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秋读了马曜、缪鸾和同志的《从西双版纳看西周》一文 ,收获和启发很大。恩格斯对摩尔根所著《古代社会》一书曾作了高度评价,认为:“摩尔根的伟大功绩,就在于他在主要特点上发现和恢复我们成文历史的这种史前的基础,并且在北美印第安人的血族团体中找到了一把解开古代希腊。罗马和德意志历史上那些极为重要而至今尚未解决的 哑谜的钥匙。”关于中国西周社会性质问题,至今尚有争论。如果说现有文献资料和考古资料还不够作为解决此问题的充分论据的话,那么,在一定程度上正和摩尔根所做的那样,马曜、缪鸾和二同志把解 放前西双版纳傣族所处的领主制封建社会的活生生的现实丰富材料,从民族 学的角度向我们提供了一把更为有力的解决西周社会性质之“谜”的钥匙, 不也同样可以说是一个很有价值的贡献吗?为了对马曜、缪鸾和二同志提供的宝贵的材料和论证有一点感性认识,又鉴于像摩尔根所说的那样,“在今日极易搜集的事实,再过几年之后将无从发现了”,我于1983年12月亲自 到西双版纳作了一次实地考察。西双版纳现在的巨大变化(在党的领导下,从领主制封建社会超越成熟的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而跃进到社会主义社 会的历史性巨大变化),固然使我高兴,而使我更感兴趣的,却是我还能找 到解放前的不少老人交谈,还能看到解放前的“召片领”(国王)宫殿旧址和农奴村寨 。了解了解放前的西双版纳,好像在我眼前展现着一幅西周领主 制封建社会的生动景象,也就是一幅西周天子和诸侯、领主和农奴、庶民和 奴隶……等人物重新登场的生动景象。事实胜于雄辩。我这里将马曜、缪鸾 和二同志文中列举的“胜于雄辩”的事实。 第一,历史简况 “西双版纳”是傣语译音。“西双”的意思为“十二”,“版纳”为“千田”,即“一个提供封建负担的行政单位”。“西双版纳”全称译成汉语,就是“十二千田”,亦即十二个行政区的意思 。西双版纳地处云南西南边境,与老挝、缅甸接壤,总面积约二万平方公里 。这里是亚热带,自然条件优越,资源丰富,夏长、霜期短,风小、日照强,气候湿热,常年平均温度20℃左右。多山,多河谷,土壤肥沃,终年常绿,宜于种植水稻。橡胶和其他热带经济作物。自然环境使西双版纳易于和外界隔绝。总人口约六十四万,其中傣族约二十二万人。在公元前一二世纪,汉文史籍中已有关于傣族先民的记载。公元八至十三世纪,西双版纳属唐。宋王朝地方政权“南诏”。“大理”所管辖。元、明、清王朝和国民党统治时期,也都以各种名义如册封西双版纳的“召片领”(译成汉文为“广大土地之主”,即国王)为“宣慰使”等等名号,力图加强羁縻和统治,但由于自然环境和社会风尚等特殊原因,外来统治力量始终没有能深入到西双版纳的社会和农村基层,西双版纳的内部统治 结构和社会生活基本未受影响。相传西双版纳第一代始祖召片领名叫“叭真”。“叭”(读“拍亚”)字译成汉文为“政教合一之首领”,“真”为 “英勇善战”,二字结合相当于汉文的“武王”之义。他以武力统一了西双 版纳。从此“召片领”王位父子继承,世代相传。据传他的第四子桑凯能干。公元1180年(南宋淳熙七年)继承王位,傣族“召片领”确切的世系纪年自1180年始。从此以后,直到解放前,“召片领”相传四五十代,历时七百六十五年。末代召片领刀世勋,1947年继位时,年仅二十二岁,在位一年零 四个月。刀世勋解放后已参加工作,现任云南省民族研究所副研究员。傣族先民在公元前基本仍处于氏族公社、家族公社和农村公社相递交错的原始社会,也就是傣族人民通常所说的“冒米召”(没有头人)。“冒米瓦”(没有佛寺,即宗教)、“冒米坦”(没有剥削)的“三没”时期。公元一世纪 以后,农村公社的土地所有制逐渐变成为小奴隶主的土地所有制,于是傣族社会开始出现“召”,即小奴隶主。同时,除山区哈尼族。布朗族和基诺族 外,聚居在各个“坝子”(即小块平原)上的傣族,已开始进入奴隶社会。十二世纪末、十三世纪初,从“叭真”时期开始,傣族社会已进入封建领主 制或农奴封建制社会,直到解放前共七百余年,傣族社会性质基本未变,长 期保存着独特的有自己较完整的文字、文化的封建领主制或农奴封建制社会。 第二,“土地王有”和“公田”、“私田” 西双版纳傣族解放前社会性质,经几次社会调查,确定为农奴制封建社会或 领主制封建社会,其核心问题是“土地王有”和“公田”“私田”之分。西 双版纳最大的封建领主,在傣语中称“召片领”,即“国王”,亦即指元。 明。清以来受封的所谓“宣慰使”。西双版纳的“召片领”,相当于西周的“天子”;地方领主叫“召勐”(“勐”作地方解,“召勐”即“地方之主”), 相当于西周时的“诸侯”、“封君”。“召片领”在取得全区域的统治权和土地所有权之后,又以赠礼或恩赐方式,把一些土地分封给他的宗室、亲信和属官。 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1.把宗室亲信派到各地去做“召勐”,即一个坝子或一小片地的主人。这些“召勐”可以世袭,也可以更换,或夺回其士尬。 2.“召片领”和各地的“召勐”,又把辖区内土地连同村寨农民分封 给各自属官,并按等级高低来决定领有土地的多寡,实际上也就是决定“俸禄 (薪金)”的多寡。属官封地不能世袭,居官才能“食禄”,封地多寡即表示“俸禄”的等差。官阶升降,封地亦随之而异。 3.对于山区被征服的其他少数民族,仍以各自原有土地封给他们的头人,征收一定贡赋。“召片领” 以下的“召勐”及其属官都没有土地私有权,分封土地不过是贵族统治阶级 内部瓜分地租的表现;最高所有者或唯一所有者则是“召片领”。至于直接生产者的农奴,更是没有土地所有权了。这种所有制关系,和西周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颇相类似;其裂土分封情况,也和西周的“选建明德,以藩屏周”大体相同。傣族谚语说“南召领召”,意 为“水和土都是召的”。因此。农奴如猎获野兽,必须把倒在地面一半兽身献给领主;捕得鱼,也要把最大的一尾向领主进贡,这也是“土地王有”所 带来的一种封建特色。西双版纳的封建领主把全部世袭领地分为“领主直属 土地”和“农奴份地”两部分,从而进行“劳役地租”的剥削,这也和西周有“公田”。“私田”之分一样。“公田”(领主直属土地)又分为三种: 一种是大领主(主要是“召片领”和“召勐”)世袭的“私庄田”,也叫“宣 慰田”(“召片领”田)和各刮“上司田”。一种是“召片领”或各“召勐” 赐给他们的属臣的“波浪田”(“波浪”是属官的统称,“波”是父。“浪”是穿牛鼻子的绳子和能旋转的桩子,绳桩之间还连接一根长约两丈的横木, 意思就是牧民之官)。一种是村社头人占用的“头人田”和领主督耕的管事 所占用的“陇达田”(“陇达”译为“下面的眼睛”)。领主直属上地一般是分散在各个村寨的,很少集中连片,如景洪的“宣慰田”近三千亩,分散在七个村寨里。 农奴份地也分三种。一种是原来村寨自由农民集体占有的“寨公田”。据十一个版纳、二十二十勐、六百三十一个寨的统计,共有“寨公田”十八 万零一百亩,占农奴份地总数的百分之六十点五;一种是分给家奴寨子的“支 差田”,共有十万零一千三百亩,占份地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二点九;一种是贵族支裔自己耕种的“私田”,共有一万六千八百亩,占百分之五点六。 农奴接受份地后,就要提供与之相应的徭役和贡赋。村寨农民主要是提 供农业劳役,用自己的耕牛和农具无偿代耕各级领主的“私庄田”,交纳全 部收获物;份地归自己耕种,收获物属于己有,不再向当地领主交纳地租。 “家奴寨”的人主要轮流给召片领提供各种家务劳役。贵族支裔的主要职责是警卫召片领。从劳役地租情况看,这里的“寨公田”很像孟子所说“八家皆私百亩” 的“私田”,即农奴份地;这里的“波浪田”,很像孟子所说的“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的“公田”,即领主私庄田。西双版纳农奴代耕领主私庄田时,的确是“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领主未开秧门,奴是不能栽种的。农奴们为了在栽种自己的份地时还能够得到一点雨水,希望老天爷把雨量分散一下,这种心情和西周农奴祈求老天爷“雨我公田,遂及我私” 的心情是相同的,这不是有所爱于“公田”,而是忧心忡忡地焦虑着自己的“私田”。 第三,村寨制度 在西双版纳农奴制封建社会里,其基层实行村寨制度。村寨制度有一套 足以独立自存的组织和旨在自给自足的分工,被村寨成员称为“寨父”、“寨 母”,又被封建领主加封为“叭”、“”、“先”的当权头人,他们有管理 居民的迁徙、代表村寨接受新成员、管理村寨土地、为领主征收各种劳役贡 赋、管理宗教事务、管理婚姻及调解争端等职权。在他们下面,有管理武装 的“昆悍”,有向下传达、向上反映、类似“乡老”的“陶格”,有通讯跑 腿的“波板”,有执掌文书的“昆欠”,有管水利的“板门”,有管“社神” 的“波摩”,有管佛寺的“波沾”,有未婚男、女青年头子“乃帽”和“乃 少”等。此外,有的村寨还设有“张铿”(银 工)、“张坎木”(金工)。“张列”(铁工)、“张盘”(猎手)、“召 拉”(屠宰师)、“张腊”(酒师)、“乃怀”(商人)、“摩雅”(医生)、 “章哈”(诗人兼歌手)、“哈麻”(马医)、“得棒”(理发师)、“喊 木宛” (风水先生)等(不一定每寨都设全)。他们都不脱离农业生产,都 可以由领主加封为“叭”、“”、“先”等头衔,如“叭张铿”、“乃怀” 等,一般可免除部分负担,但须为领主无偿地服专业劳役。村寨内部还保留 着“村寨议事会”和“村寨民众会”的原始民主残余。由“咩曼”(“寨母”, 即第一个副职头人,仍系男性)、“陶格”、“波板”和参加共同办事的“先” 级头人等四人组成为“贯”、即“村寨议事会”,处理一切日常工作。由“咩 曼”召集,就在他家开会,大头人“波曼”(寨父)不出席,但“咩曼”要 向他事前请示和事后报告。遇到分配封建负担、分配调整土地、兴修水利以 及选举或更换头人、接收新社员、批准退社等重大问题,则由“波曼”主持, 召开“民众会议”。虽然他的话就是“法律”,但在形式上还不得不征询群 众的意见。这些村寨,就像一个个原生细胞那样组成西双版纳傣族农奴制封建社会 的基层组织,它们之间很少建立或者没有必要建立有机的相互联系。
因此, 尽管历史上经历了许多风云变化,遭受过若干次外来侵略,被烧杀得荒无人 烟,可是接着又在同一地点以同一名称再建立起来,而一切村寨制度和风俗 习惯都不变更。在这里,农奴的“份地”又称为“纳曼”或“纳曼当来”。“纳”为“田”. “曼”为“寨”,“当来”为“大家”,意即“寨公田”或“寨内大家的田”。 村寨与村寨之间有着严格的“经界”。凡和村寨成员共同生活而下脱离村寨 的人,都可以分得一份土地,批准搬家,必须交还;批准人寨,同样可以分 享一份。可见村寨以内的土地,辽保持着“集体所有,私人占用”的性质。 这就使我们联想到西周的所谓“计口授田”的说法。《周礼·地官·遂人》: “辨其野之土,上地、中地、下地,以颁田里。上地夫一廛,田百亩,莱五 十亩,余夫亦如之。中地夫一廛,田百亩,莱百亩,余夫亦如之。下地夫一 廛,田百亩,莱二百亩,余夫亦如之。”这和西双版纳傣族农奴分得土地的 情况也很相似。分田的目的,在西双版纳是为了平分封建负担,西周则如《汉 书·食货志》所说“力役生产可得而平也”,所谓“平”也就是平分封建负 担。无论西周或西双版纳,“计口授田”的基本内容,都是力役随地走和地 随劳力走。所谓“计口授田”的“口”,傣语作“滚尾”,意为“负担人”。
所谓“计口授田”的田,傣语为“纳倘”.亦作“纳火尾”、“纳火”或“纳 火很”,“倘”、“尾”均为“负担”。“火”是“一份”或“一头”;“很”为“门户”。这些傣语可译作“负担田”、“份地”、“户头田”或“门户 田”。所以“计口授田”的实质并不是为了保证农奴有生活资料,而是保证 领主有劳动力,或者二者兼而有之,但以保证领主有劳动力为主。在西双版纳,丧失主要劳力的寡妇是要退还份地的,退地后就靠帮点零工,抬点谷穗过活。《诗·小雅·大田》“彼有遗秉,此有滞穗,伊寡妇之利”,说的也正是这种情况。在“土地王有”(召片领有)的前提下,到了基层组织的村社,便成为“集体所有,私人占用”的村寨制度,正是西双版纳傣族和西周领主制封建社会得以巩固其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剥削的可靠基础。马克思说得对:“东方一切现象的基础是不存在土地私有制。这甚至是了解东方天国的一把真正的钥匙。”在中国,所谓“东方天国”这一范 畴,主要就是和西双版纳傣族领主制封建社会相似的西周。 第四,地租形态 两双版纳封建领主对农业生产者主要是对农奴的剥削所采取的不同形 式,大体说来,主要表现在三个方向,即劳役地租、实物地租和各种“献礼”、“贡赋”与其他特权敲诈 一是劳役地租──相当于盂子说的“助者籍也”的“助”。主要是无偿 代耕各级领主直接占有的土地即所谓“公田”。代耕“公田”的农奴在自己 “份地”即所谓“私田”上为自己做的劳动和在“公田”上为领主所做的劳 动,在空间和时间上都是严格分开的。农奴在自己“份地”上生产的是养家 糊口的必要产品,在领主土地上生产的是剩余产品。前者是他们进行再生产 的必要生活资料,后者则是向领主提供的“劳役地租”。这里地租和剩余价 值是一致的,而且应该计人劳役地租的不仅是在领主土地上的农业劳动和为 领主养牛马、养象、修建宫室、道路等徭役劳动,还有各种家内劳役以及和 农业没有分离的手工业劳动。
解放前,西双版纳最高领主“召片领”的私庄田共有一万千九百五十纳 (约台三千亩),其中有二千一百二十纳(约合五百三十亩)在解放初期仍 证派农奴代耕,其余则以证收实物代劳役地租。上述二千一百二十纳私庄田 分散在四五个地区,指定由附近若干农奴寨代耕,召片领分别指定当地村寨 头人当“陇达”(类似《诗经》中的“田峻”),负责催工、督耕,以至建 仓保管收获物。据其中一个村寨(曼达村)的计算,每年需出牛工七十四个、 人工二百二十四个。西周天子和其他贵族的“公田”,同样指派农奴代耕, 同样派有田官(田)管理。西双版纳栽秧时领主开仓供给代耕农奴一顿陈米 午饭,还给一点酒和烟草。《诗·小雅·甫田》篇所谓“我取其陈,食我农 人”,也正是指的这种情况。在农奴代耕“公田”时,“召片领”和“召勐” 一般都要去举行一次戏剧性的“耕田”表演,很像西周的“籍田礼”。有些 小领主在农奴代耕他的“公田”时,还亲自参加一些辅助劳动,因为他知道, 如果他亲自参加和监督农奴代耕劳动,就更能保证取得“公田”上的预期收 入。《诗·周颂·噫嘻》记载成王“率时(是)农夫,播厥百谷”。又《诗·小 雅·甫田》提到“曾孙来止,以其妇子,彼南亩。……曾孙不怒,农夫克敏”, 令鼎也记载着“王大籍农于田,……王归自田”,说明康王时代,周王还是 亲耕籍田的。封建领主亲耕籍田,可以追溯到文王时代。《尚书·无逸》说: “文王卑服,即康(糠)功田功。”又《楚辞·天问》说:“伯昌(文王) 何衰 (同“荷蓑”,即“披着蓑衣”),秉鞭作牧“,都是讲的文王种地、 放牧的故事。在解放前的西双版纳,确是到处可以看到一些领主亲自参加农 奴耕种“公田”的情况。当然,这不过是做做样子,借以欺骗和鼓舞农民耕 种“公田”的积极性,如果因此说他们也是劳动人民,那是荒谬的。无论是西双版纳或西周,作为封建生产关系基础的“土地王有”和“村 寨所有、个人占用”的土地所有制情况,决定了封建剥削的具体形式,主要 只能是“劳役地租”,因为剥削的具体形式总是与劳动方式和劳动社会生产 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 二是实物地租──相当于盂子说的“彻者彻也”的“彻”。孟子说的“彻 者彻也”这句话,历来没有确切的解释。例如焦循《盂子正义》云:“彻, 犹人彻取物也。……然其制度如何,终不能明。”这种制度,求之于古代文 献,实不易明。如与傣族农奴社会的地租发展形态相参证,似不难解。
在西 双版纳领主制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的剥削中,十分明显地存在着西周、东周由“助”到“彻”的地租形态的发展线索。所谓“彻者彻也”的“彻”,实 质上就是由劳役地租转化为实物地租。转化结果是:其一,封建领主认租不 认田;其二,农奴寨内部把所代耕的领主私庄田也并入其他份地 (寨公田) 来统一分配;其三,统一分配的结果,就是把“公田”(领主私庄)和“私 田”(农奴份地)的界限取消而混同了起来。崔述《三代经界考》释“彻” 为“通其田而耕之,通其粟而折之”之谓“彻”,很对。劳役地租转化为实 物地租是自然发展的结果。在领主奴役下。要先种完“公田”才能种“私田” (“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常常耽误自己“私田”的种收工作。因此, 在无力公开反抗时,就实行消极反抗。在景洪地区,几十年前曼达等寨农奴 代耕“召片领”的私庄田,出现过收获时故意抛撒谷粒的现象。他们说:“召 的谷子多抛撒些,我们的谷子才会长得好。”也有些村寨代耕“召片领”私 庄田时故意把秧倒插。这些都是使封建领主大伤脑筋的事。西周末年情况也 与此相似。由于“公田”与“私田”的产量差别已经很显著,所以《诗·齐 风·甫田》上说:“无田甫田,维莠骄骄”,“无田甫田,维莠染桀”,描 写农奴助耕的“公田”上长满了茂盛(骄骄,桀桀)的杂草(莠)。助耕的 “劳役地租”已经难以维持下去了。这就是从劳役地租转化为实物地租的根 本原因。这种转化会提高农奴耕种土地的劳动兴趣,会提高农田产量,会保 证封建领主按时得到现成的“实物地租”。这就是由“助”(劳役地租)到“彻”(实物地租)的转化过程。什么 是“彻”的疑案,也已由西双版纳的活材料给我们解答了。 三是各种“献礼”、“贡赋”和特权敲诈。所谓“献礼”和“贡赋”是 一种与土地结合不甚密切的剥削,还披着一层带宗教性的神秘外衣,具有较 浓厚的原始色彩。西双版纳傣族普遍信佛,把向神献礼、祈福称为“”(音 谈)。每年关门节、开门节、过年等节日,农奴们都要准备一些腊条、米、 油、茶、钱、鸡、鱼、水果等礼品,奉献给管辖他们的领主,认为他们是“神”、 “佛”的化身,要向他们“赎罪”和“祈福”。领主出巡或下乡,农奴们也 要准备一些财物跪着献给他,请他赐给“好运气”。至于“召片领”和各勐 的“召勐”对山区少数民族的统治剥削,则仍采取“贡纳制”的方式进行。
在西双版纳,经济剥削和政治特权是紧密结合着的。大小领主都可以随便出 题目,对农奴进行敲诈勒索。例如波郎下寨子,说是骑马腰酸了,要给“腰 酸钱”,腿疼了,要给“腿疼钱”。农奴对波郎称呼错了,要罚款,甚至赌 钱输了,也要所属农奴寨摊派赔还,领主家有婚丧嫁娶,也要向所属农奴寨 证派大量财物。特权剥削是一个无底洞,农奴只要稍有一点剩余生产品,大 小领主就会想方设法把它掠夺过去。尤其不堪忍受的是,领主可以任意玩弄、 奸淫农奴妻女,奸污后还要她守一辈子寡,不准出嫁,傣谚说:“山中的马 鹿是召的,寨里的姑娘也是召的。”这和 《诗·风·七月》中所说的“女心 伤悲,殆及公子同归”的痛心遭遇,有什么不同呢! 第五,直接生产者的社会身份 在西双版纳领主制封建社会里,直接生产者的社会身份有三个等级,即“傣勐”、“滚很召”和“召庄”。“傣勐”的译意为“本地人”、“土著”或“建寨最早的人”,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封建化”而为“农奴”。据1954年中共云南省委边委调查工作队对二十八个勐的统计,“傣勐”等级共 三百十六寨 (各个等级的农奴单独成寨,不混杂居住),一万一千一百七十 四户,六万零四百零三人,占总户数百分之五十四(村寨头人包括在内,下 同)。“滚很召”原来是家内奴隶,不断被释放出去,划给一片“支差地”; 有许多“滚很召”也被使用在农业生产上,逐渐变为自己管理生活的“隶农”, 进一步发展,被规定了定额劳役或定量“官租”,本身也取得较为独立的个 体经济,逐步“封建化”而为“农奴”。据上述二十八个勐的统计,“滚很 召”等级共有二百八十三寨,七千九百七十一户,四万零三百四十五人,占 总户数的百分之三十八。“召庄”原来是贵族支裔,被分出去建立寨子,得 到一份不出或少出封建地租的土地,可以世袭或自由处理,成为一小层“自 由农民”。据同上二十八个勐的统计,“召庄”等级共有三十二寨,一千一百七十一户,五千八百四十一人,占总户数的百分之五 。这三个等级都是直 接生产者,他们的身份、地位及其历史演变,和两周的所谓“众”、“臣”、 “士”颇相类似。 1.“傣勐”与西周的“众”或“庶人”。“傣勐”是劳役地租的主要承担者。领主“私庄田”(即所谓“公田”) 大部分散在他们的村寨里,由他们代耕。此外还要负担“甘勐”(意为“地 方上的负担”),包括修水沟、建水闸、修路、造桥、“灵披勐”(祭全勐 的鬼──可能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部落神”)、服兵役等徭役劳动。他们一 年四季的小农经济的生活,很像《诗·风·七月》里的“农夫”,也很像《诗·大 雅·灵台》里的“庶民”。这些诗篇中的“农夫”、“庶人”绝非所谓“生 产奴隶”或“农业奴隶”,而是农奴。西周的“民”、“众”、“庶人”, 其来源及身份类似西双版纳的“傣勐”,即“农奴化”了的村寨农民。由于 西双版纳和西周的农奴制都以村寨为基础,所以还保留着某些原始民主的残余。因此,国有大事,还必须“大间于众庶”,春秋时代的庶人还可以议论国政,所以 《论语·季氏》说:“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杨宽在《论中国古史分期 问题讨论中的三种不同主张》中说得对:“从古文献《尚书》、《诗经》来看,没有一处足以证明 ‘民’、‘庶民’、‘庶人’是人身完全被占有的下 等奴隶的。”在西双版纳农奴社会的各个直接生产者中,“傣勐”的社会身份(等级)仅次于“召庄”。其他等级称呼“傣勐”为“曼童”(毫读“龙”),即“大 寨子的人”;“傣勐”也自称“曼童”。至于“滚很召”等级,“傣勐”称 之为“卡牌”,即“奴隶”;他们也自称“卡牌”。“滚很召”不能娶“傣 勐”的姑娘;“滚很召”的姑娘嫁给“傣勐”,本人等级不变,生的儿子才 能算“傣勐”。特别在宗教生活中,最隆重的祭部落神,傣族称为“灵披勐”, 各勐主持祭祀的都是“傣勐”老寨的头人。在分祭肉时,其他等级的人要向“傣勐”乞讨。从“傣勐”的社会地位中,也仿佛可以想象到西 周“众”、“民”、“庶人”的社会身份。 2.“滚很召”与西周的“臣”。 “滚很召”的“滚”是“人”,“很”是“家内的”,“召”是“主子”, 合起来是“主子家的人”。由此可见其人身隶属的关系。在这个等级中又包 括五种人:(1)“领囡”。可能是跟随召较早的家奴。他们被释放出来建寨的时间 较早。他们的“支差田”一般均较多。(2) “冒宰”。主要是在主子家担任挑水、煮饭、提“娜”(贵族妇 女)的裙子、绣鞋等的家奴,被释放建寨。(3)“滚乃”。释放建寨时间晚。一般都没有土地,生活靠“召”供给, 尚未完全摆脱家奴地位。(4)“郎木乃”。是从上述三种人中分化出来的。召片领为了加强对各 勐的控制,把他认为亲信的上述家奴安插到各勐去建寨,作为召片领的“郎 木乃” (意为“下面的眼睛”)。(5)“洪海”。意为“水上漂来的”,多为战争俘虏或从外地逃荒而来, 地位最低。他们一般没有“支差田”,靠租种领主“私庄田”或其他农奴多 余份地过活。他们要为领主服各种卑贱劳役。他们的负担统称为“甘乃很召”,意即“召的家内劳役负担”。这种负 担多达一百余种,诸如侍从领主(领主出巡时充当仪仗队,抬刀、抬金伞等); 家务劳动(挑水、砍柴等);卑贱劳役(侍候领主洗脸、洗脚、打扇、唱歌, 为领主贵妇提绣鞋、提裙子;为领主哭丧、守坟;削揩屁股的“便棍”等); 农业性劳役 (看守领主私庄、菜园;看守谷仓、养牛、养马、养象等);工 商业服役 (榨糖、煮酒、纺纱、盖房产、做生意、赶驮牛驮马等,季节性服 役,不脱离农业生产)。他们在建立寨子、分种土地后,仍定期轮流提供他 们原来担仟的那些家内的和专业的劳役,如某寨养马、某寨养牛等。这几种 入的身份地位,也有尊卑高下之分,以“领囡”、“郎木乃”最高,“洪海” 最下。但在傣族农奴社会中,分出建寨的家奴 (奴隶)事实上已经变成了农 奴,不仅因为他们不再受主人的完全支配。获得半自由人格,主要还因为他 们都有了自己的经济和家室。他们除了按规定交纳实物地租外,还要轮流提 供领主规定的上述各种劳役。现在来看看西周的“臣”。《左传,僖公十七年》“男为人臣,女为人 妾。”“臣”和“妾”之为“家内奴隶”,其原始身份是很明确的。但“臣” 的身份地位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例如成王时《作册矢(音侧)令直》 有“赏……臣十家,鬲百入”之句,“臣”以“家”为言,“鬲”则以入计, 可见“臣”已有“家”,说明昔日的“家内奴隶”已被释放,转化为“隶农” 以至于“衣奴”,──如西双版纳“滚很召”所走的道路。“臣”而有室有 家,这是一个很大变化。这就是西周农奴制和殷代奴隶制的分界点。西周在 “赐田”、“授民”时常是“众”、“臣”同赐,即把文错分布的农奴寨和 家奴寨同时赐给臣属。这不表示“众”同于“臣”.即同为“奴隶”,而是表示“臣”同于“众”,即同为“农奴”。这样,过去的奴隶、隶农和村寨农民在地位上的差别逐渐消失,他们变成同样的农奴群众。这样,也就完成厂 历史性的“封建化”过程,不能不把西周列为封建社会(初期)了。 3.“召庄”与西周的“士”。 “召庄”是“召片领”(国内最大领主,相当于周天子)和“召勐”(中等领主,相当于西周诸侯)的疏亲远戚,由于支裔繁衍,人口增多,不可能 部分享富贵 (吃剥削饭),只好把他们分出去,各给一块土地,建立寨子, 自耕而食。他们是直接生产者中社会身份最高的等级。他们既然都是贵族支 裔,就有义务也最有资格担任侍从、警卫领主和轮流值宿的任务,领主也相应地给以照顾,即免除其他一切封建负担。因此,“召庄”分得的土地,其 性质和“傣勐”、“滚很召”的份地性质就完全不同了,主要是“土地”不 和“负担”相结合,没有“负担田”的观念,只有他们可以自由处理自己的土地,甚至可以卖给外村外寨。他们不受封建负担这条绳子的捆缚,是从封 建领主农奴经济范畴中游离出来的一小层“自由农民”。他们对待土地的观 念,既非村寨集体所有,亦非领主所有,而是把分得的一小块地视为己有,事实上也确实属于他们并可以自由处理的。他们是真正的小土地私有者。在 西周,作为贵族支裔的“士”同样分得一份“禄田”,即“士大夫之”得而耕之“的“士田”。“士”作为自由农民,主要靠自己劳动为生,地位是不稳定的。土和庶人的区别,前者是自由农民,后者是农奴;前者有土地所有 权,故“食田”。后者无土地所有权,故“食力”;庶人在未取消农奴身份 时,不能“仕进”,十之出仕则不成问题。士在战争中称甲士,不同于徒卒。 他们的身份和庶人是显然不同的。西周的土,颇似傣族的“召庄”。“召庄” 职守是轮流值宿、警卫领主,像西周的“武士”。至于傣族“文士”,则养 在佛寺中。这里的佛寺在为封建领主服务方面所起的作用,也很像西周的“库 序”。 《盂子·滕文公上》说:“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库者养也,校者教 也,序者射也。”这里库序所养的士,和《左传·襄公九年》所说的“其士竞于教”的士,指的都是文士。西双版纳的佛寺是公共集会活动的地方,村 寨议事会就在佛寺中举行,颇像郑国的“乡校”。《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有“郑人游于乡校,以论执政”的记载,西双版纳佛寺也是讨论时政的场所。佛寺又是养老的地方。四十岁以上的男子,在关门节后都到佛寺休养。同时 又是教育子弟的地方,傣族男子都要过一段宗教生活,七八岁即被送进佛寺 当小和尚,学习傣文和一些算术、诗歌、历史传说等知识,一般到成年时还俗。没有进佛寺当过和尚的被称为“野人”,甚至找不到恋爱对象。住佛寺 时间较长、文化较高的,还俗后被称为“康郎”,即“文士”,受人尊敬。 至于终身留住佛寺的所谓“大佛爷”等,则是宗教、文化方面的统治者,是和各级领主共同统治、剥削农奴的僧侣。西周的“武士”和“文士”多出身 贵族,同时也有由庶民子弟上升而为“土”的,如《诗·小雅·甫田》所说 “丞我髦士”,就是指的这种情况。西双版纳也有类似情况。解放前有不少由农奴出身的“昆悍”(武士)和“康郎”(文士)等,也由召片领和各召勐选拔为统兵官和文书、会计等文职官员。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实际以上根据文献、考古材料,特别是根据西双版纳解放前活生生的关于傣族社会的民族学材料,已经充分证明了一个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实际,那就是西周领主制封建社会(初期封建社会),决不是奴隶社会。正因为西周是封建社会,才能产生、才能说明孔子是封建社会的伟大思想家这一历史事实;如果西周是奴隶社会,就无法产生和说明孔子其人其思想了。有一位青年工人汪琴恒同志 ,他在自己独立的业余研究工作中,得出了和以上 相同的结论。他认为:“西周的政治是封建的政治,西周的经济是封建的经 济,西周的意识形态是封建的意识形态。因此,这个已经完全具备了封建社 会的各特征的西周社会,肯定是也只能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封建社会。…… 我国古代史上这场消灭旧生产关系(奴隶制生产关系),建立新生产关系(封 建制生产关系),推翻旧制度 (奴隶制度),建立新制度(封建制度)的社 会革命究竟爆发于何时?那就是爆发于殷末周初之时,而武王伐纣之战则是 这场社会革命总爆发的重大标志。我国古代史上的奴隶制与封建制的分期界限究竟又应该怎样来划分?那就是应该以也只能以武王伐纣为标志来划分:约公元前1066年。武王伐纣以前的殷代和夏代都属奴隶社会。武王伐纣以后的西周直至公元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以前长达两千九百多 年之久的中国社会,则一直是属于封建社会。“我很欣喜地引证青年工人学 者汪琴同志的这段话,他提出的上述研究成果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历史实际的,因此我特别引这段话作为本节的小结。 ① 汪琴同志是杭州缝纫机厂的青年工人,今年四十一岁。“文化大革命”期间搞的所谓“批林批孔”, 把孔子当作奴隶主阶级代言人,引起了他对 作为孔子思想渊源的西周社会性质的研究和探讨,并写了一篇 题为 《试论我国的奴隶制与封建制的分期》的论著寄给我。我不识其人,但读其文,感到他利用工余时 间,做了大量研究工作,终于作出了自己的研究成果。他是社会主义社会产生和培养出来的工人知识化的 一个可喜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