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
关闭
当前位置:典籍屋 > 秦汉 > 《风俗通义

卷八 社神

孝经》说:“社者,土地之主。土地广博,不可遍敬,故封土以为社而祀之,报功也。”《周礼》说:“二十五置一社,但为田祖报求。”诗云:“乃立冢土。”又曰:“以御田祖,以祈甘雨。”

谨按《春秋左氏傅》曰:“共工有子曰勾龙,佐颛顼,能平九土,为后土。”故封为上公,祀以为社,非地只。

(快捷键:←)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快捷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