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述记-唐-窥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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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世 诸义不同如瑜伽论五十一卷.六十九卷.显扬第十.对法第三.中边第一。皆说三世依种子立。约曾.当义说其世也 六十六卷.对法第四.及第十三.萨遮尼乾子经。皆说有六通三乘差别。宿命智缘过去。生死智缘未来。他心.漏尽缘现在。三世等虽非种子亦有三世 今于此中。复约识变曾.当因果以说去.来 诸经论说虽多不同。总束而言莫过三种 一道理三世。即依种子曾.当义。说有去.来世。当有名未来。曾有名过去。现有名现在。于现法上义说三故 二依神通。其智生时法尔皆有如此功力。由异生.圣者功能各殊。既非妄心所见皆实。但由智力。非是妄识之所变也。前第二说。由澄净故亦现彼影。由多修习此去.来法。法尔能现随其势分多少时节。理实能缘。及所缘法唯在现在 三依唯识。此义虽通。然前二外别有异体。多分分别妄心所变。似去.来相。实唯现在 此中论文。法体离言但唯有识 或复更释。虽有唯识.道理二种无别神通。恐滥妄缘故分三种。
  约此三义解诸违文。皆并摄入此所会义。余不过此。设立四减三皆为妄说。今犹未尽。此中所明粗陈梗概。如别抄中广引诚说。
  论。有余部说至恒相续义。
  述曰。自下第二。其上座部于此起救 于中有三。一总立宗。二出所以。三结救意。此即初也。此中亦同胜军论师种子等法前果后因俱时而生。彼谓因果恐有断过。被他如先有因时无果等难已。复以大乘。假说现在之三相用不同时起。前法至生后法未起。至住之时后法未生。至异之时后果方生。恐因果断故。此之义意同此中破 又有二趣并生过故。前人等趣至异之时。后天等趣已至生故 彼言以是次生时胜。前法变异无多力能。但名一趣。随所当生彼得趣名。非于前趣故无此过者。不然。阿赖耶识分二趣故。及违此文。胜军论师虽有此义云立亦得。然自不遵。亦无章疏现行于世。
  论。谓现在法至生灭二时。
  述曰。下出法体有三。一直显。上座等云。色法迟钝有三相用时经一世。谓生.住.灭。更无异时。心法迅速但有二时。谓生.及灭。此二相即法辨。离法无别体。然俱现在。彼无过.未故 此中且举心.心所法为论。故言极迅速者犹有二时。
  论。生时酬因至而体是一。
  述曰。下显因果不断之义。二于一法辨 法生时酬因。即后法为果。在现在法灭时引果。即前法为因。在现在。此是二法为二时 今此所论。即一法体生时为果。灭时为因。为果之时与前法俱。为因之时与后法并。此是一法。然现在二时。前后位别故。此之二时俱现在有。时虽有二前后位别。而体是一。无别法体。即于一法而辨二时。为因为果。
  论。前因正灭至而俱是有。
  述曰。三于二法辨。前因正灭后果正生。此二法辨相接不断。因灭果生二俱现在故 体相虽殊。因.果二法故 而俱是有。并现在世同时有故。
  论。如是因果至舍此信余。
  述曰。此总结也虽无去.来足为因果。非同余部萨婆多等立有过.未。虚妄计度法增常过。不同大乘是假施设法减断过。既离断常过。又无前诸难。谓难有部。果既本有何待前因。难大乘云。因是谁因。果谁果等。既无诸失。谁有智者舍此胜义。而信于余不了义耶。
  论。彼有虚言至而有二时。
  述曰。下破有七。今总非云彼虚言等 何容一念而有二时。此第一难。念者刹那之异名。时者生灭之两位。刹那迅速即有前后。极微至小应有二分。
  论。生灭相违宁同现在。
  述曰。此第二难。义意可知。
  已下征灭。
  论。灭若现在生应未来。
  述曰。此难令同萨婆多等。以灭现在。生未来故。生灭二法定不俱时。相违法故。如明闇等。
  论。有故名生至宁非过去。
  述曰。此令同大乘。灭是过去故。
  彼若救言。谁言于灭灭即是无。同萨婆多灭体是有。今难之云。
  论。灭若非无生应非有。
  述曰。以生违灭。灭即非无。以灭违生。生应非有。生既不成无。灭体如何有。灭若现在非无。生应现在非有。
  论。生既现有灭应现无。
  述曰。生既现在有。灭无应过去。令同大乘。生.灭二法定不俱世。相违法故。如解惑等。
  论。又二相违至见有是事。
  述曰。此立比量。又生与灭二法相违。如何同体。如苦.乐等不同一体 故。量云。生.灭二法。体应非一。以相违故。如苦.乐等 彼宗现在一法之上辨生.灭故。
  论。生灭若一至宁体同说。
  述曰。生灭若一。法生之时应即灭故。故无二时。生.灭若是异不应说体同。二若即者。此法灭时此法应生。即是生故。如生。二若异者。生体非灭体。以是异故。如苦.乐等。
  论。故生灭时至理必不成。
  述曰。生灭二时。俱在现在一世而有。虽复相违而体同者。理必不成。此总结破上座等讫。大乘生.灭。非定一法有.无异故。非定异法即生法灭。非别法灭故无有过。
  论。经部师等至能持种故。
  述曰。破诸部计。自下第三经部师等。既见上座被征便曰。虽无去.来不同一切有。生.灭异世不同上座师。而色.心中诸功能用即名种子。前生后灭如大乘等。为因果性相续不断甚为胜义 今破之言。理亦不成。彼不许有阿赖耶故。经部师等。等自类中。非唯一故。破之量云。经部所说持种色.心。不能持种。非第八故。如声.电等 过.未无体.及无本识。于无色界色久时断。入无心时心久时灭。何法持种得为因果。因果既断名为不然。彼不许有第八识故。
  论。由此应信至缘起正理。
  述曰。第三总结。有为诸法从缘而生名为缘起。劝彼应信大乘正理。
  论。此识无始至当究竟舍。
  述曰。此第八段。于中有二。初问。次答。此即问也。即解颂中第十句。第十门也 答中有二。初略举颂答。后广解之。
  论。阿罗汉位方究竟舍。
  述曰。此正举颂总答问也。
  论。谓诸圣者至名阿罗汉。
  述曰。下广答也 于中复二。初略释。后广释。此即初也 谓诸圣者。即通三乘 断烦恼障究竟尽者。彼位若是永害随眠。皆在金刚心时断已皆成阿罗汉果。三乘并然 若伏断永不起此言断者。即通八地已去。下有三师。此既总文亦为三释 若据正义。唯初二释顺此论文。此据位全。除二乘金刚心。少故不说。八地菩萨随应二释 此中唯依断烦恼障尽名阿罗汉。非据所知障。害烦恼贼故。非是缚故。又依除分段生以名无生。非所知障故。
  其相如何。
  论。尔时此识至说之为舍。
  述曰。由于彼位此识之中烦恼粗重永远离故说之为舍。非体亦无。此粗重言显烦恼种。对法论等。说种子粗重故。虽烦恼现行亦名粗重。无堪任性亦名粗重。然今但取种子非余。由种断时现行执藏。发润之惑皆不起故。说名为舍。此执藏名唯约缚说。法执非缚故不说断。又毕竟无现行粗重。亦说为舍。通八地故。若说习气四位不成。
  问阿罗汉名通在几乘。几位中有。
  论。此中所说至无学果位。
  述曰。下正广解。于中有二。初广阿罗汉。后广舍位 初有三师。第一师中有五。一释颂文。二问。三答。四征。五释 阿罗汉者。此正云应。应者契当之义。应断烦恼。应受供故。应不复受分段生故。若但言应即通三义。故言如来应不言应供。若著供字。唯得一义。便失二义。显阿罗汉通摄三乘唯无学位。余位未满。非可应故。
  问何故有学非阿罗汉。三无学得阿罗汉名。
  论。皆已永害至分段生故。
  述曰。阿罗汉言应。即杀贼。应供。无生三义故也 何故不言离所知障 所知障体不障解脱。无能发业润生用故 何故不言离变易死 二乘无学有变易生。此非由烦恼所招起故。已离系缚得解脱故无分段死 有学亦是殊胜福田。如见道出等供养获现福。何故不得名应供耶 非一切时堪受供故。望自乘无学。非是圆满故。
  论。云何知然。
  述曰。第二外人问曰。何知此识三乘皆舍。阿罗汉号通在三乘。故论总问云何知然。
  论。决择分说至阿赖耶故。
  述曰。第三此答初问也。舍通三乘。决择分中第一卷说四句分别 谓有成就转识非阿赖耶识。谓三乘无学.不退菩萨不入无心位 有成就阿赖耶非转识。谓七地以前。二乘有学。一切异生入无心位 有俱成就。谓此第二句不入无心位 有俱不成。谓第一句入无心位。然今但引初句三人。
  论。集论复说至及如来故。
  述曰。又如杂集论第十四卷.集论第七说 若诸菩萨得菩提时。顿断烦恼.及所知障。成阿罗汉.及如来故 佛既得名阿罗汉者。二乘无学不说自成。答第二问阿罗汉名。通三乘有。佛亦由断所知障故。亦名如来。二乘不然。不可为难如阿罗汉号。便令通二乘。十地菩萨不能少断俱生烦恼。金刚定时方顿断尽。一者故留。二不障地 其所知障分分除之。故烦恼障即言顿断。所知障不然。此师意说。不退菩萨虽不起现我爱执藏暂时伏离。种犹有故未名为舍。三乘无学我爱种尽乃名为舍。
  外人复问。
  论。若尔菩萨至阿赖耶识。
  述曰。第四征也。由前立宗烦恼种尽方名为舍。菩萨烦恼种子未除。如何名舍。违圣教故。为此难也。前引决择分四句之中初句有四人。三乘无学.及不退地以去菩萨。此先不论故今为难 不退有二种。一已得不退。二未得不退。前初地得。后八地得。故言不退 初地已去证不退。八地以去行不退。初地已去尚有相续趣求所得。未能念念转转增进。初说回心名不退者。即地前位皆名不退。不退起烦恼故。而义有别亦不相违。由是不退总有四种。一信不退。即十信第六心。二证不退。入地已往。三行不退。八地以上。四烦恼不退。谓无漏道所断烦恼。一切圣者 今说回心名不退者。即第四不退。以得证净故亦名信不退。然未至彼位 若十住第七心等亦名住不退。即应有五。论直往者唯四不退。
  论。彼说二乘至阿赖耶识。
  述曰。第五释也。彼说四人。三人据决定。菩萨即回心已。必定不退起诸烦恼。从初发心二万劫。乃至成佛已来。皆名不退。又趣菩提转名菩萨。非直往者是第四人。烦恼种子未永害。故 若现行一分无故名舍。分别一分无应亦名舍。又见道以去第七.不起执藏之时。应亦名舍 以全未舍故 若不尔直往八地已去简非不退。以不能舍阿赖耶故 若尔入地诸菩萨等应亦名退。以全未舍阿赖耶故。
  问既尔此文。何故不说不退菩萨。
  论。即摄在此至不违此义。
  述曰。彼摄在此阿罗汉中。从本说故。故彼决择之文。不违此中说义。三乘有学金刚心位。虽断烦恼我执种无。以时少故。彼论不说。此亦不论。二乘有学回心向大。不名不退。起烦恼故。
  下第二说。
  论。又不动地至永不行故。
  述曰。此即护法菩萨亦假为二义。于理无违。即同前师也。下文有二。初述不退菩萨体。后显名舍。
  此义意言。三乘无学。直往菩萨八地已去。亦舍此识。名不退者。行亦不退。于未得法亦复不退。四理证知。一者一切烦恼永不行故。八地以去无漏相续无现执藏。故可说舍。
  论。法駃流中任运转故。
  述曰。此第二理。十地论第十卷说。第八地已上菩萨。于无相海任运而转。诸佛劝等。乃至广说。刹那刹那真.俗双运。以无功用故任运转。
  论。能诸行中起诸行故。
  述曰。此第三理。十地论说。初地至六地名为少行。第七地名大行八地已去名为广行 前六地一行中修一切行。是故名少。第七地虽亦然。以能即空方便智。发起有中殊胜行。胜前六地故立大名。前五地中。虽合此难合真俗双行。然极用功方始能起。此第七地虽未任运。少用功力即能现前。故与前异立其大名。八地以去。一切行中修一切行。故名为广 然旧地持云。胜解行已去名少。初地至六地名大。七地已去名广。以见道前一行中修一行故名少。次六地中于一行中修一切行故名为大。七地已去真俗双行名为广。所望不同不相违也 今菩萨地瑜伽四十八卷说。初劫名波罗蜜多。第二劫名近波罗蜜多。第三劫名大波罗蜜多 此约波罗蜜多别。亦不相违 然初地已前于六波罗蜜。一行中修一行。初地已去。于六波罗蜜。一行中修一切行。八地以去。一切行中修一切行。七地已前。唯于六度唯有修一。以一切行而庄严之。八地已去。于万行中具修万行。然所修愿.力.智度。渐次胜前别立其名。非唯修此。今第三证与彼文同。
  论。刹那刹那转增进故。
  述曰。此第四理。谓八地后无漏相续无有漏间。又彼亦无未得之退。故能念念增进诸行。勘十地.地持.及菩萨地等。彼谓从此八地已去。于初刹那能得过前二阿僧祇所行功德智惠一倍。第二刹那更倍前念。如是展转胜进倍前。
  论。此位方名不退菩萨。
  述曰。此四因中。初因简解行地已前。十地菩萨能伏烦恼毕竟不行。非第七识。今通七识 第二因简前六地 第三因简第七地 第四因简一切地。由四因故。直往菩萨八地已去方名不退。舍赖耶名。
  论。然此菩萨至为自内我。
  述曰。上解不退。下解舍名也。第七识等烦恼我执现行无故。
  论。由斯永舍至名阿罗汉。
  述曰。此师意说。无现执藏瑜伽说此即名为舍。以阿赖耶是藏义故。此亦说彼名阿罗汉。三义具故。如前应知 问若现不执即名为舍。七地以前亦有不执。入无漏心等。应皆名舍 答此不然。非竟毕故。毕竟不行方名为舍故 问若尔二乘金刚心。应名舍此识 答实亦应名舍。以时促故。彼瑜伽等略而不论。亦不违理。初师名舍断种名舍.此第二说。若断.若伏毕竟不行。说之为舍。故七地前不得舍名。
  下第三解。
  论。有义初地至所显理故。
  述曰。下文有六。一正释。二破。三救。四征。五会。六难申正义。 初中有二。初出不退体。后辨舍。由五因故证入地菩萨亦舍此识名。此第一因。即难陀论师等作如是解。文中易解。无劳解释。
  论。已得二种殊胜智故。
  述曰。此第二因。二智即是正体.后得。
  论。已断分别二重障故。
  述曰。此第三因。二障名重以猛利故。
  论。能一行中起诸行故。
  述曰。此第四因。即唯约六波罗蜜论。不尔即与一切行中。修一切行无有差别。以一一行中。皆能修集一切行故。
  论。虽为利益至不退菩萨。
  述曰。即第五因。名为不退。此如摄论十地菩萨观为利益。不动染心而方起惑。非不知而起。即瑜伽论七十七.八云要知方起。非不知而起。
  论。然此菩萨至名阿罗汉。
  述曰。上释不退。下辨舍。舍中有二。初理辨舍。后引证。此初也。烦恼分别少分舍故。舍执藏名。其文易解。
  论。故集论中至名阿罗汉。
  述曰。下引证也。集论第七.杂集十四。亦有此文。十地菩萨。虽未永断一切烦恼等。虽有不为失。无漏智力如咒.药故。如阿罗汉已断烦恼无过失故。此中亦名为阿罗汉。故摄此菩萨在阿罗汉中。
  论。彼说非理至阿赖耶名。
  述曰。第二破也。六识我见四地不行。七地以前第七我见犹现行故。为此难也。前第二师作如此难。
  论。若彼分别至诸论所说。
  述曰。若彼已下乃至为舍。第三牒前师救意 则预流下乃至所说。正是第四征难辞。此下难中。以预流果例同彼菩萨。应舍赖耶名。然圣教不说。若谓菩萨双断二障。法我亦除非预流者。此唯人见名为执藏非于法执。若不尔者。其阿罗汉应名不舍阿赖耶识。以有俱生法我见故。故知但以人执为藏不以法执。
  第五段。第三师会云。
  论。地上菩萨至例此菩萨。
  述曰。十地菩萨所起烦恼不为过失。非预流等。以预流等所起烦恼。皆不正知为过失故。如瑜伽论七十七八说菩萨起烦恼有三。一名无染污相。谓正知故起等。
  论。彼六识中至预流等同。
  述曰。下第六段。论主难云。彼入地菩萨前六识中所起烦恼。虽由正知不为过失。间断起故。相貌粗故。可由正知而方故起。其第七识一类无断。任运现行非相粗显。于有学位除无漏心灭尽定外有漏心时。执藏此识。宁不与彼预流等同。有时执故。预流等唯入人空观无漏心时此识不行。有漏心时即便现起。与此菩萨同不名舍。何故菩萨即名为舍。
  论。由此故知彼说非理。
  述曰。此结非也。第八地去诸菩萨等。无漏相续。一切烦恼皆不现行。虽有种子现行皆尽。可得名舍。非七地前烦恼不起。如何说舍。彼决择分七十七八.及菩萨地四十八。说八地已去一切菩萨。一切烦恼不现行故。故此释非。前二师是也。
  论。然阿罗汉至为自内我。
  述曰。下结正义。且如初释。直往菩萨八地已去。非是此中阿罗汉摄。有种染故。三乘无学方名为舍。
  第二师释。直往菩萨八地已去。是此中摄。故总说言阿罗汉舍。断种永伏现行烦恼。皆已尽故并名为舍。
  论。由斯永失至第八识体。
  述曰。不复执藏说名为舍。非是第八识体全无名舍识也。
  全无第八于理何违。
  论。勿阿罗汉至无余涅槃。
  述曰。无第八体。即阿罗汉无识持种。于金刚心正断此时。即便应入无余涅槃。以有漏果尽无识持种故。勿阿罗汉得有此事。故不得舍第八识体。此中说舍唯约执藏。以过重故。不约能所藏以为舍也。
  论。然第八识至立种种名。
  述曰。上来已广阿罗汉讫。下正解舍 于中有二。初列异名。后颂以下方正明舍。一切有情皆有此体。故随别义立种种名。名非一故。于有情中。有成就此名。不成就此名。如下分别。
  论。谓或名心至所积集故。
  述曰。梵云质多。此名心也。摄论第一云由种种法积集种子等。即积集义是心义。集起义是心义。以能集生多种子故。或能熏种于此识中。既积集已后起诸法。故说此识名为心义心.意.识中心之心也。何以得知心是此识。摄论等云心体第三离阿赖耶识不可得故。对法第二亦有心义。与此不同。彼摄法异。据一边说。
  论。或名阿陀那至令不坏故。
  述曰。梵云阿陀那。此云执持。执持诸种.有色根故。此通凡.圣。摄论第一云为取所依。唯在凡夫一染义说。非通诸圣。杂集论等.第七十三.解深密同此。亦能持根依。然据胜说。约根为论。至下自知。
  论。或名所知至为依止故。
  述曰。所知者。即三性与彼为依名所知依。即摄论第一所知依品是。此所知依阿赖耶识之别名也。故中边云。虚妄分别有。于此二都无。此中唯有空 是故三性法。皆依此识有。
  论。或名种子识至诸种子故。
  述曰。即与诸法为种子义。前第一名心是积集种在其中义。今此取能生诸法义。故二差别。摄论无此一名。如杂集第二.瑜伽七十三。皆有此名。
  论。此等诸名通一切位。
  述曰。此言等者。如小乘名根本识。如摄论第二卷初。亦名第八识。亦名为意。及宝性论等众名。如别抄说。此通有无漏.及若凡若圣。名一切位。即是相续执持位名。
  论。或名阿赖耶至自内我故。
  述曰。能藏.所藏.执藏义故。与杂染法互为缘故。我见缘故 此文杂染。能所藏中唯有能藏。令杂染等法不失故 我爱缘之为执藏义。即识为所藏 又始终为论此能执藏亦通无漏。始终为论此为所藏不通无漏。诸佛位中非所藏故。我执已尽。又不熏故。此中名藏故不取能藏。唯在因中以得其名。故略不论染为能藏义。
  论。此名唯在至执藏义故。
  述曰。此在异生.二乘有学.七地已前菩萨。现行我爱缘故 若尔二乘金刚心时有学所摄。何故不除 略故不说。初师第三随理应说。非无学位.及不退菩萨。以彼非有杂染品法执藏义故。此中长读文势亦远谓非无学.及不退菩萨。有此杂染执藏之义。即无学圣.不退菩萨无此我爱执藏位名。
  论。或名异熟识至异熟果故。
  述曰。此意显是引果义故。有漏无记名为异熟。与因异故。从异熟因所生起故。无漏是善非名异熟。非与因异。及异熟因生故。
  论。此名唯在至无记法故。
  述曰。此名唯在异生.二乘有学无学.及第十地已还菩萨皆有此名。有漏果故 金刚心菩萨。云何犹有异熟识名。有漏皆舍故 由此义故种子生现异时说云。此心菩萨未舍此识。以此文证。如来地方舍故。若不尔者。尔时已舍何不名佛。及不说此位已舍此识。既不名佛。及不说舍。明圆镜智此时未生。入如来地方舍此识智方生故 若说金刚心已舍此识。今此但约多分为论。亦不相违。其如来地纯无漏善。无无记故。如佛地论第三.四等诸诤中说。此小乘名穷生死蕴.有分识等。与异熟识分位相似。生死尽故。若约断缚说。即二乘无学无有此名。彼二乘无学已断生死缚故。前解为胜。八地菩萨分段生尽。不名舍此异熟识故。更无死此生彼处故。此准能缘以分三位 一补特伽罗我见相应位。名染污末那缘阿赖耶 二法我见相应名不染末那缘异熟识 三但为末那缘阿陀识。若平等性智相应。通缘三位。七地以前缘阿赖耶。执藏之义未舍。故缘余二可知。仍加缘无垢识。以能缘从所缘分三。所缘亦从能缘分三。
  论。或名无垢识至所依止故。
  述曰。唯无漏依。体性无垢。先名阿末罗识。或名阿摩罗识。古师立为第九识者。非也。然楞伽经有九种识。如上下会。此无垢识。是圆镜智相应识名。转因第八心体得之。
  论。此名唯在至第八识故。
  述曰。今显此识唯如来有。无漏善法不可熏故。即显无漏诸法种子。皆是因中已熏满足。佛果已去更无熏习。前佛后佛无差别故。功能齐故。若受熏时功德异故。如佛地论。有为无漏皆不受熏。是无漏故。如涅槃等。金刚心菩萨等既有二说。若已起者。时少故不说。
  论。如契经说至圆镜智相应。
  述曰。此即如来功德庄严经颂也。证无垢识圆镜智俱。此颂易知故不须释 界者。性义等如下当解。然此本识三位差别。下第七识三位别中。自当别对巨细料简 何故此中不说根本识。有分识.穷生死蕴名。摄论第二说。阿赖耶识为性。心为性。阿陀那识为性。阿赖耶为性。此末一名是萨婆多阿含经中爱.乐.欣.喜之名。彼经不说有识言故。此中不说小乘之名 答此等在后证中说故。所以此中略而不论。又前第一解通名中心等通故。等中亦等更不须显。准义令知 然此位总有三。谓我爱执藏位等。如前卷说准此名知。
  问名有众多。此论颂中偏说阿赖耶。何不说余者。
  论。阿赖耶名至此中偏说。
  述曰。杂染执藏过失重故。有漏二位名最初舍故。以二义故此中偏说 唯说阿罗汉舍。不说舍异熟识等。此据舍缚。若据异熟识舍时。即阿赖耶同。故以体说异熟识舍。不说依缚异熟舍位。
  论。异熟识体至涅槃时舍。
  述曰。前言识名通局。不论舍之位次 阿赖耶名以下。方明众名舍之位次 将得菩提舍异熟名。无间.解脱。将得.正得二释。此中皆名将得。然准下说此为二义 一云种生现同时有二。护法云金刚心与异熟识俱生。解脱道是菩提。与圆镜智俱起。如世第一法舍异生性。正舍名舍。菩提在未来。故名将得 二云亦种生现行同时义。金刚心生异熟识灭。菩提在当解脱道时。得与成熟既无别体。其时已舍异熟识。菩提将成熟。故名为将得。其种生现异时同前。初师初得名得。得已成就。金刚心与异熟识俱生。解脱道在未来。各为将得。尔时舍异熟识。异熟识虽在现在。名为正舍。如世第一法舍异生性等。义说成就与得差别。实无别体 此并护法弟子。种生现时二家异说 问何故前明识名通局次第不同。今者次第与前乃别 答彼约宽狭先宽后狭。此约断位性相求故。故与前别 二乘正入无余时舍。若是菩萨金刚心舍。不行名舍。非断缚义。
  论。无垢识体至无尽时故。
  述曰。以大乘人不入寂灭故。如决择分有余依地。问佛.及声闻无余何别。彼言不别者。彼答苦依尽真如为论。非谓入寂为同答也。阿赖耶识上已说舍不须重说。
  论。心等通故随义应说。
  述曰。谓此心等随染爱藏。随是何乘。金刚心位.及或八地已去方舍。若异熟位亦舍心者。即二乘入涅槃时舍。无漏心者无有舍时 心言等者。谓所知依。执持识等 或心义者。菩萨因中。二乘无学实有熏习。佛无熏习。前有熏习。熏习之种如来亦有。亦得名心。
  论。然第八识至执受处境。
  述曰。前来八段十义解本颂讫。此下第二总料简之。此识因果三乘而论。总有二位。一有漏位。即十地菩萨。二乘无学已前诸位。唯无记性。异熟所摄。虽无学等已断诸业。先业招故。旧业势分亦名异熟 唯与触等五数相应。但缘前说执受根身.种子.处境 处谓处所。此有三门。谓性.俱.境。前十门中与佛不同。此中分别。同者不论 谓自相.果相.及舍三门次前已说。有言有漏位。即显前二.及后一门。其因相一切种.不可知了.舍俱恒转。通因果故。此中不说。唯性.俱.境因果不同。故今分别。然受相应恐滥因位。故无漏位标举简之。欲显一类无改易故。
  论。二无漏位唯善性摄。
  述曰。此唯如来地。非菩萨.二乘。果未圆满。功德劣故。四智未得故。此无漏位唯是善性。如来无有异熟法故。非业烦恼所招身故。一切功德皆圆满故。无有不善。
  论。与二十一至各五善十一。
  述曰。假.实通说有二十一。谓不放逸.舍.及不害体假有故。若实而论唯有十八。不放逸.舍皆三善根.精进少分。不害无嗔善根分故。谓遍行.别境此二各五。并善十一故二十一也。
  何故与遍行心所相应也。
  论。与一切心恒相应故。
  述曰。触等五法与一切心恒相应故。无漏亦有。
  何故有别境。
  论。常乐证知所观境故。
  述曰。由此有欲。欲无减故。乐境相故。
  论。于所观境恒印持故。
  述曰。故有胜解。胜解印持。佛于境无疑。恒有印持故。胜解无减。
  论。于曾受境恒明记故。
  述曰。由斯有念。谓于曾习境。有明记忆故。念无减也。
  论。世尊无有不定心故。
  述曰。故得有定。于一切时恒入定故。无有散心。定无减也。
  论。于一切法常决择故。
  述曰。故言有惠。非少于境不知而说。亦非误知。恒时决择故定有惠。惠无减也。故五别境亦得相应。若在因位一心一时不缘过.未。如来不尔。故念.欲俱 又彼如来。虽起念.欲追欣前后所有境相。然恒缘彼现世等法。而作证解一一而知。故念.欲俱也。
  何以有善等十一。
  论。极净信等常相应故。
  述曰。善十一数。法尔一切定心必俱。如来既得四证净故。必信等俱。
  论。无染污故。
  述曰。贪等本六.及随烦恼二十二法。性是染故必不俱有。
  何故不与不定相应。
  论。无散动故。
  述曰。恶作.睡眠定心必无。唯散心有 寻.伺二种多发身.语门。是粗动摄。如来身.语任运现行恒时湛然。故无寻.伺 此寻.伺通无漏等不。下不定中自当解释。然不说佛亦有寻伺 问不放逸依他假。如来之智说相应。寻.伺依思或依惠。如来应亦有 答曰不放逸等止于恶因果俱得有。寻.伺唯因位。如来故说无 问佛恶已除有不放逸。佛虽果满应有寻.伺 答此发身.语。又非任运。佛已果满。故不须之。恶须深防。功德虽满。须不放逸等 问佛岂不发身.语等耶。许通无漏于理无防。何故不许 不尔便违十地等说。下自当知。
  论。此亦唯与至平等转故。
  述曰。亦如本识因中。唯与舍受相应。恒任运转故。不作分别故。非有易脱故。不可动摇故。如佛地论说不可动摇非如余智 依何静虑而起此智 或说通四无色.色界六地。游观无漏通此地故。起现行者唯第四定。多依天住故。此智多分起大悲故。大悲唯在第四静虑。此为德本。功德多依第四定故。如集论第七.杂集十四说 有说通下六定。无理遮故。色界有遍缘心。非无色故。无色设遍。不能念念遍缘一切。故唯色界六地中有。然恒处彼第四定者。以殊胜故。虽下地有。仍唯舍受。舍受寂静无动摇故。不变易故。六十三说阿赖耶识与舍受俱。于三受位俱行不绝。所余三受当知思惟之所引发非是俱生。时时作意引发现前。彼俱生受极微细故难可分别。此言三受即苦.乐.舍。谓余中者。此佛地中类因舍受。故不得起乐.喜二受。此乃思惟所引发故 有说唯是第四定有。余地总无 六十九说如来功德多依第四。如入见道 以此准知。此三说中第一解胜。虽色.无色皆有此智修彼种增。必不现起。如三类边所有等智。不易脱故。无动摇故。设通十地无漏地有。于理无妨。此唯游观。于理无违。此总第二辨相应门。
  论。以一切法至一切法故。
  述曰。此辨缘境。缘十八界有为.无为。镜智遍缘一切法故。心等自性及相应法皆悉能缘。见分亦现自证分影。及相应影。故名遍智。如第二卷已解。佛地第四.下第十卷诸门分别。下第七解转何界识生镜智等 上来总以十门分别第八识讫。此随颂文。若相应法例本识者。即十一门。若别随释。即有无量。一一如前别门解释。总是第一诸门分别释颂文讫。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末)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本)
    沙门基撰
  次下第二以五教十理证有本识。于中有三。初问。次答。第三至第四卷云别有此识教理显然下。总结劝信。
  论。云何应知至有别自体。
  述曰。此即外问。不言阿赖耶言第八识者。此言通故。不退菩萨。三乘无学。皆得有故。彼名既局。无学等无故。举第八不言赖耶。如是诸处准此应知。如断.常中言阿赖耶者。此从因为名 复言至转位。即通二乘.菩萨十地为论。故非一向依此例说。此显依初舍为名。彼意显通诸位为文。故有二别 何故言离眼等识有别自体者。小乘等计。阿赖耶名我教亦有。如下别辨。然即六识更无别体。故今问言。云何得知离眼等识有别自体。若言识等。举识等取余色等法。今言等识。唯取余识不取色等 又准下说一切有中。破五取蕴非爱著处。计离色等无别自体。不唯在色。今者应言眼等识者。等取心所.及色法等。不离识故略不言色。举王取臣不言心所。举实取假不言得等。涅槃非爱境故此不论。是虽共许五取蕴外无别有体。此离识蕴不共许故。今总答之。
  论。圣教正理为定量故。
  述曰。答中有二。初总。次别。此即第一初举教.理言识有体。此非世间现量境故。唯信圣言。及比知有。以此二量为决定证。故言定量。量谓量度揩定之义。如常应知。
  次下初引教别答。后为理别答 就教中。初引不共大乘教。小乘不信故。次引共许小乘教。二宗皆信故 就不共教中有二。初以四颂三经证此识有。后立大乘至教量摄 初引经中有二。初别引经。后总指例。然二经摄论等同。一经诸论不有。初之二颂阿毗达磨经。后之二经文自彰显。此之初经即摄论第一。彼无此等解。应勘彼文。
  论。谓有大乘至契经中说。
  述曰。此简小乘阿毗达磨。是大乘故。阿毗达磨及契经言。如常分别。不言对有法言对法者。具轨.持义非有法故。义准因明。法与有法不定故不应为难。
  已下经中皆有三。初引经颂。二长行别解。三末后总结。更于下文不繁指迷。
  论。无始时来界至及涅槃证得。
  述曰。此后释中总有三解。初一广。后二略。初广中上半解为因.缘。如世亲摄论第一.及瑜伽五十一。后半解流转.还灭亦然。
  论。此第八识至而显示之。
  述曰。下释有二。初解外伏难。后别解颂。此即初也 谓有难云。欲显其识当须显体。何故约义以解识耶 故今答云。此识体性微细难显。故以作用而显其体。今言自性体异名也 自下释中初判。后标释。
  论。颂中初半至作依持用。
  述曰。此初判也。下半可知。上半颂文义有异故其句亦别。其第一句解为因用。次第二句解为缘用。然第一句无始时来四字。通第二句依用。第二句一切法三字。该上因用。互相显故。故初二句各致一言。
  所以者何。
  论。界是因义至故名为因。
  述曰。下别释有二。初解上半。后解下半 解上半中。初别解二句。后结所明。解第一句为因用。言界者即是因义。故成因用。种.现识中是种子识。虽复现行亦名因相。能生诸法种子亲故 无始时来展转相续。刹那不断 亲生诸法。亲生之言。显为因义。非为助缘。亲能生故 言诸法者。即第二句一切法言。此以诸言牒下一切。此识无始时来。与一切法为因。故经言界是为因用。
  论。依是缘义至故名为缘。
  述曰。下解第二句有二。初总解颂。后别解依。此总解颂。即现执持诸法识也 无始时来。牒上四字 与一切法。牒下三字 平等为依止故。言为缘。
  此为略解。下广缘义。
  论。谓能执持至及为彼依。
  述曰。下别解依。于中复二。初总。后别。此总也。现所执持。牒前因义显与为依。谓现行识能执持种。由此因义故。与一切现行诸法为所依故。即变为彼现行诸法。及能与彼现行诸法为所依止。与诸现法为依虽同。变.不变异。故置别说。
  论。变为彼者至及有根身。
  述曰。下别释依。即是所缘变之境界。不说变种者。相沉隐故略而不说。又种识故略而不说。又种识故即前执持。
  论。为彼依者至作所依止。
  述曰。即总七转识不缘变之果。
  如何为依。先释五识。
  论。以能执受至依之而转。
  述曰。由此执受五色根故五识得转。即显此识展转为依。若不执持其五根者。识不得依。如死人等。故说为缘。亦有种依。然是因缘。今约五根增上共许显处说故。
  释意识者。
  论。又与末那至依之而转。
  述曰。虽第八识能与末那。为俱有依.种子依根。及为所缘。今者但取俱有之依。言与末那为所依止。第六意识依之得转。又第八识能与诸法为本依止故。末那为依第六识转。如眼根等增上缘根。
  六别依七。七依第八。诸宗不许。故应立量。
  论。末那意识至依俱有根。
  述曰。七.六二识。亦依俱有依。转识摄故。如眼等五识 第六识因言转识摄。即以第七末那为依。许第六识转识摄故。末那之因亦转识摄而为因者。此所随一。今应先成第六有根即是末那。末那成已许是转识故得为因。此中宗.因准文取理。
  上来已辨本识为依讫。恐他外难第八识性应亦有依。下显第八识亦以七为依。七不断故。余六断故。
  论。第八理应至为俱有依。
  述曰。量云。八应以七为俱有依。是识性故。如第六识 此有五识为不定过。应云许是识性非五识故 此亦不尔。其第七识许非五识是识性故 应总云。第八理应有俱有依。是识性故。如眼等识。此法不言以第七为依故。无不定过。如是虽言与转识为依。而因显八以第七为依 或若不尔。前言末那以第八识为俱有依有不定过。以第八无俱有依故。故说第八亦有俱依 此中不诤等无间依.种子之因。种子之因前句。是故俱诤俱有。
  论。是谓此识为因缘用。
  述曰。第二总结上二句颂。
  次释下二句。于中有二。初解有诸趣。后解有涅槃等 解有趣中有三。初总解颂。次别解。后总结。此等初也。
  论。由此有者由有此识。
  述曰。谓由有前第二句说。能与现行一切法等为所依识。
  颂中有字贯通二处。谓在此识能有之中。及下诸趣.涅槃证得所有之中 又由有此识言。贯通下染.净所有之中。
  论。有诸趣者有善恶趣。
  述曰。以善.恶言摄五趣故。即上有字通下所有染中是也。
  论。谓由有此至流转生死。
  述曰。此下第二广前有义 于中有二。初正释。后料简。此正释也 谓由有此第二句所说现所依识故。执持第一句杂染种子故。云界者因。则种子识。此染种子顺流转法能生现行。令诸有情流转生死。现行染法名为流转。种子染法名顺流转。成有漏法皆名流转。对法第四云。何者是流转。谓一切生死。即前顺后其体顺用。
  若尔即应有漏苦.集皆名流转。何故颂中偏言诸趣。
  论。虽惑业生至胜故偏说。
  述曰。下正料简有二义解。此初义也。解此难云。虽惑.业.生有漏集.苦。皆是流转。皆生死法。然五趣是生死苦果胜故偏说。果正生死。是所顺法。业.惑能顺生死果性。故偏举果 此中所解执持一切顺流转法。既生死果为流转体 执持顺者。即执业.惑能顺之法。非如色等名为执持。此即执持依持名执。识为现惑业依执持故。识不执彼现行惑.业以为境故。此解与前别。
  与前解同者。
  论。惑诸趣言通能所趣。
  述曰。此第二义。业.惑.中有。亦是颂中所说诸趣。业.惑.中有。是能趣故。何故能趣亦名为趣。趣是所趣。业.惑.中有。相从名趣。
  论。诸趣资具亦得趣名。
  述曰。谓器世间是趣所须。趣之资具。相从所趣故亦名趣 或资具言。释惑.业二名趣所由。唯说内故 总而言者。生死流转通诸有漏。今此颂中独言趣者。能所.资具皆立趣名非唯所趣。如喜.及顺喜法名喜觉支等。
  论。诸惑业生至作依持用。
  述曰。第三总结。由有此识烦恼杂染成。业杂染成。生杂染成。世间净成。摄诸有漏故。此等成者如上所言。是与流转作依持用。
  与还灭等作依持用。其义如何。
  论。及涅槃证得者至有涅槃证得。
  述曰。自下第二解下句颂。于中有三。初总释颂。次别解。后总结。此初也。谓上由此有言。亦通于此。牒上能有此识已。显下所有涅槃证得。
  论。谓由有此至证得涅槃。
  述曰。此广别解。于中有二。初总说也。下自料简 身中无漏种。名顺还灭法。言还灭者。五十一解。还即道谛。灭即灭谛。即种顺现行。道能证灭也。或与现行道为依持令证得涅槃。前顺于后。体顺于用。还顺于灭。准前应释 此解顺下第一但说证得师解。即出世净若无此识皆不得成。或摄世间净。远证涅槃故 或但涅槃是识执持。亦是依执。虽言执持无漏法种。而意证涅槃但取涅槃。是所依执故。摄论第四三性中言依他起性为遍计所执依。亦圆成实之所依也。涅槃是所求果故此偏说。顺下第二但取涅槃解 第三双取。执持无漏种。及涅槃依故。
  释颂中言涅槃证得。为取证得。为取涅槃。
  论。此中但说至此识有故。
  述曰。下料简有三义。此初也。谓此但说能证得道。执无漏种非执涅槃。涅槃不亲依此识故。疏则可依。今说亲故。此第一师。
  论。或此但说至正所求故。
  述曰。此第二说。如前引教。唯亲执无漏种。涅槃是所求故。
  论。或此双说至品类摄故。
  述曰。此第三义。二法俱是还灭品类之所摄故。谓此意说。非唯道是还。涅槃是灭。道为能还。涅槃所还故。涅槃亦是还品类摄。灭是灭体。道亦顺彼断灭染法。以能顺灭故。亦说是灭品类摄。道与涅槃俱可言还。俱可言灭故。言俱是还灭品摄。是彼品摄。非是彼体。
  何以得知此中双说。
  论。谓涅槃言至显能得道。
  述曰。即颂涅槃言。显涅槃等故。即总指上。故知双说。
  论。由能断道至证得涅槃。
  述曰。谓由还故断前流转证得涅槃。故双取也。
  论。能所断证至作依持用。
  述曰。第三总结。能断道。所断惑。能证道。所证灭。皆依此识。故与还灭为依持用。一断言通能.所也。一所言通断.证也。此中三说应准解颂。
  次第二解。
  论。又此颂中至为所依止。
  述曰。于中有三。初总科颂。次别解之。后总结也。此初总科。即第一句显此识体非今始有无始有故。出识自体即种子识。后之三句显此识与染.净二法总别为依。谓一切法等所依句。是染及净二法总依。即现行识。或俱现行 界性.因义故 何者为染.净。由此有诸趣。是能依染法 及涅槃证得。是净法能依。此是染.净二法别依。第二句依。属总之依。由此有言。属二别依。通染.净故。或属能.所依。以通能有.及所有故。
  何者染法。
  论。杂染法者至生及业惑。
  述曰。下别解也。谓苦.集二谛一切有漏法。所趣苦谛。能趣集谛。生.及业.惑是也。此别相解。然生.业.惑皆通苦.集 又大乘中有苦非集。谓诸异熟无记法等生唯苦谛。解染别中虽唯言趣。亦通能趣。故取集谛。
  何者净法。
  论。清净法者至涅槃及道。
  述曰。谓灭.道二谛。即一切无漏有为.无为。灭谛所证。道谛能证。此中唯取诸无漏者为道谛体。不取加行.资粮道中诸有漏者。不证灭故。前言闻熏通有.无漏。对法同故。
  论。彼二皆依至理不成故。
  述曰。第三总结。染.净二法皆依此有。转识不能无始恒有为染.净法总.别依故。总结上也。
  论。或复初句至为所依止。
  述曰。第三解。中有二。初科。后配。此初也 或复初句显此识体无始相续。后三显与三种自性为所依止。
  此总科已。下别属当。
  论。谓依他起至如次应知。
  述曰。谓依他起。是第二句一切法等依。有漏无漏有为法也。即此含藏诸法种故说为所依。遍计所执。即第三句由此有诸趣。谓起执故诸趣遂有生彼趣也 或缘诸趣而起于执。此由彼起故是彼性 或趣是见趣。起二执故 圆成实性。是第四句及涅槃证得。即无漏法有为.无为。四清净法为圆成实性也。涅槃.证得各别说故。摄论等说阿赖耶识是染.净依。言依他性亦为遍计.圆成.依他依也。依他性本即此识故。次配三句如此应知 然以义准。颂中四句。集.苦.灭.道四谛别释于理无违。以趣即是三乘所趣灭谛理故。
  释第一经讫。然摄论中解此同异。随勘此文。然此三解彼论未有。
  论。今此颂中至皆不得者。
  述曰。此总结也。
  论。即彼经中至胜者我开示。
  述曰。达磨经中第二颂也。下自广解。故不释之。
  论。由此本识至诸杂染法。
  述曰。下释有三。初合解上二句。次解第三句。后解第四句。此初也 取初句由字.次句识.及一切种言。加此本具三字故。言由此本识具诸种子 然始却。取第一句中摄藏之上加故能二字。诸法二字中加杂染字。故能摄藏诸杂染法。
  论。依斯建立阿赖耶名。
  述曰。下第二总取第三句结。依斯建立阿赖耶名。是故名阿赖耶也。即是能藏以解藏识。非唯能藏以解阿赖耶。八地等后不名藏识故。此中以对胜性等论。但举能藏以解藏义。
  此正述阿赖耶名义。次简外执。外执云。三德冥性将起转变名为胜性。转为大等二十三谛。具如前叙。彼虽计有因果。而体定一。是常。今阿赖耶识。
  论。非如胜性至体非一故。
  述曰。此遮僧佉计为胜性。即自性体起用名胜性。非如彼一。此阿赖耶与诸法果不一.不异。且对彼说体性异故。
  论。能依所依俱生灭故。
  述曰。诸法及识。能依.所依俱生灭故。非如彼常。故与僧佉所计异也。然摄论文更难于是。义意极同 然却结故名阿赖耶言。
  论。与杂染法至名阿赖耶。
  述曰。颂中但破胜性为因。唯据能藏以解阿赖耶。非为我者。今互摄藏摄论文同。然今有情执为我者。颂中所无。义意增说。以执为我正名藏故。具此义故名阿赖耶 或故名阿赖耶言。别显藏义。即与染法为互摄藏等是 前解结上二句。此更别显赖耶义。故与前别。
  胜者我开示者。
  论。已入见道至正为开示。
  述曰。下第四句。入地菩萨名为胜者。彼契唯识故能证解阿赖耶识。不生诽谤分别我执。故我世尊正为开示。自位已得令其重明净今更示之。后地未得令其进修今为开也。
  问曰若尔地前不为说者。何以得闻。何所造修。后入地时得真唯识。
  论。或诸菩萨至故亦为说。
  述曰。不问地上.地前菩萨皆名胜者。佛皆为说。地前虽犹未能证解。而能信解不生诽谤。希求此识转依之果。故亦为说 我即世尊自指称也 开示对于若我.若法。皆准前解。不说地上已前同故。摄论第二但有初解更无后解。与此稍别。
  论。非诸转识有如是义。
  述曰。此总结也。唯第八识摄藏诸法。是种子识。名阿赖耶。世尊为胜者方解说故。六识不然翻此可解。
  第三颂者。是解深密经中之颂。瑜伽五十一等与此文同。
  论。解深密经至恐彼分别执为我。
  述曰。长行自解。
  论。以能执持至名阿陀那。
  述曰。此三义释。摄论有二无初种子。若望种子即名执持。令种子不失。无觉受故。色根.依处名为执受。令根不坏。生觉受故。若初结生后生相续名为执取。取诸有故。或为种依持领以为境名曰执持。执色根等令生觉受名为执受。摄初结生名为执取。若望外依处不名阿陀那。无执持等义。此解执持义。识义如常故。前中后颂俱不解识。具此三义此识名阿陀那。结第一句上四字也。却取第四识字。而结上三字故也。
  论。无性有情至故名甚细。
  述曰。五种姓中无性有情。不能穷解其源底故说为甚深。此唯凡夫。余二乘种姓决定者。若凡若圣不能通达。谓不能证故名甚细。通达者。谓无漏道真证得之。彼不证故。非不为说名不通达。不愚法声闻亦信闻故。然不造修。由此有生无色入灭定等。非有大乘种姓若圣若凡。及二乘中若凡若圣不定姓者。佛不为说。若彼定姓大乘凡夫亦不为说。即谁造修真唯识观。我等如何得闻此识。二乘回心若凡若圣。皆不为说。应不名回心不作唯识观三性观等 唯此所除。佛不为说令其证入。非不除者亦不为说 由此应知。摄论总说凡夫.二乘。理未定故。有前过故。
  即解于上一句颂讫。次下解第二句。
  论。是一切法真实种子。
  述曰。正出现行此识之体。种是因故。即上四字。
  论。缘击便生至犹如暴流。
  述曰。此即正出识之功能。翻显于喻。正生论文。恒无间断犹如暴流。
  第二句讫。次下第三.第四句合解 且解第三句中凡.愚二字。即取第四句中恐彼起分别过。却向上取我世尊不为开演。
  论。凡即无性愚即趣寂。
  述曰。即前所除。
  论。恐彼于此至不为开演。
  述曰。若起分别我.法二执。凡堕恶趣。愚障圣道。凡无圣道故。愚圣可生故。故各偏义说。恐有此过故。我世尊不为开演。然不为说。凡.愚第七识。恒缘第八执为我法二见亦生。何故不为凡.愚等说。此即南印度罗罗国正量部僧名般若鞠多。此名惠藏。安惠之学徒。三代帝王师。造七百颂诽谤大乘。论中作如此说。是佛说者何故相违。拨大乘理为非善说。此不达义。谓不为说。其第七识但生俱生我见。不生恶趣未障圣道。若为说时。便增烦恼.所知分别我.法二见。第六者起障生圣道。便生恶趣故不为说。何开第七俱我见也。此唯有覆。彼不善故。前为说别。而汝不知俱生.分别二惑过失。妄为此难。此即大师于制恶见中有此分别。西方师等咸皆宗仰。后戒日王三度往唤般若毬多。欲令共我大师论议。辞不肯来。一度辞不能乘马。一度辞舆热。复将母象往迎。即辞年老。遥叹大师深生敬伏。但以智穷海性。学尽玄源。故所出言千古模范。然观凡.愚俱愚法故。故不为说。若不愚法虽决定性亦为说之。然后有难。如外道等虽为不说有阿陀那。亦有分别我法障生。此何不为说者。不然彼妄计我沉沦恶趣。冀其修无我而得断除。今更为说返增重病。彼便执为实体别有。分别我法深增恶趣。故不为说。虽有种姓可闻信解。根未熟故亦不为说。如一乘法信根若熟即便为说。此中约全五姓作论。非约少分故不说言。虽有种姓根未熟者生诽谤故。不为他说深细等义。
  论。唯第八识有如是相。
  述曰。第三总结。
  次下第四颂。即第三经。
  论。入楞伽经亦作是说。
  述曰。楞伽是师子国山名也。言入昔佛入于彼为彼王神说法故复言入。即十卷楞迦第二卷中佛答颂。四卷楞迦第一卷中颂。譬如巨海浪。斯由猛风起。洪波鼓冥豁。无有断绝时。藏识海亦然。境界风所动。种种诸识浪。腾踊而转生。然彼经颂与此稍别。彼言楞迦言不正也。
  论。如海遇风缘至现前作用转。
  述曰。颂言别者理准可知。无劳别解。但此颂中法喻相属。随文可悉 然境等风所击之中。此第八识自境不熏成种。不能击发藏识。是七识境。相分熏种也。复言等者。谓非但所缘缘击发。亦为增上七识见分种子因缘。前等无间等。之所击故。或自境界虽非能熏。为须受用故。亦说本识生。故言境等。此是亲所击发。如自等无间虽不熏种亦击生故。故法中言恒起诸识浪。即喻中言无有间断时。亦是恒义。现前作用转者。谓生七识等功能。是现前作用。
  论。眼等诸识至第八识性。
  述曰。此总结成识有用也。眼等转识无如海等。文易可知。
  论。此等无量至此第八识。
  述曰。大乘经者。如显扬第一所引经。云无明覆爱结系愚夫感得有识之身等。又如五种子。乃至名有取识等皆是所等。
  上来总引大乘经为证讫。下外人以经为不定。不许为至教故。自下初以比量成大乘是佛语。第二引庄严论成立是佛语。
  论。诸大乘经至至教量摄。
  述曰。说至教者。言忠于理真实教也。故诸论等无不定失。若成佛语即初四因加契经摄字。不尔四因皆有不定。六足等论。虽顺无我等。非佛语故。量中有五因。两句为一因。及末后乐大乘者许能显示无颠倒理契经摄故。为第五也。初言诸大乘经。末言至教量摄是宗也。中间是因。如增一等喻。然初四因有随一过。彼不许此顺无我等故 又若以契经为至教有不定过。大乘等诸论。皆顺无我。违数取趣。岂即至教量所摄也。以为不定。彼非至教故。唯第五因有所简别。自许能显示无颠倒理契经摄故。简他不极成 然自亦许增一等至教量故。前四种因皆以末后因成立得为因。因既成已。即总及别有十比量。前四因为宗有四。皆以许能显示等为因。又以诸大乘经至教量摄为宗。两对为一因。各加乐大乘者许契经摄故字。因既有五。合前为九。又总以中间四对为宗。唯取许能显示为因。且略而言故有十种。若二三合等随义应知 然摄大乘说。诸大乘经皆是佛语。一切不违补特伽罗无我性故。如增一者 此对小乘有随一过。设许不违补特伽罗无我。便共许发智等为不定。彼亦不违人无我 诸师于此未能了达。然有大名居士。德重智高。芳振一时。英流八表。时人不敢斥其尊德。号曰抱跋迦此云食邑。以其学业有余理当食邑。即是胜军论师。四十余年成立一量云。诸大乘经皆是佛说。宗也。两俱极成非诸佛语所不摄故。因也。如增一等阿笈摩经。喻也。注在唯识决择释中。时世久行 我师至彼而难之曰。此亦不然。且发智论亦极成非佛语所不摄。彼宗自许真是佛语。虽圣者集本是佛说。亦外道等及汝大乘者。两俱极成非佛语所不摄。非如增一等。若以发智为宗。因犯两俱不成。宗犯违教失。不以为宗。故知此因有自不定。为如发智。两俱极成非佛语所不摄故。汝大乘教如自所许发智非佛语耶。为如增一等。两俱极成非佛语所不摄故。大乘是佛语耶。若直言为如发智极成非佛语不摄。小乘即违自宗。自许是佛语故。故今应言为如汝自许发智。极成非佛语不摄。彼大乘非佛语耶。以不定中有自有他。及两俱过。此犯自失。由此理故遂正彼云。自许极成非佛语所不摄故简彼六足等非自许故。即无前失。
  论。又圣慈氏至真是佛说。
  述曰。自下第二引庄严论为证。然显扬论第二十卷有十因证大乘是佛说。大胜。与此七因有少不同。一一如彼论。此中对引。然庄严论颂文弥勤所说。长行释者世亲所为。旧人不知。总谓天亲作谬也。梵言梅呾利耶。此翻言慈氏。梅呾罗曳尼。此声转之异。婆罗门十八姓中慈为一姓。氏谓氏族。曾.当皆生此种姓家故以为号。今庄严论说有八因。依勘梵本但有七种。此中第五有无有因。彼别离之故为八种。本合为一。长行有七故字。皆是彼文。余文并是此说。
  论。一先不记故至先预记别。
  述曰。谓小乘者说。大乘经是坏正法者之所说故 若尔何故世尊不预记别。如当有可怖事。皆先记别故。如分十八部灭正法等。庄严论言。一不记故。无先字也。显扬同此。应立量云。诸大乘经若是坏正法者说。佛先应记。宗也。汝说自法内广坏正法者所起等故。因也。如正法灭事等。喻也 余可怖事。谓正法灭经说。瞻波罗国国城邑。有诸比丘灭我正法。可怖等事。又分十八部等 此中应有不定过难。诸小乘外道后造诸论。虽佛不记亦坏正法者说故。外道非自法内。小乘非广坏法者所说。无不定失 又诸大乘经。定非自法内广坏正法者说。佛先不明记故。如增一等。如小乘者造谤大乘论。佛虽不记。非广坏正法者说。如疥癣故 此下和上制恶见等一一皆有七个比量。彼论中广说。诸小乘人云佛无功用舍故不说。谓佛不作意观。不记后有大乘者。于彼复言。佛有三因何故不记。一无功用智恒起现在前。即惠.天眼所见。二恒作正勤守护正法。三知未来智无有障碍。如余可怖事。何故不预记。彼论虽无文传小乘难。佛亦记已。如经说言师子中虫自食其肉。即住法内自说大乘或乱正法。岂非师子之虫自食肉也。今应难言。世尊何故不预分明显记我灭度后有某甲比丘等说坏正法名为大乘。初总说言自食其肉。应立量云。师子中虫自食其肉教。非定授我记。不分明记故。如记汝驴披师子皮教等。此义宁知非授汝记。责谤大乘名为自食。又汝非我。我不非汝。汝为自食。
  论。二本俱行故至独非佛说。
  述曰。庄严论言同行者。同一时行也。设许前难佛灭后方造大乘。何故与汝小乘之教一时俱行 量云。诸大乘经。佛灭即行。许明无我理契经摄故。如增一等 然成佛说诸大乘经真是佛说。许佛灭后本来俱行故。如增一等 又小乘经。应非佛说。与大乘经本俱行故。如汝许大乘经。虽违大乘自宗。以许彼经是佛语故。然义逼应尔为相违过。何故大乘独非佛语。而小乘教是佛语耶。彼许大乘一时俱有不须成立佛灭即行。
  问若是佛语何故声闻等不信乐不闻说耶。彼无广解。
  论。三非余境故至非非佛说。
  述曰。庄严论言不行故。谓声闻智不能行故。大乘理教广大甚深。外道.小乘思量不及故不为说。彼经论中曾所未说。设为彼说亦不信受。根器小故。非彼境故。如阿陀那识中颂。
  应立量云。大乘经。是佛语。许非余外道等境契经摄故。如增一等 不言契经摄。即大乘论为不定失。又阿陀那识前已成有。故今为量。除彼识教外诸大乘经。皆是佛说。许诸声闻所不闻信契经摄故。如阿陀那识教。又彼论言。有五因故。彼忖度人不得入大乘境。一有依故。智依教生。非证智故。二不定故。有时有处有异智生故。三缘俗故。忖度世谛不及第一义谛故。四不普故。虽缘世谛但得少解不解一切故。五退屈故。诤论辨穷即默然故。大乘智无依有证智。乃至终无退屈。故大乘经理非忖度人境。彼言忖度人。即声闻.外道。
  然彼复言。前三因建立大乘虽是佛说。然今释迦如来不说此法。
  论。四应极成故至其理极成。
  述曰。若言大乘是迦叶等余佛语。非释迦语。则极成许大乘是佛说。今佛。亦应说此大乘。佛智等故。如迦叶等佛。何故乃言大乘非佛说翻覆自违。彼文广论问答。又纵汝许是佛所说。不是佛说。皆有过失。
  论。五有无有故至不可得故。
  述曰。庄严论第五体。第六非体二合为一。彼言有体者。若汝言余佛有大乘体。此佛无大乘体。亦成我义。大乘无异。体是一故 非体者。若汝云此佛无大乘体。即声闻乘亦无体。若言声闻乘是佛说有体。大乘不然无佛乘者。有佛出世说声闻乘者有大过故。与此少异。此意亦以他佛有大乘体。此佛无大乘体。谁出世说声闻等意同前 又此佛别有大乘体。即是此教所诠。彼无此义。又非唯体。若教若理若行若事皆是。故应总言。教此何所摄。大乘以何为体。彼智为体有局义故。谓许有大乘教等。无问自他佛。即此所说是。离此所说大乘无故 量云。诸大乘体等。定以此教而为能诠。许能显彼深妙理等故。如增一等教。
  论。若无大乘至不应正理。
  述曰。若无大乘体等。声闻乘教亦应不有。以无能诠佛教所诠佛行。依谁成佛说声闻乘。佛应别有乘教。三乘摄故。或果别故。或佛.声闻中随一摄故。如余二乘。若言佛乘增一等是。亦应佛果即声闻等。应佛即声闻。许能诠教是一故。如声闻等。又逼之言。汝声闻乘等。亦应非有。三乘摄故。如汝佛乘。彼论广中言。若汝言有体者即声闻乘是大乘体。以此乘得大菩提故。有四因缘非以声闻乘为大乘体 一非全故。声闻唯自利不利他故 二非不违故。有言自利法教于他即是利他者。不然。虽以自利安他。彼自求涅槃。不可以此得大菩提故。
  三非行故。有言若久行声闻乘行。则得大菩提者。不然。声闻乘非大菩提方便故。非以久行非方便得大菩提。如构牛角不出乳故 四非教授故。大乘教授声闻乘无故。声闻乘不即是大乘 又五因故大乘与声闻乘相违。一发心异。二教授异。三方便异。皆为自得涅槃故。四住持异。福智聚少故。五时节异。三生得解脱故。大乘翻此。故非即声闻乘。
  有言大乘依行无果非佛说者。
  论。六能对治故至是佛所说。
  述曰。庄严论云。七能持勤修行时。得无分别智。对治一切烦恼。此即三乘通所断者。若求佛者先断法执。诸法分别执是违此智故。学无相法所治遣此。显扬意与此同 量云大乘是佛说。许有对治真无漏道故。如增一等。
  若有说言。大乘非佛说。说法空故者。
  论。七义异文故至谓非佛语。
  述曰。大乘意深。不可随文而取其义便生诽谤。彼广中言。若汝言佛语有三相。入修多罗显示毗尼不违法空。汝大乘一切法无自性而为教授。违此三理故非佛语 今不违三相故是佛语。入自大乘修多罗故。现自烦恼毗尼故。菩萨以分别为烦恼。广大甚深即是菩萨法空。不违此空得大菩提故 量云。大乘是佛语。许诠深理义异于文契经摄故。如杀害于父母等言。彼阿含经中亦以为义异文故。谓觉不坚为坚等。贪爱以为父等。
  论。是故大乘真是佛说。
  述曰。总结之也。
  论。如庄严论至对治异文故。
  述曰。自引颂中。末后故字通为上因。然彼论第一卷第二品说。先略为八因。后广为细各各分别。寻之大精。应言庄严大乘经论。能庄严大乘经故。先云大乘庄严经论者非也。无有大乘庄严经故。正引大乘不共许经。及为量等广成立已。
  论。余部经中至有别自性。
  述曰。下引共教。初总。次别。此即总也。即引声闻乘经以密。意说此识。如摄论第二。
  下别之中有四部别。文即为四。
  论。谓大众部至有如是义。
  述曰。摄论亦同。摩诃僧祇名大众部。释此部等名如宗轮记 于此部中名根本识。是诸识所依止故。非六转识可名根本。不能发起六转识故。其喻可知 阿笈摩者。此翻为教。展转传说故名为传。唯第八识有如是义。结喻可知。
  论。上座部经至为三有因。
  述曰。分别论者。旧名分别说部。今说假部。说有分识。体恒不断。周遍三界。为三有因。其余六识时间断故。有不遍故。故非有分 世亲摄论无文。唯无性释有九心轮。此是阿赖耶识。九心者。一有分。二能引发。三见。四等寻求。五等观彻。六安立。七势用。八反缘。九有分心。余如枢要说。
  论。化地部说至名穷生死蕴。
  述曰。人中国主化地理人。舍位出家因为部主名化地部也。谓无色界色无。无相天等心无。不相应行体无。余不可名穷生死蕴。第八识可然。诸位皆有故。无性释云。彼部有三蕴。一一念蕴。谓刹那生灭法。二一期生蕴。谓乃至死恒随转法。根等法是。三穷生死蕴。乃至金刚喻定恒随转法。于彼三类蕴以立三名。余色.心等如前已说。是有间断非穷生死。故唯第八是第三蕴。世亲无此解。
  论。说一切有部至喜阿赖耶。
  述曰。于中有三。一叙经。二释义。三总结。即初文也。
  自下释义文有其三。一释彼四名即第八识。二谓生已下。征余非此。三异生有学下。显理起爱所著之处必阿赖耶。此中所说即初文也 四阿含经。一名增一。二名中。三名长。四名杂。明从一法增至百法名增一。不略不广明义名中。若明事义文广曰长。杂杂明事名为杂。于增一中名阿赖耶。
  论。谓阿赖耶识至立以四名。
  述曰。四名如论 是贪总别三世境故。无性云。爱是总句。余三现在.过去.未来如其次第三世别说。此性恒时极希愿故由乐.欣.喜。是故总名阿赖耶也。世亲一解同前。第二更解谓于现在爱。于过去乐。由先乐故复于今世欣。欣故于未来喜。今但总言是贪总别三世境故。非但有前解亦无有后释。四体即贪 无性解言是贪三世总别之境。如前解取 世亲后说是贪三世境。是故不取总别之言。
  论。有情执为至是真爱著处。
  述曰。执为内我简法我他我。至金刚心恒行不息故。阿赖耶识是真爱著处。
  彼部计云。执余蕴等。但是贪所著处即名阿赖耶故。
  论。不应执余五取蕴等。
  述曰。总标生下。不应于余五取蕴计。但令于彼阿赖耶识计。
  论。谓生一向至受快乐故。
  述曰。自下第一征余非此。文有其七。七种非是所爱著故 一向苦处。即三恶趣极苦之处。世亲说此三处于彼有时乐生者。是等流果。今言总非乐。彼极苦故。厌逆身.心念我何时当舍此命.等此类.此身心。此众同分即是行蕴。总厌五蕴故。
  论。五欲亦非至而爱我故。
  述曰。有言五欲是此亦非真。谓若凡若圣离欲界已犹爱我故。如闻雷声起怖畏故。此不极成。彼许离欲无有我故。此以理逼如闻声怖等。彼摄论据共许有我者说。故不说离欲者有我。
  论。乐受亦非至而爱我故。
  述曰。乐受是我。非是苦.舍。不顺己故。不增悦故。彼非真著处。离第三静虑染极厌乐受凡圣皆有我故。世亲不解。无性云。贪俱乐受。是乐及贪总是著处。乐为贪增故。此即总缘。或各别缘。是此著处。别心缘故。此中但有乐受无贪。即有别缘者。然无唯缘贪者。
  论。身见亦非至犹生爱故。
  述曰。有计我见是爱著处。彼非真处。除无学者以无我故。摄论不言除。以极成有我非有学故。凡夫离欲少亦有故。今理所逼述宗令有。下识中亦然。余有学.凡夫信无我者。若证.若信。虽于我见不著。于内我犹爱故。身见非著处。既厌身见应不爱我。
  论。转识等非至而爱我故。
  述曰。转识亦非。除无学如前说。余有学异生求灭心者。即无相定.及灭定等。虽厌转识而爱我故。非想九品及余有想定。皆极成有我故。言识等者意兼心所。即是识受想蕴全.行蕴少分。以上总取蕴.别中乐受.身见三。摄论等有。然无五欲及下别遮五蕴。此识等中若苦若舍皆是所著。前唯言乐。此中见取等并是。前唯言身见故。
  论。色身亦非至而爱我故。
  述曰。即是五根扶根尘等。离色染生无色。犹由爱我故。若唯言五欲。据在家者说。此通出家.外道。即色蕴全。
  论。不相应行至真爱著处。
  述曰。无实体故。不应于无体法生爱著故。不言无为者。内道小乘不计为著处。彼非著处故。外道云我是著处我爱我。已不应即为能所著处。此共小乘诤赖耶无遮爱著处。此中除彼犊子部师。彼亦如前非著处破。非有为.无为故 上来总别破讫。前第一是总遮。次三随增计度遮。下三别蕴遮。故有尔所。
  论。异生有学至真爱著处。
  述曰。此下第三显理起爱所著之处必第八识总结。异生.有学起我爱时。虽于余蕴若总若别有计.不计起分别爱。于此识中任运我爱决定生起。如童子等虽无分别此蕴彼蕴。然必爱我。故唯此识是真著处。
  论。由是彼说至此阿赖耶识。
  述曰。此总结也。摄论文少别。并如彼抄。
  证第八识总有二分。第一引经。虽有自许他许经别。总是第一引明了经 自下第二引共许经文含隐者依经申理。即是理证。然瑜伽.显扬.对法八证。未是拟宜。摄论无性.世亲三卷何以方类。至下文中一一对出尽.不尽理 引理证中有三。初结前生后以发论端。二正引经申其理证。三广证已后总结之。
  论。已引圣教当显正理。
  述曰。即初也。
  次依经附理一一别释。总为十证。总一颂云。持种.异熟心。趣生.有受.识。生死.缘.依食。灭定.心染净 证各有三。第一引经无此识而经义不成。如此第一中谓契经说下是。第二别显征其义明违理不成。如此中云谓诸转识在灭定等下是。三总结归本识彰他义不成。如此中末后心即是此第八识是。下多分一一有三随文准解。然八证中此但有五。可具对明。不解三者。下自当悉。
  论。谓契经说至故名为心。
  述曰。第一引经。不出经之题目。但随解释 杂染法者。即有漏法。善.染皆是 清净法者。即无漏法。五蕴并是。或顺解脱分等名清净。顺清净故。分位之中有清净无漏种故 之所集起故名心者。或诸法种于此集起名心。心是所集起处故。即通有漏.无漏所集起处。或诸法种子之所集起名心。心是诸种所集起故。如善.不善业为异熟因。无记种子为因缘。集起现识。果唯有漏不通无漏。无漏不生此识故。无漏识者无漏集起。此即引经。
  论。若无此识至不应有故。
  述曰。无第八识如经持种心不应有故。即无此识理爽前经。随诸部释。虽下自有简。然于此中。总叙诸部释此经。下方次第别难。谓诸部中经部强胜。故须先破。
  次第二段文。
  论。谓诸转识至有间断故。
  述曰。自下第二别显征其义明违理不成 于中有五。初破经部 于中有三。一破五蕴受熏持种。二破识类。三合破识及类前后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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