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丈丛林清规证义记卷第六

佛经大全 > 续藏经 > 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禅宗杂著-百丈清规证义记-清-仪润 > 百丈丛林清规证义记卷第六
  百丈丛林清规证义记卷第六
    唐洪州百丈山沙门 怀海 集编
    清杭州真寂寺苾刍 仪润 证义
    越城戒珠寺住持 妙永 校阅
  两序章第六
  述曰。两序之设。为众办事。而因以提纲唱道。黼黻宗猷。乃至司帑庾。历庶务。皆所以辅弼门庭。关系甚重。故夫世出世法。无不闲习。成己成物。全体备用。尚矣。次之或守一材。效一能。尽执无忝。丛林亦嘉赖焉。序列虽分。古每易位而交执。无彼此之别。无崇卑之嫌。今则判然不相代谋。又单异内外。班列崇卑。亦时会所趣。事虽不古。理尚无舛。至於擅事权。结朋党。独断而群哗。岌岌乎不相容。岂不谬欤。此在主者。慎择所任。复时申祖训以戒之。纳诸条约而善调之。庶几众无弃材。人无废事。或驰驱於僧务。或坐禅而勤修。老祖风规当不远於今日耳。
  执事单
东序
  都监  监院  维那  副寺  知众  知客  知事  悦众  值岁  知浴  典座  监收  衣钵  汤药  请客  侍者  知屋(带知器)  监修  知山  庄主  库司
列执
  化主  收供  化饭  库头  米头  炭头(兼炉头)  担运  茶头  行堂(碗头)  门头  贴案  饭头  二饭  菜头  火头  水头  磨头  杂务  (厨房香灯)  巡山  柴头  (山寮香灯)  净头  园头  照客  知随
西序
  首座  西堂  后堂  堂主  书记  知藏  藏主  参头  祖侍  烧香  记录  圣僧侍者
列执
  殿主  寮元  钟头  鼓头  印房  夜巡  清众  香灯  司水  (法堂香灯)  (藏楼香灯)  (佛塔塔主)  (塔院塔主)  (祖堂香灯)  耆旧  闲住  看病  打扫  行者  佛子  净人
  僧值(此执不在两序之内。当录在单之正中央)年月日住持某甲重录。
  证义曰。古之清规。佛法为重。故先西而后东。今之丛林。办事为能。故先东而后西。其两序执名。此据大槩而已。各家增减。先后随宜。不以此为拘也。亦名执事榜。实贴斋堂。每执若干。另用小条书人名而加贴之。又客堂用大牌一块。照斋堂单而具书之。书法从中至边横列。上书序执。下书列执。字须正楷。右之边行书题。左之边行。年月日。及住持某甲重录。盖丛林人众。难尽知识。或有事举。难以稽查。一视斯单。人执了然。是故执事进退。先於此单出没名条。使一众了了。不致错误也。他如律堂讲堂。另有执名。此不录入者。原本无故。非敢遗漏也。又凡充执事。无论崇卑。咸宜竭尽心力。辅翊常住。不当以人我荣辱。自生分别。苟能取舍情忘。圣凡念寂。搬柴运水。总是禅机。执爨负舂。无非妙用。头头显唯心之三昧。法法了唯识之圆融。所谓智慧了办。行愿无亏也。
返回目录 上一页 百丈丛林清规证义记卷第五 下一页 ○两序分十寮。见首卷目录。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