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疏-唐-法宝

佛经大全 > 大藏经 > 论藏 > 论疏部 > 俱舍论疏-唐-法宝 > 俱舍论疏-唐-法宝
。名为他胜。若初犯重。无有一念覆藏之心。不成他胜罪即不舍戒。若一念已上覆藏。即成他胜罪即舍戒。
  论。若犯他胜至出家受戒。有部难也。若犯重罪以无戒故不名比丘。何不重为受具足戒。既不许受故知不舍。
  论。由彼相续至重出家故。经部释也。如文可解。
  论。于此无义至如是类比丘。经部戏有部也 正理论云。经主释言。虽有此说。而彼唯有余沙门相故名沙门。如被烧材。假鹦鹉[此/束]。涸池。败种。火轮。死人。此但有言所引众喻皆无能故 以诸材木少被火烧。世间说名被烧材木。非全成炭名被烧材。若谓随烧全分.一分二种皆许名被烧材。则喻及法二俱犹豫。喻于所喻无证功能 名涸池中容有少水。但无池用故立涸名。设水全无亦名涸者。同前犹豫于证无能 由此已遮死人.败种。谓虽犹有少种功能。而诸世间亦说败种。或虽不败。被损功能不复生芽。亦名败种 有同死法亦名死人。故契经中言放逸者常死 假鹦鹉[此/束]。及旋火轮二喻。皆违契经所说 沙门有四更无第五。若唯形相得名沙门。如世有人须沙门相矫设方便作沙门形。应名沙门说为第五。非彼假[此/束].及旋火轮。可得说名[此/束].轮余相。非实[此/束].轮为其先故。如是应有先非沙门作沙门形立为第五。然佛说四无第五言。为止如斯相沙门执。故引众喻皆无证能。
  论。正法灭时至无有舍义。破异说也。如文可了 有人云。以今说戒羯磨未止息故。故知未满千年者 非也。
  论。静虑无漏二律仪等。自下一颂。第二明舍静虑.无漏。
  论曰至还退失时。明定二舍。一易地舍。二由退舍。
  论。等言为显至殊胜善根。释颂等字。暖等善根是殊胜善根。异生亦许命终舍故。然四善根虽皆殊胜。然唯前三有命终舍。世第一法及增上忍无命终舍。定入圣故 正理弹云。舍众同分。及离染时亦舍暖等及退分定。为摄此故彼说等言。经主释中应加离染 俱舍师救云。虽离第九品染能舍退分。离前八品即不能舍。离染名总恐有所滥。故我不说。异生若成暖等善根 命终定舍离。虽少故说 又解略而不论 今详。后解为胜。若总说舍色界善法。有四缘舍。一由易地。二由退失。三由命终。四由离染 五事论中说有二舍。谓易地及退者。略也。
  论。如色界中至与色界异。类释无色善也。无色地中无四善根无命终舍。与色界别 唯无律仪与色界异者。说其四蕴。与色界同。非是欲说有四善根。
  论。无漏善法至胜果道故。明无漏三缘舍。如文可解 道.定共戒与别解脱戒舍不同者。得缘异故 别解脱戒由作法得。有作法舍 由善心得。有断善舍 依男.女得。二形生舍 依同分得。有命终舍 依时分受。有时分舍 定.道共戒依善心得。如舍定.道。戒亦尔故。正理论云。经主于此应说二缘。以得果言摄练根。位必还得果。弃舍钝果胜果道故 又云。我于此中应少分别。若舍见道及道类智。当知但由得果非退。若不动法无学俱无。所余无漏容有具二种 俱舍师救云。论主别说得果.练根二种舍者。若得果舍据同类舍。如从预流至一来果。若是钝根舍前钝道得果钝道。若是利根舍前利道得果利道若练根舍据异类舍。如舍钝道得利道故。虽转根位必亦得果。非同类舍不名得果。论主别说练根舍者意在于此。如五事论亦立三种。故彼论云。问无漏律仪何缘故得。何缘故舍。答与道俱得。无全舍者。若随分舍则由三缘。一由退故。二由得果故。三由转根故 今详。得果即是果异而性同。练根即是果同而性异。练根之时虽得果。果同故名练根。得果之时虽性同。由果异故名得果。正理不得此意故妄弹也。若谓练根亦得果故不别说练根。六时得无为中。因何得果之外别说练根。二因既别。如何说同。
  论。如是已说舍诸律仪。已下半颂。第三明舍恶戒。
  论曰至舍所依故。第一舍也。此与舍律仪同。
  论。二由得戒至势力强故。明第二舍 婆沙一百一十七开为二舍。一受别解脱律仪。二得静虑律仪。余二同此论总有四缘也。此与舍别解脱不同。别解脱无得恶戒舍。受不律仪先舍戒故。入作法舍中。善法易舍。不待恶戒生前时即舍故。恶戒难舍。至善戒生时方得舍故。
  论。三由相续至所依变故。第三舍也。与舍戒同。
  论。住恶戒者至病终难愈。释恶戒无作法舍必至善戒。所以善戒有断善根舍。恶戒无断不善根舍者。善戒.恶戒性相违故。断善根者非是于先定成恶戒故。至断因时戒便断也。若加行.善发戒。断善加行.舍。若生得善发戒。随彼断上.中.下舍戒。断欲不善根时。要有修慧加行.道时。有定共戒。此戒与彼恶戒相违。已舍戒故不至断不善根。故无断不善根舍也。
  论。不律仪者至为名处中者。问也。若有恶戒因受近住舍此恶戒。明相生时近住既舍。得恶戒不。若得恶戒名不律仪者。若不得恶戒名处中者。
  论。有余师说至赤灭青生。此师说。得恶戒。非是正义。
  论。有余师言至依表得故。第二师不得恶戒。此是正义 正理论取前师为正。故论云。前说应理。先受戒时恶阿世耶非永舍故。依前表业恶戒还起 俱舍师救云。诸论皆说得戒舍。此既得戒。宁容不舍。后不更作。如何更起。故知后说为正 今详。离前二缘后暂作杀等亦是处中。然正理师所释非理。善戒处中。皆无中舍离前得缘而重得者。如何恶戒即不如是。
  论。处中无表舍复云何。自下半颂。第四明舍处中无表。
  论曰至弃先所受。第一舍也 正理论云。一由受心断坏故舍。谓先誓受。恒于某时敬礼制多。及赞叹等。今作是念后更不为。彼阿世耶从兹便息。由彼弃舍本意乐故 或复别作势用增强与先现行相违事业本意乐息无表便断 后说虽有相违作业。然以意息故舍。与前同俱得名为受心断坏 婆沙名意乐息。杂心名悕望止。名异义同。
  论。二由势力至尽时便止。第二缘也。正理论云。二由势力断坏故舍。谓由净信。烦恼。势力所引无表。彼二限势若断坏时无表便舍。如所放箭及陶家轮(已上同俱舍论)故轨范师作如是说。由等起力所引发故。虽舍加行.及阿世耶。无表或容尽寿随转。乃至。发起极猛利缠捶击禽兽应知亦尔。或先立限齐尔所时今限势过无表便断 引轨范师释前限势。故知同前 无表或容尽寿随转等者。同文故来。意取限势过断也。婆沙一百二十二云大意亦同。有人。不得论意妄为会释。
  论。三由作业至后更不作。第三缘也 正理论云。三由作业断坏故舍。谓虽不舍根本受心。然更不为所受作业。唯除妄念而不作者。以此无表期加行.生。绝加行.时无表便舍 解云 不舍根本受心者。不言我从今去不复作所受作业。至时不作尔时舍也。如不舍戒而不能持。处中易舍与戒不同。若舍受心及不作业皆舍无表。有人。戒中问答似不得意。
  论。四由事物至罝网等事。第四舍也 正理论云。本由彼事引无表生。彼事坏时无表便断。婆沙.杂心其意亦同。
  论。五由寿命至有转易故。第五舍也。诸论皆同。
  论。六由善根至所引无表。第六舍也。诸论皆同 正理云。六由依根断坏故舍。谓起加行断善.恶时。各舍彼根所引无表。非至断善得静虑时方舍处中善.恶无表。以羸劣故起加行.时便舍处中.善.恶无表。如何经主于此义中。说第六缘名为断善。若作是说。断善加行.亦名断善。为第六缘。是则应言。静虑加行亦名静虑。便成七缘。静虑加行.中舍恶无表故。应言根者通善.恶根。所说断言是断加行。由依根断为第六缘。此释颂文。于理无失 准此论文。六缘皆通善.恶 有人作俱舍释云。理实颂中所说根断如正理说。而于长行偏言断善。影显断恶。或可。论主试后学徒。为觉.不觉 此释不及不释。于六位中舍于无表表亦同舍。有善.不善业不发无表。舍即不同。然舍处中不至断善断恶根本者。以易舍故同加行善。又受戒时于加行.位亦合舍彼处中不善。以与受心正相违故。尔时愿不造恶故同受心断坏舍 别解脱等与处中戒舍不同者。如应可知。
  论。欲非色善至舍复云何。自下有一颂。第五明欲非色善。及余一切非色染法舍得缘也。
  论曰至二生上界。释非色善法舍由二缘。加行.善断善加行.舍亦名断善舍也。
  正理论云。应言少分亦离染舍。如忧根等非色善法 解云。等者。等取恶作。恶作定与忧相应故。
  论。三界一切至非余方便释非色染法唯一缘也。唯有对治道能舍也。
  论。善恶律仪何有情有。自下有两行颂。第十三明所依处。
  论曰至具二形者。释不律仪成就处.人 非北洲。辨处 非二形等。辨人。此善.恶心不增上故无善.恶戒。
  论。律仪亦尔至容有律仪。释成律仪也。三洲男.女与恶戒同。更加天趣。谓道.定戒。
  论。复以何缘至非律仪依。问也。
  论。由经律中至邬婆索迦。引经说也。
  论。毗奈耶中至非彼类有。引律证也。
  论。复由何理彼无律仪。前虽引教。未说其理。今更重问。有何理故彼无律仪。
  论。由二所依至惭愧心故。此答理也。
  论。若尔何故无不律仪。问也。若以烦恼增上戒正思择无堪能故无律仪者。何故复无不律仪耶。
  论。彼于恶中至相翻立故。答也。
  论。北俱卢人至善戒恶戒。此释北洲无所以也。
  论。猛利惭愧至不律仪故。释恶趣无律仪.不律仪也。
  论。又扇搋等至嘉苗秽草。重释扇搋等也。
  论。若尔何故至近住斋戒。违经难也。
  论。此得妙行至唯人天有。答也。劝进彼故言受八支近住。理实但得处中妙行。
  论。然唯人具至静虑无漏。释人中具三也。
  论。若生欲天至彼必非有。释静虑律仪欲.色天有。无色天无。此二天通现行.成就。
  论。无漏律仪至必不现起。释无漏律仪。欲.色天中除梵王及无想天。自余天皆现起。及成。无色天中唯成就。不得现起。圣人不生色界二天。无色界无色故。
  论。因辨诸业性相不同。已下大文第三明经中说业不同。已下总有十二类业。此半颂明善等三业。
  论曰至济众苦故。释善业也。
  论。不安隐业至性相违故。释不善业。
  论。非前二业至善不善故。释无记业。安故名善。不安故名不善。非二故名无记。不可记为安.不安故。
  论。又经中说至其相云何。如文可解。自下有一颂半。第二明福等三业。
  论。曰至说名不动。释福业三业也。欲界善业果益有情故名福。不善业果损有情故名非福。上二界善说名不动。
  论。岂不世尊至名为动故。问也。
  论。由下三定至说名不动。答也。初禅有寻.伺等。第二禅有喜等。第三禅有乐 出.入息等故名为动。今言不动据感得不动异熟也。
  论。如何有动定招无动异熟。难也。
  论。虽此定中至立不动名。此释难也。如文可解 正理论云。应知此中由于因果相属愚故造非福业。以非福业纯染污故。要依粗重相续无明。由此无明现在前位。不能信解因.果相属。是故发起诸非福行 由真实义愚故。造福及不动业。真实义者。谓四圣谛。若于彼愚诸异生类于善心位亦得间起。由此势力令于三界不如实知其性皆苦。起福.不动行为后有因。若已见谛者即无是事。乘先行力渐离染时。如次。得生欲.色.无色 解云。异生于世俗因.果相属愚故造非福业。于真实义愚故造福.及不动业。若已见谛者不愚因.果相属故不造非福业。不愚真实义故不造福.不动业。故言若已见谛者则无是事。然乘先异生时福.及不动行力渐离染时。如次得生欲色.无色 若准此文。圣人不造感生引异熟业。圣人亦造善.不善.不动满业故。
  论。又经中说至其相云何。自下有三行颂。第三明顺乐受等三业也。
  论曰至苦乐受故。明顺三受业处通局也。如文可解。
  论。非此诸业至此中名受。释疑难也 此中受言受及资粮总受声说 正理论云。此业非唯感受异熟。如何总得顺受业名。诸业为因所感异熟皆似于受得受名故。所以者何。彼皆如受为身益.损.及平等故。
  论。有余师说至异熟果故。叙异说也。此师意说。三禅已下亦有顺不苦不乐受业。以中间定唯不苦不乐受故。彼定所招唯自地故。故知唯能招顺.非二受 若异此者。此中间定应无异熟。即违不善善有漏定是异熟因也 或应无业者。中定既有意思。不可无业。故知。定有顺.非二业。
  论。有余师说至乐根异熟。又叙异说。此师中定初禅根本地。同一地故感根本地乐受。
  论。有说此业不感受果。此师意说。唯感色不感心果。此二师皆说下地无顺不苦不乐受业。
  论。二说俱与本论相违。论主总非后二说也。
  论。故本论言至善无寻业。引文证也。本论言。颇有业感心受异熟非身受耶。曰有。谓善无寻业 无寻业者。是中间定已上感心受故。非不感受。唯感心受故非根本地乐受 问此中三受作论。根本地喜.乐受总名乐受。虽不感依身乐受感意乐受。岂违本论答。此中意说不感身受。明知。中间定业不感初定根本地果。上不感下故。若能感喜根。何为不感依身乐受。由此两师俱违本论。
  论。又本论说至俱时熟故。此文证欲界中有顺三受业。唯欲界中有此三业同时受故。婆沙一百一十八云。颇有顺乐受等三业非前非后受异熟果耶。答有 此中。非前者。遮过去。非后者。遮未来。受异熟果者。谓三果同于一刹那顷受异熟果。依此立问。是以答。有 谓顺乐受业色者。此业能感人.天九处。除声。恶趣四处谓色.香.味.触。顺苦受业心.心所法者。此业能感苦受.及彼相应异熟。顺不苦不乐受业心不相应行者。此业能感人.天四类异熟。谓命根.众同分.得.生住老无常。恶趣二类异熟。谓得.生住老无常。又顺乐受业心不相应行者。此业能感人.天四类异熟。谓命根.众同分.得.生住老无常。恶趣二类异熟。谓得.生住老无常。顺苦受业色者。此业能感恶趣九处。除声。人天四处。谓色.香.味.触。顺不苦不乐受业心.心所法者。此业能感不苦不乐受及彼相应异熟。又顺乐受业心.心所者。此业能感乐受.及彼相应异熟。顺苦受业心不相应行者。此业能感恶趣四类异熟。谓命根.众同分.得.生住老无常。人天二类异熟。谓得.生住老无常。顺不苦不乐受业色者。此业能感人.天九处。除声。恶趣四处谓色.香.味.触 正理破云。此亦非证。以本论中说三界业如三受故。然非三界所系诸业可俱时受。此亦应然。而本论言有三界业俱时熟者。为欲试验于对法宗解.不解故。或于增上果说受异熟声。色.无色思资下异熟令其久住故作是言。顺三受业文亦容作此释。故彼所引非定证因 婆沙一百一十八云。颇有三界业非前非后受异熟果耶。答有乃至广说。此中道理应答言无。以异熟果界地断故。而言有者有何理耶。有说。此中以问非理是故随彼作非理答。何故须作非理问耶。欲试验他故 广引事云云 复有说者。依增上果为此问答。亦不违理。以三界业容有一时受此果故 广引事云云。又云 由此道理今于此中依增上果作此问.答。亦不违理。以增上果一切界地无隔断故 (已上)若作俱舍师救云。准婆沙第二十解傍生.鬼趣异熟因中云。心.心所法者乐.喜.舍受。及相应法。准此论文。故知。许欲界有顺舍受业。三业同时受者。亦得是异熟果。非唯作增上果。及非定是为试验他故作非理问答。
  论。此业为善不善耶。问也。
  论。是善而劣。答也 问上地舍受胜善能感。何故三定已下舍受劣善所感耶 答胜.劣有二。一异地辨胜.劣。二当地异受辨胜.劣。若同地有三受。乐胜。舍受劣。下乐上地舍。舍胜。乐是劣。如欲界分三受。乐胜。舍是劣。欲乐对初舍。舍胜。欲乐劣。婆沙一百一十五云。问何故舍根唯善业感非不善耶。答舍根行相渐细寂静。智者所乐故善业感。诸不善业性是粗动故。不能感舍受异熟。
  论。若尔便与至名为善业。难也。
  论。应知彼据多分为言。释也。理实善至三。有顺二受业。多分顺乐受故。言善至三名顺乐受业也。
  论。此业与受至顺乐受等。难也。意业通与三受相应。而体是思非是受性。身.语二业以色为体。既与受殊。如何说名顺受之业。
  论。业与乐受至利益乐受。此第一通难也。业之与受体性虽殊。而能为因引乐受生故名为顺受。资助令生名为利益。
  论。或复此业是乐所受。第二释也。业与果力。受是其果。领业功能名乐所受。
  论。彼乐如何能受于业。征也。业是思等。受领随触。如何说乐能受于业。
  论。乐是此业异熟果故。第一释也。即是果受于因名之为受。
  论。或复彼乐至乐异熟故。第二释也。前释因与果故果受于因。后释果为因取名为所受。
  论。如顺浴散至应知亦尔。喻显可知。
  论。总说顺受至顺乐受等。已下释第三行颂。如文可解。
  论。如是三业至其相云何。自下第四明四业也 于中有六。一明四种果业。二明四业差别。三明中有造业。四明定受果相。五明现法果业。六明业即受果 此一行颂明四果业。上两句分业为四。下两句叙异说。也。
  论曰至立不定名。总分三业为二谓定.不定。
  论。定复有三至总成四种。开二为四。此中所明不定者。非三时定受总名不定。
  论。或有欲令至合成五种。述异说也。此师分不定业为二。谓于异熟有定.不定。合为五业。于异熟定.不定者。一此业虽定三时。受不定故名不定业。然随于一时定受异熟。二此业非唯三时不定。受异熟果亦不定也。
  论。顺现法受至后次第熟。释三时定业也。后次第受业虽有多生。总合为一。
  论。有余师说至异熟果少。述经部异说。此师意说。业力强故于现生受。现业既强如何唯感现生促果。
  论。毗婆沙师至麦方结实。有部不许此师义也。
  论。譬喻者说至亦有二种。此师说。现等四业各分为二。故成四句。合为八业。五业家唯分不定为二种。一异熟决定。二异熟不决定。业相难知。今应广引毗婆沙文。婆沙云。问诸顺现法受业定于现法受耶。顺生.顺后为问亦尔。譬喻者说。此不决定。以一切业此可转故。乃至无间业亦可令转。问若尔何故说名顺现法受业等耶。彼作是说。诸顺现法受业不定于现法中受异熟果。若受者定于现法非余。故名顺现法受业。顺生.顺后所说亦尔 准此师。受时不定名不定业 阿毗达摩诸论师言。诸顺现法受业。决定顺于现法中受故。名顺现法受业。顺生.顺后所说亦尔。是故若问。何故名顺现法受业乃至顺后次受业。应以此答。复有余师说五种业。谓现.生.后唯各一种。顺不定受业中复有二种。一异熟决定。二异熟不决定。四种业中异熟决定业此不可转。顺不定受业中。异熟不决定业。此业可转 复有余师说八种业。谓顺现法受业有二种。一异熟决定。二异熟不决定。顺次生受业.顺后次受.顺不定受业。亦各有二。一异熟决定。二异熟不决定。是谓八业。于中诸异熟定业此不可转。诸异熟不定业皆可转。为转此故受持禁戒等。是故此中应作四句。
  论。于此所说业差别中。已下两颂第二明四业差别。
  论曰至四业相故。论主评取四业为正。此中唯显时定.不定。释经所说四业相故。故知时定即是顺现等三。不定即是第四不定业也 正理云。此中唯显顺乐等业于现等时有定.不定。释经所说顺现受等四业相殊。故定业中分为三种。并不定业合而为四。是说为善。理必无有异熟不定时分定业。时定唯是异熟定中位差别故。非离异熟别有时体。如何时定非异熟耶。此中但依异熟定业得果位差别立顺现等故。若谓有业于时定者。谓熟必在此时非余。若越此时毕竟不受。故于时定非于异熟。此于异熟亦应决定。义相似故。相似者何。谓如于时有或非理。而名时分定如是于熟有或非理。应名异熟定 或复应许二俱不定。是故若业于时分定。彼于异熟亦应决定。若于异熟名不定者。彼于时分亦应不定。由此理故定无八业。以于诸业中有不定义者。应总立一顺不定受。所以者何。义相似故。谓如熟定。时不定业。时不定故既共许为顺不定受。如是时定熟不定业。熟不定故何不许为顺不定受。故譬喻者于此义中安立八业极为杂乱 准上论文。五业亦非正义 又云 譬喻者说。顺现受业等。于余生中亦得受异熟。然随初熟位立顺现等名。非但如名招尔所果。谓彼意说。诸所造业若从此生即能为因与异熟果者名顺现法受。若从次生方能为因与异熟者名顺次生受。若越次生从第三生方与异熟者名顺后次受。何缘彼作如是说耶。勿强力业异熟少故。彼执非善。所以者何。彼业先时已生异熟。中间间断异熟复生。理必不然。如种芽故。若谓无间而生后身。应无死生业无异故。或身无异应数死生。又一业招二.三生等。是诸果相为异。为同。相若异者。应如别业所感相续非一业果。或一业果。其相应同。应说何缘前.后相别。若谓满业助力使然。应唯一生前后有别。现见。引业所引一生。虽有众多满业果异。而引业一。但名一生。此亦应然。无别因故。相若同者。应是一生非一生中前.后相等。而可见有前.后生殊。此亦应然。一业果故(云云多破略而不录) 又云 勿强力业异熟果少。此亦非证。所以者何。非要果多业名强力。顺现受业名强力者。能速得果故立此名。又若执业要感多果方得名强。则感轮王异熟果业。望感佛业。应说名强。感多果故。若感佛业妙故名强。是则名强业有多种。以业强理有多品故。谓或有业果近名强。或由果多。或由果妙。然顺现受果近故名强。宁以强名证感多果 又云 又譬喻者说。一切业乃至无间皆悉可转。若无间业不可转者。应无有能越第一有 乃至 此亦但是虚妄僻执。以无间业异熟分位二俱决定有顶不然。故所引例无能证力。若有顶业皆不可转。起彼定者应定招生。是则无容起彼定已证无学果。及般涅槃。若一切业皆可转者。世尊不应说有定业。
  论。颇有四业至俱时究竟。此明四业容俱造也。
  论。几业能引至先业引故。明现不能引众同分。婆沙一百一十四云。问几业能引众同分。几能满耶。或有说者。二能引众同分亦能满。谓顺次生受业。顺后次受业。二能满众同分不能引。谓顺现法受业。顺不定受业。复有说者三能引众同分。亦能满。谓除顺现法受。一能满众同分不能引。谓顺现法受。复有欲令顺法现受业亦能引众同分。若作是说。此四种业皆能引众同分满众同分。此论同婆沙第二说 有人。以此论文证唯同分是引果者非。此中问业几能引众同分。不言几业招引果。非为定证。正理等云。几是引果。谓命根.众同分。此文为定。如异熟因中引文。
  论。何界何趣至皆容造四。释造处也。
  论。总开如是至余皆得造。释差别也。
  论。不退姓名坚至可造余二。释凡.圣不退造业异也。
  论。异生不退至一切处无遮。重释异生不造生圣不造生.后所以也。
  论。然诸圣者至如后当辨。释得果位利钝同不造生.后也。圣人已离欲染得阿那含果。离有顶染得阿罗汉果退不经生。纵是退性不造生.后。
  论。住中有位至亦造云何。自下一颂第三明中有造业。论曰至定.不定业。释中有中造二十二业。如文可解。
  论。应知如是至业所引故。释中有所造十一位受名现业也 问中有定业唯是顺现法受。中有不定业于何时受 答亦容余身受也。正理论云。类同分者。谓人等类非趣非生。以约趣.生中有.生有同分异故 若十一种不定业。或此身十一位受。或余身十一位受(已上论文) 问何故中有唯造顺现受业不造余也 答一解。亦能造余。此中但欲明十一种业是顺现受故。不说余也 二解。中有之中唯求此生有身不求余身故。唯造顺现法业不造生.后。色界中有既有善心。故知亦造顺现受业。然无诸位略而不论 问此论云。中生一同分者是何同分。若是四生同分。中有是化。生有是胎等。若五趣同分。中有非趣。若类同分。中.生类别。今言一者为是何耶 答一业引故同分是一。非谓生.趣.类同分一。
  论。诸定受业其相云何。自下一颂。第四明定受业相。
  论曰至功德田起。此释善.恶定受业也。谓造业有三种一重心。谓虽不恒作及于劣境。皆得定受。二恒作。虽是劣心及非胜境。亦得定受。三于增上功德田起。虽是劣心及非恒作。亦得定受。论。功德田者至所起诸业。释功德田 胜果谓罗汉等 胜定谓慈定等 僧谓通凡.圣。
  论。或于父母至余非定受。释唯不善定业相也。除上定业余非定受。
  论。现法受业其相云何。自下一颂。第五明现法果业相。
  论。曰至其类非一。释由田也。
  论。由意胜者至事亦非一。释由意殊胜也。
  论。或生此地至招现法果。释不定招现果也。有位不定定受之业定转此业于现法受更不重生于此地受。
  论。若有余位至受异熟果。释位定之业不可转故障离染也 若于现受之余。即是生.后定业。由业力故必定无有永离染义。暂离染义。于理无违。后退容还生于此地。然非果位不能生故。
  论。若于异熟至不受异熟。释位熟俱不定者。由离染故总不受也。
  论。何田起业定即受耶。自下一颂。第六明即受果业。
  论曰至定即受果。总释由田即受果也 于如是类功德田者。即是颂中六种功德田也。
  论。功德田者谓佛上首僧。释第一也。此僧众中佛为上首 正理论云。佛若非僧摄。契经何故作如是言。汝等若能以少施物。如次供养佛上首僧。于僧田获得周遍清净福正理又云。僧有多种。谓有情人。声闻。福田。及圣僧等。佛于此内非声闻僧。可是余僧。自然觉故(自然觉故。非声闻也)。
  论。约补特伽罗至还复出者。释第一人也(以寂静故。福速也)。
  论。二从无诤出至相续而转。释第二人也(以无量增上利益意乐随逐故。福速也)。
  论。三从慈定出至相续而转。释第三人也(以无量安乐意乐随逐故。福速)。
  论。四从见道出至净身续起释第四人也(以断见惑故。得能速果也)。
  论。五从修道至净身续起。释第五人也(以断修惑故。得福速也)。
  论。故说此五至能招即果。总结上也。若于上六田有损得非爱即果。有益得爱即果 正理论云。从如是五初出位中。乘前所修胜功德势。心犹反顾专念不舍。诸根寂静特异于常。世.出世间定.不定福。无能胜伏映夺彼者。故说此五名功德田。
  论。若从余定至非胜福田。释非即果因也。
  论。异熟果中至亦有云何。自下一颂。大文第五明身.心受业。
  论曰至寻伺俱故。释唯感心受。无寻伺地无身受也。以五识定与寻.伺相应故。已上诸地无寻.伺故。无五识也。
  论。诸不善业至如前已辩。释唯感身受业。不善唯招五识相应苦受果故。
  论。有情心狂何识因处。自下一颂。第六明心狂识因处也。
  论曰至无分别故。此释心狂唯意识也。分别错乱名曰心狂。五识无分别故无心狂。
  论。由五因故至能令心狂。第一因也。由六种业果令心狂也 此由因时令他失念。得异熟果心亦失念。名曰心狂。如文可解。
  论。二由惊怖至遂致心狂。第二因也。
  论。三由伤害至遂致心狂。第三因也。
  论。四由乖违至故致心狂。第四因也。
  论。五由愁忧至如婆私等。第五因也 婆沙一百二十六。如契经说。婆私瑟搋。婆罗门女。丧六子故心发狂乱。露形驰走。见世尊已还得本心。
  论。若在意识至非异熟耶。问也。前言心受非不善果。今说心狂业异熟起。岂不相违。
  论。不说心狂至故说为狂。答也。由前六种恶因。感不平等大令心狂乱。非心狂乱故即异熟果。故不相违。
  论。如是心狂至不染污心。释心狂心乱。宽狭不同为四句也。乱心谓染心。通狂.不狂。狂心谓失念。通染.不染。由此不同成其四句。如文可解。
  论。除北俱卢洲至世传有文。释狂处也。
  论。欲界圣中至证法性故。明欲界圣人唯除诸佛有心狂也。五因之中唯有四大乖适无余四因。如文可解。
  论。又经中说至其相云何。自下半颂第七明曲.秽.浊业。论曰至嗔贪所生。总释三业各有曲等三业。
  论。谓依谄生至谄曲类故。别释曲也 正理云。实曲是见。故契经言。实曲者何。谓诸恶见谄是彼类故得曲名。从此所生身.语.意业。曲为因故果受因名。是故世尊说彼为曲。
  论。若依嗔生至嗔秽类故。别释秽也 又正理云。嗔名秽者。谓嗔现前。如热铁丸随所投处便能烧害自.他身.心。诸烦恼中为过最重。故薄伽梵重立秽名。是诸秽中之极秽故。从嗔所生身.语.意业秽为因故。果受因名。是故世尊说彼为秽。
  论。若依贪生至贪浊类故。别释浊也 正理论云。贪名浊者。谓贪现前染著所缘。是染性故。从彼生等。准前应释 更有两翻出曲.秽.浊业。与此论不同。恐繁不述。
  俱舍论疏卷第十五
  交了
  保延三年八月十九日于东南院东廊点了
  衰老法师觉树
  以黄园古本一交了 义证
  俱舍论疏卷第十六
    沙门法宝撰
  分别业品第四之四
  论。又经中说至其相云何。自此已下有四颂半。第八明经中黑黑等四业 文中有三。一明业体。二明断异。三述异说 此一颂半。明四业体。先问。后答。此即问也。
  论曰至说黑黑等四。此释建立四业意也 业果性不同者。谓黑黑等三业 所治能治殊者。有漏业为所治。无漏为能治 性是体性。类是种类。性.类不同分为四业。
  论。诸不善业至不可意故。释黑黑业。因染污故名黑。果不可意名黑。
  论。色界善业至是可意故。因离恶故名白。果可意故名白。
  论。何故不言至则说非余。释无色善虽因.果俱白不说所以也。
  论。然契经中至非爱果杂故。释黑白业也。因以恶所杂故。果以非爱杂故。
  论。此黑白名至互相违故。释杂名也 言黑白者。就相续立。非一业亦黑。亦白。非异熟亦可意.亦不可意。善.恶可意.不可意互相违故。然由相续与黑杂故。即欲界业名为黑白。
  论。岂不恶业果至名为白黑。难也。善为恶业杂善名为黑白。恶为善业杂恶应名白黑。
  论。不善业果至恶胜善故。答也。于地狱中不善业果。不为善业果之所杂也。欲界善果。定为不善业果所杂。六欲天中有不善果故。以欲界散地恶胜善故。恶必杂善。善不杂恶 正理论云。此难非理。以欲界中不善数行力能伏善。故彼苦果杂乐异熟。欲界善劣无有功能陵伏不善。故彼乐果亦无功能杂苦异熟。故恶业果得纯黑名。
  论。诸无漏业至白异熟故。释第四业。如文可了。
  论。此非白言至性相违故。释疑难也。非黑言是了义说。非白言是密意说。以不能招白异熟故。经密意说名非白业。准经及本论。是纯白法也。
  论。诸无漏业至不尔云何。自下两颂第二明断异也。
  论曰至唯尽纯黑。释断黑黑业也。四法智忍断欲四谛所断不善业故。断欲修断前八品思唯断不善业故。此上十二皆自性断非所缘断也。
  论。离欲界染至不善业故。此一品思断二业也。断黑一分断杂业全断黑是自性及所缘断。断白唯所缘断。自性断品品断。所缘断第九品断。
  论。离四静虑至纯白业尽。释断白白业也。此唯所缘断故唯于自地第九品断。断虽通相应.俱有此中辨业故故说思也。
  论。何缘诸地至能断非余。问也。
  论。以诸善法至未离系故。答也 自性断者。谓结法及结一果法并得。断彼得时名之为断。断已不复能起现前 所缘断者。断能缘尽名之为断。断已容得起现在前 由斯黑黑业品品别断。杂.白二业第九品断。唯所缘断。
  颂曰。已下有一行颂。第三述异说也。
  论曰至名黑白业。此师意。以地狱唯不善感故。顺彼受业名为纯黑 欲界余趣通二异熟故。顺彼善.恶诸业名杂业也 此二业以因从果名黑.杂也。
  论。有余师说至故名俱业。此师意。以欲见道所断无善杂故名纯黑业。欲修所断善不善杂总名杂业 婆沙一百一十四云。如是说者一切不善业皆名黑黑异熟业。由欲界中不善强盛。不为善法之所陵杂。以不善法能伏能断自地善故。善业羸劣而为不善之所陵杂。以欲界善不能断不善故 正理破前师云。如是所说前已遮遣。谓善无能杂不善故。破后师云。此亦非理。二所断中俱有业不能感异熟果故(见道中身.边见相应思。修道中无记业。不能感异熟果)。
  论。又经中说有三牟尼。已下一颂。第九明三牟尼.三清净也。论曰至二业比知。释立三牟尼所以也 牟尼。此云寂默。无学身.语二业名身.语牟尼。意牟尼。是无学意非意业也。以真实牟尼唯是意故。身.语二业比知心故。能比.所比总名牟尼 正理论云。由身.语业离众恶故可以比知。意业于中无能比用。唯能所比合立牟尼。
  论。又身语业至故名牟尼。第二释也。身.语二业有无表故名为远离。意业非远离故不名牟尼。
  论。何故牟尼唯在无学。问也。
  论。以阿罗汉至永寂静故答也。烦恼言。无学总无。非有学故。
  论。诸身.语意至名为清净。此释第二三清净也。即三妙行。若无漏者。永离一切恶行烦恼垢故。若有漏者。暂离一切恶行烦恼垢故。名为清净 婆沙一百一十七云。问妙行.清净.寂默有何差别 复有说者。义亦差别。谓善巧作义是妙行义。体洁白义是清净义。离痴乱义是寂默义 复有说者。能感爱果故名妙行。不杂烦恼故名清净。究竟静息故名寂默 正理第二释云。或此力能引起无漏胜义清净故立净名。若谓此亦能引烦恼垢故。谓作烦恼等无间缘。是即不应名清净者。此亦非理。善心起时非为染心起加行故。染心无间无漏不生。有漏善心能引无漏。故有漏善得清净名。顺无漏心能除秽故。
  论。说此二者至耶清净故。述教意也。
  论。又经中说有三恶行。已下一颂。第十明三恶行.三妙行也。
  论曰至别有体故。释三恶行体也 一切不善身.语意业者。即是通取饮酒等业。及前.后近分故言一切 身语意业者。简诸非业 复有三种非意业贪.嗔.邪见者。显非业中唯取贪.嗔.邪见也。
  论。譬喻者言至为意业故。述异说也。彼师引故思经证贪.嗔.邪见是意业也。
  论。若尔则应至合成一体。有部难也。贪.嗔.邪见两宗共许是烦恼故。此若是业业与烦恼合成一体。无明应即行。爱.取即有。业障应即是烦恼障。
  论。许有烦恼至斯有何失。譬喻反问有部师也。
  论。毗婆沙师说至成大过失。引婆沙师出过失也 正理论云。正理者何。谓若烦恼即是业者。十二缘起.及三障等差别应无。由此证知贪等非业。
  论。然契经说至为门转故。通故思经。文易可了 正理通云。是业资粮故亦名业。如漏资粮亦名漏等。
  论。由此能感至故名恶行。此释名也。此持业释。
  论。三妙行者至无嗔正见。释三妙行。翻三恶行为三妙行 即 一切善业者。谓不饮酒等.及礼赞等离前.后近分.及根本业 婆沙一百一十七云。问为三妙行摄三寂默。三寂默摄三妙行耶。答应作四句 有妙行非寂默。谓除无学身.语妙行。余身.语妙行及一切意妙行 有寂默非妙行。谓无学心 有妙行亦寂默。谓无学身.语妙行 有非妙行非寂默。谓除前相 为三妙行摄三清净。三清净摄三妙行耶。答随其事展转相摄 为三清净摄三寂默。三寂默摄三清净耶。答应作四句 有清净非寂默。谓除无学身.语清净余身.语清净。及一切意清净。此复云何。谓学.非学非无学身.语清净。及三种意清净。以意寂默唯无学心故 有寂默非清净。谓无学心非业性故 有清净亦寂默。谓无学身.语清净 有非清净非寂默。除前相。
  论。正见耶见至如何成善恶问也。
  论。能与损益为根本故。答也。由正见故后益众生。由邪见故后损众生。
  论。又经中说有十业道。已下一颂。第十一明十业道也 一明业体。二释业名。三义便明断善。四明业道俱转。五就处成业。六明业道三果 就明业体中。一正明业道体。二明业道差别。此一颂明业道体也。
  论曰至摄前恶行。此出十业道体 粗易知者。谓根本业道也。
  论。不摄何等恶妙行耶。此即问也。
  论。且不善中至令远离故。说不摄身业也。
  论。语恶业道至后起及轻。说不摄语业也 轻者。轮王。北洲。染心歌等。于无人处粗恶语等。及阙缘不成等。
  论。意恶业道至及轻贪等。释意业道。思是其业非思道故 轻贪等者。谓轮王时。及北洲人贪等。非粗显故不名业道。
  论。善业道中至施供养等。明十善业道体。身善业道中于身妙行不摄一分。谓加行.后起。及余善身业即离饮酒。断生草等.施供养等。
  论。语善业道至谓爱语等。释语业也。
  论。意善业道至谓诸善思。释意业道。婆沙一百一十二。引集异门及施设论 问。为身三恶行摄一切身恶行。为一切身恶行摄身三恶行耶。答一切摄三。非三摄一切。不摄者何。谓非断命。以手杖等捶击有情。及非耶行于所应行作不净行。起饮酒等诸放逸业。由不正知.失念受用诸饮食等。及不能避诸犯戒者。诸如是等所起身业非三所摄。问诸犯戒者无量。云何能避。虽复舍此还近彼故。答所在皆有。欲离实难。能不随染是为真避。故有说言。身虽在远而随彼习即名亲近。身虽在近不随彼习即名远离。问为语四恶行摄一切语恶行。为一切摄四。答一切摄四。非四摄一切。谓如有一独处空闲作如是说。无有惠施。无有亲爱。无有祠祀。如是等语恶行。世间有情不生领解。非四所摄。问为意三恶行摄一切意恶行。为一切意恶行摄意三恶行耶 乃至 不摄者何。谓贪欲.嗔恚.邪见俱生受.想.行识非三所摄。彼论中意恶行摄四蕴自性。如是施设五蕴自性为诸恶行 问何故名恶行。恶行有何义。答可厌毁故名恶。游履依处故名行。可厌毁故名恶者。如有说言恶妻子。恶衣食等 游履依处故名行者。谓如断生命粗恶语嗔恚行有情处等意善业道于意妙行不摄一分谓诸善思。即无彰无贪等。应更检文 有人三解未有一当。
  论。十业道中前七业道。下第二明业道差别 于中有五。一就表.无表明。二就三根明。三明业道依处。四问答分别。五明业道相 就初有二。前一颂明根本有表.无表。后三句明加行.后起有表.无表。此一行颂即初文也。
  论曰至自表无故。明六恶业道也。若遣他作唯有无表。
  论。若有自作至彼便死等。明自作定有表.无表也。
  论。后方死等至唯无表故。明后死唯无表。以加行是方便故。
  论唯欲耶行至如自生喜。明欲邪行必具二也。
  论。七善业道至必依表故。明善业中若从受生定有表.无表也 言。受生者。简非受生及道.定色。受生有二。一者处中。谓别受远离定有表及无表。二受律仪。即容平发。然定依自身表业而发。自身定有表及无表。
  论。静虑无漏至而得生故。明定.道生唯无表也。
  论。加行后起如根本耶。自下三句明加行.后起表.无表也。
  论曰至异此即无。释加行中重心即有无表。异此则无无表 其表定有。若无表业非加行故。
  论。后起翻前至异此便无。释后起中定有无表。以根本业道无简轻.重发无表故 表业不定。若起随前屠割等事即有表业。若不起者表业即无。
  论。于此义中至后起位耶。因其义便问加行.后起位也。
  论。且不善中至杀生加行。明杀加行位也。
  论。随此表业至二由果满。明根本业道 言。彼正命终此刹那顷表无表业是谓杀生根本业道者。一由加行。谓运手足等。二由果满。谓所杀命断。
  论。此刹那后至杀生后起。明后起也。
  论。余六业道至准例应说。类释余六。准例可知。
  论。贪.嗔.邪见至后起差别。明意三业道无加行.后起 正理论云。有余师说贪.嗔.邪见若现在前即名业道。故无加行.后起差别。如是说者亦具三分。有不善思于贪.嗔等能为前.后助伴事故。
  论。此中应说至为死后耶。进退问也。
  论。若尔何失。反征问也。若死有成。若死后成。进退何失。
  论。二俱有过。两关出过也。
  论。若所杀生至彼业道成。出住死有成业道过。何为此时不成业道。以所杀者住死有时命犹在故。
  论。若所杀生至根本业道。此出后成业道过也 于中有二。一违前说过。二违婆沙释。此即第一过也。正理通云。决定死后业道方成。而前所言正命终者。于已往事却说现声。如有大王自远已至。而问今者从何所来 或此于因假说为果。谓所杀者正命终时。能杀有情加行表业于杀有用非业道表。此业道表续加行生。彼所引故名加行果。然因于杀有胜功能。是故于因假说为果。实非业道说业道声 岂不此时表业有用。即应立此为业道耶 非要有能方成业道。勿无表业失业道名。此于杀中有何功用。如无表业。表亦应然。又理不应立加行表即为业道。所杀有情于命终位命犹有故。要加行表与所杀生命俱时灭。彼死有后无同类命。一刹那中表.无表业可成业道。此后念表于杀无能尚非杀生。何况是罪。但应无表得业道名。虽无杀能是杀果故 岂不后表理亦应然 杀表为因所引起故。谓由加行果圆满时。此二俱成根本业道。虽于他命断此二无能。而有取当来非爱果用。畅杀思故名杀业道。
  论。又应违害至根本未息故。第二过也 若命终以后能杀生者业道方成。即违婆沙释本论也。婆沙既言于后起以加行声说。故知前时已成根本。若谓前时未成根本。即于此位成根本者。婆沙应言于根本以加行声说。
  论。如无有过至说加行声。论主正婆沙。释文可知 正理论云。如本论说。颇有已害生杀生未灭耶。曰有。如已断生命彼加行未息。此言何义。此中义者。以杀生时起杀加行总有三种。一唯由内。谓拳击等。二唯由外。谓掷石等。三俱由二。谓挥刀等。于此三种杀加行中。有所杀生命虽已断。而能杀者生想未除。故于杀生不舍加行。由此本论作如是言。如已断生命彼加行未息。于杀加行说杀生声。故得说为杀生未灭 此亦业道后。如何名加行 毗婆沙师作如是释。此于后起说加行声。所以者何。以能杀者杀加行想犹未息故。于所杀生已命终想犹未生故。立加行名 如何但言此于后起。应作是说。及于根本。所以者何。以所杀者次死有后一刹那时。及此后时多刹那顷。能杀加行皆容未息。是故应言。此于后起及于根本说加行声 无劳复说及于根本。以于后分声亦摄根本故。要于所杀死有后时。能杀方成杀生根本。岂不根本及真后分。皆于所杀死有后生俱可名为杀生后分。是故应信。毗婆沙师于本论言极为善释。
  论。若尔于时至根本业道。问也。
  论。何为不成。此反问也。
  论。以无用故。答也。
  论。无表于此至根本业道。引例答也。
  论。又诸业道至为杀加行。明十业道为杀生加行也。
  论。杀怨敌已至杀生后起。明十业道为杀生后起也。
  论。所余业道如应当知。类释余也。
  论。贪等不应至未作事故。释意三业道非加行也 正理论云。有余师说。贪等不应能为加行。非唯心起加行即成。未作事故。如是说者。贪等虽非所作业性。然彼贪等缘境生时非无力用。由有力用得加行名。方便引生诸业道故 准正理论。贪等亦作加行为正。
  论。又经中说至问余亦尔。问。三根生十业道也。
  论。非诸业道至云何不同。问也 自下有三句。第二明三根生。
  论曰至故作是说。总明不善业道一一。三根生也。
  论。杀生加行至皆从痴起。明杀三根生也。
  论。偷盗加行至起盗加行。明盗三根生也。
  论。耶淫加行至从痴所生。此明耶淫三根为加行也。
  论。虚诳语等至类前应说。明语四业。贪.嗔类前 从痴所生下别释也。
  论。然虚诳语至起虚诳语。明虚诳语从痴生也。
  论。离间语等至加行从痴生。明余三语从痴生也。
  论。贪嗔等三至从三亦尔。明贪等三从三根生。
  论。已说不善从三根生。已下半颂。第二明善业道三善根生也。
  论曰至共相应故。明善业道加行.根本.后起皆从三善根生。皆是善心所等起故。从因等起心名之为善。善心与三善根相应故。由此诸善业道皆从三根生也。
  论。此善三位其相云何。问也。
  论。谓远离前至即善后起。答也 此有两意。一离恶加行者。即是离杀生加行名善加行。根本.后起亦尔。二离恶加行者。谓离恶前方便。如欲受戒离恶前方便来入戒坛周匝礼僧等。根本.后起亦尔。
  论。且如勤策至皆名从起。指事释也 亲教。梵名和上 羯磨。此云辨事 四依。谓常乞食。树下坐。著粪扫衣。食尘弃药 及余依前根本随转起作.持等表业及无表业皆名后起。
  论。如先所说非诸业道。已下一颂半。明三根究竟不善业道。
  论曰至此三成故。明嗔.贪究竟三业道也。
  论。耶见究竟至现前成故。明痴究竟耶见业道。
  论。虚诳离间至此三成故。明语三业道三根究竟 有人三解。一云近因等起。二云刹那等起。三云通二等起。自评云。三解中初解非理。后之二解俱可为正 今详论意。是刹那等起不通余解。所以知然。思俱转中云二俱转者。谓嗔心时究竟杀业。若起贪位成不与取。或欲邪行。三俱转者。谓以嗔心于属他生俱时杀.盗。若尔所说偷盗业道。由贪究竟理应不成。依不异心所作究竟故作是说。决制应知 准上论文。究竟即是俱转时也 又正理云。贪.嗔等三一一皆由痴根究竟。非无痴者此三起故。有余于此作是释言。即说此法由此究竟。自体生时即业道故。彼理穷故作如是释。然实贪等正现前时。幸有痴根能为究竟。何缘不许执自体耶。余业道中他究竟故 准上论文。与业同时名究竟也。此等皆取自作不异心。非谓遣他及自作后便成不异心等。准上论文。刹那等起名为究竟。此等皆颂中云。嗔由嗔究竟。贪由贪究竟。与正理论初师不同。同第二师。
  论。诸恶业道何处起耶。自下半颂。第三明业道起处。
  论曰至四处而生。总释颂也。谓前三根究竟中四节业道。三.三.一.三随其次第。有情.众具.名色.名身等处起也。
  论。谓杀等三至名身等处起。此别释也 杀必于有情想成杀业道。缘假有情非名色等 粗恶语但缘有情发语。叱吒等欲令切其心腐 嗔谓有情相违损害之心成其业道。非于无情成业道也。由此三种业道有情处起 盗谓他财窃取。即是于他众具起他物想 邪行谓于妻.妾等。亦是众具 贪谓他物属己想。亦是众具。故三业道众具处起 邪见业道拨无因果。不缘假有情。亦非众具。但缘五蕴.四谛因.果。故言名色处起 虚诳语等皆缘异名.句.文令他异解。故言名身等处起。此等皆是从多。非不少分亦缘余法。
  论。有起加行至业道罪耶。此下第四问答分别。
  论曰至俱死前死。释不成业道也。
  论。何缘如是至理不应然。释不成业道。如文可解。
  论。若有多人至杀生业道。已下第二半颂。明他杀成自业道。
  论曰至亦成杀罪。释他杀生自成业也。
  论。唯除若有至故无杀罪。明他杀生自不成也。如文可解。
  论。今次应辨至杀生相者。自下有四半颂明成不善业相 此半行颂。明成杀业道相。具三缘成杀生。一由故思。二由他想。三不误杀 或开为四。杀生为一缘也 杂心论云有欲杀生心。当此论故思 众生想。当此论他想 第三缘杀生。与此论不同。此论云不误杀 直言杀生若不简误。但断前命兼上二缘即成杀罪。此据无简别心 不误杀者。如有欲杀强人误杀尪人不成业道。此据有简别杀。据义不同。义不相违。
  论曰至杀生业道。此据简别心杀不误方成业道。
  论。有犹豫杀亦成业道。此无简别心杀。但杀众生即成业道 杂心据此但言杀生。
  论。于刹那灭蕴如何成杀生。正量部问也。问意云 如有部宗云有为蕴刹那自灭不待客因。如何成杀 谓过去已灭.现在自灭。未来未至。
  论。息风名生至铃声名杀。答也。息风名生。令息后念不续名为杀。非是令前念灭名之为杀 如灭灯光铃声名杀者。正量部同许灯焰.铃声刹那自灭不待客因。吹灯令灭。执铃断声。但令后念不生。非令前灭。故引共许为喻。
  论。或复生者至杀罪所触。第二释也。命根为生。后解为正。与正量等同故 婆沙一百一十八云。问杀何蕴名杀生。过去耶。未来耶。现在耶。过去已灭。未来未至。现在不住。悉无杀义。云何名杀。答杀未来蕴非过去.现在。问未来未至云何可杀。答彼住现在遮未来世诸蕴和合说名为杀。由遮他蕴和合生缘故得杀罪。有说。杀现在.未来蕴但非过去。问未来可尔。现在不住。设彼不杀亦自然灭。云何杀耶。答断彼势用说名为杀。所以者何。先现在蕴虽不住而灭。然不能令后蕴不续。今现在蕴不住而灭。则能令其后蕴不续。故于现蕴亦得杀罪 既无评文。义亦兼通 又婆沙云。问诸蕴中何蕴可杀。于彼得罪。有说。色蕴所以者何。唯色可为杖等所触故。有说。五蕴。问四蕴无触云何可杀。答彼依色转。色蕴坏时彼便不转故亦名杀。如瓶破时乳等亦失。又都于五蕴起恶心而杀。故于彼得杀罪 又婆沙云。问杀寿尽者得杀罪不。答若此刹那寿应尽即尔时加害者不得杀罪。若由加害乃至一刹那寿住不生法皆得杀罪。况多刹那。
  论。此所断命为属于谁。执我宗问。
  论。谓命若无彼便死者。无我者答。正理云。谓命若无彼便死者。即是此命所依附身。
  论。既标第六非我而谁。执我宗难。第六转声必有所属。若非属我。所属者谁。
  论。破我论中当广思择。指下释也。
  论。故薄伽梵至其理决然。引经证命所属是身非是我也。
  论。离系者言至亦被烧害。叙外道计破也。
  论。若尔汝等至有苦他罪。引例破也。所引例者。皆是无心欲苦他者。
  论。又所杀者至能杀得罪。汝引火为例。无心触火而被火烧。亦应同火烧其所合。所杀得罪非能杀人。
  论。又遣他杀至教触火者。例火教他无罪难也。
  论。又诸木等至亦害生故。同人无心得罪难也。
  论。又非但喻立义可成。夫立义法须有宗.因。非唯立喻义可成也。婆沙一百一十九云。颇有故思害众生命后不受远离而于一切有情得防护耶。答有。如起杀加行中间证见法性。此显不因受诸学处。但由入正性离生时得不作律仪。昔有释种名掣迦。先是世尊祖父僮仆 乃至 佛应彼机为说法要。诸子闻已亦证离生。得预流果。生净法眼。深心欢喜瞻仰世尊。时林野中无量虫鹿冲诸机阱死伤非一。由圣道力令诸子等杀生业道无表不生。问杀何等生于加行位可入圣道。有作是说。杀傍生等。但非杀人。有作是说。亦通杀人。唯除已起无间加行。故作是说。如应杀加行而于中间证见法性。一百一十八云。颇有未害生杀生未灭。此业异熟定生地狱耶。答有。如作无间业加行时命终。其事云何。谓如有人欲害其母。适起加行。或为官司所获。或母有力反害其子。或母福德天神为杀其子堕地狱而母犹存。或起加行致母必死。而便中悔自害其命亦生地狱。如害母如是造余无间应知亦尔。
  论。已分别杀生当辨不与取。自下半颂。第二述成盗相。
  论曰至不与取罪。辨盗相也。有分别.无分别应如杀说。不误.故思流至后门。一发盗故思。二于他物中。三起他物想。四起盗加行。五不误而取令属己身 若他物己物想欲盗四.误盗五等皆非业道。
  论。若有盗取至望守护者。此两释中前解为胜。正理论云。有说。此罪于能护人。则彼自盗应无有罪。是故前说于理为胜。婆沙一百一十三多解。评取佛处得罪。
  论。若有掘取至余例应思 回转物者。即云比丘物等。正理云。若盗他人及象.马等出所住处业道方成。婆沙论云。若取两国中间伏藏。若转轮王出现世时轮王处得。若无轮王都无处得(今详。应于两国王处得。地两国共故也)。
  论。已辨不与取当辨欲邪行。自下半颂。第三述成欲邪行。
  论曰至亦犯邪行。总开四种行.不应行。如文可解。
  论。有说若夫至方谓非时。叙异说。无评文也。
  论。既不误言至而非业道 非道等者。等取非处.非时等 误皆不成业道也。
  论。若于此他妇至成业道耶。问也。
  论。有说亦成至于余究竟故。两说无评。正理亦同。
  论。于苾刍尼至得业道耶。问也。
  论。此从国王至况出家者。答也 此论引自妻.妾为例。而释从国王得。更无异解 正理论云。苾刍尼等。如有戒妻若有侵凌亦成业道。有说。此罪于所住王。以能护持及不许故。若王自犯。业道亦成。故前所说于理为胜。
  论。若于童女至得业道耶。问也。
  论。若已许他至皆于王得。答也 此。谓童女 余。谓他妻等 虽于别人得罪。一切并于王处得罪。不忍许故。此与正理不违。通说于王。别即不定。正理据别。此中说通。婆沙一百一十三云。问于寄客女人行不净行。彼于谁得罪。如是说者。于王处得。问于货女行不净行。于谁得罪。答若有与价。都无处得。若不与价。于王处得。
  论。已辨欲耶行当辨虚诳语。自下第四明虚诳语 于中有二。前半颂。正明成虚诳语相。后一颂。非见.闻.觉.知。
  论曰至成虚诳语。正释具缘成业道也。一于所说义异想发言。二及所诳者。解所说义。三染心。四不误。具此四缘成虚诳语。
  论。若所诳者至此言是何。问也。
  论。是杂秽语。答也。杂秽语宽。余所不摄即杂秽语摄。
  论。既虚诳语至何时成业道。问也。
  论。与最后字至皆此加行。答也 有二时成。一最后字俱生表声。及无表业。二随何时所诳解义表.无表业成此业道 后解为胜。解不定故。
  论。所言解义至能解名解。两关问也。
  论。若尔何失。问两关失也。
  论。若据已闻至可名能解。出两关失也。
  论善言义者至名为能解。释两关难也。取正闻时故通表.无表难 善言义者无迷乱缘故。通然未了知难也。
  论。如无有失应取为宗。论主评取正闻能解成业道也。
  论。经说诸言至名为圣言 经中有十六言。八非圣言。八是圣言 八非圣言。是虚诳语。谓定见等言不见等 八圣言。是实语。谓见等言见等。依集异门论第十二加。有实已见等起不见等想言我已见等。如是虽名非圣言。而不名不见言见等。彼实已见等故 又云 有实不见等而起见等想言我不见等。如是虽名非圣言。而不名见言不见等。彼实不见等故 又云 有实已见等起不见等想。而言我不见等。如是虽名圣言。而不名不见言不见等。彼实已见等故 又云 有实不见起见等想言我见等。虽名圣言。而不名见言见等。实不见故 准此论文。违想顺境非圣言摄。违境顺想是圣言摄。若想说于一见中有四。一实见见想言见。二实不见见想言见。三实不见不见想言不见。四实见不见想言不见。此四皆是圣言所摄。翻此四种名非圣言 闻.觉.知境应知亦尔。若想说四境。有十六圣言。十六非圣言。所以顺境.违想是非圣言。有诳心故。所以顺想.违境是圣言无诳心故。婆沙一百七十云。问何故此语名非圣耶。答以不善故名非圣。复次于非圣相续中现前故名非圣。复次非圣所成故名非圣。复次非圣所说故名非圣。复次非圣由此得非圣名故名非圣 圣言翻上。诸释可知。
  论。何等名为所见等相。自下一颂因八义便明见.闻.觉.知。
  论曰至偏立觉名。述婆沙释义也。婆沙一百二十一云。见.闻.觉.知是根非识。然举识者。显眼等根必由识助方能取境。以同分根能有作用非彼同分故。问何故眼等三识所受各立一种。而鼻.舌.身三识所受合立一种名为觉耶。尊者世友说曰。三识所缘皆唯无记。境无记故根立觉名。又以三根唯取至境与境合故立以觉名。大德说言。唯此三根境界钝昧犹如死尸。故能发识说名为觉 此论言无记性。是世友义。如死无觉。是大德义。此论说识意欲取根。如婆沙释。
  论。何证知然。问。如何理教证知眼见.耳闻.意知三识觉耶。
  论。由经理证。略答也。
  论。言由经者至不尔大德。引经证眼见也 欲等七句此是贪之异名 阿赖耶者。此云执藏 尼延底者。此云执取。或云趣入。或云沉滞 大母答言不尔大德者。贪是别相烦恼。必不于不曾见色不当见色等起贪等故言不尔。
  论。诸所有声至不尔大德。重引经证耳闻.意知。广说乃至。同前眼见。
  论。复告大母至何名所觉。此证能觉是三识也。前告鬘母云。眼见.耳闻.意知。虽不言三识能觉。复告鬘母。所见.所闻.所知.所觉。既离所见闻.知。外别立所觉。故知三境是其所觉。能觉即是鼻.舌.身三。若不许三是所觉者。色.声.法境定非所觉。是所见.所闻.所知境故。汝将何境为所觉耶。
  论。又香.味.触。在所见等外。既非所觉。
  论。于彼三境应不起言是名为理。前是经文。后是理也。
  论。此证不成。论主总非经.理。
  论。且经非证至爱.非爱相。释经非证。佛告鬘母。经不欲决判此是眼唯见。耳唯闻。意唯知等四所言相。此经欲令鬘母于六境中。及于见等四言事中。知但有所见等言。不应于境上增益爱.非爱相。爱.非爱相但是自心妄增益也。
  论。若尔何故名所见等。有部问也。
  论。有余师说至名为所知。此引经部余师释也。
  论。于五境中至亦为无理。五根证五境总名所见。若他传说五境等名为所闻。若内心以种种理比度所许名所觉。若意现证名为所知(准此意识比知名觉。证知名知。由此五境皆容具四)。第六法境非五根现证故。不得名所见。有余三也。可传闻.比知.证知故。由此觉名目意比知。非无所目。香.味等三既许有四言说。非无言说。经有别意。经非证也。觉名有所目。三境有言说。理非证也。
  论。先轨范师至名为所知。论主叙经部师义也。正理论云。今谓经主唯申自执。非我许此经判所言相故。但言经证三根所取名为所觉起所觉言(告大母经。色名所见。声名所闻。法名所知。复言所觉。故知即是三根)。故我师宗随此经立所见等相。于理无违(依大母经立所见等相。于理无违也)。虽说为遮于彼增益爱.非爱相。非不应理。言六四别于理不然。前经.后经义相似故(前经者佛告大母。汝意云何。诸有色非汝眼见等。后经是复告大母。汝等四中应知所见。唯有所见等。经部释云。前是六境。后是见等四境。正理不许由经别意)。我见此经所说义者。谓教大母。如于三时色等境中。若不见等。不希求故。欲等不生。如是若知所见等境唯有所见等。欲等亦不生。欲等但由自分别故。我随经义解此经文。非如经主随自分别(准经有两种不生欲等。一不见色等。二知所见色等但有色相无爱.非爱相。前经明不见故无欲等。后经知所见等无爱.非爱相。故不生欲。两经前.后同明不生欲等。非是前经明六境。后经明四所见等境。广引大母领解颂证) 又云。又何意趣朋彼二师违理教释。而偏憎背毗婆沙者顺理教言。且彼二师所释违教。所见等相佛于经中于色等境分明别说。而彼弃舍异建立故。亦与随教正理相违(经分明说色名所见。声名所闻。法名所知。随教理唯香.味.触是所觉。二师所立违大母经。无别教证。翻明为正也)。说五境中各具有四。第六境上唯有三等。然法最可立所见名。非声等中可名所见。如言佛见去.来世等。此皆意识不共境故。曾无圣教言耳见声。鼻见香等。如何五境皆名所见唯非第六。又彼自说。若意现证名为所知。法既所知。应名所见。现所证故。犹如色等。此有何理唯五所证立所见名 声.香.味.触名为所见无经妄立。法不名所见违经说无 又立比量。法定是所见。现所证故。犹如色等。就他宗比量 前师云。五根现所证境名为所见。既许法亦是现所证。如何非见 又后师释。自内所受及自所证名为所知。若尔眼见何缘非是自内所受。是则所见应即所知。又所觉.知应无差别。俱是意识自所证故。又诸比量.现量为先。达正理人皆所共许。若比量境方名所觉。不应所觉在所知先。故彼二师义无端绪。
  论。且止傍言至布洒他时。三重问答如文可解。
  论。若不动身至应设劬劳。论主难。欲无无表离表而生。若不动身。亦不发语。既无表业。无表从何可得。于此切难应设劬劳 正理论云。经主于此作如是难。若不动身。亦不发语。欲无无表离表而生。此二如何得成业道。于如是难应设劬劳。彼谓实无表无表业岂容不立此二业道。彼亦应辨触二罪因。非但起恶思有大过失故。若要依身.语二门转思起欲杀.诳心。即应成逆。彼不成者仙等应同。既不动身。亦不发语。如何成业道。及依身.语门。应设劬劳释如是难。然我且释布洒他时。如由动身能表语义生语业道。若身不动能表语义业道亦生。然说戒时彼有所犯。默然表净令众减知。如何不生妄语业道。仙人意愤义等教他。彼于有情心无所顾。非人敬彼知有恶心。动身为杀彼生业道。仙以何表令鬼知心。彼由意愤身.语必变。或由咒咀必动身.语。有余师说。非于欲界一切无表悉依表生。如得果时。五苾刍等得别解脱戒。不善亦应然。然彼先时决定有表。余亦应尔。仙如前说。布洒他时得妄语者。谓不清净诈入僧中坐现威仪。或有所说此谓先表。余应思之。
  论。已辨虚诳语当辨余三语。自下有一颂半。明余三语成道业相。
  论曰至流至此中。释坏他语相。一染心欲坏他。二解义。三不误。若他坏.不坏俱成坏他语。若他不坏不成坏他语。应无坏圣。正领解时坏与不坏此成业道。
  论。若以染心至业道方成。释粗恶语。一以染心。二发非爱语毁呰于他。三前人解义。四不误。所骂解时成其业道。
  论。一切染心至流至此中。释杂秽语。于中有二释。一切染心所发诸语名杂秽语。染心所发皆是杂秽。唯前语字流至此中。解义.不误与前不同。前人不解误亦成故。此则前之三语通有二名。离前三语唯名杂秽。
  论。有余师说至及耶论等。第二释也。前之三语从别得名。离前三语染心所发名杂秽语。
  论。佞谓謟佞至所执言词。此重释也。如文可解。
  论。等谓染心至杂秽语收。释颂等字。如文可解。
  论。轮王现时至杂秽语收。问也。
  论。由彼语从至非预染心。答也。有二。一以非染故。二以轻故。此初也。
  论。有余师言至不成业道故。第二释也 正理论云。薄尘类故不引无表。非无无表可业道摄。
  论。已辨语三当辨意三。明意三业道具缘成也。
  论曰至名贪业道。释成第一业道相也。恶欲他财名贪业道。自余贪心不成业道。
  论。有余师言至总说欲爱。余师引五盖经证一切贪此贪业道。
  论。有说欲爱至成贪业道。此师以粗品为业道。不简贪财及贪余事。正理论云。此世间贪虽皆名贪非皆业道。由前已说诸恶行中摄取粗品。为业道故。唯于他物起恶欲贪名贪业道。若异此者贪著己物业道应成。轮王.北洲为难亦尔 准正理文。第一.第三二说为正。
  论。于有情类至名嗔业道。释成第二业道相也。要于有情为伤害事。如是嗔恚方成业道。自余嗔者皆非业道。
  论。于善恶等至邪见业道。释成第三业道相也。
  论。如经说至阿罗汉。已下引经广释颂中等字摄也。总有十一不同。一无施与。二无爱乐。三无祠祀 婆沙九十八解此三云。一解无差别同显一义故。二解云 外论者言。无施与者。谓无施三类福。无爱乐者。谓无施别婆罗门福。无祠祀者。谓无施众婆罗门福(外论更有多说。如彼广说)。内论者言。无施与者。谓无过去福。无爱乐者。谓无未来福。无祠祀者。谓无现在福。复次无施与者。谓无身业福。无爱乐者。谓无语业福。无祠祀者。谓无意业福(云云多解) 四无妙行无恶行者。总拨妙行恶行也(已上四是谤因邪见。见集所断) 五无妙行恶行业所感果异熟 此谤果邪见见苦所断 六无此世间 七无彼世间(此通谤因.果见苦.集断) 婆沙释云。问他世是不现见谤无可尔。此世现见何故言无。答彼诸外道无明所盲于现见事亦复非拨。不应责无明者愚盲者堕坑。复有说者。彼诸外道但谤因果不谤法体。无此世者。谓无此世为他世因。或无此世为他世果。无他世者。谓无他世为此世因。或无他世为此世果 八无母 九无父(此二是谤因耶见) 婆沙释云。问世间父母皆所现见。彼如何见谤言无耶。答一解同前。一解。有说。彼诸外道。谤无父.母感子之业。不谤其体。或有说者。彼诸外道谤父.母义。不谤其体(若寻苦因而谤。是见集断。今谤因不寻苦因而谤是见苦断。如戒取等) 十无化生有情。婆沙释云。有诸外道作如是说。诸有情生因现在精血等事。无有无缘忽然生者。譬如芽生必因种子.水.火.时节。无有无缘而得生者。故定无有化生有情。或有说者。化生有情所谓中有。无此世他世者。谤无生有。无化生有情者。谤无中有(云云多解。此亦可通谤因果也) 十一世间无有沙门。或婆罗门。或阿罗汉。此是谤圣邪见。见道所断。
  论。彼经具显至等言摄后。总结可知。婆沙等言更说谤灭邪见。广如彼说。
  俱舍论疏卷第十六
  保延三年八月二十二日午后于东廊禅公旧居点了
  目暗贫僧觉树
  以黄园本一交了 义证
  交了
  俱舍论疏卷第十七
    沙门法宝撰
  分别业品第四之五
  论。如是已辨至名业道。已下半颂。大文第二。释业道之名。
  论曰至而造作故。释后贪.嗔.邪见三业道也。贪等体非是业。与思相应思是业性。依贪等转。依贪等行。依贪势力而造作故。如人依道。由此贪等体虽非业。?/div>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俱舍论疏-唐-法宝 下一页 俱舍论疏-唐-法宝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