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疏-唐-法宝

佛经大全 > 大藏经 > 论藏 > 论疏部 > 俱舍论疏-唐-法宝 > 俱舍论疏-唐-法宝
且档酪病?br />   论。前七是业至立业道名。释前七业道。前七业道是业性。故名之为业。思业依托为境转故名业道也。此七是业。是业之道。立业道名。
  论。故于此中至俱极成故。释此中业道名通两类。前七具二。谓业。业道。后三唯一。谓但业道。虽不同类。而一业道名通两处。余故两类总得名为业道 如世典者。正理论云。世记论也 世记论中亦不同类。而一为余得通名故。如在天.地类别同名形等。
  论。离杀等七至类此应释。类不善业道释善业道。
  论。此加行.后起何缘非业道问也。加行.后起应名业道。思亦缘彼为境转故。
  论。为此依此至异此不然。答也。此有三答。正理论云。理亦应说。而不说者。为本。依本彼方转故(述曰。为根本起加行。依根本有后起。本得此名。末不名道) 第二解云。根本粗显说粗品为业道 第三释云。令内.外物有减.增故。如.杀.盗等令物增.减。前.后二分不尔。由此二分不名业道。婆沙一百一十三云。所居名外。寿等名内 婆沙云。问何故名业道。答思名业。业所游履究竟而转为业道 问若尔一切无记。
  论。应问彼师。论主意云。非此是我义。因何问我。应问彼师。
  论。然亦可言至皆名业道。论主为彼师释。此贪.嗔等是恶趣因。因是道义。与恶趣为道 或贪.嗔等互相因起。更互相乘皆名业道也。
  论。如是所说至差别云何。已下两颂。第三义便明断善根。
  论曰至能断善根。此举初句答。前问。诸断善根由何业道 答云。唯上品邪见业道此释能断。
  论。若尔何缘至最初所除。难也。若谓唯邪见断善根者。即违本论云何上品不善根。谓能断善根者。不善根体谓贪.嗔.痴。邪见非不善根如何说能断善根。
  论。由不善根至被贼烧村。答。于能引处说所引业。
  论。何等善根为此所断。问所断善。
  论。谓唯欲界至先不成故。答也。将欲断善欲界中思。色.无色善先退不成。邪见不能断上界善等。
  论。施设足论至三界善根。难不断上二界善根。
  论。依上善根至非彼器故。断欲善。上二界善得更远故。此身不是上善器故。
  论。何缘唯断生得善根。问欲界加行不断所以。
  论。加行善根先已退故。答。正理论云。加行善根将断善时最初舍故。
  论。缘何邪见能断善根。问也。
  论。谓定拨无至彼果异熟。答也。正理论云。此断善根何因何位。谓有一类先成暴恶意乐随眠。后逢恶友缘力所资。转复增盛故。善根减不善根增。后起拨因拨果邪见。令一切善皆悉隐没。由此相续离善而住。此因。此位断诸善根。
  论。有余师说至解脱道别。叙异断。分拨因果邪见。二道别也。
  论。有余师说至势力劣故。叙异师说。无漏缘.他界缘.随眠缘中不增。唯相应中增。由力劣故不能断善。
  论。如是说者至有强力故。述正义。烦恼不定。有准因中增者亦得至上品。强力故。无漏缘.他界缘亦至上品能断善根。
  论。有余师说至见所断惑。叙异说也。
  论。如是说者至邪见所断。述正义也。
  论。若作是说至名断善根。引本论证九品断善正也。既有最后所舍者。亦有前品舍者。故知非一品断。
  论若尔彼文至能断善根者。余师引本论难。本论既云上品不善根能断善根。故知唯一品断。本论二文便自相违。
  论。彼依究竟至名能断善根。答。由上品不善根能断下下品善根。由斯故说上品不善根能断善根 正理云乘前为问。其理已成。谓此乘前所断微善。即问能断上不善根。前微善根既下品摄。后能断者理上品收。故于中不劳征难。
  论。有余师言至如见道中。叙异说也。
  论。如是说者通出不出者。述正义也。
  论。有余师说至末易舍故。叙异说。彼师意说。因其善根发得律仪。律仪是末。善根是本。末舍易本。故先舍也。
  论。如是说者至品类同故。述正义也。正理论云。诸律仪果有从加行。有从生得善心所生。若从加行善心生者。律仪先舍。后断善根。然断善根加行.根本皆名断善根。依此故说断善根位舍诸律仪。若从生得善心生者。随断何品能生善根。所生律仪尔时便舍。舍能等起。彼随舍故。
  论。为在何处能断善根。问处所也。
  论。人趣三洲至阿世耶故。
  答阿世耶者。此云意乐。
  论。有余师说至唯赡部洲叙异说也。
  论若尔便违至东西洲亦尔。破异师也。两洲若不断善因何极少成八根耶。
  论。如是断善依何类身。问。
  论。唯男女身志意定故。答。扇搋等身志意不定。不能断善。
  论。有余师说至皆昧钝故。叙异说也。
  论。若尔便违至男根亦尔。破异说。男.女既同极少八根。
  故知皆能断善。
  论为何行者能断善根。问行者也。
  论唯见行人至如恶趣故。答也。
  论此善根断其体是何。问体也。
  论善断应知至非得为体。答也。
  论。善根断已由何复续。问续善也。
  论由疑有见至名续善根。答也。婆沙三十五云。谁住疑心续。谁住正见续。有作是说。转身续者住疑心续。现法续者住正见续。评曰应作是说。此不决定 又云若 善根续便能起耶 评曰应作是说。此不决定 正理论云。谓续善位。或由因力。或依善友。有于因果欻复生疑。所招后世为无为有。有于因果欻生正见。定有后世先执是邪。尔时善根成就得还起不成就得灭名续善根 述曰。夫言疑者必有.无二缘不定名之为疑。或先有后无。或后有。若先有后无。能生邪见不能续善。若先无后有。能生正见此能续善。故正理云。所招后世为无为有。此论云。此或应有者。亦是先执为无。后或应有。
  论有余师言九品渐续。述异说也。
  论如是说者至气力渐增。述正义也。婆沙云。评曰应作是说。九品顿续渐次现前。乃至。应从地狱死当生地狱者。三品善根得亦在身成就。亦现在前。当生傍生.鬼六品。当生人.天九品。
  论。于现身中能续善不。问续善也。
  论。亦有能续至非余位故。答。有两类。若不造逆断善根者。于现世中亦有能续。若造逆人断善根者。于现世中定不能续。彼人定于地狱将死及将受生时续。准此文证。地狱生时虽续善根。续善根已受地狱也。造逆之人定至生有经劫等故。
  论言将生者至谓彼将死。释将生.将死 彼死者即是于地狱中将死时续。
  论。若由因力至应知亦尔。此释二时续善异所以。
  论。又意乐坏至应知亦尔。释不造逆人现世续善现续善不同所以。婆沙云。若于地狱中有中。受断善根邪见异熟果者。彼于地狱生时续。若不受者死时续。彼果尽故能续善根。所以者何。如邪见与善根相妨。彼果亦尔。若依施设论说。一切断善皆非现续 正理论云。谓世有人拨无后世名意乐坏。而不随彼意乐所作非加行坏。见坏。戒不坏。见坏。戒亦坏。断善根者应知亦尔。非劫将坏及劫初成有断善根。坏器世间增上力故。相续润故。行妙行者不断善根。以心坚牢有所乐故。
  论。有断善根至谓除前相。已下四句分别 布剌拏。此云满。旧云富楼那。讹也。此人断善而不造逆。故非邪定。是第一句 未生怨即是阿阇世王。造逆故是邪定(依大乘非邪定)信三宝故不断善根。是第二句 天授旧云提婆提多。此人破僧。出佛身血。杀阿罗汉。故是邪定。亦断善根。故是俱句 俱非可知 正理论云。断善邪见。破僧妄语。当知定招无间异熟。余无间业或招无间。或招所余地狱异熟。依婆沙三十五更有问答。施设论说。若害蚁卵无少悔心。应说是人断三界善。问若现法中续善根者。彼命终已生地狱耶。答彼不决定生于地狱。唯有转身续善根者定生地狱。问若现法中续善根者。彼现身能入正性离生不。评曰应作是说。彼能引起顺决择分。亦后能入正性离生。乃至能得阿罗汉果。问杀断善人。与害蚁卵。何者罪重。评曰应作是说。若依罚罪杀断善人。得罪为重。得边罪故。若依业道害蚁卵重。以彼成就诸善法故。问于何处受断善根果。答于无间地狱受彼异熟果(与正理亦同)问断善邪见于众同分为但能满。亦能引耶。答亦能牵引。亦能圆满。有作是说。但能圆满不能牵引。所以者何。业能牵引众同分故。评曰。如前说好。邪见相应有思业故。邪见与彼同一果故。
  论。已乘义便至与思俱转。自下一颂。大文第四明业道俱转。
  论曰至从一唯至八。此总举不善业道从一唯至八。不至九.十。不善业道不并起故。既言与思俱转。定是思业道同刹那义。不容异解。
  论。一俱转者至随一究竟。此释一俱转。无身.语七。贪等三中随一现起。若先加行造恶色业。不染心时随一究竟 正理论云。贪等余染及不染心现在前时随一究竟 此论略故不说贪等余染。正理云。有余师说。身三业道。一一思俱转。谓杀.盗.邪淫 破云 理不应然。邪淫必亦。无遣他为故。必贪竟究故。杀.盗自为。亦必二故。设据遣他作应差别言谓于究竟时贪等不起 此论文。前说贪究竟等据自作业。今说思俱转通遣他作。
  论。二俱转者至或杂秽语。释二俱转。如文可解。正理弹云。经主于此作如是言。谓嗔心时究竟杀业。若起贪位成不与取。或欲邪行。或杂秽语。此亦非理。若自究竟。则应于杀无劳说嗔。此更无容余究竟故。于盗.邪行说贪亦然。说起贪时成杂秽语。此言阙减。容三成故。若先加行。于究竟时。一一应言贪等随一。
  论。三俱转者至俱时杀盗。嗔.杀.盗三业道俱时转也。
  论。若尔所说至理应不成。难也。
  论。依不异心至决判应知。依不异心造二业说。若异心自作两业究竟必异。
  论。若先加行至随二究竟。三俱转也。若先加行言非唯遣他。自作亦得。如先作杀加行。后方死等。或先燃火后烧物等。或先发言后他解等。如是等类。
  论。四俱转者至随三究竟。四俱转也。
  论。如是五六七皆如理应知者。准释可知。
  论。八俱转者至俱时究竟。释八俱转。
  论。后三业道至故无九十。释唯至八所以。以贪.嗔.邪见不俱起故。
  论。如是已说至遮一八五。结前起后。若兼分别受远离即有俱转。如文可解。
  论三俱转者至无七色善。明三俱转。
  论。四俱转者至勤策律仪。明四俱转。
  论。六俱转者至得上三戒。明六俱转。上三戒有四业。前五识有二。故成六也。
  论。七俱转者至得苾刍戒。明七俱转。善意识有三。三种戒有四。一种七也 言。恶.无记心现在前得苾刍戒。第二也七 不言无心得苾刍戒者。此明思俱转。无心得戒非此所明。不与思俱转故。
  论。九俱转者至现在前时。明九俱转。善五识苾刍戒七一种九也 依无色尽.无生智。得苾刍戒。意善二除正见。苾刍戒七二种九也。准此。正受戒容得无学 或静虑摄尽.无生智现在前时。尔时意二道共戒七三种九也。
  论。十俱转者至得苾刍戒。善意识三戒。复有七一种十也。
  论。或余一切至心正起位。有七支随转色七正见相应心有三二种十也。所以言正见相应简尽.无生智无正见故。
  论。别据显相至有一八五。结别前显相。引下通相。
  论。一俱转者至得一支远离。明一俱转。此是有人不能具受五戒等。但发愿期心唯不杀等。正起业时恶.无记心现在前故唯有一。
  论。五俱转者至得二支等。明五俱转。此亦是期心唯受二支。善意识现前故有五也 等者等取善五识现在前得三支。恶.无记心现前得五支也。
  论。八俱转者至得五支等。此亦是期受五意复有三。故成八也 等者取五识现前受六支 此上所明皆是同时俱。非前.后俱。若直明与思俱转。即不合取无心位。彼无思故。若兼说业俱转。即通无心位。尔时亦有业俱转故。婆沙.杂心乘明思俱转便兼明业俱转故通说无心。此论及正理。唯说思俱转。故不说无心。已上论文。正理有破。俱舍有救。非要法相略而不述。
  论。善恶业道于何界趣处。已下有三颂。第五明处成业道也。
  论曰至故有嗔恚。明十不善业中。此三那落迦中通现行.成就。
  论。贪及邪见至现见业果故。明意二唯成就。无可爱境故贪不现行。现见业果故邪见不现行。于地狱中无离欲故。虽不现行定成就也。
  论。业尽死故至无离间语。明余五不善业无现行.成就也。此色业道若无现行亦不成就 此地狱中总有三例。一通现行.成就。谓粗恶语.杂秽语及嗔。二唯成就。谓贪.邪见。三不现行亦不成就。谓身三语二离间语.虚诳语。
  论。北俱卢洲至无恶意乐故。明意三不善业道唯成就不现行。他物已想名贪业道。既不摄我所故无贪也。身.心刚强欲恼害他名为嗔恚。既身.心柔软无恼害事故无嗔也。不信因果作恶意乐名为邪见。无恶意乐无邪见也。此三离欲舍故。北洲无离欲故定有成就。
  论。唯杂秽语至染心歌咏。明杂秽通现及成。
  论。无恶意乐故至随其所应。无身业三。如文可解 身心软故及无用故随其所应者。正理论云。无诳心故无虚诳语。或无用也。常和穆故无离间语。言清美故无粗恶语。北俱卢洲有三例。一意三业道唯成就不现行。二杂秽语通成就.现行。三身三业道.语三业道不成就亦不现行。
  论。彼人云何至并愧而别。问.答分别可解。
  论。除前地狱至皆通成现。明除前二处余趣.处中十不善业道皆通现.成。明其同。
  论。然有差别至二种俱有。明差别也。如文可解。
  论。虽诸天众至其命方断。正理论云。有余师说天亦杀天。虽天身支断已还出。斩首.中截则不更生。故欲天中有杀业道。
  论。已说不善至谓成就现行。明不善已明善道意三善业道三界.五趣皆通现成。
  论。身语七支至静虑律仪。明七善业。于此二处决定成就定不现行 准此论文。生无想天定不入定。以七善业定不现行故。
  论。然圣随依至皆得成就。明圣人在无色界成就过.未不同。过去唯成曾起。未来五地皆得成就。正理论云。然圣随依何静虑地。曾起.曾灭无漏尸罗。生无色时成彼过去。若未来世六地皆成。二处皆无现起义者。无色唯有四蕴性故。无想有情无定心故 若无色无学定不成就过去七支。得无学果舍向道故。无学身中必不起故。无色有学两说不同。婆沙一百二十二云。问若诸学者以世俗道得不还果。曾不现起无漏律仪。便生无色彼云何成就过去身无表业 若不成就。何故此文作如是说。若诸学者生无色界成就过去身无表耶 有作是说。亦有学者生无色界不成就过去身无表业。然此文中但依成就者说。是以无过 有余师说。得圣果已必起胜果。圣道现前故。诸学者生无色界。必定成就过去身无表业。一百三十二.一百三十四皆同两说。今详二说。后说为正。一百三十四第二师后结文云。是故本论说言。若诸学者生无色界成就过去.未来所造业色。若于彼得阿罗汉果。成就未来所造色。非过去所造色。若谓不尔。本论应说学者生无色界有不成过去所造色 前师通此文云此文俱依成就者说。是以无过。然前师不释本论。何故不尽理说。但据一边而说。无所以也。但据一边既无切理应顺本论。故此论及正理皆同本论说。不言无色有学有不成过去七支。
  论。余界趣处至及成就。此明除无色界余界。除无想处。余处中除地狱.北洲。七善业道故所除也。
  论。然有差别至皆具二种。此明异也。鬼.傍生有离律仪处中业道。色界唯有道.定律仪所起身.语善业。不成业道。三洲有起三律仪及处中。欲天有道.定律仪.处中二种。
  论。不善善业道所得果云何。下一颂。第六明十业道三果差别。
  论曰至增上别故。总列三果名也。
  论。谓于十种至是异熟果。释十恶业道异熟果也。
  论。从彼生已至等流果别。明等流果。自受其果以损他因故名等流。
  论。人中短寿至是杀等流。问。善趣命根无问短.长是善业果。如何短命是杀等流果也。
  论。不言人寿至令不久住。答。正理云。理应释言。不说人寿是杀异熟。但应说言是杀生业近增上果。谓虽人寿是善业招。而由杀生增上力故。令彼相续唯经少时。以欲界中不善胜善。有增上力能伏善故 若尔何故说名等流果。显增上果中有最近故。若二俱立增上果名。则不显果有近.远别。若谓不然。如何不善以修所断无覆无记为等流果。与理无违。是故可言即人短寿是杀生业所引等流。
  论。此十所得增上果者至增上果别。第三明增上果。由杀生故光泽鲜少。坏他光泽故 不与取故多遭霜.雹(损他物故)。欲邪行故多诸尘埃(污他名故)。虚诳语故多诸臭秽(诳他人不欲闻。故应更检)。离间语故所居险曲(亲番往来难故)。粗恶语故田多荆棘等(语伤人等故)。杂秽语故时仪变改(是说非故)。贪故果少(欲减他物故)。嗔故果辣(辛辣如嗔故)。邪见故果少或无(轻即果少。重即果无)。
  论。为一杀业至更有余。问。
  论。有余师言至后感此等流。此师说同业也。
  论。有余复言至根本眷属。此说别。
  论。此中所说至假说等流。释疑妨也。五果之中。若亲异熟。疏即增上。此中别说等流果者。据果与因相似说也。
  论。此十何缘各招三果。问。
  论。且初杀业至如理应思。答也。
  论。由此应准至如理应说。翻不善三果说善三果。正理论云。理实杀时能令所杀受苦命断坏失威光。令他苦故生于地狱。断他命故人中寿短。先是加行果。后是根本果。根本.近分俱名杀生。由坏威光感恶外具。是故杀业得三种果。余恶业道如理应思。准二论说因别。为正。
  论。又契经说八邪支。已下有一行颂。大文十一。别明邪命 翻八圣道八邪支者。婆沙四十五云。问此八邪支。几欲界系。几色界。几无色界。答邪见.邪精进.邪念.邪定.通三界系。邪思惟.邪语.邪业.邪命唯欲.色界系。色界中唯初定。上地无故 问此八邪支者几见所断。几修所断。答一见所断。谓邪见。三修所断。谓邪语.业.命。余四通见.修断。
  论曰至由资具属他。释贪生重故别名邪命。
  论。有余师执至非资命故。叙异说也。
  论。此违经故至翻此应知。引经破余师说。正理云。何缘业中先身后语。于八道支内先语后身。以业中随粗.细说。道支次第据顺相生故。契经言寻.伺已发语。
  论。如前所言果有五种。已下当品之中大文第三。杂明诸业。就中。有十。一明业得果。二释本论业。三明引.满因。四明三重障。五明三时障。六明菩萨相。七明施戒修。八明顺三分。九明印体。十明法异名 就第一明业得果中。一总明诸业得五果。二三性相对果。三三世相对果。四诸地相对果。五三学相对果。六三断相对果 此下两颂。第一总明诸业得五果也。
  论曰至有漏无漏。释二种断道。无间道力引起断得名能证断。无间道起正断惑得名为能断 解脱道正证断得名为能证。不断惑得不名能断 无间道具二能故得断道名。此有二种谓有漏.无漏。
  论。有漏道业至唯除前生。明有漏断道具五果也 言。俱有者。谓俱生法 言。解脱者。谓无间生即解脱道 言。所修者。谓未来修 断。谓择灭。由道力故彼得方起。余文可解 增上果言除前生者。后是前因。前非后果。无取.与故。正理有一师说。择灭亦是道增上果。道增上力能证彼故 说非择灭是心果故。离此更无余果义故。
  论。即断道中至谓除异熟。明无漏断道。如文可知。
  论。余有漏善至例此应释。释余有漏善及不善果。有漏故有异熟。非断道故无离系。
  论 谓余无漏至及离系。释非断道余无漏业。
  论。已总分别诸业有果。已下一颂。第一三性相对明果。
  论曰至后例应知。此释最后三门。颂中云皆如次应知。此言遍前门也。且善.不善.无记三法辨有果数 颂中云初。即是善业对善业有四果 二即善对不善 三即善对无记。后例同前。
  论。谓初善业至及离系。以善对三性也。
  论。中不善业至除离系以不善对三性明果 论等流云何。问。不善如何以无记为等流果。
  论。谓遍行不善至为等流故。答。谓苦谛下身.边二见是无记。与自谛下不善为同类因.遍行因.等流果。与余断不善为遍行因等流果也。
  论。后无记业至除异熟及离系。无记对三性明果多.少。不善等流果如前释。
  论。已辨三性。已下有一颂。第三三世明果。
  论曰至为果别者。总牒也。
  论。谓过去业至非后业果故。离系果非三世故。非此中明。未来及除等流。无前.后故。所以三果 相应.俱有.能作.异熟因等。通三世故。所以有三。异熟果必前.后故。现在与现在除异熟。
  论。已辨三世。已下半颂。第四明地相对果。
  论曰至不遮等流。释颂文也。同地四果除离系。地无摄故 有漏异地有二果。异地无等流.及异熟故 等无间相生故有士用。增上果宽故有增上 无漏异地加等流。异地有同类因故。
  论。已辨诸地。下一颂。第五学等相对果。
  论曰至为果别者总牒也。
  论。谓学业至及等流。以学对三明果。离系.异熟非是学及无学故除之 以非二亦三果。除等流加离系。
  论。无学业至为五果。以无学对三明果。无学非无间道故望非二无离系故。余义准前。
  论。已辨学等。已下一行半颂。第六以见断等相对辨果。
  论曰至为果别者。总牒也。
  论。初见所断业至谓增上。以见断对三门。如见断法非无为。非异熟果体。对除二果 修所断法唯非无为。故对之除一果。见道望修道有遍行因故有等流果。无间相生故有士用果。有不善故有异熟果。不障碍故有增上果。非断道故无离系果 以非所断法。非无间相生故无士用果。无同类.遍行因故无等流果。非所断非异熟故无异熟果。见断非道故无离系果。不障碍故有增上果。
  论。中修所断业至及等流。修断对三明果也。修所断有断道故有离系果。余思可解。
  论。后非所断业至除异熟。非所断法对三明果。已上诸门若具释所以。即费多言论。非为全要。但法略有功者即自解之。
  论。皆如次者至略法应尔。释颂中最下云皆如次应知也。
  论。因辨诸业应复问言。已下一颂。大文第二。释本论三业。
  论曰至作意所生。此师说。不善.有覆无记身.语意业名不应作。
  论。有余师言至不合世俗礼仪。第二师释。兼取无覆无记无轨则二业意业即发身.语者。皆名不应作也。
  论。与此相翻名应作业者。标应作业 论有说善业至作意所生。第一师释。
  论。有余师言至亦名应作。业也。
  论。俱违前二至二说差别。释第三也。随二师所说。违前二者名为第三。正理云。若依世俗后亦可然。若就胜义前说为善。谓唯善业名为应作。唯诸染业名不应作。无覆无记身.语.意业。名非应作非不应作。然非一切不应作业皆恶行摄。唯有不善是恶性故得恶行名。以招爱果名为妙行。招非爱果名为恶行。有覆无记虽是不应作。而非恶行摄。由此所行决定不能招爱.非爱果故。
  论。为由一业但引一生为引多生。已下半颂。大文第三。明引.满业。
  论曰至方说名生。标有部宗。释颂文也。
  论若尔至多受快乐。经部等难。
  论。彼由一业至获大富乐。答也。
  论复有说者至熟有先后。第二师答。
  论故非一业至多业所引。总结多释。
  论。勿众同分分分差别者。与多业引一生果出过。若多业引一生。众同分前.后因别故。果应随因分分有别。正理出过云。若说一生由多业引。或说一业能引多生。如是二言于理何失 且初有失。谓一生中前业果终后业果起。业.果别故应有死生。或应多生无死.生理。业果终起如一生故 二俱有过。一本有中应有众多死.生有故。或应乃至无余涅槃中间永无死及生故。何缘定限一趣处中有异业果生。便有生死有异业果起而无死生。一业果终余业果起。理定应立有死有生 乃至广说。
  论。虽但一业至后填众辨。明一业为引多业圆满。
  论。是故虽有至多缺减者。明由多业圆故。满业不同身形有异也。
  论。如是二类其体是何。下半颂。第三问非业也。谓二定及得。
  论曰至非俱有故。明二定也。无想定招无想异熟及无想天五蕴果 灭尽定招非想四蕴果也。
  论。得亦无力至非一果故。释得也。婆沙十九云。问得受何异熟果耶。答诸得受色.心.心所.心不相应行异熟果。色者谓色.香.味.触。非五色根。彼业果故。心.心所法者。谓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及彼相应法。心不相应行者。谓诸得.生老住无常 又云问诸造业者。为先造引众同分业。为造满众同分业耶 如是说者。此则不定。或有先造引业后造满业。或有先造满业后造引业。随造业者意乐起故。
  论。薄伽梵下一行颂。大文第四明三障也。
  论曰至名为业障。出障体也 恶心出佛身血者。谓杀心若作打。心不成逆也 此五逆业。破僧妄语。出佛身血杀加行。余杀根本。广如五逆释。
  论。烦恼有二至名烦恼障。明烦恼障体。无问上.下。但数行者名烦恼障。令对治道无便生故。
  论。全三恶趣至名异熟障。出异熟障体。
  论。此障何法者。问所障法。
  论。谓障圣道及障圣道加行善根。答所障法。
  论。又业障中至易见易知。通极难也。正理论云。何故名障。能障圣道及道资粮并离染故 非唯无间是业障体。所有定业能障见谛。一切皆应是业障摄。谓有诸业造作增长。能感恶趣.卵生.湿生.女身。人.天第八有等。并感大梵顺后受业。或色.无色一处二生有。此皆无入见谛理。何缘不说是业障收 见此类中有非定故。谓如是业种类中。皆有强缘可令回转。不障圣道及道资粮。故于此中虽有少业不可转者。不立为障。无间种类皆不可转。故唯于此立为业障。毗婆沙说。此五因缘易见.易知说为业障。谓处.趣.生果及补特伽罗 处谓此五定以母等为起处故 趣谓此五定以地狱为所趣故 生谓此五定无间生感异熟故 果谓此五决定能招非爱果故 补特伽罗。谓此五逆依行重惑。补特伽罗共了此人能害母等。余业不尔。不立为障。余障废立如应当知 问曰。何故梵天非圣所生。起戒取处不起圣道加行。因何不立为异熟障 答曰。以离染故非障也。非如北洲.无想.三恶趣中不能离染。婆沙一百一十五说五因缘云。一自性故。谓此五种性是决定极重恶业。二趣。三生。四果。五人。同此论不说处也。准正理论。一义立烦恼障谓数行。一义立异熟障定不能离染。婆沙一百一十五云。问余洲亦有异熟。如扇搋等。此中何故不说。答此中应说。而不说者。当知此是有余之说。是以前说此中三障皆有余说(准此论及婆沙。皆云障圣道及圣道加行名之为障。而不说梵王。是有余说。若准正理。加离染义即是决定) 复有说。此中但说决定为障。彼非决定。由彼有情所有异熟。或有为障。或不为障。是以不说。正理四十三云。岂不三洲处.扇搋等身非圣道器故异熟障摄 无如是理。以于彼生引业所牵同分相续。可成男等为圣道器。唯三恶趣.无想.北洲。决定无容证圣道义。故唯于彼立异熟障 此释同婆沙第二释。扇搋等若前是男身等可入圣道。谓除去等。及先是有根后无根等先非二形后二形等。或先扇搋等后非扇搋等。如有黄门。好救牛黄门事现身变成男等。有说彼处唯居异生。余处皆容与圣者共。不说是异熟障摄 此释即有梵王难也。梵王亦唯是异生故。此应以有余说通。
  论。此三障中至后轻于前。明三障轻.重。
  论。此无间名为目何义。问名也。
  论约异熟果至无间隔义。答也。此唯据受异熟中间无隔名为无间。
  论。或造此业至名无间。第二释也。前约业招其果无有间隔。后就假者证此生无间定堕地狱。俱是中间无隔故名无间。
  论。彼有无间至故名沙门。此说如无间道名沙门。由此道有灭恶故。与灭恶法合名为沙门 此业有无间果及有无间法合名为无间 若人名无间由有无间业无间必入地狱。
  有此无间业。与此无间业合名无间者。
  论。三障应知何趣中有。已下一颂。就趣等分别三障。
  论曰至非扇搋等。述处及人。
  论。所以者何。问也。
  论。即前所说至无逆所以。答。即前所说无断善.不律仪所以。即是此中无逆所以。
  论。又彼父母至触无间罪。述异师释。正理论云。鬼及傍生亦准扇搋等释。
  论。然大德说至如聪慧马。述异说也 聪慧马者。如说有马。人欲取其种遂染其母。色异于常令其行欲。后知是母断势而永死。
  论。若有人害至心境劣故。明异趣境劣不成逆也。婆沙广有问答。
  论。已辨业障至唯无想处。明余障通五趣也。三恶趣全是异熟障。人唯北洲。天唯无想。其烦恼障无文简别。故知五趣全有。
  俱舍论疏卷第十七 沙门法宝撰
  保延三年八月二十四日秉烛点了
  此卷落失不可说尽。
  予龄及六十奈俱舍学何  角树
  俱舍论疏卷第十八
    沙门法宝撰
  分别业品第四之六
  论。于前所辨已下。第二别明业障。就中有六。一出业体。二别明僧破。三明成逆缘。四明加行定。五明重罪中大过。六明无间类 此一行颂第一明业障体。
  论曰至是虚诳语。出五逆业体。天授知五法实非是道。诳无知比丘说是道。故是妄语。余四身业。出佛身血是加行。余三是杀根本。
  论。既是虚诳语何缘名破僧。问也。
  论。因受果名或能破故。答。因虚诳语彼僧破故。诳语是因。僧破是果。因取果名名为破僧 或能破者。以虚诳语有其力用能破僧故名破僧也。从用为名名为破僧。
  论。若尔僧破其体是何。此下第二明僧破体。就中有五。一僧破体及成人。二能破成时.处。三具缘成破僧。四破二种僧别。五无破法轮时。此一颂第一明僧破及成人也。
  论曰至行蕴所摄。出破僧体。此释破僧是不和合。无覆无记。行蕴所摄。婆沙一百一十六评曰。随住六识随住五受皆能破僧。问僧破以何为自性。答以不和合。无覆无记不相应行为自性。是不相应行蕴所摄。即余处说。复有所余如是种类不相应行 准此论文。不和合性即是非得无别体也。所以得知。准婆沙六十。评曰退自性者。是不成就。无覆无记。即是非得。心不相应行蕴所摄。即在复有所余如是类法心不相应中摄。退与顺退法异 顺退法以一切不善.有覆无记为自性。如僧破与破僧罪异。僧破以不和合为自性。无覆无记。心不相应行蕴所摄 准此论说。退即在复有所余如是类法心不相应中摄 与僧破同退既更无别法。即是非得。故知僧破不和合性。即是同欲.同忍非得。无别体性。
  论岂成无间。问。既是无覆无记岂成无间罪。
  论。如是僧破至是无间果答。如是无覆无记僧破因妄语生。妄语是无间罪。僧破之因。僧破不和合性。是妄语无间之果。果虽无记。因是不善故成无间。
  论。非能破者至所破僧众所成。明成僧破人。僧破是所破僧成也。
  论。此能破人何所成就。下一颂。第二明能成无间罪等。
  论曰至语表无表业。此释能破体 前问云。此能破人何所成就 答云。此能破人成破僧罪 诳语为性。明十业道中是虚诳语 即僧破俱生语表无表业者。明成时也。
  论。此必无间至不必生于无间。答第二.第三问。破僧果熟.何处.几时 答云 无间大地狱中。答处 经一中劫。答时 便明余逆处不定也。
  正理论云。然此不经一大劫者。欲界无有此寿量故。一中劫时亦不满足。经说天授人寿四万岁时。来生人中证独觉菩提故。然不违背寿一劫言。一劫少分中立一劫名故。现有一分亦立全名。如言此日我有障碍。或如说言贼烧村等。
  论。若作多逆至同感一生。问。五逆俱是次生受。如何一时同受五果。
  论。随彼罪增至五倍重苦。答也。正理论云。若造多逆。初一已招无间狱生。余应无果。无无果失。造多逆人唯一能引。余助满故。随彼罪增苦还增剧。谓由多逆感地狱中大柔软身。多猛苦具。受二.三.四.五倍重苦。或无中夭。受苦多时。如何可言余应无果 今详。异熟因果通于三世。故知因果相属性定。五逆果体各别不同。若感色身诸根并感平为增上令所招果身大柔软。所生苦受时促品增。平起相续经一劫等 若依成实论。若一劫受苦。乃至若造五逆五劫同受。余后四劫从初为名生报。多同经部一业感多身。多业感一身 若依正量部。若造乃至五逆。五劫受苦。于中初是生报。后四劫是后报。各各别感 若依大乘。对法论第八云。问若造多无间业者。于无间生中云何得受其异熟。答于一生中顿受一切所得异熟。无有过失。所以者何。若造众多无间业者。所感身形最极柔软。所有苦具众多猛利。由此顿受种种大苦。又次下文云。于此业中从初熟位。建立顺现法受等名。不唯受此一位异熟 乃至 若作是说。即善顺诃怨心经。如彼经言。由无间业于那落迦中数数死生受大苦异熟(准此论文。同经部。正量部说。大乘亦许一业引多生多业引一生也) 问准此对法。前后相违 答有两释 一释。前随转理门同有部相说。后依大乘。若不尔者。前说一生以多倍受苦。如何后说经多劫耶。二释。准此即若造多逆于多劫中多倍受苦。由互相资成大苦故。非唯五倍一生受毕 问若尔何故立世经云。释迦如来于第九住劫出世。天授造三逆入地狱。至第十劫减。至四万岁时。来生人中证独觉菩提。天授造三逆罪。准诃怨心经。合受三劫罪。因何不满一劫得独觉耶。若谓立世经同有部故是小乘经。诃怨心经同正量部等。因何不是小乘经也。两文相违。立世经说文极分明。不可通释。诃怨心经容可释也 于地狱中数死.生者。似死.生故名为生.死。如等活地狱 又准智论。天授入地狱中犹如拍鞠。如何三劫入于地狱。彼宗应思 今详有部义宗。若造余趣次生定受业者。不造五逆。若造余逆生余地狱。不造破僧。若先造破僧后造余逆。皆入阿鼻。
  论。谁于何处能破于谁。已下一颂。第三明具成缘成破等。
  论曰至言无威故。明能破人也。正理四十三云。要大比丘必非在家.比丘尼等。以彼依止无威德故唯见行人非爱行者。以恶意乐极坚深故。于染.净品俱躁动故。婆沙一百一十六大意亦同。
  论。要异处破至对必无能。明破处也 言。异处者。谓羯阇尸梨沙山。此云象头山。山顶如象头故。在鹫峰山北可三四里。同一界内。天授住彼而破僧故。非对大师(师在鹫峰山。应捡文)。旧云伽耶山者讹也。以羯阇之与伽耶声相近故。故谬传尔 然西方别有伽耶山。去鹫峰一百五十余里。非同一界。非破僧处。
  论。唯破异生至说愚夫言。明所破僧也。正理云。唯破异生非破圣者。他不能引得证净故。有说得忍亦不可破。由决定忍佛所说故。
  论。要所破僧至在如是时。明正破时。同忍佛教名为和合。忍有异佛.及别佛教名为僧破。正忍之时是僧破时。亦是结彼破僧罪时。婆沙一百一十六云。齐何当言法轮僧破。有多释。如是说者。若由意乐誓受余师。谓彼愚痴诸比丘众。由定意乐。发如是心。作如是语。提婆达多是我大师。非佛世尊。齐此当言法轮僧坏。
  论。此夜必和不经宿住者。明破已经几时。真谛师云。日将暮时破。至夜三更还复和合。故言此夜必和不经宿住。
  论。如是名曰至坏僧和合故。总结上也。正理云。谓由僧坏邪道转时。圣道被遮暂时不转。言邪道者。提婆达多妄说五事为出离道。一者不应受用乳等(等取酪。等四味)二者断肉。三者断盐。四者应被不截衣服。五者应居聚落边寺。众若忍许彼所说时名破法轮。亦名僧破。婆沙一百一十六云。云何五法。一者尽寿著粪扫衣。二者尽寿常乞食。三者尽寿唯一坐食。四者尽寿常居迥露地。五者尽寿不食一切鱼肉血味盐苏乳等(不同正理亦可相似)。
  论。何洲人几。已下一行颂。第四明破处及几人破。
  论曰至过此无限。明处及人数。所以极少犹须九人。四人成众。邪.正二众合有八人。一人为佛故九人也 余洲无佛岂得言我是佛。人不信也 颂中言等。显过九人其数无限。
  论。唯破羯磨至故亦言等。明破羯磨僧。正理云。于何时分容有破僧.破羯磨僧。从结界后迄今亦有。至法未灭。破法轮僧除六时分。婆沙云。问破僧时佛在众不。答佛时住彼界内而不在众。云何知耶。曾闻。提婆达多欲破僧时。佛以慈愍故呵制之言。提婆达多汝勿破僧。勿起极重恶不善业。勿趣非爱大苦果处。佛虽如是殷勤呵制。而彼都无止息之心。尔时世尊起正智见审观前际。勿我昔时破他眷属。即自观见。昔我无量无数劫前。曾破坏他仙人眷属。彼业异熟今现在前。观见是已知此僧众定当破坏。便入静室默然宴坐。提婆达多便破坏僧。故知世尊在于界内而不在众 婆沙一百六。问破羯磨僧破法轮僧。有何差别。答破羯磨者。谓一界内有二部僧。各各别住作布洒他羯磨说戒。破法轮者。谓立异师.异道。如提婆达多言我是大师非沙门乔答磨。五法是道非乔答磨所说八支圣道。
  论。于何时分。已下一颂。第五明无破法轮僧时。
  论曰至无破法轮。明六位无破法轮僧。婆沙云。非初.后者。由此二时诸比丘众。于圣教中和合一味。不可破坏 非于二疱未出时者。谓圣教中未生戒.见二种疱时 非未和合共结界时者。要一界内有二部僧别住异忍方名破僧故 非未建立第一双者。谓未建立第一双时。定无能破法轮僧者。诸佛法尔皆有第一双贤圣弟子。若有破坏法轮僧已。不经日夜。此第一双还令和合 非于大师涅槃后者。若于大师般涅槃后。作如是言我是大师非如来者。咸共责言。大师在世汝何不言我是大师。今涅槃后乃作是语。是故决定于此六时法轮不坏。于所余时法轮可坏。
  论。非破法轮至有此事故。明破僧由业。正理论云。于此贤劫迦叶波佛时。释迦牟尼曾破他众 故婆沙云。自观见昔。我无量无数劫前曾破坏他仙人眷属 问因何二说不同。答有两事。二论各引一证 又释。婆沙日月劫故云无量无数劫。
  论。且止傍论。下一行半颂。大文第三明逆缘也。
  论曰至故成逆罪。释成逆缘。父母是恩田。余三是德田。身是德依故坏成逆。正理云。若有父母子初生时为杀弃于豺狼路等。或于胎内方便欲杀。由定业力子不命终。彼有何恩弃之成逆。彼定由有不活等畏。于子事急起欲杀心。然弃等时必怀悲愍数数缘子爱恋缠心。若弃此恩下逆罪触。为显逆罪有下.中.上。故说弃恩皆成逆罪。或由母等田器法然。设彼无恩但害其命。必应无间生地狱中。诸聪慧人咸作是说。世尊于法了达根源作如是言。但应深信。
  论。父母形转杀成逆耶。问也。
  论。逆罪亦成至谓父转形。明父.母转根杀亦成逆。依止一故 然父.母转作畜生。杀不成逆。
  论。设有女人至能长成故。明从生本成逆也。正理论云。害其养者成无间同类。
  论。若于父母至谓余而杀。明误不成逆罪。婆沙中云。遣使父母行时杀。若父母坐杀。不成逆罪。如是等但举本心不同。皆不成逆。
  论。若一加行至势力强故。明两境同处。起一加行。杀于二类。表唯从强。无表具二。
  论。尊者妙音至极微成故。此师意说。表亦有二。正理论云。今观彼意。表有多微。有逆罪收。有余罪摄。
  论。若害阿罗汉至亦成逆罪。无简别心者。定起杀意无简别心。此是罗汉我即不杀。正理论云。有于阿罗汉无阿罗汉想。亦无决定解此非阿罗汉。无简别故害成逆罪。非于父母全与此同。以易识知。而不识者虽行杀害。无弃恩心。阿罗汉人无别标相。既难识是。亦难知非。故漫心杀亦成无间 此应成下。境胜非全不成逆罪。
  论。若有害父至依止一故。释依一缘异。于一身上虽有恩.德二田。依止身一故成一逆罪。应说重逆。
  论。若尔喻说至谓害父杀阿罗汉。引譬喻经难。佛在世。南印度国有一国王。以国委付太子始欠持。往室罗筏归佛出家得阿罗汉果。太子无道专行非法暴乱百姓。有旧老臣至父王所具陈上事。请王还国示诲太子。父王许请遂还本国。太子佞臣恐被诛戮佞太子言。父王今欲还来夺太子位。请遣一使在路杀。太子纳此佞言遂遣使杀。父王知业因缘应合子杀甘心受死。佛知斯事遣弟子告彼太子始欠持言。汝已造二逆。谓害父杀阿罗汉 始欠持此言顶髻。
  论。彼显一逆至呵责彼罪。通难也。
  论。若于佛所至无间则无。明以杀心出血方成逆罪。正理论云。打心出血无间则无。无决定心坏福田故。婆沙四句分别 有出血不成逆。谓以打心出血 有不出血成逆。谓以杀打佛。令血处成二分而不出皮 或俱句。如杀心出佛身血 或有俱非。除上尔所。
  论。若杀加行时至无杀加行故。明加行时非阿罗汉无逆罪也。
  论。若造无间加行不可转。已下半行颂。第四明加行定无离染等。
  论曰至与彼定相违故。若作逆加行必定成者。中间决定无离染得果。定生地狱故。余杀等加行中间。若圣道生。业道不起。转作圣人相续定不合成杀业等故。准此。或容彼命虽断业道不成。或由道力令命不断 正理四十三云。然我所宗无间加行总说有二。一近。二远。于中近者不可转故。本论依之而兴问答。谓有于母起害加行。才击无间母命未终。或母力强反害其子。或为王等擒捉而杀。或子寿尽自致命终。本论依斯作如是说(颇有未害生杀生未灭。此业异熟定生地狱耶。曰有。如作无间业加行位命终)。于中远者。由尚未至不可转位容有可转。若不尔者。世尊应说无间加行亦无间罪。譬喻者言。五无间业尚有可转。况彼加行 乃至广说。
  论。于诸恶行无间业中下一颂。第五明重罪大果。
  论曰至障世生天解脱道故。明破僧罪大 了法非法者。天授知佛是一切智。八正是真。自非一切智。五法妄也 颠倒显示者。诳其愚者。显真是妄。示妄是真等。此无间中为最大罪 一由伤毁佛法身故。二由障世生天。解脱道故。出大罪所以 正理云。谓僧已破乃至未合。力能遮遏诸异生等。未入正定令不得入。若已入正定令不得余果。若已得余果令不得离染。若已得离染令不证漏尽。习定。温诵。思等业息。
  论。谓僧已破至罪为最重。释是最大罪因。
  论。余无间罪至恩等少故。明余逆轻.重次第 第五。谓出佛身血 第三谓杀阿罗汉 第一。谓杀母 第二。谓杀父 恩等少故者。释渐轻所以。
  论。若尔何故至邪见最大。难也。若破僧罪大者。破僧语业 何故身.语.意罚入地狱名为三罚。经说意罚为最重 不说语业。
  论。据五无间至说邪见重。答。据义不同不相违也。
  论。或依大果至如次说重。第二释 据招大果。破僧为重 据仙人意愤害多有情。意业为重 据能断善根。邪见为重。
  论。感第一有至说世善言。明善中大果。有二。一世善。二出世善。世善感第一有思。出世善谓金刚喻定相应思也。
  论。为唯无间罪定生地狱。已下一半颂。第六明无间同类。
  论曰至是五逆同类。正理论云。言同类者。是相似义 今详。相似是得罪相似。谓此五同类得罪与所似罪轻.重相似名为同类 如次与五无间同类 夺僧和合缘者。谓夺僧资具等。
  论。有异熟业于三时中。已下半颂。大文第五明三时极障。
  论曰至皆极为障。明第一障。
  论。若有将得至现法受业。明第二障。前三恶趣业唯是生.后。定不言顺现法受。此中通二性业。除顺现法受。得不还果。不越现果故。
  论。若有将得至二喻如前明第三障。除顺现受如前释。
  论。如上所言住定菩萨。已下大文第六明菩萨业。就中有四。一明住定位。二修相业。三供养佛数。四明六度满 此一颂第一明住定位。
  论曰至立住定名。此即说百劫修相报业时名为住定 住定有六。一定生善趣。二定生富贵家等。三定具根。四定为男身。五定忆宿命。六善无退屈。
  论。以从此时至大婆罗家。释前二定也。婆罗此云豪族。
  论。于贵家中至有受扇搋等身。释第三.第四定。
  论。生生常能至常无退屈。释后二定。自此已后自性恒知。非是前时全不知也。
  论。谓于利乐至目彼菩萨。重释无退屈 苦有二种。一自行苦。二他恼苦。于此二苦皆能堪忍。谓于利乐有情事中。众苦逼身皆能堪忍者。通二种苦 言。虽他种种至目彼菩萨。重释因他恼苦心不退也。
  论。由彼大士至皆能荷负。释他恶行违逆不退所以。由无退故颂中名坚。正理云。岂不未修妙相业位菩提心不退。应立住定名。何故要修妙相业位菩萨方受住定位名。尔时人.天方共知故。先时但为诸天所知。或于尔时趣等觉定。先唯等觉决定非余 解云。先时唯有决定趣等觉。非有余六定也。
  论。修妙相业其相云何。下一颂。第二明修妙相业。
  论曰至最明利故。此中总六门。一修处。二依身。三对境。四明慧。五明时严。六明数。此即第一明处。
  论。唯是男子至女等位故。明依身也。正理云。殊妙相业必依净身方能引起。
  论。唯现对佛至非闻修类。明境及慧。修佛相故对佛方成。胜故非闻及生得慧。散故非修。
  论。唯余百劫至法应如是。明修时也 法应如是。减则不足。多则无用也。
  论。唯薄伽梵至妙相业成。明今佛以精进故超九劫也。
  论。是故如来至但言九十一劫者。引经证超九劫也。
  论。宿旧师说至如前所辨。叙经部异说 四过失者。谓恶趣.贫家.粗业.缺支女身 二功德者。谓忆宿命今得不退。
  论。一一妙相百福庄严。相福数也。正理云。此中百思名为百福。谓将造一一妙相业时先起五十思净治身器。其次方起引一相业。于后复起五十善思。庄严引业令得圆满 五十思者。依十业道一一业道各起五思。且依最初离杀业道有五思者。一离杀思。二劝导思。三赞美思。四随喜思。五回向思。谓回所修向解脱故。乃至正见各五亦然 有余师言。依十业道各起下等五品善思。前后各然如熏静虑 有余师说。依十业道各起五思。一加行净。二根本净。三后起净。四非寻害。五念摄受 复有师言。一一相业各为缘佛。未曾习思。具百现前而为严饰。
  论。何等名为一一福量。问也。
  论。有说唯除近佛菩萨至唯佛乃知。答也。有三答。如文可解 正理论云。百福一一其量云何。有说。以依三无数劫增长功德所集成身。发起如斯无数殊胜福德量。唯佛知 同此论后释 有说。若由业增上力得为帝释。王二欲天自在而转。是一福量 余同此论 婆沙一百七十七云。评曰。如是所说。皆是淳净意乐方便。赞美菩萨福量。然皆未得其实。如实义者。菩萨所起一一福量。无量无边。以菩萨三无数劫积集圆满诸波罗蜜多已。所引思愿极广大故。唯佛能知非余所测。
  论。今我大师。已下一颂。第三明供佛数。于中有二。一明供养佛数。二明所逢佛名。此即初也。
  论曰至七万七千佛。释三劫供养数量异也。
  论。三无数劫下一行颂。第二明逢佛名。
  论曰至名为宝髻。明逆次三无数劫最后逢佛名也。
  论。最初发心至一一同彼。明三无数劫最初佛也。正理论云。初无数劫首逢释迦佛 乃至 世尊为陶师子于彼佛所起殷净心。涂以香油。浴以香水。设供养已发弘誓愿。愿我当作佛。一如今世尊 余同此论准此论文者。正法还得千年为定。逢释迦佛当大乘种解脱分善 佛灭已来今多说不同。大分一千五百年已上 广述如别章。
  论。我释迦菩萨于何位中。已下两行颂。第四明菩萨六度圆满时不同也。
  论曰至施修习圆满。此中圆满有四节。此即第一节施圆满也。
  论。若时菩萨至戒忍圆满。第二节也 正理论云。忍圆满者。于彼有情心无忿故。戒圆满者。不起害他身.语业故。心无忿故身.语无恶。故无忿时戒.忍圆满。
  论。若时菩萨至修习圆满。第三节也。婆沙一百七十七云。问此相异熟业经于几时修习圆满。答多分经百大劫。唯除释迦菩萨。以释迦菩萨极精进故超九大劫。但经九十一劫修习圆满。便得无上正等菩提。其事云何。如契经说。过去有佛号曰底砂。或曰补砂。彼佛有二菩萨弟子勤修梵行。一名释迦牟尼。二名梅怛俪药。尔时彼佛观二弟子谁先根熟。即如实知慈氏先熟。能寂后熟。复观二士所化有情谁根先熟。又如实知释迦所化应先根熟。知已即念。我今云何令彼机感相会遇耶。然令一人速熟则易。非令多人。作是念已便告释迦。吾欲游山汝可随去。尔时彼佛取尼师檀随路先往。既至山上入吠琉璃龛。敷尼师檀结跏趺坐。入火界定经七昼夜。受妙喜乐威光炽然。释迦须臾亦往山上。处处寻佛如犊求母。展转遇至彼龛室前。歘然见佛威仪端肃光明照曜。专诚恳发喜叹不堪于行。无间忘下一足瞻仰尊颜目不暂舍经七昼夜。以一伽陀赞彼佛曰。天.地.此界.多闻室。逝宫.天处.十方无。丈夫牛王大沙门。寻地.山.林遍无等。如是赞已便超九劫。于慈氏前得无上觉 问近佛地菩萨必于名.句.文身。得未曾得巧妙自在。应以别颂异门赞佛。何故经七昼夜。唯以一颂而赞佛耶 答菩萨尔时思愿胜故不重文颂。若改文颂则思愿不淳。复次菩萨尔时怖畏散乱。如颂差别心亦异故。云何而得一心流注。复次菩萨显已心无厌倦。能于一颂新新发起胜思愿故 问何故慈氏菩萨自根先熟。所化后熟。释迦菩萨则与此相违耶 答慈氏菩萨多自饶益少饶益他。释迦菩萨多饶益他少自饶益。是故皆与所化不并 解赞颂云 天地。总举。谓天上.地中 此界。谓此三千大千世界 多闻。谓毗沙门天宫。此即敬信名流十方故曰多闻 逝宫。谓梵王宫。以彼梵王计彼为常。佛为对治彼常计故。故名逝宫。逝宫无常义 又解逝宫所谓人宫。人宫速归磨灭故言逝宫 天处。谓除多闻室及逝宫所余天处 十方无。谓不但此三千大千世界中无。亦十方无 乃至丈夫牛王大沙门 我亦寻地.山.林遍无与我世尊等者 又解言。多闻室欲界天中举初天中一显余三天。及显上五天。即六欲天 宫色界天中举初一天。显余二天。及显已上诸天 天处。谓无色界天处。余同前解(应捡。已上是光释也)。
  论。若时菩萨至修习圆满。第四节也。至金刚定是果满。尽智尔时生相在故。无生智等已除障故 婆沙一百七十八总有三说。第三评家云。如是说者。此等所说皆依一时一行增上说为圆满。如实义者。得尽智时此四波罗蜜多方得圆满。此论同婆沙第二师说 又正理云。住金刚喻定。齐此定慧波罗蜜多修习圆满。理应此位无间方圆。得尽智时此方满故 住金刚定即是得尽智时。复言此位无间方圆满。得尽智时此方满故。准此文意。应是已得名得。应捡抄释。若作此释。前说住金刚喻定。即是因位。
  论。能到自所往至波罗蜜多。释六波罗蜜名。正理云。别别能到圆德彼岸故此六名波罗蜜多。
  论。契经说有三福业事。已下明施.戒.修也。就中有二。一略。二广 此一行颂。略明三类之体性。下文自释。
  论曰至非业非事。略释颂意。举十业道类释福业事也。十业道中十皆是道。思所托故。前七是业亦道。是业性故。思所托故 后三唯道。思所托故。非业性故 此中大同小异 善故名福。通身.语业.思.及相应法 思所托名事。即唯身.语 造作名业。谓身.语及思 准此道理。身.语通三。思唯业.福。思相应法唯得名福 修类中慈唯名福事。无嗔善根相应思所托故名之为事。体是善故名之为福。非思.及身语性不名为业。
  论。且施类中至唯受福名。于施类中。论其施体。以身.语业及无贪相应思.及俱有为体 于中身.语二业。善故名福。作故名业。思所依门故名为事 彼等起思。善故名福。作故名业。非思所依托门故非事 思俱有法。善故名福。非作故非业。非思依托门故非事。
  论。戒类既唯至具受福业事名。指戒释也。戒唯七支为体。善故名福。作故名业。思所托故名事。更无余句。
  论。修类中慈至唯受福名。指修类中慈释。慈以无嗔善根为体。无嗔善根善故名福。此相应思以无嗔与乐为门转故亦名为事。非业性故不名为业 慈俱思戒唯名福业者。善故名福。作故名业。相应之思不依戒转。不名为事 言。余俱有法唯受福名者。非作故。非思所托故。慈等准此皆应思择。
  论。或福业名至福加行故。述异说也 为成彼三起福加行者。谓为成施.戒.修。起身.语业加行名福业。即是作福之业。亦是根本非唯加行。如为杀生起杀加行。此于根本亦名加行。非唯前加行也。
  论。有说至福业转故。此师唯取思为福业。不取身.语。第二师唯取身.语不取思也。初释通取思及身.语为福业也。
  论。何法名施施招何果。此下第二广明施等 就中有三。一明布施。二明戒修。三明法施 就第一明布施中有九。一明施及果。二明施益差别。三明施果别因。四明施福最胜。五明施果无量。六明业轻重相。七明造作增长。八明施制多福。九明果由内心 此一行颂第一明施果也。
  论曰至是真施体。此简施物。以身.语业及等起思为施体也。
  论。或由怖畏至此具名施。此就舍有二种。一为怖畏等舍物与人。二为供养他。前不名施为供养饶益于他方名为施。
  论。具名何谓至总立以施名。正出施体。谓正施时身.语二业。及无贪俱能起此聚总名为施。引颂可知 就颂中言刹那者。是同刹那也。谓无贪俱能起此聚同一刹那善蕴总名为施。非唯身.语。
  论应知如是至财富为果。明施果也 当。谓生后果 现。谓现法果 理实当果亦通内身及解脱等。正理云。应知如是施类福业事。回向解脱亦得离系果。而且就近决定为言。且说能招大财富果。依何立此大财富名。以财妙广不可夺故。角胜等施。毒刺所伤。虽施而无大财富果。
  论。言施类福者至准此应释。解类是体也。如叶类器以叶为体。草类舍以草为体。
  论。为何所益而行施耶。已下半颂。第二明施益差别。
  论曰至恭敬报恩。四句差别可知。
  论。前已总明施招大富。已下。第三明施果别因。先总列三因。后别释三。此半颂总列三因。
  论。且由施主差别云何。下一行颂。第二明施主别。
  论曰至与果有异。明施主有德行施果多也。正理云。或有施主于因果中得决定信。或有施主于因果中心怀犹豫。或有施主率尔随欲。或有施主具净尸罗。或少亏违。或全无戒。或有施主于佛教法具足多闻。或有少闻。或无闻等。而行慧施由施主具信.戒.闻.等差别功德故名主异。由主异故施成差别。由施差别得果有异。
  论。诸有施主至及火等坏。明四施别故四果异。
  论。由所施财差别云何。下一颂。第二明财异。故得果别也 此中财者。是资生身财。非是集异门足第十六说七财也 七财者。一信。二戒。三惭。四愧。五闻。六舍。七惠。此圣财资法身也。非此所明。
  论曰至妙色等果。略释因果相对。理实所施亦有于声。此中财施据衣食等。故说四境略不言声。非异熟故。衣等四境。成。食三境成故。又声非报。无相对故。略而不论。
  论。谓所施财至皆有差别。别释也。色感好色。香感好名。味感众爱。触感自身。据一边而说。理实触亦得好.香.触也。然业果差别。唯佛能知。
  论。由所施田差别云何。下半颂。第三明田别也。
  论曰至施果有殊。总略释也。
  论。由趣别者至受千倍果。别释趣犯戒人以是人趣故胜狗千倍。非为有德有苦。
  论。由苦别者至不可取量。别释苦异。客.行.长病等田有苦故。施得福多 七有依者。一羁客。二行人。三病人。四侍病。五施园林。六常食。七随时施。
  论。由恩别者至亿倍果等。别释恩.德别。如父.母.熊.鹿等恩。持戒人是德别。如本生经说。菩萨本生曾为一熊在深山中。尔时有人入山采薪。遇雪饥寒。熊将收养余命得存。天晴路通其人下山。遇见猎师。示彼熊处。共来加害分取肉时两手便堕。婆沙一百十四引经说 菩萨本生曾作鹿王。角白如雪。其毛九色。昔有一人。为水漂溺或出或没。鹿入河中救此人命。其人得活。王访此鹿。若有知处加以重赏。此人示处将欲杀时其人著癞。王问所由便不杀鹿。因乃发心。本生经说也。
  论。于诸施福最胜者何。已下。第四半行颂明施最胜。
  论曰至此为最胜。有三类。一离染施离染。能所德俱上故。二菩萨行施为利乐一切有情故。此由德及意乐故。三以庄严心施。为得涅槃最上义。此即初也。
  论。若诸菩萨至亦为最胜。此第二也。
  论。除此更有至亦为最胜。此第三也。
  论。八施者何至而行慧施。列八名便释庄严心也。正理云为严心者。谓为引发信等圣财故行慧施。资助心者。谓欲灭除诸悭吝垢而行慧施。资瑜伽者。谓求定乐展转生因而行慧施。谓由施故便得无悔。展转乃至心一境性。得上义者。谓得涅槃。由初舍财。乃至展转一切生死皆能舍故。又行慧施是胜生因。依此能引发证涅槃法故。
  论。随至施者至故不别释。逐难重释。
  论。如契经说施预流向其果无量。已下一颂。第五明施果无量。
  论曰至名最后生。明此五人虽非圣者。亦同圣得无量福。杂心第八云。施此五种人得大果。何以故。父母长育生身恩故。病者无所依怙。增悲心故。说法者增长法身故。示人善.恶故。近佛地者积集功德广摄众生故。
  论。法师四田中是何田所摄。问。
  论。是恩田摄。答。
  论。所以者何。征。
  论。为诸世间至便招无量果。释所以也。
  论。欲知诸业轻重相者。已下一行颂。第六明由六因业轻重也。
  论曰至如是如是。释六因也。
  论。或有诸业至例此应思。明轻重相也。或有唯由后起成重。如盗佛得已供养后起即轻。得已销铸其罪即重根本。余文可解。
  论。若有六因至非最轻重。明三结也。六上最重。六下最轻。随阙少.多。非极上.下。
  论。如契经说有二种业。已下一颂。第七明造作增长业。由五因故业名增长。一由审思。二由圆满。三无对治。四有伴。五招异熟。
  论曰至非率尔思作。释第一因。若全不思。及率尔思。但名造作不名增长。若审思造者。名为增长。
  论。由满故者至亦增长名。释第二因。或三恶行若一业堕恶趣。若二堕恶趣。若三堕恶趣。若十恶业。若一业道堕恶趣。若二业道堕恶趣。若乃至十业道堕恶趣。未至堕恶趣前皆名造作。不名增长。若至堕恶无问少.多皆名增长。
  论。由无恶作至无对治业。明第三因。
  论。由有伴故至定异异熟。明第四.第五因。
  论。善翻此应知。翻上不善。即是善造作增长。
  论。异此诸业唯名造作者。若有五因名为增长。若无五因但名造作。
  论。如前所明未离欲等。已下半颂。第八明施制多福也。
  论曰至有舍类福。释施制多唯有舍类福。
  论。彼既不受福由何生者。问。
  论。复以何因至不受不生。反问。
  论。不受于他无摄益故者。外人答也。
  论。此非定证至应不生福。反难外人也。
  论。是故应许至如修慈等。举颂结成。
  论。谓如有一至福由自心生。重广释也。
  论。岂不唐捐此施敬业。外人难。若福既由自心生者。但起心供养其福即生。何用施财及申敬礼。有德已灭。岂不唐捐。
  论。不尔发业心方胜故者。答外人也。若不发业唯敬养心。心即劣也。
  论。谓如有一至非但起心。举喻也。
  论。如是大师至非但起心。合法也。
  论。若于善田殖施业种。下半颂。第九明果由内心。
  论曰至种果有倒。举喻也 末度迦。是果名。其形如枣。树似皂荚树 赁婆。大小如苦练子 二果此土无故不译。
  论。如是施主至或果全无。合法也。由可令果全无。非全颠倒。此举大体。如江南为橘。江北为枳。亦由田也。此类少别。非全颠倒也。
  论。施类福业事傍论已了。已下大文第二明戒.修也。就中。一明戒。二明修。三明戒.修果。此一颂第一明戒。
  论曰至但立遮名。释性罪.遮罪俱名犯戒体。颂于性罪立犯戒名。遮罪名遮。不名犯戒。先释犯戒及遮。后释离也。
  论。离性及遮俱说名戒。此后释离。离此二罪名为戒也。
  论。此各有二至为自性故。明戒有表.无表为体。
  论。已略辨戒至亦不清净。明净.不净戒。
  论。言四德者至非胜生故。别释四德。
  论。等言为显至五回向寂。释颂等字显有异说。
  论。有余师说至永离业惑垢故。叙异说也。
  论。已辨戒类修类当辨。已下半颂。第二明修类也。
  论曰至自性俱有。释颂等引善也。
  论。修名何义至独名修。释修义也。
  论。前辨施福。已下半颂。第三明戒修果也。
  论曰至就胜说修。明二果别。若兼胜.劣二果无别。若就胜说。戒感生天。修得解脱。
  论。经说四人能生梵福。已下。大文第二明梵福量 驮都。此云性。如来体性 余文可解 十胜行者。即四梵福中十善业道 真谛云。谓前四梵福更加六种。一为救父命舍自身命。二为救母命舍自身命。三为救如来命舍自身命。四于正法中出家。五教人出家。六未转法轮请转法轮。正理四十云。已离欲者修四无量。生上界天受劫寿乐。若未离欲建窣堵波。造寺。和僧。能勤修习慈等加行。彼亦如修无量根本。感劫天乐 岂不前说欲界无有善业。能招一劫异熟。无一善业犹如不善。唯一刹那能招劫寿 依如是理故作是说。然于一事发起多思次第能招劫量天乐。谓于彼死复于中生。故劫乐言无违前失(准上论文。欲界善业亦不招一中劫寿)。
  论。财施已说法施云何。自下一颂。第三明法施。
  论曰至自他大福。释无倒无染成法施。正理论云。若能如实为诸有情。以无染心辨契经等。令生正解名为法施 说如实言。显法施主于契经等解无颠倒 说无染言。显法施主不希利养恭敬.名誉。不尔便为自他俱损 契经等者。等余十一。即显契经乃至论议。婆沙二十九出法供养体云。评曰应作是说。若说法语。若能发语心.心所法。若受者闻已生未曾有善巧觉慧。皆此自性。如是法供养总用五蕴以为自性 又释财供养体云 评曰应作是说。若所舍财若能舍财者。身.语二业。若能发彼心.心所法。若受者受已诸根大种造色增长。皆此自性。此与法供养意同 今详。意论法施.财施.法供养.财供养。义有少别。应检婆沙财.法施文 正理论云。言契经者。谓能总摄容纳随顺世俗.胜义坚实理言。如是契经是佛所说。或佛弟子佛许故说 言应颂者。谓以胜妙缉句言词。随述赞前契经所说。有说亦是不了义经 言记别者。谓随余问酬答辨析。如波罗衍拏等中辨或诸所有辨曾.当.现真实义言皆名记别。有说是佛诸了义 经言讽颂者。谓以胜妙缉句言词。非随述前。而为赞咏。或二.三.四.五.六句等 言自说者。谓不因请。世尊欲令正法久住。睹希奇事。悦意自说。妙辨等流。如说此那伽由彼那伽等 言缘起者。谓说一切起说所由。多是调伏相应论道。彼由缘起之所显故 言譬喻者。为令晓悟所说义宗。广引多门比例开示。如长喻等契经所说。有说此是除诸菩萨。说余本行能有所证。示所化言 言本事者。谓说自昔展转传来。不显说人谈所说事 言本生者。谓说菩萨本所行行。或依过去事起诸言论。即由过去事言论究竟是名本事。如曼驮多经。若依现在事起诸言论。要由过去事言论究竟。是名本生。如逻刹私经 言方广者。谓以正理广辨诸法。以一切法性相众多。非广言词不能辨故 亦名广破。由此广言能破极坚无智暗故 或名无比。由此广言理趣幽博。余无比故 有说此广辨大菩提资粮 言希法者。谓于此中唯说希奇出世间法。由此能正显三乘希有故 有余师说。辨三宝言世所罕闻故名希法 言论议者。谓于上说诸分义中。无倒显示。释难决择 有说于经所说深义。已见真者。或余智人。随理辨释。亦名论议 即此名曰摩怛理迦。释余经义时此为本母故 此又名为阿毗达磨。以能现对诸法相故。无倒显示诸法相故 如是所说十二分教。略说应知。三藏所摄 言三藏者。一素怛缆藏。二毗奈耶藏。三阿毗达磨藏 如是三藏差别云何。未种善根。未欣胜义。令种.欣故为说契经。已种.已欣。令熟相续作所作故为说调伏。已熟.已作令悟解脱。正方便故为说对法 或以广.略清妙文词。缀缉杂染及清净法。令易解了名为契经。宣说修行尸罗轨则净命方便。名为调伏。善能显示诸契经中深义趣言名为对法 或依增上心戒.慧学所兴论道。如其次第。名为契经.调伏.对法 或素怛缆藏是力等流。以诸经中所说义理。毕竟无有能屈伏故。毗奈耶藏是大悲等流。辨说尸罗济恶趣故。阿毗达磨藏是无畏等流。真法相中能善安立。问答决择无所畏故。如是等类三藏不同。毗婆沙中已广分别。
  论。前已别释三福业事。已下一颂。大文第八明三分善。
  论曰至可爱果善。释顺福分也。正理论云。谓感世间人.天等中爱果种子。由此力故能感世间高族.大家.大富.妙色.轮王.帝释.魔王.梵王。如是等类诸可爱果 准上论文。福.不动业名顺福分。
  论。顺解脱分至有涅槃法。准世亲菩萨意。种解脱分善名有涅槃法。未种者名无涅槃法。
  论。若有闻说至先有种子。明涅槃法人相。
  论。顺决择分至后当广释。指后贤圣品说。
  论。如世间所说书印算文数。已下一颂。大文第九明书等体。
  论曰至受想等法。总出五法体。
  论。此中书印至五蕴为体。明书印体同。婆沙一百二十六云。此中书者。非所造字。但是所有能成字。故说名书(此是书分色非不相应) 又云。此中印者。非所?/div>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俱舍论疏-唐-法宝 下一页 俱舍论疏-唐-法宝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