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记-唐-普光
男女。此即问也。
唯男女身志意定故者。答。
有余师说至皆昧钝故者。叙异说。亦非女身。以起欲勤.惠等皆昧钝故。邪见明利。
若尔便违至男根亦尔者。破异说。本论中说。若成女根极少定成八根 谓女.身.命.意.四受。除忧 男根亦尔。除女加男 既说成女。不言定成信等五根。明知女身亦容断善。若女不能断善。岂得唯有八根。
为何行者能断善根者。释见行断。此即问也。
唯见行人至如恶趣故者。答。躁动不定。不能坚执。不能深入。名爱行者 坚深不动。若能坚执。若能深入。名见行者 由斯理趣非扇搋等能断善根。爱行类故。如恶趣故。故正理云。唯见行人非爱行者。诸见行者恶阿世耶极坚深故。彼恶意乐推求相续故名极坚。见远随入故名极深。以极坚深故能断善。诸爱行者恶阿世耶极躁动故。
此善根断其体是何者。释非得。或颂中断唯属于下。应知释断非得。或通上下。此即问也。
善断应知至非得为体者。答。此善根断。不相应中非得为体。余文可知。
善根断已由何复续者。释续善疑有见。此即问也。
由疑有见至名续善根者。答。由疑有见。谓由疑有二。一疑有。二疑无。疑有能续善根。疑无不能续善。此中据疑有说故。言谓因果中有时生疑此或应有 即续善根 或生正见定有非无 此是正见能续善根 善得初起名续善根言颂疑有见者。有唯在疑。或唯在见。或通上.下。又正理云。由疑有见。谓续善位。或由因力。或依善友。有于因果欻复生疑。所招后世为无。为有。有于因果欻生正见定有后世。先执是邪。尔时善根成就得还起。不成就得灭名续善根。
有余师言九品渐续者。释颂。一叙异说。二申正义。此叙异说。
如是说者至气力渐增者。此申正义。顿续善根后渐现前。喻况可知。
于现身中能续善不者。释现除逆者。此即问也。
亦有能续至非余位故者。答。亦有现身能续善根。除造逆人彼非现续。引经证彼造逆人断善非现身续。
言将生位至应知亦尔者。释经两位续善不同。若由过去宿习内因邪见力故彼断善根。将死时续。以因强故。若由现在诸邪教等外缘力故彼断善根。将生时续。以缘弱故。若由自思量推求力。或由他恶友为说力。应知亦尔。
又意乐坏至应知亦尔者。此释非造逆人现续.不续。意乐坏.见坏谓起邪见。非加行坏戒不坏。相仪中护。加行坏。戒亦坏。相仪亦不护。故正理云。谓世有人拨无后世名意乐坏。而不随彼意乐所作非加行坏。见坏.戒不坏。见坏.戒亦坏断善根者。应知亦尔。非劫将坏及劫初成有断善根。坏器世间增上力故相续润故。行妙行者不断善故。以心坚牢有所乐故。
有断善根至谓除前相者。此中义便。以断善根对堕邪定。四句分别。起邪见人名断善根。造逆人名堕邪定 第一句谓布刺拏。布刺拏此云满。是满迦叶。旧云富楼那讹也。起邪见故名断善根。不造逆故非堕邪定 第二句谓未生怨等。未生怨即是阿阇世王。造逆故堕邪定。信三宝故非断善 第三句谓天授等。梵名提婆达多。此云天授。起邪见故名断善。造逆故堕邪定 第四句谓除前相 又婆沙三十五云。若断善者诸无间业.及余破僧。定于无间地狱中受苦。不断善者余四无间业。或于无间地狱。或余地狱中受异熟果 解云以起邪见定堕无间。故起邪见造诸逆者定堕无间 故正理云。断善邪见.破僧妄语。当知定招无间异熟。余无间业或招无间。或招所余地狱异熟。
已乘义便至与思俱转者。此下大文第四明业道思俱转。结前生下。及问起也。
颂曰至别遮一八五者。上两句明不善业道与思俱转。下两句明善业道与思俱转。此中言业道思俱转者。据同一刹那俱时而转。非据因等起思前后俱说。以受四支及七支戒中不说无心得戒。故知定约刹那以说 问如婆沙一百一十三云。若住染污心。或住无记心。或无心时。由七善业道俱生思究竟转 杂心亦说无心。彼论既说无心。明知俱转亦约因等起说。何故乃言定约刹那 解云婆沙.杂心。言无心者。义便兼明无心得戒。非是正解思俱转也。理实俱转定约刹那故。于此论七俱转中不说无心 又解俱有二种。一是并俱。谓同刹那俱时并起。二是有俱。谓前.后俱。由有彼前法故此后法得有。俱舍据并俱故不说无心。婆沙.杂心通据有俱故兼说无心。各据一义并不相违。
论曰至唯至八者释上两句。一总标。二别释。此即总标。
一俱转者至随一究竟者。此下别释。明一业道与思俱转。一俱转者。谓离所余身.语七种不善业道。贪等三中随一现起与相应思俱时转也。若先加行遣使杀等。造六恶色业。不染心时随一究竟。亦一业道与思俱转。此约同时思俱转也。正理破云。若先加行所造恶业。贪等余染。及不染心现在前时随一究竟。经主唯说不染污心。此有太减。以慢.疑等染心起时。亦有由先加行所起业道成故。又说加行造恶色业。色言太增。无色无容先加行造。不染心起业道方成。须简别故。复如是类例应弹斥(解云余染。谓慢.疑等。无色。谓贪.嗔.邪见)俱舍师救云。色无太增。说色业故。若不说色即非定显业是色故。若言加行定是色即不须说色。亦可加行定是业亦不须说业。业亦太增故。但应说言若先加行所造恶。说不染心论主意别。以不染心定一俱转。若染污心即不决定。虽慢.疑等现在前时与一俱转。若贪.嗔等现在前时即二俱转。以染心滥略而不说。又此俱转随举证成。非要遍说。若作此通无劳弹斥。
二俱转者至或杂秽语者。明二业道与思俱转 二俱转者。谓自起嗔心时究竟杀业 言究竟者。谓由嗔心终此杀事名为究竟。若自起贪位成不与取。或成欲邪行。或成杂秽语。皆二俱转 问何故不说诳语等三 解云有杂秽语离诳等三。若诳等三由非时故必兼杂秽。此中明二俱转故但说杂秽不言虚诳等三。正理破云。二俱转者谓行邪行。若自行杀.盗.杂秽语。或遣他为。随一成位贪.嗔.邪见随一现前。若先加行所造恶业。贪等余染及不染心现在前时。随二究竟。经主于此作如是言。谓嗔心时究竟杀业。若起贪位成不与取。或欲邪行。或杂秽语。此亦非理。若自究竟即应于杀无劳说嗔。此更无容余究竟故。于盗.邪行说贪亦然。说起贪时成杂秽语。此言阙减容成三故。若先加行于究竟时。一一应言贪等随一 俱舍师救云。自杀究竟理必有嗔。办二俱转。若不说嗔言中不显。正理不说言隐难知。于盗.邪行准此通释。理实杂秽容三究竟。偏言贪者乘贪便明。后三俱转中言贪等随一。影显前二俱转中亦有贪等随一前一俱转中已说不染心。影显后二俱转中亦有不染心。论主文巧前.后影中。不欲繁词故不别说。
三俱转者至俱时杀盗者。明三业道与思俱转 三俱转者。谓以嗔心于属他人鸡鸭等生。正断命已亦离本处故。于尔时嗔.盗.杀三与思俱转。
若尔所说至理应不成者。问。若说嗔心亦究竟盗。前文所说偷盗业道由贪究竟。理应不成。
依不异心至决判应知者。答。前文中云偷盗业道贪究竟者。依不异心所作究竟。谓此偷盗有二种贪。一因等起。二刹那等起。后刹那等起贪究竟时。与前因等起贪同是贪故。名依不异心所作究竟。后文言嗔亦究竟盗者。依别异心所作究竟。谓此偷盗嗔究竟。以与彼偷盗因等起贪嗔.贪不同。名依异心所作究竟。前.后各据一义故作如是决判应知 又解后文中言嗔能究竟。杀.盗二种依不异心所作究竟。谓杀。盗二同一嗔心所作究竟故。云依不异心所作究竟。前文中言盗贪究竟。依前异心所作究竟。谓盗以贪究竟。若杀以嗔究竟。各依一心贪与嗔不同。名依异心所作究竟。故作如是决判应知。
若先加行至随二究竟者。若先加行遣使杀.盗等。造恶色业。贪.嗔.邪见一正起时随二究竟。亦三业道与思俱转。三俱转中且举两类。余未说者如理应思。故正理云。三俱转者。谓先加行所造恶业贪等起时。随二究竟。若遣一使作杀等一自行淫等。俱时究竟。若自作二如理应思。若先加行所造恶业。贪等余染。及不染心现在前时随三究竟。若起贪等余染心时自成摄。离间.虚诳语业等使作一等如理应思。
四俱转者至随三究竟者。明四业道与思俱转 四俱转者。谓欲坏他是离间语。恐他不坏说虚诳语。足前为二。非时故必兼杂秽语。足前为三名语业道三意业道一名四俱转。谓欲坏他是离间语。恐他不坏说粗恶语。足前为二。非时故必兼杂秽语。足前为三名语业道三意业道一名四俱转。以离间.虚诳.粗恶语三非时故必兼杂秽。不待说成故不别说 问前三语起必兼杂秽表.无表业四各别耶 念法师等解云。杂秽有二。谓即独杂秽。即前三语义说杂秽名。即杂秽语离前三语。别起佞歌等名独杂秽 今解不然。即独之义当成实论。非是此宗。若依此宗。前三语起同时别有杂秽语体。名俱起杂秽语。若离前三语别起佞歌等名不共杂秽语。总而言之。若三语俱起有三表.三无表。若四语俱起有四表.四无表。故众事分明受五戒人一时俱得五表.五无表。彼善业道既得俱起。不善业道理亦应然。若先加行遣使杀等造恶色业。贪.嗔.邪见正一现前随三究竟。亦四俱转。四俱转中且举三类。余未说者如理应思。
如是五六七皆如理应知者。此三不说劝学应思。如先加行造恶色业贪等起时随四究竟名五俱转。随五究竟名六俱转。随六究竟名七俱转。余未说者思择可思。
八俱转者至故无九十者。明八业道与思俱转。八俱转者。谓先加行遣使作余六恶色业。自行邪欲足前为七。行邪欲时必定有贪。故论不说。足前为八俱时究竟。后三自力必不俱行故无九业道.十业道与思俱转。
如是已说至遮一八五者。释下两句。明善业道与思俱转。结前标宗。
二俱转者至无散善七者。此下别释明二业道与思俱转。二俱转者。谓善五识.及依无色尽.无生智现在前时。无前欲界中散善七支。但有无贪.无嗔。五识无分别故。尽.无生智是息求故。皆非是见故无正见。依无色定无律仪故无随心戒。
三俱转者至无七色善者。明三业道与思俱转。三俱转者。谓若定若散正见相应意识现在前时。无定.散七色善戒。但有无贪.无嗔.正见。
四俱转者至勤策律仪者。明四业道与思俱转。四俱转者。谓恶.无记心现在前位得近住等戒。但有身三.语一业道俱转。
六俱转者至得上三戒者。明六业道与思俱转。六俱转者。谓善五识现在前时。得上近住.近事.勤策三戒。五识同时有无贪.无嗔。及身三.语一名六业道。
七俱转者至得苾刍戒者。明七业道与思俱转。七俱转者。谓善意识无定道随心转色。正见相应现在前时得上三戒。于前六上加正见为七业道俱转。或恶.无记心现在前时得苾刍七支戒。亦七俱转。
九俱转者至现在前时者。明九业道与思俱转言九俱转者。有三种九俱转。五识.尽无生。非见性故无正见。若五识.及依无色尽无生智。俱有散善七色。若依静虑尽无生智定有随心转戒。尔时若得大苾刍戒亦得散善色。七善色同故不别分别。
十俱转者至心正起位者。明十业道与思俱转。十俱转者。此有二类。准释可知。
别据显相至有一八五者。此下重分别。若别据律仪显相所遮如上。若通据律仪.处中隐.显即无所遮。处中业道非是律仪名离律仪。据此隐相有一.八.五业道俱转。依宗正辨受五戒等必须具足方名律仪。若不具受非是律仪。但是处中业道。如人不能具受五戒等。随其多少要期且受离杀生等。虽不名为律仪所摄亦得名为处中业道。此中为足善业道中。总有十种俱转。且于处中说一.八.五。理实处中具有十种。故婆沙一百一十三云。受非律仪非不律仪时。身.语七善业道随所要期多.少不定。意三善业道。或有。或无。或多。或少。
一俱转者至一支远离者。此下别解。谓恶.无记心现在前时。得一支远离处中业道。
五俱转者至得二支等者。谓善意识无随转色正见相应现在前时。得二支远离处中业道。并意业道三名五俱转。等谓等取三支五支。或善五识等现在前时。得三支远离处中业道亦五俱转。或恶.无记心现在前时。得五支远离处中业道亦五俱转。
八俱转者至得五支等者。谓此正见相应意识现在前时得五支远离处中业道 等。谓等取六。谓善五识现在前时。得六支远离处中业道。应知前七不善者。若不律仪初念名为业道。故此论十四明不律仪众名中云。根本所摄故名业道。若处中不善。根本成时亦名业道。如杀生等。此论具说 前七善者若律仪初念名为业道。故前文言唯初念表.无表名别解业道。若处中善初念亦名业道。如前处中引婆沙说。又此四类有粗品故是业道摄。又此四类有无表故是业道摄。岂有无表不成业道。不善业道思俱转中。且据处中业道不据不律仪业道。以处中不善有一.二等别。得差别增数故以明偏约彼说。以不律仪得必具七。无一.二等别得不同故不约彼明 泰法师等解云。处中杀等由具缘故方成业道。不律仪不说具缘。虽是杀等不律仪非是杀等不善业道。故不善思俱转中。唯约处中。不约不律仪说 今谓不然。不善业道有其二种。一得不律仪名为业道。遍有情故不说具缘。二得处中不善名为业道望别人故故说具缘。又诸论中说不律仪名为业道。文非一故。岂以思俱转中不别说故证非业道。俱转之中且约一相差别以论。非遍具说。亦可后念言非业道。何容初念非业道耶。若言虽是杀等不律仪非是杀等不善业道。亦可善律仪虽是不杀等律仪非是不杀等善业道。此既不然彼云何尔。此中不明杀与不杀。但明业道与思俱转。既不律仪名为业道。亦可说为与思俱转。或可。八俱转中亦摄不律仪业道。谁言不摄。泰法师等若作此解。非但违理亦违论文 复有古德云。处中善业非是业道。彼谓处中非粗品收故。彼亦不然。如杀生等。虽是处中。粗品摄故名为业道。处中善业何妨粗品亦业道摄。迷执处中谓非粗品。深成自误。婆沙亦说。处中善业名业道故。如前具引 复有古德云。不善中约处中业明思俱转。不明不律仪。善业道中唯约律仪。不约处中明思俱转者互显故。然此亦不然。善业道中说处中故。或恶业道八俱转中亦摄不律仪故。
善恶业道至亦通现行者。此下第五约处成业道。问善.恶业道于何界。何趣。何处成就现行。
颂曰至除地狱北洲者。前六句明不善。后六句明善。
论曰至无离间语者。释初三句。那洛迦中粗恶.杂秽.及嗔三种通现及成。为苦所逼由相骂故有粗恶语。为苦所逼由悲叫故有杂秽语。为苦所逼身心粗强[怡-台+龍]戾不调由互相憎故有嗔恚。贪.及邪见成就不现行。由未离故所以成就。不现行者无可爱境欲贪为己有故。贪业道不现行 虽有凉风触身起贪。轻非业道。如轮王.北洲贪轻非业道。以恶欲他财贪方名业道。故地狱中有生处得智。知前身造业来生此中。现见业果故。无邪见业道现行 余五业道既非成就。亦非现行。所以者何。业尽死故无杀业道。无摄受财物故无不与取。无摄受女人故无欲邪行。业镜现前不可拒讳以无用故无虚诳语。故瑜伽论说。阎罗王变化罪者本身证其所作故无妄语 又解夫人虚诳为求遂意。于彼处所无事别求。以无用故无虚诳语。故婆沙云。无虚诳语者无摄受虚诳语事故 又正理云。或虚诳语令他想倒。彼想常倒故无诳语 又即由此无用故。及地狱中为苦所逼心常离故无离间语。
北俱卢洲至随其所应者。释第四.第五句。北洲贪.嗔.邪见业道皆定成就。以未断故而不现行。不摄我所故贪不现行。虽行欲等亦有贪染。轻非业道。身.心柔懦故无恼害事。故嗔业道不现行。无恶意乐故邪见业道不现行。唯杂秽语通现行.成就。由彼有时染心歌咏故有杂秽。余六业道俱非成.现 所以者何。无恶意乐故彼无杀生等六。此即通释。又别释云。寿量定千岁故无杀业道。无摄受自.他财物故无盗业道。无摄受女人为妻.妾故无邪行业道。身.心懦故无粗恶语。又正理云。言语清美故无粗恶语。以无用故无虚诳语.及离间语。又正理云。无诳心故无虚诳语。常和穆故无离间语 随义配释故言随其所应。
彼人云何行非梵行者。问。
谓彼男女至并愧而别者。答。可知。
除前地狱至杀害余趣者。释第六句。于欲界中除地狱.北洲。余天.鬼.傍生.及人三洲。十恶业道皆通成就现行二种 然有差别。谓天.鬼.傍生前七业道唯有处中摄。无不律仪。人三洲中处中.不律仪二种俱有 又准此文。不律仪名为业道。言非业道非细寻文 虽诸天众无有杀天爱自部故。而或有时杀害余阿素洛鬼趣。
有余师说至其命方断者。叙异说。天亦害天。知过去世为怨仇故。斩首.截腰其命方断。故正理云。有余师说天亦杀天。虽天身支断已还出。斩首.中截则不更生。
已说不善至谓成就现行者。释第七.第八句。明后三善业道。可知。
身语七支至皆得成就者。释第九.第十句。身.语七支生无色界.及无想天。但容成就必不现行。谓圣有情生无色界成就过.未无漏律仪。生无想天有情必成过.未第四静虑静虑律仪。然圣有情于过去生。随依何地所依止身曾起曾灭无漏律仪。今生无色时成彼过去无漏律仪。若无曾起不成过去。若未来世无漏律仪今生无色。应依欲界.四定五地身。无漏律仪皆得成就。故正理云。二处皆无现起义者。无色唯有四蕴性故。无想有情无定心故。律仪必托大种.定心二处互无故不现起(已上论文) 应知生无色界圣者。未来定成五地。过去不定。故婆沙一百三十四云。世尊弟子生无色界。若阿罗汉唯成就未来五地大种所造无漏色。非现在不起故。非过去已舍故。若不还者亦成就未来五地大种所造无漏色。非现在。不起故。过去不定。依五地身起有多少。或全无故 由此应说。或有学者生无色界。成就未来五地依戒。过去全无。谓先依欲界.四静虑身。于第三果.及第四向。诸无漏道未起未灭。从彼命终生无色界。或有学者生无色界成就未来五.过去一。谓先欲界四静虑时。随依一身。于第三果.或第四向。诸无漏道已起.已灭。从彼命终生无色界。或有学者生无色界成就未来五.过去二。谓先欲界.四静虑时。随依二身。于第三果.或第四向。诸无漏道已起.已灭。从彼命终生无色界。或有学者生无色界成就未来五.过去三。谓先欲界.四静虑时。随依三身。于第三果.或第四向。诸无漏道已起.已灭。从彼命终生无色界。或有学者生无色界成就未来五.过去四。谓先欲界.四静虑时。随依四身。于第三果.或第四向。诸无漏道已起.已灭。从彼命终生无色界。或有学者生无色界成就未来五.过去五。谓具依欲界.四静虑身。于第三果.或第四向。诸无漏道已起.已灭。从彼命终生无色界。有作是说。无有学者生无色界。不成就过去色。以彼先在欲.色界时。于第三果.或第四向必已起.已灭方命终故。是故本论说言。若诸学者生无色界成就过去.未来所造色。若于彼得阿罗汉果成就未来所造色非过去所造色。若谓不尔。本论应说学者生无色界有不成就过去所造色。又婆沙一百三十二亦有两说云。问亦有学者生无色界不成就过去所造色。谓彼先在欲.色界时。未起未灭诸无漏道。命终生无色界。都不成就过去所造色。如何乃说若诸学者生无色界。成就过去所造色耶答依成就者作如是说。谓有学者先欲.色界已起已灭诸无漏道。彼成就过去所造色故。有说彼在欲色界时。必已起已灭诸无漏道。如胜进.道。必起现前无有住果而命终故。又婆沙一百二十二亦有两说云。问若诸学者以世俗道得不还果。曾不现起无漏律仪便生无色。彼云何成就过去身无表业。若不成就何故此文作如是说。若诸学者生无色界成就过去身无表耶。有作是说。亦有学者生无色界不成就过去身无表业。然此文中但依成就者说。是以无过。有余师说。得圣果已必起胜果圣道现前。故诸学者生无色界。必定成就过去身无表业。
余界.趣处至皆具二种者。释后两句。余界.趣.处。除地狱.北洲。彼无前七善业道故。所以别除 于余界等七善皆通现行.及成就 然有差别 谓鬼.傍生有离律仪处中业道。以依彼身无律仪故。但有处中 若于色界唯有律仪无处中业道。于初定中发身表业。但是妙行而非业道 三洲.欲天具有律仪.处中二种。谓三洲人有三律仪。及处中善业道。若欲界天有道.定律仪。及处中业道。无别解脱。
不善善业道至断命坏威故者。此即第六明业道三果。上两句明得三果。下两句明三果因。
论曰至各招三果者。举数总标。后当具释故今言且。
其三者何者。问。
异熟等流增上别故者。答中。一总。二别。此即总答。
谓于十种至是异熟果者。此下别答。初起名习。次起名修。后起名所作。此明异熟果不善业道招。总异熟通三恶趣。此文据重但言地狱。
从彼出已至等流果别者。此明等流果。从彼地狱出已乘宿善业。来生人中受等流果 言等流者是相似义。如断他命令寿短促。今时寿命还短促故 盗等准释 前生起邪见者今生痴增。所以者何。彼邪见品望余贪.嗔痴增盛故。故昔起邪见能令今增痴是邪见等流果故。故显宗云。邪见者痴增上。近增上果亦名等流 又解。或彼邪见能令增痴。此即显邪见增也。起邪见时痴必增故。余文可知。
人中短寿至是杀等流者。问。
不言人寿至令不久住者。答。不言人寿即是杀生不善业果。但言由杀人寿量短 杀业与命作障碍因令不久住。
此十所得至增上果别者。此明增上果。如文可知。
为一杀业至为更有余者。问二果因。
有余师言至后感此等流者。此师意说。一杀根本业道能感二果。若作此说。何故论云令他受苦故受苦异熟果。根本业道其命既无。不可说言令他受苦。故知受苦是加行位。既违论文。故知此说非正 又解。一杀业言。具摄令他受苦.断命.坏威三业。此三皆能先感异熟。此三者能后感等流。后文说三别感果。从强偏说。如下当辨。今言通感强弱总论。于三业中初.后是加行。中一是根本。加行果亦名业道果者。以是业道加行果故亦名业道果。若作此解还顺论文。可亦为正。此中问.答不言增上者。以必感故非在所疑。或略不言。正理具说。故彼论云。有余师言。即一杀业先受异熟。次近增上。次远增上故有三果。
有余复言至根本眷属者。有余复言。异熟等流二果因别。先感异熟果谓加行业。令他受苦故于地狱中受苦异熟。后感等流果谓根本业。其命已无非令他受苦。但令他命短。故生人中寿命短促 经虽总说一杀生言。而实通收根本业道.加行眷属。加行果亦名业道果者。以是业道加行果故。亦名业道果 此师所说善顺论文。加行可令他受苦故。根本义当断他命故。既文理相符可以为正 此中亦应说增上果因别。以不问故亦不别答 此增上果坏威业感。如次当说。一一问答如下具明。
此中所说至假说等流者。等流稍隐故今重释。此中所说等流果言。非越异熟.及增上果。人中短寿若望善业是异熟果。若望杀业是增上果。其等流果非越此二 于二果上据少相似假说等流 言相似者。谓断他命令寿短促。于地狱中受异熟已。来生人中寿还短促。寿短促相似故名相似。据此义边假说等流。非实等流。若实等流自类相生 又解此文通明十种等流。此中所说等流果言。非越异熟及增上果。若杀生等流是异熟果.增上果。余九等流是增上果。据少相似假说等流。言余九等流.增上假说者。此且总相从多分说。若别细分别。于此九中身二.语四唯增上假说。若贪.嗔.非遍行邪见望增他部贪.嗔.无明此等皆于增上果上假说等流。若贪.嗔.望增自部贪.嗔。及遍行邪见望增五部无明。即实等流非是假说。
此十何缘各招三果者。此下释下两句。此即问也。
且初杀业至如理应思者答。于十不善业道中。且初杀业于杀他位。一令他受苦。二令他断命。三令他失威。谓杀生时于加行位令他受苦故。堕于地狱受苦异熟果。非正死时。以正死时无有苦受唯舍受故 于根本位断他命故。从地狱出来生人中。受命短促为等流果 将行杀时执刀.杖等。于所杀生坏他威故。感诸外物鲜少光泽为增上果 坏威据远加行。受苦据近加行。或坏威亦通近加行。
泰法师云。后起令他失威者 不然。尚不通根本以无命故。况后起耶。至后起位其命既无。令谁失威。故正理云。理实杀时能令所杀受苦。命断。坏失威光。令他苦故生于地狱。断他命故人中寿短。先是加行果。后是根本果。根本.近分俱名杀生。由坏威光感恶外具。是故杀业得三种果。余恶业道如理应思 准此论及正理。三果因别。
问断命坏威俱是不善应感异熟。何故唯说受苦感耶 解云理亦能感。而不说者。为令他苦相显偏说 问等流即是增上果摄。受苦.坏威应亦能感。何故唯说断命能感 解云。据增上边理亦能感。而不说者。以断他命业望彼短寿。有别胜用故偏说之 问增上宽通应三并感。何故坏威能感非余二耶 解云余二理亦能感增上。而不说者以坏他威相显别说 由此应准知至如理应说者。释善三果翻恶应思。余增上果.及余善业道与上相违。如理应说余文可知。故正理云。由此应准知善业道三果。且于离杀若习。若修。若多所作。由此力故生于天中受异熟果。从彼没已来生人中受极长寿。近增上果。即复由此感诸外具有大威光。远增上果。余善三果翻恶应说。
又契经说至邪命是何者。此下大文第十一别明邪命。依经起问。
虽离彼无至违经故非理者。答。上两句正明。下两句破执。
论曰至由资具属他者。但从嗔.痴所生语业。各有四支。总名邪语。以语即业故不言业。但从嗔.痴所生身业。各有三种。总名邪业。以身非业故不言身 但从贪所生身.语二业。身三语四。以难除故别立邪命。谓贪微细而能映夺诸有情心。彼所起业难可禁护。佛为于正命令殷重修故。佛离前邪语.邪业别说邪命。引颂可知。取下两句为证。上两句同文故来。故正理云。诸在家人邪见难断。以多妄执吉祥等故。诸出家者邪命难除。所有命缘皆属他故。
有余师执至非资命故者。叙异说。有余师执。缘彼活命诸资生具。贪欲所生身.语二业方名邪命。非余贪生身.语二业是邪命摄所以者何。为自戏乐作歌舞等。非资命故。非是邪命是邪语业。
此违经故至虚延命故者。引经破执邪受外境虚延命故。但是从贪所生身.语皆名邪命。
正语业命翻此应知者。义便兼明。正理云。何缘业道中先身后语。于八道支内先语后身。以业道中随粗.细说。道支次第据顺相生故。契经云寻.伺已发语。
如前所言至有几果耶者。此下当品之中大文第三杂明诸业。就中。一明业得果。二释本论语。三明引.满因。四明三重障。五明三时障。六明菩萨相。七明施戒修。八明顺三分业九明书等体。十明诸法异名 就第一明业得果中。一总明诸业果。二三性相对果。三三世相对果。四诸地相对果。五三学相对果。六三断相对果 此即第一总明诸业果。牒前问起。
颂曰至三除前所除者。就颂答中总有四类。初两句为一类次两句为第二类。次两句为第三类。后两句为第四类。
论曰至谓有漏.无漏者。释断道名。道能证无为断。及能断有为惑。具此二断得断道名。即无间道能引断得。至生相时说名能证。能断惑得不至生相说名能断。此无间道亦证.亦断。若解脱道证而非断。虽于断得无引功能。与断得俱说名为证。非由彼力令此惑得不至生相不名能断。断道不同。总有二种。谓有漏.无漏业差别故。
有漏道业至唯除前生者。异熟.等流.离系三果。如文可知 士用果者。一谓道所牵俱有士用果。即是俱生士用果 二谓道所牵解脱士用果。即是无间士用果 三谓道所修。谓未来所修功德。或是隔越士用果 四谓道所证。即是不生士用果。故正理云。士用果者谓道所牵俱有.解脱.所修.及断。言俱有者谓俱生法。言解脱者谓无间生即解脱道。言所修者谓未来修。断谓择灭。由道力故彼得方起 增上果亦可知 又正理四十三云。增上果者。有如是说。谓离自性余有为法。唯除前生 有作是言。断亦应是道增上果。道增上力能证彼故。若尔何故毗婆沙中。唯说欲界十随眠断。为苦法智忍离系士用果。曾不说是增上果耶 非由不说便非彼果。以即彼文说苦法智为苦法智忍等流.士用果。曾不说是增上果故。然实苦法智是彼增上果。而不说者义极成故 此亦应然。举士用果。理即已举增上果。故非唯可生是增上果。说非择灭是心果故。离此更无余果义故 解云正理两解。前师为正。同此论故。又诸论中皆说择灭是离系果不言增上果故。又诸论中出增上果体。皆言有为不说无为故 又解。正理既无立.破。据义不同皆无有妨。虽有两解前解为胜。于未来世非唯可生法是增上果。亦有处说非择灭法是心果故。以此故知。诸不生法亦是增上果。余文可知。
即断道中至谓除异熟者。释第三.第四句。是无漏故除异熟果。有余四果。准前有漏解释可知。
余有漏善至例此应释者。释第五.第六句。非断道故除离系果。有余四果准前应释。
谓余无漏至及离系者。释后两句。是无漏故。是无记故。除异熟果。非断道故除离系果。有余三果亦准前释。
已总分别至善等三业者。此下第二三性相对果。结前问起。一总问起。二别问起。
颂曰至后二三三果者。颂答。
论曰至遍前门义者。于异门中最后所说。皆如次言。显随所应遍前五门义也。
且善不善至及离系者。以三性业各别对三性法明果多.少。若三性业狭。色.行二蕴少分为体。若三性法宽通五蕴.及无为为体。宽.狭不等 若不善业以无记法为等流果者。谓苦。集遍行不善。及见苦所断余不善业。以有身见.边执见品诸无记法为等流果故。或遍行因等流果。或是同类因等流果 若无记业以不善法为等流果者。谓有身见.边执见品诸无记业。以诸五部不善法为等流果。或为遍行因等流果。或为同类因等流果。余文思之可知。
已辨三性至后业果故者。此即第三于三世相对果。以三世业对三世法明果多.少。三世业狭。唯色.行二蕴少分为体。三世法宽。通五蕴为体。余思可知。
已辨三世至不遮等流者。此即第四诸地相对果。以此文证离系果非地法摄 又解通举九地业以同地法为四果。若别分别。上八地业以同地法为五果故。杂心论云。若正思惟地亦有解脱果 若准杂心文离系果亦地法摄。离系既是无为。不依地起。如何可说地法所摄。故知此论所说为善。余思可知。
已辨诸地至为五果者。此即第五三学相对果。以三学业对三学法为果差别。若学业以学位色.行二蕴少分为体。若无学业以无学位色.行二蕴少分为体。若非学非无学业以有漏色.行二蕴少分为体 若学法以学位有为无漏法为体。若无学法以无学位有为无漏法为体。若非学非无学法除有为无漏法以余一切法为体 总而言之。三学业狭。三学法宽。文亦可知 正理论云无学业以学法为一果谓增上。理应言二。谓加等流 解云正理意说。钝无学道与未来利学道为同类因。此约不现起。或时解脱退已转根为见至。以过去钝无学道为同类因。学见至为等流果。此约现起故言加等流。不同俱舍。此即论意各别。难为会释 又解俱舍据同性相望渐次相生故。学与无学为因。无学非与学为因。
正理据异性相望故说无学亦与学为因 各据一义亦不相违 已辨学等至略法应尔者。此即第六三断相对果。以三断业对三断法为果差别 若见所断业以四谛所断行蕴少分为体 若修所断业以修所断色.行二蕴少分为体 若非断业以有为无漏色.行二蕴少分为体 若见所断法以四谛所断受.想.行.识蕴为体 若修所断法以修所断五蕴为体 若非所断法以一切无漏法为体 总而言之。三断业狭。三断法宽。既知宽.狭思择可知 第六句言皆如次者。随其所应遍上诸门。颂后并应言皆如次应知。略法应尔。
因辨诸业至俱相违第三者。此即大文第二释本论业。问起颂答。
论曰至二说差别者。应作等三各有两说。初师意说染污三业名不应作 诸善三业名为应作 诸无覆无记三业名为第三 后师意说染污三业。及无覆中诸坏轨则不合礼仪身.语二业。并能等起此二业思。皆名不应作。谓染污全。无覆少分 诸善三业。及无覆中不坏轨则合俗礼仪身.语二业。并能等起此二业思。皆名应作。谓善业全。无覆少分 于无覆中除应作.不应作三业。所余三业名为第三 于二师中。前约胜义尽理而说。后约世俗而非尽理。故正理云。若依世俗后亦可然。若就胜义前说为善(已上论文)既知宽.狭。释文可知。
为由一业至为多业引者。此下第三明引.满因。就中。一明业感多.少。二明引.满因体 此即第一明业感多.少。总起两问。颂曰至多业能圆满者。若言一业引一生。不能引多生。答前问 若言一生一业引。不由多业引。答后问 下句释妨。论曰至方说名生者。依我所宗说一切有部应作是说 但由一业。显非由多业 唯引一生。显非引多生 若一生多业引。应数死生。业果别故 若一业引多生。时分定业应成杂乱。
若尔何缘至多受快乐者。难。若言一业唯引一生不引多生。何故无灭。作如是言。昔于独觉一施食为因。所感异熟果七返生天.人 或一施食为异熟因。感得七生天.人往.返。故立一业能引多生 无灭。梵云阿泥律陀。旧云阿那律。或云阿尼楼豆皆讹也。
彼由一业至获大富乐者。通中两释。此即初释。彼由一业但感一生。余六因兹展转别造。显由初力故言一施 喻况可知 宿生智者。或由业感。或非业感。此中但取由业感者。
复有说者至分分差别者。此即后释。由一施食起多思愿。感天.人别。刹那不同。熟有先.后。约所施食依故说一言。据能施食思理实众多故。非一业能引多生。若引多生还成杂乱 亦无一生多业所引。勿众同分业果别故分分差别数死.数生。
虽但一业至多缺减者者。释第二句。引业虽一。满业许多。一色喻引业。众采喻满业 是故下显多满业。又正理四十三云。今于此中一色所喻。为一类业。为一刹那。若喻一类违此宗理。以非一业引一生言。可约一类类必多故。多引一生不应理故。若言一色喻一刹那。非一刹那能图形状。即所立喻于证无能。今见此中喻一类业。如何引业约类得成。引一趣业有众多故。此言意显。一类业中唯一刹那引众同分。同类.异类.多刹那业能为圆满故说为多。故如一色先图形状。后填众采。此言应理 非唯业力至势力劣故者。复重料简。引.满二因非唯是业亦通余法。胜.劣不同。如文可解。
如是二类其体是何者。此下第二明引.满二因体。此即问也。
颂曰至皆通引满者。答。二无心定以是善故。虽有异熟而无势力引众同分。以与诸业非俱有因故。得亦无力引众同分。以与诸业非同一果故。所余一切不善.善有漏法。以与诸业为俱有因。有势力故皆通引.满 又婆沙十九亦说众同分是引果。余是满果 又正理论意。思感引.满。余唯感满 问二定.及得。既不感引感何满果 答如婆沙十九云。评曰应作是说。无想异熟唯是无想定果。彼命根.众同分.及五色根异熟。唯是第四静虑有心业果。彼余蕴异熟是共果 问灭尽定受何异熟果耶 答受非想非非想处四蕴异熟果。除命根.众同分。彼唯是业果故。
问诸得受何异熟果耶 答诸得受色.心.心所法.心不相应行异熟果。色者。谓色.香.味.触。非五色根。彼业果故。心.心所法者。谓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及彼相应法。心不相应行者。谓诸得.生老住无常 又云问诸造业者为先造引众同分业。为先造满众同分业耶 如是说者此即不定。或有先造引业后造满业。或有先造满业后造引业。随造业者意乐起故。
薄伽梵说至其体云何者。此下大文第四明三重障。就中。一总明三障。二别明业障 就总明三障中。一出三障体。二约处.趣辨 此即第一出三障体。依经起问 此品广明诸业。以三障中业义相关。义便通明三障。
颂曰至北洲无想天者。颂答。
论曰至名为业障者。出业障体。可知。
烦恼有二至名烦恼障者。出烦恼障体。总而言之。烦恼有二。一者数行。谓恒起烦恼。二者猛利。谓上品烦恼。由此相对应作四句 一数行非猛利。谓下品烦恼数数现行 二猛利非数行。谓上品烦恼不数现行 三数行亦猛利。谓上品烦恼数现行 四非数行亦非猛利。谓下品烦恼不数现行 应知此中第一.第三句。唯数行者名烦恼障。如扇搋等烦恼数行难可伏除。故说为障。
上品烦恼虽复猛利。非恒起故易可伏除。不说为障 于下品中数行烦恼虽非猛利而难伏除。由彼恒行难得便故。谓下生中从中生上。令七加行伏道。苦忍等除道。无便得生 故烦恼中随品上.下。但数数现行者名烦恼障体。总分二品但言上.下。故不言中。或言上.下影中。可知。应知但依现行烦恼为其障体不依成就。故婆沙云。问云何建立此烦恼障。为依成就。为依现行 答此依现行。不依成就。若依成就者即一切有情无有差别等具成就诸烦恼故。
全三恶趣至名异熟障者。出异熟障体。谓三恶趣全。人趣中取北洲。天趣中取无想天。为异熟障。
此障何法者。问。谓障圣道至加行善根者。答。谓障圣道。及障圣道加行善根。或亦能障异生离染。故正理四十三云。能障圣道.及道资粮.并离染故(已上论文)即准此理。异熟障中不说大梵以有漏道能离染故。
又业障中至故此不说者。先明障废立。于业障中理亦应说余决定业 谓余一切定感恶趣 以圣不生三恶趣故。圣亦不受卵生.湿生。虽复亦有卵生.湿生得入圣道如世罗等。必无得圣受彼二生 得圣已去不受女身。虽有女人能入圣道。若得圣已必更不受女人之身 得圣已去于欲界中决定不受第八有身.及色.无色一处.二生等 诸未说者皆等以收 有如是等诸决定业。亦能为障令不入圣。亦应说在业障中收 然若有业由五因缘易见易知。此中偏说。谓处等五。于诸业中唯无间业具此五种。易见易知是故别说。余业不然故此不说 处等五者。正理四十三释云。毗婆沙说此五因缘易见易知说为业障。谓处.趣.生.果.及补特伽罗。处谓此五定以母等为所起处。趣谓此五定以地狱为所趣故。生谓此五定无间生感异熟故。果谓此五决定能招非爱果故。补特伽罗谓此五逆依行重惑。补特伽罗共了此人能害母等 余业不尔不立为障 又婆沙一百一十五。于此五中。不说处。加自性。故彼论云。自性故者。谓此五种性是决定极重恶业。余四同此论。
余障废立如应当知者。余烦恼障.及异熟障随义废立。如应当知 且以一义立烦恼障。谓数行烦恼。余非数行不立为障 又以一义立异熟障。谓生是处定不入圣。余处不定不立为障。又婆沙一百一十五云。问余洲亦有异熟为障。如扇搋.半择迦.无形.二形等。此中何故不说。答此中应说。而不说者当知此是有余之说。是以前说此中三障皆有余说。复有说者。此中但说决定为障。彼非决定。由彼有情所有异熟。或有为障。或不为障。是以不说(解云如是黄门拔脱诸牛。黄门等事现得男根。亦能入圣故言不定) 又解余二障废立。于五因缘中如应当知。于五种中且以二义立烦恼障。处.及补特伽罗。处谓起数行烦恼处。补特伽罗谓起彼烦恼者。余惑不尔故不立障。于五种中亦以二义立异熟障。处.及补特伽罗。处谓受异熟障处。补特伽罗谓受彼异熟者。
此三障中至亦不可治者。此下明三障轻.重。有两师解。此即初解。于三障中烦恼与业二障皆重。以有此者第二生内亦不可治。造无间者定堕地狱。起惑障者堕恶趣故不得入圣。故言第二生内亦不可治。至第三生方可救疗故名为重 若异熟障此生受已至第二生容可入圣。可救疗故故名为轻。
毗婆娑师至后轻于前者。此即第二师解。由前烦恼能引后业故。后业障轻前烦恼。由前业障引后异熟故后异熟轻前业障。以前是本后是末故。故婆沙云。问如是三障何者最重 或有说者。异熟障重。所以者何。因时可转。果时不可转故 复有说者。业障最重。所以者何。业障能引异熟障故。
如是说者。烦恼障重。以烦恼能引业障。业障复能引异熟障。如是皆以烦恼为本。是故最重。
此无间名为目何义者。此下释无间名。此即问也。
约异熟果至无间隔义者。答中有二。此即初说。定受彼果无余业生为间隔故立无间名。此即约法以明。
或造此业至故名沙门者。此即第二说约人以辨。造此业人定堕地狱。中无间隔故名无间 或复彼人有无间故得无间名 或复彼人与无间法合故名无间。如人与彼沙门法合故名沙门。
三障应知至余障通五趣者。此即第二约处.趣辨。
论曰至无逆所以者。释初两句。于三障中。且无间业唯人三洲非北俱卢。非余四趣。非余二界 有无间业于三洲内。唯女及男造无间业。非扇搋等。等谓等取半择迦.无形.二形。故婆沙一百一十九云。问若扇搋.半择迦.无形.二形杀害父.母得无间不 答不得。广如彼释 所以者何。即前文说彼扇搋等无有断善.不律仪因缘。即是此中无逆所以。
又彼父母至触无间罪者。释第三句。若天生黄门。谓彼父.母于彼少恩。为彼缺身增上缘故。又由于彼少爱念故。若被损黄门以身缺故。父.母于彼少爱念故。扇搋等于彼父.母惭.愧心微。以无现前增上惭.愧可言坏故触无间罪 问若天生黄门可惭愧微。父.母恩少缺身缘故。被损黄门。父.母于彼非缺身缘。如何于父.母惭.愧心微 解云父.母于彼少爱念故。所以彼于父.母惭.愧心微。
由此已释至而非无间者。此即类释。鬼.及傍生。父.母于彼以少恩故。彼于父.母惭.愧心微。虽害父.母而非无间。诸天.地狱一向化生。无父.母故不别料简。
然大德说至如聪慧马者。叙异说。故婆沙云。大德说言诸傍生类杀害父.母。于无间罪有得.不得。谓聪慧者得。非聪慧者不得 曾闻。有聪慧马。人贪其种令与母合。马后觉知断势而死。
若有人害至心境劣故者。简差别。若有人害非人父.母不成逆罪。由心劣故。由境劣故。又正理云。若有人害非人父.母亦不成逆罪。少恩.羞耻故。谓彼于子无如人恩。子于彼无如人惭.愧(已上论文)由此准释。若有非人害人父.母亦不成逆。人境虽胜由心劣故 又解父.母于彼少恩。彼于父.母惭.愧心微。
已辨业障至唯无想处者。释第四句。已说业障唯人三洲 其余二障通于五趣。然异熟障。唯人北洲。唯天无想 又正理云。已辨业障唯人三洲。余障应知五趣皆有。然烦恼障遍一切处。若异熟障全三恶趣。人唯北洲。天唯无想 岂不三洲处扇搋等身非圣道器。故异熟障摄 无如是理。以于彼生引业所牵同分相续可成男等为圣道器。唯三恶趣.无想.北洲。决定无容证圣道义。故唯于彼立异熟障 有说。彼处唯属异生。余处皆容与圣者共。故不说是异熟障摄(已上论文)梵王虽复无容证圣。不障离染故非异熟障摄。
俱舍论记卷第十七
于尊胜院之东房书写了僧定范本也今年三十讲料也 一交了
六月二十三日句切了
俱舍论记卷第十八
沙门释光述
分别业品第四之六
于前所辨至其体是何者。此下第二别明业障。就中。一出业障体。二别明破僧。三明成逆缘。四明加行定。五罪重.大果。六无间同类 此即第一出业障体。牒前问起。
颂曰至一杀生加行者。颂答。
论曰至不可害故者。五无间中四是身业。谓杀父.害母.杀阿罗汉.出佛身血 一是语业谓破僧。三是杀生根本业道。谓杀父.害母.杀阿罗汉。一虚诳语根本业道谓破僧。一是杀生业道加行谓出佛身血。以如来身不可害故。
破僧无间至何缘名破僧者。问。破僧无间业既是虚诳语。何缘名破僧。
因受果名或能破故者。答。虚诳语是因。所破僧是果。谓因虚诳语僧方破故。言虚诳语名破僧者因受果名 或能破故。谓僧是所破。虚诳语是能破。能破僧故名曰破僧。从用立名。
若尔僧破至谁所成就者。此下第二别明破僧。就中。一僧破体及成。二能破成时.处。三具缘成破僧。四明破二僧别。五无破法轮时。此即第一僧破体及成。一问所破僧果其体是何。二问能.所破人谁所成就。
颂曰至所破僧所成者。上三句答初问。下一句答后问。
论曰至行蕴所摄者。释上三句出僧破体。以不相应中不和合为性 问不和合性以何为体。古德空法师解云。不和合性以圣法上非得为体。由此起故不得入圣。虽异生性先于圣法亦有非得容得入圣 空法师意说。无漏八正是和合体。以是圣僧和合德故。若能破此名破法轮僧。而诸论但言破凡僧者。破有近.远。由近破凡事和合僧故不得入圣。远破圣僧。是故圣僧是正所破。由破此重获无间罪 难云诸论但言破凡非圣。而言破圣与论相违。夫论破僧。破和合性。若得圣已即不可破。若未得圣何所破耶。此即违理 今解云。不和合性以和合上非得为体。谓僧未破有和合性。同共和合许有圣道。僧由有此和合性故容得入圣。若僧被破。舍和合性。有不和合性起。由彼破此和合性故不得入圣。故成无间。既不成就彼和合性。即以和合体上非得为不和合性。
问破僧不和合非得以为体。亦可僧和合以彼得为体 解云诸法未必皆相翻立。如异生性以非得为体。圣性非唯以得为体。
问破法轮僧。破羯磨僧。为体同不 古德休法师解云。破僧体有二种。若破法轮僧。以非择灭为体。若破羯磨僧。以不和合为体。法轮僧上无有和合作羯磨事。唯有缘差不生法故。所以非择灭为体。羯磨僧有和合作羯磨事。后被破已由舍和合故。以不和合为体 难云若说破羯磨僧以不和合为性。此亦无违。若言破法轮僧以非择灭为体。此即不然。诸论皆说所破僧体不和合性。言破法轮非择灭性。岂不相违。若言论据羯磨僧说。不尔。论据法轮僧故 又空法师意解。若破法轮僧。以法轮理和合上非得为体。若破羯磨僧。以羯磨事和合上非得为体 难云总言非得义亦不违。若言以彼圣法非得为破法轮僧体。此即不然。准前破故 今解云。两种破僧不和合性。皆以和合性上非得为体。若破法轮僧。以法轮和合上非得为性。若破羯磨僧。以羯磨和合上非得为性。
岂成无间者。问。僧破体是无覆无记。岂成无间业。如何乃言破僧无间。
如是僧破至是无间果者。答。如是僧破因诳语生。故说破僧是无间果非无间业。因受果名。故说无间名破僧也。
非能破者至僧众所成者。释下一句。非是天授能破者成此僧破体。但是所破愚僧所成。休法师云。天授是僧非但能破。亦有所破之义。以此能破亦有成义 今解不然。今破彼得圣法轮之因令不得圣。天授虽是僧。无得圣故非所破也 又论但说所破僧成。
此能破人至何处几时者。此下第二明能破成时.处。总为三问。
颂曰至随罪增苦增者。前两句答初问。无间答第二问。一劫熟下答第三问。
论曰至生于无间者。释初三句。若破僧罪定堕无间。若造余四逆不必生彼。或生余地狱。余文可知。欲界善劣非受一劫。欲界恶强受一中劫。故婆沙一百一十五云。问此业能取一劫受果。为是何劫。或有说者是成劫。复有说者是坏劫。复有说者是大劫 如是说者此是中劫。由彼亦有不尽中劫而得脱故。如毗奈耶说。提婆达多。当于人寿四万岁时来生人中。必定当证独觉菩提。舍利子等所不能及 问如是伽陀当云何通。诸有破僧人破坏和合僧。生无间地狱寿量经劫住。尊者世友作如是说。减一劫住亦名一劫。如世间人于减一日任持所作亦名直日。此亦如是(解云立世经说。释迦如来于第九住劫出世。天授造无间业入于地狱。至第十尽方一中劫。然天授于第十住劫减至四万岁时来世人中证独觉菩提。是故天授中劫不满)。
若作多逆罪至同感一生者。问。若作二逆能感二劫。乃至五逆能感五劫。皆次生熟。如何多逆同感一生。
随彼罪增至五倍重苦者。答。正释第四句。造逆渐多。其身转大。转复柔软。苦具渐加。受苦转增。造多逆中初是引业。后是满业。故正理云。造多逆人唯一能引。余助满故 又正理云。如造多逆先引。后满。依说一切有部。随造多.少皆名顺生受业同一劫受 若依成实论。若造一逆一劫受果。若造二逆二劫同受。如是乃至若造五逆五劫同受。余后四劫从初为名同名生报业。成实多依经部宗。一业感多身。亦多业感一身 若依正量部。若造一逆一劫受果。如是乃至。若造五逆五劫受果。于中初劫是生报业。余后四劫是后报业。各各别感。
谁于何处至经几时破者。此下第三具缘成破僧。一问谁能破。二问于何处。三问能破于谁。四问破在何时。五问经几时破。
颂曰至名破不经宿者。苾刍见净行破答初问异处答第二问。愚夫答第三问。忍异师道时名破答第四问。不经宿答第五问。
论曰至言无威故者。释苾刍见净行破。大僧破与佛敌对。自号佛故非在家等。以彼依身无威德故。唯见行者以恶意乐极坚深故。非爱行人。于染.净品俱躁动故。住净行人非犯戒者。以犯戒者言无威故。以此故知。先破僧后断善根。要具尸罗言威肃故。若断善根便舍戒故。故婆沙一百一十六云。问何等种类补特伽罗破法轮僧。答补特伽罗有二种。一者爱行。二者见行。诸见行者破法轮僧。非爱行者。以见行者所有意乐坚固猛利。于杂染.清净品所作决定无有退转。诸爱行者无如是事。故不能破 又唯男子破法轮僧。非诸女人。亦非扇搋.半择迦等。所以者何。破法轮时法尔自安立为大师 而诸女人非增上器。于大师非分。故不能破。然能广作破僧方便。犹如粗喜苾刍尼等 诸扇搋.半择迦.无形.二形皆是爱行。诸爱行者所有意乐。不坚不猛。于染.净品皆不决定。是故彼类不能破僧。
要异处破至对必无能者。释异处。异处谓羯阇尸利沙山。此云象头山。山顶如象头故以名焉。去鹫峰山北可三.四里。同一界内。天授住彼而破僧故非对大师。旧云伽耶山者讹也。以羯阇之与伽耶音相近故。故谬传尔。然西方别有伽耶山。去鹫峰山一百五十余里。非同一界。非破僧处。
唯破异生至说愚夫言者。释愚夫。前说未得圣名愚夫后说未得忍名愚夫。为含此二义说愚夫言。
要所破僧至在如是时者。释忍异师道时名破。显破僧时 言有余圣道者。要所破僧忍彼异师提婆达多异佛世尊。又忍提婆达多异佛所说八支圣道有余圣道 提婆达多作如是言。我是大师。非沙门乔答摩。五法是道。非乔答摩所说八支圣道。所破僧忍异师.异道。应说僧破在如是时。故婆沙一百一十六云。齐何当言法轮僧破。答施设论说。提婆达多自为第五皆共受筹。齐此当言法轮僧坏。复有说者作表白已。复有说者离所闻处。复有说者离所见处。复有说者离见闻处。如是说者若由意乐誓受余师。谓彼愚痴诸苾刍众。由定意乐发如是心作如是语。提婆达多是我大师。非佛世尊。齐此当言法轮僧坏 言五法者。正理云。言邪道者。提婆达多妄说五事为出离道。一者不应受用乳等。二者断肉。三者断盐。四者应被不截衣服。五者应居聚落边寺(解云乳等等取酪.生苏.熟苏.醍醐。此五名著味。余文可知) 又婆沙一百一十六云。云何五法。一者尽寿著粪扫衣。二者尽寿常乞食。三者尽寿唯一坐食。四者尽寿常居迥露。五者尽寿不食一切鱼肉.血味.盐苏.乳等(婆沙五法。与正理不同)。
此夜必和至坏僧和合故者。释不经宿。真谛师云。日将暮时破僧。至夜三更还复和合。故言此夜必和不经宿住。
如是名曰破法轮僧。能障圣道轮坏僧和合故。圣道不转名破法轮。坏僧和合名为破僧。故正理云。众若忍许彼所说时名破法轮。亦名破僧。
何洲人几至何洲人几者。此下第四明破二僧别。问处及人。一问法轮。二问羯磨。
颂曰至通三洲八等者。前两句答初问。后两句答后问。
论曰至过此无限者。释上两句。明破法轮。如文可知。又婆沙云。问破僧时佛在众中不。答佛时住彼界内而不在众。云何知耶。曾闻。提婆达多欲破僧时。佛以慈愍故呵制之言。提婆达多汝勿破僧。勿起极重恶不善。勿趣非爱大苦果处。佛虽如是殷勤呵制。而彼都无止息之心。尔时世尊起正智见审观前际。而我昔时破他眷属。即自观见。昔我无量无数劫前曾破坏他仙人眷属。彼业异熟今现在前。观见是已知此僧众定当破坏。便入静室默然宴坐。提婆达多便破坏僧。故知世尊在于界内而不在众。
唯破羯磨至故亦言等者。释下两句 通三洲者。有圣教故。及有出家弟子众故。余文可知 正理论云。于何时分容有破僧.破羯磨僧 从结界后迄今亦有至法未灭 破法轮僧。除六时分 又婆沙一百一十六云。问破羯磨僧。破法轮僧。有何差别。答破羯磨者。谓一界内有二部僧。各各别住作布洒他羯磨说戒。破法轮者。谓立异师.异道。如提婆达多言我是大师。非沙门乔答摩。五法是道。非乔答摩所说八支圣道。
于何时分至无破法轮僧者。此即第五无破法轮时。
论曰至无破法轮者 疱谓疮疱。邪戒.邪见名为二疱 邪戒谓说五法是道 邪见谓拨佛八正非道。余文可知 又婆沙一百一十六云。非初.后者。由此二时诸苾刍众。于圣教中和合一味不可破坏 非于二疱未出时者。谓圣教中未生戒.见二种疱时 非未和合共结界时者。要一界内有二部僧。别住异忍方名破僧故。非未建立第一双者。谓未建立第一双时。定无能破法轮僧者。诸佛法尔皆有第一双贤圣弟子。若有破坏法轮僧已。不经日夜。此第一双还令和合。非于大师涅槃后者。若于大师般涅槃后。作如是言我是大师非如来者。咸共责言。大师在世汝何不言我是大师。今涅槃后乃作是语。是故决定于此六时法轮不坏于所余时法轮可坏。
非破法轮至有此事故者。显破法轮由过去业。曾破坏他仙人眷属。如前已说 又正理云。于此贤劫迦叶波佛时。释迦牟尼曾破他众故。婆沙.正理各引一事。所以不同。
且止傍论至害后无学无者。此即第三明成逆缘。
论曰至非余者。释第一句。此即问也。
由弃恩田坏德田故者。总答。
谓害父母是弃恩田者别释恩田。
如何有恩者征。
身生本故者。答。
如何弃彼者。问。
谓舍彼恩者。答。
德田谓余至故成逆罪者。别释德田。德田谓余阿罗汉僧。及如来。具诸胜功德。及能生他胜功德故。坏彼胜德所依止身故成逆罪 又正理云。若有父.母子初生时。为杀弃于豺.狼路等。或于胎内方便欲杀。由定业力子不命终。彼有何恩弃之成逆。彼定由有不活等畏。于子事急匆起欲杀心。然弃等时必怀悲愍。数数缘子爱恋缠心。若弃此恩下逆罪触。为显逆罪有下.中.上故。说弃恩皆成逆罪。或由母等田器法然。设彼无恩但害其命。必应无间生地狱中。诸聪慧人咸作是说。世尊于法了达根源作如是言但应深信。
父.母形转杀成逆耶者。释第二句。此即问也。
逆罪亦成至谓父转形者。答。逆罪亦成。所依止身前后一故。由如是义故毗婆娑有是问言。颇有令男离命根非父非阿罗汉。而为无问罪触不。答曰有。谓母转形为男。问颇有令女离命根。非母非阿罗汉。而为无间罪触不。答曰有。谓父转形为女。
设有女人至成害母逆者。释第三句。此即问。
因彼血者至能长成故者。答。因彼血渧以成身者。此是生母杀成逆罪身生本故。第二女人但是养母。诸有所作应往来等事应咨后母。以彼后母能饮.能养.能长成故。故正理云。因彼血生者。识托方增故。第二女人但如养母。虽诸所作皆应咨决。而害但成无间同类。
若于父母至谓余而杀者。此下释误等无。此正明误杀无逆。如文可知。故婆沙云。由二因缘得无间罪。一起加行。二果究竟。虽起加行果不究竟。彼不得无间罪。虽果究竟不起加行。亦不得无间罪。
若一加行至极微成故者。此即等中以收 前师意说。从强表一。若二俱强。如一加行害父害母表及无表各二并生。若二俱劣。如害非亲。亦有二表二无表生 后师意说皆有二表二无表生。表微各异。由有表业能断他命。表业若无他命宁断。故婆沙云尊者妙音说曰。诸有表业极微所成。害母.及余极微各异。故有表罪于二人边得。又众事分受五戒时有五表五无表一时俱得。故知表.无表业有多并起。
若害阿罗汉至亦成逆罪者。释或有。可知。
若有害父至以依止一故者。此亦等字以收可知。
若尔喻说至杀阿罗汉者。引经为难。若尔譬喻经说当云何通。佛告始欠持。汝已造二逆所谓.害父杀阿罗汉。昔佛在世南印度国有一国王。以国委付太子始欠持。往室罗筏归佛出家得阿罗汉果。太子无道专行非法暴乱百姓。有旧老臣至父王所具陈上事。请王还国示诲太子。父王许诺请遂还本国。太子佞臣恐被诛戮。佞太子言。父王欲来夺太子位请遣一使在路而杀。太子纳此佞言遂遣使杀。父王知业因缘应合子杀。甘心受死。佛知斯事遣弟子去告彼太子始欠持言。汝已造二逆。所谓害父.杀阿罗汉 始欠持此云顶髻。
彼显一逆至诃责彼罪者。答。通彼经言。彼经显一逆由父.及罗汉二缘所成 言造二逆或以恩田.德田二门诃责始欠持罪 问前三俱转中言如属他生。俱时嗔.杀.盗。彼亦依止一故。有三业道俱时而转。杀父.罗汉依止亦一。何妨得二逆 解云嗔.杀.盗业殊故别结业道。断命是其一故不结二逆。
若于佛所至无间罪耶者。释第五句及第六句。下无字通两处故。此即问也。
要以杀心至无间则无者。答。要以杀心出佛身血方成逆罪。打心出血。以罪轻故无间则无。
若杀加行时至有逆罪耶者。释第六句。此即问也。
无于无学身无杀加行故者。答可知。
若造无间至定相违故者。此即第四明加行定。无间加行若必定成。中间决无离染.得果。以彼业强次生必受。此离染道.及得果道。不能令彼业道不起。故决定无离染.得果 应知无间加行有二。一可转。二不可转。此中据不可转者为问。故显宗论二十三云。然我所宗无间加行总说有二。一近。二远。近不可转。远有转义(解云诸论言可转据远说。诸论言不可转据近说。广如正理.娑沙论说)。除无间业。若造余恶业道加行中间。若圣道生业道不起。转至圣位所依止身。与彼恶业道定相违故。以彼业道劣圣道力强。能令此业不得现起。故得入圣。离染道劣不能令彼恶业不起 又解不言离染略而不论。
于诸恶行至世善中大果者。此即第五明罪重.大果。上两句明罪重。下两句明大果。
论曰至恩等少故者。释上两句。天授虽了八正是法。五是非法。为欲破僧。起虚诳语。颠倒显示五法是法。八正非法。此无间中为最大罪。由此伤毁佛法身故。障世生天道.及涅槃道。谓僧未合。一切世间应入圣。应得果应离染应漏尽。皆悉被遮。修习诸定温诵经典闻思等业。皆悉止息法轮不转。皆身.心乱故招无间一劫异熟。
由此破僧五无间中罪最为重。余四无间罪如其次第。第五出佛身血。第三杀阿罗汉。第一杀母。此三如次后后渐轻。第二杀父最轻。恩等少故。等谓等取德。恩.德二田中德田胜恩田。以彼德田能拔有情生死苦故。故于德田罪重恩田 就德田三中。破僧最重。害法身故。诸佛所师所谓法也。次出佛身血罪重。以佛功德胜阿罗汉故。又是师故。次害阿罗汉轻故。于德田中以后德少故所以罪轻。前德多故罪重。就恩田二种中。父恩少母。母怀长养.慈恩多故。母重父轻。
若尔何故至邪见最大者。难。若虚诳语业为最重罪。何故身.语.意三罚业中。佛说意罚为最大罪。罚谓治罚造恶业者。罚入地狱故业名罚。又经说罪中邪见最大。
据五无间至如次说重者。答。诸法门中各一为重。若据五无间业中说破僧重。若约三罚业中说意罚罪大。就五僻见中说邪见重。或依大果义说破僧罪重。于无间狱一劫受故。依害多有情义说意业罪重。如仙意愤害多有情故。依断善根义说邪见罪重。故言如次说重。
感第一有至说世善言者。释下两句。有顶善思感最大果。约异熟果故说此言。若五果中据离系果则金刚喻定相应思能得大果。故诸结永断为此思果故。虽诸无漏无间道思皆得离系。非如此故。为简此无漏思故说世善言。
为唯无间罪定生地狱者。此下第六明无间同类。此即问。
诸无间同类至非无间生者。答。诸无间业同类亦定生地狱。有余师说无间同类虽定生地狱。非要无间即生地狱。以通顺后.及不定故。故正理云。诸无间同类亦定生彼。非定无间生。非无间业故。
同类者何者。问。
颂曰至是五逆同类者 言同类者是相似义 谓有于母阿罗汉尼。或于母.及阿罗汉尼行极污染。谓非梵行。是名杀母同类业体。同于母所作罪业故名同类业 或有杀害百大劫中住定菩萨。是名害父同类业体。菩萨恩深犹如父故。于彼造业名同类业 或杀学圣者。是杀阿罗汉同类业体。以学.无学同圣福田故。于彼造业名同类业 僧和合缘。谓资具等。若有侵夺僧和合缘令僧离散。是名破僧同类业体。和合资缘与僧义等。于彼作业名同类业 或有破坏佛窣睹波。是名出佛身血同类业体。众人恭敬此窣都波与佛相似。于彼造业名同类业如是名为五逆同类。
有异熟业至二喻如前者。即比大文第五明三时障。于不定业中亦应除少分。以半为障半不障故所以不说。故正理四十三云。然于此中除顺现受。及顺不定受异熟不定业。井异熟定中非异处熟者。以此准知。顺生受业.顺后受业.及顺不定受业中异熟定异处熟者皆能为障 余文可知。
如上所言至说名为定者。此下大文第六明菩萨相。就中。一明住定位。二明修相业。三明供养佛。四明六度圆。此即第一明住定位 如上所言住定菩萨为从何位得住定名。此问菩萨位 又问彼复于何说名为定。此问定名。颂曰至具男念坚固者。上两句答初问。下两句答后问 此中言定。谓彼决定生善趣等名之为定。非是得定。菩萨住此名为住定。
论曰至及贵家等者。略释颂本。如文可知 三十二相。如婆沙一百七十七具释。
生善趣者至常无退屈者。此即别释下半颂。一释善趣。二释贵家 或生婆罗门家。或生刹帝利家。或生巨富长者家。或生大婆罗门家 婆罗此云豪族。或大婆罗通上三处 三释具。四释男。五释念。六释坚。即无退屈名为坚也。
谓于利乐至皆能荷负者。别解无退屈 驮婆此云奴。不用钱买名为无价。谓彼菩萨受他驱役利益有情。如不用钱买奴相似 无缘大悲者。谓彼菩萨起此大悲。不由众生于菩萨所有恩方起。无恩亦起故言无缘大悲。任运恒时系属他故 以无慢心。皆悉摄同己身相似 须眼等时即便施与名难求事 能代众生受种种苦名劳迫事。显无退屈 余文可知 又正理云。何故要修妙相业位。菩萨方受住定位名。尔时人.天方共知故。先时但为诸天所知。或于尔时趣等觉定。先唯等觉位决定非余 解云修相业时趣菩提时定先菩提决定非到决定。
修妙相业至各百福严饰者。此即第二明修相业。
论曰至非闻修类者。释上两句。一释赡部。二释男。三释对佛。四释佛思。五释思所成。故正理云。唯思所成非修所成。不定界故。所感异熟此所系故。非闻所成彼羸劣故。亦非生得加行起故 又婆沙一百七十七云。问相异熟业以何为自性。为身业。为语业。为意业耶。答三业为自性。然意业增上。有说唯意业为自性非身.语业。所以者何。此业猛利身.语业钝故。问相异熟业为在意地。为五识身耶。答在意地非五识身。所以者何。意识有分别要观察已行。五识无分别随境界力起故。问相异熟业为加行得。为离染得。为生得耶。答唯加行得非离染得。非生得。所以者何。此业必在三无数劫修诸波罗蜜多。圆满身中加行功用作意而后得故。有说此业加行得亦生得。但非离染。问相异熟业为闻所成.思所成.修所成耶。答唯思所成。非闻。非修。所以者何。此业胜故非闻所成。欲界系故非修所成。有说此业通闻.思所成。但非修所成(婆沙虽无评家。诸论既同前师。即以前师为正)何处起者。在欲界人起。唯赡部洲非余洲。依何身起者。依男身起非女身等。于何时起者佛出世时。非无佛世。缘何境起者。现前缘佛起胜思愿。不缘余境。问三十二大丈夫相为一思所引。为多思耶。评家云。如是说者。三十二思引三十二大丈夫相。一一复以多业圆满。问菩萨所起三十二思于诸相中先引何相。答有说先引足下平满善住相。后引余相。先安其足后及余故。有说先引目绀青相。先以慈眼观世间故。如是说者此则不定。随此相缘合则引此相。
唯余百劫至九十一劫者。释第三句。谓三无数劫外唯余.百劫造修非多。诸佛因中法应如是。皆百大劫修相异熟业 唯薄伽梵下。简差别 聚落主。即是城主邑主。余文可知 依说一切有部。出三无数劫修妙相业已去.方离四过失得二功.德。
病旧师说至得二功德者。叙异说。经部之中宿旧师说。菩萨出初无数劫来。即离四过失得二功德 离四过失。谓离恶趣。离贫家。离缺支。离女等身 得二功德。谓得宿命念。得不退屈。
如前所辨至百福庄严者。释第四句。如前所辨三十二相一一妙相各百福庄严 何谓百福 答此中百思名为百福。故婆沙一百七十七云。问如契经说佛一一相百福庄严。何谓百福。答此中百思名为百福。何谓百思。谓如菩萨造作增长足善住相业时。先起五十思修治身器令净调柔。次起一思正牵引彼。后复起五十思令其圆满。譬如农夫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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