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
关闭
当前位置:典籍屋 > 启蒙 > 《孝经

天子章第二

子曰:爱亲者不敢恶於人,敬亲者不敢慢於人。爱敬尽於事亲,而德孝加於百姓,刑於四海,盖天子之孝也。甫刑云:“一人有庆,兆民赖之。”

(快捷键:←)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快捷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