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思想渊源于西周领主制封建社会及其以前的各种思想文化传统,形成于从领主制向地主制过渡的春秋时代。春秋时代经历着巨大的社会动荡。 社会各阶层的人都在不同程度上卷人社会大动荡的浪潮中。这些大动荡的汇 合就是产生先秦诸子百家争鸣的时代历史背景,当然也是“百家”中第一家的孔子思想产生的背景, 经济结构上领主制向地主制的急剧过渡:春秋时期的经济发展自农业始,而农业的发展自铁制工具使用开始。当时由于冶金业的发展,出现了“恶金(铁)以铸钥、夷、斤,试诸壤土。”劳动者“必有一相、一铫、一镰、、一锥,然后成为农。”说明生产工具这时己有革命性的变化,这是春秋时期一切社会变化的起点。铁器的出现,必然伴随着牛耕 (孔子时,已“牛”、“犁”并提,如《论语·雍也》篇载:“犁牛之子,且角。”),农业生产力有了很大的发展,以“井田制度”、力役剥削为特征的领主制的生产关系,曾经是西周战胜殷纣奴隶制度时促进生产力的进步制度,现在已成了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桎梏。作为大动荡第一个标志的经济结构上的变革是必然的历史趋势。如前所述,西周以来的领主制封建经济是建立在有公田、私田之分的井田制剥削基础上,依靠领主榨取农奴在公田上所作的剩余劳动来实现的。 西周初期,当社会生产力还没有突破件的发展时,领主与农奴之间的矛盾比较缓和一些、农奴在替领主耕种公田时还会具有一定的生产积极性,领主经济也还会获得一定程度的发展。这是农奴制代替奴隶制的初期比较兴旺的情况。经过几百年的变化发展,到了春秋时,由于战争的频繁、军事开支的庞大,农奴所受的剥削和压迫已不断加重,领主与农奴之间的矛盾也在日益激化,农奴的牛产积极性已被挫伤,他们在被迫替领主耕种公田时都已“不肯尽力于治公田” ,领主的公田上已开始出现杂草丛生、“公田不治”的荒芜景象,领主依靠公田上的收入所能获得的剥削利益已越来越少,领主经济的生存已发生了根本的危机。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剥削方式和社会经济 的变革已是势在必行、不可避免的了。又如前所说,由于铁制农具和牛耕的使用,社会生产力已有了很大的进步和提高。原来的“蓬蒿藜藿”之地,“狐狸所居,豺狼所嗥” 之野,也都逐渐得到了垦辟。尽管垦辟出来的耕地还不可能归农奴所有,但农奴在自己的百亩私田之外肯定还是能够或多或少地开辟出一点自己占用的荒地来的。同时,人口也在不断增长,齐、晋等大国的人口增长速度自不必言,就连小小的卫国到了春秋末年时人口已多得竟连孔子也要发出“庶矣哉!”的感叹了。人口的增多,土地与人民相比,竟已形成了“土地小狭,民人众”的不平衡状态。人多地少这就势必要影响到西周以来计口授田制的实施。而随着生产力的提高、人口的增多,一方面是“各私百亩”的土地分配方式已满足不了农奴的需要,农奴要求扩大耕地面积和自由支配私田的欲望己在不断增长;另一方面则是公田上有限的剥削收入更是难以满足领主阶级日益增长的消费需要,领主开拓疆土、扩张领地、掠夺财富、增加剥削收入的贪欲已越来越强烈,领主之间争夺领地的战争也越来越频繁、越演越激烈。 领主之间争夺领地的情况,从大的方面来看,有诸侯国之间和不同部族之间的互相吞并。如“齐桓公并国三十,启地三千里”;楚庄王并国二十六,开地三千里 ;晋献公并国十七,服国三十八;秦穆公灭国十二,开地千里。这些曾在春秋时一度争得霸权的强大诸侯国,都是依靠战争来扩张自己的领地,借以提高自己的政治地位和壮大自己的经济力量的。从小的方面来看,大小领主之间不断发生的争田事例则更多。如“郑伯伐许,取任、泠敦田”(郑伯攻打许国,夺取了任、泠敦地方的田)。晋“至与周争田”(晋国的至和周天子争夺地的田)。“周甘人与晋阎嘉争阎田” (周朝的甘地人和晋国的阎嘉争夺阎的田)。“晋邢侯与雍子争田” (晋国的邢侯和雍子争夺地的田)。这些大小领主诉诸武力,虽然夺得了土地,扩大了自己的领地,增加了自己的耕地面积和剥削收入,但频繁的战争却破坏了农奴自给自足、相对安定的经济生活。“王事靡,不能黍稷,父母何食?悠悠苍大,易其有极”。没有休止的兵役徭役,过多地侵占了农奴的必要劳动时间,农奴的生活已经没有保障。“民三其力,二入于公”(老百姓的力量如分成三份,却有二份归于公家)。领主阶级的残酷剥削已经造成了老人们挨冻挨饿、众百姓痛苦疾病的凄惨局面,农奴已经完全丧失了再生产的能力。于是,“逝将去女,适彼乐土” ,逃离家园,希图去他乡寻得乐土者有之,为盗贼“夺人车马衣裘以自利者”有之。 西周以来的领主经济和作为它的基础的所谓井田制度到了这时,已不能再维持下去了。在这种干戈纷扰的战乱年代,人大小小的领主无论是为了保住自己的领地,还是为了掠夺别人的上地,都必须竭尽全力 来壮大自己的政治、经济、军事实力,而要壮大自己的力量,不改变当时己 不能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需要的助耕公田、劳役地租的剥削方式,不变革当 时的社会经济也不可能当然,社会经济的变革并不是可以一蹴而就的,而是必须有其自身逐渐发展成熟的过程的。
春秋时期,剥削方式首亢发生变化的,当是出现在春秋初期管仲相齐桓公,在齐国实施改革之际。 《管子·乘马》说:“正月令农始作,服于公田农耕。”《国语·齐语》说:“井田畴均,则民不憾。”是说管仲相齐桓公时井田制在齐同依然是存在的。不过,由于社会生产力的进 步和提高,当时的农奴已有余力在自己的私田之外再垦辟出一点荒地来,加上农奴在经营自己的私田时又具有极大的生产积极性,因此,农奴私田上的 收获已在逐渐增多。与此相反,由于农奴“不肯尽力于治公田”,领主在公田上所获得的剥削利益却越来越少,但要领主在当时的情况下就取消公田,切断自己传统的剥削来源,显然又不可能。那么怎样才能增加领主的剥削收入呢?管仲相齐桓公,在齐国实施“相地而哀证”、“案亩而税”之制,可以说是基本上解决了这个问题。所谓的“相地而衰证”和“案亩而税”, 即是一种由领主按农奴所耕种的私田 (包括私田之外开垦出来的土地)的土质好坏和面积大小来征收一定的实物的剥削方式,也即是一种实物地租的剥削方式。这样,领主既可以使农奴“服于公田农耕”,获得一份公田上的劳役地租剥削收入,又可以在农奴的私田上征收一定的实物,获得一份实物地 租的剥削收入;有了劳役地租和实物地租的两种剥削,领主的收入自然也就 增加了。当然,这种两重剥削和当时齐国的政局还较稳定、农业生产还能得到正常发展的情况,也还是较能适应的。不然,齐国在当时又怎能富国强兵去争夺霸权呢?不过,随着实物地租的出现,井田制的必然崩溃,劳役地租必然要被实物地租所取代,领主经济必然要转变为地主经济,已是大势所趋了。实物地租在齐国的出现即已标志着齐国的领主经济在开始向地主经济转变。如果说管仲在当时有所谓“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的功劳的话,那么,管仲在促进当时的领主经济向地主经济转变的过程中所起的先驱作用也 是不应低估的。继齐国的剥削方式发生变化之后,鲁宣公十五年 (前594年),鲁国也颁布了“初税亩”的法令。所谓“初税亩”,正如杜预所说:“公田之法,十取其一。今又履其余亩,复十收其一。故哀公曰:‘二,吾犹不足。’遂以为常,故曰初。”这就是说,鲁国“税亩”之前行的是公田法(即“井田制”),是劳役地租的剥削方式。“税亩”之后,公田并没有取消,井田制 也没有废除。这个“履亩而税”实是指除去公田之外,领主还要再对农奴所 耕种的面积已扩大、产量已增加的私田,一律按其实际亩积来征取一定的实 物税,实质上也即是一种实物地租的剥削方式。可见,鲁国“履亩而税”的“初税亩”和齐国的“相地而衰征”一样,都是一种除去公田上的劳役地租 收入之外,还要在农奴的私田上征取一份实物地租的两重剥削。 除了地租形态已在相继发生变化外,各诸侯国的军赋制度也都在发生相应的变化。“初税亩”五年之后,鲁国即实施了“作丘甲”制。据《左传·成 公元年》记载、鲁“作丘甲”,是“为齐难故”。杜预庄说:“前年鲁乞师于楚,欲以伐齐,楚师不出,故惧而作丘甲。”可见,鲁的“作丘甲”完全是出于战争的需要,是为了扩大兵源。甲,即指甲兵──战士;“作丘甲”,即以丘为单位征发一定数量的人去当兵。按周制“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 ,每甸规定出“甲士三人,卒七十二人”共七十五人计算,则每 丘大约要出甲兵十八人左右。每丘既需出兵当然也还得承担相应的军赋负担,即按周制每丘出的军赋应为“戎马一匹,牛三头”。由此看来,所谓的 “作丘甲”也就是“作丘赋”,即以丘为单位征发军赋。然而,这种不断加 重的税、赋负担,还是满足不了日趋衰落的领主贵族的剥削贪欲和当时的战争需要。 公元前483年,鲁国所实施的“田赋”之制,又在原已“作丘赋”的基础上再增加了一倍的剥削。随着春秋时代各国的地租形态和军赋制度的相继变革,井田制已无法适应当时的社会发展需要,已走到了它的尽头。 井田制的彻底崩溃已是迫在眉睫。促使井田制走向崩溃的,除有上述种种因素之外,春秋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也是一个重要因素。西周的领主制封建经济,是建筑在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给自足的纯自然经济的基础之上的。春秋时期社会生产力的发 展,已促进了农业、手工业、商业的分工,“士、农、工、商四民”已成为“国之柱石之民”。西周以来的“处工就官府”、“工商食官”的官营工商业春秋时虽然还存在,但“百工居肆以成其事”的独立手工业队伍已在 日益壮大,新兴的商人势力更是不可低估。矫命犒秦师以解郑国之难的弦高是商人 ;辅佐齐桓公取得霸权的管仲和鲍叔原先也是商人;绛(晋都)的富商,已“金玉其车,文错其服,能行诸侯之贿”; 春秋未年越国的范蠢帮助越王勾践洗雪会稽之耻后,“乃乘扁舟,浮于江湖”,“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成了名扬天下的陶朱公 ;孔子的弟子子贡“废著鬻财(贱买贵卖)于曹、鲁之间”,“结驷连骑,束帛之市以聘享诸侯,所至,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这些富商大贾不仅具有很高的货殖本领,而且在政治舞台上也 很活跃。商人的势力已很强盛。除了这些富商大贾之外,“负任担荷,服牛招马,以周四方,以其所有,易其所无,市贱鬻贵,旦暮从事于此”的中小商人更是不可计数。商业的发展促进了城市的繁荣,洛阳、临淄、定陶等 城市都变成了当时人口众多、商业兴隆的通都大邑。由于“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卖浆,小业也”,也能获得千万之利。于是,农村人口开始流向城市。“农工商交易之路通,而龟贝金钱刀布之市兴焉”。 随着商业的发展,买卖的盛行,金钱刀布等金属货币的使用流通也逐渐广泛 起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土地自由买卖的现象开始出现。商人们“以末(商)致财,用本(农)守之”,向领主或农民购买土地,自然而然地转化成为不同于世袭领主的新兴的地主了。还有一股有财力购买土地的新兴力量,就是因立有军功而得到赏赐提升做官的庶人 (庶人原来的身份是农奴,前已阐明,兹不再述)。春秋时频繁的战争,既使无数从征入伍的庶人背井 离乡,死于非命,但也给一小部分侥幸生存。立有军功的庶人提供了一个改 变农奴身份、升官发财的机会。春秋末年晋国的赵简子在攻打范氏、中行氏 时就已明确规定:“克敌者,上大大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 商遂 (杜预注:得遂进仕),人臣隶国免。”庶人立有军功可以“得遂迸 仕”,提升做官,这和《孟子·万章下》所载“下仕与庶人,在官者同禄” 说法是一致的。士立有军功能得十万赏田,当了官的庶人立了军功其所得赏 田的数量肯定也是下会少的。立了军功、当了官的庶人有自己的俸禄,有自己的财 源,他们当然也可以去购买土地;《汉书·食货志》说“庶人之富者累巨万”, 这即使可能有些夸大,但到了春秋末年,已有一小部分有田地钱财的富裕庶 人出现,这一点当 是毋庸置疑的。这些富裕的庶人除从事商业等致富外,很 多可能是立有军功而当官致富者,他们的身份既不同于领主,更不同于依附 于领主的农奴,他们也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一个组成部分。自从实物地租剥削 方式的出现 (这是有决定意义的),封建领主和依附它的衣奴,彼此都在向 地主和农民的方向转化。当然,井田制的彻底废除,土地买卖成为一种明确 的制度,以及山此形成的全国范围的上地私有制,则是到了秦统一之后,“令 黔首自实田”,才以法令的形式正式确定下来的。“井田制度”是宗法领主封建制的经济结构中的第一块“基石”;“基 石”坍陷,它的政治结构以及意识形态结构,即领主制的全部上层建筑大厦, 必然随之倾圮。尽管这个过程是缓慢的,但总的趋势却是不可逆转的。 孔子“生逢其时”,一方面他企图恢复西周文、武、周公之“治”去附挡动荡变 革的必然趋势,其保守倾向是很明显的:另一方面,孔子要求减轻人民负担 和“泛爱众,而亲仁”的人民性、进步性倾向也很强烈。这种“二重性”的 矛盾是历史转折关头的思想家常常具有的普遍性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