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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书乐志》:越调、大食调、高大食调、双调、小食调、歇指调、林钟商、(即商调)为七商。
[案:越调为黄钟(为)商,故以为首,(黄钟为「杀声」之越调、正宫、中吕调,虽皆为七商/七宫/七羽之首!然越角杀声并不为黄钟,亦为七角之首。何况《宋史》、《碧鸡漫志》….等,也并不以越调,而以大食调为首。《梦溪笔谈》且另以林钟角为首。故此说不成论据!)实商弦之第七声。)(第二商弦之第七声为黄钟,则空弦(第一声?)为太簇?(实应姑洗?))
《琵琶录》:入声,商七调──
第一运越调,(亦以第七声为第一运。)
第二运大石调,(“石”《唐志》作”食”,下同。)
第三运高大石调,
第四运双调,
第五运小石调,
第六运歇指调,
第七运林钟商调。
《辽史乐志》:二曰鸡识旦,越调、大食调、高大食调、双调、小石调、歇指调、林钟商调。(鸡识旦,商声一均也。《隋志》以为即南吕声者,误也)。
《宋史乐志》:商声七调,曰大食调,曰高大食调,曰双调,曰小食调,曰歇指调,曰商调,曰越调。皆生于太簇。(大食调,太簇(之?为?)商也,故以为首,商弦第一声也。(何以太簇(之?为?)商,就须为七商首呢?「皆生于太簇」者,当是以杀太簇之大食调为七商之首之谓也。)
《补笔谈》:燕乐七商:越调、大石调、高大石调、双调、小石调、歇指调、林钟商。(次序与《唐志》、《辽志》同)。
宋玉灼《碧鸡漫志》:七商,大石调、高大石调、双调、小石调、欧指调、林钟商、越调。(次序与《宋志》同)。
[案:燕乐七商一均,即琵琶之第二弦也,分为七调,琵琶以第二弦为太簇商,(琵琶以第一弦为黄钟宫、以第二弦为太簇商?)故曰七商也。
考琵琶第二弦,其巨细如今三弦之老弦(今乐工琵琶第二弦,即用三弦之老弦。)第三弦如今三弦之中弦。第四弦如今三弦之子弦。此皆验之于器而知者,非向壁虚造也。(今琵琶缠/老/子(或缠/中/子)如今之三弦。作者却说琵琶老/中/子之定音与三弦老/中/子之定音同!)
盖今琵琶之七调,即唐人燕乐之七宫也。声浊能合箫,而不能合今度曲家之笛。(元张翥(ㄓㄨ\):”品箫以定之,清浊高下,旋相为宫”。见。)(由此可见琵琶之第一弦与第二弦,当与箫、笛一样是差五度的,怎会只差两律呢?)
今三弦之七调,即唐人燕乐之七商也,与今笛正相应。是今之俗乐。又高于唐人燕乐二律矣。
古今乐律高下之故,当于此求之。(今梆子腔,但用三弦之半声,又高于明水磨腔一倍。)谓”高二律、下一律”,指乐声高下于歌声而言,不知歌声亦随律之高下而变。
晋协律中郎将列和云,“歌声浊者,用长笛长律,歌声清者,用短笛短律”,此明证也。然则以今笛求唐人燕乐,已不能相应,况古律乎?今论乐,或以今笛考燕乐,或以今笛考古律,皆不知而作者也。
燕乐七商生于太簇,是用太簇、夹钟、仲吕、林钟、南吕、无射、黄钟七律也。(此七律只是七商的「杀声」,且属夹钟均,与「生于太簇」何干?)
此弦琴中无此声(无何声?),琴不用二变,故以此弦(第几弦?)为应钟。(作者认为琴之一弦为黄钟,二弦为夹钟,三弦为仲吕,四弦为夷则,五弦为无射,六弦、七弦则一、二之清声也。且一弦为宫,谓之黄钟之均、然此系一弦为Mi,四弦为Do之夷则均,一弦为宫则属夷则均,何云「黄钟之均」?凌廷堪是以夷则均为黄钟均者?还是但凡黄钟为宫,即属黄钟均?)
《琵琶录》云,“商、角同用”,故七角《宋史》亦云生于应钟也。(《宋史》之载「七商皆生于太簇」、「七角皆生于应钟」,与「商角同用」何干呀?)
是琵琶商弦,名为用太簇七律,实则用应钟、黄钟、太簇、姑洗、蕤宾、林钟、南吕七律,(此七律属黄钟均。首先何以见得七商是用此七律呢?再者,琵琶商弦,只有五音么,又何以见得,是用太簇七律的呢?琵琶商弦若用太簇五律,如何能弹出七商呢?)故云“无射商今为林钟商”也。(否!原文是「今林钟商(时调名,唐属无射均,宋属夷则均,与林钟无涉!,只林钟闰角之杀声,宋属林钟律。林钟商与林钟闰角同均,「商角同用」,故同以林钟为名。)乃古无射宫」,而非「无射商」。)(起太簇,则无射为第六声,起应钟,则林钟为第六声。)(何意?)
琵琶商弦,既与三弦之老弦相应,则所谓
“太簇商今为大石调、杀声用(高)四字”者,即三弦之四字调也。(即正宫调。)
“夹钟商今为高大石调、杀声用(下)一字”者,即三弦之一字调也。
“仲吕商今为商调、(杀声)用上字”者,即三弦之上字调也。
“林钟商今为小石调、(杀声)用尺字”者,即三弦之尺字调也。
“南吕商今为歇指调、(杀声)用(高)工字”者,即三弦之工字调也。
“无射商今为林钟商、(杀声)用(下)凡字”者,即三弦之凡字调也。
“黄钟商今为越调、(杀声)用六字”者,即三弦之六字调也。(三弦偶琵琶之字调,岂非同物乎?)
今俗乐既高于唐人燕乐二律,则今三弦之老弦,即俗乐之宫声,七宫皆从此出。(何意?)
今之四字调,乃明以来俗乐之正宫(正(工)调,黄钟G调?),
(下)一字调乃高宫,(燕乐高宫不常用,今俗乐一字调(bA调?)亦不常用。)(大吕均)
上字调乃中吕宫,(夹钟bB调?)
尺字调乃道宫,(仲吕C调?)
工字调乃南吕宫,(林钟D调?)
(下)凡字调乃仙吕宫,(夷则bE调?)
六字调乃黄钟宫。(无射E调?)
古燕乐之七商,为今俗乐之七宫矣。故今乐工犹谓四字调为正宫调(正(工)调),六字调为越调也(何据?)。(亦有谓工字调为越调者,误!)
明祝允明《猥谈》云:“今人间用乐,皆苟简错乱,其初歌曲丝竹,大率金、元之旧,略存十七宫调,亦且不备,只十一调中填凑而已。虽曰不敢望雅部,然俗部大概较差雅部不啻数律,今之俗部尤极高,而就其声察,初无定,一时高下,随工任意移易。(自注:此病,歌与弦音为最。)盖视金、元制腔之时,又失之矣。是六宫明正德、嘉靖间已不用,盖三弦既盛行,于是时七商中之六商调,(高大石调不用)七羽中的五羽调,(高盘涉、正平调不用)合计之始为+一调。”
祝氏亦不知商、羽之有别,但大概言之。而自明至今,俗乐之七宫,即唐人燕乐之七商,犹可考见焉。)
[又案:七商一均,南宋燕乐亦用黄钟、大吕、夹钟、仲吕、林钟、夷则、无射七律,与七宫同。(否!此七均各有七宫与七商,并非七宫与七商皆「只用」此七律!)
朱文公、《姜白石集》、王(灼)晦叔《碧鸡漫志》、周公谨皆然,学者不可以其与东都所用之律不同而疑之。详见下。)
大石调(一作”大食调”)
(卷二宫调,作者以第一运黄钟为杀声的正宫为首,
卷三商调,却不以第一运黄钟为杀声的越调为首,
而改以黄钟之商的第二运大石调为首)
《琵琶录》:商七调,第二运大石调。(太簇(为)商,故以为第二运。)
(以太簇为杀声的大石调,何以是《琵琶录》商声的第二运呢?因为《琵琶录》无论七宫/七羽/七商,皆以杀声为黄钟(唐则为太簇)的调,为第一运。)
《宋史律历志》:太簇(为)商,(为寅、为功曹、为金、为般颉、)为大石调。
《补笔谈》:高四字配太簇。
又:太簇(为)商今为大石调,杀声用(高)四字。
又:大石调用九声,与正宫同(均)。
《姜白石集》:黄钟(之)商俗名大石。
《词源》:黄钟(之)商,俗名大石调。
[案:七商之第二运,即案琵琶二弦之第一(?)声也。
越调为黄钟(为)商,故为第一运;
大石调为太簇(为)商,故为第二运。(第二运何以是第一声呢?)
余仿此。
太簇一均(?七商?),既实用(黄钟均之)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七律,则此调居第一,名为太簇,实应应钟(?),故不曰太簇商,而曰大石调也。(实应应钟(?),何以又称为大石调呢?)
(作者在卷二时说:
黄钟一均,实用太簇(一)、夹钟(二)、仲吕(三)、林钟(四)、南吕(五)、无射(六)、黄钟(七)之(夹钟均)七律。
这里却又说:
太簇一均,实用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黄钟均)七律。
皆不知何故?)
燕乐七商一均,与今笛及三弦相应。(何据?)即今俗乐之四字调(正(工)调),故杀声用(高)四字也,今俗乐以七商为宫(?),故以四字调为正宫调(正(工)调)。
以古人之书,证之今伶工之器,变迁升降,历历可寻,彼执蔡氏起调毕曲之说,而求燕乐之宫调者,又何啻瞽者之道黑白乎。)
《宋史乐志》:教坊所奏凡十八调(四十六曲),
大石调曲二:、;
队舞大曲十八,大石调曲一:
曲破二十九,大石调曲一:;
琵琶独弹曲破十五,大石调曲一:;
[案:琵琶独弹曲破者,用琵琶独弹,不兼他乐器也。
在燕乐二十八调中者,唯大石调、林钟角、无射宫调、仙吕调四调而已。)
小曲二百七十,大石调曲八:、、;、、、、、;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大石调曲一:
云韶部大曲十三,大石调曲一:。
[案:柳永《乐章集》大石调有、、、、、、、、、、、、十四曲。
《张子野集》大石调有、、三曲。
《姜白石集》大石调有、二曲,
又自注云,“别有大石调一曲”。
《碧鸡漫志》大石调有,又有,
又大石调,声犯正平,极奇古。)
[又案:南渡燕乐(亦)七商亦如七宫,用(大吕均)黄钟、大吕、夹钟、仲吕、林钟、夷则、无射七律(当是七均)之名,大石调居第一,当黄钟之(均)位。故《白石集》云,“黄钟(之)商俗名大石”也。(否!非亦用黄钟以下「七律」。乃南宋采「之调名制」,七宫/七商/七角/七羽,皆有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均。)
又《碧鸡漫志》云,“案(唐)《理道要诀》,唐时太簇(之)商乐曲,有。”既曰唐时,则此太簇(之)商亦大石调也。)(唐之太簇与宋之黄钟等高)
金院本,大石调十一曲:、、、、,、、、、、、尾。
元《中原音韵》:大石调曲二十一章,、(即)、(即)、、、(即)、、、、(亦作煞)、、(即)、、、、、、、、、。
[案:(元陶九成)《辍耕录》大石调曲十九章,
(明臧懋循)《元曲选》大石调三十五章,与此不同。)
高大石调(石一作食)
《琵琶录》:商七调,第三运高大石调。(杀夹钟)
《宋史律历志》:夹钟(为)商(,为大冲,)为高大石(调)。
《补笔谈》:下一字配夹钟。
又;夹钟(为)商今为高大石调,杀声用(下)一字(夹钟)。
又:高大石调用九声,与高宫同(均)。
[案《补笔谈》刻本脱”高大石调”)
《词源》:大吕(之)商俗名高大石调。
[案;七商之第三运,即案琵琶二弦之第二(?)声也。(第三运何以是第二声呢?)
太簇一均,既实用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黄钟均)七律,则此调居第二,名为夹钟,实应黄钟,故不曰夹钟商,而曰高大石调也。
高大石调即今俗乐之(下)一字调,故杀声用(下)一字也。
夹钟商高于太簇商一律,放曰“高大石调”。
此调自南宋至金、元皆不用,故今俗乐一宇调亦不常用也。)
《宋史乐志》:曲破二十九,高大石调曲一:;
小曲二百七十,高大石调曲九:、、、、、、、、,
因旧曲造新声五十八,高大石调曲一:。
[案:高大石调,宋教坊队舞、云韶部及太宗所制新奏皆不用,故南宋以来,此调遂阀。)
双调
《琵琶录》:商七调,第四运双调。(仲吕商,故为第四运)
《宋史律历志》:仲吕(为)商,为双调。
《补笔谈》:上字配仲吕。
又:仲吕(为)商今为双调,杀声用上字(仲吕)。
又:双调用九声,与中吕宫(及中吕调)同(均)。
《碧鸡漫志》:夹钟(之)商俗呼双调。
《词源》:夹钟(之)商俗名双调。
[案:七商之第四运,即案琵琶二弦之第三声也。(第四运何以是第三声呢?)
太簇(七商)一均,既实用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黄钟均)七律,则此调居第三,名为(杀)仲吕,实应太簇,(低小三度?)故不曰仲吕商,而曰双调也。(何以不称为仲吕商,却称为双调呢?此调既是第四运,何以就是第三声,且又是应钟为首的第三声?七商一均,何以又见得实用应/黄/太/姑/蕤//林/南等(黄钟均)七律呢?)
双调即今俗乐之上字(仲吕杀)调,故杀声用上字也。
七羽中仙吕调,(及七宫之道调宫)元南曲亦入双调也。)
[又案:南宋燕乐七商一均(?),亦如七宫。用(大吕均之)黄钟、大吕、夹钟、仲吕、林钟、夷则、无射七律之名。
(属夹钟均的)双调居第三,当夹钟之位,故《碧鸡漫志》云,“夹钟(之)商俗呼双调也”。
可见燕乐借律吕之名,不过「缘饰」而已,初无一定,然其配合之中,亦自有理,但不及字谱配五声、二变之确有可凭耳。](作者但有不解处,即云「缘饰而已,初无一定」,若然何又能说是「亦自有理」。若然配五声、二变之字谱,如何又确有可凭?)
《宋史乐志》,教坊所奏凡十八调(四十大曲),
双调曲三:、>、;
龟兹部双调曲二:、、
案,龟兹部但有双调,他调皆不用。
队舞大曲十八,双调曲一:;
曲破二十九,双调曲一:;
小曲二百七十,双调曲十六:、、、、、、、、、、、、、、、;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双调曲五:、、、、、
云韶部大曲十三,双调曲一:。
[案:柳永《乐章集》,双调有、、、、、、、、、、、、、(散水调)十四曲。
双调有、、、、、、、、、(-作)、、、十三曲。
《姜白石集》双调有及自度曲、(即大石调于双调(差大六度)中吹之)。
《碧鸡漫志》:今词属双调”,
又,今双调颇极哀怨。
又,双调欧阳永叔尝制词”,
又,尝以问老乐工,云属夹钟(之)商,俗呼双调。(说见前))
[又案,(周密)天基圣节排当乐次,高双调有(筝独弹)、(方响起)、(琵琶独弹)、(方响起)、(诸部合)五曲。
又有双声调(箫独吹)一曲。
高双调当是中管(双)调,双声(调)疑即双调也。)
金院本双调十曲:、、、、、、、、、尾。
元《中原音韵》双调曲一百章:、、、、(即)、、(即)、、、、、(即)、、(即)、、、(即)、(即、)、(即、、)、、、(即、)、(即)、(即、、、)、、、、(即)、>、、、、(即)、、、(即)、、(即)、、、、、、、、、(即)、、、、(即)、(即)、、、、(即)、(即)、、(即)、、、、、、、、、、、、[案,此曲已见前]、、、、、、、、、、、、、、、、、、、、、、、、、、、、、。
[案,(元陶九成)《辍耕录》双调曲六十五(其锦案,五字当作一字)章,
(明臧懋循)《元曲选》双调一百三十三章,与此不同。)
小石调(“石”一作”食”)
《琵琶录》:商七调,第五运小石调。(林钟商,故为第五运。)
《宋史律历志》:林钟(为)商,为小石调。
《补笔谈》:尺字配林钟。
又:林钟(为)商今为小石调,杀声用尺字(林钟)。
又:小石调用九声,与道调宫(及正平调)同(均)。
《词源》:仲吕商俗名小石调。
[案:七商之第五运,即案琵琶二弦之第四声也。(第五运何以是第四声呢?)
太簇(七商)一均,既实用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黄钟均)七律,则此调居第四,名为林钟,实用姑洗,(低小三度?)故不曰林钟商,而曰小石调也。
小石调即今俗乐之尺字调,故杀声用尺字也。)
《宋史乐志》:教坊所奏凡十八调(四十六曲),
小石调曲二:、;
法部曲二,小石调曲一:;
[案:法曲部但有道宫、小石二调。
《梦溪笔谈》云,“清调、平调、侧调唯道调、小石法曲用之,盖古清乐三调之遗也。)
队舞大曲十八,小石调曲一:;
曲破二十九,小石调曲一:;
小曲二百七十,小石调曲七:、、、、、、;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小石调曲一:;
云韶部大曲十三,小石调曲一:。
,小石调有、、三曲。)
小石调一曲。;
元《中原音韵》小石调曲五章,(即,亦入大石调。)、、、、尾声。
[案:《辍耕录》无小石调,唯入大石调,
《元曲选》(亦)无小石调。)
歇指调
《琵琶录》:商七调,第六运歇指调。(南吕商,故为第六运。)
《宋史律历志》:南吕(为)商为歇指调。
《补笔谈》:高工字配南吕。
又:南吕(为)商今为歇指调,杀声用(高)工字。
又:歇指调用七声,与南吕宫(及南吕调)同(均)。
《词源》:林钟(之)商俗名歇指调。
[案,七商之第六运,即案琵琶二弦之第五声也。(第六运何以是第五声呢?)
太簇一均,既实用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黄钟均)七律,则此调居第五,名为南吕,实应蕤宾,(低小三度?)故不曰南吕商,而曰歇指调也。
歇指调即今俗乐之工字调,故杀声用(高)工字也。
“歇指”或作“歇拍”者误。)
[又案:(碧鸡漫志):“(唐)《理道要诀》所载唐乐曲,南吕(之)商时号水调,今曲乃中吕调,而唐所谓南吕(之)商,则今俗呼中管林钟(之)商也。”(唐之南吕,与宋之林钟等高。)
又云:“《理道要诀》一在南吕商,云时号水调,今南吕(之)商则俗呼中管林钟商也。”
考南渡燕乐七商,亦用黄钟以下七律,(否!非亦用黄钟以下「七律」。乃南宋采「之调名制」,七宫/七商/七角/七羽,皆有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均。)
南吕商高于夷则商一律,故谓之中管林钟商,若唐人所谓南吕商者,乃歇指调,晦叔盖未之知耳。
据《理道要诀》所云“水调”,乃南吕(之)商之别名,非曲名也。)
《宋史乐志》:教坊所奏十八调——四十六曲,
歇指调曲三:、、;
队舞大曲十八,歇指调曲一:;
曲破二十九,歇指调曲一:
小曲二百七十,歇指调曲九:、、、、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歇指调曲三:、、。
张先《子野集》,歇指调有、二曲。
《碧鸡漫志》:“今歇指、大石两调皆有近拍,不知何者为本曲。”
金、元以来,歇指调皆不用。
考元北曲,双调中有歇指杀,又有带歇指煞,则此调在元时已并入双调矣。)
[又案:《碧鸡漫志》:“唐南吕(之)商,时号水调。故(柳永)《乐章集》一旁注散水调,一旁注水调也。”
水调本七商中之调名,后遂沿以为曲名,犹本六羽调之总名,后亦以为曲名也。
林钟商(亦名商调,又作林钟商调。)
《琵琶录》:商七调,第七运林钟商调。(无射(为)商,故为第七运)
《宋史律历志》:无射(为)商,为林钟商。
《补笔谈》:下凡字配无射。
又:无射商(为)今为林钟商,杀声用(下)凡字。
又:林钟商用九声,与仙吕宫(及仙吕调)同(均)。(林钟商唐属无射之商、黄钟为角,宋属夷则之商、无射为商,皆与林钟无涉。或是宋夷则之闰角,杀林钟,故称林钟角。以是同均之夷则(之)商,因「商角同用」之故,亦名林钟商。)
《词源》:夷则(之)商俗名商调。
[案:七商之第七运,即案琵琶二弦之第六声也。(第七运何以是第六声呢?)
太簇(七商)一均,既实用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黄钟均)七律,则此调居第六,名为无射,实应林钟(?),故不曰无射商,而曰林钟商也。(低小三度?)
林钟商即今俗乐之凡字调,故杀声用(下)凡字也。
此调《琵琶录》作林钟商调金、元人呼为商调者省文也。)
[又案:《碧鸡漫志》,“王建云,「侧商调里唱」。
林钟商今夷则(之)商也,管色以(下)凡字杀,若侧商即借尺字杀。”
南宋燕乐七商一均,亦如七宫,用(大吕均)黄钟、大吕、夹钟、仲吕、林钟、夷则、无射七律之名,林钟商居第六,当夷则之位,故曰“林钟商今夷则(之)商”也。
商调本用(下)凡字杀,借尺字杀,谓之侧商。
可见「杀声」虽变,而商调之名不变,(上例杀声变后,调名既已由商调,变为侧商,怎还能说「调名不变」呢?)则调之为调,在五声二变之还相为宫,不在起调/毕曲也明矣。借宫弦制征调者,弊亦同此。)
《宋史乐志》:教坊所奏凡十八调(四十六曲),
林种商曲三:、、;
队舞大曲十八,林钟商曲一:;
曲破二十九,林钟商曲一:;
小曲二百七十,林钟商曲十;、、、、、、、、、;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林钟商曲四:、、、;
云韶部大曲十三,林钟曲一:。
[案:柳永《乐章集》,林钟商有、、、、、、、、、、、、、、、、、、、、、、、、、、二十七曲。
张先《子野集》,林钟商有、、、、、,(原注,首句与双调异,余同)、、、、十一曲。
《姜白石集》,商调有。
《碧鸡漫志》,(?)今黄钟宫、大石调、林钟商皆有。未知孰是。而「溆」字或误作‘序’并‘绪’。
又,(周密)“天基圣节排当乐次”,无射(之)商有(管下独春)、(诸部合)二曲。以南宋所用之律推之,当是越调,非林钟商也。)
[又案,玉京谣自注云;“夷则商犯无射宫”。南渡夷则(之)商即林钟商也。”
又周密自度曲亦云夷则(之)商。)
金院本,商调三曲:、、尾。
元《中原音韵》:商调曲十六章:、、、(即)、、、、(亦作煞)、、、、(亦入商调)、、、、。
[案:(元陶九成)《辍耕录》商调曲亦作十六章。而曲名多不同。
(明臧懋循)《元曲选》,商调曲又作五十章。
越调
《琵琶录》:商七调,第一运越调。(黄钟(为)商,故为第七运)
《宋史律历志》;黄钟(为)商为越调。
《补笔谈》:六宇配黄钟清。
又:黄钟(为)商今为越调,杀声用六字。
又:越调用九声,与黄钟宫(及黄钟调)同(均)。
《碧鸡漫志》:案(唐)明皇改曲为,属黄钟(之)商,时号越调,即今之越调(黄钟(为)商)也。
朱子:无射(之)清商,俗呼越调。
《姜白石集》:越调,自注无射商。
《词源》:无射(之)商,俗名越调。
[案,七商之第一运,即按琵琶二弦之第七声也。(第一运何以是第七声呢?)
《琵琶录》所谓第一运者,越调为黄钟商,以黄钟为首故也。
太簇(七商)一均,既实用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黄钟均)七律,则此调居第七,名为黄钟,实应南吕。(低小三度?)放不曰黄钟商,而曰越调也。
越调即今俗乐之六字调,故杀声用六宇也。今歌师犹呼六字调为越调,可证《宋史乐志》大晟府言,越调、大食、小食,皆俚俗所传。)
[又案:南宋燕乐七商一均,亦如七宫,用(大吕均之)黄钟、大吕、夹钟、仲吕、林钟、夷则、无射七律之名。越调居第七,当无射之(均)位,故朱子云,“无射(之)清商,俗呼越调”。
《姜白石集》越调,亦自注云无射(之)商也。)
《宋史乐志》:教坊所奏凡十八调(四十六曲),
越调曲二:、;
队舞大曲十八,越调曲一:I
曲破二十九,越调曲一:;
小曲二百七十,越调曲八:、、、、、、、;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越调曲二:、;
云韶部大曲十三:越调曲一:(胡渭州)。
自注,“国工(志?)范日新作越调”。
《姜白石集》,自制曲越调有、二曲。
《碧鸡漫志》,“欧阳修所集词,内附越调,亦名。”又,“今越调凡三段二十四拍,此曲声犯正宫,管色用大凡字、大一字、勾字,故亦名大犯”。
又,“此曲在越调,唐至今盛行,今世又有黄钟宫,黄钟商两音者。唐人所谓黄钟(之)商即越调。南宋黄钟(之)商则大石调也。”)
金院本。越调十六曲:(一作)、、、(或有花字)、、、、、、、、、、、、尾。
元《中原音韵》:越调曲三十五章:、、、、、、(即)、(即)、、、、、、、、、、、、、、(即)、、、(即)、、、、、、、、、、。
[案;(元陶九成)《辍耕录》无越调,不知何故。
(明臧懋循)《元曲选》越调作三十八章。)
[又案:《元曲选》载天台陶九成《论曲》,止有正宫、中吕宫、南吕宫、仙吕宫、黄钟宫五宫,大石调、双调、商调、越调四调,共九宫调。而七角七羽皆不用,故明人谓之九宫。
(明)王(世贞)元美载,“何(良俊)元朗云,北人之曲,以九宫统之,九宫之外,别有道宫、高平、般涉三调。”
或疑燕乐唯七宫,何得(有)九宫?道宫在七宫之中,何得言在九宫之外?不知元朗所谓九宫,盖兼宫、调言之,则道宫、高平、般涉三调。固在陶氏(九成)九宫调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