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记-唐-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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吮韭酃闼怠Sχ⒎谴映#业股4烁春我蚴羌喽稀?br />   迷苦谛故者。毗婆沙师答。虽非从彼常.我倒生。迷苦谛故见苦所断。应知颂文且据戒禁从常.我生见苦所断。以实而言。亦有不从常.我生者。婆沙一百九十九云。前来所说诸戒禁取。皆见苦所断者。依我.常倒起。于果处转故。虽非因计因。而言见苦所断。谓戒禁取总有二类。一非因计因。二非道计道。非因计因复有二类。一迷执我.常法起。二迷宿作苦行等起。前依我.常倒。亦于果处转故。随二倒见苦所断。后唯于果处转。果相粗显易可见故。计苦因为因非全邪故。既迷果相故亦见苦所断。非道计道亦有二类。一执有漏戒等为道。此迷粗显果相起故。见苦谛时便永断。二执谤道谛邪见等为道。此亲违道于因果相不别迷执故。见道时方能永断。谤集.灭时既拨所断.所证法相。若执为道便为无用。定依所断.及所证法而立道故。又彼所拨与道相异。必无彼无间执彼为道者。若于后时执彼为道。定于果处而起道执。见苦谛时此见便断故。无戒禁取见集.灭所断。
  有太过失至皆迷苦故者。此下论主总为四难。一太过失难。二无别相难。三即执见.疑难。四集.灭邪见难 此即第一太过失难。迷苦谛故即见苦断。有太过失。五部所断缘有漏惑皆迷苦故。应当皆是见苦所断 正理救云。唯见苦所断缘牛戒等故。但计粗果为彼因故。由此已遮经主所难。迷苦谛故有太过失。缘有漏惑皆迷苦故。以非一切缘有漏惑。皆以果苦为所缘故。如何得有太过失耶 俱舍师破云。苦下戒禁缘有漏。即于果处生。余有漏惑亦于缘有漏。宁非果处起。
  复有何相至迷苦谛故者。此即第二无别相难。汝宗戒禁通苦道断。复有何相别戒禁取可说彼为见道所断。诸缘见道所断法生。彼亦应名迷苦谛。故应见苦断。正理救云。然于非道计为道中。若违见强道则见道所断(解云彼论意说。非道计道诸戒禁取。有两类故。若果处起者见苦断。若非果处起缘亲迷道为所缘者。违见道强则见道断) 俱舍师破云。两种戒禁俱缘有漏俱非道计道。何故一于果处起。一非果处起。义既是齐应俱果起。若俱果起相还无别。违道徒言。
  又缘道谛至理亦不成者。此即第三即执见.疑难。又缘道谛邪见.及疑。若拨无解脱道。若疑无解脱道。如何即执此邪见.及疑能得永清净。若彼拨无如来所说真解脱道。妄执别有无想定等余清净因。是则执余无想定等能得清净。非邪见等。此戒禁取缘见道所断理亦不成。正理救云。此戒禁取体非不成。以计有于谤道邪见执为能证永清净道。由彼计为如理解故。谓彼先以余解脱道蕴在心中。后执诽谤真道邪见为如理觉。言如理者。彼谓拨疑真解脱道是不颠倒。以如理故执为净因。由此得成戒禁取体。彼心所蕴余解脱道非见道所断。戒禁取所缘以彼唯缘自部法故。道有多类于理无失 解云余解脱道。谓无想定等。正理救意言。既拨疑他所说道谛。复执拨疑为如理觉。故即执彼为清净因。时间迅速于非因果处起故。非见苦集断是见道断。复计心所蕴余无想等为解脱道。果处起故见苦所断。应知道有多类。或见道所断。或见苦所断。于理何失 俱舍师破云。亦有戒禁即执净因见苦所断。此亦即执何非苦断。若不即执彼执余为净因。是即应无见道所断。
  又若有缘至非见彼断者。此即第四集.灭邪见难。又若有缘见集.灭谛所断邪见等执为清净因。此戒禁取复何因缘。非见彼集.灭断耶。正理救云。若有计彼谤集邪见能得清净。岂不此见无断集用。若有计彼谤灭邪见能得清净。岂不此见无证灭用(解云彼论意说。若拨无集便无所断。计道无用。若拨无灭便无所证。计道无用)俱舍师破云。如拨无道应无能证。虽拨无道计有余道能证。何妨虽拨无集.灭。计有余集.灭为所断.所证。
  故所执义应更思择者。论主难讫复劝应思 正理思择如前应知。俱舍复难亦如前说。
  如前所说至二种颠倒者。此下第四明四颠倒 问。如前所说戒禁取从常.我倒生。为但有斯二种颠倒。
  应知颠倒至执我颠倒者。答。总有四。
  如是四倒其体云何者。问。名字既尔。其体云何。
  颂曰至想.心随见力者。上两句出倒体。第三句废立。第四句通经。
  论曰至以为我倒者。释初两句。总有两说。此是初师。于五见中从于三见立四倒体。谓边见中唯取常见以为常倒。不取断见。诸见取中唯取苦下计乐.净者为乐.净倒。非余见取。有漏法中非真乐.净妄计乐.净故得说为非胜计胜。有身见中唯取我见以为我倒非我所见。应知四倒唯于有漏粗果处起见苦所断。见取虽亦通余三谛。非增胜故不立为倒。故婆沙一百四云。有作是说四颠倒于五见中。三见各一分以为自性。谓有身见中我见是我颠倒自性。非我所见。边执见中常见是常颠倒自性。非断见。见取中见苦所断执乐净见是乐净颠倒自性。非余见取 又正理四十七一说亦同此论初师。此论.婆沙.正理。皆约五见出体故言三见各一分。有说我倒摄身见全者。此是第二说。常.乐.净倒同前说。我倒异说故别叙也。故婆沙一百四云。问五见中几见为自性。答此以见苦所断二见半为自性。谓有身见。见取全。及边执见中常见。二见半非颠倒自性。谓邪见。戒禁取全。及边执见中断见。又正理四十七云。然毗婆沙决定义者。约部分别十二见中。唯二见半是颠倒体。谓有身见.苦见取全.边执见中取计常分。断.常二见行相乖违。故可说言二体各别 此论.婆沙.正理。皆约五部十二见出体。故言身见.见取全.边见一分。此论两说虽无评文。婆沙.正理意以此论后师为正。婆沙不言有说。正理复言决定义故。
  我倒如何摄我所见者。此即问也。
  如何不摄者。有说返责。
  由倒经故至是我所见者。答。由四倒经作是说故。诸有计我于彼事中有自在力是我所见 既于我外别说我所。明知我所非我倒摄 又解此文有说引经证摄我所。我于彼事自在义边。是我所见。无有别体。
  此即我见至见亦应别者。有说释经。此我所见即是我见。由我.我所二门转故所以别说 是我。是我见。第一转声 属我。是我所见。第六转声 由我。谓由我如此是第三转声 为我。谓为我如此是第四转声。于八转声中第一.第六。若是别见第三.第四。见亦应别。三.四见既不殊。初.六见宁有异。
  何故余惑非颠倒体者。是下释第三句。此即问也。
  要具三因至非颠倒体者答。谓要具三因胜者成倒。言三因者。一向倒故。推度性故。妄增益故。又正理云。增声亦显体增胜故(已上论文) 于五见中谓戒禁取。虽推度性.及妄增益。非一向倒。缘少分法得清净故。如戒禁取计有漏道得净涅槃。虽非究竟断惑证灭。而能暂离下八地染证彼灭故婆沙一百四云。戒禁取虽是推度性及妄增益。而非一向倒。亦于少分实处转故。谓有色界道能净欲界有。无色道能净色界有。上地道能净下地。与无漏道断染证灭。义相似故 又显宗云。谓戒禁取非一向倒。所计容离欲染等故。少分暂时得清净故 问如见取计乐受为乐。计善法为净。亦于少分实处转故。何故是倒 解云彼执有漏同涅槃乐。同涅槃净。于有漏中无少乐.净同彼涅槃一向倒故所以名倒。其戒禁取非道计道。即有分同无漏圣道证净涅槃故不成倒。断见.邪见虽一向倒及推度性。非妄增益。无门转故。所以非倒。所余贪.嗔.慢.疑等。虽一向倒.及妄增益。不能推度。非见性故。所以非倒。由具三因胜者成倒。是故余惑非颠倒体。集.灭.道下见取亦应别简。略而不论。故正理云。余部见取非增胜故(已上论文) 其我所见异执不同故不别简。若依初师。我所见非倒。应作是言我所见虽推度性及妄增益。非一向倒。亦于少分实处转故。如计实法是我所有。非无体故。所以非倒。若依第二师。此我所见即是我见。异门说二。既我见摄。亦具三因。所以是倒。
  若尔何故至非我亦然者。此下释第四句难。若唯说见名为倒者。何故经中言诸颠倒总有十二。亦说想心。
  理实应知至行相同故者。答。理唯见倒。想.心。随见亦立倒名。与见相应行相同故。相从说倒。体非推度。非四倒摄。
  若尔何故不说受等者。难。若尔受等随见亦应名受等倒。
  彼于世间至故经不说者。答。受等世间不极成故。谓心想倒世间极成。如言此事恼我心想。而不说言恼我受等。故经不说。
  如是诸倒至见所断故者。显唯见断。如是诸倒预流已断。见及相应想.心等法见所断故。
  有余部说至宁起欲贪者。叙异说。准婆沙.正理。是分别论者。于十二中八唯见断。常.我各三。谓想。心。见。乐.净各一。所谓见倒。四通见.修断。乐.净各二。所谓想。心。若谓不然。未离欲圣离乐.净想心。宁起欲贪。以此故知。乐.净想心亦通修断。
  毗婆沙师至画药叉迷乱者。毗婆沙师不许此义。若有乐.净想.心现行。便许圣者有乐.净倒。圣者亦起有情想.心。是即亦应许有我见倒。非于妇女等及于自身。离有情想.心有起欲贪故。既起有情想.心。应起我见倒。复引经证。不通修断。经说诸圣于苦圣谛无间道如实见。解脱道如实知。如是于集.灭.道圣谛如实见.知 正理具引经文。此论略引经文故云乃至。超余三谛取后经文。当于尔时彼圣弟子非常计常。想.心.见倒皆已永断。乃至广说于苦.不净.非我三种。计乐.净.我想.心.见倒皆已永断。故知想.心唯取见倒相应力起是想.心倒。非余想.心。理实四倒见苦所断。而此经言如实见知集等谛时皆已永断者。于具见圣谛。说已永断故。圣虽于境知苦.不净。然圣有时为贪所逼暂迷乱故。率尔于境欲贪现前起乐净想.心觉已即止。非推度等故不成颠倒。如于旋火轮以迷乱故。非实是轮匆见谓轮。起轮心想。觉已即无。如于画药叉以迷乱故。非实药叉匆见谓是。起彼心想而生怖畏。觉已即无。此既非倒。圣者亦然。
  若尔何故至不违彼经者。难毗婆沙师 庆喜。梵云阿难陀辨自在。是初果人。若想.心倒唯见所断不通修断。何故庆喜告辨自在。由有想乱倒故汝心焦热。后得无学果。远离彼想已贪息心便净。学位犹起想.心二倒。故知想.心亦通修断 有余经部师复作是说。八想.心倒学未全断。彼宗意说。见唯迷理故唯见断。想.心通迷理.事起故通见.修断。复通前经。前经所说于四圣谛如实见知想.心见倒皆永断者。此经非唯说见断。亦通修断 如是八种于修位中终由如实见知圣谛方得永断。离此谛观无余永断八种方便故。此经部所说八种亦通修断。不违前经。论主意朋经部。所以此中绝救 十二颠倒。若依毗婆沙师。唯见苦断粗果起故。于学位中诸染想.心及学.无学位无记想.心有迷乱者容可说倒。而非四倒。具三义就胜名倒如先。若依余部。八唯见断。四通见.修。如前应知。若依余经部师。四唯见断。八通见.修。亦如前说。
  为唯见随眠至为余亦有者。此下第五明七.九慢。就中。一正明七.九慢。二释未断不起 此下第一正明七.九慢问。为唯见随眠约行不同有多差别。为余随眠亦有差别。
  慢亦有者。答。
  云何者。征。
  颂曰至有修断不行者。上句正答。第二句明见.修断。下两句显未断不行。
  论曰至故分七种者。此下释七慢。此即总释。
  于劣于等至总说为慢者。此下别释七慢。文即为七。此释第一慢。于劣谓胜。于等谓等。令心高举。总说为慢 于等云何。如有二人精神齐等。一先诵得阿笈摩经。一后诵得。心便高举。故正理四十七云。于他劣等族明等中。谓己胜等高举名慢 岂不此二俱于境中如实而转不应成慢。方劣言胜。方等言等。称量而知何失名慢 于可爱事心生爱染如实而转如何成贪。此既耽求诸可意事无有颠倒。应非烦恼。然由此起能染恼心既许成贪。是烦恼性。如是虽实胜劣处生。而能令心高举染恼。名慢烦恼。于理何失 解云。族。谓种族。明。谓聪明。等言。即显色.力.财等。于等于胜至总名过慢者。释第二慢。于等谓胜。于胜谓等。总名过慢。慢太过故妄进一阶。或过前慢。或慢过重前。故名过慢。正理论云。于他等胜族。明等中。谓己胜等名为过慢。
  于胜谓胜名慢过慢者。释第三慢 于胜谓胜。胜名过己。慢他过故名慢过慢。
  或慢谓高举。高前过慢名慢过慢。正理论云。于他殊胜族。明等中。谓己胜彼名慢过慢。
  于五取蕴至名为我慢者。释第四慢。于五取蕴执我.我所。此是我见 或缘我起慢。或恃我起慢。或由我起慢。故名我慢。
  于未证得至名增上慢者。释第五慢。于未证得殊胜功德中。谓己证得。名增上慢。正理云。有余师说。于证少德谓己证多。心生高举名增上慢。
  于多分胜至名为卑慢者。释第六慢。正理论云。诸有在家。或出家者。于他工巧尸罗等德多分胜中。谓己少劣心生高举名为卑慢。此中于己心高举者。于他多胜谓己少劣。有增己故亦说为高。
  于无德中至名为邪慢者。释第七慢。于诸恶行无德法中。谓己有德名为邪慢。故正理云。于无德中谓己有德名为邪慢。言无德者谓诸恶行。违功德故立无德名。犹如不善。彼于成此无德法中。谓己有斯殊胜功德。恃恶高举故名邪慢 若谓无德者是遮有德言。于实无德中谓有名邪慢。彼辨增上.邪慢别中说无种子名增上慢。有种子者名为邪慢。或全增益名增上慢。少分增益名为邪慢。如是差别理应不成。是故应知前说为胜。
  然本论说至三中离出者。此下释九从三。会释本论。然发智本论说。慢类有九 我胜者。谓我胜彼 我等者。谓我等彼 我劣者。谓我劣彼 有胜我者。谓有他胜我 有等我者。谓有他等我 有劣我者。谓有他劣我 无胜我者。谓无他胜我与我齐等 无等我者。谓无他与我等我胜于彼 无劣我者。谓无他劣我我居下劣 此九从前七中三出离。
  从三者何者。问。
  谓从前慢至过慢卑慢者。答。谓从前七慢中第一慢。第二过慢。第六卑慢。如是三慢若依我见生行解。次第有殊。成三三九慢类。九中初三如其次第。我胜慢类谓我胜彼。于等谓己胜即是过慢。我等慢类谓我等彼。于等谓己等即是慢。我劣慢类谓我劣彼。于胜谓己劣即是卑慢 九中中三如其次第。有胜我慢类谓有他胜我。于胜谓己劣即是卑慢。有等我慢类谓有他等我。于等谓己等即是慢。有劣我慢类谓有他劣我。于等谓己胜即是过慢 九中后三如其次第。无胜我慢类谓无他胜我。于等谓已胜即是过慢。无劣我慢类谓无他劣我。于胜谓己劣即是卑慢。
  于多分胜至高处是何者。问。如于他人多分胜法。谓己少劣卑慢可成。有高处故。无劣我慢类高处是何而起慢耶。
  谓于如是至而自尊重者。答。无劣我慢虽无高处。于自爱乐胜有情聚。反顾己身虽知极劣。而自尊重故能起彼无劣我慢。
  如是且依发智论释者。结。如是九慢类且依发智论释。
  依品类足至胜境别故者。复依品类释慢类者。且我胜慢类从三慢出。若观劣境谓己胜即是慢摄。若观等境谓己胜即是过慢。若观胜境谓己胜即是慢过慢。余八慢类如理应说。
  如是七慢何所断耶者。释第二句。此即问。
  一切皆通见.修所断者。答。如是七慢一切皆通见.修断随其所应。若缘见所断者见断。若缘事者修断。应知七慢皆通三界。故婆沙四十三云。评曰应作是说。非卑慢等要比度他胜.劣而起。无始时来数习力故。虽生上界亦有现行。是故三界皆具七慢。
  诸修所断至为可现行者。问。诸修断慢圣者未断时为可现行不。
  此不决定至唯修所断者。答。此不决定。于七慢中或有修所断于未断位圣容现行。谓除慢类及与我慢。所余诸慢于此慢中或有修所断。于未断位而圣定不行。谓慢类我慢。此不行因次后当辨。寄喻来况。如杀生缠是修所断。而诸圣者必不现行。杀生缠者显由此惑发起故思断众生命。颂说等言显盗.淫.诳缠。无有爱全不起。有爱一分不起 问无有名何法 答谓三界非常灭相名为无有。于此非常贪求名无有爱。若泛说三界非常。诸无有爱通见.修断 此中意说于三界中。众同分上非常灭相名为无有。愿我死后断坏无有。于无有贪名无有爱。圣于此爱全不起故。唯修断故。所以但取缘众同分无常贪爱名无有爱。故婆沙二十七云。无有者谓众同分无常。缘此爱名无有爱。是故此爱唯修所断。以众同分唯修所断故。
  又正理四十七云。岂不见所断亦有无常无有爱。何缘唯修所断 实亦见断。且随经说。谓契经中说有三爱。欲爱.有爱.无有爱三。于此经中说无有爱。取缘众同分无常为境者。贪爱异熟相续断故。如契经言一类苦逼作如是念。愿我死后断坏无有无病乐哉。今且据斯说唯修断。非见所断无无有爱(已上论文) 又解三界五阴无常灭相。于此贪求名无有爱。此即总说诸无有爱。然意唯取缘众同分无常贪求名无有爱。圣于此爱全不起故。唯修断故。故婆沙云。显此论者前来成立随契经义说无有爱唯修所断。今随实义显无有爱通二所断。三界无常通二断故。以此故知。三界无常诸无有爱是总说也 于当有身而起爱故名为有爱 言一分者。谓异生时发愿当为蔼罗筏拏大龙王等。正理云。等言为显阿素洛王。北俱卢洲。无想天等(已上论文) 蔼罗筏拏。是水名。水中龙象从水为名。即是帝释所乘龙象王也。故正理七十五说。蔼罗筏拏大象王。是三十三天所乘象王(已上论文) 圣人虽于善趣有身起爱。于恶趣龙王等有爱一分未断不起。以圣不爱恶趣身故。故名有爱一分。此杀.盗.淫.诳诸缠。此诸有爱。无有爱。一切皆唯缘修所断法故唯修所断。见所断法虽亦能缘修所断法。而非唯故非唯修断。杀.盗.淫缠。缘修所断身业起。诳缠缘修所断语业起。无有爱缘修所断众同分上无常法起。有爱一分缘修所断当有身起。
  已说慢类等至见.疑所增故者。此即第二释未断.不起。
  论曰至皆定不起者 等言。为显杀.盗.淫.诳诸缠。无有爱全。有爱一分 此慢类等。我慢。恶悔。是见及疑亲所增长 言亲增长。谓亲导引连续现前 虽修所断而由见.疑背已折故。圣虽未断。定不能起。见.疑有力扶持慢等。断如背折。有而不行。谓九慢类及七慢中我慢。有身见所增由我起故。应知九慢类。若依发智从慢过慢卑慢中出。即此三慢一分不行。若依品类亦有慢过慢。即有四慢一分不行。杀.盗.淫.诳缠。邪见所增。由邪见故行杀等事。语四过中以虚诳语是五戒中不虚诳语所远离故。所以别说。诸无有爱断见所增以缘当有断灭起爱。有爱一分常见所增。以贪当有大龙等身多时住故。于恶作中不善恶作是疑所增。追悔与疑少相似故。故圣身中虽有未断。而由背折皆定不起 问修断贪等亦用见.疑为遍行因。圣断见.疑如何现起 解云应知修断起由多因。或有要由亲因导起。如慢类等。或有但由疏因亦生。如贪嗔等。或因有二。一未断因。二已断因。如慢类等。要由未断因方能现起。余贪.嗔等由已断因亦能引起。
  九十八随眠中至亦是遍行摄者。此下大文第二诸门分别。就中。一遍行.非遍行。二漏.无漏缘。三二种随增。四二性分别。五明根.非根。六明惑能系。七明惑随增。八明次第起 此即明遍.非遍行。
  论曰至立遍行名者。释初行颂。唯苦.集断十一随眠力。能遍行自界地五部。故此十一皆得遍行名。除此十一余五部惑。无有力能遍行自界地五部。故皆不立遍行名也。如是十一于自界地五部诸法。一遍缘。遍缘五部为境界故。二遍随眠。遍于五部随增眠故。三为因。遍生五部染法。依此三义立遍行随眠名。除此十一余五部惑.及彼相应俱有诸法三义皆阙。十一遍行诸相应法。有初.后义阙中一义。十一遍行诸俱有法。有后一义阙前二义。故皆不立遍行随眠。
  此中所言至或世间因者。问。此中所言遍缘五部。为渐。为顿 若渐次缘。余贪等惑亦应名遍行。以贪等惑缘五部故 若顿缘者。谁复普于欲界一切诸有漏法。顿计为胜起于见取。能得清净涅槃。或世间生天因起戒禁取。
  不说顿缘至能顿缘五部者。答。不说顿缘自界地中一切有漏。皆为最胜。能得清净。或世间因。然说有力能顿缘五部各少分法名为遍行。
  虽尔遍行至应亦遍行者。经部难。虽尔遍行亦非唯此十一随眠。以理而言。若于是处有我见行。是处必应起我爱.我慢。若于是处能得清净。或戒禁取见行。非胜计胜见取见行。是处必应起希求爱起高举慢。是即爱.慢亦应遍行。
  若尔顿缘至何所断耶者。毗婆沙师反责经部。若说爱.慢顿缘见.修所断起故。应言爱.慢何所断耶。
  应言修所断至见力引故者。经部答。应言修所断。以杂缘境界故。见断爱.慢部分别缘。或应见所断。由见力引故 经部意许爱.慢二种亦是遍行。以能遍缘五部法故。
  毗婆沙师至不说自成者。述自宗。毗婆沙师作如是说。此爱.慢二是自相惑非共相惑。无顿缘力故非遍行是故遍行唯此十一。余嗔等惑非是遍行。准此爱.慢不说自成。
  于十一中至缘下随眠者。此下释第五.第六句。缘上胜境不随增故无失得缘。缘下劣境即随增故有失不缘。故婆沙云。问何故是欲界烦恼能缘色.无色界。彼二界烦恼不能缘欲界耶。有一复次云。复次若色.无色界烦恼缘欲界者即应随增。若随增者界应杂乱。故彼烦恼不缘欲界 问如欲界烦恼虽缘上界而不随增。上界烦恼何故不尔。答上界蕴胜。欲界烦恼虽缘彼起而不随增。欲界蕴劣。上界烦恼若缘此起即便随增。如下劣人于尊胜者虽能现见而不为损。若尊胜者见下劣人便能损害。此亦如是。
  此九虽能至准界应思者。此九虽能通缘自.上。然理无有自.上顿缘。于缘上中且约界说。或唯缘一界或二界合缘。引证可知。约地分别准界应思。又婆沙十九云。问何故不一刹那顷顿缘三界若苦。若集耶 答彼缘欲界亦随增。缘色.无色界不随增故。问彼何故缘欲界亦随增缘色.无色界不随增耶。有一复次云。复次欲界有彼等流。异熟果。色.无色界无彼等流。异熟果故。又一复次解非顿缘云。若如缘欲界即随增。缘色.无色界亦尔者。界应杂乱。若如缘色.无色界不随增。缘欲界亦尔者。即不应理。以无烦恼缘自界法。而有不具所缘。相应二随增者。缘自地法必具所缘。相应缚故。若一刹那顿缘三界若苦。若集。于所缘境有随增。有不随增者。亦应于相应法有随增。有不随增。是即违此因理亦坏相应法。勿有此失。故别时缘自界.他界理善成立 广如彼释 又婆沙云。何故遍行随眠能于他部随增非他界地 答遍行随眠于他部法有等流果。或异熟果。故能随增。于他界地无等流.及异熟果。故不随增 复次自界他部粗细相似故能随增。上界地细故不能随增。
  生在欲界至不缘上界地者。问意可知。
  不执彼为至身见起故者。答。身生下界。必不执彼上界诸法为我.我所。边见必由身见起故。身见既不起。边见亦不生 又婆沙十八云。问何故此二不缘他界耶。答唯有尔所缘境力故。复次此二见唯于粗果法转故。谓此二见唯于粗显现见诸蕴。执我.我所及计断.常。若生欲界于色.无色界微细诸蕴不能现见故不执为我.我所等。问若尔生色界者现见欲界粗显诸蕴。何不执为我.我所等 答已离染故。谓生色界者。于欲界蕴已得离染故。虽现见而不执为我.我所等。复次上地烦恼不缘下故。问因论生论。何故上地烦恼不缘下耶。答已离彼染故。谓要已离下地染者。方起上地烦恼现前。于下地法既已离染。上地烦恼宁复缘彼。问如何得知要离下染。上地烦恼方得现前。答如施设论说。有六种非律仪。谓三界系各有二种。一相应。二不相应。欲界相应非律仪现在前时。六非律仪成就。四非律仪亦现在前。谓欲界二。色.无色界各不相应。色界相应非律仪现在前时。四非律仪成就。三非律仪亦现在前。谓色界二。无色界不相应。无色界相应.非律仪现在前时。二非律仪成就亦现在前。谓无色界二。此中染污法名非律仪。由此故知。要离下染。上地烦恼方现在前(广如彼释) 若尔计彼至是何见摄者。难。若尔计彼上界梵王或为有情。或为常住。是何见摄。
  对法者言至是邪智摄者。答。对法者言。此有情常非身.边见。是邪智摄 言邪智者谓无明相应邪智。于欲界中先起二见执我。执常。次后即起独头无明。缘彼大梵谓为我.常。行相朦昧不能决执。所以非见。故正理云。生欲界中若缘大梵起有情.常见。为何见摄耶。理实应言此二非见。是身.边见所引邪智。现见蕴中执我.常已于不现见比谓如斯 又解疑相应智为邪智。谓随身.边次复起疑缘彼大梵。为常.无常。为我.非我。不决执故亦非是见 又解身.边见后引起欲界无覆无记。但缘欲界说梵王名。谓为我.常名为邪智非缘彼体。无覆无记不缘上故。如缘虚空非择灭名非缘彼体。非称理故名之为邪。非是染污。应知此是四无记中威仪.工巧.异熟三心。但非通果。唯缘色故 又解威仪.工巧非余二种 虽有两解前解为胜。
  何缘所余至而非见耶者。难。何缘所余二取邪见缘彼是见。此邪智亦缘彼而非见耶。
  以宗为量故作是说者。毗婆沙师答。以宗为量故作是说。
  为遍行体唯是随眠者。释后两句问。为遍行因体唯是随眠。
  不尔者。答。
  云何者。征。
  并随行法至如理应辨者。释。并随行法。谓上所说十一随眠。并彼随行相应.俱有皆遍行因摄。然除彼得。得与所得非一果故非遍行因 由此故有作是问言。诸遍行随眠皆遍行因不 答言于此应作四句。第一句者。谓未来世遍行随眠。十一摄故是遍行随眠。无前后故非遍行因。第二句者。谓过.现世彼俱有法。有前后故是遍行因。非十一故非遍行随眠。第三句者。谓过.现世遍行随眠。十一摄故是遍行随眠。有前后故是遍行因。第四句者。谓除前相。故言如理应辨。
  九十八随眠中至静净胜性故者。此即漏.无漏缘初颂总明。第二颂别释。第三颂简法。
  论曰至准此自成者。此释初颂。灭.道下六。此缘无漏除此六种余五部惑皆缘有漏。准此自成颂不别显。
  于此六中至诸行择灭者。释第五.第六句。六中缘灭各以自地诸行上灭为其所缘。诸地择灭更互相望。非因果故不缘异地善智悟境通缘多地不同染法。故显宗云。然诸善智悟境。理通容有顿缘多地灭。诸邪见起于境迷谬。固执所隔不能总缘 问九上缘惑于境亦迷。如何得缘多地苦集 解云虽迷境起。诸地苦.集由互相望为能作因.增上果故容缘多地。又正理云。谤灭邪见为见灭耶。不见灭耶。若见灭者。如何见灭谤言无灭。若不见灭者。如何无漏缘。又如何言此物非有。应言见灭。但寻教见即谤如是所说灭无。岂不此见亲能缘灭。如何即拨此灭为无。如有目者于多杌处。遥见人立拨为非人。虽亲缘人而非不谤。故有见灭而拨为无。然非所有谤灭道慧。皆是见灭。见道所断。谓若有慧非审察生闻说灭.道便生诽谤。唯缘名故非彼见所断。若慧于境因审寻伺推度而生决定。拨无所说灭.道方见彼断(已上论文) 缘道谛者至以类同故者。释第七句。谓欲界系邪见.疑.无明。唯缘六地法智品道。不缘类智品道 若治欲界。谓未至定中法智品道能治欲者 若能治余。谓六地中灭.道法智品。于修道位能治余色.无色界者 皆彼邪见.疑.无明所缘。以法智品类同故 若上八地各三随眠。一一唯能通缘九地类智品道不缘法智品 若治自地。谓九地中类智品道能治自地者 若能治余。谓九地中类智品道能治余七地者 皆彼邪见.疑.无明所缘。以是类智品类同故。
  何故缘灭至六九同类者。释第八句。此即问也。
  以诸地道至非欲三所缘者。答。以诸地中法智品道。类智品道。各互相望同类因故。由相因故。若缘法智即缘六地。若缘类智即缘九地。
  虽法智品与类智品。亦互相望为同类因。而类智品不治欲界。由别治故。故类智品道非是欲界三种所缘。
  法智品既能至各三所缘者。难。欲界修位灭.道法智。既能治上色.无色界。应为彼八各三所缘。
  非此皆能至非能对治故者。通。非此法智皆能治彼色.无色界。苦.集法智品非彼上界对治道故。九地苦.集下粗上细。缘粗不能断细。故缘欲界苦.集法智。不能对治上八地。或缘细以可断粗。故缘欲界灭.道法智。能治上惑 灭道法智。亦非全能治色.无色界。唯断修惑不能治彼见所断。故以见所断惑对治决定。又于见位迅疾急速故。见道中灭道法智品。非能对治上界见惑。以修断惑对治不定。又于修位稍容预故。故修道中灭道法智。而能对治上界修惑 问先离欲染后入见道。于见位中灭.道法智。既无所断应稍容预。何故不治上见惑耶 解云非要断惑起欲法智。为观谛理起斯法智。又次必起类智品道断上见惑。故欲法智不能对治上界见惑 其法智品四谛分别阙苦.集初。见.修分别阙见道初 故言二初无故。非彼八地三惑所缘。又类释言。即由此前缘灭唯一缘道六九诸因缘故。显遍行惑中有缘苦.集九地无遮境互为缘因故。或二合缘。乃至或八合缘。不同灭谛灭互相望非缘因故 言缘因者。是疏缘因。简亲因缘。即能作因。或增上缘名为缘因 又解缘是增上缘。或是等无间缘。或是所缘缘。或通前二。或总通三因。谓能作因 非是无漏能对治故。有缘一地非缘六.九。不同道谛以缘道时缘六.九地。
  何缘贪嗔慢至非无漏缘者。此下释后一颂。此即问也。
  以贪随眠至不缘无漏者。答。释贪.嗔.慢。及与二取。不缘无漏。如文可知。
  九十八随眠中至相应故随增者。此即第三明二种随增。前六句明所缘随增。后两句明相应随增 前六句中初四句正明所缘随增。后两句简差别。
  论曰至为所缘故者。此释初颂。如文可知。正理云。言随增者。谓诸随眠于此法中随住增长。即是随縳增昏滞义 此据总说至及相违故者。此下释第五.第六句。所缘随增此据总说。若别分别灭.道谛下六无漏缘惑。及苦.集下九上缘惑。于所缘境无随增义。所以者何。灭.道无漏.及上地境。一非见爱所摄受故。二与能缘惑相违故。此即标章。
  谓若有法至非所缘随增者。此释初章。谓若有法为此地中身见。及爱。摄为己有。可有为此身见.爱地中所有随眠所缘随增理。如衣润湿。埃尘随住 衣即喻法 润湿喻身.见爱 埃尘随住喻惑随增 非诸无漏法为诸身见.爱摄为己有。非诸上地法为诸下身见.爱摄为己有 故缘彼无漏惑。缘彼上地下惑。非所缘随增。
  住下地心至非谓随眠者。通伏难。伏难意云。贪求上地即此下贪能缘上地者。为通此伏难故作是言。住下地心求上地等。是善法欲。非谓随眠。
  圣道涅槃至足不随住者。此释后章。若圣道谛。涅槃灭谛。与能缘彼惑相违。若上地法与能缘彼下惑相违故。彼无漏缘。九上缘二。亦无所缘随增理。如于炎石足不随住 炎石。喻境 足不随住。喻能缘惑。
  有说随眠至非所随增者。叙异说。此约随顺解随增。有说随眠是随顺义。非无漏境顺诸随眠。非上地境顺诸下随眠故虽是所缘而无随增理。如风病人服干涩药。病人于药不相随顺非所随增。药于病人无有势力。非能随增 病人。喻境 药。喻能缘惑 此中正取风病人为喻。非取风病 若将风病望干涩药。相随顺故有所随增。
  已约所缘至于彼随增者。释后两句。谓随何遍.不遍缘有漏.无漏缘。自界.他界缘。随眠一切皆于自相应法由相应故。于彼随增。
  诸说随增至标未断言者。上来所言诸所随增。谓诸随眠至未断。故初颂首标未断言。
  颇有随眠至非所缘不者。问意可知。
  有至随眠者。答。言有 谓缘上地诸遍行随眠。如初静虑遍行随眠缘上三地。亦如空处遍行随眠缘上三地。非缘上界而彼随增。唯于相应非所缘。
  九十八随眠中至此余皆不善者。此即第四二性分别。
  论曰至至彼定无故者。释第一句。上界诸惑皆唯无记。以染污法中若是不善有苦异熟果上二界无。他逼恼因缘决定无故 说彼无果。显因亦无 又正理云。色.无色界一切随眠。四支.五支定所伏故。无有势力招异熟果。故彼皆是无记性摄 又婆沙云。若法是无惭.无愧自性与无惭.无愧相应。是无惭.无愧等起等流果者。是不善。色.无色界烦恼不尔故是无记(广如彼说)。
  身边二见至他有情故者。释第二.第三句。欲身.边见。及相应痴。亦无记性 所以者何 与善相违名为不善。此我.常见与彼施等不相违故。执我.常者恐此常.我当来受苦。为此常.我于当来世受人.天乐。现在勤修布施.持戒及静虑等 执断边见随顺涅槃。能断灭故。故世尊说于诸外道诸见趣中此断见最胜 趣。谓趣求 谓我不有。我所亦不有。执我.我所现在已无。以于身中求之不得。谓为已断 我当不有。我所当不有。执我.我所死后方无 又解前之二句执我.我所与现在身死时俱断。后之二句执我.我所于未来世毕竟不生。由顺涅槃故非不善。
  又身.边二见迷自事故。非欲逼害他有情故。其过是轻故是无记。
  若尔贪求至何亦应然者难。若尔贪求天上快乐。及起我慢。此与施等亦不相违。贪.慢二种应亦无记 或贪天乐。及起我慢。亦迷自事。非害有情。应名无记 或贪求天上快乐现修施等。及起我慢。迷自事故非欲害他。应名无记。
  先轨范师至是不善性者。叙异说。经部先代轨范诸师作如是说。俱生身见是无记性。如禽兽等身见现行 与身俱生故名俱生。修道所断 若分别生。依教起者此不善。见道所断 立二身见同大乘经说 若依说一切有部。身见唯分别。唯见断无俱生 禽兽等计皆应知但是修道所断。不染无记邪智所摄。
  余欲界系至皆不善性者。释第四句。于三界中除前所说余欲界系一切随眠。与上相违皆不善性。
  于上所说至贪嗔.不善痴者。此下第五明根.非根。就中。一明不善根。二明无记根 此即第一明不善根。
  论曰至故颂不说者。唯欲界系一切五部贪.嗔。及不善痴。不善根摄。引证可知 言不善根者。唯不善烦恼。为不善法根立不善根 余则不尔但说此三。所余烦恼非不善根义准已成故颂不说。婆沙一百一十二废立云。又此三种具足五义。谓通五部。遍在六识。是随眠性。能起粗恶身业.语业。作断善根牢强加行。是故独立为不善根 通五部者遮五见.疑。遍六识者遮其诸慢。随眠性者遮缠垢等。能起粗恶身业.语业。作断善根牢强加行者示现根义 又此五义遮一切法成立根义。谓不染污法有遍六识无余四义。染污色蕴全无五义。染污受蕴.想蕴。及余烦恼缠垢所余相应染污行蕴。虽通五部亦遍六识。而非随眠性。虽能起粗恶身.语二业。而非断善牢强加行有染污不相应行蕴。虽通五部无余四义。染污识蕴中眼等五识全无五义。意识虽通五部亦能起粗恶身业.语业。而无余三义。十烦恼中。五见及疑。有随眠性无余四义。慢通五部。是随眠性。能起粗恶身业.语业。无余二义。于十缠中惛沈.掉举.无惭.无愧。虽通五部亦遍六识。而非随眠性。虽起粗恶身业.语业。而非断善牢强加行。睡眠一种。虽通五部无余四义。所余五缠。虽起粗恶身.语二业无余四义。六烦恼垢。虽亦有时能起粗恶身.语二业。无余四义。唯贪.嗔.痴具足五义。非所余法。是故独立为不善根 准此婆沙文。染污睡眠不发身.语业。准此善眠不发业。无覆睡眠。婆沙.正理各有两说。一说发业。一说不发业。其下十缠当具引释 又准此文恶作发身.语业 问恶作与忧根相应法离欲舍。若发得别解脱戒。此戒岂有离欲舍耶 解云恶作.忧根但能发处中善.不善身.语业。不能发别解脱戒。故无有妨。恶作追悔往事。忧根别有所忧。正发戒时无此相故。又准此文六垢发业。
  于上所说至三定皆痴故者。此下第二明无记根。中一正明无记根。二因论明四无记 此即第一正明无记根。初三句述此国。后三句述外方。
  论曰至亦无记根摄者。释初两句。此国诸师说。无记根亦有三种。诸无记言通有覆无覆。谓诸有覆爱.痴。及诸有覆无覆慧。于无覆中下至异熟生。亦无记根摄。故婆沙一百五十六云。迦湿弥罗国毗婆沙师说。无记根有三。谓无记爱.慧.无明 无记爱者。谓色.无色界五部爱 无记慧者。谓有覆无记慧。无覆无记慧。有覆无记慧。谓欲界有身见.边执见。及色.无色界五部染污慧。无覆无记慧。谓威仪路.工巧处.异熟生.变化心俱生慧 无记无明者。谓欲界有身见.边执见相应无明。及色.无色界五部无明 问于无记中何故此三别立为根 解云根是因义。此三为因生诸法胜故立为根。爱是诸烦恼足。痴即遍与诸惑相应。慧能简择为众导首。
  何缘疑慢非无记根者。释第三句 问十随眠中嗔非无记理在绝言。何缘疑.慢非无记根。
  疑二趣转至故彼非根者。答。文可知 余非随眠。或无胜用。故不立根。
  外方诸师至遮善.恶故者。释第四.第五句。外方即是西方诸师。立无记根总有四种。谓诸有覆无记爱.见.慢.痴四种。颂言中无记名中。遮善.恶故。此唯有覆不通无覆。故婆沙云。西方诸师说无记根有四。谓无记爱.见.慢.无明。无记爱者。谓色.无色界五部爱。无记见者。谓欲界有身见.边执见。及色.无色界五见。无记慢者。谓色.无色界五部慢无记无明者。谓欲界有身见.边执见相应无明。及色.无色界五部无明。
  何缘此四立无记根者。释第六句。此即问也。
  以诸愚夫至为无记根者。答。以诸愚夫修上定者。不过依托爱.见.慢三。谓爱上定者。见上定者。慢上定者。有由爱力。有由见力。有由慢力。此三皆由无明转故。有斯胜用。故立此四为无记根。余非胜故不立为根 问此国。外方。何故不同。于二说中何者为正 解云据义各别故说不同。于二说中前说为正。故婆沙云。问何故西方诸师立慢为无记根。答彼说力坚强义是根义。慢力坚强故立为根。谓瑜伽师所以退失百千善品皆由慢力。问何故此国诸师不立为根耶。答此说下义是根义。慢令心举。于下不顺故不立根。问何故此国诸师立无覆无记慧为无记根。答此说为依因义是根义。无覆无记慧为依因胜故立为根。问何故西方诸师不立为根。答彼说力坚强义是根义。无覆无记慧势力羸劣故不立根。问何故此彼国师不立疑为无记根。答俱说定住义是根义。疑不定住。二门转故。不立为根。如是说者善.不善根俱有三种。无记亦应尔。又如不善慢不立不善根。无记慢亦应尔。故无记根唯三者善。
  诸契经中至无记摄耶者。此下第二因论明四记问。诸契经中说十四无记事。彼亦是此三性之中无记摄耶。
  不尔者。答。
  云何者。征。
  彼经但约至立无记名者。答。彼经中十四。于四记中但约第四应舍置问立无记名。记之言答。
  谓问记门总有四种者。论主因答此问总明四种。记之言答。下皆准此。谓问答门总有四种。
  何等为四者。问。
  颂曰至我蕴一异等者。上两句正答。下两句指事说。
  论曰至谓答四问者。就长行中。一毗婆沙师解四记。二本论师解四记 等。谓等取对法诸师等。故正理云。等言为摄有约异门。且问四者。此总举数。第一问应一向记。第二问应分别记。第三问应反诘记。第四问应舍置记。此之四记如其次第答彼四问。此即释上半颂 如有问者。一问死。问生。三问胜。四问我一.异等。此即指事别显四也 所以记有四者。谓答此四问。此即释下半颂 若作是问至白黑等性者。此下别释。前三问记。如文可知 第四问记若作是问。蕴与有情为一。为异。得此问时应舍置彼一异之记但作是言。此不应记。以彼有情无实有故。若一。若异。性皆不成故言应舍置记。又如问言。石女所生儿为白。为黑等性。若得此问亦应舍置。石女本自无儿。何论白.黑 女不生子名为石女。故婆沙十六云。如女身中不任怀孕。空无子故说名石女。
  如何舍置而立记名者。问。如何舍置一.异等问不记一.异等而立记名。
  以记彼问言此不应记故者。答。以记彼一.异等问言此不应记故。准此即是发言记问。非是默然不记名舍置记古来诸德皆言第四名为默答。此释不然.又婆沙十五云。如诸外道问世尊言。世界常耶。佛言此不应答 以此准知。发言名答。
  有作是说至非一切当生者。初问无异说。后三问有异说。此即外人设难。有作是说。彼第二问一切死者皆当生不。应分别记。亦应一向记非一切当生。
  然问者言至仍未解故者。此即论主释通。然问者一切死者死当生不。理应分别答彼所问。有烦恼者死已当生。无烦恼者死已不生。直作是言。非一切当生。此总说记不成。虽令总知非一切当生。仍未分明解如何者当生何者不生。
  又作是说至如识果因者。此即外人设难。又作是说彼第三问人为胜.劣不。应反诘记。亦应一向记摄。人亦胜.亦劣。所待异故。犹如一识从前意生名果。能生后识名因。故正理云。如有问识为果为因耶。应一向记。亦果.亦因。所待异故。
  然彼问者至应反诘记者。此即论主释通。然彼问者一向为问人为胜.劣汝言亦胜.亦劣。非一向记故应成分别记。何名一向记。既不审知前人问意。但此应诘问意所方。若言方天应记人劣。若言方下恶趣。应记人胜。故此名为应反诘记。
  又作是说至云何名记者。此即外人设难。又作是说彼第四问蕴与有情为一为异。既全不记蕴与有情若异若一。云何名记。
  然彼所问至如何不名记者。此即论主释通。然彼所问蕴与有情为一为异。理应舍置。一异之问不应为记。记言应舍置。如何不名记。既发言记。所以名记。
  对法诸师至契实义故者。此第二本论诸师解四问记。即是六足.发智诸师。此解第一一向记者 若有问言。世尊是如来应正等觉耶。此问佛宝 所说法要是善说耶。问教法宝 诸弟子众行妙行耶。此问僧宝 及五蕴无常耶。四谛善施设耶 皆应一向记。是如来应正等觉。是善说。是行妙行。皆无常。善施设。契合实义故。
  分别记者至欲说何者者。此释第二分别记。可知。
  反诘记者至无便求非者。此释第三反诘记。者。若人谄心欲求过非。请言愿尊为我说法。应反诘彼。法有众多欲说何者。不应分别三世等法。若无所知者。乃至令彼默然而住。若有所知。令彼自记无便求非。
  岂不二中至成问记耶者。问。岂不分别。反诘。二中都无有问。唯有请说。亦无有记。唯反诘欲说何者 如何分别。反问。二种成问记耶。
  如有请言至岂非记道者。答。谓如有人请言为我说其道路。岂非问道。即由反诘。记彼所问。道有众多。谓洛阳道。益州道。欲说何者。岂非记道 或由反诘记彼所问。道有众多。欲说何者。岂非记道。
  若尔应俱是反诘记者。难。若尔反诘记彼所问。此二应俱是反诘记。
  不尔问意至无分别故者。答。不尔。问意直。谄。有殊。此即问意不同。若直心问者记有分别故。若谄曲心问者记无分别。所以前名分别记。后名反诘记。
  舍置记者至不应为记者。此释第四舍置记。外道说世为我。若有问言。世为有边等。总有十四。此应舍置。不应为说。
  今依契经至问记有四者。此下第三依经辨释。今依契经辨问记相。于大众部经。问记有四。
  何等为四者。此即总问。
  谓或有问至但应舍置者。此即总答。
  云何有问应一向记者。别问第一。
  谓问诸行至应一向记者。答文可知。
  云何有问应分别记者。别问第二。
  谓若有问至应分别记者。答。谓若有问。诸有故思造作业已为受何果。此问名为应分别记。若造善业受人.天果。若造恶业受三涂果。
  云何有问应反诘记者。别问第三。
  谓若有问至应反诘记者答 想。谓想蕴 又解想者。谓名。名从想生。或能生想。从想为名。行蕴所摄。若有问云。士夫想。与我。为一。为异耶。应反诘言。汝依何我作如是问。若言依粗五蕴假我。应记与想异。若依汝执别有真实细我。不可言一异 问想即五蕴摄。宁得言异 解云除士夫想计余五蕴为我。故言想异 又解我有二种。一粗。二细。若言依粗色蕴假我。应记与想异。想非色故。若言依细四蕴假我。还应反诘。依何细我。若言依余三蕴。应记与想异。若言依想。应答一。粗我与想决定异故。论文偏举。细我不定略而不说。此问名为应反诘记。
  云何有问但应舍置者。别问第四。
  谓若有问至但应舍置者。答 世及如来死后命者。皆我异名。外道执此即为我故 世常等四。有边等四。及有等四。三.四十二 并命者即身。命者异身。足前十四。谓若有问世为常等。此问名为但应舍置。
  俱舍论记卷第十九
  俱舍论记卷第二十
    沙门释光述
  分别随眠品第五之二
  诸有情类至能系何事者。此下第六明惑能系。就中。一约世明系。二约断明系 就约世明系中。一正约世明系。二明三世有无 此下第一正约世明系。标宗问起 诸有情类于此事中随眠随增名系此事。此即标宗 应说三世何等随眠能系何世事。此即问起。
  颂曰至现正缘能系者。答。初句明所系事。后七句明能系 第二句中未断。第八句中能系。随其所应通中间句 遍行有二。一遍系三世。二遍系自境。未来若生.不生意识贪.嗔.慢三。未来不生五识贪.嗔。及余过.未见.疑.无明。随其所应。皆具二遍。立遍行名 过去意识贪.嗔.慢三。虽亦遍系三世。非遍系自境。故于此中不说遍行。与五合说。现缘共惑。虽亦有具二种遍行。有不具者。以不定故不言遍行。
  论曰至流至后门者。此略标释。缘别法生名为自相。缘多法生名为共相。自相惑中相应无明。以必有故略而不论。事虽有多略有五种。一自性事。二所缘事。三所系事。四所因事。五所摄事。此说第三所系事也。第二句中未断如其所应流至后门。
  若此事中至定遍起故者。释初三句。若于此事中有贪.嗔.慢。于过去世已生未断。现在已生能系此事。以贪.嗔.慢是自相惑。缘别事生。非诸有情定遍三世诸事。起故。体现在前必无断义。故于现在不言未断。于过去世标未断言。
  若未来世至亦能系三世者。释次三句。若未来世意识相应贪.嗔.慢三。遍系三世。虽于此事惑生.不生。乃至未断皆能系缚。未来五识相应贪.嗔。若未断可生。境必俱故。唯系未来。故正理云。由此已显。五识相应可生随眠。若至过去唯系过去。至现亦尔。义准可知。若与意识相应可生随眠。若至过.现未断容系非自世法(已上论文)未来五识相应贪.嗔。若未断不生种类多故亦能系三世。以所缘境或在未来。或流至现。或入过去。能缘虽复阙缘不生。由未断故性缚三世。
  所余一切至能系此事者。释后两句。除前三种所余一切见.疑.无明。过去.未来未断。遍缚三世诸事。由此三种见.疑.无明是共相惑。一切有情俱遍缚彼三世事故.若现在世见.疑.无明。正缘三世境时。随其所应能系此事。
  应辨诸事至及离系耶者。此下第二明三世有无。就中。一述宗。二正破 就述宗中。一教理证有。二叙说定宗 此下教理证有。经部师问应辨诸事过去.未来。为是实有。为是实无。方可说系。若去.来世是实有者。则一切行恒时有故。应说为常。若去.来世实是无者。如何可说有能系.所系.及离系耶。
  毗婆沙师至许说一切有者。答。毗婆沙师定立去.来二世实有。然行非常四相合故。为此所立去.来实有决定增明。应略标宗显其理趣。三世实有由佛说故。二缘生故。识有境故。业有果故。下两句结。
  论曰至三世实有者。释三世有。
  所以者何者。此下释由说故。此即征也。
  由契经中至勤断欣求者。答。经中既说过去色有勤修厌舍。未来色有勤断欣求。明知过去.未来实有。观色无常于过去色能勤修厌舍 又解观无常故名勤修厌。不顾恋故名勤修舍。观色无常于未来色能断欣求。欣求即是缘未来色贪 又解观无常故名勤断欣。不希欲故名勤断求。
  又具二缘至识二缘生者。释二故。经说二缘能生于识。明知去.来二世实有。
  其二者何者。问。
  谓眼及色至应阙二缘者。答。六根.六境。各生自识名曰二缘 若去.来世非实有者。能缘过去.未来意识应阙二缘。过去无故应阙依.缘。过.未无故应阙境缘。
  已依圣教至识亦应无者。释有境故。以理而言。要必有境识乃得生。无则不生其理决定 若去.来无。是则应有无所缘识。所缘无故识亦应无。
  又已谢业至有现因在者。释有果故。又已落谢过去世业。有当果故。显有二世。谓若实无过去体者。善.恶二业其体应无。由业无故。未来当果亦应无有。非现在果生时有现因在。以异熟果非因俱故 又解非未来果生时有现因在。以异熟果非与因无间故 又解非现.未果生时有现因在。以异熟果非与因俱及无间故。
  由此教理至二世实有者。结。由前二教及后二理。毗婆沙师立去.来有。
  若自谓是至一切有宗者。释下两句。若自谓是说一切有宗决定应许实有去.来世。以说三世皆定实有。故许是说一切有宗。
  谓若有人至非此部摄者。对简部别。说非尽理。半是半非。更须分别故名分别说部。梵云毗婆阇缚地。毗婆名分别缚地名说。旧云毗婆阇婆提者讹也。若宗轮论。饮光部。若业果已熟则无。果未熟则有 彼计同此。
  今此部中至立世最为善者。此即第二叙说定宗。上两句答初问。下两句答第二问。
  论曰至非舍得体者。总有四说。此即初师。
  能救正法。或正法救彼。或以正法救人。故名法救。或言大德即斯人也 法救说言。由三类不同三世有异。彼谓诸法行于三世时。由三类有殊非体有异。如破金器作余物时。方.圆等形虽复有殊。而显无异。又如乳变成于酪时。舍乳甘味及乳冷势。得酪酢味.及酪热势。非舍显色。如是诸法行于世时。从未来至现在。从现在入过去。唯舍类得类。非舍体得体。
  尊者妙音至不名离染者。此即第二师 音声妙故名曰妙音。梵云惧沙。旧云瞿沙讹也 彼作是说。由不相应中别有一类世相不同。三世有异。诸有为法一一有三。随在何世。一显二隐。一正显者名为正合。余二虽隐而非体无。故亦名为不离彼相 又解相有用时名合。相虽无用。而随于法其体非无故言而不名离。如人正染一妻室时一贪有用。于余姬媵虽有贪无用不名离贪。恒随行故。
  尊者世友至置千名千者。此即第三师说 世是天名。与天遂友故名世友。父母怜子恐恶鬼神之所加害。言天遂友。彼不敢损故故以为名焉。梵名筏苏密呾啰。筏苏名世。密呾啰名友。旧云和须密讹也 彼作是说。由位不同三世有异。彼谓诸法行于世时。至三世位位中。作三世异异说。由三位有别。非三体有异。如运一筹置一位处名一。置百位处名百。置千位处名千。虽历位有别。而筹体无异。
  尊者觉天至名母名女者 能觉悟天故名觉天。梵云勃陀提婆。勃陀名觉。提婆名天。旧云佛陀提婆讹也 彼作是说。由观待有别故三世有异。彼谓诸法行于世时。前后观待立名有异。观待后故名过去。观待前故名未来。俱观待故名现在。如一女人观待女名母。观待母名女。体虽无别。由待有异。得母.女名。
  此四种说至外道朋中者。此下释后两句。将印世友先破余三。此即破第一师。此四种说一切有部中。第一执法有转变故。应置数论外道朋中。同彼计故。又婆沙七十七云。说类异者。离法自性说何为类。故亦非理。诸有为法从未来世至现在时。前类应灭。从现在世至过去时。后类应生。过去有生。未来有灭。岂应正理。
  第二所立至何义为同者。破第二师。彼师所立世相杂乱。三世皆有三世相故。复破喻言。人于妻室贪现行时。于余姬媵贪唯有成就现无贪起。何义为同。以三世法同时皆有三世相故。喻不等法。
  第四所立至类亦应然者。破第四师。此师所立前后相待。一世法中应有三世。谓过去世前刹那应名过去。后刹那应名未来。中刹那名为现在。未来三世类亦应然。现在世法虽一刹那。待后应名过去。待前应名未来。
  俱待应名现在 故此四中至非体有殊者。此即评取第三世友。如文可知。
  此已具知至何谓去来者。经部难。去.来实有。应名现在何谓去.来。
  岂不前言约作用立者。说一切有部答。指同前说。
  若尔现在至有何作用者。经部复难。若尔现在有眼等根不见色等彼同分摄。有何作用名为现在。
  彼岂不能取果与果者。说一切有部答。彼同分眼虽无见色发识之用。彼岂不能起取果用。及与果用。名现在耶。
  是则过去至世相应杂者。经部复难。过去因等既能与果。应有作用。既有作用亦应名现。有半作用世相应有杂乱之过。
  已略推征至此法性甚深者。此即第二正破。上句用字通于两处。谓何碍用。用云何。若用与体无有异者。世义便坏。若说去.来法体实有。谁未已生名未来。谁复已灭名过去。毗婆沙师作如是言。此法性甚深。
  论曰至许常有故者。释何碍用。经部难云。应说一切有为诸法于三世中自体恒有。应一切时能起作用。何碍此法用有还无。汝若谓众缘不和合者。此救非理。汝许因缘亦常有故。
  又此作用至法名去.来者。释用云何。又此作用云何得说为去.来.今。此难意汝说法体由作用故说三世别。作用未起名未来。作用已起名现在。作用已灭名过去。体由作用说三世别。用复由谁说去.来.今三世差别。岂作用中而得更立有余作用。说此作用为去.来.今。若于用上复有余用。用复有用便致无穷。若此作用更无作用。非去.来.今三世所摄。而复说言作用是有。则是无为故应常非无。故不应言作用已灭法名过去。及此未有法名未来。
  若许作用至有此过失者。说一切有部救。释无异。若许作用异法体者。可有用无穷及有用常失。然我说用与体无异。随体说故。体无无穷故用亦无无穷。体非常故用亦非常。汝经部师故不应言有此过失。
  若尔所立至世义不成者。经部破。释世便坏。若用即体。体既三世恒有。用亦应如体三世。若恒有用。并应名现。何得有时名为过.未。故彼所立世义不成。
  何为不成至名过去者。说一切有部救。何为不成。以有为法未已生名未来。若已生未已灭名现在。若已灭名过去。
  彼复应说至皆不成立者。经部破。释第三句。彼复应说若如现在法体实有去.来亦然。谁未已生名为未来。谁复已灭名为过去。谓有为法体实三世恒有。如何可得成未已生名未来。已灭名过去。先在未来有何所阙。彼未有故名未已生。后在过去复阙何法。彼已无故名为已灭。故不许法体本无今有。有已还无。则三世义皆不成立。若三世义不成立者。应一切种诸有为法皆不成立。
  然彼所说至此真自在作者。此下广破。经部牒前毗婆沙师立义征破。然彼前文所说。恒与有为诸相合故行非常者。此但有虚言。三世体实有。生灭理无故。汝许体恒三世实有。说性非常。如是义言所未曾有。依如是义故有颂言。许三世法其体恒有。而说三世其性非常。性之与体眼目异名。复无有别。此真是彼自在天作。外道计自在天须作即作。论主调彼。须作即作。同彼自在故。言此真自在作。
  又彼所言至如现实有者。经部牒前初经通释。我等亦说有去.来世。谓过去世曾有名有。未来当有故名为有。过去有现果说曾有因。未来有现因说当有果 又解未来当有果。过去曾有因。依曾.当有说有去.来。非谓去.来如现实有。同彼常宗。
  谁言彼有如现在世者。说一切有部救。非如现世。
  彼有云何者。经部征。
  彼有去.来二世自性者。说一切有部答。谓过去有过去自性。未来有未来自性。
  此复应诘至去来性不成者。经部复诘。若去.来世体俱是有。如何可言是去.来性二世差别。故说彼有。据曾有因。据当有果。非体实有。世尊为遮谤因果见。据曾.当义说有去.来。有声通显有.无法故。有显有法。相显可知不指事说。有显无法。相隐难知故指事云 如世间说有灯先时无。谓灯未生 有灯后时无。谓灯已灭。
  又如有言有灯已灭非我今灭。此虽说有皆显无法 说有去.来义亦应尔。有显无法。若不尔者体皆实有去.来性不成。
  若尔何缘至重说为有者。说一切有部难。若尔何缘世尊为此枝髻外道。说业过去.尽.灭.变坏。而犹是有。既说有言。明过实有。岂彼外道不许过去业曾有性。佛重说有。即由外道信曾有性不信实有。故佛说有 手执杖行头上作髻故名杖髻 尽灭变坏。过去异名。说业过去。说业尽。说业灭。说业变坏。
  依彼所引至义已成立者。经部师释经说业有。依彼业所引现相续身中与果功能种子有故。蜜说过去能熏业为有。所熏业因能与当果。名与果功能 若不尔者彼过去业今现实有。应是现在。过去岂成 理必应尔。以经中说 眼根生位无所从来。显无未来 眼根灭时无所造集。显无过去 本无今有。既言本无明无未来 有已还无。既言还无明无过去 去.来眼根若实有者。经不应说本无等言 牒救破云。若谓经言眼根本无今有。有已还无。依现世说。此救非理。若现世性与彼眼根体别不同。可得说言依现世。说本无今有有已还无。此现世性与彼眼根体无别故。何得说言依现世。说本无今有有已还无。以离有为无别世故。汝若许现世本无今有有已还无。是则眼根去.来无体。义已成立。以世与眼根体无别故。说世应亦说眼根故 又解若谓经言眼根本无今有有已还无。依现在世眼根说者。此救非理。若现在眼根体性。与彼过.未二世眼根。体别不同。可得说言依现在世眼根体。说本无今有有已还无。此现在世眼根体性。与彼过.未二世眼根。体无别故。何得说言依现在世眼根体。说本无今有有已还无。汝若许现世眼根。本无今有有已还无。是则眼根去.来无体义已成立。
  又彼所说至亦是所缘者。叙第二证破。应共寻思。意根.法境为缘生识。为法如意作能生缘。为法但能作所缘境。若法如意作能生缘。如何未来百千劫后。当有彼法应生现前。或当亦无阙缘不生。为能生缘生今时识。夫生缘者相貌分明。彼相隐昧如何能生 又涅槃性违一切生。立为能生第六意识。不应正理 若法但能为所缘境生意识者。我说过.未亦是所缘 经部许有缘无生心。
  若无如何成所缘境者。说一切有部难。
  我说彼有如成所缘者。经部答。我说彼有如成所缘。相似拟对而缘。
  如何成所缘者。说一切有部征。过.未无体如何成所缘。
  谓曾有至其理自成者。经部答。过去曾有。未来当有。非忆过去色.受等时。如现在分明观彼为有。但追忆彼曾现有之相。逆观未来当有亦尔 谓如已下。重释可知。据曾.当有拟对而缘。故作是言如成所缘。曾.当有故不同龟毛。无实体故不同现在 过.未二境若如现有应成现世。何谓去.来。若体现无则应许有缘无境识。其理自成同我经部。
  若谓去来至理亦自成者。经部纵救牒破。汝说一切有部。若谓过去.未来极微散乱名有。非聚集故而非现在。理亦不然。取彼过.未极微相时非散乱故应非过.未 又若救言彼过.未色有体同现。唯有极微散乱为异。则极微色三世不改其体应常 又色唯应极微聚集名为现在。极微散乱名为过.未。竟无少分可名生灭。若执微常。是则遵崇邪命者论。即胜论师。弃背善逝所说契经。引经可知 又色微聚散可名过.未。非受.想等极微集成。如何可言去.来散乱 然于受等追忆过去。亦如现在未灭时相。逆观未来。亦如现在已生时相 过.未二世若如现有。体应是常。若体现无。还应许有缘无境识。理亦自成同我经部。
  若体全无至应是所缘者。说一切有部难。汝经部师若体全无是所缘者。第十三处应是所缘。
  诸有达无至彼名为无者。极部反征说一切有部。诸有达无第十三处。此能缘识为何所缘。若谓即缘第十三处名为境者。尔时既作无第十三处解。然名替处。是则应拨彼名为无。若拨名无。便同邪见非是正见。谓彼意计。若拨无第十三处是正见。若立第十三处是邪见。当拨之时彼能缘识。既无第十三处可缘。即缘第十三处名为境。既拨名无。应是邪见非是正见。以有名故而拨为无。然汝计意。拨无第十三处是正见。故言是则应拨彼名为无。是其邪见非是正见。
  又若缘声至有非有境者。经部复约事征。声未起时。名.声。先非有。望现为先。又若缘声先时非有者。此能缘识为何所缘。既缘非有。明知缘无生心 若谓缘声先时非有。即缘彼声以为境者。求声无者。应更发声。缘声非有。尚声为境。求声无者。理应发声 若谓声先无时住未来位。汝宗所执未来实有。如何谓无 汝若谓过去.未来世声。无现在世故名无者。此亦非理。若现在世性与去来声体别不同。可得说言无现在世。此现在世与去.来声其体一故。何得说言无现在世 又解汝若谓过去.未来世声无现世声故言无者。此亦非理。若三世声其体各别。可得说言无现世声。此现在声与去来声。虽复经历三世不同。其体一故。何得说言无现世声 若未来声与其现声。而有少分体差别者。本无今有。其理自成同我经部 破讫结言。故识通缘有.非有境。亦应征问声后非有。略而不言。
  然菩萨说至是无上者。经部会经引证。然菩萨说世间所无之法。我言知见无是处者。意说他人怀增上慢。亦于非有未证得中现相谓有。我唯于有方观为有。不于非有现相谓有。非显缘无不生心也。若异我说。不许通缘有.非有者。则一切觉皆有所缘真实法体。何缘于境得有犹豫有耶。无耶。或有差别有.无差别。既有犹预。既有差别。明知亦有缘无生心 一切觉者。谓心.心所能觉境故 理必应然。复引经证。经中既说知非有言。明知缘无亦生心也 有。谓有法 非有。谓无法 有上。谓更有上法。此法犹劣。即是有为。及虚空.非择灭 无上。谓更无上法。此法最胜。即是涅槃。
  由此彼说至亦不成因者。例破第三证。由此上来所证教理。彼宗所说识有境故有去.来者。亦不成因。
  又彼所言至当广显示者。此破第四证。牒非不然。非经部师作如是说。即过去业能生当果。然过去业为先能熏。于现身中所引业种。相续.转变.差别。令当果生 相续等三。破我品中当广显示 又正理五十一引经部云。然业为先所引相续.转变.差别能生当果 业相续者。谓业为先后后刹那心相续起 即此相续后后刹那。异异而生名为转变 于最后时有胜功能无间生果异余转变故名差别。
  若执实有至能生功能者。复牒计破若执实有过去.未来。则果常有。业于彼果有何功能。若谓业能生果果体新生。则所生果。本无今有。其理自成。若一切法于三世中一切时有。谁因于谁果。有能生功能。
  又应显成至有必不灭者。显同外道过 雨时生故以雨授名。是雨徒众故名雨众。即数论师。汝执所立有无决定。又应显成雨众外道所党邪论。彼说二十五谛有必常有。非谛摄者无必常无。无必不生以无体故。有必不灭以有体故。
  若谓能令至其理自成者。复纵救牒破。若谓往业能令当果成现在者。果体本有。如何令果成现在耶。若谓往业引彼当果。从余方所引至余方。则所引果从此至彼其体应常。色有形段。可从此处引至余方。又无色法既无形段。当如何引。又所引果应体本无今时创得。若谓往业但令当果体有差别不同先时。本无今有其理自成。
  是故此说至所说而说者。论主结非。赞述经部。
  经如何说者。说一切有部问。
  如契经言至而说有言者。经部答。如契经言。梵志当知。一切有者唯十二处。或唯三世。如其所有而说有言 经部意说。若假。若实。若曾。若当。如其所有而说有言。非皆实有。犹如现在。过去曾有。未来当有。现是实有。现十二处八处实有。四处少分实有.少分实无。如色处中显色实有。形色实无。声处中无记刹那声实有。相续语业善.恶等声实无。触处中四大实有。余触实无。法处中定境界色.受.想.思实有。余心所法思上假立实无。及不相应法。三无为法亦是实无。故正理论引经部云。又汝等说现十二处少分实有少分实无。如上坐宗色.声.触.法。
  若去来无至及离系耶者。说一切有部难。过.未实有。可得说有能系。所系。及与离系。若去.来无。如何可说有能系。所系。及离系耶。
  彼所生因至得离系名者。经部答。正理释云。此释意言。过去烦恼所生随眠现在有故。说有过去能系烦恼。未来烦恼所因随眠现在有故。说有未来能系烦恼。缘过.未事烦恼随眠现在有故。说有去.来所系缚事(已上论文)若现随眠种子断时。彼过.未事得离系名。若断现果随眠。即断过因烦恼。若断现因随眠。即断未果烦恼。应知过.未说能所系及与离系。并据曾.当。
  毗婆沙师至多刹那故者。释第四句此法性甚深。毗婆沙师作如是说。过去.未来如现实有。论主广申经部难。我所有于中不能通释。彼过难者诸自爱者应如是知。法性甚深非是寻求思量境界。岂以我部不能通释。汝经部师便拨为无 有异门下又更别出法性甚深不应非拨。然诸法理种种不同有异门故。此法生即此法灭。谓色等五蕴各别自生。即色等五蕴各别自灭。有异门故。异法生.异法灭。谓未来世余色等生现在世余受等灭。故婆沙七十六云。问为此法生即此法灭。为余法生余法灭耶。设尔何失。二俱有过。所以者何。若此法生即此法灭者。应未来生即未来灭。若余法生余法灭者。应色等生余受等灭。答应作是说。有因缘故说此法生即此法灭。谓色蕴生即色蕴灭。乃至识蕴生即识蕴灭。有因缘故说余法生余法灭。谓未来世生现在世灭(已上论文)有异门故于未来世中?/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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