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观辅行传弘决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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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止观辅行传弘决卷第三
一杀生加行
  佛不可杀。但出佛身血成加行耳。
如优婆塞经业品。以后后业重於前前
  经云。杀父则轻。杀母则重。杀阿罗汉重於杀母。出佛身血重杀阿罗汉。破僧复重出佛身血。
又心境相对四句分别
  经云。一。物重意轻。如无恶心杀父母。二。物轻意重。如恶心杀众生。三。物重意重。如恶心杀父母。四。物轻意轻。如轻心杀畜生。
及方便等三时不同
  经云。一方便。二犯根本。三犯已。如犯淫者。举心及摩畜等方便也。两根相到。犯根本也。事讫。犯已也。
佛亦曾从文殊闻
  说般若经中文殊历阴入界说空法时。佛亦闻故。
论。十住婆沙偈云。是三昧住处少中多。乃至云初禅二三四中间发。是势力能生三昧。名住处。初禅二礼中三四多
  论是龙树菩萨造。言十住者。解十地也。谓於十地中住。故名十住。故归敬偈云。敬礼一切佛。无上之大道。及诸菩萨众。坚心住十地是也。偈云。是三昧住处等者。论中释云。是三昧所住处。少相中相多相如是等应分别。如是事应当解释。住处者。是三昧或於初禅可得。或於二禅三禅四禅可得。或初禅中间得势力能生是三昧。或少者。人势力少又少时住故名为少。又见少佛世间故名为少。中多亦如是说是三昧。
经云。或时说有觉有观三地相应。或说喜乐等五受根相应。或说诸支相应。或说界系相应。或说非界系相应
  又云。或说有觉有观。或说无觉有观。或说无觉无观。或喜相应。或乐相应。或不苦不乐相应。或有入出息。或无入出息。或定是善性。或有漏。或无漏。或欲界系。或色界系。或无色界系。或非欲界。或非色界。或非无色界系。是三昧是心数法。心相应。随心行法。共心生法。非色非现。能缘非业。业相应。随业行。非先世业果。报除因报。可修可知可证。亦以身证。亦以慧证。或可断或不可断。有漏应断无漏不可断。知见亦如是。不与七觉合。如是一切诸分别三昧义。皆应此中说。
不受别请。律开多缘。梵网唯制
  别众食。律开七缘。一病时下至脚跟势不能行。二作衣时。者自恣竟无迦絺那衣。一月有则五月。三施衣时。如皆请戒。又道行时。船行时等。
若制止边并防意地
  不应为也。止则成持。
若制作边单制意地者谓修定慧
  定慧应修。作则成持。
余心念法
  独住比丘无人对首。但心念也。有众法心念。有对首心念。作心念时。须具威仪。至三宝前合掌诵羯磨偈。偈除大德一心念之语。须使自耳闻之。故今云宣吐。
如悔轻吉
  亦具威仪。但责心悔。不诵悔文。

  音梗。井桶绳。
论随喜胜上四番
  随喜三世佛并菩萨。四番。又胜果报四番。

  正应作噩。
六梦
  今六中阙喜。
父母不许。当服何药
  经中不解服药。不敢臆注。

  女余反。此幡乃巾耳。

  音脚。草履也。
此文通俗
  礼记云。七日散斋。谓祭祖宗时也。
二十四戒
  具如备捡第二引文。
应受六重
  优婆塞法也。不杀者。乃至蚁子。不盗者。乃至一钱。不妄者。不云我得不净观乃至阿那含。不淫者。不邪淫也。不说人过者。不说四众罪。第六不得酤酒等也。
僧鬘
  此云对面施。
论鞋屩
  上音鞋。应作屩。
大论师子吼
  论二十五云。如师子王清净种中生。深山大谷中住。方颊大骨。身肉肥满。头大眼长。乃至牙利白净。鸟见者。高翔远逝。佛师子亦如是。从六波罗蜜四圣种大姓中生。寂灭大山深浚禅定谷中住。得一切智。头集诸根颊(云云)。四无畏牙破坏外道。长寿天久受天乐则知无常。生厌离心乃入涅盘。
盐醋之属
  文句释信解品米面盐醋云。生空粗如米。法空细如面。此即正道四谛下十六谛。观无常如盐。苦如醋。此即助道。如米面难食。须盐醋和之。
十二因缘有十种
  曾捡经。与今文全同。但无不二两字。
足数
  上即六反。如受戒法。中国十人。边方五人。若十五中有一犯夷者。则十五之数不足。然足数者非唯犯夷。乱语人。愦闹人。入定人。痖人。聋人及未作白前睡人等。并不足数。
小无忏重之说
  大乘经则有。小乘律则无。云无耳。南山钞忏六聚法。彼文云。初则理忏。二则事忏。此之二忏通道含俗。若论律忏。唯局道众。理忏者。观彼罪性由妄覆心。便结妄业。还须识妄本性无生。念念分心。业随迷遣。事忏者。严净道场。称叹虔仰。或因礼拜。或假持诵。又云。理忏者。恒观无性。以无性故妄我无托。事非我生。罪福无主。又云。诸法性空。此理照心。名为小乘。又事忏者。四分云。若比丘犯波罗夷。都无覆藏心。令如法忏悔。谓羯磨等(云云)。近世弘律师。形文斥荆溪小无忏重者。准钞文云有也。然大师玄文亦云。小乘戒藏。不许忏重。修多罗藏使犯重人念佛身。佛身者念空也。此与南山观罪性空是同也。钞文理忏。显是经部耳。
安用大乘忏夷。以足小乘僧数
  此记后文引虚空藏经。得摩尼珠印印臂。作罪灭字。若得此相。还入僧中。如法说戒。南山行仪亦用此文。若准此意。足数可矣(云云)。今详此文云不足数者。是作法忏也。后云足数者。是取相忏也。
宝性论。缘生相坏
  论云。二乘虽有无常等四对治。於如来法身复是颠倒。即是无明。住无漏界中有四种障。言缘者。无明住地与行作缘。相者。无明与行为因。生者。无明住地共无漏业。生三种意生身。坏者。三种意生身名不可思议变易生死。缘即无明支。相即行支。生即名色支。爱取有三支如前。坏即死支。
但推四句
  彼云为因心故心。为不因心故心。为亦因心亦不因心故心。为非因心非不因心故心。
波利质多树法门
  文在释签第八。
施己安处
  安者。四事足也。以己四事施与令安。又从而安慰之。
有累之形
  累者。婴缚之义也。文选云。秽物故多相累。虽今号比立。以寒暑身口房舍眷属。未有不为婴缚者。
受施为净
  如比丘受檀越请者作净音。汉书以臣诣君曰请。亦净音也。故有朝请大夫也。
七言偈
  偈云。我勑提颂赖咤王。慈心拥护受持经等。
准止例知观音之名
  以释伏疑也。三业为应。若只曰观机边。似口业。故云约悉檀立名。
左手把杨枝
  左表实。右表权。本是右把杨枝。左持净瓶。於权实与定慧义甚符合。今左杨右瓶。或恐写误。或别有意。
五阴四念
  束五阴四念处想行属法。
加之以天方伏於人
  自伏憍慢。能识理性者。方能伏人。君子之德。风偃草也。
根本既无。坐次安在
  以犯夷人居大僧下。是无坐次。
一支一境虽复已坏
  七支之中随犯其一。如身之一支犯淫之一境。不妨余支及杀盗余境。不曾犯者犹名清净。岂以余支余境未犯者而一例居大僧之下。
今言已未。约缘内外
  已起约外。未起约内。
水龟
  走兔下水字应作陆字。飞兔下陆字应作水字。
论。若无财物
  有财物者。於财论檀。若无财物。於六作中能舍诸妄名檀。
毁戒如篇聚持犯中
  五篇六聚。犯者报别。具如第一。犯夷报者。如他化自在天寿十六千岁。堕在泥犁中。於人间岁数计九百二十一亿六十千岁。乃至第五犯吉。如四天王寿五百岁。堕泥犁中。於人间岁数计九百千岁。
若齐圣断者
  我与我所六十二见。初果断毕。
以礼亡财
  如婚嫁之礼。但问名纳彩而已。不论财也。书云。取妻而论财者。商侣之事耳。
父母夫主佛法所护
  在室为父母护。出嫁为夫主护。受戒者为佛法护。
动中规矩
  规矩者。礼也。中字去声呼。非礼而动者小人也。
非谓施者及财物等
  般若经颂云。能於所施物。施者及受人。等无分别心。是则施圆满。今文非彼所施物.能施人.所受者之三也。乃是根.尘及受者之三耳。
论。若住色声香味触法布施。是名住相
  若计有施物.施者.受人。是名为住。所得果报止在人天。若达三事皆空。名无住相。乃是不住能施。不住所施。不住施物故空。财物是色。音乐是声。乃是衣物是触。皆达能施心.所施尘.所受人皆不可得。名无住相布施。
离事即五见
  文在二十三。经云。远离五事。所谓五见。一身见。二边见。三邪见。四戒取。五见取。因见生六十二见。
计八万劫
  以劫为有神之始。
如去等者
  涅盘疏释云。如去等者。乃计如来即色涅盘。毕竟永灭。此是如去。若身不灭。是不如去.亦如去亦不如去等。
大经中有四善事堕三恶道
  一为胜他故读诵经典。二为利养故受持禁戒。三为他属故而行布施。四为非想故系念思惟。
乃至四运六十四句
  文在第五记初。
不出十法界者
  具足应如前文明十法界。所以不再出者。事戒既斥。故不再出。
谓心想见。此属见惑
  涅盘疏云。见倒在凡夫。心想倒是。学人无学则无倒。彼文如何今销之。若心想二倒在学人。乃思惑中倒耳。非见倒也。例如贪瞋痴是思惑。与见惑贪等有异。
只应更云六作
  旧论文云六受亦如是。今添六作。乃成记中空指。
如五百比丘
  或说无明是身因。或说爱无明是身因。乃至或说饮食是身因。
执急则断乃至一槩用之
  斥比人用之也。今未知记王消何处文耶。若涅盘并疏。并不见执急之说。恐大论七十九有执管文。

  涅盘疏音奸。正应作奸。
智被真制
  制。尺制反。牵曳之义也。真字恐误。应作愚。

  一号反。手取也。
有见佛者即为说灭
  增一阿含云。佛出世时。不度者令度。不解脱者令解脱。彼说灭六见之法。云何为六。言有我见。即说灭我见之法。无有我者。亦与说灭无有我见之法。言有我见无有我见。亦与说灭有我见无我见之法。复自观察说观察之法。自说无我之法。亦非我说亦非我不说之法。若如来出世。说此灭六见之法。
贤圣已来不曾杀妇人无他诸比丘问佛(云云)乃至兼谈妇人谄诳之情
  又云。又我奔走能象马车乘。此沙门行不暴疾。而我奔走不能及之。此必是如来。是时[寄-可]掘便说偈言。尊今为我故。而说微妙偈。恶者令识真。皆由尊威神。即时舍利剑投於深[冢-豖+凡]中。央掘入城乞食。妇人临产甚难。见斯事已即往佛所白佛世尊言。我於向者入城乞食。见一妇人身体重妊。我作是念。众生受苦何至於斯。世尊告言。汝今往彼告妇人言。我贤圣生已来。未曾杀生。持此至城之言。使此妇人胎得无他央掘。央掘依教向母人说。时母人胎即时解脱。记文难晓。以此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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