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在现代汉语中,成语"十恶不赦"中的"十恶"并非实指,而是泛指重大的罪行。但是,在我国古代的刑罚律令中,"十恶不赦"中的"十恶"却是实有所指的。
佛教中的一个用语,指十种当招致地狱、饿鬼和畜生这"三恶道"苦报的恶业,故又称"十恶业道"。"十恶"作为古代刑法中的罪名,最早出现在《齐律》(由北齐尚书令、赵郡王等撰写)中,当时称为"重罪十条"。《齐律》曰:"列重罪十条: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义,十曰内乱。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八议制度也是《齐律》首创的被后世广泛借鉴的律令之一,是专门为封建特权人物犯罪减免处罚的法律规定。《齐律》明文规定:犯重罪十条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
唐代《唐律疏议》对之的进一步的修订,就正式形成了"十恶不赦"的罪名说法。它的主要内容有:1、谋反;2、谋大逆;3、谋叛;4、恶逆;5、不道;6、大不敬;7、不孝;8、不睦;9、不义;10、内乱。当然,如果仅仅只看这些简单的名目你是没什么感觉的,下面细细分析一下,绝对让你大吃一惊。
第八条,不睦。即谋杀某些亲属,或女子殴打、控告丈夫等。前面都好接受,只是“控告丈夫”算什么?现代社会有多少女子犯了古代的十恶之罪?
庄子先去,其妻“方箕踞鼓盆而歌”,是不是要浸猪笼?
第十条,内乱。亲属之间通奸或强奸等。这个罪应该是古代的皇帝犯的最多,不知道有几个得到惩罚了。
第二条,谋大逆。指的是什么呢?指毁坏皇室的宗庙、陵墓和宫殿。别以为这个也离我们遥远,看看新闻,随便在古迹上划一道,谋大逆了吧!这里劝那些“到此一游”党千万别在上面的地方刻字,如果刻了,请想想仨字:谋大逆!
第五条,不道。指杀一家非死罪3人及肢解人。
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伪造御用药品以及误犯食禁。第七条,不孝。指不孝祖父母、父母,或在守孝期间结婚、作乐等。古人真是至孝,今人很少做到,不信想想周围,是否很多不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