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载,2200多年前,周朝女性所穿的礼履,就是圆头高底的鞋子,姑且称之为“古代高跟鞋”。
宋代书法家米芾在《唐文德皇后遗履图》的跋中记述,唐代长孙皇后的鞋子“以丹羽织成,前后金叶裁云饰,长尺,底向上三寸许。”这种“高跟鞋”底高三寸多,下底窄小,时人给这样的鞋子起了个很诗意的名字叫“晚下”,寓意为,鞋子的底是慢慢落下的,高而危。
中国古代礼教讲究妇女的衣裙要曳地,但这不是为了漂亮,意在防“走光”。在封建专制严重的明朝,妇人的衣裙是要把身体的每一个部位都包住,最好又不妨碍走路,于是,“衣曳地则覆履,惟见底,故底高。”可见,明朝女性鞋子的底高,不仅仅是为了增高炫美。
清朝刘廷玑在《弓足》一文中叙述:“自缠足之后,女子所穿有弓鞋、绣鞋、凤头鞋,而于鞋之后跟,铲木圆小垫高,名曰高底。令足尖自高而下着地,愈显弓小。”这种“高底”较之前朝的“高底”更接近于现代的“高跟鞋”。
清朝统治者对女子缠足极其反感,禁止满族妇女缠足。满族妇女也有属于本民族风格的“高跟鞋”,“八旗妇人履底厚三四寸,圆其前,外衣通长掩足”,其形制是鞋底中间高出数寸,中微细,也叫“高底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