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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毛泽东三次受军纪处分的真相

1931年1月,党的六届四中全会召开,一时间,“‘左倾’遍及域中,教条弹冠相庆”。毛泽东被指责犯了“路线”错误。1931年11月初,在江西瑞金举行的中国共产党中央苏区第一次代表大会(即赣南会议)上,毛泽东被撤销了苏区中央局书记职务。1932年10月上旬,在宁都召开的中央局扩大会议上,毛泽东又被撤销了红一方面军总政委与总前委书记职务。这样,毛泽东只保留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主席一职。

面对“莫须有”的罪名和撤职的处分,毛泽东没有气馁,他坚持三条原则:一是少数服从多数;二是不消极;三是争取在党许可的条件下做些工作。毛泽东受到撤职处分后,许多干部、战士常去探望他。但是,毛泽东在他们面前缄口不谈党内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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