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观辅行传弘决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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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止观辅行传弘决卷第六
论。断奠
  上丁段反。下丁定反。涅盘疏云。无差也。
正量部
  权衡刊定名量。无邪谬名正。西域论名也。
苦县
  上音户。
东夏之神州
  南山戒疏云。雪山已南。三方歫海。周九万里。厥号大夏。此方中岳亦中华。且据轩辕局谈中表。故河图云。昆仑东南方五千里。号曰神州。尔雅云。河出昆仑。佛经云。四海本源。香山所出。分流四海。俗云昆仑者。谓香山耳。
初约四句料简
  论但三句。言四者。准前义加非渐非顿。故曰未若权实章中其名委悉。以下有非权非实句。
渐顿复兼偏圆
  渐顿指释文中。
今回在前
  经中佛如醍醐已方云。如牛新生。血乳未别。今论在声闻前列之。故云也。血者。无明烦恼也。乳者。众生善五阴也。
二相
  经云。摩诃般若波罗蜜中。我无我无有二相。又云。一切法善不善等亦无有二相。
别教之终
  地上。
愚夫禅
  经云。二乘之人知人无我。见自他身。骨锁相连。无常。苦。不净相。渐次不舍增胜。至无想灭定。
观察禅
  经云。自知共相人无我已。亦离外道自他俱我。於法无我随顺观察。
真如禅
  经云。若分别我无我有二。是虚妄念。若如实知彼念不起。是名真如禅。
如来禅
  经云。入佛地住。自证圣智。为诸众生作不思议事。是如来禅。
欲入第七住
  七住名不退。六住名正心。有人云。六住退者是权耳。今为经中说退者。法财王子及八万人皆退。若舍利弗示作法财权退可然。岂八万人皆权退耶。又有人云。初住断见。断已不退。今六住退者。名伏为断。是故退耳。此亦非矣。若十信中立断名者。可是名伏为断。今十住中本是断位。如何名断为伏。太颠倒也。又有人云。六心退者。非第六正心中退也。乃是第一发心住位中横开为十。於此十中第六而退。此又穿凿太过矣。经中自云。十住之前一切凡夫法中发菩提心者。有恒河沙众生学行佛法。信想心中行者是退分善根。若一切二劫乃至十劫修行十信。得入十住。尔时从初一住至第六住。若修般若波罗蜜止观现前。复值诸佛菩萨所护。出到第七住。自此已前名为退分。若不值善知识。一劫二劫乃至十劫退菩萨心。不名习种性。若读此文。则知非初住中横开之六心也。今试议之。夫见惑牵四趣生。若断见已不堕四趣。思惑牵人天生。若断思尽出人天界。良由别人宿善不等。致令今世用观不同。若先断见。次断思者。此等行人必不言退。次第用观故也。若用断见断思二智。同在一念等观两惑者。记主谓之俱断。断之未尽。则此人多退。然则遇恶缘则退。值善缘则进。非谓俱断之人一例退也。昔人以截藕为喻。於义未明。今记引大论云。舍利弗六千劫。若优婆塞戒经云。舍利弗六万劫求菩提。所以退者。未得解脱。劫数不同。不须和会。
大经数等名异
  此下记中引。
论旧医乳药
  略如玄签。备捡。引涅盘注。
制多
  塔也。
僧祇四受(云云)。五分五受(云云)。四分亦五
  南山业疏云。僧祇八受。谓善来。自然。五。十。八。二十。遣信。曾归也。五分十二受。一自然。二一语。三二语。四十一众。五破恶见实。六第一受具。七善来。八三语。九八敬。十羯磨。十一二十僧。十二遣信也。四分各五有十。一善来。二破结。三三语。四边方五人。五中国十人。此五是僧也。一八敬。二二十众。三遣信。四小年曾归。五边方十众。此五是尼也。今文与业疏不同者。恐误。验知前文。小无忏重之误。是违记耳。
多伽见母明受不同
  多论七受。谓自誓。见谛。三归。善来。三语。八法。羯磨。伽论十种。谓无师。自誓。见谛。问答。三归。五众。十众。二部僧。八重。遣信。见论八种。谓教授。三归。问答。善来。重法。遣信。八语。羯磨。毗尼母论十种。谓善来。建立。三语。羯磨。随师教。遣信。勑听。
上法
  本初要期求戒。及才破结。果与戒一时俱得。故名上法。
白木调
  有人以调作去声呼。非也。据梁书职贡图。作条。
五人受中须一人持律
  此别部之意耳。四分则不然。须五皆明律。故业疏云。边地开五。要须持律。非假持律。焉得成遂。
百骂
  八敬谓。百夏比丘尼礼初夏比丘足。不得骂僧。不得举僧过。依僧受戒。依僧忏残罪。半月请教戒。不得无僧处安居。依僧自恣。
是尼端正
  十诵迦尸国有女。端正妹好。价直半国。大臣大官求之不得。此女遂乃出家。有诸恶辈皆习议云。若受戒时。我於路中须夺取之。诸尼闻已。不知云何。乃往白佛。佛言。从今听此半迦尸尼遣使受具足戒。
亦名十二语
  三番白四名十二语。初番於尼中白四。次番为端正尼若自往大僧中受戒。路上恐为恶辈所夺。佛令丑尼僧中代为受戒。即遣使也。第三是丑尼却回来腾僧羯磨。又名白四。此非尼常行法。盖是也正女一缘耳。若常行法。沙弥尼先於比丘尼坛上白四羯磨受戒毕。此名本法尼也。次须於大僧处再秉白四羯磨。但两番也。
十利
  戒戒之下皆有十利。一摄取於僧。二令僧欢喜。三令僧安乐。四未信者令信。五已信令增长。六难调者调顺。七惭愧者安乐。八断现在有漏。九断未来有漏。十正法久住。
一支一境
  身三口四等支。杀盗淫妄等境。随其支境。犯者结罪轻重。
犯淫三趣
  三趣者。四分谓人.畜.非人也。人则女人三道。男子二道。若觉并睡眠。及死而未坏或少坏。但使入毛头许。皆波罗夷。畜则牛马猪狗雁鸡之属。莫问心怀想疑。但是正道皆结夷。非人者摄天子.修罗.鬼神.地狱四类也。业疏云。人畜两趣。形现易知。天.鬼神等幽通难识。故合天与修罗.鬼畜为一趣。是则开成六道合成三趣耳。
相部对内
  相部即河北相州厉律师之义也。犯边罪者多论障。在家外众并出家内众。若相州厉律师谓但障内众。故云对内。
作白已后入余心者
  多论云。作白之时。具上四心。不名得戒。羯磨已后。方有四心。皆是得限。余心者。谓恶.无起.睡眠。
四心三性始末恒有
  无作戒者。律钞云。无作一发续现。始末恒有。四心三性不藉缘辨也。故杂心论云。身动灭已。与余识俱。是法随生。故名无作。言四心者。三性之外加睡眠。
多罗树
  西域记云。其树如此方棕栏。高七八尺。果熟则赤大如石榴。
乃至天乐。广如初句
  广如经中第一句说。最末句云。若见男子随逐女人时。或见女人随逐男子时。便生贪着。如是菩萨成就欲法。毁破净戒。污辱梵行。令戒杂秽。不得名为净戒具足。乃至为生天受五欲乐。如是菩萨成就欲法。毁破净戒。污辱梵行。
式叉迦罗尼
  此翻名学。即众学法也。律五篇之第五。
若据余部。余心亦得
  四分之外皆名余部。成论云。出入常有善心转胜。故若八无作中言随心无作者。随生死心恒有无作。非谓随定慧。
十八法中
  亦欲略知。今引律文注之。
一法非法
  多论云。八正真轨是趣道因。名为法。彼说为非法。五邪不能生解为非。彼说为是。彼者指调达也。下去皆尔。
二律非律
  八正真能调身口。离於七非称为律也。彼说为非。律五邪反前。彼说为律。
三犯不犯
  多论云。不剃不剪。佛判有罪。名犯。彼谓有命若不剃剪。说为不犯。又律中不犯。心念作恶。未形身口。以恶微故不制有罪。说为不犯。彼说心起三毒最是过本。说名为犯。
四若轻若重
  律犯遮恶为轻。彼为一切草木皆重。重者初篇。业思一形永障为重。彼见先作无犯。便言淫盗俱轻。
五有残无残
  犯下四篇。非一生障。名曰有残。彼说无残。若犯初篇。永丧道芽。名曰无残。彼说有残。
六粗恶非粗恶
  初二篇若身若口无惭心故犯浊重偷兰。名粗恶。非粗恶者。波逸提下及余偷兰也。彼皆反说。
七常所行非常所行
  八正道常所用法。彼说非常。五法非常用法。彼说常所用。又了论云。非常行者。非佛所作所习也。彼即说是。常所行者。是佛所作。入定说法。受现法乐。是佛所习。彼又反说。
八制非制
  五篇是佛金口所制。彼说非制。五法非佛所吐。彼说为制。
九说非说
  五篇之中。四是重禁。余是轻约。此名正说。彼说为非。四禁为轻。余篇为重。是名非说。四禁为轻。余篇为重。是名非说。彼为是说。十八法皆多论中文。
毗尼与律
  毗尼翻律。不可并列。
对心对境
  能对之心。所对境也。境即杀盗淫妄等境。母论云。犯必托境。关心成业。
若罪若事
  罪即杀盗等罪。事即五篇忏悔等事。
若双若单
  双则双持双犯。单则单持单犯。言双者。戒疏约二以明持犯。一约心用。一切诸戒并具四行(止持.作持.止犯.作犯)。二约教行。此乃或具不具。言心用者。如止杀盗先修慈悲少欲等行。以行成故名为作持。望境不起名为止持。此即止中有作。此名双持。反此二持乃成双犯也。言教行者。若圣教听作制作(听作者。如二房等戒。制作者。如半月说戒)。亦具四行。如欲说戒羯磨。先止外缘。望离粗过。名为止持。后善行成。名为作持。名作中有止。二犯者。亦反上也。已上名双持双犯也。单持犯者。如淫盗等。约教为论。佛不许作。只有单持单犯耳。不作名持。作者名犯也。
煮烧等轻重之相
  准目连问罪报经。若比丘比丘尼无惭愧心。轻慢佛语。犯突吉罗。众恶戒罪。如四天王寿五百岁。堕泥犁中。於人间岁数九百千岁。乃至犯波罗夷罪。如他化自在天。寿十六千岁。堕泥犁中。於人间岁数计九百二十一亿六十千岁。一犯既是。诸犯亦然。其余三篇不复录出。
随所诠一尘一心一观皆徧法界
  六尘三心摄一切法。且如色尘则善恶法性等色。十界互具。即空故一切色一色。即假故一色一切色。即中故非一非一切色。尘既尔。余尘亦然。六尘既尔。三心亦然。岂同篇聚。但诠轻重双单等相而招报各别耶。
为篇
  一夷。二残。三波逸提。四提舍尼。五突吉罗。
为聚
  五徧中加偷兰。
文殊问经。彼列五夷二提一吉
  五夷者。经云。若以心分别男.女.非男非女等。是菩萨犯波罗夷。若以心分别畜生.饿鬼。男.女.非男非女。诸天神男.女.非男非女。是菩萨犯波罗夷。若以身口行。不堪得三乘。若受出世间菩萨戒而不起慈悲心。是菩萨犯波罗夷。若以身口行。不堪得三乘。若他物。若小.若大.若长.若短.若有色.若有形.若住.若动.若覆藏.若移处.若有封印.若盛贮。若以心起盗想。犯波罗夷。若以身口行。不堪得三乘。若起妄语心。犯波罗夷。二提者。佛法僧物。若华香涂香。若衣服。若珍宝。若菩萨以践踏。犯波夜提。若佛塔。若佛所行处。及菩提树转法轮处。若以脚践蹋。犯波夜提。若不信者。不堪得三乘。一言者。若吐舌动眼。毁诸威仪。起此想者。犯突吉罗。若以身口行。不堪得三乘。
摩触
  或比丘摩触女人身。或女人摩触比丘。身分不动而受乐者偷兰。动而受乐犯残。有因兰.果兰异。
僧中行白
  忏僧残极有四法。谓别住六夜本日治出罪。行白者。与犯残人白四羯磨。其犯残者具威仪白云。大德僧听。我某甲犯故漏失。余罪准白。
下意
  夺三十五事。是折伏法。勿得有违。执众劳苦。奉清净比丘。是调伏法。彼行覆藏者。应日三时见清净比丘。应作者。一切如法。不应违逆。至布萨日。应扫洒布萨处。供给调度。乃至自在小房中住。有客来遣出者。答云。不得二人共宿。不得与清净比丘共住经行。不得同一林坐。并是其意卑下。
夺三十五事
  七种不同。初五夺眷属。一不得授人大戒。二不应授人依止。三不应畜沙弥。四不应受僧差教授比丘尼。五若僧差不应往○二五夺智能。一不应说戒。二若僧中问毗尼义不应答。三若僧差作羯磨不应作。四若僧中简集智慧者共评论众事。不在其列。五若僧差作信命者不应作○三五夺顺从。一不得早入聚落。二不得福暮还。三亲近比丘。四不应近白衣外道。五应顺从诸比丘教。不应异语○四五夺相续后犯。一不应更犯此罪。余亦不应犯(为残作诃责。指下篇为余)。二若相似若从此生(相似谓同一篇罪也。从此生者。谓为摩触诃责而与女屏坐)。三若复重於此(谓犯提被治后更犯残等)。四不应嫌羯磨。五不应诃羯磨人○五五夺供给。一若善比丘为敷坐具供养。不应受。二不应受他洗足。三不应受他安洗足物。四不应受他拭革屣。五不应受他揩摩拭身○六五制其恭敬。谓不应受善比丘礼拜。合掌。问讯。迎送。持衣钵○七五夺其证正化事。一不应举善比丘为作忆念作自言。二不应证他事。三不应遮布萨。四不应遮自恣。五不应共善比丘诤(云云)。然非但残夺三十五事。犯夷亦然耳。
本日等名为治摈
  此忏犯残情过也。如行百夜别住。今已满五十夜。若再犯者。前五十夜俱失。当再行百夜。六夜中犯亦尔。以违僧命故前法坏。言六夜者。梵云摩那埵。此翻意喜。谓罪净故自喜。又众僧亦喜。如行满五夜又再犯。则五夜俱失。当再治之。谓本日治。
因兰
  梵语偷兰。此翻大障。谓遮障善道也。因兰有三品。若初篇近方便是上品兰。初篇次方便并下二篇近方便是中品兰。远方便是下品兰。因兰亦名从生兰。若果兰者亦名自性兰。非二篇而生也。即是破僧并盗四钱及裸形见佛之类是果兰。
论不息世讥嫌
  涅盘十一云。息世讥嫌戒者。不作贩卖轻秤小斗欺诳於人。因他形势取人财物。害心系缚破坏成功。然明而卧等。又不畜象马车乘。奴婢金银。谷米麦豆黍粟稻麻等。
无救之门
  阿鼻翻无救也。
应引大经十二等
  谓邪常等。
下四聚名破律仪
  兰.提.悔.吉。
南山此文虽则有据(据唯识论)。判位太高
  位者。论明五位。不离唯识。五位者。一资粮。二加行。三通达。四修习。五究竟○一资粮者。未能修唯识观。但修福智资益己身。故颂云。乃至未起识。求位唯识性。於二取随眠。犹未能伏断。此中通明四行。谓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二加行者。即暖等四善根也。暖位得圣道之前相。发下品四寻思观。谓一名。二义。三自性。四差别。此暖位。菩萨第六识於定中观此四法成空相分。二顶位。菩萨依明增定。作上品寻思观。重观察名义等四皆自心变。三忍位。忍境识空。伏除烦恼.所知二障。四世第一位。作无间定。发上品如实智○三通达者。作唯识观入见道也。至此已来。无数劫满。即在初地。然此见道略有二种。一真。二相。真见道者已根本无分别为体。证生法二空。实断二障也。相见道者。即十六心等菩萨。得此二见道时。生如来家。住极喜地○四修习行者。出前所说相见道也。乃至第十地终金刚心无间道已。并名修道也○五究竟者。从金刚心后解脱道中。尽未来际。唯佛独能。所作已辨也。此五位中。资粮四十心菩萨多在散位。但修六度万行耳。第二加行位。十向后心作影像唯识观。第三通达.第四修习位。修道亦作真实唯识观等(云云)。若佛果者。即究竟第五位也。故曰太高。然太高之言。颇为弘律者所非。谓律中自有初心忏罪之法故也。然则荆溪岂不知之耶。今太高之言。亦且据论一往语耳。
小乘中僧别两忏
  僧者如四僧已上行白四羯磨忏夷者是也。别者如对首忏提等是也。

  口贡反。勒缰也。
肉身法身至三趣不至三趣
  象坏肉身不至三趣。恶知识坏法身至三趣。象是身怨。恶知识是法怨。
奏师子琴
  阿修罗王取师子筋为琴弦。
加以醎水
  涅盘经意。如渴者饮以醎水。愈增其渴也。
四动以对一修
  动修。不动修。亦动亦不动修。非动非不动修。
十六句
  余三句者。谓动不修。不动不修。亦动亦不动不修。非动非不动不修。又动亦修亦不修。不动亦修亦不修。亦动亦不动亦修亦不修。非动非不动亦修亦不修。又动非修非不修。乃至非动非不动非修非不修。十六句中各有其义。

  音俞。写误。经作疮字。彼云。如人疮病。
许畜重物
  毡褥金宝。体用俱重。
合百一畜长等以为下根
  百一本中根。畜长本下根。今文一往合为一。
说净
  说净法有二。一展转净。得衣已十日满。未见明相前。求一比丘对首云。大德。一心念。此是我某甲长衣。未作净。今为净故施与大德。为展转净故。(彼受净者言)长老。一心念。汝有是长衣。未作净。为净故与我。我今受之。汝施谁。答曰。施与某甲。(受净者又言)长老。一心念。汝有是长衣。未作净。为净故施与我。我已受之。汝与某甲是衣。某甲已有。汝为某甲故善护持。使取着用。随因缘一说。二者真实净。才得物须作断心。决定舍之物。过他人边。
受持等事
  除上根忍力成者。其余人并须说净。并加法已方可受持。若新者。须作法。舍旧三衣已方可加法。不加法者违佛所制。犹国俗服耳。然佛制三衣。须体量色三并须如法。方加法可然。
随坐  随坐乃至一坐食耳。
  不作余食。佛制足食已。舍威仪(如坐食时。前境堪足。忽低头取。与后分离状之例名舍)。不作余食法而食者。咽咽堕罪。僧祇。舍威仪有八种。谓行住坐卧长床短床乘般。且如床上坐已。若见师僧塔象在背后者。回身避坐。曳身不得离床。若离名舍威仪。若正食时。天雨於上。持盖。无者合床舁着覆处。舁时倒地。及诸缘离本坐处。更食者犯堕。作余食法者。一。从净人受已。共未足比丘互跪云。大德。我足食已。知是看是。作余食法。二。授与前人。三。舒手相及处。作三法。一。彼受为食。二。口云。我止。汝取食之。三。度与他。凡论食。是正食也。
僧中得衣
  或分亡五众衣。或施主送衣。
略如食法
  上起贪。下起瞋。中起痴。
小食
  粥。
后食
  过中非时。
有云加法
  畜百一者是中根人。但有加法而无说净。若下根人。三衣六物之外。一切说净。
而为净施
  大乘以佛菩萨为净施主。小乘以和尚阇梨为净施主。即衣药钵也。
我物属他
  展转净施主。即衣药钵也。说净已。并属衣药钵所有。
禁性重之由
  凡果物及饮食药饵等。并须从净人边受。不尔属盗。
持钵持衣
  钵须铁瓦者。异外道故。衣须布[迭*毛]者。异俗流故。今之人。畜木钵。衣罗縠。非外道俗流而何。
斥三修
  前已笺注。
二边皆有粗细
  常途说觉观者。如眼见色名觉。细心分别形显等异名观。今修中观。知生死动有边名觉。空乱意涅盘边名观。故云也。
三觉谓欲恚害
  欲觉者。经云。譬如端正净洁之人。不受一切秽污不净。如热铁丸。人无受者。恚觉者。譬如有王。以四毒蛇盛之一箧。令人养食。若令一蛇生嗔恚者。我当戮之。四大亦尔。若一嗔者则能杀人。害觉者。观察五阴如旃陀罗。常怀害心。五阴亦尔。常怀诸结恼害之心。
一一谛上皆有见爱
  执俗谛起见名寒。起爱名热。观俗破见如暖。破爱如凉。中谛执破爱见。准说可知。
中根义开通别
  论中先通言。次别说。
碓硙
  上丁会切。舂也。下五对切。磨也。
不受坏生
  但有生性者乞食人。一切不受。
贮宿残煮
  残宿者。今日受已至明日。一切沙门释子受大戒者皆不清净。五分云。比丘受食已。或食未食。经夜名残宿。问。残之与宿为一为异。四句答之。一残而非宿(且受四药不加四法过中)。吉罗。二宿而非残。亦吉(禾爱食或共宿犯吉。不宿不犯)。三亦残亦宿。四非残非宿。可知。又残宿内宿亦作四句。一是残宿非内宿(今日受食安界外不共宿。非内宿)。得堕。二是内非残。三四类知。○煮者。比丘在净地同宿同煮及自煮等。
论。净名云。於食等者於法亦等。乃至於食等
  疏约事理以释。事者舍贫从富舍富从贫。以食不等则慈悲观行皆悉不等。是为於食不等。於法不等。若贫富俱乞。於食若等。则慈悲观行亦等。理者大品云。一切法趣。味味为法界。含一切法。食有故法有。食无故法无。食不可得。故云何有趣非趣。此中道真禅悦食。
茕独
  上巨荣切。无兄弟曰茕。老而无子曰独。
断金
  上丁乱反。易系辞云。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孔颕达云。二人若同齐其心。铁利能断截於金。金是坚刚之物。能断而截之。言其利之甚。
朝歌
  上知遥反。地名也。纣王所都。魏文帝改为朝歌郡。周武帝又改为卫州。
庄以蔗支离乃至五管在上
  文在庄子。与今文少别。彼人间世篇云。支离疎者。颐隐於脐。肩高於顶。会撮指天。五管在上。彼无燕字。支离疏者。谓形体支离不全之貌也。遂得疎其名。颐隐於脐者。脊曲而项缩也。会音脍。撮音最。乃项椎也。以脊曲头低故两肩疎而指天也。五管在上者。管本作筦。筦者腧也。谓五藏之腧皆在上。腧。式注反也。
若赐疾者粟乃至我则无用
  非庄子之全文。乃记主取彼之意而为语耳。彼云。上征武士。则支离攘臂於其间(恃其无用故不自窜)。上有大役。则支离以有常疾不受功(不任作役)。上与病者粟。则受三锺与十束薪(役则不与。赐则受之)。夫支离其形者。犹足以养其身。终其天年。况支离其德者乎。
有力者负而趋之
  庄子曰。藏舟於壑。将谓固矣。不知有力者负而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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