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列祖提纲录总目(四十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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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列祖提纲录总目(四十二卷)
卷首
  叙  缘起  凡例
祝厘
  圣节启建  正节日  圣节满散  景命四斋  改元  登极  千秋节  受敕  奉旨  降香到  受师号并紫衣  圣主请升座  天眷请升座  宗藩请升座  诏汰  诏复
报恩
  圣忌  圣后忌  祈晴  祈雨  谢雨  祈雪  谢雪
报本
  佛降诞  佛成道  佛涅盘  涅盘日先期率众财
尊祖
  初祖忌拈香  百丈忌  开山忌  嗣法师忌  嗣法师翁忌  扫历代祖塔拈香  受业忌  父母忌
住持日用
  上堂  晚参  小参。有结制。解制。冬夜。岁夜。对灵之别  普说。有告香。夏前。中夏。特请之异  念诵  水陆会  肃众  训童行  为行者普说  受法衣  病起  掩关  启关  迎待尊宿。分引座叙谢两种  护法至叙谢  到宗剎诸山  施主请升座  庆生  祈嗣  饭僧  施斋田  供罗汉  放生  供法衣  供法帔  供宝盖  资冥  受煎点  通嗣书至  法眷书至  嗣法师遗书至  二亲遗书至  归省受业△受请升座
  拈衣  拈敕黄  拈护法疏  拈公帖  指法座  登座  受请  当晚小参  辞众  头首受请  住持引座  头首受请借座升座  当晚小参  借座辞众
△入院炷香佛事
  三门  佛殿  伽蓝  祖堂  据室  到院上堂
△开堂祝圣佛事
  拈敕黄  捧御香  拈札付  拈公帖  拈护法疏  拈方外交疏  拈山门疏  拈诸山疏  拈三宗疏  拈宗剎疏  拈江湖疏  指法座  拈祝太上皇皇太后等香  拈祝圣香  拈护法香  拈报谢香  烧怀香  白椎后垂语  请就别剎开堂  入院后请开堂  入院日请开堂  再住入院  当晚小参  为建寺檀越升座  管待专使  留请两序  报谢出入  报谢回寺  白众出队  出队归  立圣像胎骨  入腹脏  开光明  圣像成  请藏经  舍经函  迎经  开经  焙经  补经  营建劈草  开基  立磉  竖柱  上梁  挂寺额  落成  铸镬  结灶  进火  法座成  建宝塔  上塔珠宝索  相轮  合尖  建寿塔  定基  开基  立石  开闭  请行桥并谢  开田并谢看  退院辞众  退院再归
△为住持迁化佛事
  入龛  移龛  锁龛  法堂挂真  举哀  奠茶汤  大夜对灵小参  起龛  全身入塔  阇维奠茶汤  秉炬  安骨  起骨  转骨  煅骨  灵骨入塔  撒骨  入祖堂安牌  估唱  下遗书  尊宿讣至
两序
  请西序头首  请两堂首座  留首座  请藏主侍者  请东序知事  请监寺  提点  请典座  请修造  请化主  发化主  请监收  举名德兼法嗣立僧  立僧后秉命普说  秉命入室后普说  两序进退  挂钵时请知事  请两序  谢西序头首  谢两堂首座  谢书记藏主  谢知殿侍者  谢东序知事  谢都监监院  谢维那  谢典座  谢化主  谢庄主  谢诸庄监收  谢两序
大众
  剃发执刀垂示  付衣垂示  度僧  付戒  办道具  大挂搭归堂  名胜挂搭  普请  为亡僧锁龛  起龛  奠茶汤  住持为亡僧秉炬  起骨  煅骨  入塔  撒骨  为尼起龛  秉炬  入塔  为优婆塞起棺  秉炬  起骨  入圹撒土  点主  为优婆夷起棺  秉炬  煅骨  入塔  撒骨  点主
节腊
  建楞严会  结制  中夏  建兰盆会  解制  头首四节秉拂  住持谢四节秉拂  元旦  立春  元宵  寒食  铺帐簟  端午  建青苗会  散青苗会  炙茄会  立秋  开旦过  中秋  重阳  开炉  冬至
法器
  铸法钟  挂法钟  鸣法钟  施法钟  挂板  挂钟板  挂木鱼  制法鼓
  (按此之列祖提纲一书。备录历代宗师法语。其名目校清规为详。第无事仪耳。今此目后。复附其目录者。备是书未备之事目也。此书系康熙初年。武林理安。杲翁悦和尚所辑。彼盖广搜诸祖遗集而成。故极详备。其凡例云。是书大要。以清规诸事为纲。列祖提纲作目。又云。诸祖俱有圣节满散语。恐至元以前。古清规内。有此成式。不敢遽遗云云。据此。则清规本中。所遗多矣。辛得呆翁一番搜索。虽褐有法语而无作法。然因此。犹得见老祖遗规。详细若此。顾目思义。重有赖焉。是呆翁之功也。爰备录总目。用资观览。提纲又云。一以使后学。知法门有此大体。以待后来好古者补行。亮哉言矣)
  凡例(十三条)
  清规。自唐迄今。时相去者。千余年。僧例有古今之殊。乡风有南北之异。是以未能尽合时机。规之增减。行之通塞。有自来也。然今流通诸本。非失於太繁。即失於太简。太繁。则不暇静修。太简。则不能治务。惟兹本。繁简得中。仪文周备。而条理井然。便於行持。又甚合时宜。允堪垂范。  百丈至今。时代既遥。清规原本。无从考核。即今藏本。颇多后世事迹。可知百丈手订原本。失传久矣。然不可谓兹本中。遂无百丈乎。订之规。但不能确指耳。其参以近代事者。系历代知识。随时随地而为更易。盖礼应从宜。变而通之。以尽利也。故曰言无古今。合理者胜。恐阅者。见有近代事。疑非百丈原本。而生轻忽。特发明於此。  清规。原本九章。今依次列卷。唯水陆一种。原在住持章内。以文太富。今分本另行。  清规名目。有古今不同者。如古称头首。今名首座。或号座元。古称监寺。今名监院。以及书状。改名书记。僧堂。改名禅堂之类。俱改其名。而不改其义。又规条中。古有而今无者。如点茶抛香之类。古无而今有者。如祖忌增百丈等。水陆增云栖等。及不许吃烟之类。  清规流传既久。不无以讹传讹。如执事之执。历考内典。无职宇者。盖执者。执持之义。执其事而谨其行也。虽如列职之各守其职。然以执为职。终属牵强。其他如三衣之谬。施食之舛等。兹皆更正。  集中义无不备。而文有详略。如祝厘详於首章。即略於四节。祈祷详於元旦。即略於朔望之类。又於平日所常行者。即不悉载。所谓书不尽言。言不尽意。在人之善会而已。  丛林佛事虽多。不出四种。所谓止持。(即诸规戒)作持。(即诸行仪)念诵。(即转法轮)说法。(示第一义)或唯以一事。或兼二兼三。或一事并具四种。唯在住持随宜设施。两序和衷共济。古贤轨则。不难再见於今矣。  此书。自方丈以至执事。固无人不当备阅。而初学为尤要。果能熟记行持。不惟临事无疑。又且得以束其形仪。熏其心识。现在可免放逸之咎。他日可作轨范之师。其益大矣。诚宜人奉一编。以备观览。  此书。三根普被。利钝均沾。一往观之。似文浅易明。再四参详。寔义深难晓。粗心浮气。於斯懵焉。兹集於义深难晓处。则以证义引申而畅明之。以便初参学者会取。  证义之作。或随文释题。或即事显理。(如祀月净头等)或补其要义。或推广衍说。阅者皆宜留意。  证义虽出润手。而言多引古。良以即古证今。人易生信。故所引某人某书。必先载其名目。若断章取义。不便录其名目者。则佚之。非敢掠美。  集中一切文疏。似非百丈所述。故他本或有不录者。然吾释子。虽不当以词藻为工。分心习学。而据事命辞。不能不期於妥适。故兹仍照原本录出。俾用者得其现成。不复鼓弄意识。亦不无小补耳。
  清规。除藏本外。世鲜刻本。致钞录者。或无心舛误。或任意增减。以讹传讹。渐失本真。关系老祖遗规。丛林体制。甚非细故。润获此编。较之藏本。似为妥贴。而大旨则不相违背。因思有此善本。急宜流通。遂不揣谫陋。各缀一说於下。以证明之。俾阅者开卷了然。无复疑义。复请诸老宿。再三校正。乃敢刻行。倘蒙诸方知识。深体祖意。妙合时机。而教正之。则更幸甚。
百丈丛林清规元义
    古杭真寂寺苾刍 仪润 述义
    越城戒珠寺住持 妙永 校阅
  将为清规证义。先明五重元义。一。人喻法为名。二。权实相须为体。三。扶律内护为宗。四。依法办事为用。五。乳酪并用为教相。
  初。人喻法为名者
  (初释人。百丈二字。人也。百丈。本山名。俗呼大雄山。在洪州龙兴路。去郡治三百里。今属南昌府。奉新县。怀海大师。福州。长乐王氏子。〔卯〕岁落发於西山慧照和尚。进具於衡山法朝律师。得法於江西马祖大寂禅师。乃南岳下二世正宗也。住此山大智寿圣禅寺。盛宏禅宗。兼崇律制。尝以梁朝光宅寺。法云奉诏所集僧制。未尽协用。遂重阅律藏。博约折衷。设规制范。务合时宜。又自维以身作则之义。於是每日力作。为众标榜。有劝止者。师曰。我无德以劳人。众阻之。遂不食。故有一日不作。一日不食之语。流播寰宇。元和九年。正月十七日寂。寿九十五岁。以元和十三年。葬於兹山。长庆元年。敕谥大智禅师。塔曰大宝胜轮。流通清规。宋大观元年。加谥觉照。塔曰慧聚。重刊清规。元。元统三年。加谥宏宗妙行禅师。敕僧德辉重修清规。颁行丛林。昔司马头陀。尝为百丈山铨记。内有法王居之。天下师表之句。师实应焉。按舆图。百丈为山名者数处。此洪州之百丈也。又自唐以来。百丈为人名。而显着者数人。此怀海老祖之称百丈也。略释人竟。)
  (△次释喻。丛林二字。喻也。丛林乃草木葺聚之义。喻僧坊为众僧所止之处。行人栖心修道之所。能生植道芽。趣登圣果。福利群生也。又此名义。具见经律。华严离世间品颂曰。菩萨妙法树。生於直心也。信种慈悲根。智慧以为身。方便为枝干。五度为繁密。定叶神通华。一切智为果。又法华药草喻品。亦以卉木丛林。喻随机受化。又律中。凡四僧已上。乃至百千。同住一处。作法办事如水乳合。皆名丛林。推之比邱而称苾刍者。西域谓此草有五德。一体性柔软。喻僧定德。折伏身心。不致粗犷故。二。引蔓傍布。喻僧慧德。传法度人。绵延不绝故。三馨香远闻。喻僧戒德。戒香芬芳。为众所重故。四。能疗疼痛。喻僧解脱德。能断烦恼。毒害不起故。五。不背日光。喻僧解脱知见德。常向佛日智慧光明。解脱一切邪见邪业故。故比邱称苾刍也。据此木草二喻。可见为僧者。全赖修行为本。所谓住持有道德。则丛林日安。无则丛林日危。众僧有五德。则名实皆得。无则名实尽丧。然则丛林岂易住。而苾刍岂易称哉。略释喻竟。)
  (△次释法者。清规二字。法也。先约事释。谓以澄澈洁白之模范。布於日用。而护佛教法也。又清规。即法之制度品节也。根本有部百一羯磨第十卷。佛言。且如有事。我於先来。非许非遮。若於此事顺不清净。违清净者。此是不净。即不应行。若事顺清净。违不清净者。此即是净。应可顺行。四分律云。是佛所制者不应却。非佛所制者不应制。凡此皆清规之义。百丈重集之意也。又梵网经云。请僧福田求愿之时。应入僧坊。问知事人。今欲请僧求愿。知事报言。次第请者。即得十方贤圣僧云云。注曰。僧坊。即丛林也。知事人。即执事也。应次第请。即清规也。又四分戒本。第十尼萨耆波逸提云。大德。今为汝故。送是衣价。受取。是比邱应语彼使如是言。我不应受此衣价。我若须衣。合时清净当受。彼使语比邱言。大德。有执事人否。须衣比邱。应语言有。若僧伽蓝民。若优婆塞。此是比邱执事人。常为诸比邱执事云云。注曰。不敢自持衣价。令执事人代收。待合时清净当受。守清规也。又药师经云。有虽不破尸罗而破轨则。注曰。梵语尸罗。此翻戒。轨则。即清规也。故知丛林清规。皆佛世已有。即我东土。汉明帝已来。聚集众僧。丛林也。如律行持。清规也。至唐世百丈时东土清规行世。已六百余年矣。法久弊生。祖适丁此。乃重加整顿。以惠后世。华严经回向品云。菩萨以法施为首。发生一切清净白法。摄受趣向一切智心。老祖之谓也。次约理释者。戒珠妙永云。清规者。乃吾心本具圆常之妙道也。夫心本圆明。良由迷悟之异。随成十界依正之别。然法性同也。具也。乃吾心之规也。具也者。包十界依正而无余也。同也者。感迷悟因果而无差也。规也者。成万法事理而无偏也。无偏者。中也。无余者。假也。无差者。空也。空也假也中也。即吾心之三观。三观者。乃能规之用也。空者。照真。绝纤尘。假者。照俗。该万有。中者。照二不住二。真则一真一切真。无俗无中而不真。俗则一俗一切俗。无真无中而不俗。中则一中一切中。无俗无真而不中。真也俗也中也。即吾心之三谛。三谛者。乃所规之体也。由斯本体之难复。故立法以绳之。在佛为之律藏。在儒谓之律例。在百丈则谓之清规也。虽世出世之不齐。其止恶生善。皆异其名。而同其义者也。是所谓清规者。法也。略释法竟。广见下大众章。护戒条说)。
  二。权实相须为体者
  (天池法聚云。道本乎实际。而礼乐法制者。摄化之权也。非权。则教无以立。而道不行矣。是故孔子作春秋。述礼记。备法制之权也。欲无言。一以贯。显觉际之实也。即吾佛洪范三界。轨持万化。一皆发乎自觉圣智之所现量。用开遮持犯之权实相须。显信。解行证之体用一致。夫灵山一会。众盈百万。雍穆无违。不啻水乳之合。所谓不治而不乱。不言而自信。觌金容而感化。宜不待夫诱掖告诫之谆谆矣。及其护善遮恶。而为毗尼之制。则条陈缕析。纤悉不遗。於涅盘顾命。则曰汝等比邱。於吾灭后当尊重波罗提木叉。是汝之师。然则。王化大千。而垂范后世者。总不越乎理事不二之为训也。明矣。正法之余。教始东被。其时佛法隆盛。事仪之节。固其可缓。自达磨来后。单传心旨。实证者固多。而其中不无蹈虚之子。致堕豁达之空。遂以仪容进止为不足为。品节制度为不足学者。不知会权归实。实岂离权。於是大智有清规之作。用以翊赞毗尼。纪纲法席。兰若肃清。龙象蹴踏。信乎。理不遗事。而佛事门中。不舍一法。故以权实相须为体也)。
  三。扶律内护为宗者
  (大小二乘。毗尼律藏。一言以蔽之曰。止作双持。兹清规亦然。各堂条约禁过防非等。止持所摄也。种种礼仪参禅念佛等。作持所摄也。具此止作。与律相扶。外以仪德感人。而生正信。内则守护正法常转法轮。不期然而然。自利利人矣。此所谓扶律内护为宗也。如其戒律不持。清规不行。即是魔党。自破佛法。梵网经谓。佛法非外道天魔能破。如师子身中虫自食师子肉。楞严经云。云何贼人。假我衣服。裨贩如来。造种种业。皆言佛法。却诽出家具戒比邱为小乘道。由是疑误无量众生。堕无间狱是故佛临涅盘扶律谈常。大意谓持戒比邱。能呵责驱遣破戒者。名真持戒。今此清规。义亦遵此。故以扶律内护为宗也)。
  四。依法办事为用者
  (事有二种。一者时事。元旦。清明。乃至佛诞。祖忌等。有定时而作故。二者非时事。庆生。祈祷。进院。退院等。以前后行止不定故。其事虽多。此二摄尽。皆即事以明理。明理以垂化。然事或滞碍。又当善於通变所化乃周。迩来僧众罕知此义。非弃置不行。即仪文舛错。其拘迂者。又或固执不通。以致隔碍难行。重为清规病。无惑乎。法道渐以陵夷也。将欲挽回流弊。先当阐扬其义。润。不揣鄙陋。宗此善本。附以证义畅其说而明其义。俾人人得睹老祖遗规。精详若是。苟能依法办事。将见改魔为佛。转邪成正。除匪类。安大众。齐礼仪。养道德。兴丛林。化众生。无有不周。所谓僧宝慧命。非戒律清规。不能久住者。信矣)。
  五。乳酪并用为教相者
  (天台智者。用涅盘经。从牛出乳。乃至醍醐五味。以判如来一代时教为五时。初。华严。喻乳。次。阿含。喻酪。三。方等。喻生酥。四。般若。喻熟酥。五。法华涅盘。喻醍醐。故兹清规。亦借用判经之例。判乳酪并用者。五时之教。梵网与华严同时。粗妙混融。剎剎尘尘。无非一真法界。所谓治世语言。资生业等。皆顺正法是也。今此清规。义遵梵网。上根行之。理事无碍。处处圆融。堪拟乳味。至如阿含。虽专说生灭四谛。而小乘之规。即寓无生无作大乘之理亦犹醍醐之出於酥酥之出於酪也。今此清规。例比阿含。即亦范彼小乘。俾其谨守绳墨。有基勿坏。如人身四支不缺。美服可彰。如绘事粉素无亏。彩色可继。堪拟酪味。故以乳酪并用为教相也。昔宗愿云。禅门事例。虽无两样毗尼。衲子家风。别是一般规范。若也途中受用。自然格外清高。如其触向面墙。实为减人瞻敬。是以经历丛席。遍参诸方。凡有补於见闻。悉备除於纲目。以此庄严宝社。建立法幢。所谓佛事门中。缺一不可。亦犹菩萨三聚。声闻七篇。岂立法之喜繁。实随机而设教。初机后学。冀善参详。上德高流。幸垂证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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