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种章(卷第三本)
四大种章(卷第三本)
章。相名及生智二事所收者。
三中除名。为此四大非能诠故。言正智者。智所缘故名正智也。今可说之名所诠故。应名中摄。答。五法之中有为无漏唯只正智。无漏四大若非。正智何法所收。故约所缘名为正智。有漏之中有相等故。不约诠云。名收也。问。名既不摄。何得举耶。答。分别如如决定不摄。故不举之。名在亦摄。故举简之。
章。一为所依故者。
共所造所依也。
章。体性广故者。
四体宽遍一切法也。
章。形相大故者。
四体相状而宽大也。
章。别名可解者。
地即大种。持业为名。余者准知。
章。外谷麦等望牙等者。
牙色约次。因等约润。未分生引也。即等麦中所有四大。望自麦色。亦为谷等。因麦色亦有所造色故。余者准知。
章。三摄受因至摄受故者。
非是士夫之士用。即俱无间等士用也。
章。四引发因者。
即能造所造色也。或同时或异时引。俱得。
章。引彼同类及自性故者。
乃能造所造俱是色。故名同类。能造彼所造触。故名引自性。同名触故。前通五广。后望别约。有云。但是无记性。非是同能造也。以与所造别故。自性即是引自同愿能也。此理然。今说能造与所造为因。能造引能造岂得言与所造为因耶。
章。霜雹等而为因者。
故知霜中有四大。与彼黄叶所造为因。相违之因。
章。亦通相名造义者。
即取观待为因。
章。有观待色又为以因者。
据相观所造以为能造因。
章。律不律仪至为此二故者。
即律仪等无表之色。与彼所招异熟等中所有四大而为因也。此即无表润位分别生引也。
章。以霜等中大同聚色望所摄故者。
与霜四大同一聚中所有造色。与彼所生黄色四大为因。
章。除引发至异类色故者。
能造为异类。
章。能作因差别亦者。
能作因宽。依能作因成六因。
章。摄大乘论依缘明六因者。
缘上脱因。彼论依因缘明六因故。
章。种望现行至而共辨因者。
心.心所法名为能作。今说心种名为能作因。能作之因依主释。同字错。应是得字。
章。俱有因亦尔者。
同彼能作。亦取种子俱有法之因正现行法。名俱有故。
章。相应因至为应者。
亦同能作。若是有宗。此三种因并持业释。
章。能招他果名异熟因者。
又种子别也。
章。能与烦恼至五门起者。
贪等烦恼名为遍计。遍五门者。释行名。今说贪种名遍计。亦依主释。今此摄论所明六因。与常途别。此唯约种别六因也。
章。唯识等说种望现非大造者。
今明造义。种子望现更非造义。今不依摄论六因明於造义。
章。二同类因者。
能造所造俱是色故。
章。论下至非现唯者。
唯识下云。种望种子为同类因。据一边说。非现相不名同类。故能所得有此因。
章。非是同得一果义故者。
不同小乘同得一果名俱有因。具如彼说。大小四相为俱有因同得一果。今者但与俱法为因。非必要须同得果也。
章。此说同世非别世等者。
纵牵引因正造作用。必同世也。以前但有此义。
章。有漏无漏至如别章说者。
此等皆约疎相望。说九所色即是有漏造无漏也。善等性相起为造。准此应知。十二处相造如律仪色。是法处色。以此为因能感当来异熟之体。异熟之中所有处。思准可知。断以所防色。四大种造表色。异界相造。思准可知。
章。又二解等者。
前者但举总别之名而未释故。今尚释之总别体。
章。等至唯上能长三界者。
能长无色定果也。
章。若杂起者得有故者。
三性杂起非是业报不名异熟。不由食等之所长养不名长养。此三性心得有自类。前后变多名自变异。除前二解脱名为自性。所以得是许所摄。若不尔者。此杂起心何所摄耶。
章。双位四大者。
谓明双中有此四大能造双音。
章。法处诸色至有后三等流。
名准异熟复有三也。如青等色变为黄等名为变易。其法处色亦有此义。故有后三。有云无异熟变异。意取变坏名为变异者。此不必然。文中但言除异熟。
章。内外聚中随应或有三二等者。
此意说云。内外中或具三造或二造一造等也。异熟等三也。
章。五十四说至说名为造者。
但大种处所造色。即以此大种名为能造。非定相属。
章。非法色中至定属义者。
不同小乘能造所造别。亦类定相属。
章。离轮光明大种香等皆不可得者。
此文错也。剩字或脱孤行两字。意说此离轮光及孤行香能造大种。不可得也。又说此离轮光能造种及香味等俱不可得。举香味等。
章。即以发处四大所造者。
即本质香名所发处造本质香。又造孤行香。离轮光准此应知。
章。极略极回至及离质造者。
极逈离质。极略即质。
章。遍计亦尔者。
即所缘大造造也。
章。无色及佛等者。
俱以欲界所防恶色能造造也。
章。如末尼者。
唯地六也。五於湿或四大俱者。前谓熟树处加於摇故有四。火焰灯烛者唯火大也。
章。无尘风者。
只风大也。
章。雪者。
地.水二大也。
章。外器有声时者。
即外五尘也。简内五尘故云外也。
章。或有身根并色等四者。
总说五根扶尘四大。四根随一。若尔。应亦总难。检彼文。
章。或有唯六至并身等五者。
眼等四根随有於一。身根及彼扶根四尘名身五。兼前为六。
章。如上造色身增地为六者。
此即能所二造合明。身者身根。言香兼摄色味触三地为因。於依身增胜故别举之。但言为亦非无所余。
章。加水火风为九者。
除眼等根。为十者。眼等随一。
章。离轮光至其多少者。
此离轮光能所有五。所发四大以为能造。所造但色一也。
章。六十四至无有彼法者。
有能造大衣有所造。若无所造能造亦无。是能所相属也。因文便。故略引彼文令起问答。或证能所二造非定相属。
章。若约界摄至广如彼说者。
约彼三界而分别也。有云。此意同有宗性四大也。若细分为因。各同具四大。且如一色动即有风。湿即有水。热即有火。所依望者即是地故。由本有因果形动等。时有风等。然未详也。应检文。
章。一纯生二至纯灭杂生者。
此义未详。有云。能造灭。彼所造杂生。非业灭也。仍犹未悉。捡彼文。
章。如一味团更相涉入等者。
即药瓦等如来药。能造所造一一皆悉。如来许大更相遍故。为此但只如来许大。亦更不增。
章。非如泥团等者。
非如多泥团等一处聚。珠又不尔。非一泥团自不相遍。
章。同成一界者。
界者珠界。非是等十八界之界也。约十八界不可言一。
章。或眼身香味触至同在一处者。
约界体而言也。眼身香味触。色十八界中六界也者。约体也。是依因胜故。故偏说之。前之为十为九者。亦是界体合说之也。意同他俱舍一聚之中能造。所虽复有多并能为因。所为其果。以同类故名一因果。稍难。捡彼文。
章。以心通境故尔者。
境由心变。由心通遍。不相碍故。所缘同处不障。
章。由境生心能者。
识托境生。由境同处不相离故。心上故得不碍缚。
章。如和杂不相离等者。
问。同处和杂二有何别。答。同处但是能所造色同一处所合为一体。和杂据此同处之色。依根得。可别捡彼论。
章。又至不相离等者。
且如香能造大与所造香同一处住。名为同类。香能造大望於味触等。名为异类。
章。问至非长养者。
此问意云。增长义边名为长养。即此异熟长增亦时应名长养。
章。答至故非有彼者。
此答意云。现在增长名为长养。由此长养能摄持故。能令异熟相续永绝。长养永绝。长养同外郭。异熟如内城。为此异熟不长养。问。现见从小至於大。如何异熟不名长养。答。现见以小至於大者。我先业力。非是现缘能令大。长养唯依现缘长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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