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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本源(即维源)在治下所有田园租银
百十甲分厘毫丝一、田园六四七.五三二五
百十两钱分厘一、税银六三六.五三八(内五两为铁路基地,减去)
内容
甲分厘毫丝两上田○.二六四○○.四○七三中田三.二九八○四.一六一三下田八.三一四四八.六四九九下下田一二四.九四四一一○三.九八一五减二成田一一七.二九五八七八.○八九六
二等不入田八.二三○四三.八三七四
三等不入田三一六.二七二六一○五.三五八三
三等不入园六八.九一三二三一.七八三六
●治下各业户大租户及其管下小租户
一、大租户林温记(即庆记)。管下竹北一堡东兴等庄小租户共四十四户。
一、大租户高指一。管下竹北一堡东兴庄小租户共三十户。
一、大租户吴神求(即吴銮发、吴銮胜、吴銮镒)。管下竹北一堡东兴等庄小租户共三十七户。
一、大租户刘清苑(即刘恒昌)。管下竹北一堡东兴等庄小租户共三十一户。
一、大租户吴益春(即金盛吉)。管下竹北一堡东兴等庄小租户共三十六户。
一、大租户陈源泰。管下竹北二堡萃丰庄小租户共十五户。
一、大租户曾金镕。管下竹北二堡猫儿锭庄小租户共十七户。
一、大租户曾国兴。管下竹北二堡萃丰庄小租户共十七户。
一、大租户曾祯祥。管下竹北二堡萃丰庄小租户共十八户。
一、大租户徐熙拱。管下竹北二堡萃丰庄小租户共十六户。
●官有建物及诸庙宇
一、新竹衙门。
一、副总府,东门内。门一栋、堂一栋、庙二宇、兵舍十栋在前门左右。又左右后三面有连户兵舍三栋,门前空地约三百坪。
一、把总衙门,南门街。门一栋、堂一栋。
一、演武庭,北门内。堂二栋,前面空地约三千坪;一半官地,一半归林家。
一、明志书院,西门街。堂五栋、门一栋。
一、试院,南门街。门一栋、堂六栋、别院二栋。
一、义仓,门一栋、堂二栋、仓库二栋,堂后空地七十坪。
一、守门兵舍,东西南北四门内。瓦房四栋。
一、育婴堂,南门街。门一栋、堂二栋。又附属纳屋二栋,堂后空地大凡二百坪。
一、铁路地基,出东门由西至香山一带透枉菜坑有十八里大路,乃前欲造大车路,现造不成。此条系属官地。
一、铁路票房两门,在头亭溪街东铁路傍竹围内。现系空房。
一、孔子圣庙,东门内。正堂一栋、回廊三栋、门一栋,庭内阔大大凡二百七十坪,庭外空地大凡一百五十六坪。又文昌庙、明伦堂、乡贤祠、忠义祠、名宦祠、节孝祠、福德祠、老师衙。
一、关帝庙,南门街。门一栋、堂四栋,门内空地大凡一百二十五坪。
一、城隍庙,东门街。门一栋、堂二栋。又观音庙一栋,门内空地大凡三十五坪。
一、东岳庙(又地藏、土庙同居),东门内。门一栋、附属家屋一栋,前面空地大凡一十五坪半。该庙归民人共有,地基归官有。
一、先农庙,东门外。堂一栋、门一栋,庭内空地大凡五十坪,周围水田大片。
一、天后宫(即妈祖庙),西门街。门一栋、堂一栋,前后有空地二处,共一百二十坪。
一、天后宫(即妈祖庙),北门外。门一栋、堂五栋,前面空地大凡一百四十五坪。又附属水仙尊王庙,后面尚有一栋庙(即长和宫),前面空地大凡一十坪。
一、南阜宫,南门外。堂一栋,堂前空地大凡十五坪。
一、龙王祠,南门街。门一栋、堂一栋,门前池水大凡六十坪,门内空地大凡二十六坪。
一、南坛大众庙,南门外。堂二栋、别堂二栋。又附属公房一栋,门前空地大凡十坪。
一、北坛,北门外。空地大凡五十坪,归官。
一、东坛大众庙,东门内。堂一栋,门外空地大凡一十七坪。
一、天君坛,西门外。门一栋、堂一栋。
一、证善堂(即菜堂,归民有),西门外一堂、东门内一堂、南门内外一堂、北门内外一堂。
一、竹莲寺,南门外。门一栋、堂三栋。庙门内空地大凡十二坪半,辕门内空地大凡一百零五坪。
一、福德祠(即土地庙,归民有),北门外一栋、东门内一栋、西门内一栋、南门外一栋。
●新竹竹堑堡隆恩息庄租榖
收项
一、每季共收各业主大租榖二千六百一十五石三斗一升三合。
一、收萧文珍大租榖八石二斗五升。
一、收浸水庄大租榖四石八斗。
一、收浸水庄大租榖八石。
一、收各业户园租银一百九十一元六角二瓣三周二末。
一、收各业户地基银一十九元七角五点。
共收租榖二千六百三十六石三斗六升三合,租银二百一十一元三角七瓣三周二末。
开销
一、总办馆中诸公事每季给辛工银一百二十元。
一、管账每季给辛工银七十二元。
一、管事二人往业户推收每季给辛工银一百零八元。
一、馆中杂差每季给辛工银二十四元。
一、厨子一名每季给辛工银二十四元。
一、每季开赏各工人三节银一十八元。
一、馆中油火纸张共银三十六元。
一、收冬之时办酒演戏请各业户议定榖价银三十元。
一、七月庆赞中元办酒演戏及品物共费银三十二元。
共辛工并伙食银六百四十四元。
另有浸水庄小租榖四十石。此条乃是台南城守衙门案牍爷油香,理合并声明。
备考:一、此隆恩息庄租,台南府参将所管。一、经办人新竹县城内太爷街黄珍香(即加走)一、隆恩息庄田总名数存根簿在案。一、隆恩息庄田园糖廍所收租息,乃系隆恩租银之内亦有糖廍应纳隆恩庄租银,故有隆恩庄租银,故有隆恩息田园糖廍案卷。
●隆恩水圳租额及支用数目清册
收项
一、隆恩各佃全年早晚二季榖五百八十余石。据总巡蔡万俊、杨盘所言,水源由内山来至九芎林坡,又至六张犁坡,通流至九甲埔坡,引水入隆恩坡,又流通至隆恩圳并大崩隙,再分南北汴。其圳面九甲埔坡水入喉,阔二丈一尺五寸。又至隆恩坡,阔三丈,通流直至南北分汴,阔亦如是。其九芎林坡起至九甲埔上,约十一、二里;又分九甲埔坡之曲折,直透海口,约十五里许:二十六、七里。
开销
一、总巡蔡万俊每年工食榖五十石。
一、总巡杨盘每年工食榖五十石。
一、坡脚蔡宽每年工食榖二十石。
一、同朱吉每年工食榖二十石。
一、同杨清每年工食榖二十石。
一、同陈开涂每年工食榖二十石。
一、同曾水成每年工食榖二十石。
一、考棚院丁林保每年工食榖二十石。
一、龙王祠庙祝陈炳每年油香工食榖八十石。
一、考棚院丁许火每年工食榖二十石。
一、大众庙普度猪羊金纸每年谷十五石。
一、考棚魁星楼每年油香谷八石。
一、水龙会每年工食榖十二石。
一、每年年节敬奉坡头谷四石五斗。
一、每年买粪箕、沙把、藤、月桃、杨麻榖八石。
一、管数(?)陈金星每年工食榖五十石。
一、出庄蔡荣每年工食榖二十石。
以上开各款共榖四百三十七石五斗。
备考:大崩隙,用石壆并竹笼截栏水上圳。每年此崩隙倘被洪水冲坏,每年除开销款外,尚剩租榖一百余石,作为修造之资。若无被水冲坏,所尚剩之榖租,陈朝龙、高廷琛开其夫价。理合声明。
其各佃花名簿底,陈朝龙带去内渡。若要查佃户名字,出示吊各佃户旧单底核明可也。
其隆恩之田,每年、每甲应纳谷一石,早季收谷五斗、晚季收谷五斗,全年早晚二季共收榖一石。理合声明。
●新竹隆恩之根源来历情由
但隆恩系乾隆年间在新竹城北北门口树林头庄王家与郑家互控官司,在台南府衙门较控几年,但王家开费不敷,因王家有与台南总爷相好,向其借银五千元。后因此总爷卸任,被借之银未有可还,不得已将此借项指为皇帝之库,将所存库银扣抵与总爷。原本每(?)此总爷之缺欠库五千元,指明是王家所借。无奈换过新任总爷,迫催勤讨,第王家无银可还,求将伊田地平价抵还清楚。至承买此田地以后,每任总爷收解库,名为隆恩也。
●新竹隆恩水圳根源
隆恩所买水圳来历情由,但系前温家有一条水圳,名为明元圳,在两边有埔地甚阔。后各业主要开成田,虽成田者无水可溉,各业主向温家商量,将此水圳边所要开田者,照各田甲按租纳与温家为水圳租榖;致因台南总爷前有谕嘱,承办隆恩之人倘有业产可买,准以报买者。时因温家乏银欠用,向与隆恩管事商酌,将水圳租踏明多少,卖于隆恩。该管事将所收隆恩租榖粜银付买温家明元圳租额,故名为隆恩水圳租也。
●中港隆恩官庄租榖根源
细查此项租榖,系因从前为佃户每年应完皇上租银无租银可完,积欠多半,后来即将所耕之田归皇上抵作欠银,每年征收租榖,故名曰隆恩租。
●中港隆恩息庄根源
稽查中港隆恩来历情形,查系从前台南府参将谕饬承办隆恩管事,将每年所收租榖粜出艰元,若有人民要卖业产者,准予照价置买。所以至乾隆年间将租银加买中港庄张家田业等产,贌佃耕作,每年收租纳库。此业租息亦系新竹隆恩总馆收办,暨合各处隆恩租息银解艋舺参将查收转解皇上也。
●学租银元数目
收项
一、陈和兴每年小课生息银五十元。
一、叶宜记每年小课生息银五十元。
一、郑如沾每年小课生息银五十元。
一、淡水董事金兴文每年学租银五百七十元。
一、金包里充公学租银每年二十九元五角五瓣六尖。
一、温阿满充公茶园租秋冬二季分六十五元。
一、张清元每年租榖三十六石折价银四十五元。
一、罗有生、罗仕生充公租榖每年三十四石折价银四十元五角。
共收银九百四十七元零五瓣六尖。外有五户公存登云会银二千元之利息三百元。
开销(光绪十九年)
一、支给小课一十五次观风分赏各生童膏伙银二百九十四元五角。
一、支送阅卷修金银一百二十元。
一、支给光绪十八年十月起至年底止计三个月台北府考棚院丁工食银二十四元。
一、支给光绪十九年正月起至十二月底止看书院院丁辛工银一十六元。
一、支给致祭朱夫子三次祭品银三十元。
一、支给光绪十八年分龟仑岭义学塾师陈授羲束修银四十元。
一、支给光绪十九年分龟仑岭义学塾师陈授羲束修银四十元。
一、支给修理文庙东庑各捐欠找银一十元零五角二瓣八尖二周。
一、支给生童面包卷纸共银一十二元。
一、支给上馆牲醴银二元。
一、支给旧佃张秀生碛地银二十二元。
一、支给修理书院照墙屋顶工料共银一十元零八角四瓣。
一、支给定充公业温阿满界石工银十元六角。
一、支给定充公业罗有生、罗仕生界石工银六元八角。
以上共除银六百九十元二角六瓣八尖二周。
●学租及支用数目清册(兴直堡新庄山人董事金兴文)
收项
一、收兴直堡新庄山脚十九年分早晚二季六成租榖三百六十四石一斗九升四合三勺六撮正。
一、收八里坌十九年分计共六成租榖六百三十六石正。
以上二条计共收榖一千零零零一斗九升四合三勺六撮正。
开除谷额项下
一、除兴直存仓晒煽餂耗榖一十二石七斗二升四合正。
一、除兴直院夫工食榖一十八石正。
一、除兴直完纳武朥湾、摆接二社番租榖一十四石零零四合正。
一、除兴直旧明志书院朱夫子香灯去榖五石正。
一、除八里坌存仓晒煽餂耗榖二十三石七斗七升五合正。
一、除洪赞、江信二户被水冲崩无收(三石八斗半)共谷三石八斗五升正。
以上六条共除去榖七十七石三斗五升三合正。
实存租榖项下
一、存兴直、八里坌两处早晚二季六成租榖九百二十二石八斗四升一合三勺六撮(每石依时变价番银一元五角),计共番银一千三百八十四元二角六瓣二尖正。
又收园租银项下
一、收摆接堡桕仔林十九年分浮复充公园税银一百二十元正。
以上征收实存三处计共番银一千五百零四元二角六瓣二尖正。
开除番银项下
一、除开兴直收榖入仓工钱一.二九五万折番银一十二元九角五瓣正。
一、除开兴直挑晒工钱一.九二千折番银一元九角二瓣正。
一、除开八里坌买底板、篾篷、榖笨、气筒泥修理仓廒银九元七角五瓣正。
一、除开八里坌雇工挑运老干坑下罟仔庄、长道坑挖仔尾庄、红水仙港过沟仔庄、八里坌等处租榖暂存埤仔头仓共用去钱三.九八二万折番银三十九元八角二瓣正。
一、除开八里坌存仓挑晒工钱三.九二千折番银三元九角二瓣正。
一、除缴新竹明志书院膏伙银五百七十元正。
一、除缴淡水学海书院经费银三百元正。
一、除发兴直堡新庄山脚旧明志书院考会文膏伙奖银八十元正。
一、除兴直堡新庄山脚旧明志书院春秋二祭朱夫子开银二十元正。
一、除兴直堡新庄山脚旧明志书院修理厅堂房屋开银二十元正。
一、除缴台北府城隍庙需费银六十元正。
一、除发淡水龟仑岭义塾束修银四十元正。
一、除兴直完纳摆接社六成饷银五两零四分折番银七元正。
一、除贴兴直胡焯猷裔孙祭墓银一十二元正。
一、除贴八里坌郭宗嘏裔孙祭墓银一十六元正。
一、除八里坌天后宫捐题油香普度银二元正。
一、除发承办董事薪水银一百一十六元正。
以上一十八条,计共银一千三百五十一元三角六瓣正。
外实存番银项下
一、存开剩银一百五十二元九角零二尖正。
●学租所在及事由
一、年额征收新庄山脚、八里坌董事陈绳芳、张东峰学租榖折缴番银六百六十四元二角六瓣五尖七周。
前件向系拨充明志书院经费,嗣于淡、新分治案内奉府宪抄禀行知,以前项学租田亩坐落淡水,其租归淡水征收,而租仍归新竹县收用;历经遵办在案。旋有淡水生员邓岸登等出为控争,十九年二月十九日蒙前府宪告以地属淡割,租归淡水董事金兴文承收;自光绪十八年起,拨租银四百五十元解归新竹县作为膏伙经费。理合登明。
一、收龟仑社佃户陈清琳、武朥湾佃户苏国记承耕桕仔林溪边充公园地租银八十元。
前件案经厅任议定自同治辛未年起算至甲戌年后,年纳租银一百元;再自辛未年起算至十年后,年纳银一百二十元。除给龟仑岭义学修金外,尚存银八十元,拨充明志书院经费。旋有淡水生员邓岸登等出为控争,十九年二月十九日蒙前府宪告以地属淡割,租归淡水董事金兴文承收;自光绪十八年起,每年将前项租银一百二十元拨解新竹县作为膏伙经费。理合登明。
一、收金包里、大二坪等庄充公学租七十一元六角四瓣七尖六周。
一、收竹北二堡石岗仔佃户温阿满充公茶园租银六十五元。
前件系温阿满与范李养互相控争茶埔,经县诣勘讯结,将温阿满越界占茶二万余株之埔业断充明志书院,业经饬差定界,谕令董事陈朝纲经理承收;自光绪十九年秋季起,以后每年分作二季:早季征收银三十三元、晚季征收银三十二元。理合登明(经办人陈朝纲住五坌埔)。
一、又收竹南一堡大北埔佃户罗有生、罗仕生充公租榖三十四石。
前件系陈维藻与秀生互相控争,业经前县断将该业充入明志书院,并将该佃人罗有生等应完光绪十八年分租榖二十六石封存在佃。迨□县任内,又经提案覆讯,将封存在佃之谷,按照时价变粜,并分别立石定界在案。旋据黄如金赴案保耕,呈缴碛地银三十四元,除还前佃碛地银二十二元外,实缴存银一十二元;议定自光绪十九年起,每年认纳租榖三十四石,依时结价缴清。理合登明。
一、又收竹北堡大湖口四脚亭佃户张清元充公租榖三十六石。
前件系曾神从、曾清宽匿纳钱粮经前县查出,将曾神从佃租九十石封存在佃。嗣□县先后提讯,将榖起封,依时变价银一百一十元,并将该业一并充入明志书院;贌佃张清元耕作,年纳租榖前数。理合登明。
●小课经费
一、存放陈和兴生息银五百元,前件按年一分行息。
一、存放叶宜记生息银五百元,前件按年一分行息。
一、存放郑颖记、郑如沾生息银五百元,前件按年一分行息。
一、李联萼、林汝梅、郑如梁、翁林萃、吴士敬五户,公存登云会公款银二千元,按年一分五厘行息。
一、叶宜记、陈和兴二户承借书院公款银一千元案一宗,全年生利一百元。
承借书院公款银五百元案
具领银行息结状叶宜记,今当大老爷台前承领得明志书院备考小课经费番银共五百元,递年行息二分,作为四季匀缴。自本年十月初一日起,按季缴利息番银二十五元,不敢短少拖欠。除另具保结外,合具领银状是实。
光绪十三年九月二十五日,具领状叶宜记。
承借书院公款银五百元案
具领银状铺户陈和兴,今当大老爷台前领得何锦泉认捐培英社小课银五百元,每年每百元按贴利银一十元计,共全年应纳利息银五十元,分作两期认纳;年款年清,不敢过限蒂欠。合具领是实。
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初二日,具领状铺户陈和兴。
利息减一分具禀
具佥禀本城绅董高廷琛、吴逢清等,为生息维艰,乞恩一律施行酌减定案,以垂永久事。兹缘铺户叶宜记承前宪方谕交培英社小课会银五百元正,递年行息二分,计利银一百元,按四季匀纳缴清,作为膏伙之资;无如迩年市面光景歉薄,生息甚艰,万一措借不续,利息究从何生?但思当时陈和兴、叶宜记均有承交培英社之项,兴行息仅有一分,惟记行息较重,出借诚难,未免有彼此厚薄之殊。恳乞恩准酌减一分,俾记与兴同为一律缴纳,实为公便。爰敢联名佥恳,伏乞公祖大老爷电察施行,俯如所请,沾感不忘。切叩。
光绪十七年七月初三日,具佥禀本城绅董高廷琛、吴逢清。
正堂沈批:叶宜记存款准如所禀酌减利息一分,与陈和兴一体遵缴,以免两歧。
一、郑如沾一户承借书院公款银五百元案一宗,全年生利息五十元。
承借书院公款银五百元案
具领借银状业户郑颖记,今当大老爷台前领借得明志书院膏伙款项母银五百元,按定每百元每年贴利息银十大元,计全年应纳利息五十元;该利款约分两季支取,不敢过限。合具领借银状是实。
光绪十六年十月十四日,具领借银状业户郑颖记(即如沾)。
此款系高绅(廷琛)经手。
一、郑如梁、林汝梅、李联萼、翁林萃、吴士敬五户公存登云会公款银二千元案一宗,全年生利三百元。
无公存案,录县正堂移交文以为查考:
原任台湾县前署新竹县正堂范家属为移交事,案奉陈前府宪前在淡水厅任内捐存登云会公款通用番银二千元,公存本城绅士李联萼暨林汝梅、郑如梁、翁林萃、吴士敬等五处,不计闰,全年生息银三百元,作为全淡南北乡试多士买卷之资。兹查光绪十九年十二月十七日起、至二十年十二月十八日止,全年利息银三百元业经收清,未解存储。理合备文移送贵县,请烦查收备文批解。须至移者。
计移送:登云会息银通用番银三百元。又原卷一宗(存房)。
右移新任新竹正堂王。
光绪二十一年正月二十六日移。
备考:一、本城明善堂义塾等款三百六十二石,以明善堂收各款租榖代给本城明善堂义塾。一、本社塾师修金榖四十石,事由同上。一、陈朝龙与曾四来互控浮复充公田在月眉庄,数有零甲七分余,租榖约有四、五十石,地方绅董高廷琛等收管。光绪二十年充公,尚未收榖,作为义塾经费。
●义渡租银
一、每年五百三十六元。经办人五户:郑恒利、林寿记、高阳、曾绵、赖登贤。内:义渡田,本城郑恒利租银三百零二元。岁捐,本城林寿记租银三十二元。同,淡水高阳租银五十元。义渡田,淡水赖登贤租银一百元。岁捐,淡水曾绵租银五十二元。
开销
一、盐水港渡夫大建每月给工食钱七千二百文,小建每月给工食钱六千九百六十文。又全年支给修船经费钱一十二千文。
一、中港渡夫大建每月给工食钱三十九千六百文,小建每月给工食钱三十八千二百八十文。又全年支给修船经费三十元。
一、承办义渡专书每月给饭食纸张银一元五角。
一、本城城隍庙每月香灯银二元。
置买义渡田园
一、置买城厢堡民人孙振州田业一处,计七甲五分,坐落土名东势庄(即枕头山下),东至水圳,西至林家田,南至林家田及车路,北至林印田,各为界;配带大圳水,灌溉充足。给发田价银五千元,立契存案,给绅士郑用锡(即郑恒利)招佃承耕。自道光十八年起,无分丰歉,每年配纳义渡租榖番银三百四十元。及至后来,每年仅据纳银三百零二元。
一、置买淡水芝兰堡民人何一宽、陈福、何振耀、陈涌泉等田业一处,坐落土名芝兰堡草山前山猪湖,东至旱溪,西至路,南至匠人许观梧树林,北至路,各为界;配带东西二圳,灌溉充足。给发田价银一千二百五十元,立契存案,给铺民金怡文招佃永耕。自道光十八年起,无分丰歉,每年配纳义渡租榖番银一百元。查金怡文至光绪二十年已改归赖登贤招佃承耕。
岁捐义渡租榖
一、据拳山堡万顺寮庄董事胡文货、庄正林服、庄耆陈蓝、林德、黄良宽、高派贞、隘首高阳等呈请,自道光十八年起,每年配纳义渡租榖四十石折缴番银五十二元,由耕佃曾绵按年起厅完纳。
一、据城厢堡佃民杨诸、杨三头、杨回、杨凤眼、杨贵等呈请,自道光十八年起,无分丰歉,每年配纳义渡租榖四十石折缴番银四十元。查此条租银现归林寿记,每年纳银三十二元。
●明善堂收支各款租榖细帐清册
旧管原存仓榖结在(经办人林祥叆)
一、收大甲德化社大租榖一千九百三十石六成折实谷一千一百五十八石。
一、收本城崁顶庄大租榖一百一十石六成折实谷六十六石。
一、收本城浸水庄小租榖二十九石。
以上共收大小租榖一千二百五十三石。
一、红毛港徐熙拱原带纳大租榖八十石。
一、本城中港瓦厝一座(现在林沧)。
开除代给德记社谷款项下
一、代给佃首巧胜材、巧妈愿去榖四十石。
一、代给斗级巧振芳、巧万生去榖二十石。
一、代给大甲司夫价去榖二十石。
一、代给本社塾师修金去榖四十石。
一、代给上房册费去榖二十四石。
一、代给慈安宫缘金去榖二石。
一、代给粮房经费去榖十石。
一、代给收谷上仓鼠耗去榖五十石。
一、代给本社中元去榖十石。
一、代给全年加闰月口粮四百二十一石二斗。
一、代给户房册费去榖四石。
一、代给经理夫价去榖五十石。
一、代给泐名条约等款去榖八十四石八斗。
一、代给本城明善堂义塾等款三百六十二石。
一、新港社刘乘先欠缴本年分大租榖六十石。
明善堂收结银钱代给动用各款清册
旧管
一、十五年报册尾不敷银九十元三角。
一、十五年报册尾存钱二百二十六文。
新收
一、收利源结德化社大租榖三百六十二石来银三百六十二元。
一、收合成栈结崁顶大租榖二十六石来银七十二元六角。
一、收杨卑结自耕租榖二十九石来银三十四元八角。
一、收溪心霸各园佃六成大租来银三十元。
一、收代给泐名榖八十四石八斗来银八十四元八角。
一、收杨赞厕池税来银十四元。
共收银五百九十八元二角。
开除
一、付十五年分下半届义塾六处修金一百二十元。
一、付本年分本城义塾两处修金八十元。
一、付经理修金一百元。
一、付堂丁二名工食去银七十二元。
一、付拾字纸一名工食银三十六元。
一、付本堂中元各用去银二十元。
一、付大成殿春秋两祭去银十元。
一、付纳隆恩大租去银三元五角零四厘。
一、付完浸水庄田租纳粮三元八角七点三厘。
一、付施舍药茶去银十二元八角。
一、付本城各庙油香去银六元。
一、付千家祠油香去银三元。
一、付户总册费去银八元。
一、付补漏修理工料去银十五元六角。
一、付零星杂用催收饭食去银三元。
一、付林永记利息去银四十八元。
一、付杨卑利息去银十八元。
一、付杨赞利息银十四元。
以上除开去银五百七十三元六角九点。
●明善堂(新竹义仓内)
有埔园租税以及德化社番租口粮等项,每年遵照章程开款给发以外,尚剩之谷将谷变价,其银项概缴交县主自行设法,理合粘连各款清折及各佃花名列于左。
明善堂历年征收各佃户大租园税榖石
本城溪心霸庄佃户姓名每年应完租银
一、曾桑应纳园租银三角。
一、吴接应纳园租银三角。
一、曾向应完园租银六角九点。
一、曾强应完园租银一元五角。
一、吴銮镒应完园租银三角。
一、曾德芳应完园租银三角。
一、吴振利应完园租银三角。
一、曾象应完园租银九角一点八厘。
一、同应完园租银九角四点二厘。
一、同应完园租银四角七点七厘。
一、同应完园租银二角三点七厘。
一、曾水源应完园租银八角八点二厘。
一、同应完园租银六角八点四厘。
一、同应完园租银二角三点六厘。
一、曾华士应完园租银六角三点。
一、同应完园租银九角四点五厘。
一、同应完园租银九角。
一、同应完园租银四角七点七厘。
一、同应完园租银二角三点六厘。
一、曾智应完园租银五角零四厘。
一、同应完园租银二角二点六厘。
一、曾祖起应完园租银一元八角。
一、曾虞合应完园租银九角五点二厘。
一、陈基应完园租银九角四点五厘。
一、曾象、曾竹应完园租银九角三点五厘。
一、曾卑(即义美)应完园租银九角五点四厘。
一、曾竹应完园租银九角四点八厘。
一、同应完园租银二角三点七厘。
一、陈勇应完园租银一元七角一点三厘。
一、戴断应完园租银七角一点三厘。
一、陈涂应完园租银八角六点四厘。
一、黄和成应完园租银一元一角八点八厘。
一、戴科应完园租银一元三角五点。
一、戴添应完园租银十二元零一点五厘。
一、戴和应完园租银二角三点六厘。
一、曾文宽应完园租银二角三点六厘。
一、曾加禄应完园租银六角八点四厘。
一、同应完园租银四角九点五厘。
一、曾伸福应完园租银五角二点八厘。
一、王全喜应完园租银四角五点。
一、戴章应完园租银六角。
一、曾双应完园租银三角。
一、吴和应完园租银六角。
一、吴士坚应完园租银一元二角。
一、戴允应完园租银三角。
一、戴兴应完园租银三角。
一、曾茂应完园租银三角三点。
一、曾乌临应完园租银一角二点。
以上共二十八佃,计完租银四十三元三角二点三厘。
本城崁顶庄佃户姓名每年应完租榖
一、曾家公田应完租榖四石六斗六升八合。
一、曾加禄应完租榖三石九斗六升。
一、曾传(即振挑)应完租榖三石七斗二升。
一、曾竹、曾象共应完租榖一石零一升四合。
一、吴桃应完租榖四石六斗七升五合。
一、曾文宽应完租榖三石三斗一分九合。
一、曾水源应完租榖一石四斗四升。
一、曾和应完租榖三石六斗。
一、曾石应完租榖三石六斗。
一、曾茂应完租榖三石六斗。
一、林恒茂应完租榖三石六斗。
一、曾卑(即义美)应完租榖一石零三升七合。
一、曾象应完租榖三石六斗。
一、同应完租榖九斗。
一、同应完租榖三石三斗。
一、同应完租榖一石六斗五升。
一、同应完租榖三石六斗。
一、曾华士应完租榖二石一斗。
一、同应完租榖二石一斗。
一、同应完租榖一石四斗九升三合。
一、陈基应完租榖六石。
一、曾吟风(即象)应完租榖六斗。
一、曾样应完租榖二石四斗。
一、吴金泉应完租榖二石零四升。
以上共二十四佃,计完租榖六十八石零一升六合。
大甲顶龟壳庄佃户姓名每年应完租榖
一、王宗乃应完租榖四十石零八斗。
一、宋寅、宋赐共应完租榖十四石四斗。
一、宋盛宗应完租榖二十石零四斗。
一、李四美应完租榖十五石六斗。
一、林尚德应完租榖十五石六斗。
一、康致随应完租榖二十石四斗。
一、林安时应完租榖十五石六斗。
一、林祥记应完租榖二十六石四斗九升六合。
一、同应完租榖十三石三斗四升四合。
以上共九佃,计完租榖一百八十二石六斗四升。
下龟壳庄佃户
一、叶两全应完租榖四石九斗八升。
一、陈荣合应完租榖十九石二斗。
一、同应完租榖十四石五斗八升。
以上共三佃,计完租榖三十八石七斗六升。
田心仔庄佃户
一、林玉锦应完租榖十二石。
一、纪分应完租榖九石六斗。
一、张彩生应完租榖四石八斗。
一、林协齐、林国仲共应完租榖十四石七斗六升。
一、同共应完租榖十四石七斗六升。
一、张哑应完租榖十四石七斗六升。
一、张福星应完租榖五石五斗九升八合。
以上共七佃,计完租榖七十六石二斗七升八合。
新庄仔佃户
一、张彩生应完租榖十四石四斗。
一、庄玉藩应完租榖五石四斗。
以上共二佃,计完租榖十九石八斗。
社尾庄佃户
一、林本源应完租榖四十八石。
一、何柳应完租榖二十六石四斗。
一、林上品应完租榖二十五石九斗二升。
一、白达应完租榖八石六斗二升。
一、白大愩应完租榖九石七斗二升。
一、杨恭应完租榖一石零八升。
一、林玉弦应完租榖十七石二斗八升。
一、陈九英应完租榖八石六斗四升。
一、颜江记应完租榖五石七斗六升。
一、颜桂记应完租榖五石七斗六升。
一、颜清记应完租榖五石七斗六升。
一、林远应完租榖十七石五斗九升。
一、林亮应完租榖三石三斗六升。
一、梁凤山应完租榖八石零四升。
一、林尚德应完租榖二十二石六斗八升。
一、余智仁应完租榖二十二石六斗八升。
一、姚天来应完租榖二十四石。
一、林金顺应完租榖九斗六升。
一、黄见应完租榖三石八斗四升。
一、何万等应完租榖五石五斗二升。
一、林金顺应完租榖二石四斗。
一、梁凤山应完租榖九石六斗。
一、何万生应完租榖四石八斗。
以上共二十三佃,计完租榖二百八十八石四斗三升。
中庄佃户
一、陈荣胜应完租榖十四石四斗。
一、林国珍、林赞兴共应完租榖十四石四斗。
以上共二佃,计完租榖二十八石八斗。
湳底庄佃户
一、黄华应完租榖二石四斗。
顶庄仔佃户
一、林对丹应完租榖十八石。
五甲庄佃户
一、张良弼应完租榖六石一斗八升。
一、张富应完租榖二石四斗。
一、张彩生应完租榖十二石一斗九升。
一、涂士鲸应完租榖三斗。
一、张良弼应完租榖一石三斗二升。
一、黄塔应完租榖三石六斗。
一、陈益久应完租榖七石二斗。
以上共七佃,计完租榖三十三石一斗九升。
泉州厝庄佃户
一、张彩生应完租榖二十八石八斗。
一、张东桂应完租榖一石二斗。
以上共二佃,计完租榖三十石。
三十甲庄佃户
一、林尚德应亮租榖二十四石。
一、林庆侯应完租榖二十四石。
一、林远应完租榖二十四石。
一、黄俊恩、黄肇儒共应完租榖三十六石三斗。
一、林祥记应完租榖六石。
以上共五佃,共应完租榖一百十四石三斗。
横圳庄佃户
一、赖好应完租榖三石七斗八升。
十三甲庄佃户
一、林胜应完租榖二十四石。
一、同应完租榖十八石。
一、王瑶记应完租榖十五石。
以上共三佃,计完租榖五十七石。
顶大安庄佃户
一、林荣应完租榖三石二斗一升六合。
一、同应完租榖六石九斗六升。
一、林大鹏应完租榖一石八斗。
以上共三佃,计完租榖十一石九斗七升六合。
下大安庄佃户
一、张净夫应完租榖一石二斗。
一、张本应完租榖一斗八升。
一、张注应完租榖三斗。
一、陈源应完租榖四石八斗。
一、张富应完租榖十八石。
一、周乌应完租榖一石零八升。
一、同应完租榖四斗八升。
一、张举麟应完租榖二石四斗。
一、陈宅应完租榖一斗二升。
一、谢玉麟应完租榖二石四斗。
一、同应完租榖四斗八升。
一、白水应完租榖七斗二升。
一、许配应完租榖三十六石。
一、同应完租榖二十四石。
一、易意应完租榖十六石三斗二升。
一、林圳应完租榖一石八斗。
一、张良弼应完租榖九石九斗六升。
一、杜荣记应完租榖二十四石。
以上共十八佃,计完租榖一百四十四石二斗四升。
松仔脚庄佃户
一、林贱甫应完租榖八石一斗六升。
一、林大轨应完租榖一石六斗八升。
一、林富应完租榖三石八斗四升。
一、林富应完租榖六石。
一、林贱甫应完租榖八石六斗四升。
一、林出应完租榖二石八斗八升。
一、林发应完租榖八石六斗四升。
一、陈田应完租榖八石一斗六升。
一、圣王会应完租榖三石七斗八升。
一、林旭应完租榖一石二斗六升。
一、林富应完租榖一石二斗六升。
一、林出应完租榖五石七斗六升。
一、林发应完租榖四石三斗二升。
一、林盼应完租榖四石三斗二升。
一、陈廷玺应完租榖八石六斗四升。
一、林贱甫应完租榖八石一斗六升。
一、林发应完租榖八石一斗六升。
一、陈田应完租榖三石八斗四升。
一、黄德春应完租榖七斗二升。
一、林子教应完租榖一石九斗二升。
一、林恭应完租榖八石六斗四升。
以上共二十一佃,计完租榖一百零八石七斗八升。
以上本城及大甲德化社总合共庄村十八庄、佃户一百八十户,总共每年应完租榖一千二百二十六石三斗九升、租银四十三元三角二点四厘。
●番租银年额征收(粮房应办公事)
一、竹堑社番租银六十八元。
一、中港社番租银五十一元。
共计银一百一十九元。此番租银,拨给额内外孤贫月米之需。其不敷支孤贫月米,饬县另行筹款抄详行知在案。番租给发孤贫尚有不敷,无论地方有何项公款,皆可以拨给。
给过孤贫口粮衣布姓名银数
一、给口粮银一百六十二两八钱四分。
一、应给冬夏衣布银二十五两零九分七厘六毫。
一、孤贫姓名列于左:
胡发、许陈氏、丁树、秦买、郑源、刘员、李叶氏、吴陈氏、胡刘氏、陈出、高王氏、刘陈氏、陈李氏、李张氏、麦柯氏、吴良、林陈氏、黄王氏、苏海、杨陈氏、方元、刘光明、彭桂、林凤、许扶、黄陈氏、许登、吴九、陈林氏、吴知、陈黄氏、黄连、林花水、刘林氏、骆鸦、丁燕山、苏皮、刘贤、卢双、林饶、张王氏、林得龙、许陈氏、张吕氏、林回、丁郑氏。
以上孤贫共四十六名,每名给口粮银三两五钱四分,共银一百六十二两八钱四分。又每名给衣布银五钱四分五厘六毫,共银二十五两零九分七厘六毫。
●新竹营盘田租银
一、南崁营盘田一处,年贌租银四十元。佃人李才。
一、霄里营盘田一处,年贌租银十二元。佃人吴立。
一、高山脚营盘园,年贌租银四元。佃人古阿干。
一、杨梅坜营盘茶园又厝九间,每年厝银四元(破坏)。税厝人黄阿屘。
一、香山塘营盘田园,年贌租银十六元。佃人际奇火。
一、中港营盘一所,年贌租银三十二元。佃人方绅。
一、白沙墩营盘园,年贌租银十元。佃人陈谅、骆天金。
一、大甲营盘田一所,年贌租银四十元。
一、桃仔园营盘一所。
一、后垄营盘田并地基租。
一、后布埔营盘租税银每年五十六元。
●营盘田园根由
查各营盘田园乃系兵丁从前内地初到之时,择其宽阔之处,为营盘驻扎之所。后因移扎别处,则另设营盘,而旧扎营地经已无用,遂将该地开辟,作为田园,贌佃耕种,收租公用。亦有因其地作为营盘之外,前后左右尚有空地可开为田园者,即陆续开辟成为田园,故名曰营盘田;并非有出本承买。
●育婴堂递年应收各款及开销条目
收项
一、三脚寮现佃傅天富,全年实小租榖四十(?)折银四十元。
一、北门街店一座,现税林水生,全年税银六十元。
一、新庄仔戴戆九,全年园租银十三元。
一、台北八甲庄地基银全年二十四元。
一、育婴堂边小厝一间,现税麦尧巴,全年税银四元八角。
一、盛德庄现佃古阿恩,全年小租榖五十石。又家屋十一间。
开销
一、育婴堂董事傅兆祥全年薪水银三十元。
一、育婴堂董事林亦图全年薪水银三十元。
一、育婴堂堂丁傅添福、许火全年辛工银三十元。
一、育婴堂内油香全年六元。
一、育婴堂年节牲醴金烛全年十二元。
一、育婴堂内七月普度银二十二元。
一、育婴堂内香油茶炭纸张杂费全年十八元。
查育婴堂前给婴儿,系由本城糖米出口抽分项下提给,每婴儿每月给洋一元,付与本生母,自行抚养。每婴儿按给六个月,计洋六元,系由官专派司事经理。嗣抽分由官改归厘金,而每月按给婴儿之项,莫从提给,由此截止。理合声明。大约二十二多年,育婴儿截止。董事林亦图、傅兆祥现今不在家。
一、台北府育婴堂田业全年九十六元,上下忙分纳。枋寮溪洲庄民魏桐初承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