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陶作刑指的就是在虞舜时期,将黄帝以来(即父系社会建立以来)的原始刑法做了一次较为系统的修订,并在原来“象刑”的基础上,制订了劓、刵、椓、黥、大辟等几种刑罚,为以后的奴隶制五刑奠定了基础。此外,还以流刑作为五刑的“宥刑”,鞭刑作为官刑,扑作为教刑,金作为赎刑。
据记载,尧舜时代的部落联盟已存在奴隶制,随着私有财富不断积累,进一步加速了阶级分化,这就使得原始社会逐步过渡到阶级社会。皋陶作刑与这一历史时代密切相关。
当时,洪水泛滥,天下汹汹。部落首领,各行其是。在部落内部,由于饥荒,造成“百姓不亲,五品不逊”,社会失序,黎民涂炭;在部落之间,战乱频仍,兼并加剧,不仅成批杀俘,还肆意杀死奴隶、活埋奴隶,甚至搞人祭、人殉、野蛮地吃人,以致出现鲧、欢兜、共工、三苗“四凶”作乱。
其中三苗更以残酷的手段虐待人民,用阴险的权术反对尧舜,阻止大禹治水,破坏部落团结。皋陶在协助大禹治水的过程中,经过认真考察,认识到没有一种强制的办法,很难克服种种障碍统一进行治水和取得成功,因此建议制定一系列规则来约束部落首领和人们的行为。所以在洪水平定之后,皋陶奉尧之命作刑,并被“封之于皋” ——六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