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述记-唐-窥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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鸲现ㄓ玫取O伦杂形牟环吃な觥H缰斜呱暇硭荡硕现钫舷嗌恪?br />   论。此位未证至解行地摄。
  述曰。以上解颂讫。自下第二辨位.修行。此即辨位。后明修行。摄大乘论说五道为四。谓胜解行地。见。修无学地。今以此即彼。四地中何地。十三住中何住。此位依胜解修行。亦解行地摄。论言亦者亦顺决择分。彼是解行地。此亦是故论有亦言。胜解者即决定义。散心决定意解思惟未证解故。亦言至下当知。
  论。所修胜行其相云。
  述曰。下辨修行。初问。次答。虽言胜行何者为胜行。
  论。略有二种至余名为福。
  述曰。下答。胜行有二。初显二种行。后明德行。辨二行中。初辨福.智行。后辨二种利行。惠为体者是智。非惠为体名福。此克性出体。即十力.一切智是智。余中有福。五十七二十二根中。虽与诸文不同。且佛十力。惠根.具知根摄。唯是智。四无所畏。五根.具知根摄。通福.智。诸相.随好。舌根.及四.根依处。谓身根.男根.眼根.舌根依处。合四根所摄。即唯是福。三不护。如无畏。三念住。非根摄。无贪嗔所摄。即唯福。大悲。无嗔痴所摄。无忘失法。如力。一切种妙智亦尔。唯是智摄。永断习气。非根。六根所证。菩提分中。四念住。根.力.觉支.道支少分。是智。四正勤。四神足。根.力.觉支.道支少分。是福。余唯福非智。余应准知 由此诸功德种门总为论中应作四句。唯是智非福。谓十力.一切智.一切种妙智.无妄失法.四念住.愿.智等。有唯是福非智。即诸相.随好.三念住.大悲.四正勤.四神足等。有亦福亦智。谓四无畏。三不护等。五根.五力.七觉.八道支等。有非福非智。依事分别。或永断习气。无为功德等。余差别门功德福.智如理应思。
  论。且依六种至通相皆二。
  述曰。并名为福。皆名为智。与智俱行助成智业皆名为智。与福俱行助成福业并名为福。此依助伴通相出体。
  论。别相前五至第六智惠。
  述曰。克性出体者。前五是福非智性故。第六智惠非福性故。正智自体故。
  邻近生起以出体者。
  论。或复前三至余通二种。
  述曰。前三唯福远智惠故。第六唯智性是惠故。余通二种即精进.定。邻近于惠亦起惠故。七十八.解深密经.三十六说亦同于此。彼解云。前三为福。第六是智。余二通二。若依精进修布施.持戒.四无量等名福。若依精进修三惠.六善巧。观四谛.缘生法等名智分。若依静虑修四无量名福。若依静虑修六善巧等名智分。谓智有六种一一分别。应知无量等。乃至广说等。此文唯三。或有前三为福。义如前说后三唯智。近生智故。或有初三.及定是福。后一唯智。精进通二。或有初三.及定为福。精进.及惠为智。策惠胜故。此并有文。后四波罗蜜唯智非福。后得智故。此中且说六。如对法第十二抄会解。上来福智一种二讫。
  论。复有二种至自他利行。
  述曰。随意乐力所为一切诸功德等。皆通二利。
  论。依别相说至利他行摄。
  述曰。菩提分等。等取禅支.十八不共法.诸相.随好等。自利行摄。然四十三说。六度唯自利。四摄利他故。四种摄事.四无量等。等取神通.大悲.不护.三念住。皆利他行摄。此中所望总聚一向多分为论。非依体性。依体性者应四句分别。或唯自利。谓相.随好等。或唯利他谓四摄等。或自他利。六波罗蜜等。布施等中亦俱利故。或俱非利。便非功德。六到彼岸下自广解 菩提分法。谓四念住.四正断.四神足.五根.五力。七等觉支。八圣道支三十七种。如对法第十抄 四摄。如大论四十三。谓布施.爱语.利行.同事。以十门分别。四无量谓慈.悲.喜.舍。如对法第十三等抄。及别抄解。四十九说。从胜解行地。乃至到究竟地。有四种菩萨行。一波罗蜜多。二菩提分法。三者神通四成熟有情行。即彼又说。三十二相.八十随好在种姓地。唯有种子依身而住。明知种姓住未入僧祇若在胜解行地。始能修彼能得方便。若在清净增上意乐地中乃名为得。在诸余地转胜清净。在如来地善净无上 又云。若诸不共佛法。下劣者先菩萨时亦已成就。至佛之时善净圆满。又此一切菩提资粮有远.有近。远者谓去菩提果远即未获得诸相.随好异熟果时在地前也。近者去菩提近。谓初获得诸相.随好异熟果时。从此已上展转清净。依此等文故知初劫中修一切菩萨行。一切菩提分法。虽少分得未名为证。未得无漏。未名得异熟果。未净胜故。
  论。如是等行至所修胜行。
  述曰。如是一切自他利行。皆是此位胜所修行也。
  论。此位二障至勇猛不退。
  述曰。此文初总 练谓陶练。磨谓磨莹。即修治义。
  论。一闻无上至修诸胜行。
  述曰。摄论第六说入因中。三种练磨心。断除四处。缘法义境。止.观恒常殷重。加行无放逸故。此中但有三练磨心。初练磨心中云。广者无边。大者无上。深者难恻。远者时长。彼既丈夫我亦尔。不应自轻而退屈。第一练磨心广深退。第二练磨心难修退。文皆可解第三练磨心难证退 引他粗善者。诸有障善名为粗善。谓行施等。彼于命终即便可爱一切自体圆满而生。我有妙善无障碍善。云何不得一切圆满 圆满佛果者。即转依也。以深妙故。功德备故。诸佛转依难可证也。彼皆广解无别义趣。意与此同故不烦引。初且举菩提。后且举转依。论实皆同 除四处者。一离二乘作意。二者疑离疑。三离所闻思我.我所执。四断除分别。缘法义境缘似法.似义等。如彼广说。
  论。次加行位其相云何。
  述曰。此问起也。
  论。颂曰至非实住唯识。
  述曰。下答也。
  论曰。菩萨至世第一法。
  述曰。自下长行有十。第一显位所由。第二释位总名。第三出位所修法。第四释四法地名。五解本颂文正明此位犹有所得。六此位于彼相。及粗重缚分别.俱生伏.断解释。七此位所观之境。八所依何地。九界趣分别。十七地分别。此第一也。总即结上所已行行。由得见道复修此行。应列其名。然此是初僧祇满心修习。故云先于初无数劫。乃至广说对法.庄严论亦云。谓诸菩萨已善积集福德.智惠二种资粮已过第一无数大劫。已闻随顺通达真如契经等法。持也。如理作意任也。发三摩地。镜也。依止定心思惟定中所知影像。观此影像不异定心。乃至广说。明也。由行如是。乃至舍离二种能.所取故。证无所得正入见道。舍离一切粗重得清净转依。依也。前四是地因。第五是地果。亦言过第一劫满。已修四善根。即初劫满心修习。如前已引璎珞经等为此证讫。伏二取相下文自述。
  论。此四总名至决择分故。
  述曰。此即第二释顺决择分名 真实决择分。决择是智。即择法也。决择即分名决择分。决简疑品。彼犹豫故。择简见品。彼不择故。疑品择而不决见品决而不择。故此智品名决择分。分是支因义。即择法觉支。谓在见道。此无漏故名为真实。为有漏者非真实故。此暖等四顺趣彼分名顺决择分。顺趣者行相同彼。故名为顺。欣求往彼故名为趣。此中行相既与彼同。复求证彼故名顺趣。前顺解脱分。既初发心求究竟果。故远从彼以得自名。此顺决择分邻近见道。欣远之心不如始业。故从邻近以得自名。
  论。近见道故至无加行义。
  述曰。此释异名。位名加行道。近见道故。即是见道之加行故。旧言方便道。今言加行。显与佛果善巧差别。因中行未圆足。所行必须加功求后胜果。果上万行既满。所行唯是方便利益有情。显此二别此名加行。然五道中此独名加行。以近见道故。非前资粮无加行义。显前资粮亦名加行。对法八说所有资粮皆加行道。有加行道而非资粮。此四善根非资粮道。加功而行初位亦名加行。近见道说独此得加行名 问资益后果己身之粮。唯初独名资粮。加功而行求果。四善独名加行 答资粮远望大果。最初独名资粮。加行万行加功故。初亦名加行 问加功而行万行。初位亦得此名。四善亦望大果资粮亦通此四 答初位发心最猛。四善不名资粮。万行加力方行。初位亦名加行 问初位心猛独名资粮。四善近见独名加行 答以近见道名加行。初位不得此名。加功万行方行。初位亦名加行。故于五道中。四善独名加行者。近见道义。故彼初位不得此名。加功而行。初位亦名加行。此不齐解 若齐解者。此四善根果之资粮亦名资粮 而彼论文依多住外行福智行约最初说 若尔见道等亦应名资粮 果之资粮故。从增得名但名见道。不可名资粮。故知从增得名。既名加行不可名资粮。义准成故前解为胜。二释位名讫。
  论。暖等四法至初后位立。
  述曰。自下第三位所修法。初二位寻思观。后二位实智观。此文总也。此寻思.如实智体性者。对法第十一说推求名等者。推求是观察义。即唯是惠。无性云。推求行见方便因相说名寻思。了知假有实无所得决定智方便果相名如实智。即唯加行智为体。此约推求行增出体。若并相应增者。五根.五力为体。及俱有者五蕴为性。定俱有戒为色蕴故。七十三云。四寻思者。五事中如理相应分别总摄四种。则唯有漏。四如实智一切皆是正智所摄。即唯无漏。七十二说五事中。相通有漏.无漏。二唯有漏。二唯无漏。真如是真智所缘名无漏。非漏尽相义。正智漏尽对治义故名无漏。摄论第六云。由四寻思.如实智故。于似文义意言。便能悟入唯有识性。彼卷又云。四寻思在暖.顶。实智在忍.第一法中。此论亦同。即如实智亦有漏摄。四十八卷第十住中说。住此住中得无生法忍极清净。此复云何。谓诸菩萨由四寻思。于一切法正寻思已。先时获得四如实智。如实了知一切诸法。尔时一切邪分别执皆悉远离。于现法中随顺一切杂染无生观等。乃至广说。此如实智始从胜解行住。乃至有加行有功用住。未极清净。今此住中已极清净是故说言无生法忍。即如实智名无生忍体。然今实义。寻思唯有漏。唯加行心推求。非根本.后得智故。如实智通有漏.无漏。通加行.根本.后得智故。此唯忍可是果。彼唯加行是因。七十三中唯依无漏说为无生忍体。不言通有漏。余处据实通有.无漏 未印可位名为寻思起忍印时名如实智。中忍虽亦观无能取。犹未印可。而前有印亦名实智。非是寻思与寻相应。不尔上地应无暖.顶。三十六说。愚夫于此四如实智。加行阙故。不现前故。便有八种邪分别。能生三事。能起有情.及器世间。若了知时便除八分别等。此等义门如显扬论第六卷说。
  论。四寻思者至假有实无。
  述曰。谓一切法名之与义。既于前位缘法义境。其中似文文名之义唯是意言。依此文名之义亦唯意言。无性第六释云。此中名者谓色.受等亦摄名因名果等寻思。名因者谓字.字身.多字身.及声等。名果者句.及名身.多名身.句身.多句身等皆名之果对法第十一云。谓推求诸法名身.句身.文身自相皆不成实。名召法胜。但说寻名。义者如名身等所诠表得蕴.处.界等。若体.若义总名为义。以义宽故不说自体。推求此能诠.所诠定不相应。此中唯观妄情所执能诠.所诠唯意言性。意言之中依他文义不说无故。即依所取能诠.所诠。今观唯是意言性也。对法等说。此在暖.顶位。此位唯观所取无故观计所执无。非依他也。不尔即成颠倒心故。依他是有观为无故。无性云。寻思依名所表外事唯意言性。思惟此义似外相转实唯在内故。不无依他内文义也。此二唯有内法。假名有文义外法故说唯假。此即观一切有为.无为皆义中摄。此遍一切诸有法也。依此二法观其自性心外亦无。唯是假立如我.法等体差别亦尔。如无常等义。无性云。证知四种虚妄显现依他起摄。了达四种遍计所执皆不可得。三十六真实义品云。此诸菩萨于彼名.事。或离相观。或合相观。成合相观故通达二种自性.差别二种假立。依离相观别观二种之自性故。
  既先加行起四寻思。四寻思已必有智果故。次辨智果。
  论。如实遍知至名如实知。
  述曰。前四寻思观计所执四境离识非有。唯观所取无未观能取。此如实智忍可前境离识非有。所取空已复能遍知能取彼识离识内境决定非有能取亦空。了知内识及所变相互不相离。如幻事等唯识之相。知如幻已此依他上无计所执便谓二空。依此为门观彼空理入圆成实。此在四善根。唯似三性观。未证真故。前四寻思无所取时。暖是下位伏除。顶是上位伏除。以初伏除所取难故分上下位。至如实智位。下忍印无所取。中忍顺无能取观伏除能取。上忍起位印无能取。俱是如实智观下品。以久修习伏能取时但是中忍。上忍便印。世第一法双印前二空。名如实智观上品。此于地前位辨上中下。若入地已各有下上。准四十八第八地中说。即入地已去不作寻思观。唯作如实智观。已除二取不须唯观所取假有。二取无故但作如实智观。七地已前犹未清净。此体即是无生忍体。初地已得故。不须作四寻思观。
  问何故诸法名.义各别寻求。名.义自性.及与差别即合观也。
  论。名义相异至故合思察。
  述曰。谓名.义二种。一自性同。二差别同。故合名.义二种自性。及二差别为合观也。前二是名.义。后二是自性.差别。名.义举寻求。显寻者求也。此二影有思察。自性.差别举思察。显思者察也.推也.观也。此二影有寻求故诸论言推求名.义观察名.义等是也。前引瑜伽离.合相观。离观是名.义观。合相是自性.差别。
  此即第三出所修法。自下第四释四地名。
  论。依明得定至故亦名暖。
  述曰。明得是定。寻思是惠。故名为发。此俱时名发。如世第一法名无间定等。明者无漏惠。初得无漏惠之明相故名明得。明得之定。名明得定。此中创观四法依他。皆自心变。此乃假施设有名.义.自性.差别。实名义等性都不可得。然依他中名等名假者。法无名。名无义。无实自性.差别义故。今名名.义乃至差别岂非假也。如摄论等说明得.及暖。准此中释 行之言起。从喻为名。如日初出有前起相。谓明相等 若言惠明前起之行相亦得。今依前解。
  论。依明增定至故复名顶。
  述曰。顶者极义。文易可知。明相转盛故名明增。已上名诸论皆同。
  论。依印顺定至亦顺乐忍。
  述曰。印前所取无顺后能取无名印顺定。顺通二种。一名乐顺。二名印顺。若此三品皆名为忍。下上位中皆印忍故立印顺名。一印顺名通初及后。乐.顺之言唯在中忍。故合但言印顺定也。又差别者。下品忍名印忍。印所取无故。中品忍名乐顺。乐无能取顺修彼故。上忍起时但名印顺。印能取无顺观彼故。故合三忍名印顺定。忍者智也。印顺俱定名印顺定。初后准此解。于无所取决定印持者。是下忍位。无能取中亦顺乐忍者。是中.上忍位。顺通中.上。乐唯在中。
  论。既无实境至相待立故。
  述曰。遍计所执所取既无。彼计所执能取宁有。
  论。印顺忍时总立为忍。
  述曰。摄论云。入真义一分三摩地。即印所取无名一分。对法第八云一分已入随顺三摩地。彼论解云。一分已入者。于无所取一向忍解故。今者即下忍位。一分随顺者。于无能取随顺通达所依处故。今者即后忍位。故彼文胜摄论等名。然不如此中。彼不别分中.上忍二位故。谓中忍但乐顺修无能取未印无故。上忍印无能取故与中别。彼论虽有一分顺言。不别分乐顺.印顺故。下中上品印忍.顺忍之时合。此三位四善根中总立为忍。故论言印顺忍时总立为忍。忍通二处。谓印忍.顺忍。故合为论言印.顺忍时。此三位总名善根中忍。
  论。印前顺后至故亦名忍。
  述曰。名印顺者印前所取无。顺后能取无。及印能取无故立印顺名。此释三位别名。此三位忍境空.识空故亦名忍然中忍虽不印可。顺乐忍可故亦名忍。此中正忍顺忍皆名忍故。不可难言顶等位中亦顺下忍彼应名忍。初未有忍故。中忍初.后皆有忍故。故立忍名。是彼忍类故亦名忍。不同暖等。
  论。依无间定至世第一法。
  述曰。与见相邻双印二空。其文可解。无间即定。无间之定。二释皆得。此即别解善根体讫。此上第四释四位名。
  论。如是暖顶至双印空相。
  述曰。自下第五总摄上义释本颂文。总牒前义。其文易解。中忍之中顺乐忍可者。顺乐后位上品之忍修无能取。
  论。皆带相故至方实安住。
  述曰。心上变如名为少物。此非无相故名带相。相谓相状。若证真时此相便灭。相者即是空所执相。有依他相名空有相。谓有.空相是彼唯识真胜义性。真者胜义之异名。第四胜义。简前三故。由有此相未证真理。灭空.有相即能入真。
  论。依如是义至后触无所得。
  述曰。此中颂者。摄大乘说教授二颂。教授菩萨故。此分别瑜伽论颂。弥勒所作。无著故引。古云分别观论也 菩萨于定位者。显非散。资粮位中多住外门。此多在定内门修行 观影唯是心者。观内心境影离心非有唯是内心。此初位观即在暖位 遍计所执心外之境。
  义相既灭除 审观唯自相。唯有内心也。即在顶位。以上总是暖.顶二位 如是住内心。知所取非有。此二句下忍位 次能取亦无。中.上忍位。合此俱印二空。即世第一法。以时少故从忍位说 后触无所得。入真见道。
  此上第五释本颂。明此位中犹有所得。以下第六断二缚位。
  论。此加行位至亦未能断。
  述曰。相缚者。谓相分缚见分等也。如前第五卷证第七识有中说。谓一切有漏善.无记.不善等心。皆有分别相分。此相能缚于心。非谓相缚即是执也。有义八识皆有执故。相缚于见通于八识。有义不然。有漏八识有分别故。分别之相缚于见分名为相缚。非要有执。
  若不执之相亦名能缚者。后得智品相分应亦能缚 答曰不然。彼后得智断漏方得。体非硬涩。非漏所增相分。非分别境。后得见分缘一切相皆为证解。有漏不然。有分别故。漏相俱故。漏所增故。非断漏证故。缘一切境非皆证解。或比量故。若善.无覆无记心中唯现.比量。其染污心亦通非量。所以相缚能拘碍见。不令明净。不令证知。故有别也。一切有漏法能缚见分者皆名相缚 若尔自证缘见缚自证耶 有义亦缚。有漏类故。有义彼非。不同见分缘于相故。彼外取故。通诸量故。此自证分缘见分时非外取故。唯是现量作证相故 若尔第八识等现量心相分。应非相缚体。由此见分亦缚自证。分别类故。不明净故。见分漏心增自证故。有漏相貌缚能观心名为相缚。非谓相者是相分也。经说所取.能取缠者。即是四分互相缚义。不尔见分便非相缚。自证缘时不名相分故 粗重缚者。即一切有漏法。大论五十八说。粗重有二。一漏。二有漏漏者阿罗汉修道烦恼断时皆悉远离此。谓有随眠者有识身中不安隐性。无堪能性有漏粗重者。随眠断时从漏所生漏所熏发本所得性。不安隐性。苦依附性。与彼相似无堪能性皆得微薄。文殊问经上卷有习气品二十四种。彼经颂云。阿罗汉习气。以有过患故。唯佛独能度。为众生归依。五十八又云。此有漏粗重名烦恼习。二乘所未能断唯有如来能究竟断。是故说彼名永断习气。是不共佛法。大论第二说。自识中所有有漏种子。若烦恼品所摄名粗重。亦名随眠。若异熟品。及余无记品所摄。唯名粗重不名随眠。若信等善法所摄种子。不名粗重亦非随眠。由此法生时。所依自体唯有堪能非不堪能。粗重所随所生自性。故佛说为行苦。对法第十说二十四粗重。所知障粗重异熟品摄。异熟粗重亦异熟品摄。领受粗重摄一切有漏受。即善受亦在中。劳倦粗重即威仪无记余无记亦摄。如此等文相违非一。然会此者如别抄说。准五十八文粗重缚即一切有漏法。漏与有漏皆粗重故。由相缚未断有分别相。故其无堪任粗重缚亦未能断。显扬十六说。由相.粗重二缚执二自性。谓执依他。及计所执。若解二缚于二自性。正无所得。及无所见。彼论唯约执心解缚。其非执心彼即不说。据增者故。彼卷又云。此依他起性。以相.及粗重缚为体云何说为依他。由此二种更互为缘而得生故。谓相为缘起粗重。粗重为缘生相缚。相缚即约现行相。粗重约种子语。论时彼体虽复皆同为缘互得。然今此文以相为现行。粗重为种。有漏相未遣。二障种不除。不尔如何此中言相未灭粗重不断。前说相缚是执二性。应细勘彼诸文相违。此中言相缚者。一切有漏相。粗重缚者。一切有漏不安隐性。与瑜伽第五十八有漏粗重同。初地分得。第八地中第六识全得一向不起。第七分无。五.八全有。粗重随应。佛地全无。显扬十九说。相缚缚众生。亦由粗重缚。善双修止.观。方乃俱解脱。此当彼解。
  论。唯能伏除至全未能灭。
  述曰。其此位中分别二取全能伏灭。乃至细者自分别起亦不现行。俱生二取未全伏.灭。如前所说。许少伏.灭即是现行。分别全伏。俱生少伏。若俱生.分别二种种子全未能灭。未得无漏有所得故。有分别故。
  此上第六相.及粗重分别。俱生二取伏.断分别。自下第七明所观境。
  论。此位菩萨至唯观安立。
  述曰。此位菩萨于安立谛.非安立谛皆亦学缘。或总作一实真如。或别作二空别.总三心非安立。不唯作四谛差别观。胜鬘经说有作.无作四谛。无作四谛即非安立。有差别.名言者名安立。无差别离名言者非安立也。安立者施设义。此位菩萨。若加行不作二种观者。不能引真.相见二种生故。亦不能伏二乘者故。为入二空观真如理。正观非安立为起游观起胜进道成熟佛法降伏二乘亦观安立。然二乘者自宗。唯说作四谛安立观。菩萨不尔。今说于彼亦作人空非安立观。然不同菩萨。菩萨二空俱作。为显彼劣故不说之。又二乘者亦唯作安立。不同菩萨。菩萨行.智深广。彼不尔故。
  自下第八辨所依处。
  论。菩萨起此至入见道故。
  述曰。六十九中通三乘说。唯依诸静虑。及初近分.未至。能入圣谛现观。非无色定。无色定中奢摩他胜。毗钵舍那劣。毗钵舍那劣道。不能入现观故。显扬十六说。现观何所依。答唯依静虑不依无色。若有于此执中间等六地皆能入现观。何处有文中间能入。若六地中能入现观。六十九中何故但言静虑。及初未至。又如何七十一六现观中。云此六几依未至依。乃至无所有处依可得。答一依非依可得。余依一切依可得。又三依五依生。一种一分亦尔。若中间禅有依入现观。应言三依六依生。以初生时智谛.及边.戒三。唯依五依生故。不说六地。明中间禅无入现观者 问何故不依中间入 答彼无明利无漏故。有明利无漏者能入故。又彼梵王居多散乱故。非纯净地故。瑜伽文言依诸静虑。及初未至。不言中间入见谛故。此中复言前方便时通诸静虑。而依第四方得成满。即最后入时唯依第四。第四禅望余禅最胜。要托最胜依入见道故。不依下地入 有菩萨功德。六十九说。虽诸静虑皆能引发。多依第四静虑。不同二乘。其欲界无修惠。无四善根.无漏故不说依入 前说二十二根中。未知当知根通无色。菩萨见道傍修得故。若彼无见道。及四善根。何故说修彼。六十九说。入见道时如先所修诸世俗智种子。由彼熏修皆得清净亦名为修。此名谛现观边诸世俗智。出见道已生起此智。即从发心已去。皆名未知当知根。见道傍修先世俗智故名此根。意显。先曾起时亦名此根。即世俗智有先时已名此根。入见道已傍修之时故名此根。非谓无色有见道。及四善根也。四善根唯色界系故。此依一义 若尔修道位应起未知当知根。种子不殊约位.行相二皆有别。今至修皆遍缘但名已知收又六十九云。见道初智生时。诸余智因由能生缘所摄受故皆说名转。此时皆不别得。故无色界无漏种子此见道时名修。是此根摄对法第十云。不修上者依二乘.不自在说。若自在先得故。修亦通无色。如类智缘。如六十九说。此即第八所依之地。二乘依五地。菩萨唯依第四。诸论通方便为论。言菩萨亦依五地。此中料简世第一法.及增上忍唯第四定。余通余地。
  论。唯依欲界至非殊胜故。
  述曰。六十九说。非生上地或色界或无色界。能入圣谛现观。彼处极难生厌故。若厌少者尚不能入现观。况彼一切厌心少分亦无。即无少厌心色.无色界不入现观 问若尔如何彼地圣者亦离欲 答无厌见道三界分别惑.及恶趣等厌心名无。非无有漏欣上厌下。及厌自地欣生上心。入见道时必总厌三界一切法。总缘谛方入故。此一向据入现观为论。非修道.及异生为论此论中释。余界厌心劣非殊胜故。余趣惠心非殊胜故不入见道。显扬十六颂云。极戚非恶趣。极欣非上二。处欲界人.天。佛出世现观。彼说恶趣不入现观。若受恒随极忧戚故。不能证得三摩地故。即三恶趣不入也。色.无色界亦无现观。欣掉重故厌羸劣故。是故二界.三趣不起现观。唯一欲界人.天二趣。有佛出世能起现观。末法亦得有。佛出世摄故。无佛世不得。无说法者令生厌故 若尔有佛法世发心。法灭后方成熟久已修讫得入现观不 准此文不得。无此类者故 又解亦得。此中一向作论。即三论不同合有多解。准理可知。此即第九依何界趣身分别。
  论。此位亦是至真胜义故。
  述曰。此亦已前资粮位也。此即第十七地分别。在何劫摄如前已说。对法第十三等并有此文。摄论亦言解行地也。此中复修持.任.镜.明.依五地。如前引对法第十一说。其余门义如下当说。
  论。次通达位其相云何。
  述曰。问第三位。下解见道。
  论。颂曰至离二取相故。
  述曰。举颂可知。
  论曰。若时菩萨至戏论相故。
  述曰。下释有二。初略解本颂。后广释此颂。今释上二句颂 不取种种戏论相者。不取者。无能取执。不取戏论相者。无所取相。观真胜义名无所得。
  论。尔时乃名至戏论现故。
  述曰。释下二句。心.境相称。如.智冥合。俱离二取。绝诸戏论故。名平等平等 真胜义性。体即真如。此但偏遮有漏。后得智亦有相。此亦离彼相戏论也。
  论。有义此智至能取相故。
  述曰。此下第二广释上颂。于中有四。初广正智。第二解位名。第三解见道真.相差别。第四解得见道时功德有异。然广正智中。此智二分合有三解。佛地有二说无此第一。然彼一切无漏心合作法。此即不然 说无所取能取相者。识体合如冥然无取。无攀缘也。如摄论第六所引庄严论颂。智者了达二皆无。等住二无真法界等。此颂说离二取相等。此类非一不能烦引。
  论。有义此智至名声等智。
  述曰。由所缘缘要带相故。难前师说。无似境相名缘彼者。应此色智等名此声等智。此色智等上无声等相故。此难无相分。以色.声智返覆比量义准可知。如观所缘说。带彼相起故名有无分别影像所缘故。如虽无亲证。无分别相。与彼极相似。不同余智名曰证如。如对法第十一抄会。
  论。若无见分至定有见分。
  述曰。以如喻智。以智喻如无能缘相。亦准前解。
  论。有义此智至不取相故。
  述曰。此第三说。此智见分有。相分无。说无相取不取相故。七十三说也。既言无相取。宁无见分。不取相故可无相分。彼论有数十番难应广叙之。
  论。虽有见分至非取全无。
  述曰。解第一师所引教文。相分同初。见分有异。文意易解。
  第二师云。所缘论说。识依彼生。带彼相故名缘于彼。若无真如相。应非是所缘。
  论。虽无相分至不离如故。
  述曰。此缘真智。挟带真如之体相起故名所缘。非带彼相分影像而起名缘于如。不离如故。
  论。如自证分至有见无相。
  述曰。举喻显成。自证分等缘见分等。非带彼相分起。得名所缘故。此无分别与后得殊。故必无相。如前第七卷四缘中解 若尔心王应名缘所。不现彼影带彼体相起故 此亦不然。非所虑托故。余文可解。此即第一有见.相分别。
  论。加行无间至亦名见道。
  述曰。见即是道。体者通也。会者达也。第二释位.及见道名。
  论。然此见道略说有二。
  述曰。自下第三解见道真.相差别。于中有二。初辨真.相差别。后与六现观相摄。初中复二。初总标有二。后依标别解此即初也。
  论。一真见道至无分别智。
  述曰。渐.顿一心.多心分别。此中初总。后诸师异说真.相二种分别。此出真见道体。以无分别智为体也。唯此证真故。
  论。实证二空至总说一心。
  述曰。释其真义刹那多少。经位虽多刹那。以相相似等故总说一心。即三心见道依此为证。即是会五十八等一心见道之文。若一心见道。以无间.解脱.并一胜进。名多刹那总名一心。非无间中复有多念。
  然于此中有二异说。
  论。有义此中至粗细异故。
  述曰。二空渐证。二障渐断。如下三心真见道中解。以五十八.五十九.对法九.显扬十七说三心文。证此渐也。然五十九文亦说见道三心名顿断者。不别起观心。束三界二障合为三品断名顿。以此三心人.法俱异故名渐断。理有浅深。障.及智行有粗细故。
  论。有义此中至有堪能故。
  述曰。第二师说。二空顿证。二障顿断。或三心究竟。一无间.一解脱.一胜进。从真入相见故。或一无间.一解脱不假胜进。从胜入劣。且为二说。合十一说。如别抄解。五十八.及对法九云。又此见道所缘.能缘平等平等智为其相。说一心文今以为证。然五十五胜。此中互解二文如对法第九抄。此真见道也。前加行时意乐俱断。故入观位不别为三。有古德云此有三说者不然。
  论。二相见道此复有二。
  述曰。下解相有二。初解相。后解后得智。初中又三。初总。次别。后总释。此初也。
  论。一观非安谛至分别随眠。
  述曰。此中有二。初辨行相相见道。二辨言教相见道。初中有二。初辨三心。次辨十六心。此即初也 内遣者。唯缘内身而遣假故 有情假者。先解有情皆妄所计。但有内心似有情现。谈其无体名之为假 缘智者能缘心。即缘内身为境。遣有情假之缘智也。下皆准知。然今此中人.法二障各分上下。粗者为上。细者为下。合为四类。然二粗者各别除之以智犹弱未双断故。若上品智方能双断。此则随智说为耎等。初起名耎。次智名中。胜前劣故。后起名上。于断见惑此智最上故。以惑随智说三品也。然初二智未能殊胜。但缘内身除我法假。第三心时其智上品。能广缘一切内外我法。故三别也。此则说三真见道义若说假者。以法真见有差别故。前二智劣未能广法。第三智胜能广法故。此初泛说为相见道 观非安立谛有三品心者。五十五中说三心缘非安立故。又约决定。相见道中定有三心故。
  论。前二名法智至总合缘故。
  述曰。总别既殊义名亦别。诸论不同。今会诸论者。一对法三心皆是法智。二此论.瑜伽等前二是法智。第三名类智。三又十六心法忍法智名法。后二名类。四六十九说。若曾上界善取相者。即能以类智了色.无色界。下尔不能。唯法智了。总为三例。一缘如名法。缘智名类。是前类故。十六心名法.类可知。对法约三并缘如。故皆名法。二别缘名法。总缘名类此论等是。不就缘如为论故。三缘下名法。缘上界名类是下类故。六十九文是。各据一义亦不相违。
  论。法真见道至名相见道。
  述曰。法者法则。放学为义。真见道中有二空见分。虽亦有自证而不法彼。亲缘如者即乃放之。就见分中有无间解脱。随自所断障有四见分。就无间道中人.法二见分各别法故有初二心。解脱道中人.法二见总法有第三心。但法见分者。见分行相与真如境别故。以自证分与真如境体义无别故不法之。别总法者。显无间所断有差别故。显解脱道所证唯一味故。此师以三心十六心等俱相见道唯缘非安立安立别故。
  此有二说。
  论。有义此三至缘四谛故。
  述曰。第一师说。此是真见道。即前第一渐证断师义。以相见道不作三心缘四谛故。如对法说。说真见道缘非安立。非相见道中能缘非安立故。此中有别起无间.解脱为六。并胜进入相见道为七心。或除胜进为六心。或后无间即前解脱。即三无间加一第三心解脱。并一胜进入相为五心究竟。菩萨利根不别起解脱道故。或总四心究竟。但除胜进。从胜入劣故。合有四说。如别抄有十四解。然真中言先除耎品人执。次除中品法执等。此初二执皆望第三品俱断时人法执。为粗细下上故。然诸处皆先除上品后除下品。何意此中先除下品后除上品。前虽已解今又解者。此约易断名下故。粗人执名下品。彼约实体粗细而言先断者为上。此望能治道。彼望当体故。此中所言先断下品者。诸论皆同。
  论。有义此三至不别缘故。
  述曰。第二师说。此三是相见道。以真见道但总缘真。诸论共说 何得别缘以为三品。以加行心意乐尔故。入真决然。
  论。二缘安立谛至此复有二。
  述曰。第二解十六心有二。初总。次别。此总也。对法第九卷.五十五等。皆言此二是安立谛故。
  论。一者依观至十六种心。
  述曰。唯对法中有此文也。所取谓谛理。能取谓缘理之智。法忍.法智。缘谛理为境观所取也。类忍.类智。缘前智品观能取也。此唯别立无间.解脱。不总合说故名别立有十六心。对法云法智品道真如为境。类智品道法智为境。正与此同。
  论。谓于苦谛至应知亦尔。
  述曰。二十八随眠者。欲界苦下十。上二界除嗔各九。苦者苦谛。法者苦谛教。智者加行道中缘苦法之智。忍者无漏忍。忍前苦法.智。对法第九广解。忍言智者以决断故。惠即不然。虽忍.智无别。随用标名 苦法智者。法谓苦如。能缘苦如之智名苦法智 苦类智忍者。谓后圣法。是此苦智之类名苦类智。缘此之惠名苦类智忍 苦类智。印可缘苦类之智名苦类智。
  论。此十六心至八观正智。
  述曰。法品缘如。类品缘智。
  论。法真见道至名相见道。
  述曰。法忍法真无间道见分。法智法真解脱道见分。类忍法无间之自证分。类智法解脱之自证分。印前智故差别立也。又解法忍法无间道。法智法解脱道。此即总法。类忍法无间.解脱之见分。虽缘智.缘如不同。见分是一故合法也。类智合法二道之自证分。前解为本。
  论。二者依观至十六种心。
  述曰。五十五说。观上下二地安立苦等四谛境似法.类智生。是第二现观位。乃至广说。谓忍可欲乐智.现观决定智。是现观边智谛现观。显扬十七说。法智.类智四谛智不由行差别。然随所作说其差别。真见道中亦可义说有十六心。十六心既尔。三心亦然。今此约行差别说故。唯是相也。然彼文说下上地十六心者是修道。瑜伽五十五说见道。显扬说修道。不是相违。然五十五仍说。从见道起有下上十六心生。从三心非安立见道起。作此安立谛观。非全出见道在修道中方起。彼文稍异。可细寻之。
  论。谓观现前至二现观智。
  述曰。现前界者。谓下界。即欲界。现于欲界入见道故。上二界名不现前。
  论。如其所应至见分观谛。
  述曰。其现观忍法真见道无间道见分。现观智法真见道解脱道见分。不法自证分。以于前十六心后作此观渐粗心。与前十六心差别观故。
  论。断见所断至名相见道。
  述曰。欲界四谛四十。上界各三十六。谛各除嗔故一百一十二也。此上皆为观心纯熟。为有情说令见道前亦作得入见道。
  论。若依广布至有九种心。
  述曰。上已辨行相见道。别修作故。此广布教道理。即菩萨等在见道等不作此观。但为布教说其差别。所以须学。即是依彼假说也。
  论。此即依前至止观别立。
  述曰。前相见道安立谛。有二种十六心。今法于彼名二十六种。法彼二个十六种。止.观二心别立。
  论。谓法类品至总说为一。
  述曰。五十八末说。忍.智合者。谓八忍合为四。俱忍类故。八智合为四。俱智品故。或法忍.法智八合为四。缘如为境。以类同故。品者品类义。故得为此解。类忍.类智八合为四。缘智为境亦类同故。此依惠别俱定唯一。广如彼抄说。
  论。虽见道中至名相见道。
  述曰。释九所以。此非真.相二见道摄。不作此观然约布教相见道摄。
  但以十六心三心等。对法.显扬.瑜伽。如次皆有世第一无间等言故今会云。
  论。诸相见道至真已断故。
  述曰。此下第三总释。于中有三。一会违。二释颂不说。三智摄。今初也。依真之义假说相见道等为无间等。如前引显扬十七。正与此同。此有三因。三心相见道真非安立后生故。余如文可解。然非安立因不遍三心相见道义。
  论。前真见道至故颂偏说。
  述曰。第二释颂不说二种见道本颂何故但说于真。以证识性观照如故。即圆成实。自证识相。亦是自心观于依他故。今依见分说。论说初胜。后者后得摄故不及前。如五十五说。
  论。前真见道至后得智摄。
  述曰。有相.无相别故。
  自下因解后得智。
  论。诸后得智至离二取故。
  述曰。若依此说。佛不说法。无十五界。大定.智.悲以为体性。悲愿增上众生识上声.色等相生故。此后得智佛地论第三。虽有三说有相见等。但是此中二师之义第一师说。二分俱无。离二取故。
  论。有义此智至有分别故。
  述曰。见有.相无。诸圣教说此智有分别故有见分。五十五等说也。
  论。圣智皆能亲照境故。
  述曰。以理为证无相分也。
  论。不执著故说离二取。
  述曰。经论中言离二取者。不执著二取故。非全无见分。
  论。有义此智至真如性故。
  述曰。第三师说。二分俱有。七十三说思惟。明有见分。似真如相。不见真实真如性故。成有相分。如彼四句广说。
  论。又说此智至而为说故。
  述曰。佛地经.摄论等皆说。此智分别诸法观有情等。此成有见分。破第一师。
  论。又说此智至说法等事。
  述曰。引经为难 现身立等。皆佛地第三引文为证。不劳此引。此破无相分第二师义。
  此上引教。下引理。
  论。转色蕴依至应无受等。
  述曰。以五蕴相例。
  论。又若此智至应缘声等。
  述曰。既无相分。其他之心他身土等离自己体之法。不带影像。应非所缘缘。直亲照彼不变为相故。不同真如。真如即是智自体故 若尔真如应非所缘缘。无似境相故 答不然。带如之相起故。离自体法既无影像。不可言带彼相起。如何说有所缘缘。彼皆离自体故 既不带相起名所缘缘。缘色等时应缘声等。缘色等智不带声等相故。
  论。又缘无法等至无缘用故。
  述曰。不变为无相为见所缘故。以无相分直照于无。无非有体。所缘缘义如何得成。由此故知。佛亦不能亲缘于无。此文理证也。
  论。由斯后得二分俱有。
  述曰。总结之也。
  出差别已。下诸门解释。然五十八九等中。皆有见道现观分别。应如彼知。五十九最胜。大有断惑法用诸义。未获广引。
  论。此二见道至相摄云何。
  述曰。此为问也。第一与六现观相摄者。对法第十三.显扬第十七.大论五十五.七十一广明。对法说十。显扬说六.或十八。瑜伽说六。摄论第六说十一种三乘现观各别。然有义.事.所缘三种差别。如别抄说。
  论。六现观者至思所成惠。
  述曰。现谓现前。明了现前观此现境故名现观 最上品者。下.中二品劣故非也 喜受相应者。喜能明利别有分别故。舍即不然。可与下.中品思俱。上品思惠必不俱故。七十一说初一唯与喜受相应故 思所成惠。即因于思所成之惠为体。显扬.及七十一等同。彼云或此俱行菩提分法为自性。此下现观并作是说。
  论。此能观察至故非现观。
  述曰。暖等色界系。此观共相能引暖等。思能生修故。此观一切行无常等。一切法真如等。故是最胜名观共相。不言观自相。自相者下.中摄故。未广缘故。虽如亦是诸法自相。未证之时但共相故。于见道前此用最猛。猛者利也.胜也。偏说为现观。暖等不能广分别法。但观所取无等。虽亦观一切法无我等。多分有分齐观。又三乘通说。在二乘位唯观四谛别别行相不及于思。谓种种思推.种种观察名广分别。暖等无此能。不如于思不立现观。其见道等虽亦不能广分别法。缘真理故立为现观。此又不同彼。未证理故。七十一说四善根非现观是等流故。
  论。二信现观至立现观名。
  述曰。信亦上品。通漏.无漏。现观者是惠现观诸法。以信助现观令不退故亦名现观。有处但说无漏者。以胜故立为不坏信故。
  论。三戒现观至亦名现观。
  述曰。即道共戒。前第一卷已出体讫。余文可知。
  论。四现观智谛现观至无分别智。
  述曰。谓在何位但缘非安立。即通二智皆是此摄。故言一切种。七十一等说。此缘非安立谛境惠为性。五十五说三心见道等是此现观故。即一切见.修道二智也。不取无学等二智。与究竟现观不殊故。
  论。五现观边智谛现观至世出世智。
  述曰。此通有漏.无漏一切见.修道缘安立智。七十一等说缘安立谛境惠是此自性等故。
  论。六究竟现观至究竟位智。
  述曰。即尽智等究竟位中所有诸智 即通十智。然皆无漏。七十一说尽无生智等为自性故。或此俱行菩提分法为自性。六十九说无觉十智皆是无漏。可勘彼文。此等门义可取如上所说诸论广明。和会增减不同等。
  论。此真见道至故不相摄。
  述曰。以今见道摄六者。真摄第四少分。第四之中亦有相见道缘非安立谛。亦通修道等故。其相见道收第四少分。亦摄真故第五少分亦通修故。余文可知。
  论。菩萨得此至生如来家。
  述曰。自下第四入地功德。世亲第六云。由此能令诸佛种姓无断绝故。无性云。谓佛法界名如来家。于此证会故名为生。于此所缘胜智生故。转先所依生余依故。绍继佛种令不断绝。乃至般若证真法界。名于中生。名真佛子。由此般若树自相续故。
  论。住极喜地。
  述曰。于十地中住极喜地也。下当释此。四十七说分十王位。多作转轮圣王。王此洲化果也。
  论。善达法界得诸平等。
  述曰。无性云。于此法界深作证故 得诸平等者。佛地经说得十平等。摄论第六云。得一切有情.一切菩萨.一切如来三种平等心性故。广如彼释。
  论。常生诸佛大集会中。
  述曰。即常生在他受用土中。如梵网经.十地经说。至下十地中广说。
  论。于多百门已得自在。
  述曰。四十七说。一刹那顷证百三摩地。以净天眼见诸佛国见百如来。动百世界身亦能往彼佛世界放大光等。化为百类普令他见。成熟百种所化有情。若欲留命得百劫住。见前后际百劫中事。智见能入百法明门。化作百身。身皆能现百菩萨眷属。即于十百自在。名多百门。
  论。自知不久至利乐一切。
  述曰。既证真如。便自知证。自利行也。六十九等说预流果尚能自知。况此菩萨。利乐一切利他行也。广说此相如十地经第三说。彼有十二百。彼加三种。一加知百佛神力。此中即见百佛摄。二加能入百佛世界。即此中动百世界中摄。三加照百佛世界。亦动百世界中摄。彼又少此成熟百类所化有情。论有十百彼翻者失。彼论文中亦合入照百佛界等一处为释。读者勘之。如四十九。说此位菩萨有十种发心。如十地。第一地中说十种大愿。如十地第三卷。说十种净修住法。既见诸佛。听闻正法。皆如十地第三卷广说。瑜伽四十七八九等皆并广解。一一细勘文义差别又作阿赖耶识依他性观。如五十一三乘差别。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末)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本)
    沙门基撰
  论。次修习位其相云何。
  述曰。下明修道。前见道者。唯在初地初入地心。今此修道。除初入地心。出相见道已住.出地心。乃至第十地终金刚无间道来。并名修道。此为问已。至下当知。
  论。颂曰至便证得转依。
  述曰。此举颂答。即于初地住出心。后渐至究竟金刚道来。皆断俱生法执种故。至无学位便证转依。
  论。菩萨从前至无分别智。
  述曰。下释有二。初以略释颂文。后广释颂义。初中有二初释上三句正显位相。后明此修位于究竟位便证转依。十地修道修无分别智 为断余障证转依等。生起下文。然非唯智是修习位体。今从所缘能断道说略不说余。
  论。此智远离至及不思议。
  述曰。远离所取名为无得。远离能取说不思议。此即解上初句颂也 即一智体离计所执实所能取说无得等。非无见分等。
  论。或离戏论至名不思议。
  述曰。即一智体无有分别。有分别者戏论行相。即后得智亦名戏论。或有漏分别说为戏论。偏执增故名为戏论。即后得智不名戏论。若依前解。能断二障无分别智名为妙用。是不思议。若依后解。即无漏智皆离过失。能违生死名为妙用是不思议。今此文中但约前解。论自显故。
  论。是出世间至无分别智。
  述曰。解第二句颂。无分别智具二义释。谓断世间。体无漏等。后得不然。不名出世。
  论。数修此故至故说为舍。
  述曰。解第三句颂。违细名粗。违轻名重。所知障种名粗重者。及非种粗重地地别断。烦恼障种名粗重者。金刚始除。若论烦恼非种粗重。亦地地断。今显由十地修无分别智。至金刚心断烦恼种。十地等中断所知障等。总合为言名断二种。约究竟尽唯在金刚。金刚尽时证转依果。
  论。此能舍彼至广大转依。
  述曰。由十地修智究竟故。至佛证转依。解第四句颂。于中有二复次释。即为二也。
  论。依谓所依至二转依果。
  述曰。今第一解。总为别依断染故无所执。生净故得二果。余文易了。同摄论果断分解转依。无性第九卷等同之。彼文稍广 言转依者。转谓转舍转得。依谓所依。即转之依名为转依。依士释 又解此文依他事上邪理执著.正理离倒。转舍.转得。事为理依故名转依也。无性云。二所依止。转依亦持业释。然今能依.所依合为转依。故无持业。今言依他起名转依者。流转.还灭依也。即所舍.所得。所得通二果。由所执故起有漏法。有漏法断所执名舍。非别有体名为舍也。
  论。或依即是至之所依故。
  述曰。第二师解。依即真如。迷悟依也。
  论。愚夫颠倒至断障证得。
  述曰。悟此真如证涅槃者。以涅槃者即是真如离杂染法。又假涅槃依真而立。能所依异。此位断障金刚心后证得。非此位即证。
  论。虽于此位至名法身故。
  述曰。其菩提者而非此中颂意所显。颂意所显如后颂说安乐.解脱身.大牟尼名法故。牟尼者寂默义。寂止默静诸杂染故。非彼菩提是唯识性。在大牟尼名法身故。七十八中说。二乘有此名解脱身。故说三乘平等平等。其第一师菩提亦名转依者。如后颂中自当解释。
  上来已略释二文讫。自下广前颂文有三。初问。次略答。后广解。
  论。云何证得二种转依。
  述曰。问能证之因所得之果。双为问也。
  论。谓十地中至由斯证得。
  述曰。次略答也。十地中者。所经位也 修十胜行。所修因也 断十重障所治断法。此言重者。如第一卷初解 证十真如。所观照法。由此四种因故。二种转依果由斯证得。后证转依必有经位。位有多种且说小分能证之位修习位也。故此最初先明十地。此无别体。修十胜行。断十重障。证十如时。名十地也。总释别位。既知分位必有修行。故次十地明十胜行。即是广前无得不思议是出世间智。既修此行必有所因。故次乃明断十重障。即广颂中舍二粗重。且知所断十重障法必有所证。故次乃明十种真如。即广颂中舍二粗重之时转依。虽已分证未名圆满。此乃因位。广前三句。即是渐次悟入 二种转依由斯证得。明所得果。即广前颂第四句文。正明悟入。总为第二略答文也。
  论。言十地者至生大喜故。
  述曰。第三次第广前答也。初广因。后广果。因中有四。初广十地。于中有三。初解十别名。二出地体性。三释总地义 初获圣性者。谓初断凡性得圣性。即依无漏无分别智等俱行五蕴种子。为圣性体。异生性体唯二障种。若此圣性取三乘初智种正能生现功能名为圣性。依分别二种立异生性。俱生二障种虽有。亦非凡夫。依能生初无漏种立圣性故。凡夫时有初无漏种。而非圣性。未能生故。分别之障障圣性者名为凡性。无漏之性能断凡性者名为圣性 若尔后诸无漏应非圣性。不能断分别障故。前劣者已舍故 此亦不然。性能断故。是彼类故。亦名圣性。各随自乘所治既为凡性。亦随自乘能治名为圣性。即随一空二空智种为体。若现行智为体。起世俗心应非圣者。若菩萨是大士夫之圣性非如二乘小人之圣性。二具证二空。简二乘等唯证一空。今从诠说。说如为空。如非空也。三能益自他。简彼二乘唯自利也。由获大士圣性。具证二空。益自他三因故生大喜。此地名极喜地。简后菩萨非初得圣性不名极喜。及简二乘无是三胜。初得果时不名极喜 若尔菩萨初果何故不名预流。对法第十四说。何缘菩萨已得超升。而非预流也。由得不住道一向预流行不成就故。预圣之流乐住于道。厌出生死故。何缘亦非一来也。故受诸有无量生故。何缘亦非不还耶。安住静虑还生欲界故。十地论第五卷说。菩萨生欲界不退静虑。对法第十三说。菩萨咸离无色界生。静虑相应住静虑乐。而生欲界或色界中。已证得威德菩萨。凡所受生。皆欲利益安乐有情。以无色界非成熟有情处故。彼自解言。住静虑者。由此菩萨善巧回转故。瑜伽.显扬等此文非一。由此义故不名不还。复还来故。何故不名阿罗汉者。此亦可名。如前第三卷引。至此卷末当知。由此初地菩萨不名预流。预流之果不名极喜。摄论第七唯有具二利故喜。对彼二乘名极喜故。无性云。若初地喜不相应者。自后诸地亦不相应。此为先故。十地论第一卷说。无上二利初证圣处多生欢喜故。即与此二因同。唯证二空此论独有。四十七说。此地善决定故。四相发心故。发起精进发正愿故。净修地法故。开晓余地故。修治善根故。受生故。威力故。如彼及十地经第一.第二.第三卷广解。璎珞经下卷虽别释十地名。然不及此。此地即愿为最胜。有十大愿等。并如彼二论说。
  论。二离垢地至烦恼垢故。
  述曰。其初地时已离粗犯戒垢。然此二地能全离故。所以说之。望前细故。下十一障中当辨二障摄。
  净尸罗者。谓别解脱.道定共也。即通三种。虽第三地始发定增。能离过时此地已满故。或依别脱。亦能全离加行.后起.根本罪故。非定道.共能离加行.后起罪故。世亲摄论说。此二地性戒成就。非如初地思择护戒。性戒成故。诸犯戒垢已极远离。何故初果已具性戒。极喜地中当言未具。大分已具仍有误犯微细过失。又论性戒。初地已离。入地菩萨更亦不同初二果者犹有妻孥。性罪必无犯。但于遮罪犹有误犯今第二地悉能永离。余论皆同。此下余论同者更不烦叙。此下诸地并如瑜伽第四十八。十地第四已去各一卷解。不能繁引。
  论。三发光地至妙惠光故。
  述曰。此地中成胜定。定谓三摩地.三摩钵底。无性云。谓静虑名等持。诸无色名等至。或等持者。心一境相。言等至者。正受现前。如前已解。陀罗尼此名总持。总持有四。一法。二义。三咒。四能得忍。此地所治迟钝性。于三惠有忘失障。今此地无忘彼法。名大法之总持。法谓教法。殊胜之教名为大法。此定及总持为因。能发无边妙惠光。故总持以念.惠为性。谓以闻.思.修三惠照了大乘法故。因得定断障闻.思转胜非由定力亲能起二。十地云。随三惠等照法显现故名明地 问何故十度五地修禅。修三福业 此地修定如下当知。又十一障中自当解释。
  论。四焰惠地至惠焰增故。
  述曰。即除第六识等中俱生身见等摄。非谓一切。至下当知。世亲云。能烧一切根本烦恼及随烦恼皆为灰烬。十地云。不忘烦恼薪智火所烧故。以菩提分法为惠者。非皆是惠。惠之焰故。从火喻为名。菩提分法如别章说。
  论。五极难胜地至极难胜故。
  述曰。世亲云。知真谛智是无分别。知诸世间书论等智是有分别。此二相违应修令合。能合难合令相应故。无性云。真俗谛智互相违返。难可引发令共相应。此能和合令不相违。以前不如。名极难胜非望后也。然相应者。谓于真观为俗令境相入名相应。为一念中二智并起名相应。今令一念二智并生名合亦得。前四地中犹未能故。又境同名相应。以前四地观二谛境亦有差别。此观彼境更无差别。令真俗智既不相乖名相应也。前第二识中已有妨难。如彼广说。知彼二境无差别故。故此真如名无差别。
  论。六现前地至令现前故。
  述曰。谓观十二诸缘起支。有最胜智观无染净。令现前故名无分别。七地成有。八地成无。世亲等同。十地云。般若波罗蜜多行有间。大智现前住。
  论。七远行地至二乘道故。
  述曰。世亲等云。此地于功用得至究竟。虽一切相不能动摇。而于无相犹名有行。十地云。善修无相行功用究竟。能过世间二乘出世间道故。此地出过世间二乘道者。前六地中虽有缘起染净无二。犹有所治细相现行障。执有生灭流转还灭相故。未能空中起有胜行。今此地中远离彼障。亦能空中起有胜行能治彼障。二乘世间即不能是。
  论。八不动地至不能动故。
  述曰。相者有相。用者功用无性云。一切有相一切加行。皆不能动此地心故。第七地虽一切相不能动之不现行故。然不自在任运而转有加行故犹有烦恼。第八地中任运而转。不依加行。无功用故。亦无烦恼。七.八二地之差别也。十地云。报行纯熟无相无间故名不动。此地已去明知无相非有间也。
  论。九善惠地至善说法故。
  述曰。无性云。得最胜无碍解。于诸智中此为最胜。智即是惠故名善惠。世亲云。此惠妙善故名善惠。无性云。由法无碍解自在了知一切法句。由义无碍自在通达一切义理。由辞无碍自在分别一切言辞。由辨无碍遍于十方随其所宜自在辨说。于此地中。最初证得先未曾得无碍解智故名善惠 能遍十方者。十地云。无碍力说法成就利他行故。
  论。十法云地至充满法身故。
  述曰。无性云。由得总缘一切法智。总缘一切契经等法不离真如。此一切法共相境智譬如大云。陀罗尼门.三摩地门犹如净水。智能藏彼如云含水。有能生彼胜功能故。又如大云覆隐虚空。如是法智覆隐如空广大无边惑.智二障。惑.智二障此名粗重。彼论又云。又如大云澍清净水充满虚空。如是法智出生无量殊胜功德。充满所证所依身故。世亲云。言充满者是周遍义。十地第一云。得大法身具足自在名法云地。第十二云。如云身遍满故除垢。八相成道度众生萌芽故。此地如是受法王位。如王太子于诸王子而得自在。但由是处有微智障故不自在。对此障故说后佛地。十地第十二说。此地得受位者有十相。一主相。大宝花王出。二量相。周圆如十阿僧祇百千三千大千世界。三胜相。一切众宝间错庄严故。四地相。过于一切世界境界故。五因相。出世善根所生等。皆如彼说。又如怀孕在藏。十时菩萨亦尔。彼说十位。不能繁引。瑜伽四十八等中皆广释行及德及名。不能繁引。此即第一释别名已。如十地经。
  论。如是十地至以为自性。
  述曰。能证.所证以为地体。无性云。法无我智分位名地。以真如无分位智有分位。所以智名地。此论总出地体义。所证亦是地。地是依持生长义故。四十七云。由能摄持菩萨义故名地。能为受用居处义故名住。即真如等亦名为地。能摄持故。即是实法为假者所依等故实法名地。第二出体也。
  论。与所修行至故名为地。
  述曰。四十七以能摄持菩萨义名地。彼摄义即是此依生长义。持者即是依义。即通真如正智。皆能生长为依持故名地真如何名令得生长。今者不言如为能生。但言行是所生。彼为增上缘。行自从种子生故。即以胜功德与行为摄持功德名地。此约果与因因地功德是行之所得故 然以假者总法为能依。别法功德为地胜然今此文。此即第三解通地名。璎珞经云。持一切功德名地。生成一切因果名地。无性云。谓诸菩萨于此地中修习现观。离过。离贪。修菩提分。观察诸谛。观察缘起。于无相中。若有功用。若无功用。得胜辨才。逮真灌顶。除灭所知.烦恼障等。故此修位有十地别。何以地有十。断十障。修十相智。证十真如故。乃至广说彼地地所修诸行。不能烦引。显扬第三亦解。小别读者知之。
  论。十胜行者至波罗蜜多。
  述曰。第二解胜行。于中有二。初总举十行。即波罗蜜多。二广释。广释中有四。至下当知。初以十三门辨释。
  论。施有三种至法施。
  述曰。对法第十二同。与十八任持相摄故。财是身任持。无畏是心任持。法施是善法任持。摄论第七。施中以法.财.无畏为次第。二本摄论皆言法资益善根。财益他身。无畏资他心。次第虽复不同义意同此。无性第七云。施性中现有六波罗蜜多。财施.无畏施.法施所摄故对法云。施度是财施余五无畏施。一切六法施。此与世亲金刚波若论相违。彼云。檀度摄于六。资生.无畏.法。此中一二三。是名修行住。如次配释。七十八.及三十九初。以财.法.无畏为次。卷下又说财.无畏.法为次同此。此等广解相。不能烦述。然施财名财施。施他不令豺狼等畏名无畏施。法施可知。
  论。戒有三种至饶益有情戒。
  述曰。律仪戒是善任持。摄善法戒是菩提任持。是彼因故。饶益有情戒是大悲任持。律者法律。仪者仪式。无性云。于不善能远离.防护.受持。故名律仪。此即是戒。故名律仪戒。世亲.无性。皆言律仪戒是依持戒。为显建立其余二戒。是故安住律仪戒者。能建立摄善法戒。集诸佛法后。得益有情无罪利益相。七众戒是初体。一切佛法是第二戒。济诸有情是第三戒。七十八云。转舍不善戒。转生善戒。转生利生戒。义亦同此。
  论。忍有三种至谛察法忍。
  述曰。对法云。耐怨害忍是不舍有情任持。若不耐怨害。便于彼怨是舍于彼。安受苦忍是舍下劣心任持。心若下劣不能受苦故。谛察法忍是无生法忍任持。世亲同此。无性云。初忍是诸有情成熟转因。安受苦忍是成佛因。寒热等苦皆能忍受无退转故。谛察法忍是前二忍所依止处。堪任甚深广大法故。七十八名同。
  论。精进有三至利乐精进。
  述曰。摄论等皆云。一被甲精进。即解经中初有势句。对法云。善根方便任持。七十八同。摄论等云。二加行精进。即解经中次有勤句。对法云善根圆证任持。七十八云。转生善法加行精进。即与此同。名体俱宽。摄论等云。无怯弱。无退转。无喜足。即经所说有勇.坚猛.不舍善轭句。世亲摄论次第广解稍好。对法云。饶益有情精进。即善根无尽任持。七十八同对法.及此处。然对法及此论。以二利为度。六度皆有利生之说。所以第三精进名饶益生。即初二精进摄五句尽。摄善宽故。是善根圆证任持故。若方便。若正证。皆此摄故。体宽而名狭。摄论但以自利为精进度故。三精进无利生说。以摄五句加行为狭。唯摄有勤故。摄善精进解经五句。不同对法第十二名狭体宽。复异摄论名义俱狭。由此论意名义俱宽故。利乐有情精进。与对法同然此三勤与四十二解同。彼论初云。被甲精进。势与此同。余名无别。然彼广解。璎珞经云。一起大誓心。二方便进趣。三勤化众生。不能繁述。
  论。静虑有三至辨事静虑。
  述曰。摄论等同 安住者。安住现法乐住故。对法名无厌倦任持。无性云。离慢.见等得清净故 引发者。引六通故。对法云诸所思事成满任持 辨事者。彼名成所作事。义与此同。依此辨利有情事故。以能止息饥俭等故。对法云御众业任持。名饶益有情静虑。从果为名。今此中以定能起辨有情事功能立称。四十三说。一现法乐住。从果为名。二能引菩萨等持功德静虑。三饶益有情静虑。并义同此。七十八亦同。
  论。般若有三至俱空无分别惠。
  述曰。诸论但明六种度故。摄论等云以加行.正智.后得为三。对法以缘世俗。缘胜义。缘有情。为三。从胜功德说。意同摄论。对法自解。即合第十为第六故。所以俱通二利。此论别开理.事二智各别明故。第六自利。第十通也。所以诸论不同。第四十三云。一证真如惠。二五明处三聚中决定善巧惠。三大悲相应惠。但明六度。亦同对法。虽诸文异义意一也。七十八同此。璎珞经云。一照有谛。二照无谛。三中道第一义谛。
  论。方便善巧至拔济方便善巧。
  述曰。摄论第七解十地中。方便度者。谓以前六度所集善根。共诸有情。回求无上正等菩提。故世亲云。此由般若及与大悲。以诸善根回求无上菩提是般若。作诸有情一切义利是大悲。故无性云。不舍生死而求涅槃。大悲故不舍生死。般若故求涅槃。四十九说。如前所说。十二行相方便善巧。当知说名方便善巧度。十二行相者。前四十五说。合有十二种方便善巧。成熟佛法有六。成熟有情有六。合名十二行相。成熟佛法六为般若。成熟有情六为大悲。如彼广解。对法十四。有四种方便善巧。勘同异。璎珞有三。一进趣向果。二巧会有文。三一切不舍不受。此中回向即般若。拔济即大悲。
  论。愿有二种至利乐他愿。
  述曰。摄论说。谓发种种微妙大愿。引摄当来波罗蜜多殊胜众缘。无性云。求到彼岸缘。为利有情故。及为速证佛果涅槃。世亲云。此愿即度。名为愿度。愿为当来。此是所为。第七转声。为当来故发种种愿四十九说。如前五种大愿名波罗蜜多。五大愿者。四十五说。一发心愿。谓初发菩提心。二受生愿。愿当来随顺生诸善趣饶益有情。三所行愿。无倒思择诸法。愿于境界修习无量等殊胜功德。四正愿。愿当来摄受一切菩提功德若总若别。五大愿此从正愿所出。此复有十种。谓供养无边佛等。此中初是菩提愿。余利乐他愿为利有情起此愿故。此中配属如文可知。璎珞有三。一自行愿。二神通愿。三外化愿。
  论。力有二种至修习力。
  述曰。摄论说。由思择.修习二力。令前六度无间现行。无性云。此中且说二力。其余诸力亦摄在中。思择诸法而修习故。四十九云。所有十力加行清净。名力波罗蜜多。十力加行清净者。此中何者为思择为修习。此文义配可知。璎珞有三。一报通力。二修定通力。三变化通力。
  论。智有二种至成就有情智。
  述曰。摄论云。谓由前六成立妙智。受用法乐。成熟有情。无性云。由施等六成立此智。复由此智成立六种名受法乐。由此妙智能正了知此施戒等饶益有情。世亲云。由般若波罗蜜多无分别智自性等故。成立后得智。复由此智成立前六波罗蜜多。由此自为与同法者受用法乐成熟有情。四十九说。于一切法如实安立清净妙智。名智波罗蜜。当知能取胜义惠名惠波罗蜜。能取世俗惠名智波罗蜜。有多复次后四度异门。如彼广解。虽四十九言于一切法妙智。即后得智。谈体故一。今此论等中论用故二。不相违也。璎珞有三。一无相智。二一切种智。三变化智。虽引此经未可为证。以后四种即第六体。今但有二无有三也。此中十八。或二十六。于地前具几。乃至佛具几。初施中财施。摄后余度何者。乃至成熟有情智摄前度何者。皆如对法第十二抄解。总是第一列彼名也。显扬第三虽亦解十度。无别相故不繁引之。
  次第二出体者。
  论。此十性者至三业为性。
  述曰。即以无贪及相应思。并彼所发身.语业为体。对法第十一云。施自体者。谓身语意业。然是三业诸度通性故。所以无无贪。如三十九广以九门解施。三十九解施自性云。谓诸菩萨于自身.财无所顾惜。能施一切所应施物。无贪俱思。及因此所发能施物身语二业。释彼文者。一解。唯取三业。同对法取无贪俱思。不取无贪故。今解。亦取无贪。同此论文于财等不贪方能施故。既无别解。即三种施体性皆同。
  论。戒以受学至三业为性。
  述曰。对法亦以三业同此。四十云。律仪戒以七众别解脱戒在家出家戒为体。即唯二业。摄善法戒者。谓诸菩萨受律仪后。一切为大菩提由身.语.意积集诸善为体。即通三业。饶益有情戒略有十一种。如彼广解。亦通三业。此中总论故。以三业为性。以受时学时三业为性故。然菩萨戒自息恶戒。是何戒摄。今欲为前别故。所以且说七众。其实菩萨戒。亦得是律仪戒。菩萨戒有意业。此中论色为律仪体。所以不说。摄善戒宽故。即令入摄善戒中故。论实亦得。若尔菩萨戒有支无支。如色法不。如别抄会。文殊所问经菩萨有五篇戒。是出世间戒若心分别男女非男女等是波罗夷。以三业乃至于树叶欲取。犯僧伽婆尸沙。若剔毛剪爪如初月。犯偷兰遮。如是广说。然菩萨地四波罗夷复与此别。如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半广以九门解之。
  论。忍以无嗔至三业为性。
  述曰。对法但以三业为性。是通性故。谓三种忍通以三业为性。故不别出。四十二说。云何名忍。自无愤勃。不报他怨。亦不随眠流注相续。故名为忍。是名菩萨耐怨害忍等。彼广明此相。耐怨害忍以无嗔及所起三业为性。彼卷又云。遇世法处苦有九种。谓衰.毁.讥.苦.坏法坏.尽法尽.老法老.病法病.死法死。若别若总。不由此缘精进懈废等。乃至常勤修习。无变易意。无杂染心。是名菩萨安受苦忍。故此以精进.及彼所起三业为性。彼卷又云。云何菩萨法思胜解忍。谓诸菩萨于一切法能正思惟。由善观察胜觉惠故。能于八事生胜解处。善安胜解故。故谛察法忍。以审惠为性。彼不言此有三业。若定.道俱色可名三业。正与此同。如四十二以九门分别。
  论。精进以勤至三业为性。
  述曰。对法但以三业为性。从诸度通相出体。四十二云擐甲等。如前说皆通三业精进为体。亦如彼以九门解?/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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