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疏-唐-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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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若尔经颂至无有所止。引第三经证无中有。此颂佛为婆罗门说。婆罗门名再生。以初生时名为一生。受法之时名再生也。出胎有五位。一婴垓。二童子。三少年。四盛年。五老年 汝今过盛位者。过第四盛年至老年也 至衰将近琰魔王者。谓将死也 琰魔王。旧云阎罗王。此云静息。静息罪人判是非也 欲往前路无资粮者。汝若有善资粮至其王所判生善趣。若无资粮判生恶趣 求住中间无所止者。汝怖恶趣。若欲求住中间复无所止。
  论。若有中有至无有所止。辨无中有所以。
  论。此颂意显至行无碍故。论主通经。文中有二。一以人中速归魔灭无暂停义言无所止。二或在中有速往生处中无停止。
  论。宁知经意如此非余。大众部等征也。宁知经据速归磨灭及速往生处言无所止。非是据无中有说中间无止也。
  论。汝复焉知如余非此。论主反征大众部也。汝复焉知汝余说据无中有名无所止。不如我说据速磨灭名无所止。
  论。二责既等至并无违害。论主明经不成证也。一以二责等。二以二释同。
  论。如何偏证至为证不成。经成非证。
  俱舍论疏卷第八
  同年十一月朔日于同处点同老法师。
  此卷草书颇不稳便。
  以黄园本一交了    理真
  俱舍论疏卷第九
    沙门法宝撰
  分别世品第三之二
  论。当往何趣至形状如何。下第三有五颂义门分别中有 就中。前一颂明中有所趣。及明形状。次两颂明天眼等见。及明通等。后两颂明中有入胎。此第一也 颂前有两问。一问当往何趣。二问形状如何。
  论曰至当本有形。释上两句双答二问。以业能引当所往趣。彼业即招能往中有。此明中.生同一业也。由业同故。当往趣同及形状同。
  论。若尔于一至烧母胎。难也。若言中有如本有形。地狱中有还如地狱猛火应随。中有起时应烧母胎。
  论。彼居本有至况在中有。答也 就中有三。一中有时未有猛火。二以中有极微细故。三逐难释 以业力故五趣中有虽同一处非互触烧。此第一也。地狱本有尚不恒烧况在中有。
  论。设许能烧至所难非理。此第二也。纵令中有即烧。如犹未见地狱中有。亦不身触地狱中火。以中有身极微细故。
  论。诸趣中有至业所遮故。此第三也。纵令地狱中有即有火随余趣中有。由业遮故不为火烧释所以也。
  论。欲中有量至四大洲等。因明形量似当生处。兼明二界形量大小 异生.菩萨虽同欲界。而异生如小儿。菩萨如盛年等。
  论。若尔何故至入已右胁。问也。若菩萨中有如盛年时照百俱胝。因何菩萨母梦见白象子来入己右胁。
  论。此吉瑞相至非如所见。答也。菩萨九十一劫已来久舍傍生。母见白象是吉相也。如讫栗枳王梦所见十事。是表当来非如所见 讫栗枳是梵语此云作事。是迦叶佛父。夜梦十事。且具白佛。佛言此表当来释迦遗法弟子之先兆也。王梦见一大象被闭。更无门户唯有小窗。其象方便其身得出。唯尾碍窗不得出也 此表释迦遗法弟子。能舍父.母.妻.子出家修道。而于其中犹怀名利不能舍离如尾碍窗 井者。王梦见一渴人求觅水。饮便有一井具八功德。随逐渴人而不取饮 此表释迦遗法弟子诸道俗等。不肯学法。有知法者为名利故随后为说而不学也 麨者。王梦见以一升真珠博一升麨 此表释迦遗法弟子为求利故。以佛正法为他人说希彼财物 栴檀者。王梦见将栴檀香用博凡木 此表释迦遗法弟子以内正法博外书等 妙园林者。王梦见有妙园林花果茂盛。狂贼毁坏无有遗余 此表释迦遗法弟子磨灭如来正法园苑 小象者。王梦见有诸小象驱其大象令出群中 此表释迦遗法弟子诸恶朋党破戒苾刍。驱摈持戒有德苾刍令出众外 二猕猴者。王梦见有一猕猴身涂粪秽汤突己众见皆避去 此表释迦遗法弟子诸破戒人。以诸恶事谋谤好人见皆远避 王又梦见有一猕猴实无有德 众共扶捧海水灌顶立为其王 此表释迦遗法弟子破戒苾刍实无所知。为名利故诸恶朋党共相扶捧立为众首 广坚衣者。王梦见有广坚衣有十八人各执少分四面争揽衣不破者 此表释迦遗法弟子既分成十八显所学法 各有门人部执不同互兴斗诤。此显能学法人。如是所梦但表当来余事先兆。非如所见。故知菩萨母梦中见白象。但表吉相非如所见 论。又诸中有至前小后大。此因菩萨右胁入胎。便明诸余中有从生门入。非是欲证菩萨中有从生门入。若生时明大小则前生者大。若受胎明大小则后生者大。准此论文。唯说定者若业不同。受胎久近则不定也 有人。云此文欲证菩萨从生门入者非。此文应证菩萨从右胁入。菩萨右胁生故。婆沙七十云。问菩萨中有何处入胎。答从右胁入。正知入胎。于母母想无淫爱故。复有说者。从生门入。诸胎.卵生法应尔故。问轮王.独觉先中有位何处入胎。答从右胁入。正知入胎。于母母想无淫爱故。复有说者从生门入。诸胎.卵生法应尔故。有余师说。菩萨福慧极增上故。将入胎时。无颠倒想不起淫爱。轮王.独觉虽有福慧非极增上。将入胎时虽无倒想亦起淫爱。故入胎时必从生门入 又正理云。理实中有随欲入胎。非要生门无障碍故。然由业力胎藏所拘 正理不同诸论。此论云又诸中有者。未定取菩萨也。
  论。法善现说至寝如仙隐林。又引法善现颂难也。
  论。不必须通至造颂无失。此释难也。
  论。色界中有至惭愧增故。上明欲界量。此明色界也。由惭.愧增与衣俱生。论菩萨中有亦与衣俱。同色界也。
  论。鲜白苾刍尼至无惭愧故。明愿力故常与衣俱。在俗即为俗衣。出家变为法服。除菩萨.鲜白苾刍尼。所余中有以无惭愧故。无愿力故。皆无衣也。
  论。所以本有其体是何。问也。
  论。谓死有后至是五取蕴。答也。
  论。于中位别至中阙具三。便明四有兼界分别。正理论云。何缘无色无中有耶。彼业不能引中有故。何缘彼业于此无能起。结断已方生彼故 云云多释 有余师说。为往生处表所趣形故立中有。非无色界有处有形。若尔即于自死尸内身根灭处命终受生不往余方中有何用。此立中有表所趣形。前说二缘随有一故。此救非理。表所趣形于所趣生无胜用故 然上坐言。若命终处即受生者中有便无。彼言非善。非死有位方引中有。如何可说若死处生不引中有。定于先时已作增长感中有业。今谁为碍。令中有果不起现前。或复中.生同一业果。中有复是一期生初。中有若无生应不续。如必无有越羯逻蓝生頞部昙。是彼初故 然说中有决定相者 谓无未离欲.色界贪生有。不从中有后起。亦无中有与所趣生非同一业所牵引果。亦无中有能入无心。可为身证.俱分解脱。及起世俗不同分心。住中有中无转根义。亦无能断见所断惑。及无断欲界修所断随眠。如是等门皆应思择 婆沙六十八。问若此处死还生此处。如闻有死生自尸中既无去来。何须中有连续二有令不断耶。答有情死已或生恶趣等。生恶趣者识在脚灭。生人中者识在脐灭。生天上者识在头灭。般涅槃者识在心灭。诸有死已生自尸中为虫等者。彼未死时多爱自面故。彼死已生自面上。既从彼脚来生自面。若无中有谁能连续。无此处死还生此处。舍身受身必移转故。问无色界没生欲.色界者。既随当生处中有现前。彼无往来何用中有。答彼先已造感中有业。虽无往来亦受中有。业力所引必应起故。
  论。已说形量余义当辨。已下两颂。第二明见及通等也。
  论曰至以极细故。明眼见也。此以极细故唯同类眼互得相见。及有修得天眼能见。非生得眼。准此论文。上地生得不及下地修得天眼。又同类相见自是别义。非唯以细。天中有眼不劣下趣何为不见。故知义别。
  论。有余师说至自下除上。述异说也。
  论。一切通中至最强盛故。明胜劣也。此论云。中有具得最疾业通。上至世尊无能遮抑。以业势力最强盛故 准此论文有其二义。一最速疾义。二无遮抑义。婆沙七十云。问神境通力与中有位。诸有所行何者为疾。如是说者。神境通力行势迅速。非诸中有。问若尔何故经说业力胜神境通。答依无障碍故作是说不依行势。谓佛神通能碍一切有情神通。独觉除佛。舍利子除二。大目乾连除三。能碍一切有情。无佛.独觉.一切声闻。及余有情咒术.药物。能碍中有令不往趣应受生处。然必往彼随类结生。由此契经说诸业力胜于神通。若依行势而作论者。应说神通胜于中有 准此论文。唯有一义。正理亦引此经证业通疾 论云。此通势用速故名疾。中有具此最疾业通。诸通速行无能胜者 正理文意与俱舍同。准此即与婆沙义别。
  论。一切中有皆具五根。明根具也。正理论云。随地诸根中有皆具。虽言中有如本有形。而初异熟最胜妙故。又求有故无不具根。
  论。对谓对碍至有虫生故。明无碍也。此金刚等所不能遮故名无对。
  论。应往彼趣至定不往余。明决定也。故婆沙云。譬喻者说。中有可转。对法师言。中有于界于趣于处皆不可转。感中有业极猛利故 正理论云。此界.趣.处皆不可转。谓定无有色中有没欲中有生。亦无翻此。此与生有一业引故。
  论。欲中有身至健达缚名。明所食也。
  论。诸字界中至略故无过。释略頞声 正理论云。诸字界中义非一故。此頞缚界虽正目行。而于其中亦有食义。以食香故名健达缚。而音短者。如设建途及羯建途略故无过。有说中有藉香持身以寻香行名健达缚 准此论文。頞缚是字界。健达是字缘。言健达頞缚是长声。言健达缚是短声。长短虽别此翻为寻香。寻香是行义。然于其中亦有食义。言寻香者以食香故。即案缚界有二义故。虽因行义亦因食义。字界中略去頞声亦无有失。短声呼故。如设健途.及羯建途。设建.羯建皆是字缘。途是字界。字界应有两字。短声呼故略去一字但言途也。
  论。诸少福者至好香为食。述食不同。
  论。如是中有至应立死有。明住时也 婆沙七十云。如是中有住经少时必往结生速求生故。尊者设摩达多说曰。中有极多住经七七日。四十九日定结生故。尊者世友作如是说。中有极多住经七日。彼身羸劣不久住故。问若七日内生缘和合彼可结生。若尔所时生缘未合彼岂断坏。答彼不断坏。谓彼中有。乃至生缘未和合位。数死数生无断坏故。大德说曰。此无定限。谓彼生缘速和合者。此中有身即少时住。若彼生缘多时未合。此中有身即多时住。乃至缘合方得结生。故中有身住无定限 正理论云。一切中有唯除中般自余中有。无不至生有而命终者 此论.正理与大德同。
  论。设有肉聚至渐待此时。此与大德意同。未遇生缘在中有住。今详此释。中.生同业。亦不多时。必遇生缘。不可在中有过百年等。
  论。为说从何方顿来至此。问也。
  论。虽无经论至受细虫身。第一释也。
  论。或多有情至此亦应然。第二释也。
  论。故世尊言至不可思议。引教证也。
  论。尊者世友至速往结生。述异说也。
  论。其有生缘至余处余类。明有定者必令合也。其不定者寄余类生。此是满果相别。引同前也。
  论。有说转受至后四同类。述异说也。
  论。岂不中有至转受相似。论主破也。
  论。如是中有至谓爱或恚。明倒心也 正理论云。由是因缘。男.女生已。于母.于父如次偏孕。
  论。彼由起此至名已结生。明结生时。如文可了。
  论。若男处胎至或作不男。此明住处及面四方。
  论。于此义中至憎羯吒私。明成根也 羯吒私者。此名贪爱。亦名血镬。
  论。有余师言至无相违失。第二师释。与前引经亦不相违。
  论。如是且说至处有净秽。此明湿.化二生。亦由贪爱而受生也。
  论。岂于地狱亦生爱染。问也。
  论。由心倒故至驰往赴彼。答也。论有两释如文可解。
  论。又天中有至乐寂修苦行。此明生趣中有行相。婆沙七十云。且依人中命终者说。若地狱死还生地狱。不必头下足上而行。若天中死生于人中。应头归下。鬼.及傍生二趣中有。随所往处如应当知。此是正义。
  论。前说倒心至其四者何。已下两颂。第三明入胎也。
  论曰至后必带前。此明多集福业勤修念.慧者入胎也 正知入胎谓转轮王 知住兼入。谓独胜觉 知出兼住.入。谓无上觉也。
  论。有诸有情至皆恒无知。此明福.慧俱少入胎。三位皆不知也 入不正知住.出必尔。应先说不知 顺结颂法故逆说四。言入.住.出位不知前必兼后。若知后必兼前者。正理论云。谓将入位。支体诸根具足无损。强胜明利。尚不正知。况住.出时支根损缺羸劣闇昧。而能正知理无容故。
  论。如何卵生至言入胎藏。问也。
  论。以卵生者至入胎无失。答也。此有二意。一以先必入胎故说入胎。二以当卵生故名卵生。实是煮米磨麦。而言饭麨者从当立名。造作有为亦取果名。
  论。云何三位正不正知。此明四入胎异。
  论。且诸有情至从此处出答。薄福倒想也。
  论。若福增者至不正知者。明福倒想。先起爱后起此倒。
  论。若于三位至自知住出。重述前三无倒想也。
  论。又别显示至以当名显。此指名属当也。此言轮王.独觉.大觉入胎者取当名。入胎之时非轮王.独觉.大觉等故。
  论。何缘如是至合成第四。明入胎知不知不同所以。皆由业.福.慧有无不同故。此中言正知者。但无倒想名为正知。非是定起善心正知正念。婆沙七十云。诸有情类多起如是颠倒想已入于母胎。唯除菩萨将入胎时于父父想。于母母想。虽能正知而于其母起亲附爱。乘斯爱力便入母胎。又一百七十二明菩萨正知中云。便于父母等生亲爱由此结生 前文即言于母起亲附爱者。有人。云从强多分说者。此不应理。后文言等即不合言从强。一切皆同即不合言多分 今详。不同意者。如诸异生入胎之时倒有两位。前位若是女人。于父起爱于母起恚。若是男子。于父起恚于母起爱。后位复谓自身入妙园林密草叶窟。菩萨入胎亦有两位。前位既无染心于父于母等生亲爱。后位既知正入母腹。故唯于母起亲附爱不于父也。由斯后文无其附字。婆沙一百七十二说四种入胎。多说不同。广如彼释恐烦不录。
  论。此中外道至今为遮彼。已下大文第七将明缘起遮外执我。
  论曰至我为何相。问也。
  论。能舍此蕴至内用士夫。答也。
  论。此定非有至不可得故。破外道执也。汝说我者。非如色等现量可知。非如眼等有用比量可知。故定非有。
  论。世尊亦言至唯除法假。引圣言量释。舍此蕴能相续余蕴破也。
  论。法假谓何。问也。
  论。依此有至广说缘起。答也。
  论。若尔何等我非所遮。问也。若法假内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无有实我能为作者。我有二说。一实。二假。于二我中何非所遮。
  论。唯有诸蕴至非所遮遣。答也。谓不遮遣色等诸蕴假立我名。
  论。若尔应许至转至余世。难也。若无实我即是诸蕴自能从此世间转至余世。
  论。蕴刹那灭至入胎义成。答也。譬如灯焰虽刹那灭。就相续相似说转至余方。诸蕴亦然。由烦恼业力转入胎等义得成立亦无有失。
  论。如业所引至转趣余世。此明三世流转由烦恼.业力也。
  论。谓非一切至次第增长。明命短长。由能引业力增微也。
  论。云何次第。问也。
  论。如圣说言至渐次而转增。引教证也。
  论。谓母胎中至形相满位。此明胎中位渐增也 羯剌蓝者。此云和合。或云杂染。或云凝滑 頞部昙者。此云疱。如疱起故 闭尸。此云软肉 键南。此云坚肉。钵罗奢佉。此云支节。后发.毛.爪等。乃至色根形相满位。总是第五位也 若依正量部说。发等已去名第六位。
  论。由业所起至次第转增。说生苦也。
  睒末梨。是草名其汁滑也。如是轮主令生厌故说种种过。如文可解。
  论。至根熟位至旋环无始。此明相续流转无初际也。
  论。若执有始至决定无初。此破弥沙塞部众生有始。及破无因外道。常因外道。如前已遣。
  论。然有后边至芽必不生。明无始有终也。
  论。如是蕴相续说三生为位。此下。第八明缘起也 就中有七。一明十二支位。二明体性。三明说意。四明说有情意。五束为三二。六明惑等相称。七正释经意。此一颂第一明十二支位。
  论曰至十二老死。列支名也。
  论。言三际者至及现三生。列三际名。
  论。云何十二支于三际建立。问建立也。
  论。谓前后际至在中际。答建立也。
  论。此中际八至皆具有不。此问中际一切有情皆有八不所以。不问前后二际唯问中者。以前后各二决定有故。中际八支不定有故。
  论。非皆具有。答也。或有从识至名色支。或至六处等支即命终故。或有起爱未至取位即命终故。无有至识不至名色。
  论。若尔何故说有八支。征也。
  论。据圆满者至补特伽罗。答也 就中有二。一即略答。二引教证。此是初也。婆沙大意亦同。
  论。大缘起经至乃至广说。引教证也。正理论云。此中意说补特伽罗历一切位名圆满者。非诸中夭.及色.无色。羯剌蓝等诸位阙故。世尊但约欲界少分补特伽罗说具十二。如大缘起契经中说。佛告阿难。识若不入胎得增广大不。不也。世尊。乃至广说。是故若有补特伽罗。于次前生造无明.行。具招现在识等五支。复于现生造爱.取.有。招次后世生等二支。应知此经依彼而说。若依一切补特伽罗立诸有支便成杂乱。谓彼或有现在五支非次前生无明.行果。及次后世生.老死支非现在生爱.取.有果。彼皆非此经意所明。勿见果因相去隔绝便疑因果感赴无能 准此一生唯一爱.取.有也。婆沙二十三云。问此经中说名色缘六处。应不遍说四生有情。谓胎.卵.湿生诸根渐起。可说名色缘六处。化生有情诸根顿起。云何可说名色缘六处。但说识缘生六处。有作是说。此经但说欲界三生。不说上界.化生故无有失。应作是说。此经通说三界.四生。谓化生者初受生时虽具诸根而未猛利。后渐增长方得猛利。未猛利时初刹那顷名识。第二刹那已后名名色支。至猛利位名六处支。是故此经无不遍失 又婆沙二十四云。此十二支几欲界。几色界。几无色界。有作是说欲界具十二支。色界有十一支除名色。无色界有十支除名色.六处。色界应作是说识缘六处。彼无未起四根时故。无色界应言识缘触。彼无有色.及五根故。评曰应作是说。三界皆具十二有支。问色界生时诸根顿起云何有名色位。无色界生时无色五根。云何有名色六处位。答色界五根虽言顿起。而生未久根未猛利。尔时但是名色支摄。无色界虽无色无五根。而有名.及意根。应作是说。识缘名名缘意处意处缘触。是故三界皆具十二 准上婆沙两文。皆与此论.正理相违。今详。正理.俱舍取婆沙前师义。然与婆沙评家相违。又婆沙云。一生造九地爱.取.有亦与正理相违如何和会。今详。二论意别义不相违。婆沙据不定业。正理论据定业故不相违。
  论。有时但说至二分摄故。此束三世为二分也。据前后因果各相对故。
  论。无明等支何法为体。已下四颂第二明支体也。
  论曰至总谓王行。此第一无明体也 言。烦恼位者。即取烦恼起时五蕴为体非唯烦恼。故婆沙云。五支心.心所法是染污。余染.不染故 五支者。谓无明.识.爱.取.生支 若据此文云。彼与无明俱时行故。即是总取诸蕴 由无明力彼现行故至总谓王行者。即是偏说染心.心所。此是染心.心所总名无明。自余二蕴相从为名 正理论云。何故无明声总说烦恼。与牵后有行为定因故。业由惑发能牵后有。无惑有业后有无故。非牵后有诸行生时。贪等于中皆有作用。彼行起位定赖无明。故无明声总说烦恼。若尔何故唯前生惑总谓无明。此生不尔。问也。唯前生惑似无明故。贪等烦恼未得果时。势用无亏说为明利。若得果已取与用亏不名明利。无明势力设未亏损亦非明利。彼现行时亦难知故。前生诸惑至于今生已得果故。势力亏损其相不明。似无明品故唯前世惑可说无明声。非于行中亦应同此说。假立名想唯于同类故。然经主说。彼与无明俱时行故。由无明力彼现行故。如说王行非无导从。王俱胜故总谓王行(已上俱舍文。已下正理破)未了此中俱时行义。为诸烦恼随从无明。为说无明随从烦恼。若取前义理必不然。余惑相应无明劣故。胜随从劣理必不成。若取后义。应无明体从彼为名。随从彼故非不随从此可从此为名。若谓此彼互相随从无差别故。非决定因而偏立名岂令生喜。又由无明力彼现行故者。为约能转无明而说。为约随转无明而说。如是二途并非应理。无明亦因贪等转故。与余相应非自在故。非不自在可说力强。但应说无明由贪等力起。于彼相应品贪等力强故。如不可说导从胜王。如何说贪等由无明力起。是故二因皆无证也。准前所说其理为胜。
  论。于宿生中至流至老死。此第二出行支体也。颂中初标位言流至老死。此是福.非福等业位所有五蕴总名为行。初句位言流至老死。此明十二支皆就位五蕴建立。正理论云。何缘宿生如是类业独名为行。名随义故。其义云何。谓依众缘和合已起。或展转力和合已生。又能为缘已令果和合。或此和合已能为果缘。是谓行名所随实义。宿生中业果今熟者行相圆满独立行名。由此已遮当生果业。以彼业果仍未熟故。相未圆满不立行名。岂不一切已与自果异熟因体皆具此相则。应一切皆立行名。此体是何。谓诸非业.及业前生已得果者(前生已得果者。谓招过去身业)。虽有此理而就胜说。业为异熟因牵果最胜故。生现在果业粗显易知故。因此能信知生过去果业。是故唯此独立行名。虽一切因已与果者总应名行。然此唯说能招后有诸异熟因(简余五因已与果者)。故无行名不遍相失。是故成就唯宿生中感此生业独名为行。
  论。于母胎等至五蕴名识。此出第三识支体也。正理论云。此一刹那识最胜故。此唯意识。于此位中五识生缘犹未具故。
  论。结生识后至据满立故。此第四出名色体也。是胎中五位前四位也。正理论云。大德罗摩率自意释。度名色已方立处名。意体虽恒有非意处。要是触处方得处名。灭尽定中意处不坏。由斯亦许有意识生。然阙余缘故无有触。是故非识名色位中。身意二根可得名处。故说名色在六处前。名色为缘生于六处 破云 都无理教可以证成。意法为缘生于意识。于中亦有不名三和。或有三和而无有触。若谓此位有劣三和触亦应然。宁全非有。彼宗许触即三和故 乃至广破。
  论。眼等色生至得六处名。此出第五六处体也 婆沙云。云何六处。谓四色根六处已满。即钵罗奢佉位。眼等诸根未能与触作所依止是六处位 正理论云。即此名色为缘所生具眼等根。未三和合中间诸蕴说名六处。谓名色后六处已生。乃至根.境.识未具和合位下中上品次第渐增。于此位中总名六处。岂于此位诸识不生。而得说三未具和合。且无一位意识不生。名色位中身识亦起。况六处位言无三和(准此文。名色位身识起觉苦.乐也)所余识身亦容得起(准六处位。通起诸识)然非恒胜故未立三和名。于此位中唯六处胜故约六处以标位别 又云。如因种转变芽方得起。或非离名色六处可得生。如要依云方能降雨。若尔六处非名色生。如何可说言名色缘六处(问意以种生芽。云生雨等非因缘摄无五因义。种芽云雨等非同类等故)诸为缘者谓有助能未必亲生方成缘义。如果虽为引业所牵。满业若无果终不起(满业非是引果亲因)如是六处虽业所招。无名色缘必无起义。即先行业所招六处。要由名色缘助乃生。同一相续势力引故(准此。虽名色位染法与后染法为同类因。非正取此谓缘六处义。要与眼等四根为缘者是也)虽名色为缘亦生色等。而即初念识滋润所生故。不说彼缘名色起 准此文意。身等及染等前位有者皆非此明 或先已辨识缘名色。即已总说缘生色等。今名色后色等与前更有何殊义用可得。而须说彼从名色生。故如本文所说无失(准此文意。虽同时五蕴总说为支。前未有者可说后生。前已有者不说由起有通说处据支体也)。
  论。已至三和至总名为触。此出第六触支体也 已至三和。简前位也 未了三受因差别位。简后位也。此时四根初至三和位故得触名。非由意与身。此位五蕴名为触也 三受因差别者。谓即三受境差别也。即火.毒等为苦因。衣.食等为乐因等。出胎已后随性聪.昧至未了已前名之为触。不可定其年岁。即是婆沙云。触火食毒位也。大分五岁六岁已上。
  论。已了三受至此位名受。此出第七受支体也 已了三受因差别者。简前 未起淫贪者。简后 此位名受者。此中间五蕴名受。以初能简受因故从胜为名。大分即在十岁已还。
  论。贪妙资具至此位名爱。此出第八爱支体也 贪妙资具淫爱现行 简前 未广追求。异后 此位名爱者。非唯一法总取五蕴故言此位。此位初能爱于资财.及淫境故。
  论。为得种种至此位名取。此出第九取支体也 周遍驰求。此简前也 此位名取。正出取体。准婆沙云。五支时心心所法染污。余是染不染者 故知起染时名为取支。余位非也。爱亦如是初能驰求资财.及淫境故名为取 婆沙二十三引施设论云。云何名取。谓由三爱四方追求虽涉多危险而不辞劳倦。然未为后有起善.恶业是名取蕴位。
  论。因驰求故至此位名有。此出第十有支体也 积集能牵当有果业者。别前异后也 此位名有者。总以五蕴名为有也。正理论云。取增盛时种种驰求善.不善境。为得彼故积集众多能招后有净.不净业。此业生位总名有支。应知此中由此依此能有当果故立有名 准此论文名为有者有当果也。
  论。由是业力至即如今识。第十一出生支体也。虽现.未别。自余义类皆同识说。谓一刹那。唯染心等。
  论。生刹那后至触受四支。出第十二老死体也。此即同前四支体性。即以同时五蕴为体。准此论文。前受支体即是从触已去。乃至命终皆是受支。若起爱.取.有支时五蕴名三支体。是此前位受为缘也。此三位后相续受支。与后爱支以为缘也 问若尔何故前论文云。贪妙资具淫爱现行未广追求此位名爱。乃至有等皆在爱后。而今释云更有受也 答爱.取.有三有其二种。一据一身一业而说。或唯据生报业说。若通说者。即一地中容造九地爱.取.有支。于一地中亦容造五趣.及生.后等爱.取.有。所以得知。有多文证。故正理云。积聚众多能招后有净不净业。此业生位总名为有 又婆沙云。一身起九地爱.取.有 故知一身能起多种爱.取.有支 又正理二十八云。如何别立爱.取.二支。毗婆沙师许初念爱以爱声说。即此相续增广炽盛立以取名。相续取境转坚猛故。若尔应说三支刹那。何故唯言二刹那性。无斯过失。一一境中各一刹那合成多故。正结生位唯一刹那。于其一身无容再结。故生与识独说刹那 准此论文。即缘一境初一刹那名之为爱。后念已去名之为取。然经缘多境爱.取.义成。前文又云。未能四方追求名爱等。两文不同各据一义。
  论。辨十二支体别如是。总结上也。
  论。又诸缘起至四者远续。已下大文第三明说意也。于中。先标名别。后牒名释。
  论。云何刹那至灭坏名死。此明一刹那中说十二支 诸缠。谓无惭等 余文可解。此说唯有情是刹那缘起也。此即于一念中说缘起义皆望因果而说。
  论。复有说者至俱遍有为。述异说也。此师所说二种缘起同品类足。俱遍情.非情法。
  论。十二支位至说名远续。此释第三说意。将释说意先明四缘起也。十二支无明等时分位不同所有五蕴即彼支摄说名分位。即此分位缘起。悬远相续无始已来相续不断。谓有后报.不定诸业能远招果是悬远义。不摄生.现熟业非是即次而续故名远也。正理论云。远续缘起谓前.后际有顺后受及不定受业烦恼故无始轮转。如说有爱等本际不可知。又应颂言。我昔与汝等。涉生死长途。由不能如实见四圣谛故 连缚缘起取相邻接相系不断名连缚缘起。今详。远续.连缚二种缘起别者。远续唯隔越。连缚唯无间。远续是异熟因。若兼无情亦远同类因。若有情亦遍行因。连缚定非异熟因通同类.遍行.及能作。除相应.但有.异熟因。异熟因非连缚故。相应.俱有非前后故。不名相续。
  论。世尊于此意说者何。已下半颂正明说意。
  论曰至有十二支。释也。世尊唯说分位缘起 分位者。谓于此前后分位。即此无明等时五蕴总是无明等支。
  论。若支支中至无明等名。问也。既总五蕴为体何故唯立一名。
  论。以诸位中至名别无失。答也。体虽是总。从胜立名。如说王行非无导从。
  论。何缘经说至乃至广说。问经.论意不同所以。
  论。素怛缆言至是谓差别。答说异所以也。
  论。契经何故唯说有情。已下第四下半颂明说有情意也。
  论曰至唯在有情。明说唯有情所以也。佛为遣他三际愚惑。三际愚惑谓我过去是有.非有等。此之疑惑唯在有情。故就有情说缘起也。
  论。如何有情前际疑惑。问。
  论。谓于前际至云何我曾有。引经明前际愚惑也 我于过去世为曾有非有者。疑我有.无。即是疑其自性 何等我曾有者。疑我类也。既知我有后疑我类。谓为色我。为受我。即蕴.离蕴等我类也 云何我曾有者。疑云何我为常.无常等也。
  论。如何有情后际疑惑。问后际也。
  论。谓于后际至云何我当有。后际疑惑准过去释。
  论。如何有情中际疑惑。问现在也。
  论。谓于中际至我当有唯。答也。中际现在故不疑我有.无但疑我类。为色是我。为受是我等。为常.无常。
  我谁所有。疑过去因 我当有谁。疑未来果。身在现在故过去不疑果。亦非未来故不疑因。现在是过果。及未来因故。知过为现在因。即知过去有因。即知未来为现在果。即知未来有果。故过去.未来不疑因.果。
  论。为除如是至并识至有。结上说意。
  论。所以者何。问所以知经为除三际愚也。
  论。以契经说至有非有等。答也。以契经说 于诸缘起缘已生法者。十二缘起 以正慧观者。观缘起理也 彼必不应三际愚等者。以观十二缘起故除三际愚惑也。唯见缘起知过去是无明.行。未来是生.老死。现在八支即无疑惑.及计我也。
  论。有余师说至后际因故。述异说也。正理破云。彼亦应说。识.乃至受亦为除他前际愚惑。此五皆是前际果故。则无中际便违契经。或彼应申差别所以。然不能说故前为胜。
  论。又应知此至其义云何。此下第五一颂束为三.二。
  论曰至所依事故。束为三也。无明.爱.取是烦恼性。行.有是业性。识.名色.六处.触.受.生.老死是事性。以是烦恼.业所依事故。
  论。如是七事至为自性故。又束为二。识.名色.六处.触.受是过去果。生.老死是现在果。惑.业性者皆是其因。业为生因。惑为缘因。
  论。何缘中际至惑唯一故。问广.略也。何缘中际果开为五。惑分为二。后际果合为二。前际惑唯为一。
  论。由中际广至说便无用。答也。正理论云。何缘现在诸烦恼位偏说于爱非余烦恼。于爱易了爱味过患。余烦恼中此相难了。爱是能感后有胜因。世尊偏说令知过患。云何当令勤求治道。故唯说爱刹那相续二位差别非余烦恼。有余师说。一切烦恼初缘境时说名为爱。后增广位说名为取。故佛虽说业因于爱爱因无明。而实业因通一切烦恼。一切烦恼皆无明为因。故知爱声通说诸惑。欲令因此总知过患。故以爱声说诸烦恼。非余烦恼招生劣故。有说爱声唯说爱体。多现行故。由此于爱分别刹那相续差别(刹那名爱。相续名取)虽非无此理。然前说为胜 准此论文。评取前二释也。
  论。若缘起支至成无穷失。难也。难云。若缘起支唯有十二。老死无果故。离修对治道生死应有终。无明无因故。应同弥沙塞部。生死应有始。或应更立余缘支起。余复有余成无穷故。正理更加一过云。又佛圣教应成缺减。然不应许。
  论。不应更立至由义已显。答也。不更立余缘起支。即说十二已显无明有因。老死有果。
  论。云何以显。问也。此一颂明惑等相生。
  论曰至其理唯此。答前难也 从惑生惑者。即爱.取.俱是烦恼。爱缘于取是从惑生惑。此有一 从惑生业者。谓无明缘行。取缘有也。取与无明同是惑也。即现在取过去名无明也。行与有同是业。即现在有过去名行。此有二也 从业生事谓行生识及有生生。即行缘识。有缘生也。生之与识俱是事故。此亦有二 从事生事者。谓从识支生于名色。乃至触生于受。乃从生支生.老死支。
  论。已显老死至此言何用。明老死有果。无明有因。岂假更立余缘起支。故经言如是纯大苦蕴集。正理论云。经言如是纯大苦蕴集。是前.后二际更相显发义。是故无有老死.无明。无果.无因。有终.始过。于是定摄因果义周。无更立支成无穷失。
  论。有余释言至此契经中。有余释老死果无明因也。非理作意与无明为因。无明复生非理作意。非理作意亦取支摄。故不别立无明因支。
  论。此非理作意如何取支摄。论主问摄所以。
  论。若言由此至亦应彼摄。以爱.无明例非理作意不许摄也。
  论。设许彼摄至为无明因。纵摄而遮因也。
  论。若但彼摄至为缘起支。纵摄为因例爱.无明应不别立。
  论。余复释云至说在触时。第二余师释。正理论云。是上座释。
  论。故余经说至必引无明。无明触位有非理作意生受位无明也。
  论。故余经言至无明为缘。引余经证。如文可知。
  论。由此无明至从痴生故。结对前难。非理作意从无明生。无明复因非理起故。展转为果非无因也。
  论。如契经说至染浊作意。引经证非理作意从无明生。
  论。余经虽有至应更须说。论主难也。虽缘起余经说非理作意从无明生。无明复生非理作意。然此缘起经中应更须说。
  论。不须更说。余师答也。
  论。如何证知。论主征也。
  论。由理证知。余师答也。
  论。何等为理。论主问也。
  论。非离无明至不生爱故。此证受位有无明也。
  论。又非无倒触能为染受缘。证触位有非理作意也。
  论。亦非离无明触至非颠倒故。证触时有无明故成颠倒。
  论。由如是理为证故知。结也。
  论若尔便应成至不成释难。论主破也。岂由理证知即经不说。若尔十二缘起皆理可证。何为缘起经中唯说十二。不说无明之因老死之果。
  论。然上所言至理不圆满。论主释缘起经意。
  论。所以者何。外人问也。
  论。此经但欲至遣他愚惑。释主释经意也。如文可解。
  论。如世尊告至此二何异问。经中说缘起法。缘已生法。二说何异。
  论。且本论文至一切法故。引本论证二说同也。
  论。如何未来至说缘已生。难也。未来法未生如何说已生。
  论。云何未来至说名有为。反难问也。未来未已生不许说已生。未来未有作如何说有为。
  论。由能作思力所造故。答反难也。未来之法非能作已作思所造故名有为。
  论。若尔无漏如何有为。难也。若思异熟因力所造故名有为者。未来无漏既非异熟因所造如何名有为。
  论。彼亦善思力所造故。答也。彼亦以行者修善思力所造故也。
  论若尔就得涅槃应然。难也。修力得证涅槃。涅槃应亦是有为也。
  论。理实应言至所说无失。论主正释。未来未已作位名有为者。已与过.现种类同故。
  论。然今正释契经意者。已下半颂。论主正释经意。说因分名缘起。果分名缘已生。
  论曰至因果性故。释颂文也。此十二支能生后义名之为因。此因为缘能起后果故名缘起。从前生义名之为果。此果皆从缘所生故名缘已生。如是一切十二支皆有因果义。故缘起。缘已生。二义皆成。
  论若尔安立应不俱成。外难。为因之时不可为果。为果之时不可为因。如何二义俱得成也。
  论。不尔所观至父子等名。答也。所观有别。二义得成。由如父.子从他生义名子。生他义名父。因果亦尔。
  论。尊者望满至诸无为法。述望满释经也。正理论云。今详尊者所说义意。若从因已起名缘已生。若与余为因说名缘起。非无为法得缘起名。以为因相不圆满故。因相者何。谓前已说依此有彼有。此生故彼生。依此无彼无。此灭故彼灭。虽有无为诸法得起。而不可说此生故彼生。亦不可言此灭故彼灭。及不可说依此无彼无。无生灭故。体常有故。乃至无取.与力阙于因相 准此。望满未来法名缘起者。以是有为后为因生法名缘起。罗汉后蕴从因生故名缘已生。不生后故不名缘起。余过.现法从缘生故名缘已生。能生后故名为缘起。诸无为法二义俱阙。虽为能作因生于诸法。因相不满不名缘起。
  论。经部诸师至经义不然。已下经部破有部也。有部是本。经部是末。由此白也。
  论。所以者何。有部征也。
  论。且前所说至经义相违。经部答也。经言云何无明谓前际无知。经现唯说无知如何总取五蕴。此经是了义说。不可令成不了义。意说不是五蕴但是无明。
  论。非一切经至此亦应尔。有部引例证不了义。就胜说无明也。如象迹喻说。云何内地界谓发.毛等 发.毛等中非无色等。然说发.毛为地界者。以发.毛中地界胜故。故就胜说名地界也无明支中亦有五蕴。经就胜说以为无明。
  论。所引非证至无复有余。经部破所引经非成证也。经以发.毛分别地界者。经云。云何内地界。此问地界。谓发.毛等。此将发.毛分别地界内外别也。非是经说云何发.毛谓内地界。若以此言出发.毛体。可说发.毛实具四大四境就胜唯说地界。经将发.毛出地界体。地界不越发.毛故成具足说非从胜说。
  论。岂不地界至其体亦有。有部难也。汝说地界不越发.毛成了义说。洟涕.等中岂无地界。宁不越彼。故知此经非为了义。
  论。洟等皆亦至身中余物。经部释也。彼经云何内地界谓发等及身中余物 洟等是余物等也。
  论。设复同彼至今应显示。纵有部也。纵同象迹喻经发.毛外有此地大。如同彼说无明外有余无明。今应显示何者是也。
  论。若引异类至此有何益。责有部也。经说无明兼引色等置无明中有何利益。
  论。虽于诸位至为彼法支。经部述不取余五蕴意也。虽无明位有色等蕴。然行但由无明而生不由色等。不由有色等故有其行支。色等不可立无明支。随彼有无明因果故。行有唯由此无明故。
  论。或有五蕴至即如所说。经部引例证也。如或有罗汉无烦恼故即无有行。随福行亦无。非福行亦无。不动行亦无。及结生识.爱.取.有等皆无。若不唯取此有彼有者。尔时亦具五蕴。何不名行乃至爱等。
  论。所说四句至所立三际。破望满也。望满前四句中。未来法非缘已生此即违经。经说云何缘已生法。谓无明.行乃至生.老死。生.老死既在未来名缘已生。故望满说违其经意 或可。不许二支未来。此即坏前所立三际应说有二。
  论。有说缘起是无为法。破异计也。婆沙二十三云分别说部。宗轮论云大众部也。以经说缘起法性常住故谓无为。
  论。以契经说法至理则不然。论主审定大众部意。
  论云何如是意至及不可然。大众部反问论主也。
  论。谓若意说至理即不然。论主答也。
  论。所以者何。大众部征理不可然等所以也。
  论。生起俱是至可应正理。论主答理不可然所以也。于中有数重破。此是第一重也。为与无为相不同故。不可无为与有为相。
  论。又起必应至为彼缘起。此第二重破也。缘起无常。无为常法。如何常法为无常依。
  论。又名缘起至无相应理。第三破也。能诠所诠相乖反故。
  论。此中缘起是何句义。大众部问。
  论。钵剌底至转变成缘。此释缘也。准正理云。经主此中释差别义。钵剌底是至义 乃至 如是所释越彼所宗 乃至 经主自立此句义已后自假立如是征难。如是句义理不应然。所以者何。依一作者有二作用 准此等文。故知论主依经部宗释也 西方字法有字界.字缘。略如此方字有形有声。如一形上声助不同目种种法。如水形上若以可助即目其河。若以每助即目海也。若以也助即目其池若以白助即目泉也。若以甚助即目其湛。若以主助即目其注。水之一形有种种义。由助字异。注.湛不同。河.海有异。水是湿义。由可助故目河也 若以可为木助即目其柯。梵字亦尔。钵剌底是至义。翳底界是行义。由先翳底界行义助钵剌底至义转变成缘。
  论。三是和合义至转变成起。此释起也。此是界一助二合界目起。即如此方木是其一由目助成相。以相助心以为想也。
  论。由此有法至是缘起义。此合释也。此是论主依俗字法作如是释。
  论。如是句义理不应然。论主假作声论师非前释也。
  论。所以者何。征也。
  论。依一作者至可有作用。出理不应然所以也 就中有二。一长行。二颂结。此是长行。意云。于一法上明前后二用。于先用上可言其己。如有一人浴已方食。既法起先无有小行法在起先有。即正起时方有行法。如何释言由此有法至于缘已和合升起是缘起义。论主取经部义意假作声论师破也。
  论。故说颂言至彼应先说故。第二颂。此进退破。至缘若起先行法非有不应理。法既非有如何至缘 若俱便坏已者。若至缘时即是起时。则不应言由此有法至于缘已。言已者必应合在先说不合俱时 此是叙声论师破也。
  论。无如是过。总非声论师也。
  论。且应反诘至为在未来。反诘声论师也。
  论。设尔何失。声论师答。设在现在。或在未来。此有何失。
  论。起若现在至便致无穷。出起现在失也。
  论。起若未来至何有作用。出起未来失也。
  论。故于起位即亦至缘。论主结来自释。是声论不得我意妄为难也。
  论。起位者何。声论师问。
  论。谓未来世至亦说至缘。论主取经部义答也。正理破云。非如是言能释前难。以正起位许属未来。彼宗未来犹未有体至缘及起依何得成。故前所难无少行法有在起前先至于缘后时方起。非无作者可有用言仍未通释。
  论。又声论师至于俗无谬。破声论作者作用别也。声论师作者如胜论实句。作用如德句。其法别也。离其作者无别作用。如刀能割岂有别耶。我立用不离体于俗无谬。
  论。此缘起义至释缘起义。结归同十二缘起也。先长行释。后颂结。此长行也。
  论。故说颂言至若后眠应闭。颂结 言。如非有而起至缘应亦然者。此两句论主标宗也。如先非有而有名起。至缘亦与起同时故言至缘应亦然也 生已起无穷或先有非有者。颂上反诘破声论师也 生已起无穷。颂上破起若现在也 或先有非有者。颂上破起在未来也。或先未来有起尔时非有如何有起 下一行颂上三句释难。下一句反征 就三句中上一句云。俱亦有言已者。正答难也。难云若起至缘二同时者。如何言至缘已方升起也。答云俱亦有言已 下两句喻显。谓如说闇至已灯灭。闇至与灯灭同时亦有。说言闇至已灭。故知同时亦得言已 及开口已眠眠与开口同时。亦说开口已眠。同时言已。声论师不信开口与眠同时 第四句反难云。若未眠开口后眠应闭。以言开口已后眠故。
  论。有执更以至是缘起义。述经部中上坐师释。字界.字缘以如前释。此师意说。种种缘聚集同处共成缘起。
  论。如是所释至聚集岂成。论主破也。种种聚集于此十二缘起可然。如眼在此色在远方。如是亦是缘起岂是聚集。所以诸释不同。依声明一一字皆有十义。取意不同释各异也。
  论。何故世尊至此生故彼生。已下释经中二句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也。先问后答。此是问也。
  论。为于缘起知决定故。论主总答。欲显缘起因果决定相系属义此总释也。
  论。如余处说至可有诸行。别释决定相也。就中有四。此即初明也。此明十二支各各相属相待决定。
  论。又为显示至余支得生。此第二显决定相明生.有。决定相属相待。
  论。又为显示至后际得生。此第三明三世相待相属决定相也。
  论。又为显示亲传二缘至诸行方生。第四明亲传二缘相待决定。已上并是论主释也。
  论。有余师释至诸行得生。此述经部异释。即正理论牒破云上坐也。此师意者此有故彼有。破无因也。此生故彼生。破常因也。生非常故也。
  论。若尔至无因常因故。论主破也。但言此生故彼生。即具显有因及因无常。何用前句此有彼有也。
  论。然或有执至纯大苦蕴集。论主正释。然或有外道执。有我为依行等得有。由无明等因分生故行等得生。此执因之与果俱依于我。然由因分生故果得生也。世尊为除彼执。果分有由生因有故不依我。若此生因生故彼果生。即依此生因有后果。非谓果有别我为余依因 谓无明行乃至纯大苦蕴集者。即显十二支是纯苦蕴集聚无别我杂聚集。
  论。轨范诸师至皆应广说。论主述自承习经部师也。此有故彼有。显诸行不断。此生故彼生。显相待生。由此不破。
  论。有释为显至果分亦生。此述经部异师。此有故彼有者。是因相续有果相续有。此显住也。因分生故果分亦生。此显生也。
  论。此欲辨生至而后说生。经主破也。有二破。一与此经意不同。经说缘生本欲办生如何说住。二破次第失应合先说其生然后说住。如何破其次第。先说其住而后说生。故知经意不尔。
  论。复有释言至非谓无因。此述经部室利罗多解也。正理呼为上坐。此师意由果有故因有灭无。
  论。经义若然至非此经义。有二破。一既由果有故因灭无者。经应言此有故彼无。何故经言此有彼有 二破云。应先言因生故果生已后乃可说此有故因灭无。如是次第方名善说。若异此者欲辨缘起依何次第先说因灭。故知所释非此经义。
  论。复次至生缘老死。自下述经部十二缘义寄问生起。
  论。我今略显至无明缘行。经部述。不知唯行即是无明。福.非福.不动行是行也。
  论。由引业力至名行缘识。此释行缘识也。经部同大乘中有识支摄。
  论。若作此释至通于六识。若中有识支摄中有具六识故。即顺契经识支通于六识。若依有部唯一刹那结生名识支。此即唯意识不摄中有。不通五也。
  论。识为先故至遍一期生。此释识缘名色 言。遍一期生者。此经部名色从初生后乃至死有皆名名色。于名色上更立余支。
  论。于大因缘至如是说故。引教证也。
  论。如是名色至说为六处。此释名色缘六处也。
  论。次与境合便有识生。释六处缘触也。
  论。三和故至乐等三受。释触缘受。
  论。从此三受至生无色爱。此释从受生于爱也。三界受不同故爱三界异。
  论。从欣受爱起欲等取。此明爱缘取也 言等者。等戒见.我语取也。经部宗不同有部。于一境上爱增为取。即以四取以为取支体也。
  论。此中欲者谓五妙欲。已下别释四取 欲者即色等五妙欲境。皆能生欲故名欲也。或是所欲故名欲。于五妙境起贪名为欲取。
  论。见谓六十二见如梵网经广说。此释见取。亦如婆沙一百九十九.二百广释。
  论。戒谓远离恶戒。戒即是内法戒也。远离不律仪等恶戒。
  论。禁谓狗牛等禁者。是外道持狗.牛等禁。此不能离恶戒故不名戒。
  论。如诸离系至无义苦行。已下指人法也 离系者。即是露形外道。离衣等系故名离系。此外道受持种种露形拔发等禁 婆罗门外道受持手执杖行披乌鹿皮等 播输钵多外道此云牛主。谓事天主。摩醯首罗天乘牛而行故云牛主。此外道学彼天法从彼为名故名牛主。此外道持受顶上持一髻子身体涂灰 般利伐罗句伽外道此云遍出。此是出家外道。此持执三杖行拟护净安衣服.瓶.钵等并剪须发无义苦行 等。等取自余无义五热灸身等也。外道受此等法皆名禁也。
  论。我语谓内身依之说我故。释我语取。即此内身实非我语。依之起我语故名我语。此是有财释也。
  论。有余师说至名为我语。述异释也。此师以我见.我慢名为我语。
  论。云何此二至说名我语。释二名我语所以也。但有其语无所诠故。引经证可解。
  论。于前四种至所谓欲贪。正释取体前四取是所取。贪是能取。故引经说取是欲贪。此谓于四取上起贪欲也。非谓唯欲界贪。又此中意唯取欲贪。不同有部兼同时蕴。
  论。由取为缘至说名为有。释取缘有。引经可解。
  论。有为缘故至说名为生。释有缘生。此说生支通其五蕴亦并六识。
  论。已生为缘故至广说如经。释生缘老死也。辨十二支广如经说。已上依经部释十二支也。已下依论释经纯大苦蕴集。
  论。如是纯言显唯有行无我我所。大苦蕴言显苦无初无后故名大也。集言为显诸苦蕴生。集是生义也。此释经中云纯大苦蕴集。
  俱舍论疏卷第九
  霜四日夜半于南屋点了
  此卷有不虑事等字界字缘等也。
  前权少僧都传灯少法师觉受
  以黄园本一交了端严僧理真
  俱舍论疏卷第十
    沙门法宝撰
  分别世品第三之三
  论。无明何义。自此已下大门第二释十二支名义 就中有四。一释无明。二释名色。三释触支。四释受支。自余八支指余文释 就初有二。一正释其名。二别证有体。就前文中先问后答此则问也。
  论。谓体非明。此则答也。答中有三。前二不正答。后一举颂正答 就不正中有二。一以非明故名曰无明。二以明无故名曰无明。此是前答。所以名无明者。以非明故。
  论若尔无明应是眼等。难也。若体非明名曰无明。眼等六根。色等六境。除无漏明并体非明应名无明。
  论。既尔此义应谓明无。第二转释。以明无故名曰无明。
  论。若尔无明体应非有。破也。若明无故名曰无明。无明即应明无为性。无明若以明无为性。无明即应体非有也。
  论。为显有体义不滥余。已下第三颂正释也 为显有体。异明无也 义不滥余。异非明也。
  论曰至非亲友无。举喻显也就中有三。一举亲.非亲喻。二举实.非实喻。三举等言等余非法等喻。此即是初亲.非亲也。此非亲友唯取所对怨敌名非亲友。非是体非亲友。异亲友故名非亲友。不是亲友无故名非亲友。
  论。谛语名实至亦非实无。举第二也。
  论。等言为显至非异非无。举第三也。
  非法。谓不善法 非义。谓不善义 非事。谓不善事等 是彼法.义.事敌对故不是异法等法无等也。
  论。如是无明至非异非无。此合释无明也。
  论。云何知然。问也 自此已下第二别证有体。所以知体非异于明。及是明无。
  论。说行缘故。答也。答中有二。一略答。二广答。此略答也。说行缘故既是行缘。明知非是异明余一切法。亦非无体是明无也。
  论。复有诚证。此下一行颂广释也。
  论曰至说名无明。释颂文也。就中有三。一证非是异明无。二证非是恶慧摄。三证不是非见慧。此文初也。无明既是九结中一结。三缚中一缚。十随眠中一随眠摄。三漏中一漏。四轭.四瀑流等中是一轭.一瀑流。故知非是异明眼等余法。亦非全无犹如菟角。而可说为结等事故。故有别法说名无明。
  论。如恶妻子至应名无明。此第二证非恶慧也。先问后答。此则问也。
  论。彼非无明至故非无明。答也。恶慧之中有一分慧是五见故。既非九结等有见结.无明结等别。故知是见不是无明。
  论。若尔非见慧应许是无明。此第三也。就中。先问.后答。此即问也。
  论。不尔无明至共相应故。答也。答中有二。一以无明见相应故。二以无明能染慧故。此是初也。
  论。又说无明至异慧能染。此第二也。贪能染心贪既非心。故知无明染慧非即慧也。
  论。如何不许至何理相违。经部救也。经言无明染慧非定相应。诸染污慧间杂善慧令不清净名之为染。何理相违。如贪染心令不能解脱。岂必现起与心相应方说能染。贪既不定。故知无明亦非相应间杂善慧故名染慧也。
  论。虽复能遮至此说为善。论主评取有部义也 准此。论主不定执一宗。理长即取。
  论。又执烦恼皆是无明。述异计也。此师意说。一切烦恼皆不了境并是无明。
  论。此亦应同至无明染心。准前遮遣者。若诸烦恼皆是无明者。一结.缚.随眠.漏.轭等中不应别说无明结等。二亦不应与见.贪.嗔等相应。见等即是无明。不应自相应故。三或亦应说无明染心。
  论。若谓此中就差别说。牒外救也。外救一切烦恼总名无明。别名为贪.嗔.慢等。经说贪染心不说无明能染心者。说差别名不说总也。
  论。应于染慧不说总名。反难也 难云。若贪染心说差别名云贪染心。因何染慧即说总名云无明染慧。
  论。既许无明至其相云何。外人问也。
  论。谓不了知谛宝业果。论主答也。
  论。未测何相至如无明说。外人出过。
  论。此谓了知所治别法。论主答也。
  论。此复难测其相是何。外人未了问也。
  论。此类法尔至唯可辨用。论主重释。
  论。大德法救至恃我类性。述异说也。此大德说无明既即是余经所说恃我类性。
  论。异于我慢类体是何。论主问大德也。恃我慢类即是九慢类。此即我慢之差别也。异于我慢类.性是何。
  论。经言我今至异于我慢。引经例释 如是知已如是见已。此是佛自说言如是知四谛已。如是见四谛已。即是三无漏中已知根也。或具知根 诸所有爱(谓一切贪也)。诸所有见(谓五见也)。诸所有类性(谓无明也)。诸我我所执(正理论云。以过重故故重说也)。我慢执(正理论云。摄一切慢)。随眠(正理论云。此摄疑.嗔二随眠)。断遍知故(得一切结尽遍知)。无影(谓无烦恼得也。如空行影故)。寂灭(得有余涅槃也。佛未无余涅槃故也)。故知类性异于我慢(已与我慢别说故也)。
  论。宁知类性即是无明。论主征也。虽知别说不是我慢。宁知类性即是无明也。
  论。不可说为余烦恼故。贪慢见等经虽已别说.疑.恚惑等复非是类。已说在彼随眠之中。十随眠中唯有无明未说只可说为无明。不可说为余烦恼故。
  论。岂不可说至故应且止。论主难也。贪.见.我慢以经别说。不可说为贪.见.我慢。余慢.疑.恚经既不说。宁知不是余慢等也 等谓等取疑.恚二惑。此是异师意也。论主叙而为难。所以得知。正理论云。有说余慢是类性摄。彼说不然。诸言流至我慢中故。我慢执言摄诸慢尽(此意诸言流至我慢。即言诸慢。既言诸慢故知摄尽)。应如爱等各尽无遗(诸言流至爱等中故)然于此中胜者别说。我我所执。是诸见根。故于见中别显二种(此诸言流至见中。理合摄一切见尽。以我我所见诸见根本胜故重说之)。为摄疑.恚说随眠言(疑.恚虽不名显随眠中摄)。胜烦恼中无明未说。为别显彼说类性言。遍与惑俱(随种种惑相不同故名之为类)。遍往诸趣故名类性。类是行义。是类之体得类性名 今评正理此释自是一家之别无决定证。如说随眠如何即知定摄疑.恚不摄无明。言诸遍流即谓我慢摄余六慢。若谓我慢摄余慢者应但言慢。经不应以我慢标别。如说其爱。若谓以我慢胜利标别我名。故知说我不摄余慢。如我我所见此见言下不摄四见。进退推寻不能通释论主之难。
  论。名色何义至今应辨名。已下一句。第二释名。行.识二支如别处说。故今越次释名色也。
  论曰至何故称名。问也。何故四蕴实非是名而称名也。
  论。随所立名至故说为名。答也 答中有二。先总答。后别释。此总答也 随所立名于义转变故说为名者。正举名也 随根.境势力于义转变故说为名者。四蕴似名故称名也。正理论云。佛说无色四蕴名名。何故名名。能表召故。谓能表召种种所缘。若尔不应全摄无色。不相应法无所缘故。不尔表召唯在无色。如释色名所说无过。佛说变碍故名为色。去.来.无表.及诸极微。虽无变碍而得名色。以无色中无变碍故变碍名色非不极成 准正理论亦以四蕴表召同名故标名称。此论以四蕴转变而缘。同名转变诠表故标名称。
  论。云何随名至色味等名。别释名也。
  论。此复何缘至转变而缘。此释无色四蕴转变同故标名称也。
  论。又类似名。与名同无色聚故。婆沙十五云。所以四蕴名名。答佛于有为总分二分。谓色.非色。色是色蕴。非色即是受等四蕴。非色聚中有能显了一切法名。故非色聚总说为名。
  论。随名显故。四蕴微细难知。随名显也。婆沙云。色法粗显即说名色。非色微隐由名显故说之为名。
  论。有余师说至故标名称。述异释也。正理论云。又于一切界.地.趣.生能遍趣求故立名称。非无漏无色不得名名。虽非此所明而似此故。又于无色随说者情总说为名。不劳征诘。
  论。触何为义。此下第三明触支也。六处如前已说故此不明。越次明触。此中有三。一明六触。二明二触。三明八触。此下第一明六触也。
  论曰至乃至意触。此就所依根分六触也。
  论。此复是何。问也。此触是何为体。
  论。三和所生至有别触生。答也。触体难辨寄因以说。
  论。且五触生至如何和合。难也。俱在现在可说和合。三世各异如何和合。
  论。此即名和合至同顺生触故。答也。即意在过去。法在未来。识现在缘。此名和合。一以因果义故。二以同一果故。谓根.境.识三同顺生一触。此是因果义。成同一果也。此因果义成同一果义名为和合。婆沙一百九十七云。答此和合有二种。一俱起不相离名和合。二不相违同辨一事名为和合。五识相应触由二和合故名和合(已上论文) 言不相离者。即以同世为不相离。非谓同聚。以眼.耳等见色闻声不同处故。
  论。诸师于此觉慧不同。维经部师说。即三和合名触。萨婆多部别有触生。
  论。有说三和至说名为触。述经部计。彼以经说如是三法聚集和合说名为触不说别生。故知三外无别触也。
  论。有说别法至故触别有。述有部计。彼以六六经中说六根.六境外别说六触。故知六触不是根.境。别有触也。
  论。说即三和至非法处摄。述经部师通有部引六六经也。勿以说六根.境已更别说六触。即谓六触别有实体。勿受.及爱。说法处已更别说有六爱.六处。即谓受.爱非法处摄别有体也。
  论。无如是失至差别而说。有部救也。无有如是重说法处之失。法处有多种故。有是受.爱.及触。复更有余不相应等众多法处。经说六外处者。说余法处。经说六受说受。经说六爱说爱。经说六触说触。由此说法处已。更说六受.六爱.六触汝宗离触无别有三。可触及三差别而说。
  论。虽有根境至便成无用。此破外救也。经部救云。根之与境若发识时名为三和。不发识时名为六根.六境。遮彼云。虽有根.境不发于识可三和外别说根.境。识若起时定托根.境。若有识起即是三和。如何说三和外更说六触。
  论。有余救言至总立为触。有余经部救也。此师意说。根.境有不生识即非识因。识有不托根.境非根.境果 今详此释。若未来实有此义可然。若法现在即无斯理。虽复有处无识。无有识不依处。识生必托根.境起故。此以是未来.彼同分。不生与根合识也。是不正义。
  论。说离三和至出现乐等。此有部通经也。有两释。第一释云。我部所诵经文异此。不言三法聚集和合名为触也。第二云。三法聚集和合是生触因。令说此名触。是因取果名。如说诸佛出世能生乐故名乐。
  论。如是展转至说有别触。结前有部也。
  论。即前六触复合为二。已下第二明二触也。
  论曰至就所缘立。此释二触也。有对触名从所依立。以所依根是有对故。增语触名从所缘立。所缘境中异于五识不唯缘义。意兼缘名故名为增语。增语谓名。五不缘名。意增名故名为长境。此从所缘长境为名 了是青者。了青名也。即是意识遍缘名.义。
  论。有说意识至就相应立。述异说也。此师说。意识缘境因语为增上故方能缘境。此即意识名为增语。触与增语相应故名增语。此从相应名增语触。
  论。即前六触至复成八种。已下第三明八触也 就中有三。一明等相应触。二爱.恚相应触。三受相应触。
  论曰至无覆无记。此明第一明.无明.非二相应三触也。
  论。无明触中至共相应故。此明第二爱.恚触也。一切染触名无明触。一切染中爱.恚数行。故于染中别标此二。
  论。总摄一切至不乐受触。此明第三顺受触。
  论此三能引至名为顺受。释顺受也 此有三释。一能引受故。因于触境若违.顺故。二以是乐等受所领故。三以能为受行相依故。受起行相依于触故。
  论。如何触为受所领行相依。重问后二。
  论。行相极似触依触而生故。答也 行相极似触。释上乐等受所领故 依触而生故。释上能为受行相依。
  论。如是合成十六种触。总结上也。
  论。受何为义。已下第四释受支也。于中有三。一正释受支。二明意近行。三义门分别。此下第一正释受也。
  论曰至但依心故。此从六触分六受也。复就所依合其六受为二受也。
  论。受生与触为后为俱。经部问也。
  论。毗婆沙师至俱有因故。有部答也。
  论。云何二法至义可成立。经部责也。生既同时于俱有法如何有力。受若未生。触亦未有。如何生受。触若已生。受亦已生。已生之法有何功能触生于受。
  论。如何不立。有部反问经部师也。
  论。无功能故。经部师出不立因也。
  论。于已生法至重说何用。有部责经部因与宗同也。如说声是无常。以生灭故。生灭。无常。义意无别。如何非因证无常宗。汝言二法俱时而生。宗即是二法相望无功能义。我今问汝不立所因。还重答言无功能故。与前何别。重说无用。
  论。若尔便有互相生失。经部转破也。二法同时而生如何互为因果。因即是果。果即是因。不应道理。
  论。许故非失至亦互为果。有部答也。我宗许二互为因果 今详。此答与本文不顺。本诤触生受义。此即不是二互相生。与俱有因。义意有别。何因有部作此释耶。今释此疑。虽本问触生受义。而今我便别诤同时因果。有部许有。经部不许。故有部以俱有因答。
  论。仁虽许尔至受所生触。自此已下经部出过。一违教失。二违理失。此即是初违教失也。
  论。又此义非理至先意后识等。此第二出违理失也。
  论。先后因果至有所造色。有部救也。因果有二。有同时。有异时。如所引教理即是异时因果。我宗亦许有极成同时因果。如眼根.色境.与识同时。而根.境生识。非识生根.境。四大.造色如影与芽岂非俱有。而芽.大种生影.造色。非影.造色生芽.大种。此亦有教理也 今详。此释与本文相顺也。
  论。此中亦许至何理能遮。经部通也。四大造色。五识依根。亦许前后何理能遮。
  论。如影与芽岂非俱有。有部不能遮前教理引出同时因果法也。
  论有说触后至缘触生受。述经部宗上坐释也。此师意说。后念识依前念根.境生。第一念根.境第二念识生。即于此时三和合触。此触即用三和为体更无别法。至第三念方生受也。
  论。若尔应识至非皆是触。有部出过 若尔应识非皆有受者。三和时识未生受故 诸识亦应非皆是触者。受位中识非是触故。
  论。无如是失至无非是触。经部救也。触时之识有前位受故非无受也。受位时识是后位触故无非是触。
  论。此不应理。有部非也。
  论。何理相违。经部问也。
  论。谓或有时至同缘一境。有部出违理也。谓或有时违.顺二触不同。前后复色.声境别。因前违境受位缘色触。生后顺境缘声触位受。此即违顺不同。色.声境别。欣.戚性殊。如何相生 或应许受此心相应非与此心同缘一境者。从前违境及缘色境触。生后顺境.及缘声境触位受时。心既三和名后位触。应同后念受境不与前念受同一境。若许此理坏相应义。
  论。既尔若许至斯有何过。经部转计。若境别者许成触识不与受俱。许受俱识而体非触。缘差故然。斯有何过。
  论。若尔便坏至心品恒俱。有部出过。触之与受是大地法。彼定一切心品恒俱。如何说言有心无触有心无受。
  论。彼定恒俱依何教立。经部问也。
  论。依本论立。有部答也。
  论。我等但以至当依经量。经部救也。就中有二。一不信本论。二释本论文。此即初也。
  论。或大地法义非要遍诸心。此第二释本论文。本论中言受等诸法大地法者。非谓要遍一切心也。
  论。若尔何名大地法义。有部责也。如我所释遍一切心名大地法。若不要遍一切心者。何得名为大地法也。
  论。谓有三地至名大地法。经部答也。有三种三地。若法遍此三种三地名大地法。非是要遍一切心品。
  论。若法唯于至非本所诵。乘便明善大地等。大不善地是今所增非本论先有。
  论。若于触后至俱起受想思。有部以经部不信本论。与出违经过也。经言三和俱起受.想.思。如何说触.受时别也。
  论。但言俱起至何违须释。经部通经。就中有二。一总非言不违经。二为通释。此即初也。经但言俱起受.想.思不言触俱。此即通前念触俱时起后念受.想.思也。故经非证。
  论。又于无间至故?/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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