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疏-唐-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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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流转所依谓眼等六。此说六根为流转依。
  论。生由女男从彼生故。此意偏说欲界胎.卵生也。此中有难。行.执有用于口.腹。由兹不定手.足不立根。生中亦有不依男.女根。此亦不定应非根。
  论。由命根住杖彼住故。此说眼等六根杖命住故。
  论。受用由五受因彼领纳故。此意显受有增上。
  论。约此建立前十四根。结也。
  论。还灭位中至立后八根。亦约四义以立后八。
  论。还灭所依谓信等五。正理释云。生死止息是还灭义。即是六处毕竟断灭。此得所依谓信等五(此得者是择灭得。或是六处不生。即非择灭得也)。以是一切善根生长最胜因故。
  论。于三无漏至由后受用。正理释云。初无漏根能生此得。正定聚中此初生故。次无漏根令此得住。由彼长时相续起故。后无漏根令得受用现法乐住。彼所显故。
  论。根量由此无减无增。总结数决定也。
  论。即由此缘经立次第。此明经中先说内六处。次说男.女。次说命根。次说五受。次说信等五根。次说三无漏根 不言论说次第者。以论意根于命根后说。不依此次第也。
  论。不应语具。已下弹斥外道立十一根。有与释同。有与释别。与前同者不破。与异者即破之 言。不应语具至语方成故者。如能见色不待学成。若舌于语有增上用。应自能语不待学成。正理云。又语具等亦不名根。不定.杂乱.太过失故。不定失者。何等语具立为语根。能发言音名为语具。此即是舌。若尔则应寻.伺等法.及能引起语业诸风。亦立为根。能发语故 又寻.伺等于发言音是胜因故。若谓了色亦由言故。不应独立眼为根者。理必不然。诸生盲人虽闻说色。不了青等差别相故。
  论。手.足不应至建立为根。破手.足也 异处。谓运动 异相。谓申.屈 余文可了 已上不定.杂乱失也。
  论。出大便处至起此乐故。前难有杂乱失。后难无别增上。
  论。又诸喉齿至不应立根。此是太过失也。正理云。太过失者彼所立根应无限量等 问七十五法何故色唯五根。心王全。通中唯取受.念.定慧四。善中唯取信.勤二法。不相应中唯取命根。不取余法 答若依余师。此十三法于流转.还灭有胜用故建立为根。余用非胜不立根也。若依昙无德。即此十三法是心所依。此别。此住。此杂染。此资粮。此净故立为根。余法不尔不立为根。正理问云。诸法相望各各别有增上用故。应并名根。答云此极增上别说义成。如师子王.及村邑主 如前已引此文 问此中将胜能作因对增上果当立为根 岂能亲于因缘对果而反不立根耶。
  论。此中眼等至亦当广辨。上来六颂建立二十二根。下两颂第二释根体相。于中有二。先指当余根。后释五受.及三无漏。此即初也。
  论。乐等五受至依九立三根者。后释五受.及三无漏根。受有三种。一摄益。二损恼。三非损非益 又有二种。一身受。谓五识相应。二心受。谓意识相应 身受摄益。及第三禅心受摄益名乐受。身受损恼名苦受 心受第二禅已下摄益名喜受。损恼名忧受 通在身.心非损非益名舍受。
  论曰至名为苦根。释苦受也。
  论。所言悦者至心悦名乐释乐受也。
  论。即此心悦至名为喜根。释喜受也。
  论。第三静虑至唯名喜根。此释三禅名乐。下地名喜所以。
  论。意识相应至名曰忧根。释忧受也。
  论。中谓非悦至应言通二释舍受也。
  论。何因此二总立一根。问也。何因悦与不悦。在身.在心。受名各别。非悦非不悦。在心.在身。合为舍受。
  论。此受在身心至身心合一。释妨难也。
  论。又苦乐受至故总立根。更重释也。
  论。意乐喜舍至立具知根。此释三无漏根 于中有二。先以九根。于其三道立为三根。后释三根得名所由。此即初也。
  论。如是三名因何而立。自此已下释三根名。先问后答 问云因何名未知当知根等。
  论。谓在见道至名未知当知。此释初无漏根名也。智名为知。忍非知故。在见道中苦法智忍位。有八谛未知当知行转。至苦法智位有七未知当知行。乃至道类忍位有色.无色道谛未知当知行故。故十五心皆名未知当知根也。
  论。若在修道至名为已知。此释第二无漏根名也。至道类智已知谛周尽。无未曾知圣谛之境为求知故起于圣道。但为断除修道惑故。于四谛境复数数了。是故说彼名为已知。婆沙一百四十三云。第十六心顷应如七智。何故独说为已知根。非已知而知故。答此亦从多分说。谓初刹那虽与七智相似。后诸刹那皆与彼异。从多分说悉名已知根。一类性故 准此论文前七智唯一刹那。道类智二乘必有多念 或声闻.众出必有多念。
  准此。重知名已知也 有说此后更无未已知道所陵所覆。不以下著上令不得自在。必当尔故。于知言已知。如去时名已去。彼亦如是 准此论文。未已知道为下。已知道为上。忍为其下。智为其上。前为其下。后为其上。虽前七即于知说已知。亦得名为已知。后道类忍名为未知。故名以下著上。八智虽皆得名已知。七智上有下故不名已知。第八上无下故名为已知。虽道类智不能自知。至第二念方被智知。如须弥一尘。大海一渧。又就谛作法非就刹那 问修道中观谛为断烦恼。及为练根法乐等。因何但言为断烦恼 答初果道后必起胜果道。其胜果道即是断惑之加行也。又练根等恐烦恼退。为现法乐亦是断惑之胜进道故。但言断惑义即摄余。由斯论师唯说断惑。
  论。在无学道至乃至广说。此释具知根名。 知己已知者。唯说尽智。即是钝根。谓得尽智知我已知苦.知集等。或得尽智知我已知苦.断集等 或习此知已成性者。谓得尽智.无生智也。此即利根得其二智。我已知苦是尽不复更知是无生智 乃至广说者。谓我已断集不复更断等。正理论云。第三具知根体知己已知故名为知。习知成性故。或能护知故 抄释云。谓无学道云苦我已知等名知己已知。此名知习已成性。是初得谓尽智。或能护知。是后位即无生智。成而能护故名为具。俱舍亦云以初为有知。后为习成性。此能有.能习者名为具知。具知家根名具知根 案此二论意有差别。若此论以三道慧名未知欲知等。即彼是根。就同依释。是即彼是根义但唯是慧 若俱舍意彼之三名目能成行者。就依士释。彼所有根名为彼根。即具摄九法 正理论云九根相应合成此事。故意等八亦得此名 婆沙历七十五法废立。恐烦不述。然不过此前建立门。无前义者不立为根。
  论。彼所有根至当知根等。总结前三根名。
  论。如是已释至几无漏。下第三有十四颂诸门分别 于中有二。初六颂有六门分别。后八颂别约诸义分别。初一颂漏.无漏分别 于中有三。一唯无漏。二唯有漏。三通有漏.无漏。
  论曰至名异体同。此明唯无漏。
  论。七有色根至色蕴摄故。此明有漏详此释义不尽。无漏无表亦色蕴摄是无漏故。
  论。意乐喜舍至有漏无漏。第三漏无漏也。
  论。有余师说至外异生品。此叙化地部计。则是应婆沙毗婆阇婆提。此云分别论师。彼引经证信等五根唯是无漏。以契经唯说圣所有故。谓说阿罗汉乃至预流向有此信等五根。故知无漏 又世尊说。若全无此信等五根我说彼住外异生品者。又下文全无五根住外异生品。故知无漏。虽引重文其义是一。圣有凡无。
  论。此非成证至外异生品。自下论主破有二。一通化地部引文证成无漏。二自引经文证通有漏。此即初也 此非成证。总非 依无漏根说此言故。释所以信等五根通其二种。谓有漏.无漏。彼说圣有.凡无。依无漏根说不依有漏信等五根 云何知然者。化地部征。云何知依无漏根说 言。先依无漏至说此言故。释。论主释依无漏信等五根所以也。夫建立圣人唯有为无漏非无为有漏。彼经既以信等五根建立圣人。故知唯依无漏根说。前说圣有依无漏根。既言若全无此信等五根。故知唯说无漏 或诸异生至外异生品。论主第二释。如文可解。
  论。又契经说至亦通有漏。论主引经证信等五根通有漏也。佛未转法轮时未有圣人。此时已说有情根上.中.下。故知说有漏信等五根。
  论。又世尊说至品类观察。论主引第二经证通有漏。信等五根若唯无漏。如何实知是集.没.味.过患。此之四行观有漏故。集能招苦。没沉没处。味爱味处。过患是苦。出离是在灭。余文可解。
  论。故信等五根通有漏无漏。总结证也。
  论。如是已说至成非异熟。下一颂第二明是异熟.非异熟门。
  论曰唯一命根定是异熟。此定宗也。二十二根中。唯一命根定是异熟 唯遮更通余根 定遮通非异熟。
  论。若如是者至谁之异熟。外难。难云。若定是异熟者留多寿行。既由第四定等延此命根。即此命根是谁异熟。
  论。如本论说至寿异熟果。此有二意。一引本论证有留寿行。二引本论答前问也 言。留寿行谁之异熟者。引本论证。即是先感富等业之异熟 云何苾刍留多寿行者。问留法 谓阿罗汉。简有学 成就神通。简慧解脱 得心自在。简时解脱 若于僧众若于别人。简余田 以诸命缘至随分布施。简余物 施已发愿。简无愿 即入第四定等。简余定 从定起已至则皆转招寿异熟果者。由施.定力能转招也。由施.定转先不定富异熟业。令招今时寿异熟果 或由此施.定愿令延不定业也 问何以得知非是由今布施现招寿果。答有多文证。婆沙一百二十六云。问理无富异熟果可成寿异熟果。何故乃说富异熟业则转能招寿异熟果。答无转果体有转业力。谓由布施.边际定力转富异熟业招寿异熟果。虽俱可转。而彼今时不顾富果祈寿果故 准此文。施为能转不言正感 有余师说。有业先感寿异熟果。然有灾障。由今布施.边际定力彼灾障灭寿异熟起。虽俱可转而彼今时不顾富果祈寿果故 准此论文。施为能感。有作是说。有业先招寿异熟果。然不决定。由今布施.边际定力。令招寿业决定与果 准此论文。施为能决定也 复有欲令由施.定故引取宿世残寿异熟。谓阿罗汉有余生中残寿异熟。由今布施.边际定力引令现前。定力不思议令久断还续 准此论文。亦由施.定引也 准上四解 第一解云。由布施.边际定力转富异熟业招寿异熟果。准此论文。于僧众等施为转业因。非自招命。然此初解即与本论相扶。言转富业招寿果故 第二师云。有业先招寿异熟果。然有障故等。此亦容是不定业也 第三师云。有业先招寿异熟果。然不决定 第四师云。由施.定故引取宿世残寿异熟 上三师释皆与本论相违 本论云。时彼能感富异熟业则皆转招寿异熟果 此后三师皆不言转富业。但言寿业有障。不定。残果。故知非与本论相扶。
  论。复有欲令至引取受用。此是婆沙第四家也。
  论。云何苾刍至富异熟果。此释舍寿行。准舍寿行欲舍寿行皆行施等。定知不是转现施业招寿之力令招富也。本欲转舍寿业令招富果。欲令寿短今更造寿业转令招富。于舍寿行有何用耶。故知。留寿行中所有布施但为转力。不招现果。问若尔何故布施 答婆沙云。问所留寿行正由谁引。为由布施。为定力耶。若由施力。不应入定。若由定力。不应行施。有说由施。有说由定。如是说者俱由二种。虽多行施。若不入定。彼终不能引寿果故。虽数入定。若不行施。彼终不能引寿果故。然施力能引。定令决定。由此故言俱由二种 准上论文。由施命缘能引过去招富之业感寿果也。婆沙释舍寿行有六师释。问理无寿异熟果可成富异熟果。何故乃说寿异熟业即转能招富异熟果 答有三师如前留寿。唯改寿.富有异。皆言由施.定力。第四师云。有业先招富异熟果粗而非妙。由今布施.边际定力。令灭粗业转招妙果。谓彼先引长时粗果。今由布施.定.愿力故。令彼转招促时妙果。第五释云。复有欲令引残富异熟业。如留寿第四释。婆沙论云。问若诸有情寿果富果不决定者可有留舍。若俱决定如何留舍。答但作分限无留舍事。譬如良医所记分限无能过者。此亦应然 准此论文。留寿行者富.寿二业俱不定者可有留舍。若决定者但为分限不能增减 又准此文。增寿行者非是现施能感。文极分明。第六尊者妙音释如此论。正理论云。且无分别。此诸根中唯一命根定是异熟。如何此命可无分别。定果命根非异熟故。如是命根亦是异熟。得边际定应果苾刍。于僧众中或别人所施思果故。诸我能感富异熟业。愿皆转招寿异熟果。本论说故。此当婆沙初解。准婆沙四释中初释及后立由施能引定能决定。即是现施之思。引旧业起故。名施思果也。若作此释。即与婆沙初释相扶。婆沙复三师释。皆违本论。不可依也。若不尔者。即与婆沙所解相违。又违本论舍寿行文。正理第二解同婆沙第三解。第三解同婆沙第四解。瑜师正理抄中云。俱舍所释并非萨婆多正义。应以此引不定业为正。由不许命根是现业果。引无边胄造婆沙决择云。如说一法是业果非现业果谓命根。又不许一业感多身。瑜师自云。然未详其深趣应更思之 今详。有部命根定非现果。不许造一引业引多生果。亦不许造多引业共感一生。今此留寿。若为通释。若准留寿定愿即转前富果令续今命。即有多业感一生过。若言令感命不定业延。即有与愿不同过 今即以此二义以为两释 一解。以定.愿.及施思力延不定业留寿得长。问若尔岂不与愿不同。答由愿富业感寿果故。此愿方能延不定业。如以命缘施等方能延等 二释。即转富业令招寿果。问若尔岂不一生多业引。及非取而与果耶。答不许二引业共一生受。由施.定力资不思议。故转其非取满业令招寿果。然不是一生多引业果。如色是碍。通力不思议故而能令无碍 若不尔者。因何本论云富异熟业则皆转招寿异熟果 若言施思为引招现果者。此即有多过失。违婆沙增.舍文故。一生多业引故。违舍寿行文。违无边胄决择云一法是业果非现业果谓命根。又不许一业感多身。若引感富业感此身者。此非多引感一生过。然两释中应取后释。顺本论故 尊者法胜。说此命根亦非异熟故。彼论说。有十三根皆通二种。此违本论一根非业是异熟。九根非业非异熟。十二不定 有人释论。第一引本论意云。此家意说。以布施时无贪相应思。正能感现异熟命根。以边际定等为缘转富业令感寿果。此即现业能感现命果。此释为定。问同分亦现感不。命与同分谁总。谁别。第一解云。同分是总。命根是别。同分非现感。命根容现感。由有总.别不同。现.非现异故。有同分长命根短者可延。若同分亦短者命不可延。此论既云转招寿果。以此故知。现容感命。又下论云。四业容俱作。引同分唯三等(云云) 又引婆沙一百十四三说(云云) 通婆沙三十一云命根.众同分是牵引果。解云。引业非唯感总同分。亦能兼感别命根故 弹曰。旧翻名总。今译为引。旧翻为别。今译为满。引满总.别眼目异名。如何引业兼感别命。岂非引.满杂乱过耶 第二解云。同分是总。命根是别。同第一解。言差别者。俱容现感由业力故 引婆沙第三师四业容感众同分证 第三解云。同分是总。命根是别。同第一解。俱容现感同第二解。言差别者。虽总.别不同。由彼俱容现业感故。长即齐长。短即齐短。延即同延。促则同促 第四解云。同分非现感。命根容现感。同第一解。言差别者。二俱是总 引婆沙三十一证 第五解云。俱容现感同第二解。二俱是总同第四解。言差别者。或延同分。或延命根 第六解云。俱容现感同第二解。二俱是总同第四解。云差别者。既俱容现感。又同是总。长即齐长。短即同短。延即同延。促则同促。虽作六解初解稍胜。非但顺多论文。亦乃于理为善 今详光师所引。论云时彼能感富异熟业。则皆转招寿异熟果。谓是转现施思之业为所转业招现命根。违婆沙四释及能转所转义也。及违舍寿行文如前已述。亦违自释。施思既已招命。何更用定.愿转 言命是满。复违婆沙三十一文。及正理十六文。如后当述 又云命根及同分俱能令六处住时长.短。不得论意如前已述 问命.及同分谁是引果 答婆沙三十一云。复次命根.众同分是牵引果。又正理十六云。要意业牵引命.众同分 又云。身.语二业定不能引命.众同分。不尔便违契经正理。经言劣界思所引故。此说欲有命.众同分 又云。又非次第一一极微牵引命根及众同分一心起故 正理此文与婆沙三十一同。既有正文说命是引。无文说命是满。不可准义云命满而违正文 问若尔何故婆沙一百一十四解四业三说。一云。生.后二业感众同分.及满。现及不定感满非众同分。二云。三感众同分.及满除现。现能感满非众同分。三云。四能感众同分.及满 婆沙既对满说众同分不言命根。故知命唯是满 答彼文明四业感果引.满差别。引中举众同分。命可例同。婆沙三十一正明众同分.命根是何果故。具说二种牵引果也。四业中是准义。三十一及正理是正文。不可释正文从准义也。此论云。引同分唯三。即是第二师义。由引有命及同分故。言引同分欲简命根。若唯同分是引。但应言引。何用同分之言 问命及同分俱是引果。何故唯说留舍命行。不说留舍同分 答二用别故。故论云。一趣生等诸有情类所有身形诸根业用。及饮食等互相似因。并其展转相乐欲因名众同分。故有别法能转暖.识相续住因说名为寿。又命根增上用。谓能令众同分相续住等。准此故知延.促是命。非是众同分也。
  论。尊者妙音至舍寿行。如文可解。
  论。应如是说至皆是异熟。此述论主释也。如文可解。正理破云。而经主言由胜定力引取未曾诸根大种住时势分。如此命根非是异熟。余是异熟 此言非理。所以者何。且彼唯说诸根大种住时势分名为命根。如后当破。设许如是。随执彼为长养等性。皆不应理。且不应执是长养性。彼能访护异熟果故。所防异熟已转尽故。不应异熟相续断已独有长养。太过失故。亦不应执是等流性。眼等无别等流性故。无记非善等流果故。又界应成杂乱过故。亦不应执是异熟性。定非欲界异熟因故。又彼自许如是事故。然其所说迷谬难详。任更指陈。彼名何法而言此命非异熟耶。
  论。因论生论至二种堪能者。释留寿行所以。可知。
  论。复何因缘至犹如舍众病。释舍寿行所以。如文可解。
  论。此中应知至无烦恼故。释留舍寿处.人等也 处唯三洲 趣。唯是人 依。唯男.女 根。唯不时解脱。慧.俱解脱者。唯俱解脱 得边际定诸阿罗汉。辨位 由彼身中有自在定。简钝根 无烦恼故。简有学。
  论。经说世尊至由此暂住名为命行。此释经中寿行命行二名差别。如文可解。
  论。多言为显至不应言行。释多命寿。然有三解 第一解云。此显命寿留.舍多念。非一刹那有留.舍义故。婆沙云。多言显示所留.所舍非一刹那。行言为显示所留.所舍是无常法 第二有部解云。有说。此多言者。为遮正量部计有一命寿实体经多时住。初起名生。终尽名灭。中间名住异。行言为显留.舍多念。命行.寿行念念体别非一命寿经多时住 第三经部师说。多言为显无一实命寿体。但于五蕴众多行上。假立如是命.寿二名故说多行。若谓不然。不应言行。但可应言留多命舍多寿。以此行是有为通名非唯命寿。
  论。世尊何故至烦恼魔故。此明世尊留.舍。如文可解。婆沙百二十六云。经说世尊留多命行。舍多寿行。其义云何。有作是说。诸佛世尊舍第三分寿。有作是说。诸佛世尊舍第五分寿。若说诸佛舍第三分寿者。彼说世尊释迦牟尼寿量应住一百二十。舍后四十但受八十。问佛出世时。此洲人寿不过百岁。何故世尊释迦牟尼寿百二十。答如佛色.力.种姓.富贵.徒众.智见。胜余有情。寿量亦应过众人故。若说诸佛舍第五分寿者。彼说世尊释迦牟尼所感寿量应住百年。舍后二十但受八十。问诸佛色.力.种姓.富贵.徒众.智见。胜余有情。何故寿量与众人等。答生在尔所寿量时故。由此经言舍寿行者。谓舍四十或二十岁 正理二十二同婆沙。
  论。傍论已竟至皆通二类。释忧根.及信等八根。是有记故唯非异熟。七色根.意根.除忧四受。十二通异熟.非异熟。
  论。七有色根至余皆异熟。重释。如文可解。
  论。若说忧根至顺舍受业。外难。既有三顺受业。喜.舍即是异熟。故顺受业。亦是顺忧异熟业也。
  论。依受相应至名顺乐受触。有部通难。此是相应名顺。非顺异熟果也。
  论。若尔至亦应如是。外将喜.舍受例。亦应唯据相应名顺。
  论。一经说故至理皆无失。有部通也。言顺异熟于我无违。相应名顺亦是于我无违。
  论。无逃难处至忧非异熟。外重征也。
  论。以忧分别至异熟不尔。有部释也。
  论。若尔喜根至生及止息故。外人将喜根例难也。
  论。若许忧根至名果已熟。有部反难外人。
  论。亦应如是至名果已熟。外引喜根例释。
  论。毗婆沙师至故非异熟。有部引婆沙释。正理论云。何缘定谓忧非异熟。此是异熟不应理故。云何不应。离欲贪者不随转故。异熟不然。设计随转应如苦根。阿罗汉等亦可知有。而实非有。经所遮故。如契经说。设见大师般涅槃位。亦无愁等又无用故。善亦不行。非能摄益如喜根故。
  论。若尔至何相知有。外人征喜根有相也。
  论。随彼有相至定非异熟。此有部释有喜无忧相也。
  论。眼等八根至是恶异熟。此释异熟诸根于善.恶趣异熟不同。
  论。于善趣中至善业引故。此释伏难。如文可解。
  论。如是已说至几无异熟。下一颂第三明有异熟.无异熟门。
  论曰至定有异熟。释颂第一句也。
  论。依唯越义颂说定声。释颂定字。
  论。谓显忧根至故越次说。释越次第 先说忧根定有异熟所以。一以唯有异熟。二以兼具二义。由此二故越次先说忧根定有异熟。
  论。具二义者至唯散地故。释二义也。唯有异熟有其二义。一非无记。二非无漏。忧根具有故先说也。
  论。由此越次至定有异熟。此结先说忧根定有异熟所以。
  论。眼等前八至三无漏故。释十一根定无异熟 无异熟有二义。一无记故。二无漏故。眼等八根唯有一义。谓无记故。无无漏也。三无漏根唯有一义。谓无漏故。无无记也。虽有定无异熟之义。不兼二故。不越次说。于第二说定无异熟。
  论。余皆通二至皆通二类。准唯有记有漏有异熟。唯无记无漏无异熟。释余十根通二种也。先略后广。此即略也。
  论。意乐喜舍至无异熟。此释四根通有漏.无漏。通三性。若非无漏非无记者。一向有异熟。若无记无漏者。无异熟。
  论。苦根至无异熟。此释苦根唯有漏通三性。唯无记性无异熟。
  论。信等五根至无异熟。此释五根通漏.无漏唯是善性。若有漏者即有异熟。
  论。如是已说至几无记。下一颂第四三性分别门也。
  论曰至故先说。此释信等八根先说所以。二十二根信等是后。次前门中复明信等。故乘前便说信等根。
  论。忧根唯通至无记性。释余十四根。如文可解。忧根唯通善.不善性不通无记者。婆沙一百四十四释忧非无记云。忧根且非有覆无记。由与欲界有身见.边执见不相应故。所以者何。行相异故。彼二见欢行相转。忧根戚行相转。互相违法不相应故。忧根亦非无覆无记。非威仪.工巧处.异熟生所摄故。问何故忧根非威仪路所摄。答忧根分别转。威仪路无分别转。若威仪路有忧根者。设有分别我今应作如是威仪如佛世尊。或如马胜。即分别时便应已住如是威仪。然威仪路无此分别。故威仪路无有忧根。问何故忧根非工巧处。答忧根分别转。工巧处无分别转。若工巧处有忧根者。设有分别我今应作如是工巧如佛世尊或如妙业天子。即分别时已应成辨如是工巧。然工巧处无此分别。故工巧处无有忧根。问何故忧根非异熟生。答忧根分别转。异熟生无分别转。若异熟生有忧根者。设有分别我今应受如是异熟如佛世尊。或如转轮圣王。即分别时便应现受如是异熟。然异熟生无此分别。故异熟生无有忧根 广如彼释 问何故受通三性。念.定.慧不通三性。答受全中建立二十二根故。所以说四受通三性。念.定.慧唯善入二十二根故。所以不通三性。如建立二十二根中说。
  论如是已说至几无色界系。下一颂第五明界系门。
  论曰至十九根。此明欲界唯有十九根。除后三无漏根故。
  论。色界如前至亦通色界系。明十五根通色界系 通言欲显色界亦有。兼除女.男.忧.苦。
  论。除女男者至身丑陋故。此释色界无男.女根所以。一以离淫欲法故 若尔因何有其鼻.舌。为释伏难故言丑陋不同鼻舌有严身用。
  论。若尔何故说彼为男。难也。男.女二名由二根得。彼无男根。何故名男。
  论。于何处说。反问也。
  论。契经中说至男身为梵。引经说也。
  论。别有男相至男身所有者。此通经。虽无男根。而有男身众相故名男也。非如欲界无男根即无男相。
  论。无苦根者至不善法故。释无苦所以身净妙故无等流苦。无不善法故无异熟苦也。
  论。无忧根者至恼害事故。释无忧所以也 一以所依身定润故无忧 二以无忧境故无忧也。
  论。无色如前至信等五根。明无色界唯八根也 言。通者。显下界亦有。
  论。如是已说至几非所断。下一颂第六三断分别门也。
  论曰至非无漏故。明四根通三也。与见.修烦恼相应故见.修断。通无漏故亦非所断。忧根不通无漏故唯见.修所断。但与见.修惑相应故。不通非断。
  论。七色命苦至皆有漏故。此明九根唯修所断。不染污故不与见.修烦恼相应。及非第六意识所生故非见断。皆有漏故是修所断。不通非断。
  论。信等五根至及无漏故。释信等五根。非染污故不通见断。通有漏故是修所断。通无漏故亦非所断。
  论。最后三根至是所断故。释后三根唯不断也。
  上来六颂六门分别义类差别。自下八颂就得等不同六门分别。
  论。已说诸门义类差别。结前 何界已下生后。此下一颂第一明三界四生初得异熟根多少也。
  论曰至定染污故。此明欲界三生。初生唯得二异熟根。尔时虽有意.舍二根。唯染污故非异熟根。异熟意根无法前得。渐具根者无眼等四.及女.男也。
  论。化生初位至初得八根。明化生也。准此化生必具诸根。
  论。岂有二形至二形化生。释通妨也。准此善趣无有二形.化生。此上所说唯异熟根。若兼染污并加意.舍。
  论。说欲界中至色无色界。结引。
  论。欲界欲胜至过色无色。释颂但言欲.色不言界也 然详此释似当烦长。
  论。色界初得至无形者说。释色界也。
  论。上唯命者至唯命非余。释无色界。颂中上言以定胜生胜故。非是在欲.色界之上。无别处故。余文可解 正理论云。由此证知。命根实有。此若非有为得何根名生无色。非善.染污名业果生。未受彼生容现起故。又异熟心无续生理。唯许染心能续生故。过去未来非有论者。尔时三世异熟皆无。异熟既无。生依何说。必应许有生依实法(大乘有赖耶即无过。经部有过)婆沙一百四十七云。问余无色根尔时亦得。谓意.五受.信等五根此中何故不说。答有说。尔时一切得者此中即说。余无色根虽有得者。而非一切。是故不说。谓上地没生下地时。虽得彼根。若自地没还生自地彼皆不得。是故不说 述曰。此说先不成就今之得者名得。若自地没还生自地。先成就故不名为得。从下地没生上地时。尔时善.染亦先成就。唯异熟根无法前得。彼彼生处初获名得 问若言虽同欲界以报别故。此无记根名初得者。何故得识不得眼云。如从二.三.四定没生初静虑.及欲界时。但得其识不得其眼。而于前身已得眼故 答前文据十八界作论。彼于眼界总说不简异界.异地.及业果别。此中辨异熟根就业果说。虽于同地先成眼。业果不同名之为得。又说。此中但问初得业所生者。初受生位余无色根。虽有得者而非业生故此不说。后位所得虽业所生而非初得故此不说。此论意与后文同也。
  论。说异熟根至几根后灭。下一颂第二明最后灭诸根多少。
  论曰在无色界至于最后灭。此释无色界。前先欲后无色。此文先无色后欲者乘前义便。正理论云。又无色言遮彼有色。有余师说彼有色故。若不说有实物命根。何异熟断名无色死。若言异熟四蕴断故彼名死者。善染污心现在前位应亦名死。若言彼地所受异熟犹未尽者。如何不受而有尽期。善.染污心现在前位。当言彼受何业异熟非不现前可名为受。若谓于彼异熟习气恒随转故名为受者。理亦不然。所执习气非极成故。太过失故。异熟虽尽习气随故。如业习气应无死期。若异熟尽无习气者。业亦不应有余习气。若言习气望现异熟如我得者。应如我得异熟不起习气则无。又非异熟习气随转名受。异熟非彼性故。又汝所执习气理无。后当广辨 抄释云。我宗异熟法上得。异熟若灭得亦随灭。不同业得。
  论。若在色界至而生死故。此释色界。如文可解。
  论。若在欲界至唯有前八。此释欲界。如文可解。
  论。如是所说依顿命终。总结上灭依顿终。
  论。若渐命终至前后灭义。释渐命终灭根多.少如文可解。
  论。如是所说至而命终者。结上顿.渐二种命终。但依染.无记心而命终者。染.无记心灭根数同。所以合说。
  论。若在三界至如理应知。次释善心命终。随其所应于前所说舍根位中加信等五。
  论。分别根中至何沙门果。下一颂第三明得果用根多少。此中明得。通无间道解脱道。与得果前为引因后转为依因。由此前.后二果定用二无漏根得也 此中言得。初证名得。不说后位.及练根也。若说练根初.后二果应八根得 又此中言得。是与果道为其近因名之为得。
  论曰至在中间故。总释边中果名。
  论。初预流果至依因性故。释初果也。正理论云。虽解脱道于沙门果非同类因。而是相应.俱有因故名得彼果。亦无有失。以沙门体更互相依而得生故。展转相望为士用果。谁复能遮。若言加行.无间.胜进应亦尔者。许亦无失。或已知根亦为同类因能得预流果。谓转根时如阿罗汉就容有说。亦无有过。
  论。阿罗汉果至依因性故。释后果也。二道相资如初果释。虽乐.喜.舍三根容得。正得果时唯一受故。不越九根。虽无间.解脱道不同时。而等流.士用果同时故。亦无有过。
  论。中间二果至九根所得。自此已下释中二果。先总释根数。后一一别释。此即初也。
  论。所以者何至由九根得。释第二果 于中有三。一依世道由七根得。二依出世道由八根得。三依超越由九根得。
  论。若不还果至得一来果。自此已下释第三果 于中有四。三如一来果说。
  论。总说虽然而有差别。已下重释不还果也。与其前果根数虽同。而受根有别。谓前超越唯用舍受。依未至故。此果超越通乐.喜.舍。容依六地证三果故。依未至.中间.及第四禅即是舍受。前二禅喜。第三禅乐根。若次第者亦与前殊。第九解脱或入根本地。或在未至。若入根本地加其喜根。若不入者还同前果。婆沙一百四十八云。问离欲界染第九解脱道。谁即入静虑谁不入耶。答有说。欣多者入。厌多者不入。有说。为求静虑而离染者入。为求解脱而离染者不入。有说。利根者入。钝根者不入。已上论文 又三释俱通。所以无评 问因何次第证有入根本地。超越证者即无斯理 答离修道惑多种不同。或有欣上厌下而断于惑。若是利根欣心多者得入根本。或有为求解脱。或有为求静虑而断于迷惑。若是利根为求静虑得入根本。道类智虽是修道。容预多念亦有利根。然为现观谛理。若依未至入于见道。不为欣上地。不为求静虑。入见道故不入根本 又解。先得根本静虑。若意乐根本即依根本。若意乐未至即依未至。由此无间.解脱必同一地。断非想惑无其上地可欣求故。依其未至得第四果。解脱道中不入根本。
  论。岂不根本至由九根得。问。
  论。实得第四至定由九根。答。
  论。于不还果中何不如是说。重难。
  论。以无乐根至极坚牢故。通也。如文可解 依发智论第十五云。几根永断.灭.起。得预流果。答无根永断。七根灭起。一灭不起。一起不灭得预流果 述曰。言永断者。谓于诸根永断系缚得离系义。言起灭者。无间道灭解脱道起。言灭不起者。无间道灭解脱道不起。言起不灭者。无间道无故不灭。解脱道新起故言起也。得预流果时。无有一根得永离系缚。故言无根永断。言七根起灭者。谓信等五及意.舍也。无间道灭解脱道起。一灭不起者。谓未知根。第十五心灭后更不起。一起不灭者。谓知根。第十六心起第十五心无故不灭 几根永断.灭.起。得一来果。答若倍离欲染入正性离生者。如证预流果说。若从预流果以世俗道证一来果。无根永断。七根灭起得一来果 述曰。无根永断者。同预流说。七根起灭者。亦同预流 若从预流果以无漏道证一来果无根永断。八根起灭得一来果 述曰。八根起灭者。于七根上加已知根。俱无间道灭。解脱道起故 几根永断.灭.起。得不还果。答若已离欲染入正性离生无根永断。七根灭起。一灭不起。一起不灭。得不还果 述曰。无根永断者。见道第十五.六心中不灭根故。七根灭起者。若依未至.中间.及第四静虑。即是信等五.及意.舍根。若依初.二禅即信等五.及意.喜根。若依第三禅除喜加乐 若从一来果以世俗道证不还果不入静虑。四根永断。七根灭起得不还果 述曰。四根永断者。谓忧.苦.女.男。离欲断故。七根灭起。如预流说。若入静虑四根永断。六根灭起。一灭不起。一起不灭。得不还果 述曰。六根灭起。谓信等五.及喜意根。一灭不起。谓舍根。一起不灭。谓喜根 若从一来果以无漏道证不还果。不入静虑四根永断。八根灭起得不还果 述曰八根灭起者。谓七根上加知根 若入静虑四根永断。七根灭起。一灭不起。一起不灭得不还果 述曰。七灭起者。谓信等五.及意知根。一灭不起者舍根。一起不灭谓喜根 几根永断灭起得阿罗汉果。答若依未至证阿罗汉果。一根永断。七根永断灭起。一灭不起。一起不灭得阿罗汉果。如依未至。依静虑中间.第四静虑.三无色定亦尔 述曰。一根永断者。谓命根。七根永断灭起者。信等五根.及意.舍。一灭不起知根。一起不灭谓具知根 若依初静虑证阿罗汉果。二根永断。六根永断灭起。一根灭起。一灭不起。一起不灭得阿罗汉果。如依初静虑依第二.第三静虑亦尔 述曰。二根永断者。谓命.舍根。六根永断灭起。谓信等五及意根。一根起灭者。若初.二静虑喜根。第三静虑乐根。一灭不起。知根。一起不灭。谓具知根。
  论。今应思择。下有三行颂。第四明随成就一根定成根多少也。于中有定成三.四.五.七.八.十一.十三。无定成一.二.六.九.十.十二.十四。
  论曰命意舍中至皆定成就者。释定成三也。于中有二。初明三根定成。后明余根非定。
  言。命意舍中至所余根者。此明三根定成。此三于一切处.时.位等皆定成也。一切众生必有命故。及通大地故。定有于受。五受之中舍遍一切故 言。除此三根至或不成就。已下释余根不定。先总后别。此总释也 言。此中眼耳鼻舌四根。已下别释也。总有十九根不定。类同即合释也 眼等四根类同故合释。有二处不成。一生无色界。二未得已失 身根唯一处不成。谓生无色界 男.女二根二处不成。谓上二界及未得.已失 喜.乐根一处定不成就。谓异生生三定已上 言异生者。简于圣人。圣人生上成下无漏喜.乐根故 苦根一处定不成就。谓生上二界 忧根一种不定不成。谓一切离欲贪者。此二根唯有漏故不简凡.圣 余文可解 言。于非遮位至皆定成就者。一切处非遮者。即是前三命.意.舍根。
  论。若成就乐至及此身根。第二释定成四。若成就乐.及身根定成意.命.舍故。圣生无色成就乐不成身根。异生生第四定成就身根不成乐根。此身.乐二根不互定成。
  论。若成眼根至舍乐喜根。释定成五。成眼等必依身故。成喜必成乐故。所以定成五根。
  论。第二静虑至此成何乐根。外难。未得第三静虑舍欲界.初定乐根。未得第三静虑定成何乐根。
  论。当言成就至余未得故。答。余净无漏乐犹未得故。若成乐根喜即不定。谓异生生第三定成就乐根不成喜故。若成喜根即定成乐。圣人生上成无漏必成无漏乐。异生生第二定。必成染污乐故。
  论。若成苦根至四受除忧。释定成七。成苦根定身在欲界。身.及四受必定成就。忧离欲舍。所以有。苦之者容得无忧。
  论。若成女根至信等五根。此释定成八根。若成就女.男.忧.根定身在欲界。所以七如苦说。第八即是女.男.忧根。有女.男根容离欲。忧非定成。有忧根容无形故。女.男二根非定成就。若成信等五根定成八根。意.命.舍三一切有故定成三根。异生生无色界无七色根.及四受故。是异生故不成三无漏根。由此唯八根定。十四不定。
  论。若成就具知根至及已知根。若那含生无色界得罗汉果。即不成就七色.忧苦。三无漏根不并成故。眼等十一不定成也。若成就已知根义亦如上。
  论。若成就未知根至及未知根。释定成十三根。以见道定依欲界故。如前有身.苦。已离欲者容入见道。忧非定成。无眼等四根容入见道。眼等不定。女.男二根渐舍命者容不成就。故非定成。正理论云。若成未知根定成就十三。谓身.命.意.苦.乐.喜.舍.信等五根.及未知根。渐命终位传说深心厌生死故能入见道 渐舍命无男女根亦容入圣故。不可释云以男.女互成不定故不说。则男.女互无数终十四。因何论文但说十三。若言男.女互无以不定不说十四。即是西方师义。迦湿弥罗国师云。此中说数不说名也。故婆沙一百五十云。若成就女.男二根定成就过去.未来九。三世二。现在四。过.未九者。谓四受.信等五根。三世二者。谓意.一受。现在四者。谓男.女.身.命。余不定如前说。西方师云。应过.未定成十。谓五受.信等五。三世定成一。谓意。受名不定。故迦湿弥罗国诸师云。名虽不定而数即定。必有一受现在前故。此中说数不说名也 又云。若成就未知当知根定成就三世七。过去.未来三。未来.现在一。现在二。三世七者。谓意.一受.信等五根。过.未三者。谓三受。未现一者。谓未知当知根。现二者。谓身.命。此二说如前 准上论文。故知女.男二根非互有不定故不说也 问若尔何故正理九云。言一形者。无有二形.及与无形得圣法故 答此说本性无形。及除去无形。不能得圣。非是渐舍命者。准婆沙文。不容异解。既无形以志性不定不得入圣。渐舍命者以深厌生死。能入圣故义不同也 问渐命终者无形得戒以不 答亦得戒无失。无形不得戒不据渐命终者。无形不得戒据本性.损坏。以多烦恼等。渐命终者性犹未转。何不得戒又渐舍命众同分本男.女根依渐舍故无。非是无根所依众同分。如何即令不得戒耶。渐命终者如入无心亦得于戒。受缘具故非不律仪有渐舍命得。渐舍命时无作及受事故。不同律仪。
  论。诸极少者。下一行颂第五明成根极少 论曰至及身命意者。释颂初二句。极少成八无八者。唯于二位极少成八。谓一断善根定成五受及身.意.命。定不成八信等五.及三无漏根。六根不定。谓眼等四根.及女.男根。容有不成。
  论。受谓至立圆满名。便释受。
  论。如断善根至愚生无色界故。释颂后二句。言成八根。信等五.及命.意.舍。十四定不定。谓七色根及苦.忧.喜.乐三无漏根。断善者极少成八。极多十四。愚生无色唯成八根。更无增理。婆沙一百五十随信行极多十九。极少十三。十九者除一形二无漏根。即未离欲染住见道者。十三者身.命.意.四受.信等五.一无漏根。即已离欲染渐命终位入见道者。问何故此位能入见道。答是爱行者一期生中恒厌生死。临命终时苦受所触厌心转增能入见道。如随信行。随法行亦尔。
  论。诸极多者。下一行颂第六明极多门。极多成就十九根。有其二位。一是凡位。二圣位。凡谓二形。唯除三无漏。圣谓未离欲贪。除二无漏及除一形。此论释颂第四句。云除二无漏及除一形。乃至女.男二根随除一种。以诸圣者无二形故。此文既是明极多。文言一形但遮其有二。不是遮无形。若有无者非极多故。此论此释不违定成十三根也。正理释第四句云。除二无漏及除一形。乃至。言一形者。无有二形及与无形得圣法故 述曰。此无形者。谓是本性除去者非渐命终。与前意别。
  俱舍论疏卷第三
  保延三年润九月二十三日初夜于南新屋点了       老僧
  俱舍论疏卷第四
    沙门法宝撰
  分别根品第二之二
  论曰今应思择至决定俱生。此品大文第二。有二十七颂明俱生法。文中有二。一问。二答。此即问也 问何故作此论耶。正理论云。何缘思择诸法俱生。为破邪宗显正理故。谓或有执诸行无因自然而起。或复有执由一因故诸行得生。或复有执由自性等不平等因而生诸行 为对此执故作斯论。此论问意意云。一切有为如其体相色.心等法种种不同。此法生时亦各别起。为有诸法决定俱生。
  论。有定俱生。答也。答中有三。一即略答。二开章门。三依章别释。此略答也。
  论。谓一切法至此中不说。第二开章门也。虽标五法唯释四章。无为不生。此中不说。
  论。今先辨色决定俱生已下第三依章别释。此一颂第一释色定俱生。
  论曰至细于此者。此释颂微聚也。极微非聚。微是七微。聚色之中微聚最细。此文亦显色等极微。自类聚集成其微聚 又释。同正理。正理云。色之极少更无分故立极少名。如一刹那名时极少。更不可折为半刹那。如是众微展转和合。定不离者说为微聚 准此论文。微是极微。聚是八.九微等。二释之中后释为善。
  论。此在欲界至色香味触。此释欲界无声无根。
  论。无声有根至身为第九。此释无声有身根也。
  论。有余根聚至处各别故。释有余根处各别也。
  论。于前诸聚至大种因起。释有声也。婆沙九十云。身.色.声.触界。欲.色界定成就。无色界不成就者。问身.色.触界可尔。声界云何恒时成就。有作是说。大种离合必生声界。有情若在欲.色界中。大种恒有故常发声。评曰。彼不应作是说。若四大种必恒生声。此所生声何大种造。若即此造。应多有对色一四大种生。若说余造。余四大种复必生声。如是展转有无穷过。应作是说生欲.色界有情身中。多四大种在一身内。有相击者便发生声。不相击者即无声起。虽一身中必有声起。非诸身分皆悉发声 又此论等云无声八等。准此等文。定成声者据一有情。于一身中定成声故非定遍有 有声九等。据相邻近。二文意别互不相违 详诸论意有眼等根定有身根。及有余八。有身根处亦定有八。虽根四境定不相离必定俱生。亦有内四境。有定俱生。有不定者。定者如有感眼必感身等。有唯不离根非俱生.灭。如有表色.声。及造表.无表大。变化色等。此等与根虽有.无不定。依总处说云定不相离。虽声不定。然声起时必击色等大种方生。色与香等必定俱起。由此有声定有八事。有余八事非定有声。有香味境定有色触。有欲色触非定有香.味。有一师说。身在色界作欲界化。不化香味。此非正义。此即外境决定有八。造道.定戒四大种等。虽依身等。不定俱生。若取必相依有。即无四大起而无色等。容有无声 旧毗婆沙有二师说。第一师云。一切四大必不离色声。一切欲界色必不离香.味。第二师云。一切四大不必有色.声。一切欲色不必有香.味 念法师云。两师并非正义。各取少分方可为正。应言一切四大必不离色。不必有声。一切欲界色必不离香.味。故杂心云极微在四根十种。应当知身根九。余八。谓是有香地 泰法师云。念法师意。以杂心论不说有声。明知此声非恒成就泰法师云。念法师若作斯释。此大谬也。发智论云谁成就声持。答曰欲.色界 又杂心云。无想众生十入性 声既恒成。故知婆沙初师一切四大必不离色.声一切欲界色必不离香.味。是其正义。然杂心.俱舍颂不说声者。以声因大种相击故生。非如香等恒时有故。其声此论别加。杂心略而不说。泰法师意说声既恒成。明知一切四大必不离声。
  今详。念法师释深得论意。一切四大不必有声。与婆沙评家义同。一切欲.色界定成就声者。据一身说。一切欲界色必不离香.味。同婆沙一百四十五评家。身在色界作欲界化。亦化香.味而不成就 泰法师解。若言定成就声。此说即是。若言一切四大必不离色.声者。此即非也。只可言不离色。何得必不离声。准婆沙评家义。有四大种不离声。有四大种离声。何得说言一切四大必不离声。若言大种皆遍发声。还同婆沙评家所破。故亦非理 又言。一切欲界色必不离香.味。还同念法师。准念法师一切四大必不离色不必有声者。此同婆沙评家所说。击发四大方名有声。自余四大不名有声。非是一身不必有声名为不定。若说同在一身即合必有声也。应定九.十等 今详婆沙二说。前师欲界必不离香.味者。是色界亦化香.味。如庄严具而不成就。后师一切欲界色不必有香.味者。是身在色界唯化欲界色.触二境。泰师.光师妄解念法师意。以杂心不说有声。明知此声非恒成就。此即谬释法师意也。念法师既讲迦延。岂不知发智云谁成就声持。答曰欲.色界。又岂不知无想十入。念法师以非是一切四大恒有声故不必有声。非谓一身全无声也。如此论等云无声八.九.十。有声九.十.十一等。此同杂心。此言无声。岂说不成就声耶。法师既取此文意亦如是。
  泰法师复引发智等论。破念法师为大谬也。又自释云故知婆沙初师一切四大必不离色.声。一切欲界色必不离香.味是正义也。此更大谬。即违婆沙有四大无声。此论.杂心无声八等。念法师义既顺论文。泰.光二师即谬破耳。
  论。若四大种至可得非余。此明四大体.用增.减。此是问也。
  论。于彼聚中至与麨合味。此以用增答也。婆沙一百三十一有其两说。一云体增。二云用增。此论是后师。正理是前师。正理救前师云。岂不色法亦见用增。如酢和水。良药和毒。盐和水等。虽两数同。而用有异。如何言色就体说增。此不相违。以酢与水触微虽等而味不同。酢味微多。水味微少。故酢味胜还是体增。于诸聚中有味等物体增强故。谓是用增。良药.毒等缘起理门有差别故体类如是。由此虽少而能伏多。非异体类有别用生。故执用增是为邪计。或如类别。品别亦尔。故唯心等就用说增。就体说增。谓诸色法。譬如依多.依一成故 释曰。色.心依一依多不同。用增.体增亦非一例。详其两说。并是婆沙之文。正理论师此中不合弹斥论主为非。然详体增.用增。未为尽理。如若干水具有六味。如有六人同食此水。先觉不同。何者体增。何者用增。故知法性随缘不定非体.用。
  论。云何于彼知亦有余。问也。
  论。由有摄熟长持业故答也 于中有二。此第一答。以业有故知体有也。
  论。有说遇缘至用有胜劣。此第二答。以后有相知前有体。遇火等缘苏.腊.铁等物便流动。如冬水中由极冷故有暖等相。及由先触极冷水故后触次冷觉中有暖。虽四大种体不相离。以用胜故唯一相显。如多境相杂胜者先受。多声同发唯闻胜者。婆沙一百四十一云。问云何得知。此四大种恒不相离。答自相.作业。一切聚中皆可得故。谓坚聚中地界自相。现可得故有义极成。于此聚中若无水界。金.银.锡等应不可销。又水若无彼应分散。若无火界石等相击火不应生。又火若无无能成熟彼应腐败。若无风界应无动摇。又若无风应无增长 于湿聚中水界自相。现可得故有。义极成。于此聚中若无地界至严寒位应不成水。又地若无船等应没。若无火界应无暖时。又火若无彼应腐败。若无风界应不动摇。又风若无应无增长 于暖聚中火界自相。现可得故 有义极成。于此聚中若无地界灯.烛等焰应不可回。又地若无不应持物。若无水界应不生流。又水若无焰不应聚。若无风界应不动摇。又若无风应不增长 于动聚中风界自相。现可得故有义极成。于此聚中若无地界触墙等障应不折回。又地若无应不持物。若无水界应无冷风。又水若无彼应分散。若无火界应无暖风。又火若无彼应腐败。
  论。有余师说至界谓种子。此是经部也。唯有种子无其体相。大乘不言种子。然许或有一大乃至四大。许一造色乃至五境。然同处不相离。非和杂也。经部大意亦同。
  论。如何风中知有显色问也。若言外境定有八微如外风中无尘埃者。长等形色共许定无。如何得知风中有显色。若无显色即唯有触。孰有八微。
  论。此义可信至不相离故。答也。风中显色但可依教信有。不可比知 或所合香现可取者。虽不可见而香可嗅。香.显必俱定有显也。
  论。前说色界至故不别说。类释色界。可知。
  论。此中言事至为依处说。自此已下问答分别。此是问也。
  论。若尔何过。此反问也。
  论。二俱有过至有太少过。此责依体有太.少过。
  论。若依处说至有太多失。此明依处太多失也。
  论。二俱无过至能依造色。答二难也。
  论。若尔大种至四大种故。此就异类大种为难。
  论。应知此中至类无别故。此以类同合说答也 然正理论更有二说。故彼论云。或唯依体亦无有失。由此中说定俱生故。形色等体非决定有。光.明等中则无有故。或唯依处。然为遮遣多诽谤故别说大种。多诽谤者。谓或谤言。大种造色无别有性(谓譬喻部及觉天等)。或复谤言。无别触处所造色体(室利逻多说许余色)。或复谤言。非一切聚皆具一切。经部诸师或有总无四大。或复谤言数不决定。别说大种此谤皆除(经部诸师同大乘说或言定有大种不必具四)。
  论。何用分别至义应思择。此论主止诤也。
  论。如是已辨至今次当说。此下半颂释余俱生。
  论曰至余则不起。释心.心所必定俱也。无有心王起时不兼心所。心所起时不兼心王。故言必俱。非谓心王而与一切种类心所俱也。
  论。诸行即是至四相俱起 言。诸行相者。谓一切有为与四种相必定俱起。上句必俱二字流至下句。诸行.相必俱也。
  论。言或得者至是故言或。释颂或得二字。于诸行中或与得俱起谓有情法。或与得不俱谓无情法。故言或也。
  论。向言心所何者是耶。此下乘便广明心所 言心所者是心所有。正理论云。四有为中广辨色.心如前品说。心所等法犹未广辨 自下有十一颂半广明心所。文中有四。一述名体。二述俱生。三述简滥。四述众名 就述名体中复分为二。一开章列名。二牒章别释。此下半颂开章列名。
  论曰至五小烦恼地法。列五地名。可知。依婆沙四十二。五地法外更有大有覆无记地。谓有覆无记心.心所法。大无覆无记地法。谓即一切无覆无记。此二地法无别心所。故此不说。
  论。地谓行处至为彼法地。总释五地名也。
  论。大法地故名为大地。别释大法地也。谓地是心王。大法是心所。
  论。此中若法至名大地法。别释大地法也。谓即心所。此是两重属主释也。
  论。谓法怛于一切心有。示大地法体也。
  论。彼法是何。此重问也 自下别释五大地法。即为五段。此下第一一颂别释大地法也 将释名体先释总名。如前所述 正理论云。地即是心。大法地故名为大地。此中若法。大地所有名大地法。谓法遍与一切品类一切心俱生。由此故心非大地法。非心俱生故 准上论文。受等十法。遍一切心故名为大。心王。与大为所依故名为大地。受等十法。与心俱生名大地法。心。与心王不俱生故非大地法 婆沙十六。问大地法是何义。答大者谓心。如是十法是心起处。大之地故名为大地。大地即法名大地法。有说心名为大。体.用胜故。即大是地故名大地。是诸心所所依处故。受等十法。于诸大地遍可得故名大地法。有说受等十法。遍诸心品故名为大。心是彼地故名大地。受等即是大地所有名大地法 前之二释与二论异。后之一释与二论同。自古诸师或以三义。或以五义。简五地别。恐烦不叙 今此论主。唯以一义简地法别。胜于三义五义简也。即以遍于一切心简自余心所。皆不能遍一切心也。
  论曰至和合遍有。先总释遍有。谓传婆沙师说故言传说。
  论。此中受谓至有差别故。准释受蕴。言领随触。及于此中正理不破。故知此言即谓领顺苦.乐等触。非谓领顺苦.乐等境 有人定为领纳前境。非决定也。故正理云。于所依身能益.能损.或俱相违。领爱.非爱.俱相违触说名为受。准此论文领同时触。
  论。想谓于境取差别相。即是取男.女等差别之相。正理论云。安立执取男.女等境差别相因说名为想 述曰。谓能为因。令心.心所安立男.女等相而执取故。
  论。思谓能令心有造作 正理论云。令心造作善.不善.无记。成妙.劣.中性说名为思。由有思故令心于境有动作用。犹如磁石势力能令铁有动用。
  论。触谓根境至能有触对 正理论云。由根.境.识和合而生。能为受因有所触对说名为触。
  论。欲谓希求所作事业 正理论云。希求取境说名为欲。
  论慧谓于法能有简择 正理论云。简择所缘邪.正等相说名为慧 简择未决亦得疑俱。
  论。念谓于缘明记不忘 正理论。于境明记不忘失因说名为念 述曰。由念力故于缘境明记。显了能为后时不忘失因。非谓但据缘过去境。
  论。作意谓能令心警觉 正理论云。引心.心所。令于所缘有所警觉。说名作意。此即世间说为留意 述曰。诸心.心所沉没不行。由作意力警令发觉。策之令造能属于境。即世间言留心于此。
  论。胜解谓能于境印可 正理论云。于境印可说名胜解。有余师言。胜谓增胜。解谓解脱。此能令心于境无碍自在而转。如胜戒等 述曰于境分明印可。审定是事如是非不如是。殊胜之解名为胜解 问若然者。与疑相应。云何有胜解耶 解云有耶无耶于二心中一一皆能印可取相故有胜解 言余师者。杂心等师。彼说令心于境自在为胜。境不能碍故得改易名解 解谓解脱。故旧杂心谓名解脱。言胜戒等等取胜定.胜慧。如说由触故心属于境。由胜解故心离于境。即其义也。
  论。三摩地谓心一境性 正理论云。令心无乱取所缘境不流散因名三摩地 述曰。由定力故当刹那中。令心.心所同属一境。至此非余。三摩地者。此云等持。即平等持心于一境住。上释诸心所。言于心者亦兼心所。诸相相违而俱起者如理思之。恐烦不述。略举两论辨其体相。欲述多文恐繁不叙。
  论。诸心.心所至唯觉慧取。此难心.心所法微细难知。有部之宗十法遍行。大乘之中唯五遍行。正理中云。彼上坐言但有三种。谓受.想.思。此即唯三名为遍行。亦有不立心所。唯心差别说名受等。应录之。
  论。如是已说至彼法是何。自下第二一颂释大善地法。先释大善地。彼善地法两重属主。如前可知。
  论曰至唯遍善心。此释大善法名诸心所中有唯是善不遍善心。谓欣.厌也。有遍善心非唯是善。谓大地法。有唯是善亦遍善心。谓信等十。有不遍善心及非唯是善。谓寻伺二。睡眠.恶作。唯染心所非善性故善言已简。
  论。此中信者至故名为信 正理论云。心浊相违现前忍许。无倒因.果各别相属。为欲所依能资胜解。说名为信 入阿毗达磨云。是能除遣心浊秽法。如水清珠置于池内。令浊秽水皆即澄净。如是信珠在心池内。心诸浊秽皆悉除遣。
  论。不放逸者至名不放逸 正理论云。专于己利防身.语.意。放逸相违名不放逸 述曰。己利即是三乘涅槃.及世爱果。是己所专。举所依也。防身.语.意举作用。放逸相违明所治。
  论。轻安者谓心堪任性 正理论云。正作意转。身.心轻利安适之因。心堪任性说名轻安 述曰。正作意转。明所依位。即如理作意正现起时。能为身心轻利.安适之因。举作用也。心堪任性。指其体也。
  论。岂无经亦说有身轻安耶。经部问也。既有经说有身轻安。如何唯是心堪任性。
  论。虽无非说至应知亦尔。有部释也。此如身受非是色身。即是五识相应受也。轻安亦尔。
  论。如何可立此为觉支。经部难也。若五识相应有轻安者。如何可说此为觉支。此难绝也 今详此难非为切当。即心轻安当非皆是觉支。如何五识轻安令是觉支。
  论。应知此中至身堪任性。此文经部释经与有部不同。经说身轻安性。即是色身有堪任性。身中轻触。
  论。复如何说此为觉支。有部难也。觉支是心所。轻安是色法。如何可说此为觉支。
  论。能顺觉支至心轻安故。经部通也。由入定时身轻安性。随顺定中心轻安故。名为觉支。
  论。于余亦见有是说耶。有部问也。于余亦有如是相从立名耶。
  论。有如经说至得名无失。引经例释。亦见余处嗔及嗔因缘名嗔恚盖。见.思惟.及勤名为慧蕴。虽彼嗔因.思惟.及勤。非嗔.非慧。然顺彼故亦得彼名。此亦应尔。经部亦许有心轻安。而无别体即思差别。唯定心有于散即无。五识相应理即非有。身轻安者即是轻触。身轻利因。正理论云。有作是言。此中既说身轻安故。非唯心所说名轻安。此言非理。受等亦应同此说故。然五识身相应诸受说名身受。有作是说。设有轻安体非心所。然此中说心所法故不应说彼。以能随顺觉支体亦名觉支。谓身轻安。能引觉支心轻安故。亦见余处。嗔.及嗔因名嗔恚盖。见.思惟.勤名为慧蕴。虽彼嗔因.思惟.及勤。非嗔非慧。然顺彼故亦得彼名。此亦应尔 今详此正理。既言有作是说叙两师说。有人所释似不得意。亦见余处已下似通述彼计。非是欲说五识轻安名觉支也。婆沙上下无说身轻安名觉支故。设有此说是引证自宗。即是别有经说身轻安名觉支也。
  论。心平等性至说名为舍 正理论云。心平等性说名为舍。掉举相违如理所引令心不越是为舍义 述曰。心平等性即指其体。对治沉掉不平等性故名平等。掉举相违举所治也。掉行粗动违舍义强。所以偏说。如理所引等者释舍义。谓舍是善性是如理心引生。能调伏心令不越所作。此论无警觉性者。即是无掉举也。
  论。如何可说至二相应起。难也。通中作意是有警觉。善中行舍是无警觉。如何同一刹那二相应起。
  论。岂不前说至难可了知。论主答也。
  论。有虽难了至而不乖反。外重难也。
  论。此有警觉至有何乖反。答也。作意有警觉。舍即无警觉。二体既殊有何乖反。
  论 若尔不应至皆互相应。外重难也。一有警觉。一无警觉。二既有殊如何同缘一境。又若有警觉与无警觉二得相应。亦应一切贪.无贪等皆互相应。
  论。如是种类至应知亦尔。答也。如是体别用殊。种类所余诸法。此中应皆引来为例。如彼用别。同一心起。今于此中舍.及作意。同一心起应知亦尔。
  论。惭愧二种如后当释。指下释也。
  论。二根者谓至大善地法。正理论云。已得.未得境界。耽著希求相违。无爱染心名为无贪。于情.非情无恚害意。哀愍种子说名无嗔。
  论。言不害者谓无损恼 正理论云。与乐损恼有情相违。心贤善性说名不害。
  论。勤谓令心勇悍为性 正理论云。于诸已生功德.过失.守护.弃舍。于诸未生功德.过失令生.不生。心无堕性说名为勤。由有此故。心于如理所作事业坚进不息 依正理论。于善法中更立欣.厌。然不遍于一切善心。故彼论云。说二及言兼摄欣.厌。厌谓善心审观无量过患法性。此增上力所起顺无贪心厌背性。与此相应名厌作意。欣谓善心希求过患出离对治。此增上力所起顺其证修心欣尚性。此于离喜未至等地亦有现行故非喜受。与此相应名欣作意。此二行相更互相违。故一心中无容并起。是故此中不正显说。大善地法性不成故。亦有喜根.厌行俱转。定无有欣.厌行俱转。为表此二定不俱行。说二及言。行相违故 又阿毗达磨论云。欣谓欣尚。于还灭品见功德已。令心欣慕随顺。修善。心有此故欣乐涅槃。与此相应名欣作意。厌谓厌患。于流转品见过失已。令心厌离随顺离染。心有此故厌恶生.死与此相应名厌作意 又婆沙二十八云。评曰。有别法名厌。非慧非无贪是心所法。与心相应。此说在复有所余如是类诸心所法与心相应。然见蕴说。苦.集.忍智名能厌者。由彼忍智与厌相应故名能厌。非厌自性 又婆沙一百九十六评家。别说有厌体。与前文同。此厌唯善通漏.无漏 又婆沙一百四十三。亦别立欣.厌。然诸小论多不说者以非恒起不遍善心。不说以为大善地法 诸心.心所有相应起非自力起。有二十八。通中除慧。善大地十。烦恼地除无明一。不善地二。不定取二谓寻.伺 有自力起非相应起。有十六法。谓小惑十。不定中六。谓贪.嗔.慢.悔.睡眠.及疑 其睡眠所以是自力起者。由于睡位起贪.嗔等.及诸善心。此是贪等.善等随眠而起。非是眠睡随贪等起。故婆沙五十云。睡眠.恶作虽亦独立。而不离二不立结中 问若尔贪等应是亦自力起亦随从起 答于睡眠中若自力起。若他力起。或皆随眠故相无差别。所以不说。又虽随眠起性不随彼成不善等。故不别说 亦相应起亦自力起。谓有二法。谓大惑中无明.及通中慧。若作五见则自力起。余即相应无明。若与九种随眠十种小惑.及与悔俱则是相应。不共无明则是自力 非相应起非自力起。谓有一法。即是心王。
  论。如是已说至彼法是何。自下第三明大烦恼地法。两重依主如文可知 此有四句。有唯染非遍。谓忿.覆等。及贪.嗔等。并无惭等 有遍染非唯。谓通中十 有遍亦唯。谓大惑地 非唯非遍谓即寻.伺.睡眠.恶作。唯善心所非染性故。染言已简。
  论曰至无智无显。此释无明相也。正理论云。痴谓愚痴。于所知境障如理解无辨了相即是无明。无智.无显故说名愚。
  论。逸谓放逸至所对治法 正理论云。于专己利弃舍纵情名为放逸 述曰。专己利者。如不放逸中释。
  论。怠谓懈怠至勤所对治 正理论云。于善事业阙减胜能。于恶事业顺成勇悍无明等流名为懈怠。由此说为鄙劣勤性。勤习鄙秽故名懈怠。
  论。不信者谓至信所对治 正理论云。心不澄净。邪见等流。于诸谛.宝.静虑.等至。现前轻毁。于施等因及于彼果。心不现许。名为不信。
  论。惛谓惛沉至是名惛沈。此引对法释也。
  论。此是心所如何名身。问也。既是心所。如何对法说身重等。
  论。如身受言故亦无失。答也。如言身受非即是身而是心所言身惛沈义亦应尔。正理论云[夢-夕+登]瞢不乐等所生心重性说名惛沈。由斯覆蔽心便惛昧无所堪任瞢愦性故。由是说为轻安所治。
  论。掉谓掉举令心不静 正理论云。亲里寻等所生令心不宁静性说名掉举。心与此合越路而行。
  论。唯有如是至烦恼地法。总结数也。
  论。岂不根本至掉举放逸。此举本论难也。本论六中不说惛沈。大地法中复取其五合成十数名大烦恼地法。今将本论难唯有六。
  论。天爱汝今至不闲意旨。总非难也。汝但知本论说十之言。而不知彼后五即是大地法也。惛沈就胜虽障等持。明其体性谁无掉举。既同唯遍染心。如何非是烦恼地法也。
  论。意旨者何。此却问也。
  论。谓失念至及邪胜解。广答意旨。如文可解 问失念.不正知.邪胜解.心乱.及非理作意。何故本论说此五法。而许通入大烦恼地。受等五法而不入耶 答仰测论意由此五法。于善品中所起业用顺自名体。于染分中所起业用违自名体故。染位名失念.不正知.邪胜解.心乱.非理作意等相违名也。受.想.思.触.欲。于染.净位中所起业用。不失本名故不重说。论主将为有过。不劳广释。
  论。故说若是至谓除前相。广作四句分别。如文可解。
  论。有执邪等持至与此不同。叙异说四句也。
  论。又许惛沉至于谁有过。通惛沉入大烦恼地与本论说不同难也。共许惛沈与余掉举等。通与一切烦恼相应其义是同。而不说在大烦恼地。于谁有过。此即乃是不立者过。非我有过。与余同故。
  论。有作是言至非至掉举行。此叙异释惛沈不入大烦恼地所以。此是杂心等释。正理论释本论意云。然此惛沈无明覆故。本论不说为大烦恼地法。有言彼论说无明名唯目惛沈。相相似故。无明性是大遍行故。是此地法不说而成 准上论文。此云本论十烦恼地说无明者即是惛沈。惛沈相似无明。所以不说无明者。无明与一切染心相应不说而成故。正理有说此名总目二义。已上论文。此说本论大烦恼地法中。说无明者名一所目通二。谓无明.惛沈。
  论。谁惛沈行至不俱行故。论主难杂心等释。谁有惛沈而无掉举。谁有掉举而无惛沈。此二未尝不俱行故。何得有惛沈行顺等持也。
  论。虽尔应知随增说行。外人答论主也。虽掉举.惛沈二常俱行。而惛沈偏增者名惛沈行。
  论。虽知说行至建立地法。此纵夺外人也。
  论。故此地法至俱起非余故。总结成也。
  论。如是已说至彼法是何。已下半颂第四释不善地法。有?/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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