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疏-唐-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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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扑拇蟆4朔且瞪H绾纬芍ぁ∮致巯刃鹫逵肷疲就:笫鲆焓θ挡欢āR蚝谓焓λ灯破浔咀凇?br />   论。又一身中至与余为因。释同身异位也。同一身中前与后因。非后前因。
  论。若对余身至应广思择。明异身十位为因也。胎中有五位。出胎有五位。总成十位 异身者谓过.未身 同类者。谓根.境同类 一一与十位为因者。谓后位生法与前位不生为因。婆沙十八评家云。应作是说。余身十位一一皆与余身十位。及此身十位为同类因。此身十位一一皆与此身十位。及余身十位为同类因。后位已生法。与前位不生法。亦为同类因故 此论与婆沙不同者。此论此身唯据生说。婆沙此身兼不生说。正理论云。若就位说。有余师言。羯剌蓝位能与十位为同类因。頞部昙等九位。一一皆除前位与余为因。后位望前但有缘义。若尔最初羯剌蓝色应无有因。最后老色应无有果。故理不然 此师与此论前说义同。就一身中据生者说。何得辄难前位无因后位无果 复有师言。前生十位一一皆与后生十位各自类色为同类因。由此方隅一切外分各于自类如应当说 同此论后说既言自类。异类定不为因。
  论。若不许色至因增上等。叙异师说违本论也。正理论云。譬喻者说诸色决定无同类因。但由众缘和合资助而得生长。现从井下掘出泥中有芽生故。非于地下曾有种生。芽从何起。故知色法无同类因。彼执违害本论所说。故本论言。过去大种未来大种因增上等。(更无余因。唯有同类因也)彼言。我说于此无违。由增上缘有近有远。如次说为因.增上故。无方逃难矫设此言。虽似顺文而实违理。又非许色有同类因。于理于文有所违害。然从井下掘出泥中有芽者。彼先有种阙和合缘未生芽等。今缘和合芽等乃生。若彼泥中无同类因而得生者。应生一切或全不生。无定因故 婆沙一百三十一云。问同趣.同地处所差别。展转相望为有因不。有说无因。此不应理。应有大种是刹那故谓五净居所有大种。无始生死曾未起故 准此论文。生处虽异为同类因。然左眼不与右眼为因。身根不与余根为因。言前位与后位为因者。据同类说。非是羯剌蓝时身根与后眼等为因。
  论。为诸相似至为同类因。自下五部九地分别。先问后答。此即问也。
  论。不尔云何至自部自地。重问答也。先总答后别释。
  论。部谓五部至无色八。开五部九地也。
  论。此中见苦至非余。明五部各各自部为因也。
  论。于中一一至皆无因义。此明五部一一别别九地各别为因非余。准此论文。但言自地.自部不简趣.处。故知。趣.处不同。所起烦恼皆互为因。同系缚故。故婆沙十七评家云。同地异处。所起烦恼展转相缚。随类展转为同类因。然除异部。五部随眠。系缚分齐有差别故。
  论。又此非一切至为同类因。明前与后因也 前生与后生者。谓过去前生与过去后生.及现在.未来生法。过去后生与现在.未来生法。现在与未来生法。皆名前生与后生也。诸不生法名不生也。前生之法与后生不生法为因。
  论。云何知然。问也。
  论。本论说故。答也。
  论。如发智论说至皆应广说。引本论文证也。虽未来世至生相法。亦是前生。此中据已生说。虽至生相未越未来。
  论。然即彼论作如是问言。自此已下明未来世无同类因有六难也。一无时非因难。二染污苦谛难。三因果决定难。四本无今有难。五非心因法难。六染污眼识难 前四此论有文。后二婆沙具说。
  论。然即彼论至无有过。第一难云。若未来世无同类因。至现在世方为因者。此即有时作因。有时不作因。云何本论作是问言。若法与彼法为因。或时此法与彼非因耶。彼本论自答言。无时非因。故知未来有同类因。此中因者。四缘中因缘也。依四缘为问故。婆沙有七说不同。一云。彼依俱有因作论。以俱有因通有为法。亲能辨果通三世故。二云。彼依相应.俱有二因作论。以此二因俱遍三性。亲能辨果通三世故。三云。彼依相应.俱有.异熟三因作论。以此三因亲能辨果通三世故。四云。彼依相应.俱有.异熟.能作四因作论。以此四因通三世故。五云。彼依五因作论除能作因。遍一切法皆不遮故。六云。此中有说除遍行因。体用狭故。七云。应说彼依六因作论。因名所表通六因故 解云此说为正 因名所表通六因者。本论问答既问因缘。因名所表通六因故。能作因中四大。造色五因是因缘故 问既通于六因 答亦兼其六因。谓已作因无时不作因故。如正理释云。能为因后无时非因 故准下正理云是余师非是评家之义 此论云。此依俱有.相应.异熟三因作论。与婆沙第三说同 正理论云。如本论说。若法与彼法为因。无时此法非彼法因。岂不过.现与彼为因未来非因。便违此说。无违此过。此依俱有.相应.异熟通三世因密意说故。有余师释。虽此通依六因作论。而无有失。未来既无同类.遍行。如何可说无时非因。未来虽无。而此意说。能为因后无时非因。又此未来亦定应有。谓有为法。于正生时定能为因殄诸障故。依此密说无时非因。然经主言彼非善释。以未来法正生位前。非同类因后方成故。如是过难前已释通。谓非未来有前后故。就三世说无时非因。意显更无第四时故。若尔。等无间缘应同此说。然本论不许故。本论言。若时此法未至已生非等无间。无斯过失。所以者何。等无间缘据开避力。非正生位有开避能。要已生时有开避力。若至已灭名已开避。同类因者如种子法。于正生位住种法中。至已生时正能取果。故因非类等无间缘 准上正理。虽有此救未能遣难。在未来时。因.缘二义俱未来故。何得独因。答云无时非因。正理自释。与此论同。取婆沙第三说为正 问未来正生位法在余未生法前。如何得说无前后耶 正理释云。过去诸法虽皆是前。而取果时已定前后。非未来法于正生时。作用别余可立前后。要至现在已生位中。方简未来令成后位。以已作用取彼为果。
  论。有谓未来至无时非因。叙婆沙异说也。
  论。彼于所难至未至已生。论主破也。
  论。然彼释至非善于文。叙救破也。如文可解。
  论。是故应知前释为善。结归三因作论为善。
  论。若尔至即所除法。第二染污苦谛难也。此不正义家诵品类足论第三节文。与正义家不同。正义宗云。除未来有身见相应法。此是举身见除相应法也。以未来身见从过去.现在身见生故。而不能更生有身见。未来既无同类.遍行二因。故知。身见望于身见更无余因。故举身见除相应法。由此但言除未来身见相应苦谛。不言及彼。不正义宗诵第三节文。即加及彼二字。云除未来身见.及彼相应法。既有及彼二字。即是两件除法。身见亦是俱句故除。即是未来身见能生身见。身见望身见。无相应.俱有.异熟因义。既言未来身见与身见为因。故知即是同类因也。
  论。彼文应说至由义应知。非此是正义通也。准未来世无前后义说除身见。应知非也。
  论。复云何通至所依所缘。第三因果决定难也。
  论。应知彼文至色等六境。此是通也 因决定者。据四因说。不据同类.遍行二因 果决定者。谓增上.士用.及异熟果。非等流果。
  论。若尔同类因。应本无而有。第四本无今有难也。
  论。许故无过至果非体果。答也然位本无今有。非体本无今有 此论唯有四难。正理.婆沙皆有六难 正理云。又品类足论当云何通。如说云何非心为因法。谓彼已入正性离生补特伽罗初无漏心。及余异生决定当入正性离生者初无漏心。然彼异生未来所有诸无漏心。皆非心为因。何故唯说彼初无漏心 解云。异生位中诸无漏。皆在未来无同类因。云何偏说初无漏心非心因也。论既唯说初无漏心无同类因。故知未来有同类因。正理论云。又作是释。彼文不辨同类因义。何者唯辨二种异生。谓有般涅槃法。及无般涅槃法。文虽不举无涅槃法。义准理门显示知有。谓彼既说有余异生决定当入正性离生。由此义准。亦有异生决定不入正性离生。准上论文有涅槃法名非心为因法。决定当入正性离生名有涅槃法故。亦名非心为因法故 有人引婆沙云。有余师说。彼文不辨同类因义。何者唯辨二种异生。谓有般涅槃法.及无般涅槃法。文虽不举无般涅槃法。义准理门显示知有。谓彼既说有余异生决定当入正性离生。由此义准。亦有异生决定不入正性离生。此即名为无涅槃法。即无涅槃法名非心为因 有人解云。有般涅槃法。有初无漏心。与涅槃为证得了因。名心为因。若无般涅槃法。无初无漏心。与涅槃为证得了因。名非心为因 今详。此文应是抄写者误。应云有涅槃法名非心为因法。若作此解文即与旧婆沙同。亦顺上论文 论自问云。云何非心因法。此问非心因法也 论自答云。谓彼已入正性离生补特伽罗初无漏心。及余异生决定当入正性离生者初无漏心 准此论文。二种有情初无漏心是非心为因法 余师释云。既说有余异生决定当入正性离生。由此义准。亦有异生决定不入正性离生。此即名为无涅槃法 准此余师既云论虽不举无涅槃法。及云决定当入正性离生是有般涅槃法。又决定当入正性离生是非心为因法 准此故知。非心为因是有涅槃法。如何得说无涅槃法名非心为因。故知说有涅槃法名非心为因也 问若尔何故说有涅槃法为非心为因 答深法师释云。涅槃是非心。初无漏心与涅槃为因。名非心因法。今详。非心为因者。不用心为因。无漏之心唯同类心与心作因缘。初无漏心无心为因。正理论云。有余师释。彼文亦辨同类因义。然彼唯说若心毕竟非心为因。虽彼未入正性离生者诸无漏心。皆非心为因。然彼若入正性离生。唯有初无漏心是非心为因法。余心无不以心为因 正理又云。识身足论当云何通。如彼论言。于过去染污眼识所有随眠。彼于此心。或能为因非所随增。或所随增不能为因。或能为因亦所随增。或不能为因亦非所随增。且能为因非所随增者。谓诸随眠在此心前同类.遍行。即彼随眠若不缘此。设缘已断.及此相应随眠已断。为所随增不能为因者。谓诸随眠在此心后同类.遍行。即彼随眠缘此未断。能为其因亦所随增者。谓诸随眠在此心前同类.遍行。即彼随眠缘此未断。及此相应随眠未断。不能为因亦非所随增者。谓诸随眠在此心后同类.遍行。即彼随眠若不缘此。设缘已断。若所余缘。若他随眠。若不同界遍行随眠。如彼过去染污眼识。未来染污眼识亦尔。过去四句其理可然。未来如何可立四句 解云。未来眼识随眠无前无后。如何得说有四句耶。正理论云。又作是释。彼于未来应作三句。除所随增不能为因。彼无后故。然说未来如过去者。显正生时必入现在。望余未起可立为前。对此可说余名后故。有余师释。此说未来亦有四句。不言未来有心前后同于过去。谓有同类.遍行随眠。在未来世。于彼未来染污眼识。缘而未断。是所随增不为因故 解云。此中说因者。是因缘。五因随有。皆得是因。随增者。通相应.所缘。随有其一皆名随增。此正理文与婆沙同。
  论。若同类因至当有何过。上明未来世无同类因。有六难。下明未来世有同类因有二难一本论不说难。二互为因果难 当有何过。问也。
  论。未来若有。本论应说。此第一难也。
  论。本论唯说至故无有失。此是不正义家。通本论中不说难也。本论唯说取与果因。未来无取.与故所以不说。
  论。无如是义至无同类因。论主破也夫等流果必果后因先。未来既无前后。如何有同类因引等流果。未来当生前后不定。若未来世先是果者。若遇缘先生。即因在未来果在过.现。即是已生法为果。未生法为因。如过去法非现在果。故知无未来法过.现为果。果先因后故。故未来世无同类因。
  论。若尔异熟因至无前后故。外人引异熟因为例难也。
  论。无如是失至未来非无。论主通也。如文可解 正理论云。若尔异熟因亦勿未来有。此.彼非类。所以者何。此同类因。与等流果善等无别。若无先后应互为因。既互为因。应互为果。互为因果与理相违。既无理能遮互为果则应许有果在因先。亦有二心互为因义。是则违害发智论文 已上即是互为因果难也。婆沙云。问若未来世有同类因。即应二心互为因果。答如四行相各有系属。余法亦然。故无斯过。谓未来世无常行相。有四行相应无间生。彼是所修系属于此。无常行相与彼为因。彼非此因系属此故。无常行相起必先故。苦.空.无我行相亦尔。余有为法类此应知。故无二心互为因果。若作是说。有依第四静虑得阿罗汉果。能修未来九地无漏。所修无漏皆系属此。故后依余地圣道现在前。更不能修未来无漏。无余圣道系属此故。应在过.现非同类因。是则违害此中所说前生善根。与后生者为同类因。乃至广说。勿有此失。故未来世无同类因于理为善。
  论。言同类因至定依何说。已下明无漏.有漏为因差别。此即问也。
  论。定依有漏至皆互为因。答也。前说同类因唯自地者。依有漏说。若依无漏九地展转为因。
  论。所以者何。问也。所以有漏异地非因。无漏异地互为因耶。
  论。此于诸地至由同类故。答所以也。一如客住故。二不堕界摄。三非诸地爱执为已有 由此三因。地虽不同展转为因。由同类故。
  论。然唯得与至加行生故。总释与等.胜为因也。
  论。且如已生至是名为等。别释等为因也。
  论。又即此忍至是名为胜。别释胜为因也。
  论。如是广说至更无胜故。苦法智忍已后诸无漏也。其无生智唯与等为因。更无胜故。异乘圣道无因义故。尽智已下皆与等.胜为因 正理论云。由是道谛虽地不同展转为因。同种类故。然非一切为一切因。与谁为因。谓等.胜果。加行生故非为劣因。初定圣道有依初定。乃至。有依无所有处。二定等道应知亦尔。于依自.上有。于依下地无。谓依初定初定圣道。与依九定九地圣道为同类因。即此唯用依初定道为同类因。不用依上圣道为因。以性劣故。依第二定初定圣道。除依初定。与依余定九地圣道为同类因。即此唯用依初.二定九地圣道为同类因。非依上地。乃至。若依无所有处初定圣道。唯与依此无所有处九地圣道为同类因。即此通用依九地定九地圣道为同类因。如依九定初定圣道。余定圣道依于九地。随其所应当广思择。
  论。又诸已生至为同类因。此明三道为因异也。
  论。又于此中至为同类因。此明利.钝为因别也。正理论云。又诸已生见道.修道.及无学道。随其次第与三.二.一为同类因。展转为因亦不违理。如何后生胜无漏道。能与前生劣无漏道为同类因。而不违理。谁言后生胜为前生劣因。前生钝根种姓修道。与自相续未来决定不生利根种姓见道。为同类因。何理为碍。一切有情各别相续。法尔安立六种种姓。无学望前应知亦尔。然有差别。谓有前生无学圣道。于自相续后生修道为同类因。无学退已。于修道中可有转生利根义故。若尔应与本论相违。如说已知根与未知当知根。为所缘.增上。非因。非等无间。如是具知根于二根亦尔。此无相违有余意故。如次前说。有余意文处处皆有。即是此等。故应显示有余意文。今此文中有何余意。谓依后生如是根姓所摄已知根。即望前生如是根性所摄未知根密作如是言。为所缘.增上。非因等无间。劣故。后生故。此文但说已起作用。依相续转诸无漏根。如说有用世第一法。若尔有情各别相续。法尔安立三乘菩提。如是亦应声闻乘道得作独觉.佛乘道因。独觉乘道作佛道因。无斯过失。性极远故。若已升陟声闻道者。无容更生余乘道故。若尔已升陟随信行道.随法行道。无容更生。是则前生随信行道。与未来世毕竟不生随法行道。应不为因 问也 亦无此失。诸钝根道。可有转成利根道故。谓即由彼随信行根诸蕴相续。可有转得属随法行蕴相续根。非由已升声闻乘道诸蕴相续。可有转得独觉.佛乘蕴相续道。依如是义故有说言。虽无是处而假分别。若见道中有出观者。随信行道亦有转得随法行根。然无出义。故根差别与乘不同 今详。圣道略有三节。一种姓。二前后位。三所依地。就三之中种姓最亲。次前后位。后依诸地。所以得知如是次第者。同依诸地修九地道。下与上因。非上下因。就此依中上地见道。与下地修道.及无学道为同类因。故知地疏于位。又依钝无学道。得与利根有学为因。故知位疏种姓。正理论任细而论。俱舍论等顺其本论。
  论。上诸地至或等或胜。问也。
  论。由因增长至为未来因。答也。
  论。为唯圣道至为因非劣。问答也。
  论。加行生法其体云何。问加行生体也。
  论。谓闻所成至为因非劣。总略答也。
  论。如欲界系至以无故劣故。此指事答也。
  论。如是诸法至除前劣故。就同地中。闻.思.修惠复分九品。与等.胜为因也。
  论。生得善法至染污亦尔。明生得善等也 正理论云。生得善法与加行善为因。非加行善与生得善为因。以彼劣故。又生得善亦有九品。一切相望展转为因。容一一后皆现前故。有余师说。定一心中得一切故。然由现行异熟九品。可施设有九品差别。染污九品准此应知。复由对治有九品故。可施设有九品差别。
  论。无覆无记至二一为因。次明无覆无记为因差别。准义同类异熟九品展转为因。余二与等.胜为因。非加行生。加行生故。
  论。又欲界化心至而无所获。此明化心为因差别也。
  论。因如是义故有问言。自此已下问答分别也。
  论。颇有已生至于一切劣。此明已生法胜。不与未生劣为因也。
  论。颇有一身至未来无故。明后虽劣非前胜因。
  论。颇有前生至已彼劣故。明前已生胜无漏法非后已生劣无漏因。
  论。如是已说同类因相。下第四明相应因也。
  论曰至是相应因。此出体也。即心.心所更相随顺。共相应义名相应因。即是用相应法为因。持业释也 及是与相应法为因。属主释也。
  论。若尔所缘至为相应因。此释颂中相应。有同一所缘.同一行相.同时.同依。然颂唯说同依。意者。由一所依义最要故。所以偏说。
  论。此中同言至应知亦尔。此释同依。准此释意。同所依者。是心.心所共一所依义。所缘亦尔 有人解前同一所依.同一所缘。云依虽有二只依一说。缘虽有多且依一说者。即违此文。然此颂中但言同依义通。准长行释同一刹那 就刹那同中复有二种。一所依定同。二现起同。所依定同者。如一刹那眼通有三性识依。就染识中通与贪.嗔等依。然此等法虽同一依。非相应也。故知虽同依一刹那眼根。亦非相应义。必须现起同一刹那方是相应。由此长行释中。云谓若眼识。用此刹那眼根为依。相应受等。亦即用此眼根为依。此据刹那现起为依。由如是义应作四句。有是同一依非同时等。谓三性识。同于一根以为依定。起时不同及境不定。二起时境等虽同。而所依异。如众人观月等俱句可知。
  论。相应因体至义何差别。问也。心.心所法是相应因体。亦俱有因体。既是一因应无二。必应于中有其别相。如是二因有何差别。
  论。由互为果义至互为因义。答别相也。如商侣相依共游险道。由互相依得度险道。即是互为果义。亦是互为因义。即如商侣同受同作食等事业。其中阙一皆不相应。是故极成互为因义 问如商侣同行。阙一如何皆不相应。此如商侣同时行者食等事业。住必同住。行必同行。食必同食。若于一人不同所作。则不住。不行。不食等也 正理云。若相应因则俱有因。此中二因义有何别。答云。非相应因即俱有因。由此二因义各别故。然即一法是相应因亦俱有因义。差别者。不相离义是相应因。同一果义是俱有因。又展转力同生.住等是俱有因。若展转力同缘一境是相应因 准此二论。辨因差别。故知六因辨异就用非体。其相摄亦用非体。
  论。如是已说相应因相。下第五释遍行因也。
  论曰至当广分别。此出遍行因体 谓前已生遍行诸法。出因体也 与后同地染污诸法为遍行因。示果体也。随眠品中遍行有三。一遍随眠五部法故。谓十一随眠。二遍缘五部法。谓十一相应法。三遍与五部染法为因兼四相。由遍与五部染法为因故。名遍行因 随眠有三遍。相应法有二遍。四相有一遍。
  论。此与染法至亦生长故。释同类因外别立所以也 此与染法为通因者。即是遍义。其同类因唯与自部.自地为因。遍行因与自地一切染法为因。力势不同故别立也。亦为余部染法因故 由此势力余部烦恼.及彼眷属亦生长故。释通因也。正理论云。于自部摄诸烦恼中。同类.遍行二因何别。由有身见诸爱得生。诸爱亦能生有身见。二差别相如何可知。自部二因亦有差别。谓执我故。能令诸爱生起坚固增广炽盛。我见遍缘诸爱境故。爱令我见生起坚固。而不能令增广炽盛。不能遍缘我见境故。由诸遍惑展转相望。皆能遍缘所缘境故。一一遍惑皆互能令生起坚固增广炽盛。故此二因非无差别。一时一品能为同类.遍行二因有何差别。虽同时取二等流果。而自部果增盛非余。故彼二因亦有差别 何故云何自部增盛。由二因门所长养故。由此为彼近生因故。令彼增广.及炽盛故。
  论。圣者身中至为遍行因。问也。有学圣人遍惑已断。岂亦用此已断之法为修惑因。若亦为因断与不断有何差别。
  论。迦湿弥罗国至见所断为因。答也。一述毗婆沙家。二引品类足证。此文初也 见所断与一切染法为因。故知不简圣身染污。
  论。品类足至所感异熟。此文第二品类足论证 品类足论有三文证。此文第一。见所断法为因证也 谓诸染法既并皆以见断为因。圣人身中染法亦是诸染法故。故知亦用见断为因。
  论。云何无记至及不善法。此是第二无记为因证也。遍行之中身.边二见。是染无记.及四无记。俱是无记。既言谓诸无记有为法。即是摄一切染.不染无记尽。又云及不善法。即是摄一切不善法尽。既染无记.及不善法皆用无记为因。故知圣人身中诸染污法。亦用身.边二见为遍行因。
  论。或有苦谛至诸余染污苦谛。第三染污苦谛证也。此中取从身见生不与身见为因而证也。谓一切染法皆从身见生。一分却与身见为因。一分不与身见为因。圣人身中染法既是诸余染法之数。故知从身见生。
  论。若尔至染污思。外人难也 既离欲圣人退最初起染污思。是唯不善为因。故知圣人身中染法。不用见道所断身.边二见为因。
  论。依未断因至故废不说。通也。
  论。如是已说遍行因相。第六明异熟因也。
  论曰至异熟法故。出异熟因体也 异熟法者。如下广释 三性之中善.不善。唯是异熟因也。无记唯非异熟因也 善有二种。有漏是异熟因。无漏非异熟因。
  论。何缘无记至水所沃润。释所以也。无记力劣如文可知 无漏不招异熟。有二义故。一无漏以无爱水润故。二不可能招系地果故。不善.善有漏具其三义。一力用强。二爱水润。三招系地果故。是异熟因。
  论。异熟因义至名异熟因。两关问也。
  论。义兼两释斯有何过。答也。
  论异熟即因至业之异熟。双难两释 言异熟生眼者。即是异熟即因。何得说言异熟之因。言业之异熟者。即不得言异熟即因。
  论。两释俱通已如前辨。答也。圣教中言业之异熟。即是异熟之因。圣教中言异熟生眼。即是异熟即因。由有二文义兼两释。
  论。所言异熟其义云何。问也。前之所言不善.善有漏是异熟法者。所言异熟其义云何。
  论。毗婆沙师至名异熟因。引婆沙释对余五因废立名也。准此废立熟名。通六因所得果时皆名熟也。此异熟因。唯异类熟得异熟名。自余之因。非唯异类不名异熟。
  论熟果不应至时有分限。已下论主破婆沙也。要具二义方得熟名 一由相续转变差别。谓异熟因经取果已。必定经停时别力用转变方能与果。即此转变是其熟义 二由随因势力时有分限。亦是熟义。随因势力或百年五十年等。如世间果转变而熟。熟已随其势力分限。具斯二义得其熟名。
  论。非彼俱有至即与果故。释二因无相续.变转.差别义也。以取果时即与果故。
  论。又非能作至时无限故。释三因无随因势力分限。由一取果已穷生死际数与果故。
  论。由此但应至简别余因。论主述自释也。变异而熟是异熟义。不应如婆沙师说。熟通五果。但异以简余因。正理救云。然经主言。毗婆沙师作如是释。异类而熟是异熟义。谓异熟因唯异类熟。俱有等因唯同类熟。能作一因兼同.异熟。故唯此一名异熟因。乃至广说。皆不应理。毗婆沙师非决定说六因所得皆名熟故。设许尔者是果异名。亦无有失 正理自释云。然异熟因或持业释如经说异熟生眼。或依主释故契经言业之异熟。言异熟者。或离因熟。或异因熟。此二属果。或所造业。至得果时变而能熟。此一属因 又云。此异熟因总说有二。一能牵引。二能圆满。且众同分.及与命根。非不相应行独所能牵引 又云。要业牵引命.众同分 又云。身.语二业定不能引命.众同分。不尔便违契经.正理。经言劣界思所引故。此说欲.有命.众同分。唯意业感非身.语业。身.语表业众多极微一心所起。于中唯一引众同分.及与命根。余无此能。不应理故。若许同时共感一果。则应更互为俱有因。有对造色为俱有因非宗所许。又非次第一一极微。牵引命根.及众同分。一心起故非一心起无异功能。别引生后而无过失。非为满业亦有斯过。于一生中。各别能取色.香.味等圆满果故。依此无表亦同此释。多远离体一心起故。不许互为俱有因故 准此论文于婆沙等论文外更立此义。引果.满果。及生前后力用别故。一心所引不令有异。同是满果一异熟。色等虽异力用同故。所以同一心引。感果有异。
  论。于欲界中至及彼生等。自此已下就界明为因感果蕴多少。于欲界中。唯是得一蕴感一果也。得与生等同行蕴故。
  论。有时二蕴至及彼生得。二蕴为因共感一果也。色之四相与所相法。色.行别也。
  论。有时四蕴至及彼生等。明四蕴为因共感一果。心.心所无有色蕴。共一果故。
  论。于色界中至及彼生等。明色界也。色界有二类。一蕴为因共感一果。一得。二无想定。
  论。有时二蕴至及彼生等。明二蕴为因也。正理论云。非于第二静虑已上有诸表业。无能起故。
  论。有时四蕴至及彼生等。明四蕴为因也。
  论。有时五蕴至及彼生等。明定心也。于色界中有四类不同。
  论。无色界中至及彼生等。明无色界。一蕴为因唯有得.及灭定。
  论。有时四蕴至及彼生等。明四蕴为因也。于无色界唯有二类。于三界中无有三蕴为因共感一果。有缘极少必有四蕴。无缘极多唯二故。
  论。有业唯感至即命根等。自下明业感处多少。准婆沙十九云。得命根.众同分业。彼业唯受法处异熟 准此论文。命根等者。等取众同分。此二皆容别业感故。又准婆沙。命根众同分下无等。故知得与本法同一业感。感命根.众同分业。定不兼暖.识。引.满果业定不同故。所以因就蕴明。果就处说者。若说共果即有一蕴.二蕴.四蕴.五蕴别。说处共果唯有一处.二处无多处故。说处共因即有二一乃至十一处故。依差别多明法相故。所以共果就蕴。共因就处处.蕴互明其义已显。不就界说。
  论。若感意处至应知亦尔。感二处也。意与法处。即是四相.及得.心所法也 触法处者。得.四相也。
  论。若感身处至应知亦尔。明感三处 身三处者。谓身.触.法 触是四大。法是四相等。色.香.味三应知亦尔。
  论。若感眼处至应知亦尔。明感四处。谓眼.身.触.法。婆沙十九复次有业唯受一处异熟谓得命根.众同分业。彼业唯受法处异熟。有业唯受二处异熟。谓得意处业。彼业唯受意处.法处异熟。得触处业受三处异熟。谓身处.触处.法处。得色.香.味处业亦尔。各受自处.触处.法处异熟。得眼处业受四处异熟。谓眼处.身处.触处.法处。得耳.鼻.舌处业亦尔。谓各受自处.身处.触处.法处.异熟。有余师说。一切大种皆生色.声。欲界诸色不离香.味。彼作是说。得眼处业受七处异熟。谓眼处.身处。及色.香.味.触.法处异熟。得耳.鼻.舌处业亦尔。谓各受自处.身处。及色.香.味.触.法处异熟。得身处业受六处异熟。谓身处。及色.香.味.触.法处异熟。得色处业受五处异熟。谓色.香.味.触.法处异熟。得香.味.触处业亦尔。谓各受自处.色.香.味.触.法处异熟。如是所说是定得者。不定得者其数不定。然有业能受八处异熟。有业能受九处异熟。有业能受十处异熟。有业能受十一处异熟。皆除声处 正理论云。有业唯感一处异熟。谓感法处。即命根等。若感意处定感二处。谓意与法。若感触处应知亦尔。谓触与法。若感色处定感三处。谓色.触.法。若感香.味应知亦三。谓各为一。并触与法。若感身处定感四处。谓身.色处.触处.法处。若感眼处定感五处。谓眼.身.色.及触.法处。感耳.鼻.舌应知亦五。谓各为一。身.色.触.法 今详。诸论说不同者取意各别。诸法相依有亲有疏一四相.本法。及相应法等。此皆处互为因。是最亲也 二有四大望造色亦是次亲。虽非相望处互为因。五因生造色故。亦定相依。异熟类者此二未曾有相离故 三次有四根依身根。虽无五因生于眼等然若有四根定有身根。自有身根非定有四根 四次有五根依扶根境。谓有五根处若在色界定有色.触。若在欲界定有四境 五次有八微不相离义。此论.及婆沙初师依前三义说。正理依前四义说。然说色界以决定故。婆沙后师通五义说。然说欲界非上界也。然所录婆沙初说感触与此论不同。应更详捡。
  论。有果能感至或十一处。明容有业决定感五.六.七.至十一也。
  论。业或少果至诺瞿陀等。明因少果多也 此中或少果者。非谓因多果也。欲显少余多果因也。如谷.麦等。一粒之因可得百千之果名种果少。如莲.石榴等。一粒之因一年之果。已得百千多年之果不可称计。
  论。有一世业至果减因故。就大三世明也。 如一世造业可三世受。无三世造业同一世受。据引说也。勿设劬劳果少因故。
  论。有一念业至如上应知。明小三世据满说也。此中所以如上应知 问若尔菩萨百劫修其相报业因。何唯一生受耶 答修多加行助一业故然正感者果多于因。
  论。能异熟果至力所引故。此明熟果必因多时。转变方得熟故。
  论。又异熟因至方能辨故。此明感异类难。必经多时。
  论。如是六因至故应重辨。自下重明因世异也。
  论曰至理如前说。释遍行.同类唯世二世。未来世无。如前已述。无前后故。
  论。相应俱有至皆悉遍有。明三因也。二因同时故。异熟性异故。
  论。颂既不说至通三世非世。明能作因由体宽故通三世非世也。
  论。已说六因至对彼成因。自下大文第二明六因对五果也。
  论。曰至及与择灭。此引本论出果体也。一切有为皆得是果。无为法中唯取择灭。定非择灭非是果也。
  论。若尔至此为果故。此难无为合有因也。凡立果名对于因称。无为是果。应合有因。
  论。又此无为至此为因故。此难无为合有果也。凡立因名对其果称。无为是因应名有果。
  论。唯有为法至非诸无为。此总答也。有为之法是因是果。亦有因有果。无为之法是因是果。非有因有果。
  论所以者何。征所以无为不同有为有因果也。
  论。无六因故无五果故。答也。六因.五果外说证得因等非无因也。有不取.与之果。非无果也。以无六因因故言无因。以无五果果故言无果。
  论。何缘不许至为能作因。难也。既无间道力得离系果。何缘不许无为有能作因耶。
  论。于生不障至道何所作。答也。六因中能作因于生不障名能作因。无为不生故无能作因也。
  论。若尔谁果果义如何。此中二问。一既无有因是谁之果名为果耶。二夫言果者是对因义。既无有因。果义云何。
  论。谓是道果道力得故。答也。
  论。若尔至非于择灭故。难也。得因道生。可是道果。择灭先有。岂是果耶。
  论不尔至有差别故。答也。道于证灭得。及于择灭功能别也。
  论。云何于得道有功能。问也。
  论谓能生故。答也。
  论。云何于灭道有功能。问也。
  论。能证故。答也。
  论。由此理故至择灭为道果。结释也。由道不能令灭生故无六因因也。由灭因道证故。是五果中道之果也。
  论。既诸无为至能作因。问也。夫增上果者对能作因立。无为既许无增上果。如何可得是能作因。
  论。以诸无为至与果用故。答也。于他生位不为障故名能作因。无为不障他生名能作因。名有果者据取.与义。法至现立方名取果。无为离世无取.与用不名有果 故无为法无增上果。已上述有部宗。
  论。经部师说至唯有为故。论主述经部宗。经部不许无为是因。以经说故。
  论。何处经说。有部问也。
  论。如有经说至识亦如是。经部出经说也。
  论若尔至作所缘缘。有部难也。经说无常因缘所生诸色。汝即谓因唯是有为。经中既说无常因缘生于识者。无为亦应非所缘缘。
  论。唯说能生故至故不成难。答也。经说无常能生色者。乃至能生识者皆无常。不说为识缘者皆无常也。故不成难。
  论。岂不亦说至为能作因。有部类释。经说能生是无常不废常法。是何缘经说无常为能生。岂废不障为能作。
  论。有契经中至不障因性。经部破也。无为为所缘缘有经说故。我作此释。不障碍因既无经说。因何得立而妄例我所缘缘也。
  论。虽无经说至无经说耶。有部救也。
  论。若尔何法名为离系。经部问也。如经部宗择灭无体不立为因。今汝有部既立为因。有何别法名为离系。
  论。即本论中所说择灭。有部引论答也。
  论。岂不先问至开显自性。经部责也。前界品中问云何择灭。谓是离系。今此中问云何离系。云是择灭。于此自性竟不能显。
  论。此法自性至亦名离系。有部释也。择灭无为言不可诠。但可方便说 是善。简虚空.非择灭 是常。简异余有为法。显其自性名为择灭亦名离系。
  论。经部师说至此所无故。论主述经部宗。三种无为并无有物。物无立故。
  论。若尔何故名虚空等。有部问也。法既无体。依何立名。既名虚空及择灭。故知有体。
  论。唯无所触至此是虚空。答。空无体假立名也。
  论。已起随眠至说名择灭。释假名择灭也。
  论。离简择力至中夭者余蕴。释假名非择灭。
  论。余部师说至名非择灭。论主叙上座部计也 彼计由慧简择功能。随眠不生名为择灭。随眠阙缘不生。及苦果不生名非择灭。
  论。离简择力至即择灭摄。论主破也。随眠.及苦不生皆由择力故。此不生亦择灭摄。
  论。有说诸法至名非择灭。论主述大众部计也。此计诸有为法生已后自然无名非择灭。
  论。如是所执至未灭无故。论主破也既是无为岂得先无后有。
  论。岂不择灭至应亦无常。大众部反难论主。经部择灭亦择故后有不生也。
  论。非择为先至亦是无常。论主答也。择灭本有。非择为先方有择灭。如何择灭亦是无常。
  论。所以者何。此大众部征也。既已起随眠生种。灭位名为择灭。故知未灭无也。所以得说非择为先方有择灭。
  论。非先有择至方有不生。论主答也。随眠不生非由择有先来自有非新有不生。
  论。何者不生本来自有。大众部等征也。何者不生先来自有。
  论。若无简择至非造不生。论主为经部释。随眠种子不生义本来自有。若为生障不生义显。非造不生。道但为生障。非造不生也。
  论。若唯不生至岂不相违。有部难经部也。若无别实物唯法不生是涅槃者。即唯是未来有不生法。如何经说能令过去.未来.现在众苦永断。此永断体即是涅槃。故知于三世随眠等断证得无为是涅槃也。
  论。虽有此文至名众苦断。经部通也。此经意说。缘过去等烦恼。断故名众苦断。非谓断过去.现在烦恼名众苦断。
  论。如世尊说至义亦应然。引例释也。如烦恼非色缘色等故。名为色等。烦恼非过去等缘过去等故名过去等。
  论。设有余经至义亦无违。准此通余经也。
  论。或此经中至应知亦尔者。更别释也。谓断过.现所薰种故名断过.现。如十八爱行过去世起者。依过去生说。未来.现在应知亦尔。
  论。如是二世至说名业尽。举法释也。由过去.现在生烦恼熏成种子。由道力故彼种子断。此过.现所薰种子断时。名过.现生烦恼断也。此即果断说因断也。如异熟尽时说名业尽。
  论。未来众苦至说名为断。此释未来断也。
  论。若异此者至为令其灭。经部更难有部。过去已灭。现在正灭。何用修道令其灭也 论。若无为法至立为第一。有部难也。凡称第一皆说有法。法既非有。如何得说为第一耶。如石女之儿。岂得说为此儿第一。
  论。我亦不说至此为第一。经部释也。如说此声有先非有等。即此非有不是有。故有义得成。非是有体。一切有.非有中此最可称叹。故经叹说此为第一。
  论。若无为法至名灭圣谛。有部转难。凡言称谛是其实义。既称灭谛如何非有。
  论。且言圣谛至义有何违。经部释也 言圣谛实者。见无颠倒名之为实。谓有见其有。无见其无。圣见有.无不颠倒故名为圣谛。非是有别体性名为实也。
  论。如何非有至第三圣谛。有部转难。凡论数物须有体性。灭既非有何成第三。
  论。第二无间至故成第三。经部答也。圣人见第二谛后见此灭故。说第二谛后说此灭故名为第三。非要有体方名第三。
  论。若无为法至应缘无境。有部转难。若无为法唯是无者。如缘虚空.及涅槃识应缘无境。境既是无如何生识。无所扶故。
  论。此缘无境至当广思择。指后述也。
  论。若许无为至当有何失。有部问也。
  论。复有何德。经部师反问也。
  论。许便拥护至是名为德。有部答也。
  论。若有可护至是名为失。经部弹有部德。及出有部失也。
  论。所以者何。有部征也。所以实有朋虚妄计。
  论。此非有体至如眼.耳等。经部出无现.比二量过也。一无二量失。二违彼事灭失 违二量者。谓无如色.受等现量可知。如眼.耳等以有用故比量可知。
  论。又若别有至名为灭故。经部更以违第六转声彼事灭破 如说色灭唯遮色有非别有物 言烦恼灭。故知唯烦恼灭无别实物。如立择灭无为与其烦恼。非是因果不定相属。如何得称烦恼之灭。故知言烦恼灭。但遮烦恼有名言为灭。
  论。灭虽别有至属于彼事。有部释也。由烦恼系缚不证择灭。烦恼断时方得此灭。由此可言此灭属于此事。
  论。云何因此灭定属此得。经部问也 何因此烦恼灭属于得也。
  论。如契经言至可言获得。有部答也。既经言获得。故知属得体非无也。若体是无如何非有可名获得。
  论。由得对治至名得涅槃。经部通也。即得所依永违烦恼身故。名为获得涅槃。
  论。复有圣教至名为涅槃。经部引经证也 所有众苦至极美妙。是本经文 谓舍已下经部释也 谓舍诸依。即上所有众苦皆无余断 及一切爱尽离染灭。释上各别舍弃.离染灭.静息.永没.余苦不续.不取.不生。此总释上苦.集永断更不生义 此极寂静此极美妙。是总叹上灭功德也。即是释经中涅槃之义。此之不生即是苦.集不生无别实物。
  论。云何不许至故言不生。有部释经。经说不生。云何得不知是即同别有实体择灭名为不生。
  论。我等见此至依此无生。经部破也。经言众苦不生。此之不生属于众苦。即是苦之不生。属主之声有其功力。经言众苦不生。汝言不是众苦不生。是别实体择灭不生。此经证汝择灭不生第七转声都无功力。经说不生何意。知是说灭不生非苦不生。
  论若依此言至涅槃常故。经部征也。若已有择灭故名为不生。即应一切众生苦本不生。以择灭涅槃是常法故。
  论。若依此言至依道之得。若己得故名为不生。即应依道之得。名为不生。非择灭也。
  论。故唯依道至汝应信受。经部结归二义。令有部师信受此义。由此彼苦之灭名众苦灭。
  论。由此善释至更无所有。引经证也 故经说喻言如灯焰涅槃心解脱亦尔。此经意说。如灯涅槃。唯灯焰谢无别有物。如经说佛此夜灭度。
  论。阿毗达磨至谓无体性。更引对法释也。
  论。毗婆沙师不许此释。叙婆沙释事与经部不同。
  论。若尔彼释事义云何。征也。
  论。彼言事者至无因无果。此述婆沙属当无为。名无事者以无因故 若欲成立有部之宗。前经部难中。一一应捡正理对经部也。
  论。总论已竟至何因所得。已下第二对因配果。
  论曰至此因所得。释颂上两句也。如文可解 五果次第。一异熟。二等流。三离系。四士用。五增上 此果次第狭者先说广者后说。因即广者先说狭者后说。由此前因对其后果。由第三离系非六因得此中不论。与士用果少相滥故次士用之前。及狭于士用果非士用后。故于五数之中列在士用果前。不同四果广狭次第。所以非次异熟之后。
  论。增上之果名增上果。此释名也。准下论文增上之果名增上果。以论说因名增上故。
  论。唯无障住有何增上。问也。能作之因唯无障住。既无力用有何增上。
  论。即由无障至如应当思。答也 答中有二。一以无障释。二以有用释 以无障。通与一切为能作因故。名为增上 有用增上如文可解。
  论。同类遍行至皆似因故。释第三句 同类.遍行因俱是相似。力用少异分为二因。果但酬因不辨力用。但据似因名等流果。后等前流名为等流。等流即果名等流果。
  论。俱有相应至名士用果。释第四句。相应.俱有之法。有力用故名为士用。士用之果名士用果。非越出体有别士用。即此士用所得名士用果。
  论。此士用名为目何法。问也。
  论。即同诸法至得士用名。如文可解。
  论。如世间说至醉象将军举喻释也。此诸法作用名为士用。从似得名 如药果实非鸦足。似鸦足故名为鸦足。将军实非醉象。似醉象故名为醉象 正理论云。名士用果此有四种。俱生.无间.隔越.不生。言俱生者。谓同一时更互为因力所生起。言无间者。谓次后时由前念因力所生起。如世第一法生苦法智忍。言隔越者。谓隔远时展转为因力所生起。如农夫等于谷麦等。言不生者。所谓涅槃。由无间道力所得故。此既不生。如何可说彼力生故名士用果。现见于得亦说生名。如说我财生。是我得财义。若无间道断诸随眠所证择灭。如是择灭名离系果.及士用果。若无间道不断随眠。重证本时所证择灭。如是择灭非离系果。唯士用果。谓全未离欲界贪者入见道时苦法智忍。断十随眠所证择灭。如是择灭名离系果.及士用果。若全已离欲界贪者。入见道时苦法智忍。不断随眠证本择灭。如是择灭非离系果。先离系故是士用果。由此忍力更起余得而重证故。若分已离欲界贪者。入见道时。苦法智忍。于十随眠有断.不断。所证择灭有新.有本。如其次第二果.一果。如是乃至道法智忍。若全未离.已离.分离欲界贪者。于八随眠全断.不断。分断.不断。所证择灭有新。有本。及有新.本。如其次第二果.一果。二果.一果义如前释 准上论文。前念因力生后法者。非唯等无间缘世第一法生苦忍等。取前生后力用。非唯取等无间缘。离缘用外理合更有力故。若不尔者即不应说生等亦是世第一法。显宗论云。俱士用果定有又胜(二义。一定有。二又胜)故说相应俱有因得。无间隔越或有或无。设有非胜。又滥余果。是故不言余因所得。
  论。为唯此二至为余亦然。问也。为唯相应.俱有有士用果。为余四因亦有士用。
  论。有说至异熟不尔。叙异说也。此说唯除异熟因皆有士用果 此师意说。士用果唯俱生.无间。不许隔越 同类因等。并有无间士用力故 异熟即无。是故除之 士用果中亦有离系。此中说六因得故不说离系。
  论。有余师说至所收果实。第二师说。亦许隔越有士用力由此异熟因力亦有士用果也 入阿毗达磨第二释五果名云。果不似因故名为异。熟谓成熟。堪受用故。果即异熟名异熟果 果似因故说名为等。从因生故复说为流。果即等流名等流果 择灭无为名离系果。此由道得。非道所生。果即离系名离系果(已上三果持业释也) 又云。由此势力彼得生故。此名士用。彼名为果。士用因从喻得名。士用果是士用之果 又云。由前增上后法得生。增上之果名增上果(已上二果属主释也) 论既此释。无烦更解。
  论。异熟等果其相云何。自下两颂辨五果相。
  论曰至有异熟果。此第一异熟果相 无覆无记法中有异熟者。明性唯是无覆无记。若异熟果是其善恶。即所造业无受尽期。故异熟果唯是无覆无记中摄。
  论。为此亦通至及所长养。问也 此中有三。一情.非情。二等流非等流。三长养.非长养。
  论。应知唯是有记所生。略答三问。体是无记从有记生故。即知非是等流.及所长养。此二因果必同类故。亦证此法唯有情。
  论。一切不善至故名有记。此释有记也。
  论。从彼后时至名有记生。释有记生也。一因是有记。果是无记。是异义 从彼后时异熟方起非俱无间。表变异及熟义也。
  论。如是名为异熟果相。总结也。
  正理论云。岂不异熟亦以前位异熟果体为同类因。是前异熟等流果故。则应亦说从无记生是等流性。如何乃说从有记生非等流性。无如是失。异熟果体由同类因相可杂乱。由异熟因相无杂乱。是故但说从有记生。由此准知非等流性。以等流果与因相似有杂乱故。若异熟果与因相殊无杂乱故 今详此意。异熟果体。虽从同类因.俱有因.能作因.异熟因所生。然同类因生是等流果义。俱有因生是士用果义。能作因生是增上果义。异熟因生是异熟果义。即此异熟果法。有等流.士用.增上.异熟四果之义。异熟果义非是等流.士用.增上果义。各取一义以立名故。士用.增上义虽是总。以总义名标别法故。因亦如此。法体是一。据用因异。后更分别。
  论。非有情数至何非异熟。问也。诸增上果亦从业生。何非异熟。
  论。以共有故至受异熟果。答也。如大乘说外增上果赖耶相分。各各不同非共受也。小乘中说法体是一共业所感。若是异熟即此造。余用。不应道理。增上果疏许共感共用。
  论。其增上果至何得共受。难也。
  论。共业生故。答也。虽同业生即有共业.不共业异。增上是共业故所以共受。异熟非共业不可共受。
  论。似自因法至遍行二因。第二释等流果相也 言。似自因者。谓似同类.遍行二因。
  论。若遍行因至名同类因。外难也。既果似因故总名等流。二因既等相似。何不齐名同类因也。
  论。此果但由至乃名同类。答也 言。等流果似自因者。但粗相说。以同是染.同一地故名为相似。非是五部体类亦同名为相似。若体同名同同类因。
  论。故作此问至除前诸相。四句可解。
  论。由慧尽法至名离系果。第三释离系果相也。灭是尽义。择是慧义。由慧尽法名为择灭。即是择灭名离系果。
  论。若法因彼至如是等类。第四释士用果相也 如因下地加行心等。指事释也。
  论择灭应言由道力得。别释择灭。道士用果。前类是生。灭因道得。义不同故所以别释 若生。若得。皆对有力名士用果。择灭于道离系缚义是离系果。有力得义是士用果。
  论。诸有为法至由增上果。第五释增上果相也 除前已生者。谓前已生望后已生未生非增上果。果据取故不在因前。因但不障故通果后 问六因.五果一体义分。五类不同因何体性各别 答六因.五果就用建立。用别体同。五类义门据体以分。由斯体别。如异熟位虽即等流。从别立名不据通称。因果不尔。即一兼余。如一邪见是相应因亦余五因。虽具六因而无六体。六用既别亦不相摄。即将因用开合为缘。由此因缘展转相摄。五果亦尔。若就法体具因多少。亦得相对明其句数。如遍行因对同类因四句分别。正理具述。意同不录。
  论。士用增上二果何殊。问也。
  论。士用果名至唯增上果。答也。如文可解。
  论。于上所说至取果与果。下一颂第三明六因取与果也。
  论曰至彼无用故。明取果也。过去已取。未来无用故。唯现在能取果也。
  论。亦应如是至故此不说。别释能作因也。现在取果与五因同。于中无为无果。所以不说。准正理论。婆沙二说。一许能作因过去取果。正理论唯现在取果 正理论云。言取果者是能引义。谓引未来令其生等。于同体类能为种子。于异体类由同一果。于非一果由同性类。于异性类而由有是自聚相续。是故一切皆名能引。如是能引名为取果。此取果用唯现在有非于去.来。唯此可名有为作用。于六因内简去何因而言五因唯现取果。谓六因内除能作因。此能作因何缘被简。有余师说。此能作因取果.与果时无决定。故取.与中俱不分别。彼说非理。所以者何。此因取果无非现在。又非不取而有与义。如何乃言时无决定。然能作因能取果者。定唯现在。与通过.现。应如同类.遍行二因。但非一切有增上果可取.或与。故此不说。岂不此因能取果用亦通过去。如何乃言能取果者定唯现在。故本论中作如是说。过去诸法为等无间能生二心。若出无想.灭尽定心。由入定心现在取者。则应二定永不现前。又非不取而有与义。故应取果亦通过去。无如是事。入二定心唯现在时。能取二定.及出心果。然由二定是正所求必应先起。由此为障令出定心。非于入心无间即起。此义于后当更分别。故上所言此因取果无非现在。又非不取而有与义。其理极成。然毗婆沙有如是说。其能作因取果.与果俱通过.现。理不应然。
  论。俱有相应至必俱时故。明二因与果亦现在也。
  论。同类遍行至通于过现。二因与果通二世也。
  论。过去可然至与等流果。问也。相应.俱有。因果同时。可说取时即能与果 等流因果前后不同。如何因现取时即能与果。
  论。有等流果至不应更与。答也。无间果生因现在故。若果已生至现在时。因便过去名已与果。非正与也 问俱有.相应现在取果。尔时果法至已生位。如何说与谓果生时 有说现在亦名生故。
  论。善同类因至应作四句。此就不相应法作句数分别也。
  论。第一句者至最后所舍得。此是取而非与句 最后所舍得者。谓断善根时所舍得。有前者即是无始已来生得善得。后者即是断善根前最后念得名最后所舍得。即是所舍得中已生最后念得。已生之言简未来也。最后之言简已前也。未来之得未取果故。已前之得亦与果故。
  论。第二句者至续者前得。此释第二句。与果而不取也 续善根时最初所得之者。是续善根时最初刹那所起得也。尔时此得是所取故。举所取得显前能取。与而不取前已取故。婆沙十八云。有时与果非取果。谓续善根时即住过去所舍善得 论主正云。应言尔时续者前得。准此正文。续者前得。即是续善根者过去世生得善得。此于尔时与而不取。故。举果显因相难显故。所以正之。若准正理论弹续者前得。即是前断善根时最后离身得。此得前时唯有取果未曾与果。今得初续。唯与不取。前位无量多刹那得。皆曾与果今更与故。所以不说 正理弹云。经主于此谬作是言。应说尔时续者前得。今详彼说理不应然。所以者何。非唯断位最后所舍得。与今续时初得等流果。以于断位先已灭得。亦与续时得等流故。如何前位多刹那得。为同类因皆取今得。而于今时但说最后一刹那得。与今得果。是故应如本文为善 今详。续者前得。通其两释。一续者次前得。即是断时最后舍得。二续者前得。是续善根时已前诸得。此论若依后释。论主但正其文不正其义。即正理谬弹。正理论师何理证知论主定依前释。
  论。第三句者至谓除前相。第三句。亦取亦与 第四句可解。
  论。又于不善至谓除前相。释不善不相应四句也。如善四句释。
  论。有覆无记至如理应说。释有覆无记四句也。于阿罗汉得时取而不与。退时与而不取。未得亦取亦与。自余非取非与。
  论。无覆无记至最后诸蕴。以无覆无始已来相续不断。但与果时皆悉取果。入涅槃时后不续故。罗汉后蕴取而不与 先问取果亦与果。后问与果亦取果。与果必取果故言顺后句也。已上皆是无缘四句。
  论。约有所缘至染无记心。已下就心.心所法作问答也。此是第一取而非与。
  论。第二句者至准例应说。义准前释如文可解。
  论。取果与果其义云何。问取果与果义也。
  论。能为彼种至故名与果。答也。取时为因义成名为种子。与时正引果起名之为与。两用俱在其因不在其果。旧释为因义成名为取果义不失也。果起酬因名为与果谬也。是果力故。
  论。异熟与果至及无间故。明异熟因与果。如文可解。
  论。复有余师至诸静虑果。叙异说也。如文可解。
  论。如是四果至增上果摄。会异名也。如文可解。
  论。说因果已至诸余善法。自此已下大门第四明法用因多少。束为四例。如文可知。
  论。如是四法。下一颂半明四例法用因多少。
  论曰至余三因生。属当因数。如文可解。讲时广云。
  论。如是四法至谓心.心所。明上所说因数多少。是就心.心所说。非色.不相应。
  论。不相应行至复几因生。问余四法。
  论。如心.心所至决定无有。明色不相应。四法如前。有缘四法一一各除相应因也。极少犹有二因所生。同其外道一因生法决定无也。
  俱舍论疏卷第六
  一交了
  保延三年十月二十四于南新屋点了
  依维摩会并光明山
  八讲事日来达念  非人角觉
  俱舍论疏卷第七
    沙门法宝撰
  分别根品第二之五
  论。广说因已缘后云何。此下大文第二辨四缘也 于中有二。初明四缘。第二重明等无间缘。此明四缘也。
  论曰至增上缘性。因无正文。缘有经说。如契经中说四缘性。谓因缘性乃至增上缘性。
  论。此中性者是缘种类 释上性也 界性之名是种类别义。如十八界等。即显四种类别立四缘也 正理释云。此中缘性即是四缘。如四所居即所居性。为显种类故说性言。意辨诸缘随事差别有无量体。然括其义。无非摄入四种类中。谓一切缘无过此性。
  论。于六因内至是因缘性。自此已下释四缘体性也。此文第一释因缘体 若依婆沙。能作因中四大造色五因。亦因缘性。此中略也。唯说全因相摄。故婆沙一百七云。因缘者。如种子法。等无间缘者。如开避法。所缘缘者。如任杖法。增上缘者。如不障碍法 准此四义摄法不尽。如有力能作。非唯不障故。婆沙十六云。问为因摄缘。缘摄因耶。答互相摄。谓前五因是因缘。能作因是余三缘。有作是说。缘摄因。非因摄缘。谓前五因是因缘。能作因是增上缘。等无间缘.及所缘缘。非因所摄 然无评家。今详二说不同意者 前师兼有作用为能作因。除五因外所有作用。皆能作因摄。由此开避.任杖之用亦能作因摄 后师取不障碍义为能作因。故即六因摄用不尽。由斯不障碍是增上缘义。非是开避及任杖义。今详二说相摄为善 问若尔何故。显宗论云。六因.四缘体虽无别而义有异。且等无间.及所缘缘既非因摄。故知余二义亦有殊。缘义等故与因皆别。故有总辨因.缘异言。因谓能生。缘能长养。犹如生.养二母差别。又缘摄助因方能生。生已相续缘力长养故。或有说因唯有一。缘乃众多。犹如种子.粪.土等异。又因不共。共者是缘。如眼。如色。又作自事名因。若作他事名缘。如种.粪等。又能引起名因。能任持者名缘。如花。如蒂。又近名因。远者名缘。如珠。如日。又因能生。缘者能辨。如酪出生苏。人钻器能辨。又正有义名因。能助显发名缘。如字界字缘于义有差别。如斯等类差别众多。是故因.缘别立名想。此总意显因亲.缘疏。故因亲中亲五.疏一。疏缘之中疏三.亲一。已随理.教略辨诸缘 论既此说何理证知相摄为善 答总说因之与缘非无有异。因是亲称。缘是疏名。六因之中五是亲故以亲名同。四缘之中三是疏故以疏名同。然因中有疏。谓能作因。缘中有亲因缘也。不可以缘义疏故因缘疏能作。不可以因义亲故能作亲因缘。故显宗云。六因.四缘体虽无别而义有异。又准婆沙云。我说作用以为因.果。诸法实体恒无转变。非因.果故 准此故知。因缘以作用为体。作用既一故知无异 又显宗云。且等无间.及所缘缘既非因摄。故知余二义亦有殊。缘义等故 今详此说义有余也。以一师说因不摄二缘即谓因缘.及增上缘。因亦不摄。何不以因缘.增上是因摄故。二缘亦合摄在因中 又此二缘。婆沙两师同许摄在因中。二缘。一师说摄。一说不摄。如何以一师偏义例破两师之义 又一师说因不摄等无间缘.所缘缘者。有别意也。能作因有二义。一但不障。二兼有力。若但取不障即唯摄增上。若兼作用即摄三缘。由此二师说有差别 又显宗引余处释因.缘别义云。因如生母.种子等。缘如养母.粪土等者。此说亲因为因。疏因名缘。如婆沙问四大造色为是因义。为是缘义。此以因缘为因义。增上为缘义。岂即因义是六因。缘义是四缘耶。又能作因中。亲谓四大造色。根识依等。疏谓但不障碍。等无间缘.及所缘缘。若言疏故不摄入因。岂疏但不障碍若言亲故不摄入因。岂得亲于根识依等。故知说不摄者是有余说。诸论皆言除能作因所余五因是因缘性。性是体义。类义。此类之法是因缘体。又婆沙云。增上缘如不障法。解能作因亦云不障。故知同也。岂可因不障缘不障。二不同也。一种不障岂得有亲有疏 有人于此全不开悟。自问答云。于二说中明其相摄。为约体说。为约用说。若约体说。应能作因摄彼四缘。增上一缘摄彼六因。体皆宽故。若约用说。六因.四缘作用各别。如何相摄。解云。夫六因.四缘展转相摄有其二义。一约体以明。二据用相似。婆沙初师约体以明。因缘摄五。能作摄三。若据能作体宽实摄四缘。增上体宽能摄六因。所以但言能作摄三。增上摄一者。此师意说。六因.四缘相对明摄。且据一相摄体尽。即休故说因缘摄五。能作摄三。为能作因外有余五因。增上缘外有余三缘。明其相摄。故不别说能作摄四。增上摄六。问若据体性明相摄者。体性恒有。是即六因.四缘无别。如何相摄。故婆沙云。我说作用以为因果。诸法实体恒无转变。非因果故 解云。据体无变。因与缘同。以体从用。故说差别。若婆沙第二师.及此论。据用相似以辨相摄。若论六因.四缘作用各别。互不相摄。然说因缘摄五因。增上摄能作因者。据用相似以明相摄也。其等无间.及所缘缘。不似因故。故因不摄 详其此释未得论意。一何诸德总无觉者。论既皆云五因是因缘性。如何说是以为似也。又不障之义是能作因。亦是增上缘义。因之不障。与缘不障。有何差别而言相似非即是也。又言相似故摄。及云且据一相摄体尽。即休者。凭何经.论。复有何例。又能作因体即四缘体。因缘何疏能作唯三缘。又增上缘即六因体。五因何疏。增上独摄能作。准此解释未为当理 问四大造色生等五因。为是因缘。为是增上 答准婆沙一百三十一云。大种与所造色为几缘。答因.增上。因谓生因.依因.立因.持因.养因。增上者谓不碍。及唯无障 解云。是释发智文。此是约四缘作论。言因者是因缘也。婆沙一百二十七云。问造是何义。为是因义。为缘义耶。设尔何失。俱见其过。若是因义。此四大种于所造色五因皆无。如何可言能造诸色。若是缘义。诸所造色各除自体余一切法。无不皆是此增上缘。如何但言大种所造答应作是说。造是因义。问此于造色五因皆无。如何因义。答虽同类等五因皆无。而别有余五种因义。谓生.因.依因.立因.持因.养因。由此能造。有余师言。造是缘义。问诸所造色各除自体余法皆是增上缘。如何但言大种所造。答增上缘义有亲。有疏。有近。有远。有合。有不合。有在此生。有在余生。诸亲近等说名为因。诸疏远等说名为缘。由此义故。说诸大种与所造色为因.增上。亦无违理 又五事论亦叙两说并无评文 今详两说。前师为正。所以知然。发智既约四缘问答。如何实是增上缘而答是因缘。更无此例故 若尔何故论说五因因缘。此非同类等五因。如何是因缘摄 答此与同类等五因。义不同故非五因摄。生果力用分同五因。不同余增上缘。故是因缘。由此本论说十因为因缘。一为增上 问若尔何不说十一因而但说六 答生等五因因义别故。若法为因果通三界四蕴.五蕴。此中说之。造色之因唯二界果一蕴少分。由斯不说。又若法为因通多蕴共果。此中说之。四大为因唯是一蕴少分共果。此中不说。由斯俱有因等五因之外。不别建立生等五因。故入能作因摄。由此造色力用。胜余三缘。故入因缘中摄。若开出生等五因。即有十因为因缘也。诸论并据全因相摄。故说五因为因缘也。应更思之。
  论。除阿罗汉至等无间缘性。第二释等无间缘也。此文是出等无间缘体也 谓一切已生即是过去.现在心.心所法。唯除罗汉临涅槃心。虽是已生非等无间。无后心故。
  论。此缘生法至等无间名。释等无间缘名。
  论由此色等至不等生故。废立缘体。谓心.心所前后体一名之为等。中无间隔名为无间。等而无间名等无间。色.不相应即不如是。虽无间生体不一故。杂乱而生非等无间。正理引婆沙说云。心.及心所所依.所缘.行相有碍。由斯故立等无间缘。色.不相应无如是事。故不立彼为此缘体下自释云 谓一所依.所缘.行相。定无有二识等并生。故必由前与处方起。若前为碍后不得生。由此证知。唯心.心所前能为后等无间缘 又云 然约开避。及据牵生立此缘体。故极微等虽前避后而非此缘。心等相生有定.不定。故知亦据有力牵生。现见一心前后相续。虽前避后其理皆同。而生.不生有定.不定。且生定者。谓世第一法心之无间。生苦法智忍 乃至广说 问曰若前.后体一中无间隔。前与后处后方得生。及后定生。此证有力能牵引者。命根相生亦前后体一。中无间隔。前与后处。后方得生。亦是定生。此命即是有力牵生。何故不立等无间缘 正理释云。此例不然。命与生体俱先行力所引生故。谓此命根。非无间灭命力所引。要是先位所作行业力所引生。既尔命根应一念顷一切顿起。一切同依一念行业力所引故。先业所引心.心所法起。应不藉等无间缘。且诸命根无顿起失。即由业力生次定故。因果法尔一刹那业引多刹那异熟令起。又无用故命不顿生。谓为任持众同分故引命根起。一命相续足能任持。多便无用。心.心所法虽先业引。而非不待等无间缘。托诸根.境而得生故。既托根.境和合故生。设多并生亦非无用。然无第二等无间缘。故同类中无二俱起。又心.心所非唯先业力所引生。异熟.及余杂乱起故。若不更托等无间缘。应一刹那有多俱起。谓命根体唯是异熟。唯由先业力所引生。可言同类定次而起。心.心所法无如是事。异熟灭已有等流生。等流无间有刹那起。或起异熟非定同类。故心.心所虽有异熟生。而亦不可言与命根等。是故唯等常无间生名等无间。以此与此为缘故说 准上论文。等无间缘总有多义以简诸法。一有开避与处后方得生。不开避后后即不生 二有牵引后力 三体等 四有生无间隔与后作缘。简命根等。由此唯心.心所立等无间缘也 正理论云。譬喻论师说诸色法如心.心所法有等无间缘。见乳.醅种.花。生酪.酢.芽.果。如心.心所前灭后生。故知诸色有此缘义。又无经说唯心.心所。能为此缘故立此缘。定非色者是虚妄执 正理论中广破此执。今此论明色非等无间缘。亦是破譬喻师执。
  论。谓欲界色至等无间缘。指事释也 或欲界后生欲界.色界二无表色者。谓身在欲界入有漏六禅也 或欲界.无漏二无表色。谓无漏六禅也。道.定二戒不并起故。无欲界后起三种无表。
  论。尊者世友至等无间缘。叙异说也。由一身中先有一长养色相续不断。后有第二长养色生不相违害故。不立等无间缘。此师释意。阙开避义。及杂乱不等故。不立等无间缘。
  论。大德复言至多所荫映。此大德以前.后.多.少不等故。非等无间缘。
  论。岂不心所至三摩地等难也。色以前后不等非是等无间缘。心所亦前后不等。如何是等无间缘。
  论。此于异类至无非等过。释也 言其等者据自类说。非不同类。
  论。岂唯自类至等无间缘。难也。岂是唯自类为等无间缘。因何等义唯约自说。
  论。不尔云何至以说等义。答也。
  论。唯执同类至为缘故起。叙异执也。彼相似同类为等无间缘。非异类也。
  论。彼说非善至而得生故。破异执也。无始已来未曾起无漏心。初无漏心应阙等无间缘。
  论。不相应行至俱现前故。明不相应杂乱故非等无间缘。
  论。何缘不许至无前后故。明未来世无等无间缘也。
  论。如何世尊至此法应生。外难。未来既无前后。如何佛知次第而生。
  论。比过现法而现知故。此有部略答也。
  论。传说世尊至而非比智。虽比过.现而知未来。而非比知。是现证也。
  论。由佛比类至故非比智。释也。虽比过去知其未来。是现证知。非如见烟知火而不见。火如见其烟寻烟见火。
  论。若尔世尊至应不能知。论主破也。
  论。有余复言至静虑通慧。又叙异说。
  论。若尔至非为现证。论主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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