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典籍屋
摄:即兼理、代行某种职务。如《左传·昭公十三年》:“革舌鲋摄司马。”《史记·孔子世家》:“孔子摄相事。”《魏书·崔亮传》:“征为太常卿,摄吏部事。”
兼:即兼理。如《新唐书·宇文融传》:“擢兵部员外郎兼侍御史。”欧阳修《泷冈阡表》:“太师中书令兼尚书令。”
领:其义似“摄”。如《隋书·苏威传》:“以本官令左御卫大将军。”在南北朝有“白衣领职”之谓,意即因故被撤职之后仍旧掌领原职事务。如《晋书·周凯传》:“补吏部尚书,顷之,以醉酒为有司所纠,白衣领职。”
权:其义似“摄”。又称“权摄”、“权代”、“权篆”。但又特别表示是暂时兼代。如《陈书·张种传》:“天嘉元年,除左民尚书;二年,权兼吴郡。”《宋史·李纲传上》:“积官至监察御史,监权殿中侍御史。”《包拯传》:“迁谏议大夫,权御史中丞。”
假:表示暂时代理或担任非正式的官职。如《史记·项羽本纪》:“为假上将军。”《后汉书·班超传》:“以超为假司马。”《隋书·李德林传》:“假仪同三司。”
借:宋辽金时期的称呼,近似“假”意。如《宋史·陈康伯传》:“迁军器监,借吏部尚书使金。”《宋史·谢深甫传》:“以左曹郎官借礼部尚书为贺金国生辰使。”
守:意即临时任官及代官。如《战国策·秦策五》:“文信侯出走,与司空马之赵,赵以为守相。”高诱注:“守,假官也。”
真:又称“真除”。指原为监理、代行,现改为实授。《汉书·王尊传》:“迁光禄大夫,守京兆尹,后为真。”《清史稿·岳钟琦传》:“寻真除川陕总督。”
行:指所兼职务比本职级别低。只要用于唐宋时期。如欧阳修《泷冈阡表》:“观文殿学士、特进、行兵部尚书。”(明放案:观文殿学士为从二品,兵部尚书为正三品。)
署:指代理、暂任或试用皆可称“署”。通行于明清时期。如《明史·宋礼传》:“成祖即位,命署礼部事。”《清史稿·骆秉章传》:“复署湖南巡抚,寻实授。”
护:或称“护理”、“护信”、“护篆”。即指上级官员暂时离职,由次一级的官员暂时守护印信并代行职务,通行于清代。
判:指唐宋时期以较高级别的官员兼职较低级别的职务。特别是以朝廷要员的身份兼任地方官员。如《资治通鉴·唐答宗大历十四年》:“以吏部尚书刘晏判度支。”《宋史·韩琦传》:“除镇安武胜军节度使、司徒兼侍郎,判相州。”另外,在同一官府内,以低级官吏去代理高级官吏之职的也称“判”,如《新唐书·崔融传》:“迁户部侍郎,判户部。”
知:即以本职兼任他职。亦称“殿知”,或称“参知”。如《南齐书·褚渊传》:“迁侍中,知东宫事。”《三国志·吴书·孙綝传》注引《吴历》:“綝求中书两郎,典知荆州诸军事。”《宋书·袁顗传》:以吏部尚书“参知选事。”
检校:本意是检察考校。古时的一种“加官”,或称“寄衔”,不治实事,实际上是一种荣誉性的虚衔。通用于南北朝至隋唐。《南史·刘穆之传》:“穆之中子式子字延叔,为宣城、淮南之郡太守,犯赃货。扬州刺史王弘遣从事检校之。”《通典》卷十九:“检校者,云检校某官,皆是诏除而非正命。”《隋书·李恂传》:“检校襄阳总管事。”《通典》作者杜佑一生先后就任过检校主客员外郎、检校礼部尚书、检校右仆射、检校司空、检校司徒等。
勾当:唐宋时期一种常用的兼职术语。意即原官衔不变,而去主管另一项官职的事务。如《新唐书·第五琦传》:“拜检察御史,勾当江淮租庸使。”
充:一种兼职的称呼,其中包含有一定的特派意味。如《旧唐书·玄宗本纪》:开元三年(715)十月,“以光禄卿马怀素为左散骑常侍,与右散骑常侍褚无量并充侍读。”
行走:清代制度。指以原官职供职于朝廷相关部门。名义上是兼职,实际上是以行走为实职。如“南书房行走”。《清史稿·汪由敦传》:“累迁工部尚书……命在军机处行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