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台。』庄辛引鄙语:『亡羊而补牢,未为迟也。』盖皆读如厘,盖方言耳。」又「台」,古读如持,释名:「台,持也。」「台」字当从ㄓ声,故与「持」近。「孩,户黎切」,牢、台、孩为韵是也。又牢、兆亦韵。马叙伦曰:「熙、台、孩为句末之韵,前贤已能明之。若牢之与兆,亦协于句末,乃诗之间韵也。」(修辞十论)
右景龙碑本一百十六字,敦煌本一百十五字,河、王本一百三十二字,傅本一百三十七字,范本一百四十一字。河上本题「异俗第二十」,王本题「二十章」,范本题「绝学无忧章第二十」。
二十一章
孔得之容,唯道是从。
魏稼孙曰:「孔得」,御注「得」作「德」。
严可均曰:「是从」,大典作「之从」。
谦之案:「唯」字,诸王本作「惟」,道藏王本作「唯」。孔,甚也。书「六府孔修」,史记作「甚修」。甚有盛义,孔德犹言盛德,此言盛德之容,惟道体之是从也。
道之为物,唯恍唯忽。忽恍中有象,恍忽中有物。
严可均曰:「忽恍中有象,恍忽中有物」,顾欢与此同。御注作:「忽兮恍,其中有○;恍兮忽,其中有物。」河上作:「忽兮恍兮,其中有像;怳兮忽兮,其中有物。」本或二句互倒。王弼与河上同,「忽」作「惚」。
谦之案:道藏王本二「惚兮」皆作「忽」。释文出「怳」字,知王本作「怳」。头陀寺碑文注引老子作「怳」,王注亦作「怳」。抱朴子地真篇引「老君曰」与河上本同。英伦本与御注同。又敦煌本「惟恍」作「惟慌」。广雅释诂二:「○,忽也。」神女赋序「精神怳惚」,注:「不自觉知之意。」续一切经音义引字林:「恍惚,心不明也。」二字傅、范本均作「芒芴」,古通用。又庄子至乐篇:「芒乎芴乎,而无从出乎?芴乎芒乎,而无有象乎?」又「杂乎芒芴之间」。语皆出此。褚伯秀云:「『芒芴』,读同『恍惚』。」广弘明集一三释法琳辨正论九箴篇引「芒芴」正作「恍惚」。
俞樾曰:按「惚兮恍兮」二句,当在「恍兮惚兮」二句之下。盖承上「惟恍惟惚」之文,故先言「恍兮惚兮,其中有物」,与上「道之为物,惟恍惟惚」四句为韵;下文「惚兮恍兮,其中有象」,乃始变韵也。王弼注曰:「万物以始以成,而不知其所以然,故曰恍兮惚兮,惚兮恍兮,其中有象也。」注文当是全举经文,而夺「其中有物」四字,然据此可知王氏所见本经文犹未倒也。
蒋锡昌曰:按强本成疏引经文云:「恍惚中有象,惚恍中有物。」是成本经文作「恍惚中有象,惚恍中有物」。道藏河上本作「怳兮忽兮,其中有物;忽兮怳兮,其中有像」。正与俞说合。
○冥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
严可均曰:「○冥中有精」,顾欢与此同。御注作「○兮冥,其中有精」,河上、王弼作「○兮冥兮,其中有精」。
罗振玉曰:御注本「真」作「○」,乃「真」之别字。
谦之案:淮南道应训引四句与王本同。文选沈约钟山诗注引「○兮冥,中其有精」;楼正、磻溪作「杳兮冥,其中有精」;馆本作「○冥中有精」;傅本作「幽兮冥兮,其中有精」;范本作「幽兮冥兮,中有精兮」。案「○」、「幽」、「杳」三字音近,可通用。又「其精甚真」,王羲之作「有精甚真」。此句遂州本无。
又案:管子内业篇:「精,气之极也;精也者,气之精者也。凡人之生也,天出其精。」与此章「精」之意义相合。「精」为古代之素朴唯物思想,说详冯友兰先秦道家所谓道之物质性一文。又庄子德充符篇「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情」亦当为「精」,「有情有信」即此云「其中有精,其中有信」也。
自古及今,其名不去,
吴云曰:傅本作「自今及古」,王弼同此石。
范应元曰:「自今及古」,严遵、王弼同古本。
马叙伦曰:各本作「自古及今」,非是。古、去、甫韵。范谓「王弼同古本」,则今弼注中两作「自古及今」,盖后人依别本改经文,并及弼注矣。
蒋锡昌曰:按道德真经集注(唐明皇、河上公、王弼、王雱注)引王弼曰:「故曰『自今及古,其名不去』也。」正与范见王本合,足证今本已为后人所改,马说是也。
以阅众甫。吾何以知众甫之然?以此。
武内义雄曰:敦、景、遂三本「众」作「终」,众、终古音通。
谦之案:景龙本作「众」不作「终」,此误校。馆本亦作「终」。案作「终」非。「阅」字古文训「总」,大田晴轩引列子仲尼篇:「阅弟子四十人同行。」淮南原道训:「万物之总,皆阅一孔;百事之根,皆出一门。」俶真训:「夫天之所覆,地之所载,六合所包,阴阳所呴,雨露所濡,道德所扶,此皆生一父母而阅一和也。」高诱注:「阅,总也。」惟大田谓「众甫」即「众父」,引庄子天地篇论啮缺曰:「有族有祖,可以为众父,而不可以为众父父。」谓古文「甫」与「父」通。其说与俞樾同,而实甚牵强。案经典「甫」皆训「大」,甫之孳乳字,经典均有「大」义。若荀子荣辱篇「薄」注「广大貌」;韩诗外传常武「『敷』,大也」;说文「『博』,大通也」;诗北山「溥」,毛传「大也」;诗车攻「圃」,毛传「博也」;说文「『酺』,王德布大饮酒也」;又「『誧』,大言也」(见戴宗祥释甫)。由此可见众甫即众大,域中有四大,「以阅众甫」者,即以总四大也。
严可均曰:「之然」,御注、今河上作「之然哉」,王弼作「之状哉」。释文:「河上一本直云『吾何状也』。」
吴云曰:「吾何以知」,傅本作「奚以知」。
范应元曰:「奚」字古本。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容,从韵(东部)。物,惚韵(脂部,惚,呼橘反)。恍,象韵(阳部)。忽,物韵(脂部)。冥,精韵(耕部)。真,信韵(真部,信,平声)。去,甫韵(鱼部)。姚文田、邓廷桢、奚侗同。
高本汉「自古及今」作「自今及古」,以古、去、甫为韵。
又冥、精、真、信两句相协。魏建功谓此四句当注意其相协之可能性,正如「名」之与「门」协,「盈」之与「尘」协(古音系研究)。
右景龙碑本六十一字,敦煌本同,河、王、傅、范本七十一字。河上题「虚心第二十一」,王本题「二十一章」,范本题「孔德之容章第二十一」。
二十二章
曲则全,枉则正;
严可均曰:「枉则正」,傅奕与此同,诸本作「则直」。
谦之案:遂州本、馆本、范应元本均作「正」。范曰:「『正』字,王弼同古本,一作『直』。」武内义雄曰:「景、遂二本『直』作『正』,与淮南子道应训所引合。」今案道应训引上二句作「直」,武内误校。又案「曲则全」即庄子天下篇所述「老聃之道,人皆求福,己独曲全」也。书洪范「木曰曲直」,此亦以木为喻。曲者,庄子逍遥游所谓「卷曲而不中规矩」,人间世所谓「拳曲而不可以为栋梁」也。盖「直木先伐,甘井先竭」,「吾行却曲,无伤我足」,此即「曲则全」之义。「枉则正」,「枉」,说文「邪曲也,从木,○声」,广雅释诂一「○,诎也」,即诘诎之义,实为屈。「正」,诸本作「直」,「枉」、「直」对文,枉则直者,大直若屈也。论语:「举直错诸枉。」淮南本经训:「矫枉以为直。」碑文作「正」,正亦直也。鬼谷子磨篇:「正者直也。」广雅释诂一:「直,正也。」易文言传:「直其正也。」直、正可互训。
洼则盈,弊则新;
严可均曰:「弊则新」,释文作「蔽」,傅奕、今王弼作「敝」。
谦之案:道藏王本作「弊」,御注本、馆本、遂州本、河上本、诸石本均作「弊」,御览一百五十九引亦作「弊」。又「洼」字,道藏河上本作「窊」,「洼」、「窊」字同,皆洿下低陷之义。「窊」为「洼」之古文。说文:「窊,污邪下也。」广雅释诂:「窊,下也。」夏竦古文四声韵卷二引古老子作「窊○」。彭耜释文:「洼,李乌瓜切,也。地洼则水满,喻谦德常盈。」
少则得,多则或。是以圣人抱一为天下式。
严可均曰:「或」,各本作「惑」。
谦之案:遂州本、馆本同此石。又慎子外篇引「老子曰」七句,惟无「是以」二字,与傅奕同。「得」即三十九章所云「得一」。「或」当读如惑,有或此或彼之意,与得一义相对。
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囗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
谦之案:碑本「彰」字残缺不明,下「不」字泐,当据他本补之。又遂州本、馆本「不自见,故明」,在「不自是,故彰」句下;唐李约本「不自伐,故有功」,在「不自矜,故长」句下。
又案庄子山木篇:「吾闻之大成之人曰:『自伐者无功,功成者坠,名成者亏。』孰能去功与名,而还与众人?」此即老子九章「功遂、身退,天之道」,与此章「不自伐,故有功」之说。
夫惟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严可均曰:河上无「能」字。
谦之案:淮南原道训「以其无争于万物也,故莫敢与之争」,即本此章而言。王念孙云:「『莫敢』,本作『莫能』,此后人依文子道原篇改之也。唯不与万物争,故莫能与之争,所谓柔弱胜刚强也。若云『莫敢』,则非其旨矣。下文曰:『功大○坚,莫能与之争。』老子曰:『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又曰:『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皆其证也。」魏征群书治要引此句,正作「莫能与之争」。
古之所谓「曲则全」,岂虚语?故成全而归之。
严可均曰:「岂虚语」,各本作「岂虚语哉」。「故成全」,各本作「诚全」,无「故」字。魏稼孙曰:御注「全」下有「者」字,下句作「岂虚言哉」。严举「哉」字,失校「者」字、「言」字。谦之案:遂州本与此石同。「成」当作「诚」。夏竦古文四声韵卷二引古老子出「成」字作○,又出「诚」字作○。经文「成」字共十七见,「诚」字只此一见。又「曲则全」为古语,孙子九地篇「善为道者,以曲而全」,即其明证。庄子天下篇论老子曰「人皆求福,己独曲全,曰『苟免于咎』」,即出此章。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盈、新韵(真、耕通韵,此二句本在「枉则直」之下,今据韵移在此)。直、得、惑、式韵(之部,惑,呼逼反),明、彰、功、长韵(阳、东通韵,功协音光),争、争韵(耕部)。谦之案:盈,耕部,新,真部,此真、耕通韵。明、彰、长,阳部,功,东部,此阳、东通韵。「直」字,景、遂本、馆本作「正」,正,耕部。奚侗以全、正、盈、新为韵,云:「以全、新韵正、盈,乃音变,如九辩清、人、新、年、生、怜、声、鸣、征、成相韵之例。」高本汉同奚,惟以正、盈为句中韵。又得、惑为韵,一、式为韵,明、彰、功、长、争、争为一韵。诸说纷纭,惟江氏移经文就韵,似有未安。此章实两韵隔协,全、盈、新为一韵,直、得、惑、式为一韵。又陈柱以哉、之为韵。案哉、之同属之部。姚鼐以「古之所谓曲则全者,岂虚言哉,诚全而归之」,与下章「希言自然」为一节。谓:「言、全、然为韵。『犹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曰我自然』,即此句之解。」
右景龙碑本七十七字,馆本七十四字,河上、王、傅、范本七十八字。河上题「益谦第二十二」,王本题「二十二章」,范本题「曲则全章第二十二」。
二十三章
希言自然。飘风不终朝,骤雨囗终日。
谦之案:「雨」下「不」字泐,当据他本补之。「希」,诸本并同,傅本作「稀」。「终」,傅、范并作「崇」。「飘风」上,王、傅、范本有「故」字。
罗振玉曰:景龙、广明、景福、英伦诸本均无「故」字。又馆本「骤」作「○」,范本作「暴」。
马叙伦曰:「崇」「终」古通假,书君奭「其终出于不祥」,马本「终」作「崇」,是其证。又曰:「骤」,馆卷作「趋」者,「趋」「骤」古亦通假。
熟为此?天地。天地上不能久,而况于人?
严可均曰:河上、王弼「此」字下有「者」字。「上不」,各本作「尚不」,「于人」,各本句末有「乎」字。
谦之案:馆本、遂州本无「乎」字。左传昭公二十八年正义引「天地尚不能常,况人乎」,又牟子理惑论引「天地尚不得长久,而况人乎」,均有「乎」字。
故从事而道者,道德之;同于德者,德德之;同于失者,道失之。
严可均曰:古「得」「德」字通,「德之」即「得之」也。河上作:「故从事于道者,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德,失者同于失。同于道者,道亦乐得之;同于德者,德亦乐得之;同于失者,失亦乐得之。」御注、王弼无三「乐」字,余与河上同。
俞樾曰:按王本下「道者」二字,衍文也。本作「从事于道者,同于道」,其下「德者」、「失者」蒙上「从事」之文而省,犹云「从事于道者,同于道;从事于德者,同于德;从事于失者,同于失也」。淮南子道应篇引老子曰:「从事于道者,同于道。」可证古本不迭「道者」二字。王弼注曰:「故从事于道者,……故曰同于道。」是王所据本正作「故从事于道者,同于道」。
纪昀曰:永乐大典无「乐」字,下二句同。
易顺鼎曰:王冰四气调神大论篇注引此并无「乐」字。
罗振玉曰:御注、英伦二本无「乐」字。
谦之案:傅、范本亦无「乐」字。二「德之」,「德」字当作「得」。「德」、「得」虽古通,而此当作「得」。遂州本、馆本均作「道得之」,「德得之」,傅、范本亦作「得」,盖此「得」与下「失」字相对成文。又首句「从事而道者」,各本「而」均作「于」,义同。
信不足,有不信。
严可均曰:河上、王弼作「信不足焉,有不信焉」。
罗振玉曰:景龙、英伦二本无二「焉」字,景福本无下「焉」字。
谦之案:遂州本、馆本、王羲之本亦无二「焉」字,傅本、室町本无下「焉」字。无下「焉」者是也,说见王念孙读书杂志余编上。又此二句已见第十七章,疑为错简重出。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陈柱:三「德」、「之」字韵。高本汉:言、然韵。谦之案:言、然皆在元部。又天、地二字,迭句为韵;六「同」字,句首隔句为韵;「信」「信」二字,首尾为韵。此为老子书中所用自由押韵式。
右景龙碑本五十八字,馆本同,河上本八十七字,王本八十八字,傅本九十二字,范本八十三字。河上本题「虚无第二十三」,王本题「二十三章」,范本题「希言自然章第二十三」。
二十四章
企者不久,
严可均曰:御注、河上作「跂者不立」,王弼作「企者不立」。
罗振玉曰:「企」,释文:「河上作『豉』。」案「豉」殆「跂」字之讹。御注、广明二本亦作「跂」。广明本此上有「喘者不久」句。
吴云二百兰亭斋金石记校广明本云:诸本皆无「喘者不久」四字。
魏稼孙曰:此幢存字无几,中惟「喘者不文」句(谦之案「文」字为「久」字之误),为今世所传板本及他石刻所无。
谦之案:馆本、遂州本全句正作「喘者不久」。「喘」,说文云:「疾息也。」又「企」与「跂」古通用。庄子秋水篇「掇而不跂」,释文:「跂,一作企。」庚桑楚「人见其跂」,古钞卷子本作「企」。又文选江赋李善注:「企与跂同。」是河上本作「跂」,即「企」也。汉书高帝纪颜注曰:「企谓举足而竦身。」玉篇:「跂,○豉切。有跂踵国,其人行,脚跟不着地。」字林:「企,举踵也。」二字义亦同。
○者不行,
严可均曰:「○者」,各本作「○者」。按当是「○者」。
魏稼孙曰:「○者」,「○」原刻偏右,疑是「○」字失刻左半。严作「○」,谓当是「○」,甚误。
谦之案:「○」与「跨」同。玉篇部出「○」字:口化、口瓦二切,跨步也,与跨同。」说文「跨,渡也」,段玉裁曰:「谓大其两股间,以有所越也。」又室町本上二句作「跂者不立,跂者不行」,「跂」字重,有误。
自见不明,自是不彰,自伐无功,自矜不长。
严可均曰:河上、王弼「自见」下有「者」字,下四句皆然。
魏稼孙曰:御注「见」下有「者」字,下三句无。
谦之案:文选奏弹王源文注引无二「者」字。又馆本、遂州本「自伐」作「自饶」。
其在道,曰余食赘行,
严可均曰:「其在道」,王弼作「其在道也」,御注、河上作「其于道也」。
谦之案:「赘」字,馆本、遂州本作「啜」,非。方言十二:「啜,馈也。」字林:「啜,以酒沃也,祭也。」「啜行」无义,盖音近而误。
王道曰:「行」当作「形」。「赘形」,形之附赘者,骈拇之类。
易顺鼎曰:「行」疑通作「形」,「赘形」即王注所云「赘」。赘可言形,不可言行也。列子汤问篇「太形、王屋二山」,张湛注:「形当作行。」是古书「行」「形」固有通用者。
庄锡昌曰:按唐李约道德真经新注:「如食之残,如形之剩肉也。」宋林希逸道德真经口义曰:「食之余弃,形之赘疣,人必恶之。」宋陈景元道德真经藏室纂微篇:「犹弃余之食,适使人恶;附赘之形,适使人丑。」是三书皆以「行」为「形」。
谦之案:「行」读作「形」,是也。庄子骈拇篇:「附赘县疣,出乎形哉?而侈于性。」「赘」,广雅云:「疣也。」释名云「横生一肉,属着体也。一云瘤结也。」「县」字,一切经音义二十、文选陈孔彰为袁绍檄豫州文注并引作「悬」。附赘悬疣出乎形,故曰赘形。「赘行」当读作「赘形」,古字通。
高亨曰:余疑「行」当作「衣」,古文「衣」作○,「行」作○,形近而讹。法言问道篇「智用不用,益不益则不赘亏矣」,司马光注:「有余曰赘,不足曰亏。」是赘亦余也。余食、赘衣犹言余食、余衣。食有余则饥者恶之,衣有余则寒者恶之,故曰「物或恶之」,此今谚所谓「一家饱暖千家怨」也。
谦之案:高说甚辨,但改字解经,难以使人致信,且以「赘衣」连文,非即余衣义。广韵霁部「赘」下云:「赘衣,官名也。」其不可与「余食」对文也甚明。
物或有恶之,故有道不处。
严可均曰:「物或有恶之」,各本无「有」字。「故有道不处」,御注、王弼「道」下有「者」字,河上有「者」字,句末有「也」字。
谦之案:「或」下「有」字,各本无。馆本、遂州本「有」下无「或」字。广雅释诂一:「或,有也。」知「或」、「有」古通,其中必有一字衍,疑此「有」字乃「丑」字一音之转。夏竦古文四声韵卷五引古老子有「丑」字,作○。又案司马光注:「是皆外竞而内亡者也。如弃余之食,适使人恶;附赘之形,适使人丑。」「丑」「恶」对。疑司马所见本正作「物或丑恶之」为句。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行、明、彰、功、长、行韵(阳、东通韵,功协音光),恶、处韵(鱼部,处,去声)。姚文田同,邓廷桢未及「功」字。案行、明、彰、长,阳部,功,东部,此阳、东通韵。
右景龙碑本四十二字,馆本注云「卅一字」,按卅乃○之误。河上本、傅本四十八字,王、范本四十七字。河上题「苦恩第二十四」,王本题「二十四章」,范本题「跂者不立章第二十四」。
二十五章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漠!
严可均曰:王弼作「○寞」,河上、今王弼作「寂兮寥兮」,锺会作「飂」。
范应元曰:「○」,古「寂」字。「寞」字,王弼与古本同,河上本作「寥」。
毕沅曰:说文解字无「寥寞」字。「寥」应作「○」,「寞」应作「○」。陆德明「○,本亦作寂」,「寂」亦俗字。
谦之案:陆氏音义及焦氏考异引王本作「○兮寞兮」,与傅、范本同。而今本「寞」作「寥」,与景福本同。又碑本无二「兮」字。本成疏引经文云「寂寥」,知成所见本亦无二「兮」字。
独立不改,
严可均曰:御注、河上「立」下有「而」字。罗振玉曰:御注、景福、英伦三本有「而」字。
谦之案:邢玄、庆阳、楼正、高翿、赵孟俯、傅、范各本亦均有「而」字。
周行不殆,
严可均曰:各本「行」下有「而」字。
谦之案:邢玄、顾欢无「而」字。
罗运贤曰:案「殆」「佁」同声通用。司马相如传「佁儗」,张揖训为「不前」,不前,凝止之意也。故「不殆」犹不止,与周行义相成。管子法法篇「旁行而不疑」,俞樾读「疑」为「碍」,正与此文同趣。
可以为天下母。
谦之案:遂州本无「以」字,范本「下」作「地」。范应元曰:「『天地』字,古本如此,一作『天下母』,宜从古本。」
马叙伦曰:范说是也。上谓「先天地生」,则此自当作「为天地母」。成疏曰「间化阴阳,安立天地」,则成亦作「天地」。
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吾强为之名曰囗。
谦之案:碑本「吾强为之名曰」字下,有「大」字,漫漶不明,当据他本补之。又此句各本无下「吾」字,疑衍。范本「字」上有「故强」二字,傅「强」作「强」。范应元曰:「王弼同古本,河上本无『』字,今从古本。」
刘师培曰:按韩非子解老篇「圣人观其玄虚,用其周行,强字之曰道」,则「字」上当有「强」字,与下「强为之名曰大」一律,今本脱。
易顺鼎曰:按周易集解卷十七引干宝曰:「老子曰:『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字」上有「强」字,与牟子引同。
庄锡昌曰:范谓「王弼同古本」,则范见王本「字」上有「强」字。庄子则阳郭注「而强字之曰道」,是郭本亦有「强」字。以理而推,大既强名,则道亦强字,「字」上有「强」字者是也。
□□逝,逝曰远,远曰返。
谦之案:碑本「逝」字上有「大曰」二字,缺泐不明,当据他本补之。
严可均曰:「远曰返」,河上、王弼作「反」。吴云曰:傅本、易州本「反」并作「返」。
谦之案:磻溪、楼正、顾欢、赵孟俯亦作「返」,同此石。返者,夫物云云,各归其根也。盖形容道体,大不足以尽之,故名之曰「逝」。广雅释诂:「逝,行也。」论语「逝者如斯夫」,皇疏:「往去之辞也。」逝又不足以尽之,故又名曰「远」。说文:「远,辽也。」尔雅释诂:「远,遐也。」国语注:「谓非耳目所及也。」然有往必有反,故又曰「返」也。返,说文:「还也。」广雅释诂二:「返,归也。」返则周流不息矣。
道大,天大,地大,王大。
严可均曰:「道大」,各本「道」上有「故」字。「王大」,各本「王」下有「亦」字。
谦之案:傅本无「故」字,遂州本无「亦」字,馆本无「故」字「亦」字。又傅、范本「王」作「人」。
范应元曰:「人」字,傅奕同古本,河上公本作「王」。观河上公之意,以为王者人中之尊,固有尊君之义,然按后文「人法地」,则古本文义相贯。况人为万物之最灵,与天地并立而为三才,身任斯道,则人实亦大矣。
陈柱曰:说文大部「大」下云:「天大,地大,人亦大焉,象人形。」是许君所见作「人亦大」也。段玉裁注云:「老子『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则段氏本疑亦作「人亦大」也。不然,应申言今本作「王亦大」矣。今据正。人为万物之灵,为天演中最进化之物,故曰「人亦大」。
域中有四大,而王处一。
严可均曰:「而王处一」,河上、王弼作「而王居其一焉」。
谦之案:范本「王」作「人」。傅本作「而王处其一尊」,「尊」字殆「焉」字形似而误。广弘明集法琳对傅奕废佛僧事,引下句作「而道居其一」。又「处」字,馆本、傅本均作「处」,范本作「居」,作「处」是也。
蒋锡昌曰:「按王注『处人主之大也』,是王本『居』作『处』。淮南道应训引亦作『处』。」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谦之案:「人法地」,傅本「人」字未改,寇才质本作「王法地」,「王」字乃尊君者妄改经文,其说由来已久。但顾本成疏「人,王也」,说虽迂曲,尚可证老子本作「人」,不作「王」也。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成、生韵(耕部),改、殆、母、道韵(之、幽通韵,改音已,道协徒以反)。大、逝韵(祭部,大,徒列反,逝,时列反)。远、反韵(元部)。姚文田、邓廷桢均未及「道」字。谦之案:改、殆、母,之部,道,幽部,此之、幽通韵。奚侗:改、殆、母为韵,逝、远、反为韵,云:「逝读若鲜。如诗桑柔『逝不以濯』,墨子尚贤引作『鲜不以濯』,诗新台以『鲜』韵『泚』『弥』,谷风以『搜』『萎』韵『怨』,皆其例也。」陈柱:五「大」字韵,焉、天、然韵。高本汉:大、逝、远、返为一韵,远、返又自协韵。又天、然为韵。
谦之案:远、反为韵。论语中子罕逸诗,楚辞中离骚、国殇、哀郢,皆有旁证。又「强名之曰大」之「大」字,与下五「大」字隔句遥韵。
陈第曰:「改」音己,说文己声。老子「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庄子引古诗「美成在久,恶成不及改」。
右景龙碑本七十九字,馆本章末注字数同,河上八十六字,王本八十五字,傅本八十七字,范本八十八字。河上题「象玄章第二十五」,王本题「二十五章」,范本题「有物混成章第二十五」。又景龙碑误止下章「静为躁君」为一章。
二十六章
重为轻根,静为躁君。
谦之案:皇侃论语学而义疏引作「重为轻根,静为躁本」,「根」「本」对文、义亦优。
是以君子终日行,不离辎重,
严可均曰:「是以君子」,河上、王弼作「是以圣人」
谦之案:韩非解老作「君子」,磻溪、楼正、高翿、傅、范、王羲之本并同。高本汉本无「是以君子」四字。「终日行」,遂州本作「行终日」。又御注、景福二本「辎」作「○」,罗云:「乃辎之别构。」洪颐烜曰:河上注:「辎,静也。圣人终日行道,不离其静与重也。」颐烜案文选东京赋「终日不离其辎重」,薛综注:「辎重,车也。」李善注:「张楫曰:『辎重,有衣之车也。』」言圣人终日如处衣车以养静,非谓辎即静也,注义失之。
徐鼒曰:按训「辎」为「静」,古无此训。……据选注如此,较「辎,静也」之训为长矣。盖「辎重」与「荣观」、「燕处」、「万乘之主」等语,本是一例。
谦之案:洪、徐之说是也。方日升韵会小补引:「说文『辎,軿车,前衣车,后从车,甾声』,徐曰:『所谓库车。』字林:『载衣物车,前后皆蔽。』左传宣十二年正义引说文云:『辎,一名軿,前后蔽也。』后舆服志注:『軿车有衣蔽无后辕者,谓之辎。』释名:『辎,屏也。有邸曰辎,无邸曰軿。』又光武纪注:『释名:「辎,也。谓军粮什物杂载之,以其累重,故称辎重。」』又前韩安国传『击辎重』,师古曰:『辎谓衣车,重谓载重物车,故行者之资,总曰辎重。』」(卷二)方氏所考甚明,盖辎重为载物之车,前后有蔽,载物有重,故谓辎重。古者吉行乘乘车,师行乘兵军,皆有辎重车在后。此以喻君子终日行,皆当以重为本,而不可轻举妄动也。
虽有荣观,燕处超然。
严可均曰:「燕处」,王弼、傅奕本作「宴处」。
谦之案:今王本作「燕」,御注、景福、馆本亦作「燕」,释文出「宴」字:「于见反,简文云:『谓静思之所宴居也。』」文选游天台山赋注引同。
如何万乘之主,以身轻天下?
严可均曰:「如何」,各本作「奈何」,「以身」,各本「以」上有「而」字。
焦竑曰:「奈何」,古本作「如之何」。
谦之案:傅、范古本并作「如之何」,「之」字疑衍。「奈何」乃注文,强本成疏「如何奈何也」。可证。
轻则失臣,躁则失君。
严可均曰:「轻则失臣」,王弼作「失本」,大典作「失根」。
谦之案:此文当作「轻则失根,躁则失君」,与上首句「重为轻根,静为躁君」相对成文。遂州本、傅、范本「失臣」均作「失本」。毕沅曰:「王弼同河上公作『轻则失臣』。」范应元曰:「『本』字,严遵、王弼同古本。河上公作『轻则失臣』,与前文不相贯,宜从古本。」马叙伦曰:「老子本作『根』,『根』写脱讹成为『木』,后人改为『本』以就义。」又永乐大典王弼本作「轻则失根」,吴澄、焦竑、李贽及释德清诸本同此。俞樾曰:「当从之。盖此章首云『重为轻根,静为躁君』,故终之曰『轻则失根,躁则失君』,言不重则无根,不静则无君也。」至「君」「臣」对立之文,则为后之尊君者所妄改,当非老子本文。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根、君韵(文部),行、重韵(阳、东通韵,重协宅王反)。观、然韵(元部,观音涓),主、下韵(侯、鱼通韵,主协音渚)。臣、君韵(冬、真通韵)。谦之案:高本汉同。行,阳部,重,东部,阳、东通韵。臣,真部,君,文部,文,真通韵。惟「失臣」之「臣」,当从永乐大典本作「根」,以与首句相应,「根」「君」为韵。
右景龙碑本四十六字,馆本章末注「卅六字」,卅为○字之误。河、王本四十七字,傅、范本四十九字。河上题「重德第二十六」,王本题「二十六章」,范本题「重为轻根章第二十六」。
二十七章
善行,无辙迹;
罗振玉曰:景福本「行」下有「者」字,「善言」、「善教」、「善闭」、「善结」下并同。广明本同。谦之案:室町本亦同。
严可均曰:「辙迹」,河上作「彻迹」,王弼作「彻迹」。梁简文云:「应『车』边,今作『彳』边者,古字少也。」
吴云曰:「辙」,傅本作「彻」。
卢氏抱经释文考异:说文无「辙」字,庄子、战国策、史记皆以「轶」为「辙」。案「轶」借字,实应用「辙」。谦之案:老子书中「彻」「辙」二字,字义不同。七十九章「无德司彻」,用「彻」字。此章「善行无辙迹」,用「辙」字。夏竦古文四声韵卷五引古老子,「彻」字作○,「辙」字作○,辙为车迹。彭耜释文曰:「辙,李直列切。轮辗地为辙。」
;善言,无瘕
」,王弼「瑕谪」」,御注、河上作「瑕 严可均曰:「瘕。
」,易州本同, 吴云曰:「无瑕谪」,今本作「俗字也。
谦之案:释文出「谪」字,作「谪」亦通。扬雄方言三「谪,怒也」,郭璞注:「相责怒。」又夏竦古文四声韵卷三「谪」字引古老子作○,馆本、遂州本作「适」。
」皆玉疵也。管子水地篇:「夫玉,瑕适皆见 高亨曰:「瑕,精也。」尹注「瑕适,玉疵也。」荀子宥坐篇:「瑕适并见,情也。」义同。吕氏春秋举难,犹言无」古通用,「瓋」则后起专字也。无瑕篇:「寸之玉,必有瓋瑕。」「适」、「疵病耳。
善计,不用筹策;
严可均曰:「善计」,王弼作「善数」。「筹策」,御注作「筹算」。
范应元曰:数,上声。王弼、严遵同古本,河上公作「计」。
罗振玉曰:河上、景龙、御注、英伦、广明、景福诸本均作「计」。「筹策」,御注、英伦二本「策」作「算」。
谦之案:御览六百五十九引亦作「算」,馆本作「」。论语八佾集解:「多饮少,释文:『,筹也。』」朱骏声曰:「算长六寸,计历数者,从竹从弄,会意,言常弄乃不误也。字亦作。」
善闭,无关键不可开;
严可均曰:「不可开」,各本「不」上有「而」字,下句亦然。
孙矿曰:「键」,今本作「楗」。纪昀曰:案「楗」原本作「键」。
谦之案:「关键」连文,傅本作「键」。淮南说山训引「善闭者不用关楗」,道应训引亦作「键」。
范应元曰:楗,拒门木也,或从金傍,非也。横曰关,竖曰楗。傅奕云:「古字作○。」
谦之案:作「○」是也。「关」,说文:「以木横持门户也,从门,○声。」淮南子览冥篇「城郭不关」,为「关」字本义。此引申为闭门横木。「○」乃老子书中用楚方言,假借为「楗」。方言五:「户钥,自关而东,陈、楚之间,谓之键,字亦作○。」今案「○」为古字。夏竦古文四声韵卷三出「○」字,引古老子作○。
善结,无绳约不可解。
谦之案:「绳约」为连文。说文「绳,索也。」「约,缠束也。」庄子骈拇篇:「待绳约胶漆而固者,是侵其德也。」「约」字亦是索,绳约犹今言绳索。左传哀十一年公孙挥曰「人寻约,吴发短」,杜注:「约,绳也。」仪礼既夕记「约绥约辔」,郑注:「约,绳也。」旧注谓约为约束之约,当非老子古义。
是以圣人常善救人,而无弃人;常善救物,而无弃物。是谓袭明。
严可均曰:「而无弃人」,各本「而」作「故」,下句亦然。
孙矿古今本考正曰:「常善救人」四句,一本无。「故」,一作「而」。
晁说之曰:「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独得诸河上公,而古本无有也,赖傅奕辨之尔。
东条一堂曰:按傅奕曰「是以」至「弃物」二十字,独得诸河上本,而古本无有,晁说之跋举此说以驳王氏。予始以为信,然后检淮南子道应训引老子曰:「人无弃人,物无弃物,是谓袭明。」以此观之,傅奕古本亦不足为正。
善人,不善人之师;不善人,善人之资。
严可均曰:「善人」,御注、大典作「故善人」,河上作「故善人者」。「不善人」,河上「善人」下有「者」字。
蒋锡昌曰:淮南道应训引下句作「不善人,善人之资也」,是淮南所见本无二「者」字,有二「也」字。王注:「故不善人,善人之所取也。」似王本与淮南同。
不贵其师,不爱其资,
谦之案:日本天明本群书治要作「贵其师」,眉注:「旧无『贵其师』三字,补之。」此无「不」字,是所见旧本作「贵其师,不贵其资」,于义为长。此言「不善人,善人之资」,与上文「常善救人,故无弃人」之旨相合。河上公「不贵其师」注「独无辅也」,「不爱其资」注「无所使也」。独无辅而无所使,似经文亦以作「贵其师,不爱其资」,于义为长。
虽知大迷,此谓要妙。
严可均曰:「虽知」,河上、王弼作「虽智」。「此谓」,各本作「是谓」。
谦之案:敦煌本、傅本与此石同。又「要妙」即幼妙,亦即幽妙。汉书元帝纪「穷极幼眇」,师古曰:「『幼眇』读曰『要妙』。」
刘台拱曰:案幼,幽也;眇,微也。古字「幼」「窈」通。尔雅「冥,幼也」,本或作「窈」。孙炎注云:「深暗之窈也」。(汉学拾遗,见刘端临遗书卷七)知「要妙」即幽妙。淮南本经:「以穷要妙之望。」楚辞远游「神要眇以淫放」,集注:「要妙,深远貌。」是也。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迹、谪、策、解韵(支部,谪音滴,策,初益反,解音击)。师、资、师、资、迷韵(脂部)。奚侗:迹、谪、策、开、解韵,师、资、师、资、迷韵。、策韵,开、解韵,人、人、物、物韵,师、资、师、资、迷、妙韵。高本汉:陈柱:迹、、策、解韵,「迹」字不韵。、策,开、解,分为二韵,与陈同。邓廷桢:迹、
朱骏声曰:「策」字,老子巧用协迹、谪、策、解。
江有诰曰:「解」,胡买、佳买、古买三切。按古有入声,当与麦部并收。老子巧运篇「善键无绳约而不可解」,与迹、策协(唐韵四声正十二蟹)。
、策,则支、佳部之入声。诗殷武:「勿 邓廷桢曰:解隶蟹部,为支、佳部之上声,予祸适,稼穑匪解。」适、解为韵,是其证也。至此章首句「迹」字,段氏音韵表亦隶此部,似亦当以为韵,然「迹」从亦声,「亦」字古音在鱼、虞部,不当隶此。段氏所以入此部者,以「迹」字籀文从束作「速」,束声古音在此部,故云尔也。但说文既明云「从,亦声」,则为鱼、虞部之字无可议者,今以小篆从亦之字,而用籀文从束之声,终觉未安,故余于「迹」字不敢以为韵,而存其说于此以质疑。然细绎之,首句实当有韵。盖古本从束作「速」,而传写者易以小篆,遂并其韵而失之,不知柱下史在周时固止识古籀也。案史记大史公自序:「桀、纣失其道而汤、武作,周失其道而春秋作,秦失其道而陈涉发迹。」以「迹」与「作」韵,则为鱼、虞部之字明矣。意者籀文从束作「速」,故转入平声之支部,篆文从亦作「迹」,转入平声之鱼部,其即籀篆升降之不同欤?晋梅陶怨诗行以「迹」与壑、客、魄为韵,盖汉以后无以「迹」入支韵者矣。
右景龙碑八十九字,敦煌本无全章,字数不明。河上、王本九十一字,傅本九十七字,范本无「而不可开」「而不可解」八字,共八十七字。河上题「巧运第二十七」,王本题「二十七章」,范本题「善行章第二十七」。
二十八章
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蹊。
严可均曰:「为天下蹊」,各本作「溪」。释文:「溪,或作溪。」
罗振玉曰:景福本亦作「溪」,景龙本作「蹊」,敦煌本作「奚」,下并同。
谦之案:作「奚」是也。庄子天下篇、淮南道应训引作「溪」,此或后人以老子误字改之。「溪」,玉篇:「诘难切,与溪同。」说文:「溪,山渎无所通者,从谷,奚声。」此虽可说为表卑下之德,但与下文「为天下谷」义重。若作「蹊」,则更无义。案敦煌丁本作「奚」,「奚」乃古奴仆之称。周礼天官序官「奚三百人」,注:「古者从坐男女没入县官为奴,其少才知以为奚。」「为天下奚」,犹今言公仆,与知雄守雌之旨正合。
为天下蹊,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
罗振玉曰:「为天下蹊」,敦煌本无此句。
谦之案:遂州本亦不重此句,下仿此。
知其白,守其黑,为天下式。常得不忒,复归于无极。
魏稼孙曰:「为天下式」,「溪」「谷」二句重,此句不重,盖脱。御注三句皆重。
孙矿古今本考正曰:「为天下式」等重句,一本无。
严可均曰:「常得不忒」,各本作「常德」。
谦之案:「忒」,敦煌本作「贷」。按「贷」假借为「忒」。礼记月令「毋有差贷」,即毋有差忒也。章炳麟新方言曰:「月令注:『不贷,不得过差也。贷本作忒。』今人谓过曰忒,如过长曰忒长,过短曰忒短,亦通言泰,一音之转。」
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为天下谷,常得乃足,复归于朴。
严可均曰:「常得乃足」,各本作「常德」。「于朴」,御注作「扑」,王弼作「朴」,下句亦然。
罗振玉曰:景龙、景福二本作「朴」,下同。
易顺鼎曰:按此章有后人窜入之语,非尽老子原文。庄子天下篇引老聃曰:「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溪。知其白,守其辱,为天下谷。」此老子原文也。盖本以「雌」对「雄」,以「辱」对「白」。辱有黑义,仪礼注:「以白造缁曰辱。」此古义之可证者。后人不知「辱」与「白」对,以为必「黑」始可对「白」,必「荣」始可对「辱」,如是,加「守其黑」一句于「知其白」之下,加「知其荣」一句于「守其辱」之上;又加「为天下式,为天下式,常德不忒,复归于无极」四句,以协「黑」韵,而窜改之迹显然矣。以「辱」对「白」,此自周至汉古义,而彼竟不知,其显然者,一也。「为天下溪」,「为天下谷」,「溪」「谷」同意,皆水所归,「为天下式」,则与「溪」「谷」不伦,协合成韵,其显然者,二也。王弼已为「式」字等句作注,则窜改即在魏、晋之初,幸赖庄子所引,可以考见原文,亟当订正,以存真面。
朴散为器,圣人用为官长。
严可均曰:「朴散」,各本「散」下有「则」字。「用为官长」,各本「用」下有「之则」字。
谦之案:「朴」,本或作「璞」。玉篇引老子曰:「璞散则为器。」文选演连珠注引尸子曰:「郑人谓玉未理者为璞。」
是以大制无割。
严可均曰:各本作「故大制不割」。
罗振玉曰:敦煌本「制」作「剬」。「无」,今王本作「不」,与御注、景福二本同。释文出「无割」二字,知王本作「无」,今据改。景龙本、敦煌本均作「是以大制无割」。
谦之案:作「无割」是也。傅、范本「不」亦作「无」。范应元曰:「严遵、王弼同古本,河上与世本作『不割』。」易顺鼎曰:「『不割』当作『无割』。王注云:『以天下之心为心,故无割也。』足证王本作『无』。道应训正作『大制无割』。此作『不』者,后人因下篇有『方而不割』之语,改之。」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雌、溪、溪、离、儿韵(歌、支通韵,离协音黎)。黑、式、式、忒、极韵(之部,黑,呼力反,忒,他力反)。辱、谷、谷、足、朴韵(侯部)。谦之案:雌、溪、儿,支部,离,歌部,歌、支通韵,说详第十章。高本汉:白、黑、式、式、忒、极韵,器、割韵。武内义雄:白、黑、式、式、极韵。案白古音博,一说「白」字非韵。高氏以雌、溪、离、儿为韵,而不以雄为韵,然此两节文意语法皆平行,不应「白」字独韵。
右景龙碑本不分章,八十字,敦煌本七十六字,河上本、范本八十六字,王本八十二字,傅本八十五字。河上题「反朴第三十一」,王本题「二十八章」,范本题「知其雄章第二十八」。
二十九章
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吾见其不得已。
谦之案:傅、范本、王羲之本、赵孟俯本「为之」下有「者」字。又道藏宋张太守汇刻四家注在「为之」句下,王注有「为造为也」四字,他王本脱去此句。
天下神器,不可为。为者败之,执者失之。
严可均曰:「神器」,大典「器」下有「也」字。「不可为」,各本「为」下有「也」字。
谦之案:遂州、景福、敦煌三本均无「也」字。又「天」字上,傅、范本有「夫」字,河上公、王弼无。范应元曰:「『夫』字,阮籍同古本。」
易顺鼎曰:按「不可为也」下,当有「不可执也」一句,请举三证以明之。文选干令升晋纪总论引文子称老子曰:「天下,大器也,不可执也,不可为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其证一。王注云:「故可因而不可为也,可通而不可执也。」王注有,则本文可知。其证二。下篇六十四章云:「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无为」即「不可为」,「无执」即「不可执」。彼文有,则此文亦有。其证三。盖有「执者失之」一句,必先有「不可执也」一句明矣。
马叙伦曰:彭耜引黄茂材曰:「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不可执也,至于人身,独非神器乎?」是黄见本有此一句。
谦之案:「为者败之」二句,又见第六十四章。鹖冠子备知篇曰:「故为者败之,治者乱之。」当亦本此。
夫物或行或随,或嘘或吹,
严可均曰:「夫物」,各本作「故物」。
谦之案:遂州本、敦煌本同此石。又「或嘘」,河上、御注作「或呴」,王弼作「或歔」,景福本作「或煦」,敦煌二本同此石。案敦、景、遂各本作「或嘘」是也。「嘘」与「吹」互训。嘘,吹也,从口,虚声;吹,嘘也,从口从欠。一切经音义卷八十引说文「嘘」作「吹嘘也」。卷五十四先引顾野王云「口出气曰嘘」,次引说文「亦出气也」。但「吹」与「嘘」出气相同,而缓急有别。易顺鼎曰:「按『歔』本字当作『嘘』,下文『或强或羸』,『强』与『羸』反,则『嘘』亦与『吹』反。玉篇口部,嘘、吹二字相通,即本老子。又引声类云:『出气急曰吹,缓曰嘘。』此吹、嘘之别,即老子古义也。玉篇又有『呴』字,引老子曰『或呴或吹』,与河上本同,盖汉以后俗字。」又「嘘」字,傅、范本作「噤」。范应元曰:「『噤』,严遵同古本,注引楚辞曰:『噤闭而不言。』」谦之案:说文:「噤,口闭也。」楚辞云:「闭口为噤。」义与「吹」相反。夏竦古文四声韵引道德经「吹」字作○,「吹」「噤」对立,其说亦通。
或强或嬴,或接或○。
严可均曰:「或嬴」,各本作「或赢」。「或接」,御注、河上「接」作「载」,王弼、梁简文作「挫」。
罗振玉曰:「或强」,敦煌本作「强」。「或挫」,河上、御注、景福三本作「载」,景龙、敦煌二本作「接」。
范应元曰:「或强或锉,或培或堕」,严遵、王弼、傅奕、阮籍同古本。毕沅曰:「堕」,俗作「隳」,非。
俞樾曰:按「挫」,河上本作「载」,注「载,安也」,「隳,危也」,是「载」与「隳」相对为文,与上文「或强或羸」一律。而王弼本乃作「挫」,则与「隳」不分二义矣。疑「挫」乃「在」字之误。「在」,篆文作○,故误为挫也。「或在或隳」,即「或载或隳」,载从○声,在从才声,而或亦从○声,州辅碑「○贵不濡」是也。其声既同,故得通用矣。
武内义雄曰:贾大隐述义云:「王本或作接,或作隳。」(泷川本栏外所引)据此则王本作「接」,而不作「挫」。景龙碑亦作「接」。虽然,「挫」「接」不通。据范应元集解则王本作「培」,或作「堕」。按王本作「培」,由「培」字讹为「接」,又讹而为「挫」。「培」即庄子逍遥游篇「培风」之「培」同义,即乘之意,正与「隳」字相对。河上本作「载」字,亦乘之意,是河上本从义训而改字者也。
于省吾曰:按「接」应读为「捷」。「接」、「捷」乃双声迭韵字。礼记内则「接以大牢」,注:「接读为捷。」公羊僖三十二年「郑伯接卒」,左传、谷梁作「捷」。左庄十二年「宋万弒其君捷」,公羊作「接」。荀子大略「先事虑事谓之接」,注:「接读为捷。」庄子人间世「王公必将乘人而斗其捷」,释文:「捷作接。」尔雅释诂:「捷,胜也。」说文:「败城墼浑D,篆文。」是堕有败义,捷胜与堕败,义正相对也。谦之案:碑本「○」乃「隳」之别构。又俞说谓「载」「隳」相对,武内说谓「培」「隳」相对,于说谓「捷」「堕」相对,三说各有所明,谊皆可通,以于说为胜。
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泰。
谦之案:韩非子外储说左下引作「故君子去泰,去甚」。「甚」字,河上注谓「贪淫声色」,是也。说文:「甚,尤安乐也,从甘从匹。匹,耦也。」朱骏声曰:「按甘者饮食,匹者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故训安乐之尤。」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随、吹、羸、堕韵(歌部,吹音磋,羸音罗,堕,平声)。奚侗:「羸」,从范本作「锉」,随、吹、锉、堕为韵。
邓廷桢曰:随、吹、羸、隓为韵,古音皆歌部字也。「随」,古音素何切,论语八士之名,「随」与「騧」为韵。「吹」,古音曲阿切,诗箨兮「风其吹女」,与「和」为韵。「羸、嬴。「隓」,今今文尚书皋陶与「脞」「惰」为韵。‰」,古音读若
右景龙碑本不分章,五十七字,敦煌本同,河上、王本五十八字,傅、范本六十字。河上本题「无为第二十九」,王本题「二十九章」,范本题「将欲章第二十九」。
三十章
以道作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
严可均曰:「以道作」,各本作「以道佐」。
罗振玉曰:景福本无「者」字,「强」下有「于」字。敦煌本「强」作「强」,下亦有「于」字。
马叙伦曰:譣弼注曰:「尚不可以兵强于天下。」则王本亦有「于」字。东条一堂曰:按臣轨守道篇引「强」字下,有「于」字,与王注合。
俞樾曰:按唐景龙碑作「以道作人主者」,乃古本也。河上公注曰:「谓人主能以道自辅佐也。」则河上公亦是「作」字。若曰「以道佐人主」,则是人臣以道辅佐其主,何言人主以道自辅佐乎?因「作」「佐」二字相似,又涉注文「辅佐」字而误耳。王弼所据本已为「佐」字,故注曰:「以道佐人主,尚不可以兵强于天下,况人主躬于道者乎?」后人以王本改河上本,而河上注义晦矣。
蒋锡昌曰:景龙碑作「以道作人主者」,他人从未言及,疑俞氏所见之本乃偶然之笔误,未可据以为证也。
谦之案:庄说误也。譣原拓本及绩语堂碑录所载碑文,与严可均校语,又古本道德经校刊拓本,均作「以道作人主者」,石刻尚在,俞氏之说万无可疑。昔罗振玉作道德经考异云:「读铁桥漫稿中,有答徐星伯先生书,言『作老子唐本考异,据易州本、傅奕本、明皇注本与释文互校』,知铁桥先生曾依据唐刻别为考异,然求之三十年不可得。」今蒋氏云云,殆亦未见严可均书与景龙碑刻而致疑者,此亦可见考证工夫之难。
其事好还:
魏稼孙曰:御注脱「好还」二字,严失校。
谦之案:「还」,释文「音旋」。范应元云:「还,句缘切;经史『旋』、『还』通。」案「其事好还」,谓兵凶战危,反自为祸也。
师之所处,荆棘生。
严可均曰:各本「生」下有「焉」字,此句下各本有「大军之后,必有凶年」八字,盖注语羼入正文,此本无。王氏引邢州本亦无。
罗振玉曰:景龙、敦煌二本均无以上九字。
劳健曰:「大军之后,必有凶年」,景龙、敦煌与道藏龙兴碑本无此二句,他本皆有之。汉书严助传淮
南王安上书云:「臣闻军旅之后,必有凶年。」又云:「此老子所谓『师之所处,荆棘生之』者也。」按其词意,「军旅」「凶年」当别属古语,非同出老子。又王弼注止云「贼害人民,残荒田亩,故曰荆棘生焉」,亦似本无其语,或古义疏常引之,适与「还」字、「焉」字偶合谐韵,遂并衍入经文也。今据景龙诸本,别以为存疑。
谦之案:汉书严助传引老子「焉」作「之」,师古曰:「老子道经之言也。」盖指「师之所处」二句,劳说是也。又「大军之后,必有凶年」,广明本「凶」作「荒」,御注本作「凶」。释文出「凶年」,曰:「天应恶气,灾害五谷,尽伤人也。」附校于此。
故善者果而已,不以取强。
严可均曰:「故善者果而已」,河上、王弼无「故」字,大典亦无「故」字,「而已」下有「矣」字。今王弼「者」作「有」。「不以取强」,各本「不」下有「敢」字。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敦煌、景福诸本均作「故善者果而已」,广明本作「善者果而已矣」。「不敢以取强」,景龙本、敦煌本均无「敢」字。「强」,敦煌本作「强」,景福本句末有「焉」字。
俞樾曰:按「敢」字衍文。河上注曰:「不以果敢取强大之名也。」注中「不以」二字,即本经文。其「果敢」字乃释上文「果」字之义,非此文又有「果」字也。今作「不敢以取强」,即涉河上注而衍。王注曰:「不以兵力取强于天下也。」亦「不以」二字连文,可证经文「敢」字之衍。唐景龙碑正作「不以取强」,当据以订正。
果而勿骄,果而勿矜,果而勿伐,
严可均曰:御注「骄」作「憍」。各本「果而勿骄」句在「果而勿伐」下。
谦之案:遂州、敦煌、景福三本「果而勿骄」亦在「果而勿矜」之前。又「骄」,范本、楼正本亦作「憍」。
杨树达曰:「憍」字从心,乃「骄傲」之「骄」本字,但说文未收耳。「骄」则「憍」之假字。
果而不得以,是果而勿强。
严可均曰:「果而不得以是」,各本「以」作「已」,无「是」。
魏稼孙曰:按御注「已」下有「是」字,与碑同。
俞樾曰:按傅奕本作「是果而勿强」,当从之。上文云「善者果而已,不以取强」,又云「果而勿矜,果而勿伐,果而勿骄,果而不得已」,皆言其果,不言其强。故总之曰「是果而勿强」,正与上文「果而已,不以取强」相应。读者误谓此句与「果而勿矜」诸句一律,遂妄删「是」字耳。唐景龙碑亦有「是」字,当据增。
谦之案:广雅释诂一:「果,信也。」论语:「行必果。」缪协曰:「成也。」淮南道应训「令不果往」,注:「诚也。」老子:「善有果而已。」盖以诚信为果之第一义,谓唯诚信可以得人,不必用兵也。旧解以「敢」字释「果」,不知老子以「不敢」为教,「勇于敢则杀,勇于不敢则活」,「敢」非老子古义,在此且为衍文。果而勿骄,勿矜,勿伐,皆言诚信之功效如此。老子书中最重「信」字,四十九章:「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十七章、二十三章:「信不足,有不信。」果即信也。信不足而至于用兵,是「果而不得已」,然亦以告成事而已。王弼注:「果犹济也。」此为果之第二义。左传宣十二年,楚庄王曰:「其为先君宫,告成事而已,武非吾功也。」此即「果而勿强」也。用兵而寓于不得已,是视胜犹不胜,不以兵强天下者也。蒋锡昌误解老子,谓「果在能杀敌人」,是杀人犯,非老子也。
物牡则老,谓之非道,非道早已。
严可均曰:御注、河上、王弼作「是谓不道,不道早已」;傅奕、王氏引邢州本皆作「非道」。
魏稼孙曰:御注「牡」作「壮」,与德经一句同。德经句,碑亦作「牡」,此「牡」字误。严失校。
谦之案:此三句亦见五十五章,碑本于此作「非道」,于彼作「不道」。河上本作「不道」,遂州本全句:「物壮则老,谓非道早已。」案「非道」即「不道」。「已」一作「亡」,顾欢本「不道早亡」,注:「亡,死也。」内经卷一王冰注引亦作「不道早亡」,疑古本作「亡」。又姚鼐曰:「『物壮则老』十二字衍,以在下篇『含德』章『心使气曰强』下,诵者误入此『勿强』句下。」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者、下韵(鱼部,者音渚),还、焉、年韵(元、真合韵,还音旋,年协奴连反)。谦之案:还、焉,元部,年,真部,此元、真合韵。奚侗:矜、强为韵,云:「例如易林坤之履梁、禁相韵,比之中孚金、乡相韵。」又老、道、已为韵,高本汉同。高以主、下、处、后为韵,还、焉、年为间韵。谦之案:主、下、处、后皆非韵,高说误。
右景龙碑本六十七字,敦煌本同,河上、王本七十五字,傅本七十九字,范本七十八字。河上本题「俭武第三十」,王本题「三十章」,范本题「以道佐人主章第三十」。
三十一章
夫佳兵者,不祥之器,
严可均曰:河上无「者」字。「不祥之器」,大典无「之器」二字。
谦之案:「佳」字,傅奕本作「美」,室町本作「饰」,史记仓公传引作「美好者不祥之器」,皆为望文生义。宋翔凤曰:「『夫佳兵者不祥之器』,按『佳兵』当是『作兵』。大戴礼用兵篇曰:『用兵者其由不祥乎!』又:『公曰:「蚩尤作兵与?」子曰:「否。蚩尤,庶人之贪者,何器之能作?」』此『作兵』之证。或以『佳』为『隹』,古字通『惟』。篆文『佳』与『作』相近,与『隹』远,不当作『隹』。」谦之案:「作兵」义亦不明,作「隹」是也。元大德三年陕西宝鸡县磻溪宫道德经幢「佳」字正作「隹」,可证(见古本道德经校刊拓本)。又「之器」二字,吴澄本、吴勉学本均无。
王念孙曰:释文「佳,善也」,河上云:「饰也。」念孙按「善」「饰」二训,皆于义未安。古所谓兵者,皆指五兵而言,故曰:「兵者不祥之器。」若自用兵者言之,则但可谓之不祥,而不可谓之「不祥之器」矣。今按「佳」当作「隹」,字之误也。「隹」,古「唯」字也(「唯」或作「惟」,又或作「维」)。唯兵为不祥之器,故有道者不处。上言「夫唯」,下言「故」,文义正相承也。八章曰:「夫唯不争,故无尤。」十五章云:「夫唯不可识,故强为之容。」又云:「夫唯不盈,故能蔽不新成。」二十二章云:「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皆其证也。古锺鼎文「唯」字作「隹」,石鼓文亦然。又夏竦古文四声韵载道德经「唯」字作「隹」。据此,则今本作「唯」者,皆后人所改,此「隹」字若不误为「佳」,则后人亦必改为「唯」矣。
阮元曰:老子「夫佳兵者,不祥之器」,「佳」为「隹」(同惟)之讹。老子「夫惟」二字相连为辞者甚多,若以为「佳」,则当云「不祥之事」,不当云「器」(经传释词序)。
物或恶之,故有道不处。
严可均曰:各本「道」下有「者」字,大典「处」下有「也」字。
罗振玉曰:景龙、敦煌二本均无「者」字。
谦之案:陈象古道德真经解无此二句。
君子居则贵左,用兵则贵右。
中井履轩曰:古人皆贵右,故下降曰左迁,殊无贵左之证,至汉犹然。及其后官贵左者,自五胡猾夏始也。胡则贵左,其俗云(老子雕题)。
谦之案:此说非也。左传桓八年「楚人尚左」,与老子「君子居则贵左」、「吉事尚左」之俗相合。又遂州本作「贵佐」,乃「左」字之误。又傅、范本「君子」上有「是以」二字,王羲之本、室町本同。
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
王道曰:此章自「兵者不祥之器」以下,似古义疏语,而传习之久,混入于经者也,详其文义可见。
纪昀曰:案自「兵者不祥之器」至「言以丧礼处之」,似有注语杂入,但河上公注本及各本俱作经文,今仍之。
刘师培曰:案此节王本无注,而古注及王注恒混入正文,如「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二语必系注文,盖以「非君子之器」释上「不祥之器」也。本文当作「兵者不得已而用之」,「兵者」以下九字均系衍文。
马叙伦曰:纪、刘之说是也。文子上仁篇引曰:「兵者不祥之器,不得已而用之。」释慧皎高僧传八义解论曰:「兵者不祥之器,不获已而用之。」盖老子本文作:「夫唯兵者,不祥之器,不得已而用之。」「物或」两句,系二十四章错简;「君子」两句,乃下文而错在上者;「非君子之器」,正释「不祥之器」也。
恬惔为上,
严可均曰:御注作「恬淡」,河上作「恬恢」,一作「恬然」,王弼作「恬澹」。
罗振玉曰:「恬」,释文:「本或作『栝』。」「澹」,今王本作「淡」,与御注本、广明本同。河上本作「恢」,简文及景龙、敦煌本均作「惔」。
谦之案:遂州本亦作「惔」,傅本作「憺」。释文出「澹」,云:「『澹』,本亦作『惔』。」毕沅曰:「说文:『憺,安也,从心,詹声。』『惔,忧也,从心,炎声。』诗曰:『忧心如惔。』据之则作『惔』者非。」
故不美,若美之,是乐○人。
严可均曰:「故不美,若美之」,御注、河上、王弼作「胜而不美,而美之者」,大典无「而」字。「是乐○人」,各本作「杀人」,大典「人」下有「也」字。
罗振玉曰:「胜而不美」,景龙本、敦煌本均作「故不美」。「而美之者」,景龙本作「若美之」,敦煌本作「若美必乐之」。「是乐杀人」,景福本「人」下有「也」字。
谦之案:傅本各句作:「故不美也,若美必乐之,乐之者,是乐杀人也。」范本「若美」下有「之」字,余同。室町本作:「胜而不美也,而美之者,是乐杀人也。」遂州本同敦本,但「○」字同傅本作「杀」,敦本作「○」。案「○」,此石俗字也。广韵曰:「『○』,俗『杀』字。此字见于白虎通。」又河上、王弼作「胜而不美」,有「胜」字义优。李道纯曰:「『胜而不美』,或云『故不美也』,非。」又中都四子本「胜而不美」下,无下二句。
夫乐○者,不可得意于天下。
严可均曰:「不可得意于天下」,御注作「得志」,河上、王弼作「则不可以得志于天下矣」,大典无「则」字。
罗振玉曰:王本「夫乐杀人者,则不可以得志于天下矣」,景龙本、敦煌本均无「人」字。与御注三本均无「则」字、「以」字。又与英伦诸本均无「矣」字。「得志」,景龙、敦煌二本「志」均作「意」。
谦之案:遂州本此句作「夫乐之者,不可得意于天下」,傅本作「夫乐人杀人者,不可以得志于天下矣」。范本同傅本,唯无第一「人」字。
故吉事尚左,凶事尚右。是以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
严可均曰:「故吉事尚左」,各本无「故」字。「居左」,御注、大典作「处左」,下「居右」亦作「处右」。
魏稼孙曰:「是以偏将军」,御注无「是以」二字。
罗振玉曰:景龙、敦煌二本「吉」字上有「故」字,景福本「尚」作「上」,下同。「凶」,敦煌本作「丧」。「尚右」下,景龙、敦煌二本均有「是以」二字。
谦之案:河上、王弼无「是以」二字,王羲之本、傅、范本有。又傅、范「居」并作「处」。
○人众多,以悲哀泣之;
严可均曰:河上、王弼作「杀人之众」。此句上,御注、河上有「言以丧礼处之」六字,盖注语羼入正文,此与大典皆无。
易顺鼎曰:王弼本独此章无注,晁景迂遂疑王弼此章为非老子之言。今按此章乃老子精言,与下篇「抗兵相加,哀者胜矣」同意,不解晁氏何以为此谬论也?惟此章语颇冗复,疑有古注误入正文,「言以丧礼处之」,观一「言」字,即似注家之语。
谭献曰:昔人云:「大兵之后,必有凶年」八字,注文误入。予以为「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言以丧礼处之」三句亦注文。「言以丧礼处之」句,易州石本及御览引皆无。
严可均曰:「悲哀」,王弼作「哀悲」。
谦之案:道藏王本作「悲哀」,可据订正。
又「泣」,一说当作「莅」。罗运贤曰:按「泣」当为「莅」之讹。说文无「莅」字,盖即「○」(本书三十二章及周官、左传、庄子并有「莅」字,说文盖遗而未收,「莅」「○」古同。淮南俶真训注引老子「以道莅天下」,「莅」正作「○」)。说文:「○,临也。」「莅之」与下句「处之」一律。申鉴政体「好恶以章之,喜怒以莅之,哀乐以○之」,与「以哀悲莅之」,文法正通。
战胜,以哀礼处之。
严可均曰:「哀礼」,各本作「丧礼」。
谦之案:道藏张太守汇刻四家注,此章末引王弼注「疑此非老子之作也」一句,今诸王本皆佚,知弼有所疑,故独无注。河上本于「兵者不祥之器」至「言以丧礼处之」诸句,均加注释,所见之本同,而见解不同,不可以此遂谓河上注之后于王注也。此章虽多古注窜入之处,惟其中如「夫隹兵者不祥之器」,「杀人众多,以悲哀莅之」,「战胜,以哀礼处之」等语,皆千古精言,非老子不敢道、不能道。今试删其冗复,订定经文如次:
夫隹兵者,不祥之器,(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君子居则贵左,用兵则贵右。(吉事尚左,凶事尚右,是以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杀人众多,以悲哀莅之。(胜而不美,若美之,是乐杀人。夫乐杀者,不可得意于天下。)战胜,以哀礼处之。(言居上世,则以丧礼处之。)
谦之案:王羲之本、傅、范本「言以丧礼处之」,「言」下有「居上势则」四字。程大昌易老通言引「势」作「世」,疑为古注,今据补。
【音韵】此章旧说以文多错乱,故不言其韵。实则此章以者、器、恶、处为韵(鱼部),右、之、之为韵(之部)。者,古音渚,右,古音以。知文多相协,只中间所插入注语可删。
右景龙碑本不分章,一百七字,敦煌本一百一十四字,河上本一百一十六字,王本一百一十七字,傅本一百三十三字,范本一百三十四字。河上本题「偃武第三十一」,王本题「三十一章」,范本题「夫佳兵章第三十一」。
三十二章
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不敢臣。
严可均曰:「朴虽小」,御注作「扑」,王弼作「朴」。「天下不敢臣」,王弼作「天下莫能臣也」。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敦煌、英伦诸本「莫能」作「不敢」,景福本作「莫敢」,又均无「也」字。
谦之案:道藏王本脱「朴虽小」三字。「天下不敢臣」,谓道尊,可名于大也。
王侯若能守,万物将自宾。
严可均曰:「王侯若能守」,御注、河上、王弼作「侯王」,梁武与此同,河上、王弼「守」下有「之」字。
罗振玉曰:梁武、景龙、敦煌三本并作「王侯」。
劳健曰:「王侯若能守」,傅与景龙、敦煌皆如此。范作「王侯若能守之」,诸王本「侯王若能守之」。他本皆无「之」字,「王侯」皆作「侯王」。释文云:「梁武作『王侯』。」按「侯」「守」二字,自谐句中韵,与第四十二章「王公以为称」,「公」「称」字同,当作「王侯」。
谦之案:作「王侯」是也。惟公、称,侯、守协韵之说,皆非。
天地相合,以降甘露,人莫之令而自均。
严可均曰:「人莫之令」,河上作「民莫」。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二本「民」均作「人」。广明、景福二本「均」下有「焉」字。
谦之案:「人」字,诸王本作「民」,永乐大典作「人」,傅本作「民」,范同此石。室町本「均」下有「焉」字。
易顺鼎曰:按唐韩鄂岁华纪丽引作「民莫之合而自均」,「令」疑「合」字之误。「莫之合」,即听其自然之意也。言天地相合则甘露自降,若民则莫为之合,而亦且自均,极言无为之效耳。
谦之案:玉篇:「均,平也,等也。」周礼「均其稍食」,注云:「均,犹调度也。」又字林:「均,田也。」此言「人莫之令而自均」,盖古原始共产社会之反映,语意与五十一章「夫莫之命而常自然」相同。作「令」、作「合」、作「命」谊均可通,惟此作「令」是故书。
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天将知止。
严可均曰:「天将知止」,御注、王弼作「夫亦将知止」,河上作「夫亦将知之」。
罗振玉曰:景龙「夫」作「天」,无「亦」字。景福本「夫」作「天」,有「亦」字。
谦之案:作「天」乃字误。宋刊河上本、室町本皆然。白玉蟾曰:「一本作『天亦将知之』,下同。」毕沅曰:「河上公作『天亦将知止』。」知其误已久。广明本「夫」字稍缺,吴云亦误校为「天」,云:「『天』,傅本作『夫』,易州本亦作『夫』。」不知「天」乃「夫」字之误。王弼、傅、范皆作「夫」。范应元曰:「『夫亦将知止』,马诞、王弼同古本。」当从之。
知止不殆。
严可均曰:御注作「知止所以不殆」,河上作「知之所以不殆」,王弼作「知止可以不殆」。
罗振玉曰:御注、景福、?/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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