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述记-唐-窥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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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有七种也。谓及字.与字二字中显。及.与二言各显一故。
  论。彼说非理至闷绝位故。
  述曰。第二师云。不然。以大论第十三但说六时名无心故。谓前五位。及二乘无余依位。何以不尔。应说八位名无心。故应说死生二位。此五位中即闷绝中摄。以生死苦逼极闷绝故 若尔颂何故说及与二言。
  论。说及与言显五无杂。
  述曰。即一相违释。间隔义故。
  论。此显六识至入无余依。
  述曰。虽六位说是无心。入无余依颂中不说。此颂但说断后复生故。不说彼第六识等入无余位后永不生。此说生故。
  下依凡圣以辨五位。
  论。此五位中至无睡闷故。
  述曰。异生四具。如文可知。圣唯有后三。除无想定.及天。唯异生得故。此则总说。其圣三中。佛.及第八地以去菩萨。唯得有一定。无睡眠.闷绝二。以恶法故。粗浅法故。现似有睡。实无有故。即二乘无学亦有闷绝也。此中三乘学无学.三界等分别皆如理思。三界皆有死.生闷绝。生.死皆无心故。不尔彼生.死有无心五摄不尽。
  论。是故八识至识俱转义。
  述曰。如五十一.七十六说。上来已解三能变本颂讫。自下第二总为分别。于中有三。一明俱转。二问答分别。三一异分别。此即初也。因辨六俱说八俱转。文易可知。
  论。若一有情至是一有情。
  述曰。自下第二问答分别。于中有五问答大意。若别则六。此第一问也 情者识故。既有多识应是多情。即萨婆多等发智本师难。发智论说。云何不现在多识俱转。答识是情。依识立情。不可一时有二识起故。此论文发智根本萨婆多义。
  论主质曰。
  论。若立有情至应非有情。
  述曰。汝立有情依识多少。入无心定等位应非有情。以无识故。
  论。又他分心至自分有情。
  述曰。却难外曰。如欲界有情。若上他界分。他无漏分心现在前位。如何可说自分欲界有情。乃至无色界亦尔。
  既双质已。今为正通。
  论。然立有情至唯有一故。
  述曰。依命根数顺正理师义。情者是识。命根能有识名为有情。设无心时命根尚在能有前后识故。今则不然。能有现在第八情故。如前第一卷解。此共小乘所许为论。或有第八异熟识义。此不共所许。前第三云。唯依第八立有情故。初是种子假立。后是现行实法。依二多少立为有情。俱不违理。以一切时唯有一故。
  次第二外难曰。
  论。一身唯一至有多识转。
  述曰。一有情身一无间缘。如何俱时有多识转。不尔一念多无间缘。
  论。既许此一至能引多心。
  述曰。下答有二。初质。后解。论主却难云。如汝且许一眼识为缘。能引多心所果生。宁不许此一识为缘。引多异类后心俱起。非大乘中一引多识为无间缘。如前第五卷说。今且抑语。或此是前六识相望为缘师义。
  正义解云。
  论。又谁定言至许此缘多故。
  述曰。下解有五。如文可知。我不定说此无间缘唯有一识现相续生。以我许多识俱者。许现在中此缘多故。自各相望多缘。能引多识果起义。
  论。又欲一时至不应理故。
  述曰。此返难彼显多识俱转相。是五十一等八证中最初生起证。量云。诸缘具眼识起时。余诸缘具耳等识亦应现起。诸缘具故。如现起眼识 此显六识多境现前宁不顿取。诸根.境等等取空.明等。此和合力齐大势。六识缘合相似。汝但言识前后生不应理故。
  论。又心所性至异类俱起。
  述曰。举心所以例心王。总名心所虽无差别即同心所类。其受.想等功能体类别者。即共许多心所得一念俱生。汝宁不许我心王眼.耳等异类一念俱起。
  论。又如浪像至多识俱转。
  述曰。以外喻识。如多波浪.镜像。以一大海.一镜为依。起多浪.多像。故依一本识心多识俱起。此并五十一.七十六.解深密文。然有此文此八证中业用证也。一念之中有四业故。而今有人云。八识不异如浪.像故。今说不然。彼依少分相依道理为喻。非尽理故。
  论。又若不许至缘久灭故。
  述曰。又难外曰。若不许意与五识俱。第六意识取彼五识所缘之境应不明了。彼计五识后方生意识故。今云。缘过去故。如散意识缘久灭事。此简宿命智非散意识。缘久灭故彼是明了。为不定过故。此阙有法余并具足。即八证中第三明了也。
  论。如何五俱至取一或多。
  述曰。第三问答。外人难曰。五俱意唯一。如何取色等多境。此外人难。不许一念意识五识俱生者分明取五境。非彼不许一心所取多境。又除大众部等诸识俱者。余诸识不许并生者。说五识后一念意识。不得一切时缘五种明了境。独头者得。
  虽为此难令大乘者五俱意识缘五境意亦不明了。
  论。如眼等识至种种相故。
  述曰。论主喻曰。如眼等识各于色等取一或二十种等。既无失者。此意亦然。了一切法是其作用故。以诸识见相二分各有种种相故。见有分明多用。境有为多识所取作用相故。
  论。何故诸识同类不俱。
  述曰。第四问答。外人难曰。何故诸识中以眼识等自同类识不俱起也。此难即令一念之时有二眼等识义。由许八识俱起故。
  论。于自所缘至余无用故。
  述曰。论主答曰。如眼识等于自所缘色等。一已能了。余眼识更生便无用故。所以不生。
  论。若尔五识至意识了为。
  述曰。此用前义为问更不别开。外人问曰。若尔五识已了。何用俱意为。
  论。五俱意识至五识所缘。
  述曰。此论主答。五识俱意助五识令起。由意引五方得生故。非专为了五所缘故与五同缘者。不同缘者。便不能引眼等识中三性等生故。
  论。又于彼所缘至故非无用。
  述曰。此第二解。又意识于色等能明了取即虽现量。异于眼等识。彼不能明了分别深取境之相故。故意助五非无用也 既尔即是五取不明假意明取。何故无二眼识俱明取也 答不然。此中意起言有二义。一明了。二助五。设意有明了。如定心等取。不能引五故。不可为例。以意识能明了取复助五生。
  论。由此圣教至五识不尔。
  述曰。此总结。意与五相异。解深密说第六识。为眼等识俱一分别意识。不说五识为分别故。虽俱现量作用有异。
  论。多识俱转何不相应。
  述曰。第五外人问。
  次论主答。
  论。非同境故至互不相应。
  述曰。谓六.七.八识有宽狭境不同故。设少分同者。眼识等彼此所依根体.数异故。谓五识依四。意识依三等。如前第四说。虽复想应由四义等。合以一义便简之尽。谓所依根体.数异。此所依根有二异。一体异。眼等根体各别故。二数异。四.三依别故。如依眼等五根之识依体。各异互不相应。以共许不相应为例。
  此即第二别问答讫。第三总解能变一异。
  论。八识自性至相各异故。
  述曰。此三义释不可定一 行相。谓见分 所依。谓根 缘者。谓所缘。一所字通二处故 相应异故者。即多少别也。如眼识见色为行相。乃至第八变色等为行相等。广说如前第二卷 第二又若一识灭。余七等不必灭故 第三又七能熏。八是所熏。如楞伽第七有此言故。七是因。八是果。又三性.异熟生.真异熟等种种相各异故。摄论世亲第四。叙唯有一意识菩萨。今不同彼故不可定一。即诸圣教亦说有八识故。
  论。亦非定异至无定性故。
  述曰。若八识定异者。十卷楞伽第十卷颂。说八识如大海水.波无有差别相。及前所引五十一等。云依一大海.镜面起多浪.像。无差别故 第二定异应非因果。更互为因果故。法尔因果非定异。如麻不生豆等芽故 第三又一切法如幻事.阳炎.梦影等。故知无定异性。此非一异依四胜义对四世俗皆得。如理应思。
  论。如前所说至心言绝故。
  述曰。若尔前来所说三能变相是何。此依四俗谛中第二道理世俗。说有八等随事差别。非四重真谛中第四真胜义谛。胜义谛中穷八识理。分别心与言皆绝故。非一非异。离四句等。前之心所望心一.异。以第二俗谛第二.第三.第四真谛相对。今以第二俗谛。对第四真谛为论。然前言不可言一.异。已是明第二真谛因果等理讫。此中义显八识相望如前心所。亦得以第二俗对第二真。心所与心亦得以第二俗对第三真.第四真说。理实俗.真。第一俗俗非真唯粗故。第二俗穷其至实乃有四重。第三俗有三重。第四俗有二重。展转皆有至绝言故。如别章解。
  论。如伽他说至相所相无故。
  述曰。即十卷楞伽第十卷颂也。心意识等以理。俗谛随事差别相故。可说有别。约胜义胜义真故。相无别也。第四胜义理忘言虑。今遮有别但说无别。既曰离言何别不别。以识自性能相无故。能相无故所相亦无。能所二性即依识立。求不可得。识上何者为能相.所相。谓用为能相。体为所相。若俗谛事中有此用.体真胜义理中。即离心言俱不可说。若以初俗执有别。对四真皆有无别理。第一真门如幻事故。第二真门因果性故。第三真门并无我故。第四真门心言绝故。俱无别相。以四真中如计所执实用等为能相。实体等为所相无故。若以第二俗事八识有别。对三真亦尔。依他作用能相。及依他法体所相无故。或以见分为能相。相分为所相。以七识为能相。第八为所相等亦尔。一切应思。以第三俗八与余七互熏习为因果可别。对二真亦无。以第四俗对第四真亦尔。推入真门理皆无别。真门但是遮别言无别。无别亦无别无不别。一切应思。无所相故能相云何。能相无故所相.亦无。故无八识定不定别。此长行中但对第四胜义为论。颂中理通旧颂云。心意及意识。分别外相义。八无分别相。非能见可见。此颂无有别俗之相。唯说有无差别相也。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本)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末)
    沙门基撰
  论。已广分别至二分所依。
  述曰。自下一颂正解识变 于中初结前问后。次举颂答 谓第一卷中颂云。此能变唯三。谓异熟思量。及了别境识。此即略出三种能变自体 第二卷中阿赖耶颂下。广明三能变自体。及见.相二分。见.相二分是自体分之所变故。是自体分之用故。说自体是二分所依。别成第一卷颂云此能变唯三已下三句颂讫 今此一颂广。彼依识所变。今结前生后以发论端中。此结前也。
  论。云何应知至唯有识耶。
  述曰。此问后也。自下牒第一卷初颂上二句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彼言依何转变谓内识所变此能变唯三。上来已别解三能变讫。今解依识所变义以立假我法。云何依识变假立我法无别实有。由依识变一切诸法唯有识耶。即明一切识变之理故唯有识。为此问也。乃牒初颂发此问端。
  论。颂曰至故一切唯识。
  述曰。初半释唯识。后半结唯识。长行自解。不能烦出。
  论曰。至立转变名。
  述曰。长行有二。初正释颂文。后问答广辨。释颂文中。初二复次。后总结 是诸识者。解颂初句上之三字。即本识等三能变识并心所法。言王并臣。举首及末 安惠解云。何名转变。谓是三识自体皆转变似见.相二分。识自体分名为转变。转变者变现义。即识自体现似二相。实非二相。其实二相即所执故。即遍计所执似依他有。理实无也。或转变者是变异义。谓一识体变异为见.相二分用起也 护法菩萨解云。又转变者是改转义。谓一识体改转为二相起异于自体。即见有能取之用。相有质碍用等。由识自体转起能取。及有碍故。或变是现义。如初卷解。今取自体能转变也。此即解第一句颂讫。
  论。所变见分至见所取故。
  述曰。护法云。前所变中以所变见分名为分别。是依他性。能取于所变依他相分故。起种种遍计所执分别。此是识体所变用能分别故名分别。其识体所变依他性相分。似所执相分者名所分别。是前能分别见分之所取相故。非谓我识自体能缘名为分别。起分别见者识之用也。相.见俱依自证起故 安惠云。所变见分.相分皆计所执。见似能取相。相似见所取。实无二分。解第二句讫。
  论。由此正理至离二相故。
  述曰。即结前二句道理释颂下二句。护法云。故彼所计心外实我法。离识所变依他二分皆定非有。非谓识变是实我法。似我法故。其外我法离识皆无。以离识体所变能取见分所取相分外无别物故。一切有情所变皆尔。依斯二分施设我法。彼二离此无所依故 问有别实物离能所变。有何所以不许 答非是有一实作用物。离前能分别所分别故。无外我法必有识也。安惠云。彼实我法离识所变二分皆无。离计所执二取无故。即依总无立别无也。识所变者俱计所执。非有实物离二相有。故皆唯识。解第三句讫。
  论。是故一切至皆不离识。
  述曰。释颂第四句。有为.无为若实依他有别种生。或常住实法。不相应假法。瓶等假法。一切皆是不离识。有为识所变。无为识之体。皆非识外有。名不离识。非一切体即是一识名为唯识。
  论。唯言为遮至心所法等。
  述曰。遮离能变等识外实我法名为唯识。非不离识心所.及见.相分.色.真如等。故不离识名唯识也。此护法解第四句。兼释外难讫。安惠随应解假.实等。此即第一卷解变谓转变。二师中第一护法师等.及安惠二师义。变通相.见。仍有有.无。如第一卷解。依所变见分除实能取。所变相分除实所取。随其所应二取无也。上文安惠说余非佛。护法皆通。或并有漏。说分别故。
  论。或转变者至外境相现。
  述曰。下难陀等第二解。初是诸识言。同前师解。故不重述。言转变者。即前三能变内见分识。能转依他相分似外境相现。唯有见.相之内识。都无所变之外境。外境通有能取.所取。此依摄论等说唯二义。不说自证分师义。前师别也。即能遍计。及所遍计法。其能取.所取。皆是心所变相分上妄执别有。设执见分为我为法。亦于心所变上执故无非所缘。故。以是诸识有转似外境之功名为转变。即解第一句讫。
  论。此能转变至心及心所。
  述曰。虚妄分别过失之名。以中边等说能变识以虚妄分别。为自性故。此即三界心.及心所。以颂初句转变之言。即第二句分别之体。
  论。此所执境至实我法性。
  述曰。心外人法名所分别。即牒依他能变分别。遍计所执名所分别讫。即是遍计所执性成。即解第二句。
  论。由此分别至已广破故。
  述曰。由能分别变似心外实我法境现。即由分别之心。变作依他相分假我法之相故。彼心外遍计所执所分别实我.法。决定皆无。颂中所言所分别者。是计所执。由分别心所分别故。体实无也。有何所以。前第一二卷引理教已广破故。由能变心变似相现。所执心外实境无义。解第三句讫。
  论。是故一切至有极成故。
  述曰。有为.无为实.假等法皆唯有识。以能转变虚妄分别。二十部等说体非无。有极成故。
  既尔真如。及心所等。不是心能变分别。不是心外所分别法。此为有无。
  论。唯既不遮至亦是有性。
  述曰。唯言不遮不离识法。其真如。及心所等。亦不离识故体皆有。今此但遮离识所分别有。不遮不离识真如等有。如理应知。即解第四句讫。此意既有能变分别识。及所变境依他相。所分别心外实法等决定皆无。故唯有识。真如。心所等皆不离识。亦是实有。此文但说有漏位故立分别名。
  论。由斯远离至契会中道。
  述曰。总结。由此二文三师理故远离二边。无心外法故除增益边。有虚妄心等故离损减边。离损减边故。除拨无如空花清辨等说。离增益边故。除心外有法诸小乘执。唯识义成契会中道。无偏执故。言中道者正智也。理顺正智名契会中道。
  上来三师已解识所变解颂文讫。自下第二有九问答。并结有十。初唯识所因难。初问答中有五。一问。二答。三征。四释。五结。
  论。由何教理唯识义成。
  述曰。初外人问。
  论。岂不已说。
  述曰。此论主答。谓于第一卷至第二卷。初以为理。及第二卷中已引厚严经二颂证。故言已说。
  论。虽说未了至成此教理。
  述曰。第三外人问曰。前虽已略说仍成未了。前虽破我义。然非由破他之义故已义便成。应更确陈成此唯识之教.理。确者至实也。
  论。如契经说至唯识所现。
  述曰。四论主释。初答教。后显理。教中初列六文。后方总指 三界唯心。即十地经第八卷第六地文花严所说。世亲摄论第四无解。无性第四广解十地经名.体。言唯心者。心.识是一。唯言为遣所取境义。由彼无故能取亦无。不遮心所。不相离故。如说若无心所心未曾转。三界唯心之言。即显三界唯识。即与欲等爱结相应堕在三界。即属三界贪等结。此唯识言无有横计所缘。不遣真如所缘。依他所缘。谓道谛摄根本.后得二智所缘。不为爱所执故。非所治故。非迷乱故。非三界摄。亦不离识故不待说。非无无漏。及无为法 若尔欲.色二界可说唯心。是则言二界唯心。何故复言无色唯心。以小乘等多计彼唯识故。有立已成 此不然也。非但色无。亦无贪等能取之心。故亦无余虚空等识所取义。又经部执无色心等是无色无体。无实所取境义显现所依。恐彼执为非心等故说三界唯心。此即唯心义意如是。
  又前二师有二翻解。此举能起执虚妄心故但言三界。不尔无漏应非唯识 又说所缘唯识所现者。解深密经文。即七十六说同此意。汝谓识外所缘。我说即是内识上所现无实外法。世亲说云。谓识所缘唯识所现无别境义。复举识者显我所现定识所行。唯识所现无别有体。乃至佛告慈氏。无有少法能取少法。无作用故。但法生时缘起力大。即一体上有二影生。更互相望不即不离。诸心.心所由缘起力其性法尔如是而生。如质为缘等。此中略举。
  论。又说诸法皆不离心。
  述曰。楞伽经文。此文上下非一。不能繁指。
  论。又说有情随心垢净。
  述曰。今无垢称经。旧维摩云。心净故众生净。心垢故众生垢。前第四卷已引证第八讫。不言随色等有垢.净故是唯心。
  论。又说成就至唯识无境。
  述曰。文有三。初总举。次别显。后结之。此即初也。若成四智能入唯识现在十地。随悟入者即是地前。或随经义而入十地。说四智处名四智经。然是阿毗达磨经。摄论但言如世尊言。不出经处。
  论。一相违识相智至此云何成。
  述曰。下别显四智。无性云。更相违返故名相违。相违即境。各有别故。相违之者名相违者。或相违即者。人.境俱别故。相违者识名相违识。生此识因说名为相。菩萨之智了知此相唯是内心。故一切法亦唯心变。鬼等脓河。鱼等宅路。天宝严地。人清冷水。空定唯空。非一实物互相违返。此虽非有遍计所执。然业类如是各变不同。旧云一境应四心。今言境。非定一故。应言一处。解成差证知唯有识。
  论。二无所缘识智至余亦应尔。
  述曰。第二缘过.未等无同经部义。如萨婆.多前已破讫。故成无境 智者即菩萨智 无所缘识者。无所缘之识。谓一切缘过.未识。此唯有心。菩萨缘此识。无境得生故名为智。旧云缘无得起虑。今言大乘相分必有。应言境非真。虑起证知唯有识。
  论。三自应无倒智至应得解脱。
  述曰。若一切凡夫已得实境。由境非妄故。即一切凡夫。应不由功用自成解脱。解脱不成故唯有识。旧云难尘是实有。今言证实智不成。证知唯有识。
  已下境随三惠转。
  论。四随三智转智至如何可变。
  述曰。第一得心自在者。谓得心调顺堪有所作。若胜者唯第八地已去。任运实变大地等。得为金宝令有情用故。境随智转所欲皆成。或意解思惟观虽境亦成。然今取转换本质不取于此。前解为是。又约得十自在。十地皆得。准此义得定自在即初地亦转。或第三地得定自在。各据胜说。然一切异生能作此者。皆是境随事惠转也。
  论。二随观察。者智转智至宁随心转。
  述曰。第二得定者。无性云。谓诸声闻.独觉等。所言修者谓空境相应。或四圣谛所缘相应。法观者。谓此后得观契经等正法妙惠。随观一境之上无常等行众相显现。谓一极微观为无常.苦.空.无我相皆显故。非一体上有众多义 义岂非体。若一体者体应非一。若异体者体应非无常等。由境无实故唯心所变。故随心观众相显现。此意如是。境随理惠转也。
  论。三随无分别智转智至何容不现。
  述曰。第三谓起证实无分别智者。即缘真如观。简后得智故言证实。非境实有可智观无。智应成倒。智既非倒。故境非真。境随真惠转。
  论。菩萨成就至决定悟入。
  述曰。此结前也。
  论。又伽陀说至唯有识无余。
  述曰。即厚严经。心意识所缘。皆非离自性。即缘识之体。或事性即自心法。或理体即义之所依本事。谓第八心。第七意。余六识所缘。皆自心为境。佛言由如是理故。我说一切有为.无为皆唯有识。无余实心外境也。
  论。此等圣教诚证非一。
  述曰。第二总指显有多故。结上教也。
  论。极成眼等识至离自色等。
  述曰。自下为理。有四比量。第一总云。谓立宗云。极成眼等识。不亲缘离自色等。因云。五随一故。喻云。如余 此中意说。且如五识中取一眼识。极成之眼简不共许非极成有法故。即大乘他方佛眼识。小乘佛非无漏眼识。最后身菩萨不善眼识。各有自他不极成故。取一极成眼识。不取不极成眼识。不亲缘离自眼识之色。此亲缘言。简他身中自心外色。及第八等所变为眼识本质。彼亦疏所缘缘故。此立宗讫。因云五识中随一摄故。此论文略。如余耳等四识。耳等四识。五识中随一摄。不亲缘离自色。离自色是眼识境故。耳等唯缘不离自声等故。如是余四识展转相望四量亦尔。今总为言故。眼等识如余。离自色等不别指也。
  论。余识识故至离自诸法。
  述曰。第二量云。余识。亦不亲缘离自诸法是识故。如眼等识 谓极成言亦流至此。第七.八识他不成故。谓第六识。五识之余。若别言第六者。即恐他以七.八二识为不定过。但总言余。别取第六意兼七.八亦在其中。如眼等识亦不亲缘离自诸法故以为喻。即是缘不离自识境为境义。
  第三量云。
  论。此亲所缘至如彼能缘。
  述曰。此意说言。谓前已言亲所缘即是相分。恐他谓非识为体故今成之。前二量已成唯识讫。别.有六量。此总为一。谓此六识亲所缘缘。定非离此六识。相.见二分中随一摄故。如彼能缘见分。见分不离识。体即是识故以为喻。
  论。所缘法故至心及心所。
  述曰。此第二唯识量。又复一切自识所缘。决定不离我之能缘心.及心所。以是所缘法故。如相应法。相应法体所缘性故。有法同前。故此不说。谓一切有.无为但所缘之法定不离识。此中不言即识。以有.无为别故。此中亦有一分相扶极成过。以他心智境等即是心故。此亦不然。今此所成我识之境。定不离我现在识所缘。非谓他心亦即我心。以是法故。即有体法。非是空花。彼无法故不可为因 又解除彼亦得。相应法者谓心.心所。非言与心相应。但总言相应故通心也。
  论。此等正理至应深信受。
  述曰。此等正理。结上所明 应深信者。劝他信义。
  上来别以教.理成讫。次下第五总结以理教证上所明。
  论。我法非有至故契中道。
  述曰。谓心外所计实我法非有。真如理空.及能缘真识非无。或空即其理。识即俗事。初离有。后离无故契中道。结前所言契会中道也。以理证上所明法已。
  论。慈尊依此至是则契中道。
  述曰。辨中边论初卷所说弥勒本颂。虚妄分别有。即有三界虚妄心也。旧译同此名分别者即能分别。分别境故。能起执故 于此二都无者。谓能取.所取二。或我.法二。于此妄心之上都无。旧云彼处无有二。处言与于大义相似。以处.于.中字皆第七啭有所依故。今言于此。旧言彼处。凡言此者谓此近法。上来始明妄有。今既于妄心上无二。如何言彼对谁此耶。既于近上有但可言此 此中唯有空者。谓此妄心中唯有真如。真如是空性。依空所显故。前长行言空.识是有。亦惟此知。梵音但言瞬若即是空。又言多者是性义。今言瞬若多故是空性。依空门所显故。梵音有性字。顺此方言颂中略故。遂除性言颂言唯有空。唯与定有别者。梵音言都。都者不唯是唯。亦是定义。于此都字之上加阿缚驮剌那。即是揩定义。故今应言唯是定义。以依他中决定唯有空故。前已言无有二。此言唯者更何所简。不可已无更须简故。唯是定义于理为胜 于彼亦有此者。彼者彼空性中。亦有此者。谓有妄分别。即虚妄分别是俗谛。妄分别有空者。即俗谛中有真谛空。即真谛空中亦有妄分别。即真中亦有俗谛。二谛必相有无。一无时亦无二故相形有也。旧云于此亦有彼。但彼此为异义意大同 下成前义。故说一切法者。谓有为.无为。依此二无名之为空。故此二摄法尽。有为即妄分别。无为即空性。谓般若经中说一切法。此中但明三界心心法故唯言妄心。是俗谛非无不妄心。旧此颂上三句同此 非空非不空者。谓由空性故。及妄分别故。言非空以二谛有故。非不空者谓所取.能取二。或我.法二。二皆无故非不空也 有无及有故者。有谓妄分别有故。无谓二取我法无故。及有者谓于妄分别中有真空故。于真空中亦有妄分别故。此中应言三故字。谓有故即妄分别。无故即能.所取。及有故即俗.空互有。梵云萨埵是有故。亦云有情义合多故。阿萨埵非有故。或言。无故此中文略但言 一故字 是则契中道者。谓非一向空如清辨。非一向有如小乘故。名处中道。谓二谛有不同清辨。二取无不同小部。故处中道。旧云是名中道义。说此会于中道。非谓诠于彼义。以上并是中边第一卷长行自解。彼云。如是理趣妙契中道。亦善符顺般若等经说一切法非空非有。
  论。此颂且依至净分依他。
  述曰。释前二颂不遮净分故是有也。今此依三界虚妄生死可断位证涅槃故不说清净。
  上来已引教.理成讫。自下第二世事乖宗难。即唯识二十外引为难。
  论。若唯内识至定不定转。
  述曰。此文第二牒外人难辞也。若唯内识无心外境。如何现见。世间非情物处.时二事决定。世间有情身。及非情用二事不决定转。此中言总意显。处.时.用三是非情。身是有情。此依二十论。据理而言四事皆通。旧真谛论云。处.时悉无定。无相续不定。作事悉不成。若唯识无尘。菩提流支论云。若但心无尘。离外境妄见。处.时定.不定。人及所作事。新翻论云。若识无实境。则处.时决定。相续不决定。作用不应成 言相续者。即是身也。彼长行云。若离实有色等外法色等识生不缘色等。何因此识有处得生非一切处。此即第一经部师等难处定也。谓外量云。如汝非缘终南山处。缘此识应生。执实山无此心生故。如正缘彼处。此言现识非谓比识。若说比识者。非此处亦生 彼论第二难云。何故此处有时识起非一切时。此难第二时决定也。谓外量云。如汝非缘终南山时。缘此识应起。执实境无此心生故。如缘终南山时 彼论第三难云。同一处时有多相续。何不决定随一识生。如眩翳人见发.蝇等非无眩翳有此识生。此难第三相续不定。谓外量云。有多相续同一时间于一处所。应定一见余不能见。执唯识故。如多相续同一时间于一空华等有见.不见者 彼论第四难。于中有三。第一云。复有何因诸眩翳者所见发等无发等用。余发等物其用非无。谓外量云。汝之发等。应无彼用。执境非实此心生故。如眩翳者所见发等。又眩翳所见发等。应有实用。执无实境发等识生故。如余发等 第二云。复有何因梦中所得饮食.刀杖.毒药.衣等无饮等用。余饮等物其用非无。谓外量云。汝饮食等。应无实用。许体非实此心生故。犹如梦中所见饮等 又梦中饮等。应有实用。执无此境此识生故。如非梦中所有饮等 第三云。复有何因寻香城等无城等用。余城等物其用非无。谓外量云。一切城等。应无城用。许无实城生此心故。如寻香城等 又寻香城等。应有实用。许无实境此识生故。如非寻香所有城等。如上皆有返覆比量。恐繁略也。如是总名外人难意。
  论。如梦境等应释此疑。
  述曰。此指解也。真谛论云。定处等义成。如梦。如饿鬼续不定一切同见脓河等。如梦害作事。复次如地狱一切见狱卒。及共受逼害。菩提流支论云。处.时等诸事无色等外法。人梦。及饿鬼依业虚妄见。如梦中无女动身失不净。狱中种种主为彼所逼恼。新翻论云。处.时定如梦。身不定如鬼同见脓河等。如梦损有用。此之一颂以三事喻释前四难。彼论云。谓如梦中虽无实境。而或有处见有村园.男女等物非一切处。此答处定难。立量质云。汝梦于是处见有村园等。应非处定。汝许梦境非实有故。如余梦中所不见处。余不见处例所见处比量亦尔。此中虽有世间.自宗二相违过。置汝言故以简之也。正解量云。其非梦时境虽无实。而所见事其处亦定。许如是境皆无实故。如梦所见。以因言许。无随一失。言如是故。无以真如亦不实过。彼论云。即于是处或时见有彼村园等非一切时。此答时定难。立量准前。此以一喻释处.及时二种定难。彼论云。谓如饿鬼同业异熟多身共集皆见脓河。非于此中定唯一见。此诸饿鬼或见粪等。及见有情执持刀杖遮捍守护不令得食。此答相续不决定难。立量解云。同于一时同于一处相续不定。其理得成。许境无实故。犹如饿鬼见脓河等。经部等小乘及外道等。皆信鬼见脓河等非实仍身不定。故以为喻。彼论云。又如梦中境虽无实。而有损失精血等用。此答作用不决定难。立量解云。有翳无翳所见发等。有用无用其理亦成。许无实境故。如梦失精等 上来一颂以三种喻释四难讫。彼论次有一颂。以一种喻合释四难。颂云。一切如地狱。同见狱卒等。能为逼害事。故四义皆成。彼长行云。谓地狱中虽无真实有情数摄狱卒等事。而彼有情同业异熟增上力故。同处同时众多相续皆共见有狱卒.狗.鸟.铁山等物来至其所为逼害事。立量解云。余位处定等。非不得成。许无实境此识生故。如地狱人等此四事得成。外许非有情故得以为喻。由此虽无离识实境。而处定等四义皆成。广如唯识二十中说。今举一梦境。等余别二喻。及一种喻。应释汝.疑。
  论。何缘世尊说十二处。
  述曰。此文第三圣教相违难。外问若无心外实眼.色.等。何缘世尊于契经中说十二处。但应说有意.法处故。旧唯识云有阿含。为至教故引经为难。
  论。依识所变非别实有。
  述曰。此释外疑中有二意。一者依识所变眼等色等。故经说有十二种处。非说离识心外别有眼等.色等为十二处。故不违经。二十唯识说颂答言。识从自种生。似境相而转。为成内外处。佛说彼为十。似色现识从自种子缘合转变差别而生。佛依彼种。及所现色。如次说为眼处.色处。如是乃至似触现识。从自种子缘合转变差别而生。佛依彼种。及所现触。如次说为身处.触处。依此密意说色等十。非离识外有眼.色处。释此如前第四卷内。二者以未建立第八识故。隐五色根不说。说种为根恐离识故。余如前说。今此约本识等申正义。不同彼亦得。并识变故。
  论。为入我空说六二法。
  述曰。此下第二释密意说色等十处所有胜利。唯识二十复说颂言。依此教能入数取趣无我。依此所说十二处教受化者。能入数取趣无我。谓若了知从六二法有六识转。都无见者。乃至知者。应受有情无我教者。便能悟入有情无我。由破一合实我想故。令入我空说色等十。非说实有眼等.色等离于识也 问据实而言唯有其识。何须别说有十二处。
  论。如遮断见说续有情。
  述曰。此显说彼十二处喻。二十唯识复说颂言。依彼所化生。世尊密意趣。说有色等处。如化生有情。彼自释言。如佛说有化生有情。彼但依心相续不断能往后世密意趣说。不说实有化生有情。说无有情我但有法因故。说色等处。契经亦尔。依所化生宜受彼教密意趣说。非别实有。如有外道。计我实有佛说无我。外道谓佛说死已后断灭无余。便来问佛。死后既无我宁非断灭。佛答彼曰。有化生有情续于死后非谓断灭。实无有情但有如幻化生有情。佛观彼意恐谓断灭说有中有化生有情。非许实有化生有情。但随所宜佛便为说。故说诸处其义亦然。法体离言幻化法故。非十二处。故今引此以为同喻。
  问众生执有我。为破实我说法处。众生执有法。为破彼法应别说。
  论。为入法空至亦非有故。
  述曰。此释外疑。二十唯识复说颂言。所执法无我。复依余教入。彼长行云。复依此余说唯识教受化者。能入所执法无我。谓若了知唯识现似色等法起。此中都无色等相法。应受诸法无我教者。便能悟入诸法无我。以说唯识除其法见令知外法亦非有故。
  论。此唯识性岂不亦空。
  述曰。此文第四唯识成空难。外人又问。为除法执既说唯识。此唯识性岂不亦空。今问依他名唯识性。即相之性不问真理。唯识二十云。若知诸法一切种无入法无我。是则唯识亦毕竟无。何所安立。
  论。不尔。
  述曰。此答唯识其性不空。
  论。如何。
  述曰。此既不空。其如何等。
  论。非所执故。
  述曰。有为.无为名为有。我.及我所名为无。既非所执故是有也。
  论。谓依识变至说为法空。
  述曰。此广非执。谓依识所变见.相分上。妄执有实法。此即法我。理不可得说为法空。非无离遍计所执实有为无漏正体.后得二正智所证唯识性故说为法空。无计所执名法空故。设依他言法体亦离。即是说有依他名唯识性。后得智所缘。知唯识故证其离言。其正体智自证分亦证依他。缘见分故。故今总言。
  论。此识若无至而建立故。
  述曰。若唯识无。便是无俗谛。俗谛即依他故。俗谛若无。亦无真谛。以真.俗相依建立故。依识俗事有真识理。此二相依互相待故。阙一不可。四重俗谛中。前三是俗谛。俗谛中第四俗谛。是俗中真谛。故俗中定真.俗亦是相依。四重真谛中。前三是俗谛。第四是真谛。即真中真.俗亦是相依。若总四俗真相望。皆真皆俗亦是相依。若无一俗。真对何立。无真亦尔。故二谛须有。
  论。拨无二谛至说前二颂。
  述曰。若拨无识及性。即拨无二谛。佛说为不可治者。沉沦生死病根深故。即清辨等。应知诸法遍计所执无故有空。依他.圆成有故有不空也。故弥勒说前二颂。即前中边颂。二十唯识义与此同。
  下文第五色相非心难。外人问曰。
  论。若诸色处至相续而转。
  述曰。摄论第四亦有此难。无性云。若诸色处亦识为体等者。此问色识坚住相续转之所以 似色相者。有形碍故 一类者。是相似义。前后一类无有变异。亦无间断故名坚住。天亲云。多时住故。即此说名相续而转。一类坚住即是相续而转。是此中问意。
  论。名言熏习势力起故。
  述曰。此论主答。妄习色相一类等故有此相现。非真实有无性.天亲皆无此解。谓由无始名言熏习住在身中。由彼势力此色等起相续而转。
  论。与染净法而依处故。
  述曰。此第二解。
  如何为依。
  论。谓此若无至亦似色现。
  述曰。此广前依。由元迷执色等境故生颠倒等。色等若无。应无颠倒。颠倒即诸识等缘此境色而起妄执名为颠倒。此识等颠倒无故便无杂染杂染即是烦恼.业.生。或颠倒体即是烦恼.业.生。此等无故便无二障杂染。二障杂染无故。无漏净亦无无所断故何有清净。
  论。如有颂言至若无余亦无。
  述曰。摄论第四无著颂本。乱相者。相者因也。乱谓心等忘倒。以色识为因起忘心故。说色识为乱相。乱体即是诸识。顺结颂法故文隔越。应许为色识即乱相。及与非色识。即是乱体。谓彼难云。若不许有外色。云何似色现。今答由乱相.乱体故。汝应许有色识.及非色识。若无所变似色乱因。能变乱体亦不得有。境因能生心之果故。
  论。色等外境至宁拨为无。
  述曰。此文第六现量为宗难。外人问曰。色等五外境。分明五识现证。是现量得大.小极成。宁拨为无。唯识二十云。诸法由量刊定有无。一切量中现量为胜。若无外境宁有此觉。我今现证如是境耶。
  论。现量证时至妄生外想。
  述曰。下论主依自宗答。五识.及同时意识。现量得时不执为外。现量得自相。法体非外故不言外法。无内外故。无计度故 顺他宗解。五识缘境现量得时不执为外。五识等后意。妄生心外境想。实无外境。
  论。故现量境至说彼为无。
  述曰。现量照自体故。是五识等四分之中自相分故。识所变故。今说为有。亦能变识。后时意识所执外为实色等境。妄计情有故。说彼为非有。此明内心变似色等现是心之相分。此但非外妄计所执心外之法是无说彼非有。不称境故。五识中嗔等。亦亲不顺本质境。但称亲所变相分故。非遍计所执。唯识二十说此颂言。现觉如梦等。已起现觉时。见及境已无。宁许有现量。正量部等各别破之。正量部师许境相续。诸识刹那。今破之言。五识后意缘现色等时。五识现量能见者已灭非有。此五识后意分别故谓为外也。故非现证。萨婆多等色等亦念念灭。后意缘时见及境亦已无。五识及所缘皆已灭故。如何有现觉。此中文总。意含二种。以彼二宗六识不俱故。若大众部等。及大乘。诸识虽俱。然五识俱现量意识同于五识。此二现量不分明执。后时意识方分别执谓为外境。现量得时不作外解。然今此中据自多分。及就他宗说现量时不执为外。然实五俱亦有意识妄执者也。五识相续缘色等。意与五同缘。若不执者。若闻声等应不执实。若五识灭方起执者。后五识生何故执断。然但坚深可说有异。非五识俱无有执也。诸处但说五识俱意识是现量。不言定尔。故不相违。由此亦无有多过失。如别抄中叙诸师说。
  此依道理以答外人。下依法体性非内外。遮外横执妄言为外。
  论。又色等境至是实外色。
  述曰。依他色等诸境体非遍计色。似遍计所执色。遍计所执色虽无。似彼情计。非外似外。如似梦中所缘诸法。不可执为是实。亦执为心外之色。若小乘等难不说意识现量执为外色。但说五识分别现证外境有耶。今此以理答。前解五识不执为外意执外。今说五识所缘相似外。而体非外。但显正义。不是破他。
  论。若觉时色至不知唯识。
  述曰。文当第七。梦.觉相违难。外人问曰。若一切觉时之色。皆如梦中之境。不离于识者。此即牒定他宗。自下为难。初先举喻。下方起难 如从梦觉知彼唯心。即举喻也。现觉了时所取之境既如梦境。何故觉时于自色境不知唯识。如梦觉时知彼唯心也。此同摄论第四中难。
  论。如梦未觉至色境唯识。
  述曰。下论主答中。先举极成为喻。谓如梦未觉不能自知。要至觉时方能追忆前梦之境而体不实方觉知梦 后释先难。觉时境色应知亦尔。唯识二十颂云。未觉不能知梦所见非有。谓未真觉恒不能自知。至得无漏真觉之时。亦能追忆生死之梦境。觉知是梦境皆非有。如何生死说为梦耶。未得梦觉恒处梦中。故佛说为生死长夜。惛如梦故。由斯道理未了色等境色唯识。
  上来依教设难讫。自下第八外取他心难。
  论。外色实无至宁非自所缘。
  述曰。此外人问。此先成五色境是无。已极成讫故为此难。外色实无。可非内识境。他心实有。宁非自所缘。此意令自心亲缘他心著。此中若缘著。即心取外境。若不缘著。何故有而不缘著。何名他心智。二十唯识亦有此难。彼云。若不能知。何谓他心智。若能知者。唯识应不成。
  论。谁说他心至是亲所缘。
  述曰。此论主答。谁说他心非自识境。许有他心亦为我境。所以有他心智。但不说他心是自心亲所缘。故成唯识。
  论。谓识生时至谓自所变。
  述曰。无实作用诸法皆尔。无有作用及作者故。心缘于境。非如手.钳亲执离身之外物。亦非如日月.火光。舒光亲照体外之物。心等缘时。但如汝宗镜等照物。似外境现名了他心。他心之影于自心上现名了他心。非心亲能了他心也。亲所了者谓自所变之相分。以无作用。及实不能取外境故。
  论。故契经言至名取彼物。
  述曰。解深密言。无有少法。无少实法能取余法。余者心外实法也。非自实心能取他实心。但识生时心似彼他心相现名取他心也。
  论。如缘他心色等亦尔。
  述曰。缘他相分色。自身别识所变色等亦尔。无性第四云。无作用故。如是心生时缘起法不灭力故。即一法体之上有二影生 相.见 更互相望不即不离。诸心.心法由缘起力其性法尔如是而生。如质为缘还见本质。以心为缘还见自心。无别见外心等 唯识二十颂云。他心智云何。知境不如实。如知自心智。不知如佛境。广说如彼抄解。
  下异境非唯难。
  论。既有异境何名唯识。
  述曰。此下第九外人问曰。唯识之义但心之外更无有物。既有他心异自心之境。何名唯识。许有他色等故。
  论。奇哉固执至但说一识。
  述曰。此论主答。即毁多疑。岂唯识教但说唯我一人之识更无余法也。
  论。不尔如何。
  述曰。此外人问。
  论。汝应谛听至有深意趣。
  述曰。此论主解。且初返难。若唯有我一人之识。宁有十方凡圣.尊卑.因果等别。等者等取色.心等别别法。无佛故谁为我说。无众生故佛为谁说。无涅槃.菩提果故有何法。无法故我何所求 或无行修何法。无涅槃等何所求。故唯识言有深意趣。
  意趣如何。
  论。识言总显至所显真如。
  述曰。此释深意。一切有情各各有八识.遍行等六位心所。各各自体分。及此所变相.见二分。及色.心分位二十四不相应等。及彼二无我空理所显真如。以空理为门显真如也。空性即是二无我理。由此理故便显真如。
  论。识自相故至总立识名。
  述曰。所以许有识自体者。识自相故。许心所者。识相应法故。许见.相分者。即心.及心所二体所变故。许不相应者。即前三种分位故。许真如者。即前四种实性故。如是五法皆不离识总名为识。非无心所等。
  此即识言所表。下显唯言所遮。
  论。唯言但遮至实有色等。
  述曰。此显但遮。一切愚夫通二乘等。执定离诸识实有色等。为不实故妄颠倒故。此且举色等取一切。其实亦遮如上所说离识五法皆是有也。
  即答理难讫。自下第十总结劝信。
  论。若如是知至一切唯识。
  述曰。若知存.遣名备资粮。善资粮者。即福.智二严。非清辨等恶取空者。能成是事得菩提也。
  此颂总明一切唯识。广彼依识所变讫。次下问答识起之由。即是第三释诸外难。广释前第一颂中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于中有七颂。合为二段。初二颂释理违。次五颂释教违。
  论。若唯有识至种种分别。
  述曰。此外人难。若无心外之缘。由何而生种种分别。分别者即八识等。无外实法此由何生。外境既成无。妄应不起难也。
  论。颂曰至彼彼分别生。
  述曰。上三句出妄缘。下一句显分别。下长行中有二。初略。后广。略中有二。初依颂中解缘生有漏分别。后例生净法。初中又二。初别解四句。后总结颂意。
  论。曰至功能差别。
  述曰。此种子识。即本识中能生一切有为法种。各能生自果功能之差别故名一切种。功能有二。一现行名功能。如言谷中功能能生芽等。二种子名功能。即本识中一切种子。此中随说种子功能。
  论。此生等流至名一切种。
  述曰。此生等流。谓有二解。一者种子前后自类相生。二者种生现行。虽复同时亦名等流。现行是种之同类故。于因缘中唯除现亲能熏之因缘。此明一切种故。余因缘种体皆生等流 问前第二卷末种生现起。如俱有因得士用果。何故此中但言等流果耶 答如前第二初明等流.异熟二因习气摄诸种尽。彼间等流即此等流。种生现行非士用果。彼卷下但言如小乘俱有因得士用果。不言即是俱有因。然显扬十八。破俱有因是因缘故。今但是因缘生起因等摄得等流果。此据法体。彼举譬喻。亦不相违。又互为果名俱有因。种.现即非。若与俱有法为因亦通无妨。如摄论说即义说二因。若别解者唯前后种相望是等流。望现行即士用。或增上果中摄 言异熟者。即善.恶种望诸现.种异熟生无记法。前生等流果种但各自性。即通三性.漏无漏因缘种。此异熟果因。但是善.恶有漏增上缘种。然约第一解等流。即此二种摄一切种子尽。下士用等随义于上别立。以俱有为果故。若约后解等流。谓作意种子望心等法是士用因。作动心等生故。若约前解等流。即等流种等生现行法已。令士夫得士用果。此种远望士夫所作名生士用果 增上果亦有二。若前解等流。即除前三果外皆增上果。若后解等流。种生现行等。亦名增上果。此果稍宽。不能繁述。且依一法说者。如名言种望第八现.及自类种。是同类因。善.恶业望此现.种。是异熟因。作意种子惊觉起故。望此种.现是士用因。第七识种子为俱时依势力引起。望此现.种是亲增上因。第八现.种望此能生。随其所应即是等流.异熟.士用.增上四果。余一切法准此应知。然此中前二果亲故先说。后二果疏故后说。前二果中。初是因缘稍亲故先说。次方异熟。后二果中。士用狭故先说。增上宽故后说。以能生此一切有为果故名一切种。
  论。除离系者至断结得故。
  述曰。以是无为非种生故。彼无为可证。非种子果。要现起无漏胜道断结方得。不由种故。
  若尔增上果亦尔。有疏远非种力所得。亦应不明。
  论。有展转义至分别种故。
  述曰。此无为法亦有展转证得之义。非此所说。此说能生分别种故。言分别者。有漏三界心.心所法。以妄分别为自体故。隐其无漏有为不论。但染依他对心外法故。下文自例净法亦尔。由此道理复亦不取无漏有为。一切种子于彼四果摄果不尽。并有能生彼果义故此中说也 又解此文为释伏难。非成离系。谓有难言。何故颂说种生分别。不说分别能生种耶。今答之言。亦有展转相生之义。然以前问唯问分别从何而生。其现生种非此所说。此颂但说能生现行分别种故。然前解者顺此论文。
  既是种子何故名识。
  论。此识为体至无别性故。
  述曰。种子以识为体故立识名。以种离本识无别性故。种子依本识自体分。亦即名种子识。与识不一.异。若为相分亦识所变。体即是识。非离识外别有体性。故立识名。
  论。种识二言至种非识故。
  述曰。种.识二言简非种识。谓有识非种。即现起诸识。非内种子。有种非识即外麦等。非识自体分故。又有识非种。小乘所说诸识。种非识者僧佉所计自性。是诸法因彼体非识。以有识非种。种非识故。不同此种亦种亦识。故俱简彼立种识言。
  论。又种识言至后当说故。
  述曰。此中所显本识中种。非谓持种名为识种第八识也。以第八识后展转力现助缘摄。非因缘故。或后第四句。当彼彼分别生中摄故。此中不说。若独言种。即滥麦等。自性等。若独言识。即滥现行八识等。故双言也。即解第一句下四字讫。
  论。此识中种至重言如是。
  述曰。即解第二句颂也。谓前所明本识中种。由余三缘助故。即便如是如是转变。谓先未熟名生。如在牵引因位。从此转变至熟时。如在生起因中为爱水润。有转易变熟之相。名为转变。以种子数众多。皆有转变生诸分别故。重言如是。
  论。谓一切种至识种尽故。
  述曰。言种多者。谓前一切种。即摄三熏习等识种尽故。共.不共等有受尽想等。如前第二卷解。三熏习如下第八卷自解。
  论。展转力者至相助力故。
  述曰。上二句明种为因生分别。此句明现行为缘生分别。通三缘。第三句中。且置以.故二字 释展转力者。谓八现行识。及八识相应心所。此即识等自证分。及此所变相.见二分。并不相应。及无为法。故复言等。以彼识等皆互有相助力故。谓由真如等故。或生邪见等分别。或生随顺言论分别等也。
  论。即现识等至故言彼彼。
  述曰。显所生果。第四句且除生字解余四字。即现行识。相.见分。相应.不相应。皆名分别。以妄分别为自性故。皆不离识故识为性。以自体.相.见等类众多故言彼彼。彼彼者众多义故。
  论。此颂意说至方起分别。
  述曰。下欲解第一句中由字。第三句中以.故二字。第四句生字。遂结上颂意因总明之。谓答颂前问言。虽无心外之缘。由识中有一切种者。牒解第一句。及释其中由字 转变差别者。牒第二句。及以现行八种识等展转力故者。牒第三句。并解其中以故二字 彼彼分别而亦得生者。牒第四句。并解生字。如此分别得生。何假外缘分别方起。然此正解颂中染分所明意讫。
  论。诸净法起至为缘生故。
  述曰。无漏法生亦如分别。亦以无漏种。及无漏识相.见分等现行.为缘生故。释本文意。义应兼此。故染.净法皆不离心。
  略解颂文讫。自下广解颂文。初问。次答。下后解讫略作数科。与此不同。今且随文遂便科段。学者寻之。
  论。所说种现至此缘生相。
  述曰。此外人问。前颂上二句说种子.第三句说现行为缘。生于八识相应等分别之法。第四句是。云何应知此缘.生相。
  此总问缘及缘生相。答中有二。初广上三句种.现缘法。后广生分别相。即第四句。
  论。缘且有四。
  述曰。辨前缘法。广上三句中。文中有二。初正解四缘。后傍乘义明十五依处等。缘中有总.别。此即总也。以答不尽故有且言。
  论。一因缘至亲辨自果。
  述曰。四缘为四文。因缘宗广一切种等句。余缘宗广展转力句。因缘中有三。初出体。次简略。后释妨。出体中有总.别。此为总也。非一切法有为皆是。今取亲者。
  此即总出体讫。次别出体。
  论。此体有二一种子二现行。
  述曰。总勒有为因缘体者。不过此二。
  论。种子者至功能差别。
  述曰。谓善染无记显通三性 诸界地等者。即界.地等功能各别 等者等取有漏无漏.色非色.报非报等种种各别种子。有说名言种三界无别者。不然。违此文故。界系别故。
  此出因缘体。望何为因缘。
  论。能引次后至是因缘性。
  述曰。谓能引次后自类功能。显自种相生义。简善.恶种为异熟种之因缘。彼非自类故。此非间越。间越即间断不次便非因缘。如现行因变异熟果。现行业法望种及果非因缘故。及起同时自类现果者。亦简现受现行报异熟之因种。彼非自类故。此中但自类为因缘。异性便非故。即种子所望二种为因缘。
  论。现行者至是因缘性。
  述曰。谓七转识。及彼心所。即是各自体分。及此各各所变相.见分。三性.三界.九地.漏.无漏.报.非报等。各别现行但能为能熏者即是。然此七识等中。除佛果一切善法。余因位中。及二乘无学等所有无漏。皆能熏故。有漏中除极劣无记。此即四无记中除异熟生。异熟生中有余三不摄无记名异熟生无记。如法执等类。此皆能熏。唯除六识中业所招者。望余无记是极劣故。亦除第八识。但业所招并非能熏。有漏.无漏各除一已。余一切有漏.无漏现行见.相等。熏本识生自类性.界地漏.无漏各各之种。此现唯望彼种为因缘。此中佛果善。及极劣无记不熏成种。皆如第二卷四义能.所熏中解。
  论。第八心品无所熏故。
  述曰。自下简略。简略有三。此即初也。前能熏中。何故无第八心品。心品之言。即通见.相共有法等 答第八心品更无所熏已即所熏故。余七并能熏故。
  若尔八俱心所应是能熏有心王所熏故。
  论。非简所依独能熏故。
  述曰。非简去所依之心。而心所独能熏故 问心王简心所尚独为所熏。心所简心王独能熏何所妨 答心王有自在。自在独所熏。心所不自在。非独即能熏。
  论。极微圆故不熏成种。
  述曰。又解因中第八。及六识中异熟之心并不熏者。以极微故不能熏。以异熟业生法势力微劣但任运生。夫能熏者必非无力法故。因中以极微故非能熏。无性之人第七末那亦有势力。如前已说。佛果上第八。以极圆故不熏成种。佛身善法无增减故。许若更熏便非圆满。渐渐增故。由此道理。因中第八。及彼心品。皆非能熏。故前论言但说有七。
  论。现行同类至自种生故。
  述曰。第二简略 问何故现行同类前望后。如小乘同类因。此非因缘耶 以本识中各自种生故。已有因缘能亲辨其体故。前现望后非是因缘。一切外麦等物亦尔。
  问何故若同时异时一切种子。望现行异类。种子自望种子异类。现行望彼现行异类。现行望彼种子异类。皆非因缘。
  论。一切异类至不亲生故。
  述曰。第三简略。如此中说。展转相望亦非因缘。既言异类。不能亲生俱或异时异类果故。
  论。有说异类至或随转门。
  述曰。此下释妨有二可知。如对法等第四说。异体类.同体类现行展转为因缘者。彼对法论因缘中。说六因是因缘。即现望现。设更有余处说。皆假说为因缘。实是增上缘等故。或随转门者。随顺萨婆多说俱有等五因为因缘故。显扬论十八。破彼五因非因缘故。可应叙之。
  论。有唯说种至为因缘故。
  述曰。又瑜伽第三.第五.五十一.三十八等.显扬第十八等。皆唯说种子是因缘者。依显胜说非尽理言。云何显胜。谓常相续故。胜现行如谷生芽。相显于现行故。今言显胜。以瑜伽第五十一.及摄论。引阿毗达磨经等。说转识与阿赖耶互为因缘故。非彼自种子。可言转识更与本识互为因缘。故知现起六.七。与种子本识为因缘。即现行熏成种义故。得以略显广。故知一切有漏.无漏前来种子.现行二法为因缘体。
  论。二等无间缘至令彼定生。
  述曰。此中有三。初出体。次简略。后释相。此即初也 八现识及心所者。出缘体。唯见.自证是此缘体总名现识。简色.不相应.种子.无为非此缘性。以多同类色.不相应.种子俱时转故。三十八说。等无间缘唯望一切心.心所说。以前生开导所摄受故。开者避义。与后处义。导者招引义。即前法避其处招引后令生。必有缘法方具此二。既知菩萨地有开导之言。明命根.同分。体虽一一而无并生。一者是假。二无缘用。若是缘虑开导之法。又非假者方有此缘。然非唯假义便简命根等。以不放逸等是假亦有此缘故。命根有等无间义。无有缘义.开导义故 前聚于后者。简俱时及后为前缘义。非开导故 自类者。显非他识为缘 无间者。显虽前无间为后缘。非中有间隔。要无间者。虽经百年等断。亦是此缘故。对法第五卷言。不尔者入无心定心。望出定心应非此缘。故知准望自类识为缘义。若不尔者。出定之心有七.八识引。宁非此缘 等而开导者。显前灭一心。为后心.心所缘。前一切心.心所。为后一心缘。意即齐等而开导故名等开导。此乃等属前后通因果也。即简相似法沙门义。彼一一心所。自望为缘非望余故。又等者。显此心.心所聚中。唯一心.一所后亦尔。故一法非多故成等。非一聚中如色.不相应有多类起。彼非等故。且一身八识虽名多类。然体用各别名但是等。其色等法体用无别。多类并生故非是等。如草火等喻准此应知。开导者显缘义 令彼定生者。即显后果。虽经久远如经八万劫。前眼识望后亦为缘。以后后果当定生故。即简入无余依最后心。无果定生故非此缘。虽有开义无导引力故。
  色法非等世所极成。不相应假是我宗义。无为无前后相他.自共许。今应解种子非此缘相也。
  论。多同类种至非互为缘。
  述曰。自下简略。第二文中有三。此简种非。眼识种子从无始际乃至于今。百千同类俱时转故。如不相应非此缘摄。正举喻类兼显非缘。无等义故。由种.不相应既有多俱转非为缘理故。八识相望非互为缘。多类并生故。若唯一识自作缘者。非多类并。自唯一故。若许八识俱互为缘。多类并生得为缘者。种子类应尔故。八现识体用别故非是同类。非如种等一类乃有百千。
  问心与心所既非自类。如八种识恒俱时转体用各殊。如何俱起望后并得互为缘义。
  论。心所与心至等无间缘。
  述曰。显心所是。心所与心虽恒俱转。而相应故和合似一。同一所缘。及同所依。同一时转。同一性摄。不可离别令其殊异。不同八识行相.所缘.依各不同故非互为缘。此中简别如前第五卷开道依中解。
  论。入无余依至故非此缘。
  述曰。简彼末心非。入无余心极微劣故。无开道用。开道用心必有势力非微劣故。因势弱也。又无当起无间之果。故彼末心非此缘摄。第八十说。入无余心前先入灭定灭六转识。后方灭余识。有由愿力故入灭定而得命终。无漏第六识入定故。第七.八识舍受无记心命终也。前第三卷更有别解。
  论。云何知然。
  述曰。外人近问。云何知彼末心非缘。远问意者。云何知彼前心聚望后心聚为缘非一一相望。
  论。论有诚说至无间缘故。
  述曰。且答近问。如大论第三.及九十三.显扬第十八与此文同 若此识等无间。谓为缘者 彼识等决定生。此说果有。既论说言决定生故。果定当有方得为缘。亦不定论时节久远。入无余心之果非决定生故非此缘 答前远问者。既言此识等无间。明以识为缘。诸识等决定生.明果通心所。识有等言故。果法既许通一聚法。缘亦应尔。
  此即料简废立体性也。自下第三八识.三界.九地.漏.无漏.善等三性分别显此缘相。
  论。即依此义至相开导故。
  述曰。于中有四。初中复二。初显相。后问答。
  阿陀那言显位通故。非藏识通。且以异熟无记心。以死生三界容得为缘。
  论。有漏无间至必无断故。
  述曰。至佛果时方得无漏故。无无漏生有漏者。
  论。善与无记相望亦然。
  述曰。二性类漏.无漏亦尔唯无记生善。非善生无记故。
  论。此何界后引生无漏。
  述曰。外人问。此第八识既言有漏生无漏者。何界有漏后生无漏。
  论。或从色界或欲界后。
  述曰。此论主答。从二界后有漏生无漏。总举二人。非无色界无所依故。无利他故。
  论。谓诸异生至得菩提故。
  述曰。一切异生。即顿悟人得成佛者。定色界后后报利益。摩醯首罗智处生故。以色界中无二乘回心者。瑜伽第八十云变易生死所留生身即于此洲故也。彼无佛等可教化故。发心留身唯在欲界。必生自在宫。唯异生色界后也。有学等回心。但于欲界等地。随多少生死尽。即受变易生。后往自在宫成佛。不往彼生故。其诸异生无欲界身受变易生死。变易生死不可死已更生大自在宫故。至第八地身要生第四禅。得胜身已方受殊胜变易身故。大自在宫者。谓净居上有实净土。即自受用身初于彼起证。是第十地菩萨宫。旧言摩醯首罗。今应言莫醯伊湿伐罗。即大自在也。此出花严经.十地经第十二卷。摩醯首罗智处生也。解深密瑜伽七十八.九.对法第六.显扬第二.瑜伽第四等中。有大自在宫文。此唯他受用土。十地菩萨报身往彼。然由异熟同一地故。论说为生。据实受变易。在下三天处。未得生净土。今往故名生。瑜伽第四说超过净居大自在住处。第十地菩萨极熏修故。得生其中故。既成佛已身充法界。
  论。二乘回趣至是欲界故。
  述曰。一切二乘有学.无学.欲界发心。定欲界后引生无漏。以愿力留身唯欲界故。上界无此回心圣故。今言唯欲界有初发心。及留身唯欲界。于彼无初发心缘故。亦无下界发心。死已方生上界留身。故欲界后引生无漏。然成佛时。必要往自在宫成佛。就胜处故。故知受变易已。后往色界。及诸净土。当知唯此身神通力故得往。非更受生。第八十卷不说变易有更生故。有说胜鬘经即许有多变易生。与此论相违。曾勘经文不见明说。至下第八卷二种生死中会(如余枢要)。
  论。有义色界至亦得现前。
  述曰。异生同前第一师说。色界亦有声闻初发心向大乘者。既与教.理俱不相违。无文遮故。许佛亦往菩萨生彼化故。有所依身故。亦有二乘圣者。色界有漏第八识后无漏现前。由有声闻于彼发心留身者故。唯除初二果。及独觉者。于彼发心上界无故。然论虽言留身于此洲。不言唯欲界遮余界无。故非诚证。又但言此洲不言余洲。余洲岂无。故不违理。亦色界后引生无漏。此中虽无评家。取者任意 然无色界必无回心向大乘者。以此论说唯欲.色界有漏本识后生无漏故。无佛.菩萨胜人生故。又无色身可得留故。一切下色身。得非择灭故。非定所生色可成身留故。中阴经中说佛处中阴二十年。亦化无色界众生者。大众部经。非大乘义。楞伽.般若皆说菩萨不生无色。瑜伽等同。唯色界有许之无失。
  论。然五净居至发大心故。
  述曰。此简色界地有回不回者。由经不说彼五净居发大心故。以下诸地发理无违。约处为言。唯五净居全无发者。此言经者大般若说。今第二会。当旧大品第十五卷。今大般若第一会第一百二十六云。复次憍尸迦。若善男子善女人等。书写如是甚深般若波罗蜜多。种种庄严置清净处。供养恭敬尊重赞叹时。此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四天王天。乃至他化自在天已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恒来是处观礼读诵。乃至广说。合掌而去。所有梵众天。乃至广果天已发无上菩提心者。恒来是处。乃至广说。合掌而去。所有净居天。谓无繁天。乃至色究竟天。亦恒来此观礼读诵如是般若。乃至广说。合掌而去。尔时十方无边世界所有四天王天。乃至他化自在天。乃至尔所梵众天。乃至广果天已发无上菩提心者。亦恒来此。乃至广说。合掌而去。尔时十方所有净居天。谓无繁天。乃至色究竟天。亦恒来此。乃至广说。合掌而去。余处皆言发菩提心者。于净居处不说发心。故知色界亦有圣者发向大心。唯除净居。经不言有发大心者故。若前师解此文者。此言广果诸以下天说发心者。据异生说。非是有学。不尔净居有何别因独无回心者 第二师云。一以经证。二亦由理。若生净居必不生上。亦不回心。取涅槃近。耽寂心坚。化必难得。故无回者。二理既齐。其文共会。诸有智者取舍随情 问此第二师义若准佛地。及此论等。既许二乘初二果等受变易生虽初则发心。要经多生方受变易。亦应许有欲界发心。至上界生身方受变易者不 今解有二。一云无也。生色界生必非经于欲界生。不还圣者得宿愿通知欲业尽。或未得根本定。未得通故不共知。而厌粗身即便急引变易生死。故无上界方受变易。欲界发心。即于欲界受变易故。不同初二果。彼欲业未尽。虽有知业多少。亦有不知者。业力所牵。或有即发心时受此生死。或有未受至第七生等。不还发心必即受生。业力尽故。道力满故。厌恶深故。不肯上界更经一生。何况有多。二云既无文遮。如七生者发心留身未必同时。不还者亦尔。欲界发心上界留身。欲界之身业力尽故。未得边际定可资故业故。欲得依胜身方转易故。由如是理。或有上地但于一处受一生已。即方受变易。或有二处.三处。或一地.二地.三地.乃至四地。至广果天受变易身。往自在官而受佛位。或有乃至但于第四禅受一生而受变易。有决定业故于理无违 因论生论。其净居上有实报土。第十地居。为三界处为不尔耶。佛地论说。此他受用身所居净土。为第十地诸菩萨等说法处故。即色究竟天摄。以极胜处净居不知亦不至彼。是故经云有妙净土出过三界第十地菩萨当生其中是也。
  论。第七转识至生处系故。
  述曰。此即末那随第八系如前已说。故同第八界地互缘。三界有覆得相引也。
  论。有漏无漏至得相引故。
  述曰。初地智起后还出观。有漏。无漏故互相生。随是何系染.不染识。引生何地无漏识起。
  论。善与无记相望亦然。
  述曰。即此有漏.无漏相生以辨性别。体位即彼。
  论。于无记中至得相引故。
  述曰。谓此师说有人法执故为此说。染者人执。不染者法执 生空智果者。智者即是无分别智。果者即后得智。及此所引灭定。皆唯不染是此句摄。与非无漏心时染。皆互相生。
  论。此欲色界至不生彼故。
  述曰。在下二界有漏第七随染.不染。得生无漏非无色界。地上菩萨不生彼故。与第八识同地系故。对法第十三等皆说与此同。菩萨灭离无色生故。此言染识为缘及果。但在二界。所引无漏平等性智。随其所应亦通无色。如在因中入灭定位。能引意识是有顶地。所依第七彼地之智。故通无色。未得自在。要由意引方得生故。第六入非想方起无漏。不可言第七是下地者故。
  论。第六转识至更相引故。
  述曰。三界九地。有漏望无漏。善望不善等。各得互为缘。如润生位。三界九地得相引故。然非一切性九地三界得相引。此言三各容故。六十九末有诸心相生。及显扬第十八.对法第五.大论第十三。皆有如来。第八地已去菩萨。得起一切处心相开导故。勘彼应知。
  论。初起无漏至唯色界故。
  述曰。然许初起真无漏非余二界。以能引发第六意识决择分善唯色界故。显扬现观品第十六.七皆是此证故。
  论。眼耳身识至应知亦尔。
  述曰。五识中初三识。上下言自类互为缘。后二识但言自类为缘不可言互。唯一界故。此唯有漏。此言善等亦随所应上下界地。
  论。有义五识至容起彼故。
  述曰。第一师计。入地得成所作智故得相生。
  论。有义无漏至相分摄故。
  述曰。此第二师。唯佛地得。无无漏后起有漏故。无漏五识诸非是佛者皆无故。何以无者。彼非佛已外余身中五根定有漏故。何意彼五根。不许是无漏。以是异熟识相分摄故。第八所缘必同漏.无漏故。
  问有漏根生无漏识。有何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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