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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典籍屋 > 唐宋 > 《棠阴比事

从事函首

惜从事之姓名不传

近有行商,回见其妻,为人杀而失其首。妻族执其婿杀女。吏严讯之,乃自诬服。案具,郡守委诸从事。从事疑之,请缓其狱,乃令封内仵作行人遍供近与人安厝墓塳,一一诘之,有一人曰:某近于豪,举事言死却奶子,五更墙头舁过凶器,轻似无物,见葬某处。乃发之,但获一女人首。即将对尸,令其夫认,云非妻也。继收豪鞫言,乃是杀一奶子,函首葬之。以尸易此良妇,私畜之。豪民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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