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记-唐-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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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畦陇。次下种子。后以粪水而覆溉之。彼亦如是。如足善住相业有如是百思庄严。乃至顶上乌瑟腻沙相业亦复如是。由此故说佛一一相百福庄严 问何者是五十思耶 答依十业道各有五思。谓依离杀业道有五思。一离杀思。二助导思。三赞美思。四随喜思。五回向思。乃至正见亦尔。是名五十思。有说依十业道各起下.中.上.上胜.上极五品善思。如杂修静虑。有说依十业道各起五思。一加行净。二根本净。三后起净。四非[得-彳]所害。五念摄受。有说缘佛一一相起五十刹那未曾习思相续而转 又正理云。复有师言。一一相业各为缘佛。未曾习思具百现前而为严饰。
  何等名为一一福量者。问一一福量。
  有说唯除至唯佛乃知者。近佛菩萨即是百劫修福业人。所以须除。此中三说如文可知。且以后师为正。故婆沙一百七十七云。评家曰如是所说者。皆是淳净意乐方便赞美菩萨福量。然皆未得其实。如实义者。菩萨所起一一福量无量无边。以菩萨三无数劫积集圆满诸波罗蜜多已。所引思愿极广大故。唯佛能知非余所测。
  今我大师至七千佛者。此下第三明佛头数。就中。一明供养佛数。二明逢佛名字 此即第一明佛头数。于三劫中后位渐胜故供养佛多。前位劣后故供养佛少。余文可知 三无数劫至一一同彼者。此即第二明逢佛名字。如文可知 若依大智度论。正法五百年。此文千年。岂不相违 解云依善见律度尼故减五百年。以行八敬故还得五百年。彼论约初减时故言五百。此论据后故说一千 又真谛云。佛涅槃后经今一千二百六十五年。
  我释迦菩萨至如次修圆满者。此即第四明六度圆。初颂四句句显一位。后颂以六配四。
  论曰至修习圆满者。此释初位。显布施一修习圆满。
  胜生差别。谓人.天生。余文可知。
  若时菩萨至修习圆满者。此释第二位。显戒.忍二修习圆满。折身不报净戒圆满。心无忿故忍辱圆满。故正理云。忍圆满者于彼有情心无忿故。戒圆满者不起害他身.语业故。无忿故。身.语无恶故。无忿时戒忍圆满。
  若时菩萨至修习圆满者。释第三位。显精进一修习圆满 底沙此云圆满。是星名。从星为名。婆沙一百七十七云。问此相异熟业经于几时修习圆满。答多分经百大劫。唯除释迦菩萨。以释迦菩萨极精进故超九大劫。但经九十一劫修习圆满便得无上正等菩提。其事云何。如契经说过去有佛号曰底沙。或曰补沙。彼佛有二菩萨弟子勤修梵行。一名释迦牟尼(此云能寂能。寂众恶故)二名梅怛俪药(梅怛此云慈。俪药此云氏。菩萨在慈姓中生。从姓立名故名慈氏。旧云弥勒讹也)尔时彼佛观二弟子谁先根熟。即如实知。慈氏先熟。能寂后熟。复观二士所化有情谁根先熟。又如实知释迦所化应先根熟。知已即念。我今云何令彼机感相会遇耶。然令一人速熟即易。非令多人。作是念已便告释迦。吾当欲游山汝可随去。尔时彼佛取尼师檀随路先往。既至山中入吠琉璃龛。敷尼师檀结跏趺坐入火界定经七昼夜。受妙喜乐威光炽然。释迦须臾亦往山上。处处寻佛如犊求母。展转遇至彼龛室前。歘然见佛威仪端肃光明照曜。专诚恳发喜叹。不堪于行无间忘下一足。瞻仰尊颜目不暂舍经七昼夜。以一伽陀赞彼佛曰 天.地.此界.多闻室。逝宫.天处.十方无。丈夫牛王大沙门。寻地.山.林遍无等 如是赞已便超九劫。于慈氏前得无上觉 问近佛地菩萨必于名.句.文身得未曾得巧妙自在。应以别颂异门赞佛。何故经七昼夜唯以一颂而赞佛耶 答菩萨尔时思愿胜故不重文颂。若改文颂思愿不淳。复次菩萨尔时怖畏散乱。如颂差别心亦异故。云何而得一心流注。复次菩萨显己心无厌倦。能于一颂新新发起胜思愿故 问何故慈氏菩萨自根先熟所化后熟。释迦菩萨则与此相违耶 答慈氏菩萨多自饶益。少饶益他。释迦菩萨多饶益他。少饶益自。是故皆与所化不并 解赞颂云。天地总举。谓天上.地中 此界。谓此三千大千世界 多闻室。谓毗沙门天宫。此天敬信名流十方故曰多闻 逝宫。谓梵王宫。以彼梵王计彼为常。佛为对治彼常计故故名逝宫。逝是无常义。又解逝宫所谓人宫。人宫速归磨灭故言逝宫 天处。谓除多闻室及逝宫所余天处 十方无。谓不但此三千大千世界中无。余十方世界中亦无 遍求无等。乃言丈夫牛王大沙门 我今寻地.寻山.寻林。遍无与我世尊等者 又解多闻室。欲界天中举初天中一显余三天及显上五天。即六欲天也 逝宫。色界天中举初一天显余二天。及显已上诸天 天处。谓无色界天处 余解同前。
  若时菩萨至修习圆满者。此释第四位。显定.慧二修习圆满。尽智已去名无上觉。次无上觉前。即是金刚喻定。此时定.慧修习圆满。此约菩萨行因位中说六圆满。不约果位。若约果位说六圆满。得尽智时。故婆沙一百七十八云。总有三说。第三评家云。如是说者。此等所说皆依一时一行增上说为圆满。如实义者。得尽智时此四波罗蜜多方得圆满 解云以戒摄忍以慧摄定故但言四。此论同彼第二师说。又正理云。理应此位无间方圆。得尽智时此方满故。
  能到自所往至波罗蜜多者。释第五句六波罗。此云彼岸 蜜多。此云到。菩萨能到自乘所往圆满功德彼岸处故。故此六种名曰波罗蜜多。
  契经说有至差别如业道者。此下大文第七明施.戒.修。就中。一略明施.戒.修。二广明施.戒.修 此即略明施.戒.修。
  论曰至非业非事者。此即略释颂文。善故名福。造作名业。即是身.语.及与意思。思所依托名事。类谓性类。故婆沙一百二十六云。施.戒.修性 故知类性名异.义同。施.戒.修三类是善故皆福。于三类中。或业。或事。随其所应如业道说。谓如分别十业道中。有业亦道。谓前七种。有道非业。谓后三种。道名通十。业唯前七 应知此中福.业.事三通局亦尔。福即是通。业.事不定。总成四例。
  且施类中至唯受福名者。此下约施.戒.修明福.业.事。此约施类以明。且施类中身.语二业具福.业.事三种义名。善故名福。作故名业。思所依托名事。故正理云。且施类中身.语二业具福.业.事三种义名。善故名福。作故亦业。是能等起身.语业思转所依门故亦名事(已上论文)彼因等起思唯名福业。善故名福。作故名业。思非自依托故不名事。思俱有法唯受福名。善故名福。非作故不名业。非思正依托故不名事。以思正托身.语起故。故俱有法不名为事。
  戒类既唯至福业事名者。此约戒类以明。戒类既唯身.语业性。故皆具受福.业.事名。善故名福。作故名业。思依托故名事。
  修类中慈至唯受福名者。此约修类以明。修类中慈无嗔为性。唯名福事。善故名福。思所依托故名事 慈名事者。业之事故 慈相应思业以慈为门而造作故。故慈名事。非作故不名业 与慈俱行思与慈俱行戒唯名福业。善故名福。作故名业。思非自托不名事。慈俱有思.戒非思正托起故不名事。以思正托慈门起故。所以但慈名事 问何故戒类中戒名为事。修类中戒不名事耶 解云戒类中戒据别解脱戒。是思依托故得事名。修类中戒是随心转戒。非思正托起故不名事 与慈俱行余俱有法唯受福名。善故名福。非作故不名业。非思正托起故不名事。
  或福业名至起福加行故者。第二解。或福业名显作福义。谓福加行是施.戒.修前加行也。加行即福名福加行。谓此加行善故名福。造作名业 或福之加行。福是施.戒.修。业是福前加行故名福加行 事显所依 谓施.戒.修是彼福业之所依事。为成彼三施.戒.修事。所以于前起福加行 又解或福业名显作福义。谓福加行此显能依。事显所依。谓施.戒.修能依所依合说故名福业事也。
  有说唯思至福业转故者。第三解。或是经部有说。唯思是真福业。善故名福。作故名业。非是所托事故不名事。福业之事谓施.戒.修。以此三种为所依门福业转故。是所托故此三名事。非真福业故不名福业 又解思真福业。此显能依。福业之事谓施.戒.修。此显所依。能依.所依合说故言福业事也。正理十四亦有三释。同此论。
  何法名施施招何果者。此下第二广明施.戒.修。就中。一明布施。二明戒.修。三明法施 就第一明布施中。一明施体及果。二明施益差别。三明施果别因。四明施福最胜。五明施果无量。六明业轻重相。七明造作增长。八明施制多福。九明果由内心 此即第一明施体及果。一问何法名施。二问施招何果。
  颂曰至此招大富果者。上三句答初问。下一句答后问。
  论曰至是真.施体者。释初句。虽所舍财物亦得施名。而于此施性中舍财之具名之为施。谓由此身.语业。及能发具舍物得成故。舍物所由身.语。及能发。是真施体 舍谓舍与。具是因义。
  或由怖畏至此具名施者。释第二句。或由八种施中怖畏施.希求施。希求施即是求报施。或是希天施。或希谓希天施。求谓求报施 于此贪故名之为贪 等谓等取余未说者。唯除第八取前七施 此前七施舍物事亦成非此意说。为简彼七施故说供养言 谓为于他尊重供养。贫乏饶益而有所舍。此舍具名施 此即当彼八种施中第八施也。
  具名何谓者。此下释第三句。此即问也。
  谓身语业.及此能发者。答。能发谓何者。征。
  谓无贪俱至总立以施名者。答。谓无贪俱时能起此身.语业。心.心所法聚名为能发 又解谓无贪俱时心.心所法。能起此身.语业聚。彼能起者名为能发 前解为胜 引颂证意。刹那善五蕴总立施名。此言刹那非一刹那据怛刹那。取能发因等起心.心所法四蕴。及所发身.语色蕴。前.后善五蕴总名刹那 又解此颂据刹那等起。故言此刹那善五蕴。总立以施名 问如婆沙二十九解财供养体云。评曰应作是说。若所舍财。若能舍者身.语二业。若能发彼心.心所法。若受者受已诸根大种造色增长。皆此自性。如是财供养总用五蕴以为自性 准婆沙文亦取所舍财为施体。何故此论不取财耶 解云婆沙评家通出财施体故。通取舍财.及诸根等。此论偏据真施体。故言舍具名施。
  应知如是至草类舍等者。释第四句。应知如是施类福业事。能招当来.及与现在大财富为果 言施类福者。类之言体。显福以施为体义 如叶类器。西方以荷叶等为器。显器以叶为体义 如草类舍。显舍以草为体义 等谓等余所未说喻 戒.修二类准此应释。
  为何所益至不为二行施者。此即第二明施益差别。
  论曰至恭敬报恩者。超果地故。谓离欲圣超于欲界异熟果地 余文可知。
  前已总明至果有差别者。此下第三明施果别因。就中。一总明主等异。二别明主财田 此即第一总明主等异。结前问起。前已总明施招大富。今次当辨施果别家因。或施果家别因。或此别字通果及因。余文可知 且由施主至应时难夺果者。此下第二别明主财田。就中。一明主异。二明财异。三明田异 此即第一明主异。
  论曰至与果有异者。释初句。由施主成信.戒.闻等七种圣财差别功德。故名主异。由施主异故施因成差别。由施因差别故。所以施因与果有异 此中言等。谓等取慧.舍.惭.愧 言七圣财者。一信谓深信也。二戒谓净戒也。三闻谓多闻也。四慧谓智慧也。五舍谓舍施也。六惭。七愧。惭.愧二种如前已释。故集异门足论第十六说。七财者。一者信财。二者戒财。三者惭财。四者愧财。五者闻财。六者舍财。七者慧财。广如彼释。又璎珞经下卷云。七财信.施.戒.闻.慧.惭.愧 施之与舍名异义同。诸论虽复次第不同七名皆等。
  诸有施主至及火等坏者。释下三句。诸有施主具成如是信等功德。能如法行敬重等四施。如次便得尊重等四果。以因配果。如文可知 无损施者。谓行施时不损恼他施事得成。
  田所施财至皆有差别者。此则第二明财异。由所施财或阙或具色.香.味.触。如次便得或阙或具妙色等果。此即总释。
  谓所施财至如女宝等者。释或具色.香.味.触。如次便得或具妙色等果 果有减者由因阙故。释或阙色.香.味.触。如次便得或阙色等果。应知此中具有二种。或总具妙色.香.味.触名具。或随具三.二.一种亦名为具。阙亦有二。或总阙妙色.香.味.触。或随阙三.二.一种亦名为阙 有随时触者。寒有温触。热有凉触。故言随时 如是感果有具.阙者。不但由彼身.语。能发。亦由具足色.香.味等故名财异。由财异故令真施体.及所感果皆有差别 问如集异门第一云财供养云何。答以可意色.声.香.味.触.衣服.饮食.卧具.医药.及余资具。于他有情能惠.能施.能弃.能舍.能遍尽舍。是谓财供养。何故彼论与此不同 解云此论不说声以非恒有故。衣服等物色等以收。故不别说。
  由所施田至恩德有差别者。此即第三明田异。
  论曰至施果有殊者。此即总释。由所施田总有四种。一趣。二苦。三恩。四德 各有差别故名田异。由田异故令彼施体.及果有殊。
  由趣别者至受千倍果者。此下别释。此即第一释趣别。由趣不同施果差别。如文可知。
  由苦别者至不可取量者。此即第二释苦别。由苦不同施果差别。以此七种济他苦故。依此七种功德增长故名有依。福业事三如前已释 言七种者。一施客人。谓羁旅他乡。二施行人。谓在路行人。三施病人。谓染疾者。四施侍病。谓看病人。五施园林。谓以园林施诸寺等。六施常食。谓有檀越布施钱财或庄田等。白众僧言。从今已去日别为我设七僧斋此名常食。西国诸寺现有此法 又解西方国俗诸信福人。于诸远途.聚落绝处恐行侣中路饥渴故。于路侧逼近苑林造舍置财多贮饮食。诸来去者所须施与。或有总施一切行人。或有但标诸出家者。常施食故名为常食。七随时施。谓有或寒或风或热时。随其所应施彼随时饮食.衣等。总名第七随时施也 经复说言。若有具足净信男女成七有依。所获福德不可取量。
  由恩别者至诸有恩类者。此即第三释恩别。父.母.师僧有恩可知 如熊菩萨救济人命。昔有一人入山采薪遇雪饥寒。熊将收养余命得存。天晴路通。其人下山。遇见猎师示彼熊处。共来加害分取肉时。身著大患受现报也。如婆沙一百一十四具引经说 如鹿菩萨角白如雪。其毛九色亦救人命。昔有一人为水漂溺或出或没。鹿入河救人命得存。王访此鹿知者重赏。其人示处。将杀鹿时其人著癞。亦受现报。王问知委便不杀鹿。因乃发心。如九色鹿经说。由恩别故令果差别。故正理云。于有恩所起诸恶业果现可知。由此比知。行报恩善其果必定。
  由德别者至受亿倍果等者。此即第四释德别。由德别故施果差别。故正理云。由德别者如契经言。施持戒人果百千倍。乃至施佛果最无量。
  于诸施福至第八施最胜者。此即第四明施福最胜。有三施福最胜。一脱于脱施最胜。二菩萨施最胜。三第八施最胜。
  论曰至此为最胜者。释脱于脱施最胜。如无学者施无学者。
  若诸菩萨至亦为最胜者。释菩萨施最胜。
  除此更有至亦为最胜者。释第八施最胜。除脱于脱。及菩萨施。更有八施中第八施最胜。
  八施者何者。问。
  一随至施至故不别释者。答。随至.怖畏.习先三施。如文别释 昔得他物今还施彼名报恩施 今施彼物希他返报名求报施 希生彼天而行惠施名希天施 要求美名而行惠施名要名施 言第八施者。正理四十四云。为严心者。谓为引发信等圣财故行惠施。资助心者。谓欲灭除诸悭吝垢而行惠施。资瑜伽者。谓求定乐展转生因而行惠施。谓由施故便得无悔。展转乃至心一境性。得上义者谓得涅槃。由初舍财。乃至展转一切生死皆能舍故。又行惠施是胜生因。依此能引发证涅槃法故(已上论文) 宿旧师者。谓自部中宿旧诸师 又正理释怖畏施云。谓睹灾厄为令静息而行惠施 余文可知。
  如契经说至名最后生者。此即第五明施果无量。如是五种虽容有圣。设是异生。但施亦能招无量果。住最后有名最后生。即是王宫所生身也 又杂心第八云。施此五种人得大果。何以故父.母长育生身恩故。施者得大果。病者无所依怙增悲心故。施者得大果。说法者增长法身故。示人善.恶故。施者得大果。近佛地者积集功德广摄众生故。施者得大果。
  法师四田中是何田所摄者。问父.母.菩萨是恩田。病是苦田。准前可知。未审。法师于趣.苦.恩.德四田之中何田所摄。
  是恩田摄至便招无量果者。答文可知。
  欲知诸业至略由六因者。此下第六明业轻.重相。此即标宗。
  其六者何者。问。
  颂曰至业成下上品者。颂答。
  论曰至如是如是者。释上两句略释六因。一后起者。谓作业已随作不绝。二田者。谓于四田中作损作益。三根本者。谓根本业道。四加行者。谓引彼根本身.语业等。五思者。谓由彼思业道究竟。六意乐者。谓所有意趣等。既言应当明知未即发业据远加行。思据能发。故二不同。由起意乐方始起思。由起思已方起加行。由起加行已方起根本。此根本起必于田中。于此田中起根本已方必后起。今依义次从后向前。应知此中后起等六皆有多种轻.重不同。故约彼六辨业轻.重。
  或有诸业至例此应思者。此下释后半颂。此即别显作业重也 或有诸业唯由后起所摄受故。得成重品。以定立彼异熟果故。于后起中后起重者。非余轻品 或有诸业由田成重。如于恩德田等为损为益。非余人等 或有于田由根本力成重非余。即指事云 如父.母田行杀罪重成无间业。非于父.母作盗等业成无间罪 此即约田显根本重。略释三种 由余加行.及思.意乐诸业成重。例此应思。
  若有六因至非最轻重者。若有六因皆是上品。此业最重。翻此六种余业最轻。除此重轻中间诸业非最轻重 如契经说至名增长耶者。此下第七明造作增长。依经起问。造作答中自显故不别问。
  由五种因者。答。
  何等为五者。征。
  颂曰至此业名增长者。初由。后故。通中间六。余如长行释。
  论曰至非卒尔思作者。释由审思故。谓彼所作业。非先全不思。非卒尔思作。此名造作。亦名增长。若不审思但名造作不名增长。
  由圆满故者至亦得增长名者。释由圆满故。谓诸有情中于三恶行。或由一恶行便堕恶趣。或乃至三 于十不善业道。或由一业道便堕恶趣。或乃至十 此中若有齐此量业应堕恶趣。未圆满时。但名造作不名增长。若此已圆满恶趣业成亦得增长名。故婆沙一百一十九云。或有由一恶行堕诸恶趣。或有由三。若由一恶行堕恶趣者。彼加行时但名造作不名增长。若至究竟名为造作亦名增长。若具田三堕恶趣者。造一.二时但名造作不名增长。若具造三名为造作亦名增长 又云或由一不善业道堕诸恶趣。或具由十。若由一者彼加行位但名造作不名增长。若至究竟名为造作亦名增长。若具由十者。造一至九。但名造作不名增长。若具造十。名为造作亦名增长。
  由无恶作至无对治业者。释由无恶作.对治故 由无恶作故者。作恶业已谓无追悔 由无对治故者作恶业者作恶业已。谓无忏悔发露等善能对治业。故婆沙云。复次若业作已不舍.不吐.不依对治者具二种。若业作已能舍.能吐.依对治者唯造作。复次若业作已无变悔者具二种。若业作已有变悔者唯造作。
  由有伴故者至为助伴者。释由有伴故。谓作不善业道时。还以不善业道为其助伴。故正理云。如盗他财。复污他室。杀他子等 又婆沙二十四云。复次不善业以不善业为眷属者具二种。以善业为眷属者唯造作。
  由异熟故者谓定与异熟者。释由异熟故。谓造此业定与异熟。
  善翻此至唯名造作者。上来所说诸不善业皆名造作亦名增长。若诸善业造作增长约五种因。翻上应知。异前所说诸善.恶业。由无五因唯名造作不名增长。
  如前所明至如慈等无受者此即第八明施制多福。牒前问起并颂答也。
  论曰至有舍类福者。此释上句。如文可知。
  彼既不受福由何生者。问。施彼制多既不受用。福因何生。
  复以何因至不受不生者。论主反责外人。
  不受于他无摄益故者。外人答。
  此非定证至由自心生者。论主总非。正释下句。汝作是执。此非定证 若福要由摄益他成。则修慈等.及正见等应不生福。以慈.正见等于他无益故 是故应许供养制多有多福生。如修慈等 谓如有一修慈定时。于诸有情平等发起与乐意乐。虽无受者.及摄益他。而从自善心生无量福 修悲等定得福亦尔 如是诸有德者虽已灭过去。而今追申恭敬.供养福由自心生。
  岂不唐捐此施敬业者。外难。若福但由自心生者。岂不唐捐此所施物.及与身.语敬养业耶。
  不尔发业至非但起心者。论主释。不尔。要由发身.语业敬养.布施心方胜故 谓如已下引喻况法。如文可知。
  若于善田至招非爱果者。此下第九明果由内心。问。善田植施可招爱果。以田胜故。恶田虽施应招非爱。以田恶故。此即问起。
  此不应尔者。答。
  所以者何者。征。
  颂曰至种果无倒故者。颂答。
  论曰至种果有倒者。先释第二句。由种不同果有甘.苦。从甘种子有甘果生。从苦种子有苦果生。故言种果无倒。非由田力种果有倒 末度迦。是果名。其形如枣。树似皂荚树 赁波太小如苦练子。
  如是施主至或果全无者。释第一句。如是施主虽于恶田。而益他心殖诸施种。但招爱果不招非爱 此显施种能招爱果。非由恶田种果有倒 然由田过令所植种或生果少。如施凡人等 或果全无如施极劣诸外道等。
  施类福业事至依治灭净等者。此下大文第二明戒.修。就中。一明戒。二明修。三明戒.修果 此即第一明戒。
  论曰至自性差别者。释上两句。诸不善色身.语七支名为犯戒。此中性罪立犯戒名 遮谓所遮非时食等。虽非性罪而佛为护法.及有情别意遮止 为护法者。法谓正法。犯遮罪人为他说法。他不信受。因人拨法。佛为护法别意遮止 为护有情者。谓护诸有情。若出家人犯此遮罪。一即他见讥谦获罪重。二即他见轻慢不恭敬。佛意为护彼有情故别意遮止 受戒者犯亦名犯戒。简性立遮。离性.及遮俱说名戒 此性及遮各有二种。谓表.无表。以身.语业为自性故。以此文证性.遮二戒各别有彼表.无表业 问若以善心为女人说法过五六语。既是善心所发。云何名遮罪 解云善心发边名为善业。违教义边名之为罪 应知遮罪总有二种。一者染心所起。谓堕恶趣。二者善.无记心所起。由非染故不堕恶趣 违教义边虽名遮罪。论体非罪。罪.福二业由心成故 言不善色名犯戒者。据未离欲说。若不尔者。已离欲人为女人说法过五六语。既无欲染。如何犯遮罪耶。以此明知。非染心发亦名遮罪。语遮既然身遮亦尔。
  若具四德至非胜生故者。释下两句。若具四德得清净名。此释净字。若不具德名不清净 言四德者。一者不为犯戒所坏。犯戒谓前诸不善色。此释非犯戒坏 二者不为彼犯戒因所坏。彼因谓贪等。此释非因坏 三者何依治。谓依四念住.四正断等。此念住等能对治彼犯戒.及因。此释依治 四者依灭。谓依涅槃。愿以持戒所生功德回向涅槃。非求人.天二胜生故。此释依灭。
  等言为显至五回向寂者。颂说等言显二异说。此即初师 有说戒净由五种因。故杂心第八云。根本净者离起根本业道。眷属净者离杀生等方便。不为觉所坏者。离欲.恚.害三觉恼乱。摄受正念者。摄受佛.法.僧念。以是故亦离诸无记心。正向解脱者为解脱持戒。不为身.财.及余所作。是故亦说随顺觉支。此五因缘戒清净。
  有余师说至业惑垢故者。此即第二师说。戒有四种 一怖畏戒。于中有四。一怖衣.食不活畏故。二怖世间恶名畏故。三怖大众治罚畏故。四怖未来恶趣畏故。受护尸罗 二希望戒。于中有五。一贪诸有。二贪胜位。三贪多财。四贪恭敬。五贪称誉。受持净戒 三顺觉支戒。此戒能顺七觉支故名觉支戒。谓为求解脱涅槃及正见等八圣支故受持净戒。此戒能顺觉支 四清净戒。谓无漏戒彼能永离业惑垢故名清净戒。
  已辨戒类至极能熏心故者。此即第二明修。
  论曰至其体是何者。问。
  谓三摩地自性俱有者。答。谓三摩地自性及俱有五蕴为体。
  修名何义者。问修义。
  谓熏习心至是故独名修者。答。修是熏习义。谓熏习心。以定地善于心.相续起极能熏习。令成功德体类。故独名修。喻况可知。
  前辨施福至就胜说修者。此下第三明戒.修果。就中。一正明戒修果。二明梵福量果 此即第一正明戒.修果 戒以离系为士用果。谓由持戒方证离系故。以离系为士用果 余文可知 又正理云如是持戒亦感大富。就胜说施。准倒应知。
  经说四人至为一梵福量者。此即第二明梵福量果。依经问答 驮都。此云性。如来体性也 四事。谓衣服.饮食.卧具.医药 如舍利子等令僧破已还和 余文可知。
  论曰至感劫天乐故者。有二师说。此即初师。是经部。或是大众部师。或是当部异师 此师意说一梵福量。同梵辅天四十中劫为一劫量名一福量 复引余部颂证 有信正见人.修十善胜行者。便为生梵福。感得一劫生天乐故。引颂意证同梵辅天一劫。生于天中受一劫乐同梵辅天 十胜行即是修四梵福中十善胜行 又解如十善业既感天中一劫受乐。准知四梵福亦能感天一劫受乐。引意类释 又真谛师解云。十胜行者谓前四梵福上更加六种 一为救母命舍自身命 二为救父命舍自身命 三为救如来命舍自身命 四于正法中出家 五教他出家 六未转法轮能请转法轮。若作此解证意可知 应知四梵福后一上界受一劫乐。前三于欲天中死已复生等一劫乐。故正理云。已离欲者修四无量生上界天受劫寿乐。若未离欲建率堵波。造寺。和僧。能勤修习慈等加行。彼亦如修无量根本感劫天乐 岂不前说欲界无有善业能招一劫异熟。无一善业犹如不善。唯一刹那能招劫寿 依如是理故作是说。然于一事发起多思次第能招劫量快乐。谓于彼死复于中生。故劫乐言无违前失。
  毗婆沙师至如是异说者。此即第二师说。说梵福量指同前解 等言为显如是异说。
  财施已说至自他大福者。此即第三明法施 言体性者。如婆沙二十九出法供养体云。评曰应作是说。若说法者语。若能发语心.心所法。若受者闻已生未曾有善巧觉慧。皆此自性。如是法供养总用五蕴以为自性 解云准财施中出真施体法亦应然。思之可知 言契经等者等取律.论。故集异门足论第二云。法供养云何。答素怛览。或毗奈耶。或阿毗达磨 又解十二部经中举初契经等余十一 言十二者契经.应颂.与记别。讽颂.自说.及因缘。譬喻.本事.并本生。方广.希法.兼论义 故正理四十四云。契经等者等余十一。即显契经乃至论议。
  言契经者谓能总摄容纳随顺世俗.胜义坚实理言。如是契经是佛所说。或佛弟子佛许故说 言应颂者。谓以胜妙缉句言词随述赞前契经所说。有说亦是不了义经 言记别者。谓随余问酬答辨析。如婆罗衍拏等中辨。或诸所有辨曾.当.现真实义言皆名记别。有说是佛诸了义经 言讽颂者。谓以胜妙缉句言词。非随述前而为赞咏。或二.三.四.五.六句等 言自说者。谓不因请世尊欲令正法久住。睹希奇事悦意自说妙辨等流。如说此那伽由彼那伽等 言缘起者。谓说一切起说所由。多是调伏相应论道。彼由缘起。之所显故 言譬喻者。为令晓悟所说义宗。广引多门比例开示。如长喻等契经所说。有说此是除诸菩萨。说余本行能有所证示所作言 言本事者。谓说自昔展转传来。不显说人谈所说事 言本生者。谓说菩萨本所行行。或依过去事起诸言论。即由过去事言论究竟是名本事。如曼驮多经。若依现在事起诸言论。要由过去事言论究竟。是名本生。如罗刹私经 言方广者。谓以正理广辨诸法。以一切法性相众多非广言词不能辨故 亦名广破。由此广言能破极坚无知闇故 或名无比由此广言理趣幽博余无比故 有说此广辨大菩提资粮。
  言希法者谓于。此中唯说希奇出世间法。由此能正显三乘希有故 有余师说。辨三宝言。世所罕闻故名希法 言论议者。谓于上说诸分义中。无倒显示释难决择 有说于经所说深义。已见真者。或余智人。随理辨释亦名论议。即此名曰磨怛理迦。释余经义时此为本母故 此又名为阿毗达磨。以能现对诸法相故。无倒显示诸法相故 如是所说十二分教略说应知三藏所摄 言三藏者。一素怛缆藏.二毗奈耶藏。三阿毗达磨藏。
  前已别释至圣道善如次者。此即大文第八明顺三分善。
  论曰至后当广说者。释顺三分善 分是别义。即福等名分。此即所顺三分不同故名为分 或顺福等善即名为分。此即能顺三分不同。或可分言通能.所顺 余文可知。
  如世间所说至算文数自体者。此即大文第九明书等体。
  论曰至受想等法者。释上两句。等取行.识。
  余文可知。
  此中书印至五蕴为体者。此下释后两句。书谓手书。印谓手印。并身工巧。以前身业为自性。及彼能发心.心所法。总而言之。五蕴为体 应知书印以能书.印身业为体。非所书.印。故婆沙一百二十六云。此中书者非所造字。但是所有能造字法。此能成字故说为书(解云书之与字.眼目异名。非是不相应中字也) 又云。此中印者非所造印。但是所有能造印法。此能成印故说为印 又正理云非诸字像即名为书。所雕印文即名为印。然由业造字像.印文。应知名为此中书.印。
  次算及文至五蕴为体者。算谓语算如言九九八十一等。文谓文章。如人语言讽咏诗赋。并语工巧。以前语业为自性。及彼能发心.心所法。总而言之。五蕴为体。应知算文以能算文。语业为体。非所算文。故婆沙云此中算者非谓所算一.十.百.千.万.亿等法。但是所有能算之法。此能算法故说为算 又云此中诗者非所述咏。但是所有能成咏法。此能成咏法故说为诗(解云诗之与文。名异义同)。
  后数应知至能数法故者 数谓意思计数诸法。一.十等数是意业工巧。以前意业为自性。及彼意思同时能发心.心所法。总而言之。四蕴为体。但由意思能数法故。内思计校名数。出语以去名算。故二不同。应知此数以能计数为体。非所计数。故婆沙云。此中数者。非谓所数稻.麻等物百.千等。但是所有能数之法。此能数法说为数。若依胜论。德句义中别有数体。若依大乘。于所数法上假立为数。若依此宗。以能数思为其体也。若据所数法与大乘同。
  今应略辨至解脱名无上者。此即大文第十明法异名。论曰至亦名为妙者。释第一句。善无漏法以有为无漏及与择灭为。体。此善无漏法亦名为妙。故品类足第六云。妙法云何。谓无漏有为法及择灭。又正理释异名云。胜染.无记及有漏法。故唯此法独受妙名。
  诸染污法至及劣者。释第二句。诸染污法以不善.有覆无记法为体。此诸染法亦名有罪。亦名有覆。亦名为劣。故品类足云。劣法云何。谓不善.及有覆无记法 又正理释异名云。亦名有罪。是诸智者所诃厌故。亦名有覆。以能覆障解脱道故。亦名为劣极鄙秽故。应弃舍故。
  准此妙劣至故颂不辨者。此释中法。准前妙.劣余中已成。即善有漏法.及无覆无记。有为.无为法。故品类足云。中法云何谓善有漏.及无覆无记法。正理同品类足。
  诸有为善至义准已成者。释第三句。明有为善异名。诸有为善亦名应习。此善在身数数现前。渐渐增进可修习故。又生果故。余不善.无记。及无为法非应修习。义准已成 问何故不善.无记非修习耶 答正理云不善.无记非应习者。以彼体非升进法故。
  何故无为不名应习者。问。
  不可数习至此无果故者答。谓此无为不可数习令增长故不名应习。又习为果。此无为法无有果故不名应习。又正理云。然劝以涅槃置在心中者。教有情类令趣涅槃。劝令数现起缘涅槃善智。故作是言 非谓应习。
  解脱涅槃至义准已成者。释第四句。明解脱异名 解脱涅槃。亦名无上。以无一法能胜涅槃。是善。是常。超众法故。尚无有法与涅槃等。况有上者 余法有上。义准已成。即一切有为.虚空.非择灭。由非具前善.常相故。随其所应皆名有上。
  俱舍论记卷第十八
  俱舍论记卷第十九
    沙门释光述
  分别随眠品第五之一
  分别随眠品者。随逐有情名随。行相微细名眠。如人睡眠行相难了。此品广明故名分别。此品虽亦明缠.垢等。随眠强胜故以标名 又解此品初明随眠。从初立号故以标名。所以业后次明随眠者。业因感果不能独起。必藉惑缘。惑望果疏故随眠后说。
  前言世别至无感有能者。就此品中。一明惑体。二明惑灭 就第一明惑体中。一正明根本惑。一明杂诸烦恼 就正明根本惑中。一辨根本惑。二诸门分别。就辨根本惑中。一增数以明。二明见.修断。三别明五见。四便明四倒。五明七.九慢 就第一增数明中。一明六随眠。二明七随眠。三明十随眠。四明九十八。此下第一明六随眠 前品初言世别皆由业生。此业复由随眠方得生长。离随眠之业。无感有果功能。此即牒前生起。
  所以者何随眠有几者。一问所以者何。二问随眠有几。
  颂曰至无明见及疑者。上一句答初问。下三句答第二问。
  论曰至无感有能者。释第一句 三有非一名为诸有。谓由随眠能发诸业。复由诸业能感有果。由此随眠是诸三有根本故业离此随眠无感有果功能。故十二支初说随眠。
  何故随眠能为有本者。问。
  诸烦恼现起至有感有能者。答。诸烦恼现起。能为十事故 一坚根本。正理四十五云。一坚固根本。令得坚牢。对治远故。烦恼根本谓烦恼得 解云由惑起故对治道不生。惑得转强名为坚固。要由成惑惑方现前。故烦恼得是烦恼根本也 二立相续。正理云。建立相续。能数令余连续起故 解云能数令余后念诸惑连续起故。或引后余生连续起故 三治自田。正理云。修治自田令所依止随彼住故 解云自田谓烦恼现行所依止身。令此依身顺生烦恼。谓由烦恼数起现行。令自身.心起善梗涩。若起烦恼任运滑利故名修治自田 四引等流。正理云。引毒等流。能引如自随烦恼故 解云能引如自诸随烦恼等流果故 五发业有。正理云。能发业有。发起能招后有业故 解云业即有故。或业.及有。以业.及果皆名有故 六摄自具。正理云。摄自资粮。能数数摄起非理作意故 解云自具。资粮。名异义同 又解此论言自具。谓惑同时心.心所等 七迷所缘。正理云。迷于所缘。能害自身正觉慧故 解云由不了境故。损正慧故 八导识流。正理云将导识流。于后有所缘能引发识故 解云烦恼起时将导染识。于后有能引识支。于所缘能发染识故名导识流 九越善品。正理云。违越善品。令诸善法皆退失故(可知)。
  十广缚义。至自界.地故。正理云广系缚义。令不能越自界.自地。以能长养染污界故 解云染污界。谓诸烦恼是界摄故。染界增长。系缚弥多。故能广缚有情不越界.地。由此随眠能为有本。故业因此有感有能。有谓后有。故正理云。虽离染者亦造善业。而无势力能招后有。
  此略应知至体各不同者。释下三句。随眠有六。如文可知。
  颂说亦言。不但嗔由贪力于境随增。意显慢等亦由贪力于境随增 由贪随增。义如后辨。指同下文。爱是一切诸烦恼足。是故引余起。余由此生具足应言贪嗔。贪慢.贪无明等。此由贪力义便兼明 及声显六体各不同于六释中相违释也。
  若诸随眠至有七随眠者。此下第二明七随眠。此即问也。
  颂曰至为遮解脱想者。上一句正答。下三句立有贪所以。就下三句中 第一句有贪上二界。为异经部等。经部等言有贪亦通欲界 又解别显有贪名异别标。欲界名欲贪。义准可解故不别说。或自名显故不别说 第二句于内门转故。所以不名欲贪 第三句为遮解脱想。所以名有贪。
  论曰至故经说七者。释第一句。
  何等为七者。问。
  一欲贪随眠至七疑随眠者。答。
  欲贪随眠至征问亦尔者。两关征定。为欲贪体即是随眠据持业释。为是欲贪之随眠义据依主释 于余六惑义征问亦尔。
  若尔何失者。反责疑意。
  二俱有过至三根相应者。重显疑意。持业。依主二俱有过。若欲贪体即是随眠。据持业释。便违契经。如契经说若有一类有情非于多时。乃至并随眠断。欲贪缠遣除。显断现行。并随眠断。显断种子。经中既说于欲贪缠能正遣除。外别说并随眠断。明知欲贪体非即是随眠。引经正取并随眠断一句为难。余者同文故来 若是欲贪之随眠义。据依主释。随眠应是心不相应同大众部等。彼计随眠是心不相应。谓诸烦恼于正起位。于自相续引起别法心不相应行蕴所摄。名为随眠。准宗轮论。大众部等说随眠与心不相应 说不相应非但同大众部等。亦违对法。如本论说欲贪随眠与喜.乐.舍三根相应。论既言欲贪随眠三根相应。明知欲贪即是随眠现行相应。非欲贪外有随眠名不相应。
  毗婆沙师至即是随眠者。毗婆沙师作如是说。欲贪等体即是随眠。据持业释。是心相应非不相应。
  岂不违经者。大众部等征。
  无违经失至是相应法者。毗婆沙师通经。经言并随眠断者。不但断欲贪体。并贪相应.所缘随缚亦断故。正理四十五云。又即彼经言并随眠断者。显欲贪缠无余断故。谓断八品修所断时。一品随眠犹能随缚。为显体断说正遣除。并随眠断言显随缚皆尽(已上论文) 或经于得假说随眠。不但断贪并贪得亦断。得非随眠生随眠故。假说随眠。犹如火等能生苦等故。于火等中立苦等名。言想者。想能生名故 或名生想故说名为想 阿毗达磨依实相说即诸烦恼说名随眠。据持业释。由此随眠现起相应。是相应法非不相应。
  何理为证知定相应者。大众部等责。
  以诸随眠至是相应法者。毗婆沙师中法胜论师解。故正理云。经主此中先叙法胜所说。以诸随眠等 所以得知随眠是相应法者。一以诸随眠染恼心故。二覆障心故。三能违善故。谓随眠力染恼心故。能染恼心。覆障心故未生善不生。能违善故。已生善退失。如其次第 又解谓下通释前三 又解谓下且释初一。后二略而不论。由此随眠能为三事。故随眠体非不相应 返难大众部等言。若不相应能为此三事。则诸善法应无起时。以汝立不相应念念恒现前故 顺成已义言既诸善法容有起时。故知随眠是相应法非不相应法。
  此皆非证至是随眠所为者。大众部等非。此皆非证。所以者何。我宗若许彼随眠体非相应者。不许上三事是随眠所为。皆是现起烦恼所为。大众部等现起烦恼名缠。熏成种子名随眠是不相应。
  然经部师所说最善者。论主评取经部。
  经部于此所说如何者。问。
  彼说欲贪至即名缠故者。述经部宗。彼说欲贪之随眠义据依主释。然随眠体非心相应故。不同说一切有部。非不相应不同大众部等以此随眠离色.心外。无有别物名心相应。不相应故。所以俱非二种。烦恼睡位熏成种子说名随眠。于觉位中现起觉境即名缠故。
  何名为睡者。问。
  谓不现行种子随逐者。经部答。惑不现行如睡相似故名为睡。
  何名为觉者。问。
  谓诸烦恼现起缠心者。经部答。惑现行时觉察前境。故名为觉。
  何等名为烦恼种子者。问。
  谓自体上至不可得故者。经部答。谓于色.心自体之上。烦恼种子异余种故。名差别功能。即此功能从前现行烦恼生。能生后现行烦恼 言证智者。次五识后意识相应智 又解亦取定心相应智。又解亦取五识相应智俱现量证故 如念种子是前证智俱起念生。能生当念果功能差别名为种子。此文应言如念种子是念生。而言是证智生者。前位智强故标智名。后位念胜故称念号 又解前心聚中智强故总名证智。后心聚中念强故总名为念.若作此解从强立名。以实而言各熏成种。又解心.心所法能记前境通名为念。能证前境通名为智。故言如念种子。是证智生能生当念功能差别 又如芽等中有前麦果等生能生后茎等果。功能差别说名种子。汝大众部等。若执现行烦恼之外别有随眠。是心不相应名烦恼种子者。应许念种非但功能生现行念。亦应别有不相应体名念种子。能引生后念。此念既不尔。彼烦恼云何然。念与烦恼流类相似。差别因缘不可得故 立量云。念种应是不相应。以从他生能生他故。犹如随眠 又立量云。随眠应无有体。以从他生能生他故。犹如念种 以大众部等烦恼力强。无始久习熏成种子。别有体性心不相应。若念种子势力微弱非无始习。虽熏成种。但有功能无别体性 若经部师烦恼种子.及念种子。俱有功能并无别体。由此不同故难大众部等。
  若尔六六至有贪随眠故者。说一切有部难。经中既说于其乐受有贪随眠。明知随眠即是现起。如何乃言随眠名种。
  经但说有至何所违害者。经部通经。经中但说有贪随眠。不言乐受现行之时即有随眠。何所违害。
  于何时有者。说一切有部问。
  于彼睡时至立随眠想者。经部答。于彼乐受熏种睡时名有贪随眠。或假于贪因上立随眠果名。说名为想如前已释。
  傍论且止应辨正论者。此下释后三句。止诤生下。
  言贪分二至以何为体者。牒解问起。
  谓色无色二界中贪者。举第二句答。
  此名何因唯于彼立者。问。此有贪名何因唯于彼上界立。
  彼贪多托至不别显示者。举下两句答。彼上界贪虽亦缘外。多托内门转故。谓彼二界多起定贪。一切定贪于内门转。故唯于彼立有贪名 又由有人于上二界所依止身起解脱想。为遮彼故。谓于上界立有贪名。显贪所缘非真解脱 若泛论有。有通三界。通内。通外。此中但于上界有漏内自体上立以有名。故名为有。彼界诸有情多于等至定。及所依止身二自体上深生味著故。说彼唯味著内自体。非味著外境。离欲界贪故。以定身胜故偏味著。由此唯彼界立有贪名 既说有贪在上二界。义准欲界贪名五欲境贪。故于颂中不别显示 于欲界贪虽亦缘内身。多缘外境。从多分说名为欲贪。
  即上所说至五疑者。此即第三明十随眠。如文可知。
  又即所说至余等如欲说者。此即第四明九十八。问及颂答。
  论曰至无色三界者。此释初两句 部是众义。故婆沙云。问此中部言欲显何义。答欲显众义 余文可知。
  且于欲界至及修所断者。释次四句。乘十随眠成三十六。谓见苦所断有十。是一具十。集灭所断各七。是二离三见。见道所断有八。是一离二见。修道所断有四。是一离见.疑。显十随眠五部通局如文可知 习谓修也。数数修道彼方断故。身.边二见粗果处起唯在一部。戒禁取果处起者见苦所断。非果处起。但总相缘不推因果见道所断。故通二部。邪见.见取.疑。前一后一缘四谛故。中一见取。若果因处起者。见苦集所断。若总相缘不推因果。是见灭.道断。此三并非迷事起。非修道断。贪.嗔.慢三若缘四谛所断起者。通四谛断。若迷事起者。修道所断。以此贪等行粗非细不推理故。非亲迷理。无明若与五见.疑相应及与缘彼四谛所断贪等相应。并独头者。四谛所断。若与迷事贪等相应修道断。故贪等四各通五部。
  此中何相至是修所断者。总问五断相。
  若缘见此至名修所断者。答。如苦.集下五见.疑。及彼相应.不共无明。灭.道下无漏缘惑。随其所应。是若缘见此谛为境名见此谛所断。如苦.集下贪.嗔.慢.及彼相应无明。灭.道下有漏缘惑。随其所应。是若缘见此谛所断为境名见此谛所断。余贪.嗔.慢.及彼相应无明。不缘见此谛为境。亦不缘见此谛所断为境。但迷事生名修所断 问如他界缘惑。如何可言缘见此谛为境。名见此谛所断耶 解云此文且约自界缘惑说。以他界缘非是缘见此谛。非是缘见此谛所断。缘他界法故 又解缘此类故见此所断 又解此文亦约他界惑说。缘他界时亦缘苦.集故。今此文中通据三界.五断总说。正理四十六破云。经主于此自问答言。此中何相见苦所断。乃至何相是修所断。若缘见此所断为境名见此所断。余名修所断。此不应理。所以者何。遍行随眠缘五部故。即见苦集所断随眠。亦应通是见集.苦等所断。又见灭.道所断随眠缘非所断法。当言何所断。故彼非善立所断相。应言若见缘苦为境名为见苦。即是苦法.苦类智忍。此二所断总说名为见苦所断。乃至见道所断亦然 数习名修。谓见迹者为得上义。于苦等智数数熏习说名为修。此道所除名修所断。是名为善立所断相 俱舍师救云。正理论师谬解我文。谓唯缘此谛所断为境。名见此谛所断。故以他部缘.及无漏缘为难。应作是言。若缘见此谛为境。若缘见此谛所断为境。名见此谛所断。他部缘惑.及无漏缘。应知即是若缘见此谛为境所摄。以缘谛故。又自解释非异我说。
  如是六中至有三十六者。别计六惑。开成三十六。
  色无色界至各三十一者。释第七.第八句。可知 问何缘上界无嗔随眠 答显宗云。彼嗔随眠事非有故。谓于苦受有嗔随眠。苦受彼无故嗔非有。又彼相续由定润故。又彼非嗔异熟因故。有说彼无恼害事故。慈等善根所居处故。诸所摄受皆远离故。
  由是本论至说九十八者。引本论文总结记说。由离界贪建立遍知。故约界非地立九十八随眠。故显宗云。约界非地建立随眠。由离界贪立遍知故。谓四静虑诸烦恼法性少相似。虽有四地而合说一。于四无色合说亦然。经但说色贪.无色贪等故。
  于此所辨至智所害故者。此下第二明见.修断。此即总标。
  如是所说至为决定尔者。问。
  不尔者。答。
  云何者。征。
  颂曰至智所害唯修者。颂答。
  论曰至方能断故者。释初两句。忍声通说法智忍.类智忍。此中明忍。而言智者从果为名。于忍所害诸随眠中。有顶地摄唯见所断。唯类智忍方能断故。
  余八地摄至智所断故者。释第三句。余欲界.四静虑.三无色八地摄。忍所断者通见.修断。谓圣者断唯见非修。若欲界法智忍断。若上七地类智忍断。若异生断唯修非见。数习世俗智所断故。
  智所害至智所断故者。释第四句。智所害诸随眠。一切九地摄。唯修所断。以诸圣者.及诸异生如其所应。圣者由数习无漏世俗智所断故。异生由数习世俗智所断故。
  有余师说至诸见未断者。叙异说。外道诸仙不能伏见所断惑。修所断惑但能暂伏而得上生。故婆沙五十一云。谓譬喻者作如是说。异生不能断诸烦恼。又婆沙九十云。或复有执。异生不能断见所断随眠。有余复执。异生不能断诸随眠。唯能制伏 解云。见所断惑不能伏不能断。若修所断伏而非断 如大分别诸业契经说。离欲修所断贪诸外道类。有缘欲界邪见现行。故知不能伏断见惑。余见所断准此邪见皆不能断 及梵网经亦说。离欲诸外道类。有缘欲界诸见现行。谓于前际分别论者。有执四全常。有执四一分常。有执诸法二无因生等。彼经总说六十二见。以此故知。不能伏断见所断惑。非色界惑缘欲界生。于欲界境已离贪故。定是欲界诸见未断 问六十二见名体云何 解云如婆沙一百九十九.及二百广明。今略取意标显。彼论六十二见者。又梵网经说。六十二诸恶见趣皆有身见为本。六十二见趣者。谓前际分别见有十八。后际分别见有四十四 前际分别见有十八者。谓四遍常论。四一分常论。二无因生论。四有边等论。四不死矫乱论 后际分别见有四十四者。谓十六有想论。八无想论。八非有想非无想论。七断灭论。五现法涅槃论 此中依过去起分别见名前际分别见。依未来起分别见名后际分别见若依现在起分别见此即不定。或名前际分别见。或名后际分别见。以现在世是未来前.过去后故。或未来因.过去果故 前际分别见中四遍常论者。一由忆劫。谓由能忆一成坏劫.或二.或三.乃至八.十。彼便执我.及世间俱常。二由忆生。谓由能忆一生.或二.或三.乃至百.千生事。彼便执我.及世间俱常。前虽忆多。而于能忆诸生无间未得自在。今虽忆少。而于能忆诸生无间已得自在。三由死生。谓由天眼见诸有情死时。生时。诸蕴相续。由斯便执我.及世间俱是常住。四由寻伺。谓由如是虚妄寻伺执我.世间俱是常住。如是四种执遍常故名为遍常。常见为性 四一分常论者。一由大梵。谓从梵世来生此间由得宿住随念通故。作如是执。我等皆是大梵天王之所化作。梵王能化在彼常住。我等所化故是无常。二由大种.或心。谓闻梵王说大种或心。随一是常便作是执。我以大梵天王为定量。是故世间一分常住。一分无常。三由戏忘念天谓有先从戏忘大没来生此间。由得宿住随念通故便作是执。彼天诸有不极游戏忘失念者在彼常住。我等先由极游戏忘念彼处没故是无常。四由意愤恚天。谓有先从意愤天没来生此间。由得宿住随念通故即作是执。彼天诸有不极意愤角眼相视在彼常住。我等先由意极相愤角眼相视。从彼处没故是无常 有说。彼住妙高层级。有说。彼是三十三天。如是四种执一分常名为一分。以常见为性 二无因生论者。一由无想天。谓从无想有情没来生此间。由得宿住随念通故。虽能忆彼出无想心.及后诸位。而不能忆出心已前所有诸位。便作是念。我于彼时本无而起。诸法如我亦应一切本无而生。由斯便执我.及世间。皆无有因。自然生起。二虚妄寻伺。谓由寻伺虚妄推求今身所更既皆能忆。前身若有彼所更事。今此身中亦应能忆。既不能忆。故知彼无。由斯便执我.及世间。皆无因生自然而有。如是二种执无因生名无因生论。以邪见为性 四有边等论者。一有边。谓由天眼见下。唯至无间地狱。见上唯至初静虑天。执我于中悉皆遍满。彼作是念。过此若有我.及世间我亦应见。既不能见故知非有。由斯便执我.及世间。俱是有边。即是二种有分限义。二无边。谓由依止胜分静虑发净天眼。傍见无边。执我于中悉皆遍满。由斯便执我.及世间俱是无边。即是二种无分限义。三亦有边亦无边。谓由天眼.及神境通。由天眼通见下。唯至无间地狱。见上唯至初静虑天。由神境通运身傍去不得边际。遂于上.下起有边想。于傍世界起无边想。执我于中悉皆遍满。由斯便执。我.及世间。亦有边亦无边。即是二种俱有分限无分限义。四非有边非无边。即遮第三为此第四。彼作是念。我.及世间俱不可说定是有边定是无边。然皆实有。或有说者。彼见世间横无边故。执我.世间俱非有边。彼见世间竖有边故。执我.世间俱非无边。虽无决定而实有我。复有说者。彼执我体或舒.或卷不可定说。舒无边故说非有边。卷有边故说非无边 问如是四种既缘现在。云何说为前际分别 答彼待未来亦名前际。广如婆沙 又云。有作是说执有边者即是断见。执无边者即是常见。执亦有边亦无边者。即是一分断见一分常见。执非有边非无边者。即是唯起萨伽耶见 解云。前说以我见为性说执我言故。后师以断常我见为性 四不死矫乱论者。计天常住名为不死。能无乱答得生彼天。不能实答恐不生天。以言矫乱名为矫乱。一怖妄语。我于诸法不如实知。他问我答便为妄语。怖妄语故恐不生天。便矫乱言秘密义等不应皆说。二怖邪见。我于诸法不如实知。他问我拨便为邪见。怖邪见故恐不生天。便矫乱言秘密义等不应皆说。三怖无知。我于诸法不如实知。他问我印虑诘不知。怖无知。故恐不生天。便矫乱言秘密义等不应皆说。四怖愚钝。若违他意便不生天。诸有问我皆应返问。随彼所欲我便印之。又性愚痴。若违拒他彼便别我。怖愚痴故恐不生天以言矫乱。此四虽于现在事转。待未来故立前际名。如是四种计天不死。体皆常见。计答他问为生天因是戒禁取 后际分别见中十六有想论者。谓有色等四有边等四。一想等四。有乐等四 有色等四者。一我有色死后有想。谓所执我以色为性故名有色。此有色我有彼想故名为有想。彼作是念。此有色我死后有想。二我无色死后有想。谓所执我无色为性故名无色。此无色我或想为性。或有想用说名有想。或有彼想说名有想。彼作是念。此无色我死后有想。三我亦有色亦无色死后有想。谓所执我以色.无色为性。故名亦有色亦无色。我或以想为性。或有想用说名有想。或有彼想说名有想。然作是念。此亦有色亦无色我死后有想。四我非有色非无色死后有想。遮前第三无别依彼作是念。我虽实有而不可说定亦有色亦无色。彼见实我定亦有色亦无色。俱有过失故作是说。此我非有色非无色死后有想 有边等四者。一我有边死后有想。彼所执我体有分限名我有边。此有边我死后有想。二执我无边死后有想。彼所执我遍一切处名我无边。此无边我死后有想。三执我亦有边亦无边死后有想。彼所执我。或时有边或时无边。计此我死后有想。四执我非有边非无边死后有想。即遮第三为此第四 一想等四者。一我有一想死后有想。缘一境转名为一想。我与彼合名有一想。此下死后有想皆准前释。二我有种种想死后有想。缘异境起名种种想。我与彼合名有种种相。三我有小想死后有想。依小身故缘少境故。说为小想。我与彼合名有小想。若执小想蕴为我。有想用故名有少想。下准此释。四我有无量想死后有想。依无量身故缘无量境故。名无量想。我与彼合名有无量想 有乐等四者。一我纯有乐死后有想。乐谓乐受。或谓乐具。我与彼合名纯有乐。二我纯有苦死后有想。苦谓苦受。或谓苦具。我与彼合名纯有苦。三我有乐有苦死后有想。或苦乐杂受。或苦乐俱合。便作是念我有苦乐。四我无苦无乐死后有想。不受苦乐名无苦乐。或时暂受如容非有。便作是念我无苦乐。应知十六有想论虽皆有想。然初四色.无色差别。次四边.无边差别。次四约想差别。后四约受差别。此十六皆以常见为体 八无想论者。谓有色等四。有边等四 有色等四者。一执我有色死后无想。执色为我名我有色。或当生无想。或当闷绝等。但有色身想不起故名为死后无想。二执我无色.死后无想。执命为我名我无色。当生无想天。或当闷绝等。伹有命根想不起故名死后无想。或说受.行.识三为我。亦容执我无色.死后无想。三执我亦有色亦无色死后无想。执色.命根名为我.亦有色亦无色。当生无想天。或当闷绝等。但有色.命想不起故名死后无想。或说色.受.行.识四蕴为我。亦容执我亦有色亦无色.死后无想。四执我非有色非无色.死后无想。即遮第三为此第四 有边等四者。一执我有边.死后无想。执色.或命为我自体。二俱有量边名我有边。当生无想天。或当闷绝等。但有色.命想不起故名死后无想。准前应知。二执我无边死后无想。执色.或命为我自体。俱遍诸处名我无边。当生无想天。或当闷绝等。但有色.命想不起故名死后无想。三执我亦有边亦无边.死后无想。执色.或命为我自性。随身卷舒其量不定。名我亦有边亦无边。当生无想天。或当闷绝等。但有色.命想不起故名死后无想。四执我非有边非无边.死后无想。即遮第三为此第四。如是八种虽俱无想。前四种色.无色差别故。后四种边.无边差别故。此八皆以常见为性 八非有想非无想论者。谓有色等四。有边等四 有色等四者。一执我有色.死后非有想非无想。执色为我名我有色。非有想谓非有粗相。非无想谓非全无想。此显不明了想也。此有色我当有不明了想名死后非有想非无想。此而不明了想。或是有顶。或通余处。随其所应下皆准释。二执我无色死后非有想非无想。执无色为我。死后有不明了想。三执我亦有色亦无色.死后非有想非无想。执色.无色为我。死后有不明了想也。四执我非有色非无色.死后非有想非无想。即遮第三为此第四 有边等四者。一执我有边.死后非有想非无想。或执无色。或亦执色为我自性。俱有边量。死后当有不明了想。二执我无边.死后非有想非无想。或执无色。或兼色为我自性俱无分限。死后当有不明了想。三执我亦有边亦无边.死后非有想非无想。或执无色。或兼执色为我自性其量不定。死后当有不明了想。四执我非有边非无边.死后非有想非无想。即遮第三为其第四。此前八种前四约有色.无色差别。后四约有边无边差别。此八皆以常见为性。故前文云彼有想论。无想论。非有想非无想论。即此常见 又问何故无想论.及非有想非无想论中不说我有一想等八耶 答若亦说者。一切皆应名有想论。以有想受者非无想等故。如是一切有想等论说死后故。皆是后际分别见摄 七断灭论者。一作是念此我有色粗四大种所造为性。死后断灭。彼作是念。我初受胎本无而有。若至死位有已还无名善断灭。二作是念。此我欲界天死后断灭。彼作是念。我既不因产门而生。本无而有。有已还无。如彗星等。名善断灭。三作是念。此我色界天.死后断灭。彼作是念。我既不因产门而生。本无而有。由等至力有已还无名善断灭广如婆沙说。四作是念。此我空无边处天.死后断灭。彼执空处为生死顶死后断灭。五作是念此我识无边处天。死后断灭。彼执识处为生死顶。死后断灭。六作是念。此我无所有处天.死后断灭。彼执无所有处为生死顶。死后断灭。七作是念。此我非想非非想处天.死后断灭。彼执有顶为生死顶。死后断灭。如是七种皆说死后是后际分别见摄。此七皆以断见为性。故前文云。彼断灭论即此断见 五现法涅槃论者。一受五欲乐。初作是念。此我清净解脱出离一切灾横。谓现受用妙五欲乐。尔时名得现法涅槃。二住初静虑。第二能见诸欲过失。彼作是念。欲所生乐众苦所随多诸怨害。定所生乐微妙寂静无众苦随离诸怨害。复作是念。此我清净解脱出离一切灾横。谓现安住最初静虑。尔时名得现法涅槃。三住第二静虑。第三能见诸欲.寻.伺俱有过失。彼作是念。此我清净解脱出离一切灾横。谓现安住第二静虑。尔时名得现法涅槃也。四住第三静虑。第四能见诸欲.寻伺及喜过失。彼作是念。此我清净解脱出离一切灾横。谓现安住第三静虑。尔时名得现法涅槃。五住第四静虑。第五能见诸欲.寻伺.喜.入出息。皆有过失。彼作是念。此我清净解脱出离一切灾横。谓现安住第四静虑。尔时名得现法涅槃 问云何此五现法涅槃论。是后际分别见摄 答此五虽缘现在而待过去名后。是故说为后际分别。广如婆沙说 言释名者。若于现在我受安乐名得涅槃 言出体者。以见取为体。故前文言。彼现法涅槃论即此见取。
  毗婆沙师至如提婆达多者。毗婆沙师意。异生能断下八地中见.修烦恼。释彼经云。已离欲染起欲见者。起见时暂退。如提婆达多。故婆沙八十五云。如提婆达多。先得静虑以神境通力变作小儿著金缨络衣作五花顶。在未生怨太子膝上。宛转而戏仍令太子知是尊者提婆达多。时未生怨怜哀抱弄呜而后以唾置口中。提婆达多贪利益故遂咽其唾。故佛诃曰。汝是死尸。食人唾者。彼咽唾时便退静虑。速复还得令所变身在太子膝如故而戏(已上论文) 问如破僧中说天授是见行。既是见行即是利根。如何言退 解云未必见行皆是利根。未必爱行皆是钝根。如菩萨虽是爱行而是利根。以此准知。见行亦通钝根。天授虽是见行中利。不可以见行证成利根。总而言之。爱.见两行俱通钝.利 问天授利根如何言退。菩萨利根如何先得八定。后于菩提树下退起三恶觉耶 解云异生位中种性未定。虽有六种似而非真。由似非真。虽是利根亦容有退。若至圣位种性决定。是真非似。故六种性。前五有退。第六不退 又解退略有三。一由处退。如利根异生在于人中。二由姓退。如钝根圣人。三由位退。如未得忍诸异生类 不退亦三。一由处不退。如钝根异生在于天中。二由姓不退。如利根圣人。三由位不退。如已得忍诸异生类。应知天授菩萨。虽是利根种姓不退。由在人中又未得忍故有退也 问若言菩萨亦有退者。何故婆沙第七说解脱.决择二位善根皆有六姓。于菩萨种姓定不可退 解云言定不退。不退自乘种姓。非言决定不退起惑 又问若异生位第六种姓容有退者。何故前业品云。坚于离染地异生不造生。长行又云。不退姓名坚。准此利根异生亦不可退。云何乃言天授菩萨虽是利根。由是异生可说退耶 解云但言不退异生于离染地不造生业。非全第六种姓皆定不退。或据天中故言不退。
  由行有殊至是五见自体者。此下第三别明五见体。就中。一正明五见体。二别释戒禁取 此即第一正明五见体。牒名问体。及颂答也。
  论曰至是萨迦耶见者。释我.我所。明有身见。执我.及我所是萨迦耶见。
  坏故名萨至方执我故者。经部师释。坏故名萨。聚谓迦耶。迦耶名身。坏即是非常义。聚即是和合蕴义。迦耶即萨名萨迦耶。持业释也。此萨迦耶即五取蕴。为遮常想故立萨名。为遮一想故立迦耶名。要此常一想为先。后方执我故。萨迦耶之见名萨迦耶见。依主释也。
  毗婆沙者至五取蕴起者。第二毗婆沙师释。有故名萨。身义如前。故正理云。有故名萨。聚谓迦耶。即是和合积聚为义。迦耶即萨名萨迦耶。即是实有非一为义(已上论文)勿无所缘计我.我所。不同经部缘无生心。故说此见缘有身不缘无法。缘萨迦耶而起此见。从境为名。故标此见名萨迦耶。身即是有故名有身。持业释也。有身之见名有身见。依主释也 诸见但缘有漏法者。皆应标以萨迦耶名。以彼皆缘有身起故 然佛但于我.我所执标此名者。令知此见缘有身起非我.我所。以我.我所毕竟无故。如契经说。诸有执我者。佛等随观见彼。一切唯于五取蕴起。非于余法。以此故知。唯缘有身非我.我所 又解诸有执我者。自等随观见 又解诸有执我等。等取我所。佛随观见 又解诸有执我等。彼自随观见 又解遍缘名等。别起名随。初寻名观。后决名见。谓等随于何蕴而观起见 又解等缘彼法名等。将起此见必先观察。今随此观起有身见名随观见。
  即于所执至断.常边故者。释断.常明边执见。即于所执我.我所事。或执为断。或执为常。乖于中道非断.常理。以妄执取断.常边。故名边执见 缘边起执。边之执故名为边执。依主释也 边执即见。名边执见。持业释也。
  于实有体至余增益故者。释拨无明邪见。于实有体苦.集.灭.道四圣谛中。起见拨无名为邪见 又婆沙第九云。问何故邪见不缘虚空。及非择灭。答若法是蕴.是蕴因.是蕴灭.是蕴对治。邪见即缘。虚空.非择灭非蕴等故彼不缘。广如彼释 又云。问拨无虚空.非择灭者。为缘何法。答即缘虚空.非择灭名。所以者何。拨无彼者无深重心。如谤杂染.清净事故。问此是何智。答此是欲界修所断中无覆无记邪行相智(已上论文)一切五见皆颠倒转并应名邪。而但拨无名邪见者。以过重故偏立邪名 如说臭苏凡苏皆臭。臭中极者名曰臭苏 诸旃荼罗皆名执恶。于中造恶过极甚者名恶执恶 等。显举法未尽。谓此邪见唯损减故。所余四见有增益故。谓有身见.见取.戒禁取唯增益。边执见中一分常见。亦增益故。虽有断见亦是损减。而非唯故 邪即见故。名为邪见。持业释也。
  于劣谓胜至但名见取者。释劣谓胜。明见取。诸有漏法皆名为劣。圣所断故。执此劣法为最胜者。总名见取。理不但执见以为胜法。亦执非见 以为胜法。理实应立见等取名。略去等言但名见取。又正理云。或见胜故但举见名。以见为初取余法故(已上论文)言见取者。缘见起取见之取故。名为见取。依主释也。
  于非因道至但名戒禁取者。释第三句非因道妄谓。明戒禁取。于非因.非道。妄谓是因.是道。是见一切总说名戒禁取。如诸外道或计大自在天为因。或计生主为因 生主。即是梵王。能生一切世间。是世间主。或主是天主。或余外道计时.方.我等为因。如是等计非世间因妄起因执。或诸外道投水.火等种种邪行非生天因妄起因执 唯受持戒禁。戒谓内道戒即五戒等。禁谓外道禁即狗.牛等禁。或此戒禁俱通内.外 外道尼乾子常计数诸法为解脱道。智与数相应名数相应智 等。谓等余诸外道等 此等所执非真解脱道。妄起真道执。皆名戒禁取。此戒禁取不但执戒禁为因为道。亦执非戒禁为因为道 理实应立戒禁等取名。略去等言但名戒禁取。又正理云。或禁戒胜。是故但立戒禁取名(已上论文) 言戒禁取者。缘戒禁起取。戒禁之取名戒禁取。依主释也。
  是谓五见自体应知者。释第四句。此即结也。五见中三立见名。二立取名者。如婆沙云。问何故二见但名为取。答由此二见取行相转故但名取。谓有身见执我.我所。边执见执断.常。邪见执无。取此诸见以为最胜故名见取。取诸戒禁能得净故名戒禁取 复次前之三见推度所缘势用猛利故名为见。后之二见执受能缘势用猛利故名为取。
  若于非因至非见集断者。此下第二别释戒禁取问。若于非因起是因见。此见何故非见集断。而说见苦断耶。
  颂曰至故唯见苦断者。颂答。
  论曰至因执亦断者。诸外道等执大自在天.梵王.生主.或余时等。为世间因生世间者。于自在等粗苦果义。必先计度彼体是常。常谓常见 一.我.作者。我谓我见 即由斯理身.边二见唯见苦断。计我.常已方于我.常起世因执 因执。谓戒禁取 才见苦谛时于自在等常执我执永断无余。故彼我.常所生戒禁因执亦断 此显非因计因。戒禁从常.我生。粗果处起故见苦断非于集因妄计我.常方起因执 故非因计因。非见集断。
  若尔有执至是见苦断者。论主难。若尔有执投水.火等种种邪行是生天因。或执但由受持戒禁等便得清净解脱涅槃。此投水.火。既不从彼常我倒生。不应见苦断。然本论说是见苦断。故彼论言。有诸外道受持牛戒等便得清净解脱涅槃。出离生死永超世间众苦乐。至超世间众苦乐处。处即是涅槃。如是等类非因执因。一切应知是戒禁取见苦所断。如?/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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