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因章(卷第五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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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因章(卷第五末)
  章。随之说名随说因者。
  但言随说。可是依主。言随说因。即是持业。今言因者。且总相说。
  章。若待能受有所受者。
  问。与前何别。答。前所受为先。后能受为先。先后难殊。所受一种。通一切。
  章。余有通故者。
  即所受也。能受余故。
  章。若疎缘相摄者。
  依瑜伽寻伺地意。除其种子是因。摄种子是彼生起因收。如唯识第八。
  章。依引中等者。
  取上品。但中上不引下。
  章。后界狭性宽者。
  唯引当界名为狭。通善恶性。招异熟故。名之为宽。
  章。诸杂染法清净法家相违者。
  不相违。因杂染者。相违。因合而言也。言加行者。依生等事明前因。事已更依生住说此二。故名之加行。
  章。有依主释亦持业也者。
  不伹唯依主。亦得持业。思之可知。
  章。若清净之随说因体通三性者。
  以不善心说无漏法。即是不善为清净因。余准可知。总而言故。
  章。若据观察至有漏性者。
  其摄受因摄六依处。妙观察智与染第七为无间缘。第七为果。观察为因。据此义边。故果得通有漏三性。且举末那。余准思之。
  章。既言於胜品亦至三性者。
  虽作此释。道理稍难。有漏三性望於无漏。无漏可得名之为上。漏无漏别。善恶等殊。何名同类。故为不可。
  章。若清净法之定异至果是无为者。
  约究竟说。究意言意。一切有漏为无漏之因。皆是无为之因法。
  章。若能同辨至通三性也者。
  谓从观待通至差别。并名同事。即妙观等与第七识为等无间。名辨末那。与摄义亦相似。
  章。若总而言之何妨亦通三性者。
  别问言之不善有覆。总合而说。故可通三。
  章。杂染法之随说因者。
  问。杂染既摄有漏三性下。何故说无记十因。答。杂染义宽。无记义有别。故别明之。
  章。因果差别等者。
  虽俱是受。约因果别。所以能受待受也。差别应思者。即是苦受待乐受等。虽总名受。苦乐等别。
  章。若据表业至於理何失者。
  若约表边。何妨果因俱通。善等之首等。举其表色。
  章。少有杂染牵引因等者。
  此中意说。据业牵引边有少分杂染牵引因体。与果性可别也。非一切故。故言少有。
  章。若杂染之摄受至法性同前者。
  同前清净之摄受因唯清净。此之摄受果亦唯杂染。
  章。言引发至果性同前者。
  与之摄受相似。思之可知。
  章。亦可无此释者。
  说三性之因。并能与彼胜三性果而为其因。论言得。与胜为因故。今不许者。不约三性应得为因。论中但胜因类故。不言异类。
  章。若据因有漏善至无为耶者。
  有漏善者取六行道。此六行道既能断惑。何妨杂染因果得通无为。问。大乘六行不得。虽系但得非择。如何今言证离系。答。虽实六行不证离系。由此为因得后能证。故据远说。或此中谈萨婆多。彼诈六行得离系故。虽然彼宗不说有十因。
  章。言定异至体通善恶二性者。
  此中文错果法二字。应重言若有为者。若字剩也。应捡勘余本。
  章。言相违因至唯善性也者。
  问。无为以为诸法之依。如何说言是杂染法相违因也。答。由无漏道证真如已。杂染便断。据此义边说彼真如为相违因。不尔。稍难。问。异生性是圣相违。何故不有杂染。即因清净准此。答。今说不得杂染。即是杂染家因。异生性者是圣相违。不是杂染相违因也。清净准知。问。若尔。何故释名中云相违即因。答。前言即因。不约其性。但总说故。可言即因。今者约性。所以不同相违因。
  章。果即种通一切者。
  因唯有漏。可通三性。果通一切有漏无漏有为无为等。俱所障者。皆有名果故。故名宽也。余准可知。
  章。果上实无记者。
  佛之上实无无记。
  章。为极成者。
  为善极成。
  章。通有漏无漏者。
  因果合说。
  章。以果显形待水等者。
  水中显形者是影像色也。
  章。以八取外麦等者。
  记者。说也。论中据假且说外麦等。据实因种上无记。如名言种子亦是无记。即因。
  章。第四废立至有六别者。
  如义灯中烦略明之。
  五果章
  章。总中者。
  总谈五果名之为总。
  章。於中依总立者。
  以彼别法本依总故。云依於总得士用名。
  章。六行所住等者。
  住字错也。应合是得。由作断惑不得离系。故增上收。
  章。胜者名士用等者。
  简非胜招致也。
  章。果众唯克今无五果者。
  唯字疑错。意说果虽众多。克体只合五也。
  章。此依圣教至通无为处者。
  大乘圣教。无文说无为得增上.士用二果处也。若准小乘。我即许得之。
  章。无记望善恶法者。
  释灭异熟也。
  章。以显无为至一二果者。
  一者无为离系。二者有为增上。异熟据相而分别也。
  法处色变章
  章。就此论说五者。
  此对法也。此章本依对法论作。
  章。一影像者。
  或托质所变起故。或自心上变现之者。
  章。二所作成就者。
  变定果有实用也。
  章。三无见者。
  此定果色是法七处色。色者非眼见故。若尔。如何此界凡夫见佛身等及梵王等。答。言得见者。由他定通之所引。故今谈不见。克体而说。故唯识云。定通等力即不决定。测法师云。定通等色非眼见。引此文证而言见者。但是为缘起业界色从缘也。
  章。非实大生者。
  无别大种而生此色。或随所依。或杖质大种生也。
  章。六计属心相者。
  此章通等属能变心也。
  章。七世间者。
  以是事故名为世间。遍无漏云但辨有漏。又云。世间定果辨能因也。
  章。自他地境者。
  所变定色通自他缘。梵王等自变所依自受用故。名为自境。引他为得见。名他境。
  章。熏种为因后生根境者。
  由独意识相境熏种子故。此种为因复生根境。若不尔者。独散意成种也。意识与五因缘之时。不缘根故。又意为因。不说缘彼。龟毛兔角所起遍计。熏种子后生实现也。
  章。以因从果者。
  所生根名之为果。
  章。以影随质者。
  遍计影像从所缘质有云。问。如空华龟毛等是遍计色。既无果可生。不可从果。是何所摄。无本质摄。此为法处摄。答。此说果摄。与见同种。法现生随色蕴摄。故於法处不可云也。
  章。若假若实至异於余类者。
  此谈显扬定果十二与法处中余四别意。或与余根尘等多别意也。有云。诸於差别下属下。唯立三种等中。
  章。理应法处唯有三种者。
  章主聊简立为三也。
  章。五蕴等说者至此云何然。
  难五蕴论。思之可知。
  章。影暗。
  翻前光明。
  章。上下见别至及空一显者。
  上观者名空一。下观之者名向也。
  章。界色摄六种色者。
  界者空界色也。明暗光影空一极回。
  章。一因中计所变五根五尘者。
  剩彼一字。意识所变根皆遍计摄。
  章。定境色等者。
  此言定者即散心定。即是等持。若等引定。是第五自在中收。如何说在遍计中耶。见无用等。言通彼根尘定转也。有云。除无漏位。以因中遍定心影像无实用者并名遍此色体者。此释不然。下许定中而有假色。若假皆遍计收。定中更有何假法而言通假耶。
  章。一者总义者。
  略聚众色而总之。
  章。今此色者至持业为胜者。
  言即色者简彼通色。彼通色故持业胜。
  章。色既通名初后解胜者。
  今者既意明极回色。初持业释。极过即色。色在於极。第二释者。回色之极。逈色即是色处。逈色极但是法处。法处极持逈色。不该谈故为不好。於三释者。逈之极色色谈於极。故为胜也。
  章。逈色者。
  总者逈中摄彼光明暗影。故得总名。
  章。处所宽广复能为依者。
  处所宽者。义同总也。依逈色有光明等。
  章。恐滥虚空者。
  恐滥虚空无为也。
  章。又逈色通至但称极逈者。
  此举例答。如以逈色为空界。准上释名。然但名逈不以通空。即名极空。今者极逈亦复如是。虽复通空不以通空即名极空。为此但名极逈色也。
  章。散合二名即成两释者。
  散依主释。合持业释。名为二释。有云。准此合释但一依主。谓受之所引色故等者。今观合释。但是持业。依主者即不可也。
  章。又别解脱至亦名受所引者。
  以彼随心从不随心。有云。或以是无表因故。说彼别缘得名者。此不可也。与下释何别。
  章。亦亦两解者。
  亦是散合。成其二解。此散即持业。合即依主。
  章。犹如变化者。
  此定果色如变化也。
  章。彼果者。
  此定果色是彼定前加行心果。由加行先期欲变后方变也。
  章。彼境者。
  定果色定所行境。
  章。解脱胜处至实用都无者。
  此即皆是假心中变多等。由此假相能起遍往来无碍。
  章。佛智具能现诸影故者。
  诸佛亦有假影像也。如缘龟毛等所有影像。及知外道所执我等。佛不缘不名遍智。若缘於彼。影像即实。此等影种岂可生彼龟毛现行耶。故知假也。
  章。然由圣者至极殊胜故者。
  令他所见以有形像名为成实。极殊胜也。非是令他有受用故名为殊胜。
  章。瑜伽唯说至略而不说者。
  此会初引瑜伽。彼文但言威德定色而是实色。故略不说。余假想也。
  章。由三品心至后是实色者。
  下中品起。影色上品起者。名成熟色。初即影像。后成熟。
  章。若与能缘体虽离者。
  问。五识缘境依本质。能缘既与本质相离。如何得有合中知耶。答。约相分合中知。八识皆是合中知摄。若隔相分名离中知。识杖质皆离中知。进退俱过。若言境亲近识之者为合中知者。既俱言离。何得有亲。应寻善释。
  章。诸非实色至无用者。
  即缘龟毛等所有相分。与能缘见同种生。
  章。或与质同种生者。
  即极微等。
  章。别从种生。
  定果善实色。
  章。依此二理者。
  即次前三。或有色用假实二理。
  章。集量论说疎所缘缘等者。
  此论说云。但疎所缘皆有本质。
  章。论说极微有十五故者。
  欲界十色处。色.无色界定果五尘。以定报同。故合为五。应捡彼论。
  章。次影逈至色无别处所者。
  此极逈依空界色上下分。成影过及空一显。色.无色无别处故。不可取无色界也。
  章。然从缘彼种类影逈者。
  色界定色种类。
  章。说彼大造者。
  所发定色。即以种类色之大种造也。前者本质至名教以为本质者。前即所说。随有本质及无本质。总以名教为本质。
  章。许识行相至定有本质者。
  此意说云。若质为所缘。相分为行相。若相分为所缘。见分为行相。若唯影像。如何相分名为行相。若唯本质。如何见分名为行相。既说见相分通名行相。故俱有质影二也。思之。
  章。折缘诸色因名教者。
  本质如前者。若缘诸色。若折诸色。并杖名教而为质。皆有本质。同前师说。
  章。劫尽常假者。
  假字错也。合为隐字。如外道计劫坏之时父母而常微。各各散隐而不减无。
  章。离说行相至通一切心。
  若但行相通见。谁言一切心.心所法皆相分为行相耶。
  章。正智缘如行一故者。
  见分行也。
  章。若缘如智至有真如者。
  若根本智亦有相分。相分通隔。更说於谁能亲证如。既不亲证。谁智如有。
  章。又诸菩萨至依何本质者。
  此意证云。此位虽有影像威仪而无本质。明影像非皆有。即此菩萨定前加行愿入定已。十方佛土现种种身说种种法以为佛事。由此加行入定后。而能随愿种种皆成。
  章。不尔至诸威仪者。
  若不同前说。尔者。八地上位常定。无别定加行系发。如何念念能入灭定。既许念念能入灭定。明知不要据彼第六威仪定心威仪方起。又经言念念入者。谈彼菩萨堪能如是。非是念念恒在灭定。若恒灭定。一僧祇中所有烦恼等岂不断除。稍难。思之。第八杖彼第六相分以为本质而缘持也。
  章。又梵王等至为本质耶者。
  此意说云。正听法时能变之识而已灭位。又定等识非时时现。此身形两影像既无本质。何依得有此。既得有。明非影像。皆依质生。余细思之。
  章。性境不随心者。
  一意之法处色性境等。当何境摄。如义灯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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