记曲礼「于内自称曰不谷」,郑注:「谷,善也。」左氏僖四年传「岂不谷是为」,杜预注:「孤、寡、不毂,诸侯谦辞。」字皆作「谷」。列子天瑞篇「鹯之为布毂」,释文:「毂,本又作谷。」此「毂」为「谷」之借字,河上注读为「车毂」之毂,失之。
  徐鼒曰:老子法:本章「是以侯王自谓孤、寡、不毂」,河上章句云:「不毂,喻不能如车毂为众辐所凑。」「道化」章「人之所恶,唯孤、寡、不毂,而王公以为称」,章句云:「孤、寡、不毂,不祥之名。」鼒谓「不祥」说是,「不能如车毂」之说乃是望文生义,非古训也。「毂」与「谷」通。诗正月「蔌蔌方有谷」,后汉书蔡邕传作「速速方毂」。列子天瑞篇「鹯之为布毂」,释文云:「本又作谷。」吕览观表篇「卫右宰谷臣」,文选刘孝标广绝交论注作「毂臣」。盖音近假借之字也。按「毂」之言善也,郑注曲礼用之,言己之不善,谦词也。又「谷」之言禄也,高诱注淮南人间训用之,犹言不禄也,亦谦词也。又王弼本亦作「谷」。
  谦之案:孤、寡、不谷,谦辞是也。吕览君守篇「君名孤、寡,而不可障壅」,高注:「孤、寡,人君之谦辞也。」碑本「不谷」作「不毂」,「毂」,此借为「谷」。后汉书蔡邕传「速速方毂」,注:「毂,禄也。」按谷亦禄也,知「不毂」即「不谷」。惟谷虽训禄,而不谷非即不禄义,此为方言,犹言仆也。章炳麟曰:「自称曰仆,本是臣仆,亦兼短义。王侯谦以自称不谷,『不谷』即『仆』之合音。淮南人间训注:『不谷,不禄也。』此为望文生训,古人死言不禄,不应以此自称。」说详于新方言。
此其以贱为本耶非?
  严可均曰:「非」,各本作「非乎」。
  谦之案:「此其」,御注、邢玄、庆阳、磻溪、楼正、景福、顾欢、彭耜、高翿、赵孟俯均同此石。傅、范作「是其」,严遵作「唯斯」,诸河、王本作「此非」。范应元曰:「王弼同古本,河上公作『此非以贱为本邪,非乎』,今从古本。」知范所见王本「非」作「其」。又「耶」字,敦煌本、严遵本作「与」,顾欢、傅、范作「也」,遂州本同此石。「非」,范作「非欤」,景福作「悲乎」,敦煌本作「非也」。
  谦之案:作「其」是也。此经文中用楚方言。蒋锡昌曰:「按史记高祖纪『其以沛为朕汤沐邑』,集解引风俗通:『其者,楚言也。』老子楚人,当用楚言。五十八章『其无正』,犹言『无正』也。七十七章『其不欲见贤』,犹不欲见贤也。『是其以贱为本也,非欤』,犹言是以贱为本也非欤也。」
故致数车无车。
  严可均曰:御注、王弼作「数舆无舆」,苏灵芝书上「舆」作「与」,误也。
  谦之案:两「车」字,河上、顾欢、景福、室町、柰卷同此石,严遵、敦煌本作「舆」。严「致数舆」作「造舆于」,敦本句末有「也」字。法京敦乙本上之「车」作「与」,下之「车」作「誉」,与苏灵芝御注本同。遂州、傅、范上下均作「誉」。范应元曰:「王弼同古本,河上公作『数车无车』。」今案诸王本作「舆」,道藏王本作「誉」,与范说同。又道藏王本与道藏宋张太守汇刻四家注本引王弼注亦作「故致数誉,乃无誉也」。案作「誉」是也。两「车」或「舆」,皆「誉」之讹,「誉」「与」古通,「誉」书为「与」,误为「舆」、为「车」,苏灵芝书与法京敦乙本皆其证也。「数车无车」,诸说纷纭。李道纯曰:「诸家解不通,予谓数车之各件,无一名车者,喻我是一身,无一名我也。成玄英曰:『舆,车也,箱、辐、毂、辋,假合而成,徒有车名,数即无实。五物四大,为幻亦然。所以身既浮处,贵将安寄?』」李贽曰:「今夫轮、辐、盖、轸、衡、轭、毂、W,合而成车,人但见有此数者,曷尝有车哉?然而名之曰车,而不曰轮、辐、盖、轸、衡、轭、毂、W也。」谦之案:二李皆佛说也,现存巴利文之弥兰王问经与东晋失译之那先比丘经,即为明证。
   「那先问王:『言名车,何所为车者?轴为车耶?』王言:『轴不为车。』那先言:『辋为车耶?』王言:『辋不为车。』那先言:『辐为车耶?』王言:『辐不为车。』那先言:『毂为车耶?』王言:『毂不为车。』那先言:『辕为车耶?』王言:『辕不为车。』那先言:『轭为车耶?』王言:『轭不为车。』那先言:『舆为车耶?』王言:『舆不为车。』那先言:『扛为车耶?』王言:『扛不为车。』那先言:『盖为车耶?』王言:『盖不为车。』那先言:『合聚是诸材木,着一面宁为车耶?』王言:『合聚是诸材木,着一面不为车也。』那先言:『假令不合聚是诸材木,宁为车耶?』王言:『不合聚是诸材木,不为车。』那先言:『音声为车耶?』王言:『音声不为车。』那先言:『何所为车者?』王便默然不语。那先言:『佛说之,如合聚是诸材木,用为车,因得车。人亦如是。合聚头、面、耳、鼻、口、颈、项、肩、臂、骨肉、手足、肝、腑、心、脾、肾、肠、胃、颜色、声响、喘息、苦乐、善恶,合聚名为人。』王言:『善哉!善哉!』」
  自佛教流入中国,于是而有「数车无车」之说。作「车」、作「舆」,义虽可通,然非老子之言也甚明。
  高延第曰:「至誉无誉」,河上本作「致数车无车」,王弼本、淮南子道应训作「致数舆无舆」,各为曲说,与本文谊不相附。陆氏释文出「誉」字,注:「毁誉也。」是原本作「誉」。由「誉」讹为「舆」,由「舆」讹为「车」,后人反谓释文为误,非也。庄子至乐篇「至誉无誉」,下又云「天无为以之清,地无为以之宁」云云,正引此章语,尤可证。
  罗运贤曰:案「誉」,毁誉也。吴澄本「舆」作「誉」,焦氏考异「舆」古本作「誉」,盖「誉」字于义始通。疑此文本作「致数与无与」,与「誉」古通(射义郑注「誉或为与」)。数,计也;数誉无誉,言计誉反无誉也。侯王自谓孤、寡、不谷,此不计誉矣,而誉自归之,然则计誉无誉甚明。淮南说山训「求美则不得美,不求美则美矣」,注:「心自求美则不得美名也,而自损则有美名也,故老子曰『致数舆无舆』也。」(文虽作「舆」而以美名为释,知其读为誉也。)颇识此意。
不欲琭琭如玉,落落如石。
  严可均曰:「落落」,王弼作「珞珞」。
  罗振玉曰:敦煌本作「禄禄」、「落落」。
  谦之案:「琭琭」,景福本作「渌渌」,严遵、傅奕本作「碌碌」。「落落」,御注、遂州、邢玄、庆阳、磻溪、楼正、室町、柰卷、严遵、河上、顾欢、彭、范、赵同此石,景福作「硌硌」。又二「如」字,傅、范并作「若」。毕沅曰:案古无「琭」、「碌」、「珞」三字,「硌」应作「落」。广韵以「公等录录」为「○○」。说文解字云:「○,随从也。」广韵是应用之欤?
  洪颐烜曰:案「琭琭」犹录录。广雅释训:「逯逯,众也。」说文:「○,随从也。」并通用字。王本:「贵物以多而见贱。落落,石坚貌。石本贱物,以坚而自贞,是以两不欲也。」晏子春秋内篇问下:「坚哉石乎!落落,视之则坚,无以为久,是以速亡也。」即此义。
  高延第曰:「琭琭」,史记平原君传作「录录」,后汉冯衍传作「碌碌」,注:「碌碌为人所贵,落落为人所贱。」河上注以「琭琭喻少,落落喻多」,王弼以为一琭琭珞珞,体尽于形」。王逸九思注:「硌硌,长而多有貌也。」以上诸解,皆与本文义不合。且证以毛遂讥十九人曰:「公等录录,因人成事者也。」萧何世家:「录录未有奇节。」(注:「录录犹鹿鹿。」)荀悦汉纪王仲翁讥萧望之曰:「不碌碌,反抱关木。」
  后汉书马援传:「今更陆陆,欲往之。」则诸解尤不可通。按说文:「○,随从也。」(言为人所役使。)索隐王劭曰:「录,借字耳。说文云:『○○,随从之貌。』」广韵「○」下引毛遂曰:「公等○○,可谓因人成事耳。」史记亦作「录」。则琭、碌、录、鹿、陆皆「○」之假借,以随从之义释之,与以上诸人讥刺之语,并可意会。后人徒见下有「玉」「石」字,遂以从玉从石为正,各为异说,不悟其不可通耳。「落」、「珞」、「硌」亦传写之异,今从后汉书耿弇传「落落难合」,注「疏阔貌」,言其异,与人不相入,与随从之义正相反也。
  谦之案:「琭琭」,或作「碌碌」,或作「渌渌」,又作「禄禄」,又作「鹿鹿」。「落落」,或作「珞珞」,或作「硌硌」,盖皆一声之转与传写之异,古人通用。其义则后汉书冯衍传注曾言之,谓:「可贵可贱,皆非道真。玉貌珞珞,为人所贵,石形落落,为人所贱,贱既失矣,贵亦未得。言当处才不才之间。」此盖以庄子义释老。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清、宁、灵、盈、生、贞韵(耕部),裂、发、歇、竭、灭、溪韵(祭部),邪、乎、车韵(鱼部,邪音余),琭、玉韵(侯部),落、石韵(鱼部,落,卢入声,石,蜍入声)。谦之案:邪、乎同属鱼部,「车」「舆」皆「誉」之误,邪、乎、誉为韵。又发,古音歇,歇,高本汉本一作「泄」,裂、发、泄、竭、灭、蹶为韵。又「天无以清,将恐裂」下五句,实以清、宁、灵、盈、生、贞与裂、发、歇、竭、灭、溪为句中两韵互协。此外「不谷」之谷,亦与下琭、玉同属六屋入声,为隔句遥韵。
 姚文田曰:「落落如石」,落、石韵,此与上句皆句中自谐。
  右景龙碑不分章,一百三十三字,敦煌本一百三十二字,河上本一百三十五字,王本一百三十四字,傅本一百三十九字,范本一百三十六字。河上本题「法本第三十九」,王本题「三十九章」,范本题「昔之得一章第三十九」。
    四十章
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
  谦之案:碑本「昔之得一者」止「有生于无」句为一章。严遵本与上章相连,同此石。又宋赵志坚疏义「反」作「返」。又案「反」,复也,此易义也。易复彖曰:「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天行也,复其见天地之心乎!」杂卦传曰:「复,反也。」干彖传曰:「终日干干,反复道也。」泰彖曰:「无平不陂,无往不复。」反即复也。故老子曰:「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夫物云云,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又曰「复归于婴儿」,「复归于无极」,「复归于朴」,此复之即返而归之也。「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此待其远而后反也。反自是动,不动则无所谓反,故曰:「反者道之动。」反自是逆,逆而后顺,故曰:「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然后乃至大顺。」又「弱者道之用」,盖得易之坤者也,干藏于坤,故曰弱。易曰「潜龙勿用」,而老言无用之用,是道之用。
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
  严可均曰:「天下万物」,河上、王弼作「万物」,御注作「之物」。
  谦之案:广明、景福、御览六百十九引并作「万物」,同此石。邢玄、磻溪、楼正、室町、傅、范、高、赵并作「之物」,同御注。敦煌、严遵本作「天地之物」。又景福、范本「无」作「无」。马叙伦曰:「弼注曰:『天下之物,皆有以为生。』是王亦作『之物』。今作『万物』者,后人据河上本改也。」谦之案:首章「无名,天地始,有名,万物母」,以「无名」与「有名」对,「天地」与「万物」对,「始」与「母」对。此章亦言「有」「无」,则「天下万物」,当作「天地万物」,于义为优。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姚文田、奚侗无韵。邓廷桢、陈柱、高本汉:动、用韵,是也。案孔广森诗声类(四)阳声四东、锺、江合为一部,并收「动」「用」二字,引老子曰:「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
  右景龙碑本二十一字,敦煌本、河、王、傅、范本同。河上题「去用第四十」,王本题「四十章」,范本题「反者道之动章第四十」。
    四十一章
上士闻道,勤而行之;
  严可均曰:「勤而行之」,御注无「之」字,傅奕作「而勤行之」。
  谦之案:法京敦乙本作「懃能行」,罗卷同此石,与武内本异。范本作「懃」,注云「古本」。案夏竦古文四声韵卷一引古老子作「懃」。
中士闻道,若存若亡;下士闻道,大之。
  谦之案:「」,各本作「笑」,遂州本作「」,御注作「○」。傅、范本作「而大笑之」。
  俞樾曰:按王氏念孙读书杂志曰:「『大笑之』,本作『大而笑之』,犹言迂而笑之也。牟子引老子,正作『大而笑之』。抱朴子微旨篇亦云:『大而笑之,其来久矣。』是牟、葛所见本皆作『大而笑之』。」今按王说是也。「下士闻道,大而笑之」,与上文「上士闻道,勤而行之」,两句相对。傅奕本作:「上士闻道,而勤行之;下士闻道,而大笑之。」盖误移两「而」字于句首,然下句之有「而」字,则尚可籍以考见也。「而勤行之」,是「勤而行之」之误。然则「而大笑之」,是「大而笑之」之误,可以隅反矣。
  高亨曰:「亡」读为「忘」,二字古通用。诗假乐「不愆不忘」,说苑建本篇引「忘」作「亡」。荀子劝学篇「怠慢忘身」,大戴礼劝学篇「忘」作「亡」。吕氏春秋权勋篇「是忘荆国之社稷而不恤吾众也」,韩非子十过篇、淮南子人间篇并「忘」作「亡」。皆其证。诗绿衣「心之忧矣,曷维其亡」,郑笺「亡之言忘也」,亦其例也。周易略例:「存言者,非得象者也;存象者,非得意者也。忘言者,乃得象者也;忘象者,乃得意者也。」「存」「忘」对举,与此文同。
不不足以为道。
  罗振玉曰:敦煌本「笑」下有「之」字。
故建言有之:
  严可均曰:御注无「故」字。
  谦之案:邢玄、景福、庆阳、磻溪、楼正、高翿、室町本与御注同。武内敦乙本「建言」下有「是以」二字,顾欢本同。
  罗振玉曰:敦煌本作「是以建言有之曰」。
  谦之案:傅、范本亦有「曰」字。范应元曰:「王弼、孙登、阮咸同古本,河上公本无『曰』字。」奚侗曰:「建言」,当是古载籍名。高亨曰:「建言」,殆老子所称书名也。庄子人间世篇引法言,鹖冠子天权篇引逸言,鬼谷子谋篇引阴言,汉书艺文志有谰言(班自注「不知作者」),可证名书曰言,古人之通例也。
明道若昧,进道若退,夷道若类,
  严可均曰:「若类」,御注、王弼作「若颣」。
  谦之案:「进道若退」,御注「退」作「○」,傅奕、彭耜、林希逸、赵孟俯此句在「夷道若类」句下。「类」字,释文、河上、敦煌、景福、柰卷、顾欢并同,傅、范本作「颣」。范曰:「『颣』,古本音耒,丝节也,河上公作『类』。今从古本。」今案:「颣」、「类」古通用。广雅释言:「颣,节也。」通俗文:「多节曰颣。」「夷道若颣」,简文注:「疵也。」淮南泛论「明月之珠,不能无颣」,注:「颣,盘若丝之结颣也。」假借为「戾」。左传昭十六「刑之颇颣」,服注:「不平也。」不平与平对立,故曰「夷道若颣」。夷,平也,「颣」则引申为不平之义。
上德若谷,大白若辱,
  武内义雄曰:敦、遂二本「谷」作「俗」。
  罗振玉曰:「大白若辱」,此句敦煌本在「上德若谷」之前。
  谦之案:罗卷敦戊本「谷」不作「俗」,与法京敦乙本异。成玄英曰:「『谷』本亦作「俗」字者,言亦能忘德,不异嚣俗也。」马叙伦曰:「各本作『谷』,『俗』之省也。言高上之德,反如流俗,即和光同尘之义。」又「大白」,道藏王本「大」作「太」。
  又「辱」字,傅、范本作「○」。范曰:『○』音辱,黑垢也。古本如此,河上本作『辱』。」毕沅曰:「『○」,河上公、王弼并作『辱』。作『○』者,所谓『以白造缁』是矣。说文解字无『○』字。」谦之案:玉篇:「○,垢黑也。」当为「辱」之古文。广雅释诂三:「辱,污也,又恶也。」仪礼士昏礼「今吾子辱」,注:「以白造缁曰辱。」素问气交变大论:「黑气乃辱。」辱有黑义,与白对立,故曰「大白若辱」。易顺鼎曰:按「辱」者,仪礼士昏礼注云「以白造缁曰辱」,即此「辱」字之义。……盖以白造缁,除去污辱之迹,故曰辱也。此老子本义,幸有诗传、礼注可以互证。
广德若不足,
  谦之案:庄子寓言篇:「老子曰:『而睢睢盱盱,而谁与居?大白若辱,盛德若不足。』」末二句与此章同。又史记老子本传老子教孔子语:「良贾深藏若虚,君子盛德,容貌若愚。」疑「广德」为「盛德」之讹。马叙伦谓此文当从庄子,作「盛」是故书,是也。严遵本作「盛德」,当从之。又罗卷「若不足」作「若濡」,与诸本异。
建德若偷,
  狩野直喜曰:河上公本之与王弼本,经文原不相同,后世辅嗣义行,而河上注渐微,遂据王本妄改经文,以致两者混而无别,幸有旧钞足以正刊本之误。……第四十一「建德若偷,质真若渝」,此本(谦之案:指柰卷)「若偷」作「若揄」。案王弼注:「偷,匹也。建德者因物自然,不立不施,故若偷匹。」河上注:「建设道德之人,若可偷引使空虚也。」「偷引」,此本亦作「揄引」。盖王弼本作「偷」,其训为匹;河上本作「揄」,其训为引。说文手部:「揄,引也。」韩非子饰邪篇:「庞援揄兵而南。」汉书礼乐志「神之揄」,颜师古云:「揄,引也。」是其证也。可见两家经文不同,训释亦殊,后人无识,妄改「揄」为「偷」,以从王本,注亦改为「偷」,而河上公义更不可问矣。又曰:案唐景龙刻石作「建德若偷」,……则河上公本为王本所乱,自唐时已然。
  谦之案:河上本为王本所乱,是也。惟此句,敦煌本无,河上公、王弼作「偷」,与此石同。广明本、傅本作「偷」,高翿本作「输」,柰卷、室町本作「揄」。范应元曰:「『输』,傅奕云『古本作输』,引『广韵云:「输,愚也。」河上公作揄,乃草字,变车为手。』傅奕云:『手字之误,动经数代,况「辱」字少「黑」字乎?』傅奕当时必有所据。王弼作『偷』,董遇作『摇』,今从古本。」案范说有误,傅奕此句作「偷」,下句作「输」,范本作「输」,乃误引傅奕。案作「偷」是也。说文:「偷,巧黠也,从女,俞声。字亦作偷。」朱骏声曰:「偷假为愉,汉书食货志:『民偷甘食好衣。』路温舒传『偷为一切』,注:『苟且也。』礼记表记:『安肆曰偷。』左文十七传『齐君之语偷』,注:『苟且。』又东京赋『剿民以偷乐』,注:『犹侥幸也。』又后汉张衡传『虽遨游以偷乐兮』,注:『怀安也。』尔雅释言:『佻,偷也。』又荀子修身『偷儒转脱』,非十二子『偷儒而罔』,注:『当为输,苟避于事也。』又为揄。」由上知「偷」、「偷」、「揄」、「输」古可通用,「偷」字是故书。
  俞樾曰:按河上公注曰:「建设道德之人,若可偷引,使空虚也。」王弼注曰:「偷,匹也。建德者因物自然,不立不施,故若偷匹。」然偷匹之义,于古无征,义亦难晓。……今按「建」当读为「健」。释名释言语曰:「健,建也,能有所建为也。」是「建」、「健」音同,而义亦得通。「健德者偷」,言刚健之德,反若偷惰也。正与上句「广德若不足」一律。
质真若渝,
  谦之案:傅奕本作「质直若输」,柰卷「真」亦作「直」。「渝」、「输」古字通。毕沅曰:「河上公、王弼作『渝』,古字通,如春秋『渝平』为『输平』是也。」案「输」假为「愉」,有苟且怀安之意,又为「渝」。「质真」之「真」,为「」之讹。「质若渝」,盖谓质朴之人,行动迟缓,驽弱有若输愚者也。
  刘师培曰:案上文言「广德若不足,建德若偷」,此与并文,疑「真」亦作「德」,盖「德」字正文作「」,与「真」相似也。「质德」与「广德」「建德」一律,「广德」为广大之德,与「不足」相反;「建德」为刚健之德,与「偷」相反(用俞说);「质德」为质朴之德,与「渝」相反;三德乃并文也。
大方无隅,大器晚成,大音希声,大象无形。道隐无名。
  谦之案:法京敦乙本「无」作「无」,罗卷均作「无」。
  易顺鼎曰:「大方无隅」,道德指归论作「大方不矩」。
  顾广圻曰:「大音希声」,傅本「希」作「稀」,按同字也。
  王先慎曰:傅本「音」作「言」,与各本全异。
  李翘曰:吕氏春秋乐成篇首曰「大智不形,大器晚成,大音希声」,不引老子。
夫唯道,善贷且善。
  严可均曰:「善贷且善」,各本作「且成」。
  罗振玉曰:敦煌本「贷」作「始」。
  谦之案:譣罗卷敦煌乙本「无名」下缺,此云「贷」作「始」,乃据老子义本。傅本、诸王本、室町本作「善贷且成」,范本作「善货且善成」,云:「严遵、王弼同古本,河上公作『善贷且成』、今从古本。」今按怡兰堂严本亦作「善贷且成」,与范所见不同,盖与王本同脱一「善」字,碑本句末脱一「成」字,宜从范本增入。「成」与成、声、形、名为韵。「贷」与庄子应帝王篇述老聃语「化贷万物而民弗恃」之「贷」意旨相同。「道隐无名」,亦即庄子「有莫举名,使物自喜」之意,所谓功成不名,立乎不测,而游于无有者也。
  于省吾曰:景龙本作「夫唯道,善贷且善」,当脱「成」字。敦煌「贷」作「始」,乃声之转。周语「纯明则终」,注:「终,成也。」又「故高明令终」,注:「终犹成也。」书皋陶谟「箫韶九成」,郑注:「成犹终也。」是成、终互训,义同。然则「善始且成」,即善始且终也。六十四章「慎终如始」,亦「终」「始」对文。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行、亡韵(阳部),笑、道韵(幽、宵通韵,道协音盗)。昧、退、类韵(脂部,昧音寐,退,吐位反)。谷、辱、足、偷、渝、隅韵(侯部,渝,喻蓲反,隅,俄蓲反)。成、声、形、名、成韵(耕部)。
 谦之案:笑,宵部,道,幽部,幽、宵通韵。惟道音盗,似误。「道」,徒皓切。古,徒苟切。「道」,首声,九章与守、咎韵,十四章与有韵,四十七章与牖、少韵,此其例证。又谷、辱、足、偷、渝、隅一韵,姚文田、邓廷桢分谷、辱、足一韵(六屋入声),偷、渝、隅一韵(十三侯平声)。又「建德若偷」之「偷」字,高本汉本一作「偷」,一作「输」,皆韵。
 顾炎武曰:「行」,古音杭,引老子:「上士闻道,勤而行之;中士闻道,若存若亡。」「故弱之胜强,柔之胜刚,天下莫不知,莫能行。」(唐韵正卷五十二庚)又曰:四句二韵,而语助「之」字,一有一无,在他诗亦有可证者。老子曰「上士闻道,勤而行之,中士闻道,若存若亡」,行与亡为韵。又唐韵正卷十七,十三末:「昧」,今考古书「昧」字,有读去声者,有读入声者。去声则莫佩反。老子「明道若昧,夷道若类,进道若退」。又卷六十九侯:「偷」,古音俞。老子「建德若偷,质直若渝,大方无隅」。
 邓廷桢曰:偷、渝、隅为韵。「渝」,古音读若羭。诗羔裘「舍命不渝」,与「侯」为韵。「隅」,古音盖读若耦之平声。诗绸缪「三星在隅」,与「逅」为韵。偷、渝、隅古音皆侯部字。又曰:俞、禺二字今音与鱼、虞同,而古音皆在侯部,其从俞声、禺声之字,并当入侯。……老子:「上德若谷,大白若辱,广德若不足,建德若偷,质直若渝,大方若隅。」谷、辱、足皆侯部之入声,偷、渝皆侯部之平声,而隅与之为韵,则从禺声之字皆隅之类,不但如唐韵厚部所收之偶、耦、藕等字矣。
  右景龙碑本九十五字,敦煌本、河本、王本同,傅本九十七字,范本九十八字。河上本题「同异第四十一」,王本题「四十一章」,范本题「上士闻道章第四十一」。
    四十二章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谦之案:淮南子天文训:「道日规,始于一。」王念孙曰:「『日规』二字与上下文义不相属,此因上文『故曰规生矩杀』而误衍也。宋书律书作『道始于一』,无『日规』二字。」今案王说是也。淮南义本老子此章,故下文曰:「一而不生,故分而为阴阳,阴阳合和万物生。故曰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又庄子天地篇「泰初有无无,有无名,一之所起,有一而未形」,语本老子一章「无名,天地始」与本章「道生一」之旨。又黄帝内经太素卷十九知针石篇杨上善注曰:「从道生一,谓之朴也;一分为二,谓天地也;从二生三,谓阴阳和气也;从三以生万物,分为九野、四时、日月乃至万物。」语亦出此。
  又案:道生一,一者气也。庄子知北游篇曰:「通天下一气耳,圣人故贵一。」李道纯曰:「道生一,虚无生一气;一生二,一气判阴阳。」赵志坚曰:「一,元气,道之始也,古昔天地万物同得一气而有生。」大田晴轩曰:「一二三,古今解者纷纭不一。案淮南天文训:『规生矩杀,衡长权藏,绳居中央,为四时根。道日规,始于一,一而不生,故分而为阴阳,阴阳合和而万物生。故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此以一为一气,二为阴阳,三为阴阳交通之和也,此说极妥贴。」又曰:「案道,理也;一,一气也;庄周所谓『一之所起,有一而未形』,是也。二,阴阳也;三,形气质之始也。第十四章曰:『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盖此三也。意谓道生一气,一气分为阴阳,气化流行于天地之间?/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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