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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静虑但以等持为性。
述曰。等持者是三摩地。即定数。不通散有不说三业。对法云。起三业自在用时所有一切种心恒安住。四十三云。即妙善世出世静虑自性。彼三相虽别。皆以静虑为体。然二种行相别如前卷。广九门亦如彼。
论。后五皆以至后得智故。
述曰。对法.及四十三等。同以世出世间加行正智后得为性。下文亦言。十度皆通有漏无漏。此依实义。摄大乘第七解十地中说同此。但依胜法出后五体。非为尽理。彼云。后五应知般若无分别智.后得智摄世亲.无性皆解云。若说十种度。即无分别智。是般若波罗蜜多。方便等四后得智摄。若说六度。二智皆第六摄。故分后五二智为性。
论。有义第八至为自性故。
述曰。余义无诤。唯愿不以惠为自性。即以欲.胜解.及信三为性。愿以三法为自性故。说是后得智者。唯后得智中起故初五度则不然。摄大乘等说。或欲.胜解为愿体。或信.胜解为愿。今合言之故云以三法为体。
论。此说自性至功德为性。
述曰。如前所说克性为体。若并眷属一切功德为性。眷属出体故。总以五蕴为十度体。即是第二出体性也。
论。此十相者至波罗蜜多。
述曰。第三明相。云何名相。即成波罗蜜多之相貌。具此七义方名度故。阙者即非。
论。一安住最胜至一切事业。
述曰。一切事业者。谓随顺度所有事业。皆应行之成满度故。摄论有六。除初种姓。即菩提心中摄故。然无性引颂亦似证有初种姓云。麟角喻无有六波罗蜜多。唯我最胜尊。上品到彼岸。然对法第十一。六度相中有五。安住菩萨种姓。菩提心为依止。以悲导心。舍一切时。所有三业。即有五义名六度相。然显扬第三亦有六义成度然别于摄论不能烦引唯此论中具包诸论。
论。五巧便最胜至二障间杂。
述曰。无相智所摄受者。即第六不执三轮清净等。回向最胜中与第二别者。彼有道心未必一切回向菩提。此乃回向。清净胜中为离二障行于度也。不为彼杂。谓三时无悔等。
论。若非此七至非到彼岸。
述曰。总结。由七所摄名度。不尔即非。
论。由斯施等至四句分别。
述曰。有是非故。一一皆应四句分别。此一一自望。即种类福为四句。谓施非度。不求菩提等。是度非施。随喜施等。亦度亦施等可知。若不约种类福。次第修者。施为三句。无是波罗蜜非施故。余五度得为四句。前有施度得为句故。若非次第者。皆得为四句。此中有三尔四句。
论。此但有十至无增减故。
述曰。第四不增减门。初总解。约地断障证如释可解。障者即十地十无明等障。对法十二云。所知障等皆度所治。各依悭吝.犯戒.憎恚.懈怠.散乱.恶惠等障故。就恶惠中复分为后四。故总名为障。离恶惠为五名为十障者非也。下文自别出六障故。
论。复次前六至相违障故。
述曰。下次明说六所以有六义。初明治六障。对法.摄论所治皆说六蔽。即是六种相违障也。又如摄大乘。说不发趣因等。以上所言说十所以。一十地修行故。二治十障故。三证十真如故。此约十地为论。下依六说十。谓悭吝.犯戒.嗔恚.懈怠.散乱.恶惠。四治相违障故。
论。渐次修行诸佛法故。
述曰。五也。摄大乘说。前四不散动因。令所治无散故。第五不散动成熟。令不散动得圆满故。第六依此得如实觉。能于所缘正遍知故言佛法者。谓十力等。修谓成辨。
论。渐次成熟诸有情故。
述曰。六也。摄大乘说。由施能摄受。由戒能不害不生恼。由忍虽遭苦能受。由勤助彼所作。由定心未定者令定。由惠已定者令解脱等。
论。此如余论广说应知。
述曰。此后三因。如余摄论广说。应知。
论。又施等三至唯有此二。
述曰。七也。谓施等前三对法第十一说。是诸菩萨增上生道。后三决定胜道。增上生道中施能感大财。戒感大体。忍感眷属。持戒生善趣中得尊贵身故。能行忍者。一切有情咸归附故。决定胜道中。精进能伏烦恼。修善方便。静虑能熟有情方便。依此发通熟有情故。惠是成熟佛法方便。由有惠故佛法成熟。诸菩萨道唯有此二。若阙一种道不成故。
论。又前三种至诸烦恼故。
述曰。八也。七十八.解深密等说。二因缘故六度无增减。一饶益有情。谓前三。由施故。摄受资财饶益于彼。由戒故。不行损恼害等饶益有情。由忍故。彼为损害等堪能忍受。此三皆通有饶益故。二对治烦恼。谓后三。由精进故。虽未永伏烦恼永害随眠。而能勇猛修诸善品。彼诸烦恼不能倾动善品加行。即是此云虽未伏灭等。乃至诸善加行。由静虑故。永伏烦恼由般若故。永害随眠。即是此中永伏灭义此中若加行。若正灭。皆对治诸烦恼。对法十一亦有此解。
论。又由施等至不增不减。
述曰。第九因也。对法论说。由诸菩萨为翻住涅槃故。于生死中摄增上生。为翻住生死故。即于生死而不染污。是故前三是得增上生方便。故此论名不住涅槃。后三是不染污方便。所以论言不住生死。不染方便者。彼自释云。由勤故修对治。由定故伏烦恼。由惠故永害随眠由此不住涅槃.生死。故此六为无住处涅槃资粮。此涅槃者谓真如。此六为彼资粮。前三悲故不住涅槃。后三惠故不住生死。四十九说。三学摄故不增不减六也。前四是戒学。后二是二学。如下当知。总由如是论有九种。别义一种合十义故。前之六度无减无增。
前六既尔。后四如何。
论。后唯四者至不增减故。
述曰。此总文也。
云何助六。
论。方便善巧助施等三。
述曰。七十八.解深密等说。于前三种波罗蜜多所摄有情。以诸摄事方便善巧。而摄受之。安置善品。是故我说方便善巧为施等助。谓摄事中布施等。即此施等行相。相顺摄益于彼。故云助也。
论。愿助精进。
述曰。彼文又说。若诸菩萨于现法中烦恼多故。于修无间无有堪能。由羸劣意乐故。下界胜解故。于内心住无有堪能。乃至为未来烦恼轻微。心生正愿。如是名愿。由此愿故。烦恼微薄能修精进。故说愿助精进。
论。力助静虑。
述曰。彼经又说。若诸菩萨。亲近善士。听闻正法。如理作意为因缘故。转劣意乐成胜意乐。亦得上界胜解。名力波罗蜜多。由此力故。于内心住有所堪能。故说力度为定度助。
论。智助般若至广说应知。
述曰。彼经又说。若诸菩萨。已能闻缘。善修习故。能发静虑。如是名智。由此智故。堪能引发出世间惠。故说智为惠助 令修满故者。谓后四助前六令修满。前六不为后四所助不名满故。理如上说。故此中指如解深密。中边第一说十度十障。颂云。障富贵善趣。不舍诸有情。于失德减增。令趣入解脱。障施等诸善。无尽亦无间。所作善决定。受用法成就。故十种度不增不减。
第五次第门。
论。十次第者至持净前前。
述曰。第一解。谓由前前引发后后。七十八.解深密.对法十一.摄论等说。由布施等故。引生戒.忍等。广如彼说。易故不言 第二解。及由后后持净前前。对法论说。谓戒能持施。乃至惠能持定。谓由具尸罗施得清净。所以者何。由行布施摄益有情。由持戒故不为恼害。乃至如伽他说。无有静虑而不因惠。广如彼说。
论。又前前粗至次第如是。
述曰。第三解。对法论说。于诸行中施行最粗。戒细于施。故次建立。乃至一切行中惠为最细。故最后立。此三解中初一解。深密.瑜伽.摄论同。余二解唯此论有。对法同之。四十九有三解。初二同此。谓治障生起。生起即粗细故。第三异熟。如彼广解。
自下六释名者。
论。释总别名如余处说。
述曰。七十八.解深密等解总名云。何缘此等名波罗蜜多。由五缘故。一者无染著。不染著波罗蜜相违事也。二无顾恋。谓此六度诸果异熟。及报恩中心无系缚。三无罪。谓于六度无间杂法。离非方便行。四无分别。不如言辞执著自相。五正回向。谓以所行度回求大菩提。摄大乘说。于世间.二乘施等最胜。能得彼岸故。通言波罗蜜多。对法十一说。由十二最胜相应故。名波罗蜜多。一广大。不求世乐。又最上故。二长时。三劫积集故。三所为。为利生故。四无尽。回向大菩提究竟无尽故。五无间。自他平等令他速圆满施等故。六无难。随喜他施等令自行速圆满故。七大自在。由得虚空藏等定。令施等速满故。八摄受。无分别智所摄受。九发起。谓解行地中上中品忍位所行施等。十证得。初地所行施等。十一等流。余八地所行施等。十二圆满。谓十地及如来所有施等。即菩萨满。如来圆也。若阙一种非波罗蜜多。最胜所至。最胜所作。故名波罗蜜多。波罗。所至义。或所作义。蜜多。能至.能作义。彼论又说。到所知彼岸名波罗蜜多。安住佛性故。又波罗。是所知彼岸义。蜜多。是到义 又解济度自他最极灾横故名波罗蜜多。合六解总名 释别名者。摄大乘说。能裂悭吝.贫穷。得广大财位.福德资粮名施。乃至能除遣一切见趣诸邪恶惠。及能真实品别知法名惠。对法十一说。由大施故。离过故。离垢故。故名施波罗蜜。乃至惠亦由三因故。名惠波罗蜜。如彼广解。彼论又解。能舍施者当来贫苦。能舍受者现在热恼故名为施。乃至他所发智故。内证智故。种别智故。得寂静智故。胜德智故。名为惠。合三解别名。故今总指释总别名如余处说。余处即摄大乘等也。
论。此十修者至广说其相。
述曰。七修门者。此有五修。此指如对法。第十二说 依止任持修者。复有四种。一依因修。由种姓力于度修正行。二依果修。依胜自体力于度修正行。三依愿修。由本愿力于度修正行。四依简择修。由惠力于度修正行。
二依止作意修。彼说复有四种。一依胜解修。于一切度相应教法起增上胜解。二依爱味修。于已得度多见功德起深爱味。三依随喜修。于诸世界诸有情所行度深生随喜。四依喜乐修。于自他当来胜品度中深生愿乐 三依止意乐修。即六意乐。谓一无厌意乐。二广大。三欢喜。四恩德。五无染。六善好意乐。广如彼解。然与摄论六意乐名字不同。及摄三作意。一谓爱重。二随喜。三欣乐。皆如摄论第七.对法第十二抄会。
四依止方便修。对法论说。亦有三种。由无分别智观察三轮皆清净故。由此方便故。一切作意所修诸行速成满故 五依止自在修。亦有三种。对法说有三。一身自在。即自性。受用二身。二行自在。即变化身。三说自在。谓能说六度等无有滞碍。谓缘求依止此故修。无性云。即为彼故修。亦名为修。然摄论说五修。名亦不同义意无别。然此同对法。摄论文略。世亲难解。无性易知。此中指同对法.摄论。故言如集论等。
第八摄门者。
论。此十摄者至互相顺故。
述曰。谓十度一一皆摄一切度。十行相资成互相顺故。此中对法等说。或真如摄。或惠摄等。然今但以十度相摄。不同彼论。如前财施唯施。无畏通五。法施通六等。是故诸论言。或唯施声说。乃至或唯智声说。是此即杂行十度故一摄余。无性云。施性中现有六波罗蜜多。金刚般若论云。檀度摄于六。资生.无畏.法。此中一二三。是名修行住。大般若第三百五十一云。佛言要由般若引施等故。由此前五波罗蜜多。摄在般若波罗蜜多。又对法十二更互决择门有三。一方便中广出其相。
论。依修前行至不待后故。
述曰。前引后度起者。前摄后。后待前方成故。后不摄前。前不待后而成故。对法十二说。此依始业地。所有戒皆是施。有施非戒。谓戒所不摄施。既以宽问狭。故顺后句答。然应因叙对法十六中一句二句三句四句顺前后句等。
论。依修后行至非持净故。
述曰。后持净前者。后摄于前。有施皆戒。有戒非施。谓施所不摄戒。以后戒持净前施等。故前不摄后。非持净于后故。即以狭问宽。顺前句答。施狭故也。
论。若依纯杂至应作四句。
述曰。谓有纯修。且如施纯修。谓有施非度。不回向施等是。有度非施即随喜他施等是。有俱不俱可知。然此依种类福。如前已说。然不约种类福。不说随喜他。故但有三句。有施非度。有亦施亦度。有非施非度。除第二句。余五度皆作四句。前有度故。施前未有度。故为三句。若杂修者有四句成。诸度相间有第二句故。此亦如对法。然彼更有少别。不能烦引。摄大乘云。此能摄一切善法。是其相故。是随顺故。是等流故。不以六度相摄。乃摄诸功德也。广如彼说。谓施摄施是相。摄信等是随顺。摄无诤是等流。
论。此实有十至缘世俗故。
述曰。第九问答合六开十门。此义可知。如前已引摄大乘说等。
论。此十果者至除异熟果。
述曰。十五果门。约实而言。有漏有四。无漏亦尔。所除有别。此义可思。此为四果。文易可知。故不繁出。
论。而有处说至或二合说。
述曰。会相违也。对法十二说。永断自治是离系。摄受自他是士用。于当来增胜生起是等流。大菩提是增上。感大财等是异熟果。即具五果。或无漏资有漏亦得异熟。有漏资无漏亦得离系。故言互相资。或有漏无漏二合说。故得五果。非有无漏体各亲能得五果也。七十八.解深密等说。果有六。大财.善趣.无怨坏。为众生主。无恼害。大枝叶。皆是异熟果中说。非不得余。摄论云。富贵.大生.大朋属。此三异熟果。广大业.尘垢薄.知五明处。后三但约增上果中说。亦不违也。菩萨地解六度中。一一度后皆言此得大菩提。此唯于增上果说。若因缘.增上缘皆是增上果。四十三末说。前各九门分别度等得如是果别。不能烦引。读者知之。
论。十与三学至一切有情。
述曰。十一三学相摄门。于中初出学名体第二五位分别。第三正以学摄度。戒学有三。初以七众戒为体。二以有为无为无漏善法为体。有漏善法非正应修。体可断故。三谓正利乐三业为性。如上应知。
论。此与二乘至如余处说。
述曰。然此三学与二乘有共不共等。摄论无性第七.世亲第八。各有四殊胜。初一差别胜。即三聚戒。二共不共胜。谓菩萨一切性罪不现行。与二乘共。相似遮罪有现行。与二乘不共等是。三广大胜。此有四种。一种种无量学处大。二无量福德大。三利生意乐大。四建立菩提大。如彼广解。四甚深胜。谓菩萨行杀生等十业。而无有罪。生无量福。速证菩提等是。然彼虽有四种殊胜。然初即此三聚戒体。今以第二共不共。第四甚深。第三广大。合为三种 如余处者。即是彼文。
论。定学有四至之所行故。
述曰。文中可解。然此唯在第四静虑。诸胜定者多是彼中。由地胜故唯是无漏。既言声闻等不得。明非地前已得此四及有漏故。解此四定摄论等唯有名。唯此及佛地论有解。发智光明。通闻.思.修。如第三地除障所得。
论。此四所缘至如余处说。
述曰。摄论第八说有六差别。一所缘别。以大乘法为所缘。二种种别。即四定别。且举上首者。三对治别。谓总相缘智。即缘真如智速遣阿赖耶中粗重障故。四堪能别。谓住静虑乐随欲受生故。五引发别。能引发一切界无碍神通故。六作业别。谓能振动等。即十八变。又能引发十难行等。即自誓难行等。彼虽有六。第二差别即四定体。故除第二。唯有所缘等五。如彼广解。密语六度等.十恶业道并尔。
论。惠学有三至无分别惠。
述曰。三惠可知。如六度中合五为一。说后得等三智皆第六故。
论。此三自性至如余处说。
述曰。若自性。若所依。若因缘。若所缘。若行相。若任持。若助伴等。合一十六门解三智。除初解自性外余十五门解之。自性者。彼云。离五种相。以为无分别智性。一离无作意。熟眠醉等非彼智故。二离有寻伺地。第二定以上非故。三离想受灭寂静故。即智不成定无心等故。四如色自性便非是智。如大种故。五离于真义异计度故。计度是有分别。非无分别故。言所依者。智所依。若是心者。心是思量。说智无分别不应正理。若所依非心。能依名智亦不应理。即智所依非心是心。由所依止是心种类。心所引生故是心。非思量故非心。故彼颂言。非心而是心等。言因缘者。彼颂言。诸菩萨因缘有言闻熏习等。即以闻熏习为因缘。言所缘者彼颂言。诸菩萨所缘不可言法性。即真如是。遍计所执法皆不可言。不可言性。谓二无我所显真如。是即无分别智所缘也。即是三种无分别智所缘也。言行者。彼言行相。彼颂云。诸菩萨行相。复于所缘中是无分别智。彼于所知无相。即此智于所缘中所现无相。能.所二缘平等平等生无异相。如眼取色见青等相。非此青相与色有异故。此中且举五门。余十一门如彼论解。总是第一出体名门。
论。如是三惠至俱已舍故。
述曰。第二五位分别门。加行唯有漏。余二无漏。故诸位别。此依顿悟及三乘各自初二位说。若回心者皆通初二位。此文可解。不烦广解。
论。若自性摄至皆具相摄。
述曰。第三正相摄门。自性摄可知。余三或七非自性故。眷属理通三。三具摄十。
论。若随用摄至遍策三故。
述曰。戒摄前三者。施是戒资粮。戒是戒自性。忍是戒眷属。由忍不破戒故。余二可知。精进三学摄。遍策三学故。七十八.解深密说同此。
论。若随显摄至惠摄后五。
述曰。戒摄前四。前三如次前说。以精进守护戒故亦戒摄。余文易知。四十九说。由前四资粮.自性.眷属.守护修戒学也。由定故圆满修心学。由惠故圆满修惠学。同此也。
论。此十位者至俱唯无漏。
述曰。十二五位现种相摄门。此中所说。随其所应未必十种一一皆尔 修习位中其相最显者。通有无漏能无边行故。此中约法尔种子说。通达位言有者。虽无别行义说有故。余文意可知。
论。此十因位至故未究竟。
述曰。十三分位分别门。三劫得名别。一行中修一行。一行中修一切行。一切行中修一切行别。如前已说然未入劫时。同已初入。但名波罗蜜多。已成佛竟亦同。第三劫名大波罗蜜多。解深密.七十八说。胜解行地名波罗蜜多。此中复言初无数劫。明暖等位唯在初劫又四十七八九等说胜解地。对法.摄论等说。从坚固心至极喜地。解行地摄。彼复说解行地是初劫。由多理故。四心唯初劫。对法第十一说持.任.镜.明.依中。言满已者。是满心学非第二劫。如言三劫满已修相好业。非于劫外方修相好。相好非三劫摄。数如上说。大文上来第一已十三门分别度讫。
论。此十义类至略示网要。
述曰。大文第二指不繁文 义类无边者。解深密.七十八说。度清净.度最大.无染.最明盛.不可动.最清净.度无尽.度威德.度因.果.义利.度摄三性等。皆如彼经论说。不能繁述。
论。十于十地至地地修一。
述曰。大文第三十地修度门。十地经.摄论.显扬.瑜伽等皆言。初地施为增上。余度随力随分非不修习。乃至十地智为增上。余度非不修习。随力随分故地地修十 问若第五地修定度者。何故三地名为发光 定障三地除。成熟至五地。
论。虽十地行至十到彼岸。
述曰。大文第四以十摄诸行。六度外更无菩萨道。即由六度摄一切行等故。不以但说十度更不说余行。
论。十重障者至异生性故。
述曰。前答证得转依等中有四答。一依十地。二修十行。已如前辨。自下第三解十重障。于中有二。初明重障。后重以二障摄总明断位。明重障中有二。初牒十障者。后别解释。释中有十一障者。乘文次对释二十二愚义。乘文便故因释佛地障。初文有六。第一出体。一异生性障。世亲摄论名与此同。十地论第一云。凡夫我相障。此名不然。此障之体非唯我故。凡夫名异。如别抄说。此障体性如何等者。谓分别二障。依此种子之上立异生性故。今断能依故说所依断。即与现本识同地二障种子能生现行者上立此初障。由此凡夫离欲。仍名欲界异生。不伏见惑种故。以准知此性是染污 亦可言。种在本识与识同性。即无覆性 若尔何故对法第四解无记中。但有命根等是自性。不言异生性耶 答由约烦恼种可名染污。约异熟种可名无覆。通二义故不名自性。命根等不然。不可为例。今勘诸文。前释为善。对法解无记。及六十六立五无记中。不言异生性是五无记等故。既依染种立故。亦唯染别小乘也 问今以二障分别起种名为此性。即二乘圣应名异生。未断所知分别障故 答随望自乘见道所断种上立故。若定性者名已断此性。自乘障无故。唯依烦恼种子立故。若不定者名为未断。依二障种立异生故。若不尔者。不定性者应无异生性障 若尔无种性者。既无自乘圣道。说何为异生性 应说但依二障分别种上立异生性。不须别说。望自乘见所断种上立故。所知未断虽曰圣者。尚名异生 此何位舍 答不同小乘唯修所断世第一法与见道合舍。今大乘唯见所断。见道无间道起时舍。依所断种立此性故。与种俱舍 问若异生性不定性圣。未全断尽故。仍得名异生。未全得无漏。应不名圣者 答异生之性通二障。不定之性已分断。可名分断异生性。二真见道名为圣。已得小分名为圣。未全断尽故不全名为圣。言不定性名异生者。非是全名。分已断故。言圣应尔分已证故。由此总应四句分别。有异生非圣。如全未得三乘圣道。有圣非异生。大乘者得见谛。有异生亦圣。如不定性圣未至十地中。有非异生非圣如入无余依涅槃界。
此即文中第一出障体性。自下第二对三乘明同异。
论。二乘见道至名得圣性。
述曰。此约异生性各望自乘障为论。断少分名小圣。全断尽名大圣。第三明障道俱不俱。谓有萨婆多等为伏难言。若异生性是修所断。见道前舍故。无漏果起。无有凡圣俱成熟失。今既见所断种上立异生性者。即无间道有惑种俱。此种未舍。异生未断。如何凡圣无俱起失。由萨婆多惑得俱故。今为此难非就大乘。
论。二真见道至必不成就。
述曰。谓无惑得与圣道俱。唯依分别二障种子立异生性。其种必不与见道俱。如何凡圣有俱成失。
问无间道起惑种不俱。过去已灭。未来未生。如何名断。
论。犹明与闇至无俱成失。
述曰。由此对法第七等。问从何而得断耶。答不从过去。已灭故。不从未来。未生故。不从现在。道不俱故。然从诸烦恼粗重而得断。为断如是如是品粗重。生如是如是品对治。若此品对治生。此品粗重灭。犹如世间明生闇灭。由此品离系故。令未来烦恼住不生法中。是名为断。故非道惑可说为俱 问此言断者。为断缘缚。为断相应缚 答若所知障。唯言断粗重。体非缚法故。若烦恼障从二说断。五十九说。对治道生烦恼不起得无生法。是故说名断彼相应。相应断已不复缘境。故从所缘亦说名断 言粗重断。虽亦通烦恼障。然从二断唯烦恼中 又所知障种障十地智。是染污性。善萨断时断彼种体。如二乘者断烦恼种。然二乘断定障等时。但断粗重令相随顺。不能断种。不同菩萨 问此言断者。为总缘智能断。为别缘智能断 此有何失 总缘之智非自相智。如何共相比量之智能断惑耶。若别相智能断。即违对法.五十九等文。对法七等说。问何等作意能断耶。答总缘作意观一切法皆无我性能断烦恼。师子觉云。总缘作意者。合缘一切法共相行作意 答如佛地第六说。云何佛能知共相。共相既依比量而立。岂佛知共相是比量耶。彼有三说。有义二量是散心位依二相立。不说定心。若在定心缘一切相皆现量摄。由此总缘智亦现量摄断惑无失。即由定照共相自体故。说定心为现量也。第二说有义。定心唯缘自相。然由共相方便所引。缘诸共相所显理者。就方便说名知共相。不如是者名知自相。由此道理。或说真如名空无我诸法共相。或说真如二空所显非是共相。由此义故。对法等说缘共相智能断惑者依方便说。实自相观方能断之。第三说如实义者。彼因明论立自共相。与此少异。彼说一切法上实义皆名自相。以诸法上自相共相。各附已体不共他故。若分别心立一种类能诠所诠。通在诸法如缕贯华名为共相。此要散心分别假立是比量境。一切定心离此分别皆名现量。虽缘诸法苦.无常等。亦一一法各别有故名为自相。真如虽是共相所显。以是诸法自实性故。自有相故。亦非共相。不可以其与一切法不一不异即名共相。自相亦与一切共相不一异故。是故彼论与此不同。由此义故。对法等说缘共相智能断惑者。依分别心于一种类真如之上通在诸法说名共相。或真如体诸法皆有义名共相。缘此之智名共相智。论实真如法实性故非是共相。据实而言。即别相智能断惑也。共相假立已如前辨。
论。无间道时至解脱道为。
述曰。第四释二道别。解脱道所治与小乘不同。小乘难曰。我无间道犹有惑得。可起解脱道与得相违。今汝无间道已无惑种。何用复起解脱道为。用之何作。
论。断惑证灭期心别故。
述曰。下论主答。由前加行期心别故。谓无间道能断惑。解脱道能证灭。虽无间道已无惑种。证彼无为。有此用别起解脱道。此一解也。
论。为舍彼品粗重性故。
述曰。下第二解。粗重性者。即二障种无堪任性。
论。无间道时至择灭无为。
述曰。无间道俱虽无惑种。而未舍彼无堪任性。为舍此故起解脱道。解脱道起非唯为此。及证此品择灭无为。即无堪任与无间道俱灭。证无为得与解脱道俱生故。解脱道虽不违惑得。而亦有用。此后意说。种生现虽同时。菩萨金刚心由有粗重性故不名为佛。明此位第八识犹有漏为粗重所依。不然如何不名为佛。前解但为证无为者。金刚心中第八已无漏。未圆明故不名为佛。后解为胜。依此二解。并前第八识舍位合解有三。加此一说云。金刚道生有漏皆舍。种生现同时故。此中粗重言非谓种子。由种子等令所依无堪任性。此名粗重虽前已说。至下当知 问此义可然。彼十地中地地。断烦恼障粗重既不断种子。起无间道时。复不断粗重。无间道起何所断耶。若无间道中。有断烦恼种用。于解脱道位。可说除粗重。无间道中既无所断。如何说粗重解脱道治耶 答修道十地中断烦恼粗重者。非离所知障外别起无间道等治。然烦恼粗重障。无始以来与所知障俱。所知障为本。由无间道本障断故。其未烦恼障粗重。与所知障粗重。解脱道中舍。故无此过。由此烦恼粗重非能受生。但障于地。所以与所知障俱断而不留之。故无斯咎如身见等。至下当知 问若尔如二乘者唯断定障不断种子。无间道生位无粗重。何用复起解脱道为 答无间断粗重。解脱道中得自在故 问既断粗重得无为不 答大般若经第三百六十卷说善现问言。若无为法无差别者。佛何故说习气相续。如来永无。二乘犹有。世尊答言。习气相续实非烦恼。二乘身中不能引无义。菩萨身中能引无义。如来永无。即由此文。显断习气不得无为。不尔无为应有差别。亦显所知障断不得无为。若所知障断得无为。便显三乘亦得无为而有差别。
第五以此障即二十二愚。
论。虽见道中至是根本故。
述曰。显异生障摄法不尽。以是根本不说业等。等者等取恶趣非业及非异熟。及等余增上果等法。及人天趣中分别所起业。及果故。直言恶趣摄不尽故。能起之中但说烦恼。以所知障与之俱故总名烦恼。
论。由斯初地至诸业果等。
述曰。解深密.七十八等说断于二愚。如文可解 诸业果等者。如次前等字。等取善趣之中分别所起别报业。及果等。直言恶趣。摄不尽故。经中既言恶趣杂染者。杂染之言通善趣分别杂染故。前说无记若断缘缚修道所断。今言彼果是不生断。如缘起中说故。
为此第二解。何故业果亦名为愚。
论。应知愚品至后准此释。
述曰。诸业果等虽体非愚。业是愚所起。果是愚所感。愚之品故。亦名为愚。后诸地言愚准于此解。如第二地业趣愚。非体是愚故。又初执著我法障中。亦有贪见等体非是愚。亦愚之品故。下准此知。然分别障中虽有所知障。非能发业感于生死。非缚法故。今此第一所发业果。并言趣者。毁訾言也。如说半择迦名人中恶趣。
论。或彼唯说至俱起二愚。
述曰。谓第一言执著。明是利障品俱起愚。第二言恶趣杂染。非必业果。但是钝障品俱起愚。毁责名趣。此中不别言余烦恼。余烦恼但是利钝障品。俱起之愚即唯无明。此师意说。唯取无明与见非见俱名为利钝。说十地中断十无明故。不取余烦恼等也。
论。彼粗重言至无堪任性。
述曰。彼言粗重。粗重者何。显即是彼二愚之种。前二是现行。粗重是种故 问现行久已灭。如何言断 答五十九说。诸烦恼断略有二种。一诸缠断。二随眠断。故二现行亦说断也 问彼何不是伏现行言断也 答不然。彼卷次文解二断言。诸缠断者。谓贪嗔断。乃至疑断五见。断见苦所断断。乃至无色界所系断。断离系是随眠断。非伏惑时亦伏见道诸惑。故知二愚是现行。粗重是种子。又解。随汝意前二是种。粗重非种。今此乃是二品所起无堪任性。如苦根等说其断位。
论。如入二定至例此应释。
述曰。瑜伽论第十一说。第二定断苦根。苦根种子初定已断。今者断彼苦根粗重。说第二禅断彼苦根故。后诸地粗重准此为二解。
第六以障即无明为同为异。
论。虽初地所断至十障品愚。
述曰。此中意说。初地实断二障。今说异生性障。唯取所知障不取烦恼。以世亲摄论第七卷。说十种无明望二乘者非染污故。若取烦恼即十无明通染污故。以无明即是十障品之愚.愚即无明故。
何意不说初地无明许是染污通二障种。
论。二乘亦能至非此所说。
述曰。二乘者亦能断烦恼障。断烦恼障是共故。非此所说。彼二乘不能断所知障。所知障是不共。所以初地无明。但说不染故。世亲摄论云。又所治障有其十故立十地别。
论。又十无明至修所断说。
述曰。说为不染者。即摄论本云。法界中有十不染污无明者。唯依十地修所断说。即不说异生性是见断故。何以知者。对法十四云。已得现观。于彼修道位中。唯修所知障对治道等者。故不说见道所断为十无明数。以说不染故。若异生性即便染污。由此故知。其异生性非不染污。世亲又云。为治十无明立十地别。离十障外说十无明。故十无明非即十障。彼自有二复次解十无明故。然无性但有一解。亦不别说。
问十地修道亦伏烦恼。断彼烦恼障粗重。如言二障三处过。是何故不说耶。
论。虽此位中至故此不说。
述曰。十地修道位中。亦伏烦恼断彼粗重。而非正意。所以者何。不断随眠故此不说。摄论本及世亲等说。十地菩萨留烦恼障助愿受生故非正意。意趣于智断所知障。故断随眠。不断烦恼之随眠也。
问若尔何故初地。但说异生性障。不说更断修道障也。
论。理实初地至准此应知。
述曰。论主答。虽实初地出见道已。修道位中亦断俱生所知一分。今十障中从初说故不说修障。初地既从初说。后九地中所说九障准此应知皆从初说。
何以得知初地等入地心出见道等已更断余惑。
论。住满地中至道应无别。
述曰。今以理答。住.满地中时既淹久。谓二僧祇。理更应断。若不更断尔者。地三时道既无三品。应无别故。
论。故说菩萨至方顿断故。
述曰。引对法十四文为证。若住.满地心更不断惑。如何论说十地修道。即初地中唯断见惑。更不断修惑。地有九故。又摄论第十说。烦恼伏不灭。如毒.咒所害。留惑至惑尽。证佛一切智。世亲云。以留烦恼随眠故。不如二乘速趣圆寂。故留烦恼助愿受生等。谓诸菩萨由大悲力。意趣一切智故。意趣所知障对治道。不取烦恼对治道。拟于生死助悲愿受生故。名留烦恼也。不尔如来大悲最极。应留烦恼随类化生。由此故知。意不趣断故名为留。将成佛时方顿断尽。此等对法十四文也。
论。二邪行障至误犯三业。
述曰。十地云。邪行于众生身等障。世亲摄论云。于诸有情身等邪行障。义意大同。所知障者简烦恼障。俱生之言简分别起。一分之说简余修断诸所知障。下准此解 误犯三业名愚者。愚品故。解如前 问前二种生死中。言所知障不能发业。何故此中言俱生一分所发三业是业趣愚佛地论第七。亦言若所发业所得果皆所知障体 答若发业招生死。所知障即不能。非缚法故。前二生死由此说不发。若障智三业不招恶果。此亦能发。此文所明但是等流.增上业果 问法执既通不善。何故非缚 答不由不善性即是缚。如心王等性即非缚。法执但由烦恼俱故令成不善。非性是缚 既尔何故不感异熟今实义者。虽不善心俱仍名无记。菩萨.二乘所望各别。即通有覆.无覆无记故。不能招异熟果等。故无前难。
论。彼障二地至误犯三业。
述曰。此业能障第二地净尸罗故。名趣毁责为名。如人恶趣。不可言能取趣名趣。不取恶果故 粗重如前。故不别解。余论中言身等者。即是三业。此言邪行已摄尽故。
论。或唯起业不了业愚。
述曰。第二解。初是起业之愚。后是不了业之愚非所发业。此亦非必能发业也。境用别故。
论。三闇钝障至修法忘失。
述曰。十地云。闇相于闻.思.修等诸法忘障。世亲摄论云。二迟钝性于闻.思.修而有忘失。
论。彼障三地至便能永断。
述曰。胜定者。谓等持.等至。随诸禅.无色无漏定 总持者。四十五及佛地等说。即以念惠为体。彼四十五说。有四陀罗尼。法.义.咒.能得菩萨忍。今即初二摄。即是闻持陀罗尼。及定等所发三惠。定亲发修惠。总持亲发闻思。故合为文及彼所发殊胜三惠。三惠以惠为体。言修惠因修而得此惠。故言修惠。从因为名。非修即惠。修是定故。
论。由斯三地至及修惠者。
述曰。欲贪愚障胜定及修惠者。即由于五欲起贪多住散乱。障于定及修惠。修惠与定相近故唯说障非不亦障思惠等。
问欲贪者烦恼名。何故所知障中名欲贪。
论。彼昔多与至依彼转故。
述曰。彼所知障。此第三愚多与烦恼中欲贪俱故名欲贪愚。非所知障体名为欲贪。彼障定.及修惠所知障永断。说欲贪随伏。所知为本断故。烦恼是末便伏。此烦恼无始来依所知障转故。
论。二圆满闻持至闻思惠者。
述曰。以闻思与闻持相近故偏说之。非不障修惠。然从胜障故别分二。非一障体义说二障。此以上三地愚。七十八等并不同。
论。四微细烦恼现行障至说名微细。
述曰。十地云解法慢障。译家名别。即我见慢等是。世亲摄论云微细烦恼现行。俱生身见等摄。此最下品故。不作意缘故。远随现行故应知是微细。义意大同 此中言第六识俱身见。简第七识俱。等者等取我所边见。及我慢.我爱。与见俱者皆是此品。及等取彼定爱法爱。至下当知 如何此名微细 解云。最下品故。谓第六识亦有分别身见等法。彼为粗猛名上品。第六识中独头贪等名中品。通不善性故。此望于彼二。最下品故。行相最细唯无记故。又不作意缘故名下品。即是任运生故名下品。非如见断强思等方生故。又远随现行故。即无始来随逐于身。不舍于身名下品。非如分别起者。逢善友等便舍于彼故。此名下品。由此三义故说名微细。余论准此释。
论。彼障四地至便能永断。
述曰。此等障菩提分法故四地断 问如何身见等障菩提分 答由有身见等俱爱迷执身故。不得观身为不净。观法为无我等故。障菩提分即通障也。中边第一有菩提分障。
问既是所知障何故立烦恼名。
论。彼昔多与至亦永不行。
述曰。亦显以上所知障立烦恼名。虽有别头生者。皆多分与烦恼同一体而俱起故。立烦恼之名。由所知障断故。烦恼之末亦永不行。从烦恼名故说为断 问何故初二三地不断我见等耶 答非障法故。
论。初二三地至二身见等。
述曰。初地行施二地行戒。三地行修。相同世间。世间有情多作此三福业事故。未能修证菩提分法。今四地修得菩提分法。方名出世。故能永害二身见等。二身见者。谓初见道已离第六识中分别身见。今此后离第六识中俱生身见。尽处总说名二身见。非今离二。如第四定言灭苦乐。又正断所知障身见等。并永不起烦恼障中身见等。故说二身见名永害。非烦恼身见亦起对治。
论。宁知此与第六识俱。
述曰。问也。
论。第七识俱至为依持故。
述曰。第七识俱身见等法。与无漏道性相违故。七地以前犹有有漏道故。未全伏灭。八地以去无漏相续方永不行。七地以来得现起者。与贪.嗔等余烦恼等为依持故。若此是彼第七识俱。七地以前已许灭者。即贪.嗔等已前应灭无依持故。如八.九.十地。
论。此粗彼细至第六相应。
述曰。又此第六识俱者粗。彼第七识俱者细故。伏有前后。粗者前伏。细者后伏。故此但是第六相应。解深密.七十八等说。世尊此诸地烦恼随眠有几。善男子有三。一者害伴。谓前五地。诸不俱生现行烦恼。是俱生烦恼现行助伴。彼于尔时永不复有。说名害伴随眠。二者羸劣。谓第六.第七地微细现行。若修所伏不现行故。三者微细。谓于第八地已上。从此已去一切烦恼不复现行。唯有所依所知障在。故知所伏第六非七。问因论生论。如何害伴。如断障章已广解讫。
论。身见等言至特违彼故。
述曰。身见等言。非唯贪.痴.慢。及余俱行随烦恼。亦摄无始定.法二爱。定.法二爱特违菩提分法者。以菩提分法得无漏定。及胜无漏教法。及别别法故。前地照了大乘法教仍生爱著。此地教法及念惠等方名为得。今既于定于教法及念惠等起爱。于彼不得自在故。障菩提分故。名特违也。前地迟钝障障定忘所闻思等法。此定但障菩提分。故差别也。
论。由斯四地至亦永不行。
述曰。准前应释。余文易了。无劳重解。
论。五于下乘般至乐涅槃者。
述曰。十地云。身得我慢障。世亲摄论与此名同。前地依觉分观。观身受等及无漏道等。由所知障令善心等故有欣厌。此地真如名无差别。故缘彼道名无差别。生死涅槃既无差别。何得有厌复有欣耶。余文可解。
论。六粗相现行障至便能永断。
述曰。十地云。微烦恼习障。世亲摄论云粗相现行。十地望前五地等说为细。世亲及此论。望后七地说为粗相。亦不相违。由前地观四谛故有二染二净。故障六地无染净道。此地真如名无染净。故缘彼道名无染净。其缘起相望四谛为细。望后障故说此为粗。
论。由斯六地至执有净者。
述曰。缘苦集行流转相为障。执有染是 相多现行。即障缘起还灭观。缘灭道净相为障。
论。取净相故至住无相观。
述曰。由取无漏净相故相观多行。未能多时住无相观。即后得智作有相净观也。虽作无相少时能故。解深密云现前观察行流转愚。言现前者。观现前有漏法染也。
论。七细相现行障至便能永断。
述曰。十地云细相习障。世亲同此。由前六地作缘起观。流转还灭尚有生灭微细相故。故名为障。此地真如名种种无别真如。故此道名妙无相道。此细相为障。
论。由斯七地至细灭相故。
述曰。细相现行。执有生者。以行流转以生为首。实皆有灭。于有漏有生且举一生。非不执灭。即执流转相也 纯作意求无相愚。即执有灭。即执还灭相也。
论。纯于无相至起有胜行。
述曰。前地尚取还灭细灭相故。纯于无相作意勤求。未能空中起有胜行。今此地中既除此障。能于无相不专勤求。乃于空中起有胜行。所言空者。无相空理。于空中作有行。即真观中起于有观。冥真俗二境。合本后二智。少用功力即能得故。不同五地。十地第九经云。七地以十种方便智发起殊胜行入。彼论解云。无障碍智现在前时。于无作行中生乐心等。无作行者。即空行也。今言非安立行是。
论。八无相中至不任运起。
述曰。文中有四。一出体。二辨相。三即愚。四显有。此初也。十地云。于无相有行障。世亲摄论云。于无相作行。义意大同。余文易了。
论。前之五地至而有加行。
述曰。二辨相也。前之五地观心犹劣。无相观少。第六地中。犹观染净平等如故多住无相。第七地中断微细生灭相故。无相恒续而有加行。与八地等别。
论。由无相中至得二自在。
述曰。未能任运入无相观者。不自在故。未能任运现相及土。明此地已前亦现相土。未名自在。未能任运现故 言现相者。即是随欲现何相者即能现之。如现金银等相珠宝等相。皆能现故。此即宽遍。便于相中别建立土自在 土自在者。随欲现于大小土等。现金银等色。即能现故。土即狭也。土是假别能依。相是实别所依。相中别分立故。
论。由斯八地至相一分故。
述曰。三即愚也。其文易了。故不解之。
论。八地以上至不违彼故。
述曰。四显有。此地以去一切烦恼虽不现行。微所知障犹可现起。此是第七识。以生空无分别智。及果即是灭尽定等。生空后得智。皆可现行。法执末那不违彼故 问若等流后得智法执犹起。八地以上无漏相续。无有一时非此等流。如何可说二观等流别也 答由无分别智生法二观近远势用所引故得别也。如前已解。
论。九利他中不欲行障至便能永断。
述曰。此文有四。一出体二所障。三即愚。四总结。即初二也。十地云。不能善利益众生障。世亲云。于饶益有情不作行。义意亦同前八地中得无相乐。耽著寂灭不肯进修。诸佛七劝方能进趣。故唯自利九地之障。四无碍解利他法故。
论。由斯九地至一切音声故。
述曰。三即愚也。于中有二。初总。后别。别中初标。后释。解深密.七十八云。一者于无量所说法。即是此中义无碍解。无量法句文字。即是此中法无碍解。彼言法者是名身也。句者句身。文字是字身。此论正之言名句字。彼文少隐。后后惠辩等可解。即陀罗尼言贯通三无碍解。随于一能诠名句文中。现一切能诠名等。是法无碍解。于一方音声中。现一切方音声。是词无碍解。或极少于一方一名等中。现一切方诸法上名。于一方一念声中。现诸方一切音声。是二无碍解境差别故。前是假名等摄故。后者是实体即声故。
论。二辨才自在愚至巧为说故。
述曰。辩无碍解。能为巧便说甚深法。即是七辩。迅辨.应辨.捷辩.无疏谬辩.无断尽辩.凡所演说丰义味辩.一切世间最胜妙辩。高下清浊小大等是。
论。愚能障此至第九障摄。
述曰。四总结也。其文易了。此四体性诸门。如对法第十四抄。及别抄说。
论。十于诸法至所起事业。
述曰。文有三。一出体。二所障。三即愚。此初二也。余论名同 大法者。是真如。缘如之智譬于大云故名大法智云 及所含藏者。即陀罗尼门.三摩地门诸功德等。大法智云含众德水充满法身故 所含藏。即诸功德 所起事业。谓智所起诸大神通。
论。入十地时至及所含藏者。
述曰。下即愚也。其文易了。准上配取 微细秘密者。所障微细。亦秘密故。十地第十一.十二.菩萨地四十八等。说校量前地后地功德多少。然十障诸论不同略对明讫。
论。此地于法至入如来地。
述曰。第十一段有四。一标。二显。三即。四证。此初二也。然第十地犹有障在不名为佛。解深密等说。此第十地虽于诸法得自在。即于业自在义。陀罗尼门.三摩地门自在义。总名于法得自在。总持及定并业皆名为法。由总持等名法持故。
论。由斯佛地至烦恼障种。
述曰。三即愚。其文易解无劳重释。此但言种。亦有粗重。
论。故集论说至大菩提故。
述曰。四引证。此义易了。集论第十四末。说顿断等言。广如解深密.七十八等说。菩萨地.十地等一一对诸地。明功德智惠不同。今不能繁述。十地第十一说。第九地菩萨。用法无碍智知诸法自相。以义无碍智知诸法差别相。以辞无碍智知不坏说诸法。以乐说无碍智知诸法次第不断说也 又解。第一知法无体性。第二知法生灭相。第三知法假名。而不断假名法说。第四知随假名不坏无边法说 又解一知法差别。二知义差别。三随言音而为说法。第四随所乐解而为说之。彼有多复次说。不能繁引。应勘瑜伽六十六卷修义不同于此中会。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本)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末)
沙门基撰
解十障中。上来第一已依解深密等释十一地障。会十障讫。自下第二以十一障即彼二障。文势有三。一总明现种伏断位次。二明断顿渐。三释四道差别。
论。此十一障二障所摄。
述曰。断位次中。初总即二障后别解释。此即初也。体性宽狭更无别异。十地所断虽但所知。俱品不行即通二障。
论。烦恼障中至地前已伏。
述曰。下文有二。初明二障伏断位次。后释妨难 初中先明烦恼障。以体性粗三乘共断易可见故。分别种子不论二乘。说菩萨者于极喜地 见道初断。以见道位体性稍宽。乃至相见道后得智起位久时犹名见道。今简于相唯真见道。真见道中唯取无间惑灭智生。故说初断。非相见道亦能断故。然此分别烦恼现行。瑜伽五十八等。说世间道唯伏俱生若爱.若恚.邻近憍慢。不言能伏分别烦恼。此据异生.二乘性等说。若直往菩萨彼障现起地前已伏。故前卷云唯能伏除分别二取。此在加行位。若资粮位此粗现行亦能伏灭。二细现行即未能伏。至加行位分别细者亦皆能伏。由此菩萨正愿.胜解世间道力。邪见.疑等伏而不行。非以六行。有所欣厌菩萨不为。非此菩萨无此能也。缘起经说。内法异生若放逸者无不共无明故。邪见等未必皆起。即资粮位已不现行唯分别贪等二位不起。故论总言地前已伏 问华严经解十住第四心。云真佛子是中永离三界烦恼 如前卷解。
论。修所断种至毕竟不行。
述曰。修所断种后皆顿断。此约种子。不言粗重。粗重者十地中亦断故。伏俱生现起地前亦能。理无疑故。璎珞经说三贤菩萨唯伏不断。正与此同。前卷中云俱生现起未全伏除也 言暂起者。谓十地中前四。犹起我见等故。七地已前尚起贪.嗔等故 问其在地前所未伏者相貌可知。其已伏者与此何别 答道力犹微不能伏尽。为烦恼制少分自行。即我贪等有失念起。故说地前已能少伏。非有别相地前伏之。入地已去能顿伏尽。如阿罗汉。有不怖者故起烦恼。怖者不然。此中所说见所断者唯顿悟人。修所断者通渐有学。渐无学者二种俱无 八地已去亦不故起。任运不行道力胜故。此是对法第十四文。如前第三卷引解。
论。所知障中至地前已伏。
述曰。如前卷解。菩萨加行唯欣于智。见道已前唯伏法执。其烦恼障随此而伏。然由所知加行伏故说烦恼伏。非前加行故伏烦恼。十地之中与烦恼俱所知障品多分亦尔。非此俱者地地可起。
论。修所断种至方永伏尽。
述曰。此中断伏时节等解。如烦恼说。由于地地能为障故。故十地中渐次能断。乃至十地方永伏尽。由前道力折伏后地所知障现。令其不行名之为伏。
此犹末了。八地以去第六.七识何者犹行。
论。八地以上至能违彼故。
述曰。六识俱者八地不行。以二空无漏无分别智心。及此果灭定后得智等。相续不断能违第六识二执故不行。
论。第七俱者至起位方伏。
述曰。第七识者八地犹行。以法空智及果方违法执第七。生空智及果行相并粗不相违故。
论。前五转识至障不现起。
述曰。于十地中。前五转识设未转依得无漏智。以第六识胜无漏道胜势力故而伏于彼。治彼二障不令现起。此五识俱若所知障。地地分断。能障地故。第七识俱金刚方断。于十地中有伏.有起。五识俱者设是后地所能断者。于前地中亦能伏之。现行粗于种子违于道故又八地以去。五识俱者虽不得对治。由第六俱无漏伏故令不现起。七地以前犹能现起 第六识者准此应知 亦地地断亦能伏故。
问俱生烦恼十地不除。何故四十八说二障三住中断。
论。虽于修道至三住断义。
述曰。下释妨难有二。此初也。如彼论说。于极喜住一切恶趣诸烦恼品所有粗重皆悉永断。一切上中烦恼品皆不现行。于无加行无功用无相住中。一切能障无生法忍。诸烦恼品所有粗重皆悉永断。一切烦恼皆不现前。于最上成满菩萨住中。当知一切烦恼习气.随眠障碍皆悉永断入如来住。此中意说。金刚心位亦是成满菩萨住摄故。所知障粗重有三。一在皮。极喜住皆永断。二在肤。无加行无功用无相住皆永断。三在肉。如来住中皆悉永断。得一切障极清净智。此中意说已断处故。广如彼说故此论云由斯故说。即四十八说也。
若烦恼粗重非彼种子。即非唯三住。及所知障地地能断。何故但说三住断也。
论。虽诸住中至是故偏说。
述曰。第二释妨。三劫分齐成满位故。无漏观心初起.无间.圆满别故。现起三障多分.少分.全分无故。一切烦恼分别.俱生。永害.不行.毕竟离故。无生法忍少净.多净.极净别故。初舍异生.分段.变易有差别故。于无漏心未得.有相.无相满故。
论。断二障种渐顿云何。
述曰。自下第二断二障种 渐顿云何。问也。虽已说断但言菩萨未辨二乘。未明顿.渐故为此问。
论。第七识俱至无粗细故。
述曰。所障有异断亦有殊。此中障种无粗细者八十一品。亦与非想第九一类品摄。如断善邪见非无九品故成能熏 又解所障既同断无前后名无粗细。非九地所摄总是一品。如前第七识中已广解讫。又唯缘内境自地之境。境无粗细无多品类故名一品非三界中总无粗细。
论。余六识俱至三界顿断。
述曰。见道断名顿者。此是正义。又虽三心。九地总合以为二品。不同修道九品别断。名之为顿。五十九等有此诚说。此于见道断六识者。显此五识有分别障。此之顿.渐如前卷解 修断有二。然此文中无先伏修后入见时一品断者。明于见后方起修故。不说超得第二.三果二乘别者。唯对法第十三有此文。广如彼抄。略解释者。此中初以九地渐断。是渐次得果者。得一来果必依未至。其不还亦尔。然必起无漏道方始得果 有入静虑.无色起对治道亦有何失 此亦不然。五十三说不还者唯五地于欲界有断对治。不说无色有。又此唯超越。非次第者 第二三界九地合为九品断者。唯有利根诸预流非余果。余果不能起胜作业。缺烦恼故。指端经.及分别经中说。初果由加行心。能以三界九品同为一品合为九品断 准超越不还许依五地。此亦依三无色。斯有何过 然加行心是色界。总缘三界故无间道可起无色上地。如不还于五地有欲界断对治故。此亦应尔。应说此义理不违也。但非以下道能断上惑。由意乐力别故应作四句。不尔但以五地得第三果。无色于下无断对治故。尚不许九无间道入根本定得次第第三果。况预流者得四静虑.及三无色证超果也。于修道中未得下断惑道。不能起上断惑道故。游观可尔。今依集论第十三说。顿出离者入谛现观已。依未至定发出世间道。顿断三界一切烦恼。品品别断唯立二果。故依四静虑.三无色。不得超二果及次第得第二三果。又取前解彼文说多分不能得根本定等。非必一切皆悉不得。不说唯依未至地故。不尔受变易生起无漏者。岂不许得上静虑耶。故依上根本四静虑亦得。此以下道能断上惑由意乐别故。余文可解。
论。所知障种至有众多故。
述曰。所以六识俱所知障。诸地渐断不同者。以通缘内外境.内身.外身皆能起故。又彼境中各通粗细。非如第七识唯缘内故。前之六识通粗细境。第七唯细境。三界行相唯一类等。所以金刚心断。六识中者行相有九品故。品类差别有众多故。所以诸地分分别断。五识由六引。所以通二障。如前二障中说。
论。二乘根钝至或总或别。
述曰。自下第三辨三乘四道同异。二乘加行.胜进可有别别起九品为九品加行.及胜进者。或但一加行.及但一胜进。故加行.胜进二道总.别不决定也。此依容预胜进道说。不尔便违对法九说。其无间.解脱必各别起。如起无间道断一品已。即起第二念解脱。此第二念解脱。不得望第二品为无间道。其第二品要别起无间.解脱。以根钝故乃至九品亦尔。次第.超越并然。由有九品渐能断者故。加行.胜进各别别起。若一观中随断几品。即总一加行.后一胜进。故加行.胜进或总.或别易故。若九品渐断出观。若不出观断九品者。无间.解脱必各别起难故。此说修道。非见道中有如是事。以其根钝即证无为时。不容断惑故。设先世道伏后入见时。亦总一品与见同断不为别道。
论。菩萨利根至皆容具有。
述曰。若菩萨利根。如初品无间至第二念。即为解脱。此初品无间望第二念。即为加行。此解脱道望自第二品。即为无间。望初为解脱。望后为加行。至第三无间道望第一为胜进。与第二品为解脱。自品为无间。与第四为加行。第二无间望前即非胜进。但是解脱。此是菩萨十地位中断所知障时分品类排次断法若别别断一一别起。由能印证.及能断惑.复能容豫.复能欣求故具四道。不尔便无四义具足。对法第九说。胜进道者谓为断余品所有加行.无间.解脱道名胜进道。望此品是胜进故。即是别别望前有也。又云。或弃舍断烦恼加行思惟诸法等。即是别起胜进行相。即二乘也。或总通三乘。今此既论二乘胜进或别.或总。不遮后品所有诸道是前胜进故。其加行不尔。为趣求故。前所有无间解脱非后加行。又今此约别起行相故言总.别。若望此品后道名胜进者此中不说。若不尔即无不起胜进.及总胜进者故。广如彼论及彼抄解。此四道通三乘。二乘有学及无学。通有漏及无漏。遮加行智通无漏。不遮加行道故。菩萨金刚心亦有加行道。任运加行非加行智。佛唯有解脱道。是前胜进道自望无胜进。胜进有者佛应有胜劣。有漏摄四道通上二界十地皆有。欲界唯有加行.胜进。无漏四道除有顶皆通四道。彼处唯有胜进。解脱道类名解脱亦有。非次无间后之解脱。亦不见许有加行道。中间稍胜有无间等无失。有顶闇昧加行等不成。对法第十四说。于诸现观位证得后后胜品道时。舍前所得下劣品道。如证此果所摄道时。即舍此向所摄道。以不复现前故。如菩萨虽不言向.果亦得胜。舍劣劣不现前。如得果故。今约此文。即转齐义三品种子各各别有。不用下品以为中上品也。若约转灭义一种子转为中上者。即下成中下不复起名舍劣也。
论。十真如者至而不在故。
述曰。解能证得有四。上来已明三讫 自下第四明所证如。于中有四。一总牒如。二别解。三释难。四废立 此中真如约诠辨体。若不尔者。且如初如非先不遍今者方遍。亦非真如可说遍故。若不约诠说遍何法 遍行如者。摄论第七十地中说。世亲菩萨解云。谓此法界遍一切行。以无少法非无我故。无性云。此即法空。无有少法而非空故。彼约诠说一无我.一空理皆不足。体.用别故。今此所论二空如。是总包彼也。无有一法非二空故。新中边第一云。由通达此证得自他平等法性。旧论通云证得一分。犹有后地不名全得故 因论生论。何名二空之所对治二行相别 答执法有体。执法有用。二所治别也。有主宰.任持行相别故。故能治道亦有别也。
论。二最胜真如至最为胜故。
述曰。由离犯戒证此真如德庄严故。世亲等云。一切法中最为殊胜今出胜因谓具无边德。新中边云。由通达此作是思惟。是故我今于同出离一切行相应遍修治。是为勤修相应出离。旧论难解故不引之。下引别处。同处不说。
论。三胜流真如至极为胜故。
述曰。由得三惠照大乘法。观此法教根本真如名胜流如。无性云。由所流教胜故舍身命求此善说。新中边云。设有火坑等三千界。为求此法投身而取。不以为难。意同无性。
论。四无摄受真如至所依取故。
述曰。世亲云。于此中无计我所。无摄我所。如北洲人无有系属无性云。谓契经等法爱断故不计我所。观此非自他摄。新中边云。由通达此乃至法爱亦皆断灭。又解今此中说。彼皆不尽理。应说此如无系属。非我执.我慢.我爱.无明.边见.我所见等所依取故。但言我所即性狭故。由缘法爱无故。我见等不依如取之。谓此真如但为境故名为我所。余论说之。此中但说我境聚故。如不离彼法。我执起时亦取如故。今不于彼起我等执。但言我见即不摄所。但言我所即不摄见。今言我执通见及所。上准此释。
论。五类无别真如至类有异故。
述曰。由生死涅槃二皆平等故无差别。摄论云相续无别如。世亲云。谓于此中体无有异。非如眼等随诸有情相续差别各各有异。即如不同身各各有异。相续即身故。故如自他无别。无性云。非如色等相续差别。或与世亲同或与此论同亦得。谓唯一物。非如眼等有别类故。中边云。此名相续无差别义。由通达此得十意乐平等净心。
论。六无染净真如至后方净故。
述曰。世亲等同。旧中边云因第六地十二缘生因处观。于四谛染净因果。无有一法可染可净。新中边云。由通达此知缘起法无染无净。非谓如也。由真如故法无染净。名真如为无染净。此论等谈如体。中边因如体谈法。非相违也。
论。七法无别真如至而无异故。
述曰。由离生灭细相现行故。虽多教安立真如无别。世亲同。谓教安立为胜义法界善不善等。此无别也。新中边云。由通达此知法无相。不行契经等种种法相中。此依教谈如无异。彼依如谈教无异。绮互一边亦不违也。由达此如即空方便智。发起有中殊胜行。
论。八不增减真如至俱自在故。
述曰。无性云。谓法外无用所以不增。诸法不坏所以不减。此即离遍计所执增.余二性减解。又一解与世亲同。云染法减时而无有减。净法增时而无有增。即断染不减。得净不增。今此复别。离增减执故。新中边云。由通达此证得无生法忍。于诸清净杂染品中。不见一法有减增故。即依如说法无增减也。二自在依。如前已解。如文可解。然无性云。前诸地中虽亦得此无差别住。然作功用后乃得成。于此地中能无功用。随用即成故名自在。新中边云。有四自在。一名无分别自在。二净土自在。三智自在。四业自在。第八地中唯达。初二名无增减差别如故。其相自在名无分别。如彼疏解。
论。九智自在至得自在故。
述曰。中边云。由智自在圆满证得无碍解故。余论解同 问此地已得智自在者何故十度十地修智 答无性云。谓此地中得无碍辨所依止故。分得智波罗蜜多。于一切法不随其言。善能了知诸意趣义。如实成就一切有情受胜法乐。非谓全得智波罗蜜。
论。十业自在等所依真如至皆自在故。
述曰。业即神通。及陀罗尼.三摩地三种自在。业即身等三业。中边云。随欲化作种种利乐有情事故。总持中有文.义二持。持一切法文.义。等至能持.能断。随所欲虚空藏等而能现前。此无性解。余义同此。
论。虽真如性至假立十种。
述曰。此即第三释其妨难。真如一味何容分十。真如实无别。随其所证.所生.能证胜德假立十种。
论。虽初地中至后后建立。
述曰。第四废立。初地中于十真如非不皆达。未圆满故后后建立。故立十种。行.位有十故。圆满真如名。乃至如来十皆能了。如中边释且广分别。
就解本颂中。初略。后广。就广中有二。一明证得因。二明所证得。上来虽有四段不同。谓十地.十胜行.十障.十真如讫。总是第一明证得因。自下第二明所证果。于中有二。初牒前生下以发论端。第二正解所证得果。
论。如是菩萨至便能证得。
述曰。是初牒前。起下所证二转依果 二转依者。菩提.涅槃。
就正明所证中有二。初约位辨证。二正明转依。初中有三。初总举。次别解。后料简。
论。转依位别略有六种。
述曰。初总举所证位也。此中资粮位初说。略开五位。地前为二。十地为二。如来为一。下应当知。
论。一损力益能转至亦名为转。
述曰。初二位者。在地前第一第二位。此位渐伏亦名为转。转之因故能伏转故。实证得位谓通达位.修习位等。故此非真。世亲.无性摄论并第九云有胜解者。是胜解行地。故在初二位。
及惭愧故者。即二位中。世亲等解云。有惭.愧故令诸烦恼少分现行或不现行。烦恼现行即深惭.愧。则惭.愧者是胜解行之胜相故。今又解。由习胜解者是初位。初位信唯识增故名胜解。未能伏唯识想。第二位能伏唯识想少伏烦恼。名有惭.愧。如前二位中解。又胜解者。胜解数。得决定故。信数初增久不增故。由惭.愧故崇善拒恶。有二胜德。并通二位故为能转体。此与摄论不同。不可一准。余文可知。
论。二通达转至真实转依。
述曰。即通达位。在见道中已证一分转依。未圆满故。
论。三修习转至真实转依。
述曰。谓十地中。即除初地见道。余初地及九地即修道十地中也。
论。摄大乘中至现不现故。
述曰。以有相无相观通达真俗间杂现前。或真现非真不现。谓入观时。或非真现真不现。谓出观时。令真非真现不现故。又未能即空而观于有。有相观现真不现。无相观现非真不现。由此理故说通达转在前六地。我今此论。约初通达分别二障遍行真如故说初地为通达转。世亲摄论云。前六地真如为真俗观现不现因。故说通达转在前六地。亦不相违。
论。说修习转至不显现故。
述曰。摄论。又说修习转在后四地。由纯无相观长时现前。勇猛修习断余粗重。多令非真不显现故。四十八说。由第七地犹名为杂烦恼。未名不杂烦恼。非真犹有现时。但无相观长时故。说多令非真不现。非八.九.十地非真有现时。得无相观长时种类同故。说后四地为修习转。我以十地断俱生二障粗重渐证真如义等。说修习转在十地中。亦不违也。然此论中乃言多令非真不现者。为简七地。二摄论释皆言唯有真实现非真不现。从长时说。然摄论本通得二解。不言非真定不现故。
论。四果圆满转至利乐无尽。
述曰。第四可解。彼此论同。
论。五下劣转至名下劣转。
述曰。第五亦同。通有.无学。一唯自利。二有欣.厌。三唯达生空。四唯断烦恼。五唯证真择灭。六无胜能。真择灭者谓真如。由慧择得此灭故 无胜堪能者。无一切智等故。
论。六广大转至名广大转。
述曰。摄大乘说。即诸菩萨能趣证转故。如来已转。故彼不说。此六翻前准前应悉 生死涅槃俱无欣厌者。大悲.般若常广起故。具一切智等名有胜堪能。
论。此中意说至而证得故。
述曰。第三料简。颂中所取转依体者。唯广大转。舍二粗重而证得故。不言圆满转者。圆满转对菩萨说。广大转对二乘说 又圆满转唯如来。广大转在菩萨 今明十地取广大转。要地地中舍二粗重方证得故 又解既言取广大转。明圆满转亦在其中。略举一隅故。即六转依中第一假立转。未得真故。余五真名转。真实证得故。
第一约位解转依讫。下第二正解转依。于中有三。第一总解转依。第二虽转依义总有四种。而今但取二所转得。等者简别本颂所说转依之言。第三辨此修习位能证非已证。
论。转依义别略有四种。
述曰。第一总解转依名所目义。初总标。后别解。此为初也。
论。一能转道至渐顿伏彼。
述曰。下别解也为四。能伏道通有漏无漏。三智中通加行.根本.后得三智。有漏道六行。无漏者且如因第三地无分别智断定法爱俱所知障势力。令烦恼亦不现行名伏烦恼障。非别起道名伏烦恼。所知障可知。又如离第三静虑欲。伏四定以上惑入灭定。即是以后得智伏二障也 或加行道能渐伏。根本.后得智顿伏 或根本后得亦能渐伏。无加行道能顿伏者故 问加行智通无漏不 答不通。八地以上无加行智。亦无有漏心故 问若尔对法第十等如何通。金刚心有二。一加行道摄。二无间道摄 答无违也。以无漏心任运趣入根本智故。如前已说。名加行道非加行智。加行智者有趣求彼。但是前加行道。而非趣求。故加行智不通无漏。或复对法据二乘等通说金刚心有二。非谓菩萨金刚心中有加行道。故加行智不通无漏 或说亦通无漏。八地等无者。无有漏加行智别深趣求者。八地以去有任运趣求故。今此初说加行唯有漏。如对法说金刚心有加行道。不简菩萨故。
论。二能断道至未成辨故。
述曰。以有漏心加行智。及有漏后得智。一是曾习。二相执所引。三未能泯伏灭此相故不能断惑。四或加行智是能趣求所证真如。趣求所引无分别智。未成辨故不能断惑。由无分别智是加行所引。真如是加行所趣求证。即由所引无分别智。能证所证真如成辨故。能断二障非加行智 问若加行智不通无漏。言有漏心已摄加行。更言加行复何所须。若加行智通无漏。不须作此问答分别 答以三智中加行智亦无分别。此有漏道亦有加行.无间.解脱。前言有漏摄彼三道。后言加行为简三智中根本.后得智别故复重说。
自下明其无漏心及根本后得智。
论。有义根本至故非断道。
述曰。此中初说唯无分别智能断二障随眠。后得不然。设作无相观。相分境相仍有故不能断。唯无分别智有此断能。诸经论中无说后得能断随眠。非诸菩萨见.修二道前断所知用无分别。后断烦恼用后得智故。
论。有义后得至迷事随眠。
述曰。后得无力能断迷理见.疑等随眠。而于安立.非安立谛相。明了现前无倒证故。亦能永断迷事随眠。迷理随眠行相深远。要证彼理方能断之。迷事随眠行相浅近。虽实有相观亦能断之。
论。故瑜伽说至相执引故。
述曰。第五十五说。修道位中有二种道。初即无分别智。后即后得?/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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