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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卷 撮要类

一要典

典者,有根据,非杜撰也。凡篆文,凡款识,俱要有所本,不然而妄作焉,则无征不信,不信不从矣。

二要正

典而不正,虽典奚为?顾正者,犹众人之有君子,多歧之有大道,惟始进者自择之尔。择之果正,自见冠冕威仪,不涉脂粉嬉戏;自见平易通达,不入险怪旁蹊。然而却有一种未易及处,乃为秦、汉正印。如诗有唐,书有晋,他皆不得与颉颃已。

三要雅

正而不雅,则矜持板执,未离俗气。故知雅者,原非整饬,别是幽闲。即如美女,无意修容,而风度自然悦目,静有可观也,动亦有可观也,盖淡而不厌矣。

四要变

雅而不变,则但知其一,莫知其他,亦终拘泥,而不足以语通方。故一印之内,有字与画相重相肖,须设法更易,使相衬贴,使不雷同,推之印印区别,各具一种可观,斯愈出愈奇。两字重叠,上已写有一字,其第二字只须附二小画于下代之,盖古法也。《学古编》云:《滕公墓铭》内"郁郁"两字,全书非是,只当作二小画附其下,秦"大夫"犹只以"夫"字作二小画于下,况此叠文。尝考《石鼓文》"旭日杲=",但于"旭"下作二小画,借"旭"之"日"为下字也。又见"努力加餐饭"印,"加"字从力,上已有"力"字,下但著二小画于左代"力",右系以"口"作"加","饭"字从食,上已有"餐"下"食"字,下但著二小画于左代"食",右系以"反"作"饭",是皆有所本也。今于重字,有用阴阳文别之者,或变易笔法者,但不可用两样篆体尔。

李阳冰云:点不变,谓之布棋;画不变,谓之布算;方不变,谓之斗;圆不变,谓之环。凡言篆,欲变也。

或有问于予曰:印篆几何,而容变也。曰:太极无极,又为几何,而阴,而阳,而阖,而辟,而消,而长,而盈,而虚,无穷穷矣,穷无穷矣。伏羲创画,仓颉构书,亦既悟矣,亦既备矣,予何容心哉。

五要纯

变而不纯,如八音迭起而无调,五色错布而无章,未足快耳,已厌听矣,未足愉目,已厌观矣。然则为印者,宗秦即秦,宗汉即汉,其篆刻体制,融成一,不可谓楂、梨、桔、柚,皆可于口,乃杂然前陈,有乱数。《妙明子》有言:狐裘补以狐,不可续以羔;缁衣补以缁,不可续以缟。言不相宜也,相宜则无不纯矣。

六要动

纯而不动,则枯木死灰,有形无神矣。故刻画虽定,而运笔挥刀,流利活泼,俨有生气,若能与人相笑傲,而人不倦于应接,乃见精神。

七要健

动而不健,则软弱之体,舞蹈未胜,须以遒劲运蹁跹,得大娘之武力而后可,毋曰健也,特求其绳直而已。

八要古

健而不古,则方正整齐,圭角毕露。又须敛锷藏锋,俾苍然得古人致。

九要化

古而不化或属矫揉。须是浑浑融融,泯夫笔迹,并泯夫刀迹。若鲜肤至润,秀色可餐,昭然于心目,而相卒不可睹,斯为化也。

十要神

化而未神,犹可仿佛摹拟,必其玄妙莫测,幻如云龙,捉摸不定,恍如水月,斯进于技而神与俱也。岂直一印信之为物哉?将宝玩不与易矣。

三儿曰:有十要,便有十害;无十害,则无十要矣。或曰,何谓也?曰,参苓非补药乎?惟无待于补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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