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
关闭
当前位置:典籍屋 > 唐宋 > 《棠阴比事

刘敞察冤

辨析于似是之间,非至明,其孰能之

刘敞知扬州天长县,鞫王甲杀人,既具狱,敞见而察其冤。甲畏吏不敢自直,敞以委尸曹杜诱,诱不能平反,而傅致益牢。将论囚,敞曰:冤也。亲按问之,甲知敞为己,直乃敢告。盖杀人者富人陈氏也。相传以为神明。

(快捷键:←)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快捷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