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记-唐-普光

佛经大全 > 大藏经 > 论藏 > 论疏部 > 俱舍论记-唐-普光 > 俱舍论记-唐-普光
受此律仪彼得律仪。戒师得罪。若彼解了先受近事律仪后受勤策律仪是正仪式。但憍慢故不欲受学近事律仪。作如是言。何用受此近事劣戒。彼憍慢缠心虽受不得。如说不受近事律仪。而受勤策律仪。如是不受勤策律仪而受苾刍律仪。广说亦尔 问若从后戒却受前戒为得戒不 答如正理三十六云。若有勤策受近事律仪。或有苾刍受前二种戒为受得不。有作是言此不应责。若先已有无更受得理。先已得故。若先未有则非勤策。亦非苾刍以先不受近事律仪必无受得勤策戒理。若先不受勤策律仪亦无受得苾刍戒理。是即不可立彼二名。以此推寻。受应不得。有余师说不受前律仪亦有即能受得后戒理。故持律者作是诵言虽于先时不受勤策戒。而今但受具足律仪者亦名善受具足律仪。由此勤策容有受得近事律仪。苾刍容有受得勤策.近事戒理。岂不勤策不应自称唯愿证知我是近事。苾刍亦尔。不应自称唯愿证知我是前二。非离如是自称号言有得近事.勤策戒理。此难非理。俱可称故。谓可称言我是勤策亦是近事唯愿证知。苾刍亦应如应而说。然就胜戒显彼二名亦无有失。若尔勤策及苾刍等。亦应受得近住律仪。如得近事许亦何过。然由下劣无欣受者。
  近事近住至苾刍律仪者。此即第二安立四律仪。涂香饰鬘为一。观舞听歌为一 又解不得舞不得歌。不得观。不得听。故至十中开为二种 问何故八合十开 解云于在家人其过轻故二合为一。于出家众讥嫌重故开一为二。又婆沙云。谓离涂饰香鬘。与离歌舞倡伎。同于庄严处转故合立一支。又正理三十六云。为引怯怖众多学处在家有情。显易受持故。于八戒合二为一 问受畜金等何故不立近住戒中在十戒中 解云在家耽著金.银等宝未能远离。故近住戒不制此戒。勤策.出家不应耽著金.银等宝妨废修道。故于十戒别立为一。若受离诸所应远离身.语恶业立第四戒。余文可知。
  别解律仪至故名尸罗者。此即第三明别解异名。能平险恶诸不善业故名尸罗。此即初名。持戒能令身心清凉以安乐故 破戒能令身.心热恼以悔恨故 引颂可知。
  智者称扬故名妙行者。此即第二。又正理云。或修行此得爱果故。
  所作自体故名为业者。此即第三。即戒自体是其所作故名为业。
  岂不无表至所作自体者。问。表名为业。此义可然。岂不无表契经中说亦名不作。如何今说所作自体。
  有惭耻者至得所作名者。答。经言不作。有惭.耻者受无表力。不造众恶故名不作 论言所作。由身.语表及与意思所造作故。得所作名。
  有余释言至名作无失者。叙异解。无表是后作果家因故从果立名。是前表思作因家果故从因立名。称作无失。
  能防身语故名律仪者。此即第四。能防身.语令不造过故名律仪。
  如是应知至名为后起者。此明第五.第六名。释下两句。如是应知别解脱戒通初念位及后诸位无差别名。唯初刹那表及无表。得第五别解脱名。及第六业道名。所以者何。谓受戒时初念表.无表。不杀戒等别别弃舍杀生业等种种恶故 初依别舍义立别解脱名。即初念时所作善事皆悉究竟依因等起畅思义边立业道名 因等起思造作名业。初表.无表思所游路名道业之道故名为业道 故初刹那初别舍恶。名别解脱 初别遮防。亦名别解脱律仪 畅思义边。亦得名为根本业道 从第二念乃至未舍。非初别舍恶不名别解脱 能遮防故得名律仪。别解脱之律仪故名别解脱律仪 非畅思故。不名业道 在根本后名为后起 谁成就何律仪者。此下第二总明成就。就中。一总成三律仪。二约世明成就 就总成三律仪中。一正明总成就。二便明断律仪。三通经二律仪 此即第一正明总成就。颂前问起。
  颂曰至后二随心转者。答。初句明成别解脱。次两句明成定.道戒。下句显差别。
  论曰至乃至近住者。释初句明八众成别解脱。
  外道无有所受戒耶者。问。
  虽有不名至依著有故者。答。外道虽有受不杀戒等。但名处中戒。不名别解脱戒。由彼所受无有功能永别解脱诸恶法故。依著三有异熟果故。所以不名别解脱戒。
  静虑生者至此亦应然者。释颂第二.第三句中得静虑者成静虑。明静虑律仪 颂中言静虑生者。谓此律仪从静虑生。约生因解 或依静虑。约依因明。故名静虑生律仪 若得静虑者定成就此静虑律仪。诸静虑近分亦名静虑。如近村邑有稻田等得村邑名。此诸近分理亦应然。
  道生律仪至谓学无学者。释颂第二.第三句中得圣者成道生明无漏律仪 道谓无漏圣道。能生律仪故名道生律仪。
  于前分别至其二者何者。释第四句。牒前问起。
  谓静虑生至亦恒转故者。答。定.道生二是随心转非别解脱。所以者何。此别解脱于恶.无记异心位中及无心位亦恒转故。所以不名随心转戒。此别解脱戒若名随心转者。善心起位可名随转。恶.无记心起时。及无心位彼应断故。
  静虑无漏至名断律仪者。此即第二便明断律仪。以在成就文中说故亦判入成就门中。余文可知 断谓断对治。故婆沙一百一十九云。问何故唯此名断律仪。答能与破戒及起破戒烦恼作断对治故。谓前八无间道中二随转戒。唯与起破戒烦恼作断对治。第九无间道中二随转戒。通与破戒及起破戒烦恼作断对治(已上论文) 准此等文唯未至定九无间道随转戒。望欲恶戒及能起惑为断对治。初定等五望破戒等虽无断对治。而有厌坏对治故有随转戒。无色界望破戒等断.厌俱无故无随转戒。色界类智品道望破戒等虽无断.厌二种对治。而有持.远二种对治故有随转戒 问无色界望欲破戒等亦有持.远二种对治。应有随转戒 解云虽有持.远由厌色故名无色界。故无随转戒。总而言之。对治有五。一舍。二断。三持。四远。五厌。望破戒等未至具五。初定等五无舍.断有持.远.厌。无色无舍.断.厌有持.远。此五对治准婆沙十七作此说也。广如彼解。
  由此或有至无漏律仪者。静虑律仪对断律仪四句可知。
  如是或有至如应当知者。无漏律仪对断律仪四句准前 第一句者除未至定九无间道无漏律仪。所余无漏律仪 第二句者依未至定九无间道有漏律仪 第三句者依未至定九无间道无漏律仪 第四句者除未至定九无间道有漏律仪所余一切有漏律仪。
  若尔世尊至以何为自性者。此下第三通经二律仪。依经起问。若唯身.语名律仪者。何故世尊所说略戒身.语.意三俱名律仪而叹善哉。言遍律仪总说三种。又契经中何故复说眼根律仪。此前经说意律仪。此后经说眼根律仪。以何为自性。
  此二自性非无表色者。答。
  若尔是何者。征。
  颂曰至显勿如次者。释 意谓意律仪 根谓眼根律仪 为显此二俱以正知.正念为体。故于颂中先列正知.正念名已复说合言 谓先略戒说意律仪惠.念为体。即合惠.念为后经中眼根律仪 故先离。后合。言显勿如次配二律仪所以惠.念名律仪者。惠能简择。念能忆念。此二力强防护制意及与眼根。不令于境起诸过患故名律仪非无表色。亦应具说眼等六根。不言耳等略而不言。故正理三十六云。故契经说。眼见色已不喜。不忧。恒安住舍正知.正念。如是乃至意了法已。
  今应思择至齐何时分者。此下第二约世明成就。就中。一问。二答。此即问也。
  今应思择。表及无表谁人成就何表.无表。于三世中齐何时分。
  且辨成无表律仪不律仪者。此下答也。就答中。一明成无表。二明成就表。三明不律仪异名。四成表.无表 就第一明成无表中。一约世成善.恶。二约世成处中。三住善.恶成中 此即第一约世成善.恶。就中。一标宗。二正释。此即标宗。
  颂曰至住定道成中者。此即正释。就颂。初三句明别解脱律仪。第四句明不律仪。第五.第六句明静虑律仪。第七句明无漏律仪。第八句双明定.道。
  论曰至势微劣故者。释初三句。住别解脱未舍戒来恒成现世 初刹那后第二刹那已去亦成过去 第二句中未舍之言遍流至后不律仪等 无有欲界散地无表有成未来 不随心色非心一果势微劣故。即由此理亦不能成前生中戒。
  如说安住至亦成过去者。释第四句。住不律仪至未舍彼恶戒以来恒成现世。初刹那后从第二刹那已去亦成过去。
  诸有获得至必还得彼故者。释第五.第六句诸有获得静虑律仪。至未舍彼戒以来。恒成过.未。前生所失过去定律仪。今初刹那必还得彼故 问如婆沙十七云暖随转戒于破戒有舍对治。又正理六十一云。诸有先时未离欲染依思所成惠引暖善根生。又婆沙第七亦说未离欲染者思惠无间能引起暖 准此三文。有从思惠初入暖者。又暖善根唯修同类不修异类。此从思惠初入暖人不修异类故。亦应不得无始所失定。即是过去不定。云何初得定定成过.未耶 解云从思惠入暖初一刹那。亦修异类故。亦得彼无始所失定成第二念后唯修同类。从多分说不修异类 又解据福分说。初得定时必成过.未。若约决择分初得定时不成过去。故正理三十六云。诸有获得静虑律仪。乃至未舍恒成过.未。前生所失过去定律仪。今初刹那必还得彼故。此中应作简别而说。以顺决择分所摄定律仪初刹那中不成过去。余生所得命终时舍。今生无容重得彼故(已上论文)。
  一切圣者至先未起故者。释第七句。可知。
  若有现住至有成现在者。释第八句。定.道律仪若有现住静虑。成现在静虑律仪。若有现住无漏道。成现道律仪。非出观时有成现在。定.道律仪随心转故。散心现前必无彼故 问何故静虑名定。无漏名道 解云定.道两种虽俱通二。为简差别各立一名 又解无漏之法众圣所游出生死路。究竟离苦。虽亦通定偏得道名 有漏不尔。虽亦通道而立定名。
  已辨安住至二世无表者。此即第二约世成处中 言住中者。谓非是极善律仪非是极恶不律仪。故名处中。彼所起业未必一切皆有无表。如造善非淳净为恶非极恼即无无表。若造善淳净为恶极恼即有无表。善处中无表即是善戒种类所摄。恶处中无表即是恶戒种类所摄。无表义同。种类相似。故言种类所摄 处中无表初念成现。第二念以去未舍以来恒成过.现二世无表。
  若有安住至为经几时者。此下第三住善.恶成中 问住律仪人有成处中恶无表不。住不律仪人有成处中善无表不 设成几时。
  颂曰至至染净势终者。上两句答初问。下两句答后问。
  论曰至通成过现者。如苾刍等住律仪人由胜烦恼作杀等业。有不善处中无表 如屠羊等不律仪人由淳净信作礼等业。有善处中无表 二心未断来无表恒相续初念成现。后通过.现。
  已辨无表至唯成就现在者。此下第二明成就表。上两句明善.恶表业。下两句明无记表。
  论曰至如无表释者。释上两句。住律.不律.及处中人。正作表业恒成现表。不作不成 初刹那后至未舍来恒成过去。若舍不成 必无成就未来表者。如散无表释。不随心色势微劣故。
  有覆无覆至逆追成者者。释下两句。二无记表无成过.未。法力既劣得力亦微。是故无能逆成未来。追成过去。
  此法力劣谁之所为者。问。
  是心所为者。答。
  若尔有覆至勿成过未者。难。此无记表既不能成过去.未来。彼能发表。二无记心亦应不能成彼过.未 等谓等取强无记心。即是串习.威仪.工巧.通果心也。
  此责非理至成有差别者。释。表色昧钝故依他心起故。心等明利不依他起 等谓等取诸心所法 二无记心望善.不善心成其劣。无记表业从劣心起其力倍劣彼能起心。所以不成过去.未来。故表与心成有差别不可为例。又正理云。此责非理。所起劣于能起心故。所以然者。如无记心能发表业。所发表业不生无表。故知所起劣能起心。
  如前所说至立余四名者。此即第三明不律仪异名。因辨成就文便兼明。可解。
  或成表业至应作四句者。此下第四成表.无表。此即标宗。
  其事云何者。问。
  颂曰至成无表非表者。颂答。
  论曰至及成业道者。释上两句。即第一句成表非无表。谓处中人以微劣思造善造恶。唯发表业尚无无表。况无记思所发表业能发无表。举胜况劣 除七有依福.及成善.恶业道。虽处中人微劣思起亦发无表故别简也。
  唯成无表至或生已舍者。释下两句。即第二句成无表非表。谓三界易生圣者。若在欲.色定成道.定无表。若生无色成道无表。表有不成。如处胎等表业未生。或表生已遇缘复舍。
  俱成非句如应当知者。后之两句颂不别明。故于长行论主劝学。随其义释如应当知。第三俱成句谓俱成彼表.无表二。如住别解脱律仪等。第四俱非句谓俱非成彼表.无表二。如处卵[穀-禾+卵]等 正理三十六难第二句云。岂不已得静虑异生今表未生先生已失。亦成无表非表业耶。何故颂中但标于圣。非易生者理亦可然。何故释中标易生者。俱舍师通云。第二句中理亦应有。据显偏明。或复影显。或随举一余略不说。故婆沙一百二十二说云。若成就身表彼成就此无表耶。答应作四句。有成就身表非此无表。谓生欲界住非律仪非不律仪。现有身表不得此无表。或先有身表不失不得此无表。现有身表者。谓不眠。不醉。不闷。不舍加行求起身表。不得此无表者谓非殷重信。非猛利缠。虽发身表不得此无表。或先有身表不失者。谓三缘故不舍表业。一意乐不息故。二不舍加行故。三限势不过故。不得此无表者义如前说 有成就身无表非此表。谓诸圣者住胎藏中。若生欲界住律仪。不得别解脱律仪。无身表设有而失。若生色界无身表设有而失。若诸圣者生无色界。此中圣者住胎藏时不能起表。前生表业已失。但成就静虑.无漏无表。住律仪者。谓住静虑.无漏律仪。无身表者。谓或眠。或醉。或闷。舍诸加行不求起表故。设有而失者。谓由三缘舍身表业。一意乐息故。二舍加行故。三限势过故。若生色界无身表者。谓舍加行不求起表故。设有而失者如前说。若诸圣者生无色界者。学成就学无表。无学成就无学无表 有成就身表亦此无表。谓生欲界住律仪不得别解脱律仪。现有身表亦得此无表。或先有此表不失亦得此无表。若住别解脱律仪。若住不律仪。若住非律仪非不律仪。现有身表亦得此无表。或先有身表不失亦得此无表。若生色界现有身表。或先有身表不失。此中现有身表亦得此无表。等者。谓以殷重信或猛利缠发表亦得无表。若住别解脱律仪。若住不律仪。彼定成就身表无表。若生色界现有身表者。谓不舍加行求起表业。余如前说 有非成就身表亦非此无表。谓处卵[穀-禾+卵]。若诸异生住胎藏中。若生欲界住非律仪非不律仪无有身表。设有而失。若诸异生生无色界。诸异生类住胎卵中已失前生表.无表业现不能起。如前应知。生无色界已舍有漏未得无漏。彼地无色故。余如前说。
  说住律仪至由何而得者。此下大文第三明得戒缘别。就中。一明得三律仪。二明得时分齐。三明近住律仪。四明近事律仪。五明三律仪别 此即第一明得三律仪。结前问起。
  颂曰至得由他教等者。就颂答中。初句明静虑。第二句明无漏。下两句明别解脱。
  论曰至与心俱故者。释初句。静虑律仪由定生故颂说定生。余文可解。
  无漏律仪至如后当辨者。释第二句。颂说彼声显前静虑。复说圣言简取六地诸无漏心。无漏律仪由道生故颂说道生。
  别解脱律仪至由他教得者。释下两句。可知。
  此复二种至余五种戒者。明二种僧别 四人已上名曰僧伽。于八众中苾刍等三从此得故 补特伽罗是别人。谓余五种从此得故。若勤策.勤策女从二人得。若近事.近事女.近住从一人得。
  诸毗奈耶至复说等言者。别释等字。毗奈耶毗婆沙师说。有十种得具戒法。为摄彼故第四句中复说等言。
  何者为十者。问。
  一由自然至表业而发者。答 一由自然。谓佛.独觉无师自然尽智心时得具足戒。故正理三十七云。自然谓智。以不从师证此智时得具足戒 二由得入正性离生。谓阿若憍陈那等五苾刍。又正理云由证见道得具足戒 三由佛命善来苾刍尔时得戒。谓耶舍等。耶舍此云誉。正理云。由本愿力佛威加故 四由信受佛为大师尔时得戒。谓大迦叶 五由善巧酬答所问。谓苏陀夷 苏陀夷。此云善施年始七岁由聪明故善答佛问称可佛心。虽年未满二十。佛令众僧羯磨受具足戒。由聪明故善巧酬答。别开一缘。非酬答时即发戒也 言酬答者。佛问彼言汝家在何。苏陀夷答言三界无家 六由敬受八尊重法尔时得戒。谓大生主 旧云大爱道者讹。梵云摩诃波阇波提。摩诃此云大。波阇此云生。波提此云主。是大梵王千名中一称也众生多故名曰大生。梵王能生一切众生。与大生为主名大生主。从所乞所天神为名故名大生主。是佛姨母。佛遣阿难为说八尊重法。彼即敬受。尔时得戒。此八是应尊重法故名尊重法。于尼众中最初出家。广如律辨。八尊重法旧云八敬 七由遣使得戒。谓法授尼。尼名法授名法授尼。此尼端政欲往僧中恐路有难。受具戒时不对大僧。大僧遣一尼受法转与受戒。故由遣使得具戒也。由尼端政世尊别开此缘 八由持律为第五人。谓于边国以无僧故极少犹须五人。以和上不入众数余四成众。减不成众。于五人中必须一人持律羯摩。故言持律第五。减五不成。多即不遮 九由十众 谓于中国僧多之处。极少犹须十人。多亦不遮 十由三说归佛.法.僧。谓六十贤和众部共集。佛遣阿罗汉为说三归受具戒 如是上来所得十种别解脱律仪非必定依表业而发。谓初二种不从表生。后八表生 问前说别解脱从他教得。自然。见道非从他教如何得戒 解云前文且据从他教得。后文通据不从他得。故说等言摄此异义 问不从他得此义可然。如何无表非从表起。如下论云。七善业道若从受生必皆具二谓表.无表。受生尸罗必依表故 解云从他受生必依表发。不从他受非依表生何违须释 问若有无表不从表生。何故下文论主设难云欲无无表离表而生 解云下文论主叙余师义难 或可下文通据加行.根本两位必有表故。故言欲无无表离表而生。若不尔者遣使杀等根本成时有何表耶。非言自然。见道。得戒根本无表必依表生。故不相违 又解如是上来所得十种别解脱律仪。七支无表非必定依七表业发。如羯摩受戒从身三表业亦发语无表。如三归受戒从语四表业亦发身无表。非必定依自类表发。若作此解十种得戒皆依表发。如自然。见道。亦从表业发得无表 此解意说自然。见道。谓彼先时决定有表相续不断。乃至圣位从彼表发无表律仪 问如下论云七善业道若从受生必皆具二谓表.无表。受生尸罗必依表故。准此文说。但言受生具二受生依表。何故不言自然。见道。亦具二耶 解云下论据显且言受生。不遮自然。见道。得戒具二依表 或自然。见道。要期受生故。受生类故。亦名受生。若作此解善顺下文欲无无表离表而生又正理论中亦有两说。如彼论云。有余师说非于欲界一切无表悉依表生。如得果时。五苾刍等得别解脱戒。
  然彼先时决定有表 解云彼论余师意。说欲有无表离表而生 然彼已下是正理论师意。欲无无表离表而生。然彼得果五苾刍等。先时决定有表相续不断。乃至圣位从彼表发无表律仪 前解同正理余师说。后解同正理论意 又婆沙一百二十二明有成就现在身无表非此表中亦有两解云。若住别解脱律仪及住不律仪现无身表。有作是说此说第二刹那以后。彼初刹那必有表故。有作是说彼初刹那亦是所说。有现无身表受不律仪故。及在定中得具戒故 解彼论云言有现无身表受不律仪故者。谓受事得不律仪现无身表。言及在定中得具戒故者。谓佛。独觉。及五苾刍。在定得戒亦无身表 前师意说欲无无表离表而生。后师意说欲界亦有无表离表而生。然无评家 前解同婆沙后师。后解同婆沙前师。
  又此所说至为半月等者。此下第二明时节分齐。就中。一明别解脱分齐。二明不律仪分齐 此即第一明别解脱分齐。总有二种。如文可知。静虑.无漏.及处中等时节不定。非如别解二时定故。所以不说 因明戒时显时非实。非如外道执时实有。会释经言。重说昼.夜所以经中说半月等无别有体。真谛师云解云此通伏难。伏难云若戒时边际但有二种何故经中说半月等受八戒耶。为通此难故今释言。经中虽说半月等戒日日须受戒。以受八戒唯有日夜边际。重说昼.夜为半月等。非是一受八戒经半月等故不违经。
  时名是何法者。问。时能诠名为是何法。因解时便问能诠名 又解此时名何法。此中明时故问时体。正理三十七亦云。何法名时。婆沙一百三十五亦云。劫名何法 又解所诠时体及能诠名为是何法。此中解时故问时体。因明时义便复问其名 谓诸行增语至立昼夜名者。答 增语。谓名。如前释能诠诸行增语是名。光位立昼名。闇位立夜名 又解时无别体诸行名时。谓增语所显诸行名时。应言增语所显诸行。故婆沙一百三十五云。答此增语所显半月月时年 又解诸行答所诠时。增语答能诠名。
  二边际中至非亦得起者。经部问。二边际中尽寿可尔。于命终后虽有要期而不发戒。由命终舍依身别故其戒不生。别依身中无有加行求受戒故其戒不生。凡受戒已须忆念知。别依身中无忆念故可言不发。此许尽受隔生不发 一昼夜后。或五昼夜。或十昼夜等中受近住戒。何法为障令戒不起 经部许近住戒多日受得故作此问。
  必应有法至唯一昼夜故者。说一切有部答。至明清旦有日光明。能为障碍令舍戒故。引教可知。
  于如是义至一昼夜戒者。经部师言于如是义应共寻思 为佛正观一昼夜后。理无容起近住律仪。如汝所说故于经中说一昼夜 为观所化根难调者。经中且据一昼夜戒。根若易调授多亦得。如我所言。
  依何理教作如是言者。说一切有部问。
  过此戒生不违理故者。经部答。虽无教说过此昼.夜其戒得生不违理故。
  毗婆沙者至不许斯义者。说一切有部复难。凡所立义须依圣教。无教可证理岂独成。是故我宗不许此义。
  依何边际至所诃厌业故者。此即第二不律仪分齐。唯有尽寿无一昼夜。以无对师受恶戒故。
  若尔亦无至得不律仪者。难。恶戒尽形。亦非对师。如何得彼。
  虽无对师至故不立有者。答。尽形恶戒虽无对师。坏善过重得不律仪。非暂坏善以无对师故令得恶戒故无昼夜 然近住戒由对师力虽坏恶轻而得律仪 假设有人对师暂受不律仪者亦必应得。然未曾见故不立有。
  经部师说至阿世耶故者。述经部宗。经部师说如善律仪思种假立无别实物名为无表。意乐是思。或意乐者所有意趣。或欲为体。或胜解为体。或欲.胜解为体 此不律仪准善律仪亦应非实。熏成即欲造恶不善意乐思种相续不舍名不律仪 又解由彼要期即欲造恶现行思力熏成。不善意乐思种相续不舍名不律仪 此前两解意乐以思为体 又解熏成即欲造恶不善意乐相应思种相续不舍名不律仪 又解由彼要期即欲造恶现行思力熏成。不善意乐相应思种相续不舍名不律仪 此前两解意乐非思胜故别标 由此思种后时善心虽复现起。而名成就不律仪人。以不舍此阿世耶故 阿世耶此云意乐 说一昼夜至离严饰昼夜者。此下第三明近住律仪。就中。一明受方法。二明具八支。三明受戒人。
  此即第一明受方法。
  论曰至近住不成者。释上三句。如文可知。
  受此律仪至深成有用者。释第四句。由严饰故广造众罪。故别遮止。名放逸处 妙行。谓处中妙行 尽昼故能制屠猎。尽夜故能制奸盗。且从多分作此解释。理实昼.夜俱能离二 此昼.夜戒亦能离彼虚诳语等。而不说者过轻不论。或偏约身。或举初显后。
  言近住者至尽寿戒住者。释近住名。又正理云有说此戒近时而住。
  如是律仪至说此名长养者。叙近住异名 布洒他。唐言长养。旧云布萨讹也 故引颂证名长养也。
  何缘受此至失念及憍逸者。此即第二明具八支。问及颂答。
  论曰至厌离心故者。释上两句。
  何缘具受如是三支者。释下两句 三支。谓尸罗支.不放逸支.及禁约支。此即问也。
  若不具支至心纵逸处故者。举颂答。应作不作。及不应作反作。依时食者以能遮止恒时食故。一便忆自受近住律仪。二能于世间深生厌离。余文可知。
  有余师说至分为二故者。叙异说。此师意说离非时食是正斋体。西方国俗断食名斋。余有八种不名为斋非斋义故。但名斋支。分二可知。若依此解即有九戒。而言八戒者不据体说但约支论 问斋与近住梵名同不 解云。文既别说明知不同 又解梵名邬波婆娑。或翻为斋。或翻近住。名异义同。
  若作此执至随行随作者。经部引经破。我今随圣阿罗汉学。若阿罗汉所行.所作。我随彼行。随彼而作。余文可知。
  若尔有何至名斋支者。难。余师问斋名本自离非时食。若不以彼离非时食为斋体者。有何别斋体说八名斋支 准旧论文。邬波婆娑。亦翻为斋。故旧论云。若尔何别法名优波婆娑。
  总标斋号至应知亦尔者。经部答。斋无别体揽八以成。总即是斋。别即名支。如车是总揽众分成。如军是总揽象.马.车.步四支以成。亦如其散揽五支药以成。车.军.散等既是其假。斋戒八支应知亦尔。揽八成斋斋亦是假 不同俗说唯不食名斋。
  毗婆沙师至非静虑者。叙毗婆沙师解。夫言斋者。谓离非时食故离非时食是斋斋复是八中一故斋支。所余七支各是八中一故是斋支。非是离非时食故不名斋 如正见与道体皆是惠故。得说言正见是道。复是八中一故得言道支 余七支各是八中一故是道支。体非惠故非道。择法与觉体皆是惠故。得言择法是觉。复是七中一故得言觉支。余六支各是七中一故是觉支。体非惠故非觉 如静虑支中三摩地与静虑体皆是定故。得说言三摩地是静虑。复是五等中一故是静虑支。余寻.伺等是五等中一故是静虑支。体非定故非静虑。
  如是所说至有八支等者。经部难。夫言支者是支分义望他说之不可正见等即自望正见等即为支 等谓等取择法觉支三摩地支 汝若谓前生正见等为后生正见等支。则初刹那苦法忍圣道等前无正见等。应不具有八支等 经部意说总标道觉静虑名号别说为支。总有别支即无妨矣。正理救云非毗婆沙说正见等其体即是正见等支。亦非前生正见等为后生正见等支。然于俱生正见等八唯一正见有能寻求诸法相能说名为道。以能寻求是道义故。即此正见复能随顺正思惟等故名为支。所余七支望俱生法能随顺故说名为支。非能寻求不名为道。实义如是。若就假名余支皆能长养正见故。思惟等亦得道名。见名道支亦不违理。是则一切亦道亦支。余随所应皆如是说。由此类释斋戒八支。经主于中何凭说过 俱舍师破云。若就实义正见但应言是道。是正思惟等支不应言亦道支。既言亦道支还望自.若就假名余七亦应名为道。何故但言是道支非道。
  为唯近事至除不知者者。此即第三明受戒人。不受近事人亦得受近住。若不受三归不得戒故言则无。若人不知先受三归方发得戒。或复戒师忘不与授。但为说戒此亦得戒。由意乐力亦发律仪。故婆沙四十四云。有说亦得。谓若不知三归律仪受之先.后。或复忘误不授三归。但受律仪而授者得罪。若有憍慢不受三归但受律仪彼必不得。
  如契经说至即成近事者。此下第四明近事律仪。一明发戒时。二会释经文。三明三品戒。四明三归体。五明离邪行。六明娶妻不犯。七明离虚诳。八遮唯离酒 此下第一明发戒时 索迦已上皆是经文 依经问云。为但受三归未发五戒即成近事不 真谛云。大名是佛从弟阿泥律驮亲。兄净饭王出家以国付之。佛为大名说三归法。
  外国诸师说唯此即成者。叙外国师答 外国是迦湿弥罗国外健驮罗国经部诸师说 唯受此三归即成三归邬波索迦。受三归时未发五戒。后说戒相方别发戒名五戒邬婆索迦。彼宗五戒随受多少皆发得戒。
  迦湿弥罗国至则非近事者。叙当国师说。离五近事律仪即非近事。要由五戒方名近事。
  若尔应与此经相违者。外国师难。若要须发五戒律仪方名近事。是则应与此大名经相违。彼经说受三归等已但云齐。是名曰邬波索迦。不言发戒方名近事。
  此不相违已发戒故者。迦湿弥罗答。我今所说与此大名经亦不相违。受三归等时已发五戒故。
  何时发戒者。外国师问。克定时节。
  颂曰至说如苾刍等者。颂答。
  论曰至便发律仪故者。释初句。引大名经明发戒时。至慈悲护念尔时即发近事律仪。此即释经显发戒时 称近事等言便发律仪故者。此即释颂明发戒时 又解前即引经总显。后即略结 又解重释尔时发戒。何理得知尔时发戒。由彼自称近事等言故知尔时便发五戒。若不发戒彼宁自称近事等言 又解此文属下。将欲更引经证故先标宗。准此经文受三归已犹未发戒。要至慈悲护念方始发戒。
  以经复说至已得五戒者。如何得知称近事等言便发律仪。故以余经中受三归称近事等已复自誓言我从今时乃至命终舍生言故 此经意说舍杀生等五种恶业略去杀等二字但说舍生。既三归等后复自誓言舍杀生等。故于前受三归等时已得五戒名为近事 非但三归即名近事。此中引经文略。如婆沙一百二十四引经云。如说我某甲归佛.法.僧愿尊忆持我。我是近事。我从今日乃至命终。护生归净 又杂心择品云如说我某甲。归依佛两足尊。归依法离欲尊。归依僧诸众尊。我是优婆塞。当证知尽寿舍众杀生受三归依心清净。乃至第三口作得优婆塞律仪 解云俱舍引略不说前三归等及后归净。但说中间。应知。我从今者等。是三归等后。在说戒相前应知前大名经中克发戒时故但说言称近事等。余经复据发戒已后要期自誓故。更复言我从今时等。
  彼虽已得至必具律仪者。释第二句。彼于先时由自誓故。虽已得戒仍未了知戒相差别。为令了知五戒学处故。复为说离杀生等五种戒相令识坚持。如一白三羯磨得彼苾刍具足戒已。复为彼说四重学处令识坚持 勤策亦然。先受三归。虽已得戒。复为彼说十种戒相令彼坚持 此近事戒于理亦应尔。是故近事必具五戒。非受三归未发五戒而名近事 问云何名学处 答如法蕴足论第一云。所言学者谓于五处未满为满。恒勤坚正修习加行故名为学。所言处者即离杀等是学所依故名学处 又离杀等即名为学。亦即名处故名学处。
  颂曰至谓约能持说者。此即第二会释经文。上两句经部引经为难。第三句说一切有部通释。
  论曰至四能学满分者。释上两句。经部难言若诸近事皆具律仪。何缘世尊于五戒中言有四种邬婆索迦。一能学一分。谓学一戒。二能学少分。谓学二戒。三能学多分。谓学三戒.四戒。四能学满分。谓学五戒。
  谓约能持至故名近事者。释下句。说一切有部通经。学之言持。谓约能持故说四种。先虽具受五支律仪。而后遇缘或便毁缺。其中或有于诸学处能持一分。乃至或有具持五支故作是说。能持先所受故说能学言 若不尔者此经应言受一分等。何故乃言学一分等。故此四种但据能持 理实而言约受三归等以具五戒故名近事。
  如是所执违越契经者。经部难。
  如何违经者。说一切有部征。
  谓无经说至舍生言故者。经部答。谓无经说自称我是近事等言便发五戒。又此大名经不作是说我从今者乃至命终舍生言故。
  经如何说者。说一切有部问。
  如大名经至故违越经者。经部答。可知。
  然余经说至已发五戒者。经部通前引余经文 舍生。谓宁舍自生命不舍正法 归。谓归依三宝 净。谓净信三宝 证净。谓四证净。今稍具引故加归.净。余文可知。
  又约持犯戒至名一分等者。经部破前通经。又约持犯戒释学一分等。彼受戒者尚不应问佛。况佛应为答。所以者何。谁有已解近事律仪必具五支。后持犯时而不能解于所学处持一非余名一分等。先自解故不应请问。
  由彼未解至乃至广说者。经部自释经文。由彼欲受戒者未解近事律仪受量少多故请问佛。凡有几种邬婆索迦能学学处。佛答有四邬婆索迦谓能学一分等。彼受戒者犹未能了。复问世尊何名能学一分.少分等。乃至广说世尊为答。此经意说为受戒者故说四种。非约持犯说一分等。
  若阙律仪至此亦应尔者。说一切有部难。以苾刍.勤策例破近事。
  何缘近事至支量定尔者。经部反责。
  由佛教力施设故然者。说一切有部答。由佛教力故皆具支。
  若尔何缘至非苾刍等者。经部例释。我亦由佛教力虽阙律仪。而名近事。非苾刍等。
  迦湿弥罗国至得成近事者。迦湿弥罗结归本宗。要具五戒方名近事。不许阙戒得成近事。
  此近事等至或成上品者。此即第三明三品戒。由心三品戒有三。故有圣人成下凡夫成上。故婆沙一百一十七云。故如是问。颇有新学苾刍成就上品律仪。而阿罗汉成就下品律仪耶。答有。谓有新学苾刍以上品心起有表业受诸律仪。有阿罗汉以下品心起有表业受诸律仪。如是新学苾刍成就上品律仪。而阿罗汉成就下品律仪 准此文罗汉非自然得戒。
  为有但受至成近事不者。此下第四明三归体。问但受近事不受三归成近事。不。
  不成近事除有不知者。答。若人知受三归而不受者不成近事。若人不知先受三归。彼受戒师复不为受得成近事。故婆沙一百二十四云。问诸有但受近事律仪不受三归得律仪不。有说不得。以受三归与此律仪为门。为依。为加行故。有说不定。谓若不知先受三归后方受戒。信戒师故便受律仪彼得律仪。戒师得罪。若彼解了者先受三归后受律仪是正仪式。但憍慢故不受三归。作如是言。且应受戒何用归信佛.法.僧。为彼憍慢缠心。虽受不得。
  诸有归依至是说具三归者。明所归依三宝体性。
  论曰至佛能觉一切者 归依佛者。释颂归依成佛无学法明佛宝体。谓但归依能成佛无漏无学法。由彼法胜故身得佛名 或由得彼无学法故佛能觉悟一切诸法故名为佛 觉一切者。谓无漏惠照理明白名觉一切。此即少分一切。以无漏惠唯缘谛故 又解诸有漏惠能觉一切缘法尽故。此即由得无学法故。得有漏惠能觉一切 又解诸有漏.无漏惠。随其所应名觉一切。由得无学法故此二种慧能学一切。
  何等名为佛无学法者。问。
  谓尽智等至前后等故者。答。谓佛身中尽无生等。及彼随行无漏五蕴名无学 非色等身有漏五蕴。未成佛前及成佛后等相似故。
  为归一佛一切佛耶者。问。
  理实应言至相无别故者答。理实应言归依一切三世诸佛。以彼诸佛无漏圣道体相无异故。归依一时即归一切。
  归依僧者至不可破故者。释颂归依成僧二种法明僧宝体 归依僧者。谓通归依诸能成僧学与无学二无漏法由得彼法故僧成四向四果八种补特伽罗。由得证净理和合僧不可破故。
  为归一佛僧一切佛僧耶者。问。为复归依一释迦佛弟子僧耶。为归一切三世诸佛弟子僧耶 佛之僧故名曰佛僧。
  理实通归至现见僧宝者。答。理实通归一切三世诸佛僧。以诸佛僧无漏圣道体相无异故。然契经说。佛初成道犹未有僧。商侣遇佛为受三归。佛告彼言。当来有僧汝应归依者。彼经但为显示当来释迦牟尼现见僧宝。即阿若憍陈那等五苾刍也 问僧有多种此说何僧。佛亦是彼所归僧不 解云三归中僧是声闻僧。佛虽亦是圣僧等非声闻僧。故显宗二十云。僧有多种谓有情人.声闻.福田.及圣僧等。佛于此内非声闻僧可是余僧。自然觉故 今所归者是声闻僧。
  归依法者至故通归依者。释第三句明法宝体 归依法者。谓归涅槃即是择灭。自他相续身烦恼.及苦果。寂灭一相是善是常。故通归依。此显有情有漏法灭。理实亦通归依非情法灭。故婆沙第三十四云。答应作是说归依自他相续及无情数一切蕴灭。
  若唯无学法至成无间罪者。论主难。或述经部难。若唯无学法即是佛体非生身者。如何于佛但损生身成无间罪。
  毗婆沙者至彼随坏故者。答。坏彼无学所依生身彼无学法亦随坏故。损生身成无间罪。
  然寻本论至佛无学法者。论主又难。或申经部难。然寻根本六足等论。不见有言唯无学法即名为佛。但言无学法能成于佛。既不遮佛生身体性。应知亦摄所依生身皆名为佛。故于此中不容前难损佛生身成无间罪。以许生身亦是佛故 若异我说所依生身非是佛者。应佛与僧现在生身住于世俗有漏心时。尔时现无无漏五蕴。应非是僧。亦应非佛。虽成过.未堕在法数非有情故 又应唯执成苾刍戒即是苾刍。若言戒即苾刍然如有欲供养苾刍者。彼唯供养成苾刍尸罗。不应四事供养依身。既现供养戒所依身。故知依身亦是苾刍。若言非供养彼戒所依身。是则应与世间相违。以世现供养彼戒所依身故 如是有欲归依佛者。亦应但归依成佛无学法。若言唯归佛无学法。是则还与世间相违。现见归礼佛生身故。与说一切有部。作世间相违过也 论主意说。佛宝体性以佛身中有为无漏法。及佛身诸有漏法为佛宝体。
  有余师说至十八不共法者。叙异说。此师意说。以佛身中有为无漏功德。及佛身中有漏功德为佛宝体。不取生身。非功德故。不同论主。兼取有漏不同说一切有部。若依宗轮论。大众部等一切如来无有漏法 上来虽有异说不同。总明所归三宝体性 问说一切有部。所归依中何故不说独觉.菩萨 解云如正理三十八云。所归依者谓灭谛全。道谛一分。除独觉乘.菩萨乘学位无漏功德。何缘彼法非所归依。彼不能救生死怖故。谓诸独觉不能说法教诫诸有情令离生死怖。菩萨学位不越期心故。亦无能教诫他义故。彼身中学.无学法不能救护非所归依 广如彼说。
  此能归依何法为体者。问能归体。
  语表为体者。答。此据自性语表为体。若并眷属五蕴为体。故正理三十八云。此中能归语表为体。自立誓限为自性故。若并眷属五蕴为体。以能归依所有言说由心等起非离于心 问若以语表为能归体。即与婆沙评家相违。如婆沙三十四云。能归依者。有说名等。有说是语业。有说亦身业。有说是信。应作是说是身.语业。及能起彼心心所法.并诸随行。皆如是善五蕴是能归依体 应作是说是婆沙评家义。此俱舍等当婆沙第二师不正义。如何会释 解云论者意异随乐说故。非以婆沙评家为量。无劳会释 又解世亲论主故述婆沙不正义诫后学徒为觉不觉。众贤尊者不觉斯文还依此释。若依正解同婆沙评家。
  如是归依以何为义者。问归依义。
  救济为义至一切苦故者。答。救拔济度。是归依义。由彼三宝为所归依能永解脱诸有情类一切苦故。又正理三十八云。他身圣法及善无为如何能为自身救济。以归依彼能息无边生死苦轮大怖畏故。
  如世尊言至能解脱众苦者。引佛经证对邪显正。初两颂显邪归依。后三颂显正归依。世间众人为怖所逼。多归依彼诸仙神.园苑神.丛林神.孤树神.及与制多。
  制多。即是外道塔庙 等谓等取余邪归依随其所应。此所归依非胜非尊 又解不能解脱三恶趣苦故名非胜。不能解脱人.天趣苦故名非尊。所以者何。不由此归依而能究竟解脱众苦 又解或怨贼苦逼为避此苦投窜山谷。或遇爱.别.离.苦情欲散忧游诸园苑。或饥苦所逼采拾活命投诸丛林。或求不得苦欲希果遂求孤树神。或厌现苦求未来乐供养外道制多塔庙。等。谓等取所未说者随其所应。余如前释 诸有归依佛.法.僧者。于四谛等中恒以惠观 知苦。谓苦谛 知苦.集。谓知苦之集即是集谛 知永超众苦。谓是灭谛 知八圣道。谓是道谛 道谛能趣安稳涅槃 此所归依最胜。最尊 又解能解脱恶趣苦名最胜。能解脱善趣苦名最尊 必因此归依而能究竟解脱众苦 故说归依救济为义。能脱众苦。
  是故归依至为方便门者。结。是故归依普于一切八众所受诸律仪处。为前方便道引之门。由能发戒永脱众苦。若不归依戒不发故。
  何缘世尊至易离得不作者。此即第五明离邪行问。于八众中何缘世尊于余六众。或于余苾刍.勤策.近住律仪处。立离非梵行为所学处。唯于近事一律仪中制欲邪行。理亦应问近事女戒 且以近事为问。或可影显。或近事言亦摄近事女戒戒体同故。颂三义答。
  论曰至非非梵行者。一释最可诃。唯欲邪行世极诃责。侵他妻等邪淫业道感恶趣故 等。谓等取妾等 非非梵行。谓非梵行行淫欲时。是身恶行世非极诃。非感恶趣。
  又欲邪行至离非梵行者。释颂易离。邪行易离故佛遮防。离非梵行难故在家不制。
  又诸圣者至谓定不作者。释得不作。谓诸圣人身中成就无漏法故。于欲邪行一切定得不作律仪 不作律仪。谓定不作欲邪行等。非别有体。如世有人性不饮酒非别有体。经生圣者亦不行斯欲邪行故。以诸圣者性不犯彼近事戒故。故说圣人能持性戒 离非梵行则不如是。未离欲圣犹有妻故。故近事戒制离欲邪行。若复固执离非梵行为近事戒。勿经生圣者犯近事律仪。以有妻故。故正理云。若异此者经生有学。应不能持近事性戒。
  诸有先受至得律仪不者。此下第六娶妻不犯。此即问也。
  理实应得至得别解律仪者。答。于彼受得。
  若尔云何后非犯戒者。难。
  颂曰至毁犯前戒者。答文可知。又正理三十八云。先娶妻妾后受律仪于自妻等亦发此戒。以近事等别解脱律仪一切有情处所得故。若异此者于自妻.妾.非处.非时.非支.非礼亦应不犯欲邪行戒。于旧所受既有犯者。于新所受应有不犯。
  何缘但制至为近事律仪者。此下第七明离虚诳语。问。语有四过何唯制一。
  亦由前说至得不作故者。答。由前三因唯制虚诳。第一因如前释。又婆沙一百二十三释第二因云。有作是说离虚诳语易可防护。非离余三。谓处居家御僮仆等。难可远离离间等三及身业中捶挞等事。又婆沙释第三因云。有余复说。若诸圣者经生不犯立近事戒。圣者经生必定远离虚诳语业非余语业。所以者何。余语有三。谓从贪.嗔.痴生。经生圣者虽不犯从痴所生。痴见品摄故。圣者已断而犯贪.嗔所生是故不立。
  复有别因至能防后犯者。第四因八众律仪名为一切。余文可知。
  复以何缘至近事律仪者。此下第八遮唯离酒。此即问也。
  谁言此中不离遮罪者。答。
  离何遮罪者。征。
  谓离饮酒者。释。
  何缘于彼至唯遮饮酒者。难。正理云。何缘一切离性罪中。立四种为近事学处。然于一切离遮罪中。于近事律仪唯制离饮酒。
  颂曰至令离饮酒者。答文可知。遮中饮酒由过重故近事偏制。余遮不尔。
  宁知饮酒遮罪摄耶者。问。
  由此中无至能无染心者。答。由饮酒中无性罪相。以诸性罪唯染心行不通余心。疗病饮酒能无染心故非性罪。故正理三十八云。由此中无性罪相故。性罪.遮罪其相云何。未制戒时诸离欲者。决定不起是性罪相。若彼犹行是名遮罪。又若唯托染污心行是性罪相。若有亦托不染心行是名遮罪。
  岂不先知至即是染心者。难。
  此非染心至故非染心者。答。
  诸持律有言至彼饮酒故者。叙持律者言。饮酒是性罪。总引四证。此即第一除饮酒性罪证。佛除性罪余随供病。有处不开病者饮酒。故知饮酒是性罪摄 邬波离。此云近取。
  又契经说至是性罪摄者。第二极少不饮证。极少不开。明知性罪。
  又诸圣者至如杀生等者。第三经生不犯证。此一以理为证。饮酒是性罪。经生圣者亦不犯故。如杀生等。
  又契经说是身恶行故者。第四是身恶行证。经说饮酒是身恶行。若有无染心如何名恶行。故知饮酒是性罪摄。故正理三十八云。谓契经言身有四恶行。杀生至饮酒。不应遮罪是恶行摄。
  对法诸师至犯性罪故者。此下对法诸师通前四证。此即通第一除饮酒性罪证言。饮诸酒非是性罪。然为病者唯除性罪总开遮戒。此即许饮明非性罪。若是性罪不应佛开。复于异时遮饮酒者。染疾释种性不能饮。为防因此犯性罪故故佛遮饮。
  又令醉乱至茅端所沾量者。通第二极少不饮证。醉乱不定故遮极少如性不便饮少亦醉。经遮不饮意在于兹。非言性罪经遮不饮。如有性便多亦不醉。为病饮少理亦应通。
  又一切圣至量无定故者。通第三经生不犯证。以诸圣者具惭羞故。又复自恐失正念故。故诸圣者皆不饮酒。少亦不饮。以如毒药量无定故。非为性罪圣人不饮。故婆沙一百二十三云。有余师说圣者经生必不饮酒。虽婴咳位养母以指强渧口中。不自在故而无有失。才有识别设遇强缘为护身命亦终不饮。故遮罪中独立酒戒。
  又经说是至皆是性罪者。通第四是身恶行证。契经说饮酒是身恶行者。酒是一切放逸恶行。依处故。因饮酒故起身恶行。故说饮酒是身恶行。非由性罪名身恶行。由是独立饮酒放逸处名。余杀生等四不立放逸处名皆是性罪故。故正理三十八云。或饮诸酒由放逸处故名恶行。非由性罪故此独立放逸处名。非杀生等是性罪故 又解经据唯染心名为身恶行。饮酒容无染。明知非恶行。
  然说数习至转增盛故者。上来通持律者四证。今又通堕恶趣妨。故正理三十八云。有作是说以契经说数习能令堕恶趣故。如杀生等。故饮诸酒是性罪摄 故今通云经说数习堕恶趣者。显数饮酒能令身中诸不善法相续转故堕诸恶趣。又能引发恶趣业故堕诸恶趣。或能令彼已起恶趣业转增盛。堕诸恶趣因酒起业感诸恶趣。理实饮酒非招恶趣。又正理云。亦见有说断生草等令堕恶趣故。此无能证饮诸酒是性罪摄。广如彼说。
  如契经说至依何义说者。因解饮酒释酒异名。合饮不合饮经说窣罗等依何义说。依经起问 又解引经证酒是放逸处能造众恶。因此起问。
  酝食成酒至所依处故者。答 酝食成酒。即米.麦等。名为窣罗 酝余物等所成。即根.茎等。名迷丽耶酒。即前二酒或时未熟。或熟已坏不能令醉。此非所遮。不名末陀。若令醉时名末陀酒。简无用位重立末陀 应有难言此中但应说末陀酒。何谓别说窣罗迷丽耶酒。为通此难故作是言。然以槟榔及稗子等。虽亦能令少时微醉而不放逸。由许食故。不成犯戒。为简彼故。次说窣罗.迷丽耶酒。极令醉故.又法蕴足论第一云言诸酒者。谓窣罗酒。迷丽耶酒。及末陀酒。言窣罗酒谓米.麦等如法蒸煮。和麴糵汁。投诸药物。酝酿具成。酒色香味。饮已惛醉名窣罗酒。迷丽耶者谓诸根.茎.叶.花.果汁。不和麴糵。酝酿具成。酒色香味。饮已惛醉名迷丽耶酒。言末陀者谓蒲桃酒。或即窣罗.迷丽耶酒饮已令醉总名末陀。正理三十八释诸酒名。非无少异。大同法蕴。饮此诸酒虽是遮罪。而令放逸广造众恶。世尊为令殷重遮断饮诸酒。故说此酒是放逸处。诸不善业名为放逸。酒是放逸所依处故名放逸处。
  俱舍论记卷第十四
  俱舍论记卷第十五
    沙门释光述
  分别业品第四之三
  此别解脱至亦余二不者。此下大文第五得三律仪别。就中一明得处同.异。二明有情支.因。三明得恶.处中 此下明得处同.异。问 此三律仪从彼处得一。亦得余二不。
  不尔者。答。
  云何者。征。
  颂曰至得静虑无漏者。答。上两句明别解脱。下两句明定.道。
  论曰至后起而得者。释从一切得欲别解脱。此从一切发恶根本.加行.后起处得。谓受善戒离恶根本.加行.后起故。于发恶处还发得善戒。
  从二得者至性罪遮罪者。释从二得。谓从二类得。一从情.非情类处得。二从发性罪.遮罪类处得 又解言二类者。有两种二类。一有情类。二非情类。一性罪类。二遮罪类 又解言二类者。一有情类能发性罪.遮罪。二非情类能发性罪.遮罪 今受善戒能离性罪及与遮罪故。从二类发性罪.遮罪处还发得善戒。故正理三十九云。于情性罪谓杀等业。遮谓女人同室宿等。非情性罪谓盗外财。遮谓掘地断生草等。
  从现得者至有情处故者。释从现得此别解脱。于三世中谓从现世蕴.处.界.发得。非从去.来。所以者何。由此律仪于现有情转。及于现有情所依止处转 于现有情转者。谓从有情边发戒。如邪欲等从守护有情得罪。若离邪欲等从守护有情发戒随其所应 于现有情所依止处转者。有情所依处。谓内身。有情所依止处。谓外器 于现有情所依处者。于现有情内所依身发得此戒。如行杀等从所依处得罪。若离杀等从所依处发戒。随其所应 于现有情所止处者。于现有情外所止器发得此戒。如掘地等从所止处得罪。若不掘地等从所止处发戒随其所应 去.来非是有情。亦非是有情所依止处。故不能发别解脱戒。故正理云。有情处者。谓诸有情及诸有情所依止处。现蕴.处.界。内者即是有情所依。外者名为有情所止。非过.未故 问若从现在有情处得如盗现在窣堵波物。婆沙一百一十三评家云。如是说者于佛处得 准彼正义于过去佛边结罪。如何乃言于现有情处得 解云评家理应望现守护者边结罪。而言于佛结彼罪者。以施佛故显物重故推在如来 又解评家意说罪.福二门非皆齐等。若论发戒现有情处得。若论结罪无妨亦有于过去佛处得。
  若得静虑至况从遮罪者。释从根本得。若得定.道戒应知但从发根本业道处得。尚不从彼发加行.后起处得道.定戒。况从发遮罪处得此律仪。此即举重况轻也 又解别解律仪教制遮罪故。从遮罪处发得遮戒。定.道律仪无教制遮罪故无别遮戒。由无别遮戒不从遮罪处发 问别解脱律仪何故亦从加行.后起处得非定.道律仪 解云别解律仪教制加行.后起罪故。从加行.后起处发。定.道律仪无教制故。所以不于加行.后起处得 又解散位律仪于散位中加行.根本.后起三位。皆容得有别解律仪现行。如受大戒加行等中有勤策戒等故。得戒时通于三种起恶处得。定位律仪于定位中唯在根本起。即根本故不在加行.后起位中。于定前.后无此戒故。故得戒时唯于一种起恶处得。故正理云。若得静虑.无漏律仪应知但从根本业道。以定中唯有根本业道故。非从前.后近分而得。以在定位唯有根本在不定位中无此律仪故 又解散位律仪于散位中。有加行.根本.后起故。得戒时通于三种起恶处得。定位律仪于定位中。无有加行.后起。起即根本故。得戒时唯于一种起恶处得 又解散戒.定戒俱对除恶。恶与散戒同欲界故。以相去近故。难防护故。故得散戒。通于三种起恶处得。恶与定戒不同界故。相去远故。易防护故。故得定戒。唯于一种起恶处得。
  从恒时者至蕴处.界得者。释从恒时得。谓从三世蕴.处.界得故。名从恒时得 问何故别解唯于现得。定.道二戒通过.未 解云别解律仪依教受得。教意唯防现在故唯现在发。定道二戒不依教受。随心而生故通三世发 又解随心转戒其力是强。通防三世故于三世蕴.处.界得。别解不尔故唯于现得 又解此戒俱心皆成三世故。心俱戒通于三世蕴.处.界得。别解不尔故唯现得。故正理云从恒时者。谓从过去未来现在蕴.处.界得。如与此戒为俱有心 又解谓戒俱心能缘三世故。心俱戒由心势力能防三世。戒与彼心俱有因故。其力是强故。通三世蕴.处.界得。别解不尔。唯防现在。唯现处得 又解如戒俱心。及心俱戒皆断三世。以说断律仪断欲恶戒及能起惑。以此明知。戒断三世。由心俱戒能断三世故。亦通于三世法得。别解脱不尔故唯现得。非能断故。
  由此差别至加行后起者。以别解脱律仪对定.道二律仪发处差别应作四句。有蕴.处.界从彼唯得别解律仪非余定.道二律仪等。此中四句思之可知。第四句中不言遮罪略而不说 又婆沙一百二十。作四句中第一句不言遮罪者亦略不论。
  非于正得至防护过现者。论主弹前第一第三句云。非于正得善律仪时可有现在恶业道。及加行.后起。并诸遮罪。何故乃言第一句中。从现在加行.后起。及诸遮罪。第三句从现世根本业道。弹讫正云。是故第一句应言。从现在加行后起及诸遮罪处。第三句应言从现在根本业道处 此中且正第一.第三句。理实四句皆加处字。第二句应言谓去来根本业道处第四句应言谓从去.来加行.后起。遮罪处。正讫又云。若据发戒有通三世。若论防护理应但说防护未来。定不应言防护过.现。过去已灭。现在已生。不须防故 正理救云。于业道等处置业道等声。故前四句义亦无失。由如是理亦通防护过.现业道等。非唯防未来。以业道等声说彼依处故。若异此者则应但说防护未来。律仪但能防未来罪令不起故非防过.现。已灭.已生律仪于彼无防用故 解云于能发不善业道等所依境处。说能依不善业道等声。从不善业道等所依境处发戒故。说从不善业道等发戒。故前四句义亦无失。由如是不善业道所依境处通三世理。亦通防护过.现不善业道等。以能于过.现不善业道所依境处发律仪时。即防护过.现不善业道。所依境处。不令发不善业等。亦说防护过.现不善业道等。以业道等声。说彼不善业道等所依境界处故。若异此防护不善业道所依境处。唯说防护能依不善业道体者。即应但说唯未来法发唯防护未来。律仪但能防未来罪令不起故。非防过.现不善业道等体。过去已灭。现在已生。律仪于彼无有防用令不起故 俱舍师破云。唯加处字于义无疑何故不加广劳异释。岂从彼世法发得律仪。即防彼世恶业道等。发戒虽复通于三世防过无防唯在未来。反难令防未来。此乃诚如所说。
  诸有获得至有异不者。此即第二明有情支.因。问诸有获得律仪.不律仪。从一切有情从一切身.语七支。从一切上.中.下因有异。不 又解律仪.不律仪从一切有情发。而支因有异不。
  此定有异者答。
  异相云何者。征。
  颂曰至有情支非因者。就颂答中。上两句明律仪。下两句明不律仪。
  论曰至后三因说者。释上两句。别解律仪定从一切诸有情得。无少分理。若身.语七支此即不定 有从一切身.语七支得。谓苾刍律仪。不言尼者七支同故。或影显故 有从身三语一四种支得。谓余勤策等六种律仪。此中唯据根本七业道名律仪支故 若上.中.下因此亦不定。因虽两种颂文且据后三因说。不俱起故可辨差别。
  或有一类至勤策戒者。约人正显。配释可知 问如杂心及婆沙一百一十七云。若于一切有情得律仪。由一切因非一切支者此类无有。此论与彼岂不相违 解云婆沙偏据尽形故言无也。此论通据昼夜故说有也 又解梵名乌波婆沙。义翻为斋。亦名近住。西方有人一日持斋亦名乌波婆沙。若受八斋戒亦名乌波婆沙。其斋名通于律仪中不定。若尽寿戒于律仪中决定婆沙以不定故不说。此论通据近住戒故说有也。故婆沙云。问若以下.中.上心。如次受近住.近事.勤策戒时。即名于一切有情得律仪。亦一切因非一切支。何以言无。答此中但依尽寿作论不依昼夜。所以者何。彼名为斋。于律仪中非决定故。
  无有不遍至不全息故者。释。于有情必须宽遍。无于少分。
  若人不作至相似妙行者。显斯五定由不遍故不得律仪。但得相似处中妙行 等等取盗等 近住虽于时定亦得律仪。此据尽形故言不得。或一月等言已遮昼夜。五定思之可知 若依经部作此五定亦得律仪。
  于非所能境如何得律仪者。问。若于一切有情处得无少分理。如于他方非所能害境如何得律仪。
  由普于有情至故得律仪者。答。彼受戒者由于有情善意乐故广得律仪。故遍有情无少分理。此即义当婆沙正义于诸有情总发戒家。
  毗婆沙师至有得舍过者。第二师答。毗婆沙中有作是说。所得律仪必须遍发。若谓一向于能害境受得别解而不于彼非所能境得别解者。即此律仪应有增.减。从非所能生所能时律仪应增。从所能境生非所能律仪应减。若有增减便有别解离得.舍缘有得.舍过。增时名离得缘有得过。减时名离舍缘有舍过。得缘即是受戒师等。舍缘即是四.五缘等 此即义当婆沙不正义于诸有情别发戒家。由非正义故下别破。
  彼说不然至例亦应尔者。论主难。彼说增.减于理不然。如生草等先无后起彼戒无增。或起已枯彼戒无减。由于生草等总发一遮戒故无增.减。于彼能境及不能境。所得律仪境转易时例亦应尔。能生不能应无减。不能生能应无增。所以得知。于生草等总发一戒是正义者。故婆沙一百二十云。如是说者于外法中亦得律仪 问若尔律仪应有增减 答无增.减。以总得故。谓此律仪总于一切草等上得一无表。而世间无有无生草等时 又解别发家意于诸有情虽复别发于生草等同许总发。故引同许例破彼说。
  彼言不尔至性不同故者。别发家救。彼云。不尔。以诸有情死此生彼前.后性等。有增有减。若能生不能可言能类减。以能类少故。不能类增。以不能类多故。若不能生能。可言不能类减。以不能类少故能类增。以能类多故。草等先.后生.枯性别可总发戒。无增.减过。不得为例。
  若尔有情至于理为善者。论主复难。若随有情别发得戒未得涅槃。死此生彼可言有情前.后性等戒无增.减。有诸有情般涅槃已。如前性类今时既无。有情少故别发缘阙。于彼律仪如何无减 故此后释别发律仪于理不然。前所说因普于有情发善意乐。总发律仪于理为善。虽非正问总发.别发。初家义当总发。第二家义当别发。
  若尔前佛至无减前过者。难总发家。若尔前迦叶佛等及所度生已涅槃者。后释迦佛等于前佛等既不发得别解律仪。如何尸罗无减前佛过。
  以一切佛至无减前过者。总发家答。以三世佛别解律仪从一切有情境处总发得戒。设彼有情今犹在者。后佛从彼亦得总发别解律仪。故后尸罗无减前过。境虽有减戒体无亏。故婆沙一百二十。正义家答此问云。应作是说。律仪境界虽有多少。而律仪体前.后无异谓从一切有情境处总发得故 广如彼说 问总发.别发两说不同。为约七支。为约二十一种。
  解云先引婆沙后方辨释。如婆沙一百二十云若以相续刹那分别有无量律仪。今总说七种。谓离断生命。乃至离杂语。此中有说。彼七支一一于一切有情处得而所得是一。彼说于一有情所犯一支戒时。于一切有情处。此一支戒断余六犹转。此则善通世尊所说。若犯学处。非苾刍。非沙门。非释种子。有说此七支戒。一一于一切有情处得。而所得各异。如有情数量。所得戒亦尔。彼说于一有情所。犯一支戒时。即此一有情处一支戒断余六犹转。余有情处七支皆转。问若尔云何通世尊所说。若犯学处非苾刍等。答依胜义苾刍言非苾刍。以不能趣彼故。有余师说。别解脱律仪随因差别成二十一。此中有说二十一种一一于一切有情处得而所得不异。彼说由贪烦恼故。总于一有情所犯一支戒时。于一切有情处。无贪所生一支戒断。余二十种如先犹转。此则善通世尊所说。若犯学处非苾刍等。有说此二十一种。一一于一切有情处得。而所得各异。如有情数量。所得戒亦尔。彼说由贪烦恼于一有情所犯一支戒时。即此一有情处。无贪所生一支戒断。余二十种如先犹转。余有情处二十一种具足皆转。问若尔云何通世尊所说。若犯学处非苾刍等。答依胜义苾刍言非苾刍如前说。迦湿弥罗国诸论师言。虽犯律仪而律仪不断。如法悔除还名持戒。无有顿受别舍得故。未悔除位具得二名。若已悔除但名持戒(已上论文)解云婆沙总有五说。第一师于诸有情无贪等三总发七支随犯别舍。第二师于诸有情各发七支别犯别舍。第三师于诸有情总发二十一支随犯别舍。第四师于诸有情各发二十一支别犯别舍第五师虽言顿受不言别发。或同初师。或同第三师说。必无别舍 详兹五说若论舍戒相。前四师并非正义。皆说犯戒别舍戒故。第五师正义宗。明犯戒不别舍故。若论得戒。第二第四师是不正义。说别发故。第一师说于诸有情总发七支。此即三善根共发七支。第三师于诸有情总发二十一支。此即由三善根因差别故各发七支故二十一支 问于二说中何者为正 解云初师为正。于婆沙中最初说故。复言有说。第三师即言有余师说。又心.心所共发七支理亦为胜。有何道理同一聚法说三善根各异发七支。诸论说者叙余师义 又解第三师为正。何必初言有说即是正义。婆沙又有初言有说而非正义。亦有有余师说而是正义。但说义正何论初.后。有说.余师。又诸论中皆说三善根各发七支故。正理三十九云。谓诸有情随无贪等为因差别生别类支。二类支各一无表总于一切有情处得。又诸论解四说中。皆说三善根别发色业。共发七支即无文证。以此故知二十一者为正 又解两说虽数不同。于诸有情俱言总发。评家正义并不相违。又诸论中无别立.破随其所乐皆可为正 或诸论言七支者叙初师义。或诸论云二十一支者。叙第三师义。应知此论舍戒同第五师。若论得戒或同初师。或同第三师。于前三解皆无有妨。
  已说从彼至例此应知者。释下两句。明不律仪定从一切有情处得无少分境。不律仪者定从一切身三.语四七业道得。无不具支不律仪者。此定无有由一切下.中.上品三因。下品等心无俱起故。所以不言三因 若有已下。释三品不俱。若有下心得不律仪。复后于异时上心杀生。彼但成就下不律仪。亦成杀生上品表.无表.处中业道。以不律仪无重发故 亦应说中.下品心杀生。略故不说。且据胜论。中品.上品例此应知 问何故律仪有三品有不具七支。不律仪无三品必具七支 答律仪难得。有渐受故有三品。有非具支。不律仪易得顿得故。无三品及不具支。故婆沙一百一十七云。如是说者律仪渐得非不律仪。所以者何。律仪难得。以难得故渐受.渐得。不律仪易得。以易得故顿得.顿受 问此中若说不律仪人支具因不具者。即与婆沙相违如婆沙一百一十七云。有于一切有情得不律仪。非由一切支非由一切因者。谓以下缠断众生命。或中.或上非余亦不起余支。有于一切有情得不律仪由一切支非由一切因者。谓以下缠断众生命。乃至说杂秽语。或中.或上非余。有于一切有情得不律仪。由一切因非由一切支者。谓以下.中.上缠断众生命不起余支。有于一切有情得不律仪。由一切支由一切因者。谓以下.中.上缠断众生命乃至说杂秽。
  解云婆沙据发不律仪缘说故言支.因或具.不具。此论据得不律仪体说故言支具。因不具也。
  此中何名不律仪者者。问不律仪人。
  谓诸屠羊至当知亦尔者。答。屠羊谓为自活要期尽寿恒欲害羊得不律仪。若非尽寿暂杀羊者。得处中恶非不律仪。余准此释 言缚龙。谓以咒术系缚龙.蛇戏乐求物以自存活 言煮狗者。谓旃荼罗等诸猥恶人造诸恶类。西国呼为煮狗人非常煮狗。或可。煮狗以充所食。西方汗狗故以标名 余名可知 等言以显王等 王谓恶王非理杀害 典刑罚。谓典刑人罚人 听察。谓御史等 断罪。谓大理等 大数而言总有十二。余未说者。等字以收 但恒有害心名不律仪者。非要自手行杀。此即约心以释。若有慈心无恒害意。虽居此位非不律仪 或由彼一类住不律仪名不律仪者。此即约住以明 或有成就不律仪名不律仪者。此约成就以释。
  遍于有情界至得不律仪者。经部问。遍于有情得善律仪其理可尔。普胜意乐而受得故。非屠羊等人有害至亲。如何普于一切有情得不律仪。
  由彼至亲至有损害心者。说一切有部答。其亲命终若为羊等于彼亦可有损害心故遍一切。
  既知至亲至得不律仪者。经部复难。至亲死已为羊可杀。现非羊等何有害心。名遍有情。凡亲作羊可有害意。圣人必无作羊等理。如何于彼得不律仪。若言得圣虽不为羊。观彼未来羊等自体。于现圣者相续身中得不律仪者。是则现羊等于未来世有亲.圣体。于彼决定无损害心。是则应观未来至亲及圣自体。不于现在羊.鸡.猪等得不律仪。
  于羊等现身至得不律仪者。说一切有部以理征问。
  于母等现身至具支不律仪者。经部反责作等事难。又不律仪人于一生中无身二.语四。如何亦得具有七支。
  彼遍损善至故得具支者。说一切有部答。彼遍损善阿世耶故可具支。虽哑不言。身能表语故得具支。
  若尔彼人至七支恶戒者。经部复难。若尔彼人或时先受不杀生等二三学处处中善业 又解学处是戒。经部五戒许不具支故复为此问。于二解中意谓前解胜。后但受杀于余不损善阿世耶。如何具发七支恶戒。
  毗婆沙者至不律仪人者。毗婆沙师解。必无缺支。要须具七。及余境中一分受理可得名住不律仪人。故正理云。若先要期受善学处。后不全损善阿世耶由遇别缘。唯受杀者得处中罪非不律仪。但得不律仪必应全损善阿世耶故具得七支。
  经部诸师至互相遮故者。经部诸师作如是说。随造恶人心所期限。或具七支。或不具七。就一支中。或于境全分。或于境一分。皆得不律仪。于俗戒中近事律仪准恶亦然。唯除八戒。以时促故。支具境全。若不尔者。善心羸劣即不发戒。由随彼人期心支量或少或多于一身中善.恶尸罗性相违互相遮故。谓一身中若受一支善戒正遮一支恶戒不起。兼遮余支恶戒不起。若受一支恶戒正遮一支善戒不起。兼遮余支善戒不起。受二.三等准此应释。必无一人名不律仪亦名律仪。以善.恶戒互相违故 又解经部既许有不具支及与一分。何妨一人名为律仪亦名不律仪。由随彼量善.恶多.少。性相相违互相遮故。真谛意作此释。于二解中意谓前胜。
  已说从彼至未说当说者。此下第三明得恶.处中。结前问起。
  颂曰至由田受重行者。就颂答中。上两句明不律仪。下两句明处中。
  论曰至便发恶戒者。诸不律仪由二因得。一者生在不律仪家。由初现行杀等加行作打缚等。当于尔时便发恶戒。二者虽复生在余家。由初要期誓受杀等事。谓我当作杀等事业以求财物养活自身。当于尔时便发恶戒 问何故生在不律仪家不说誓受。生在余家不言作业 解云生不律仪家。自少至长家业常见杀等恶事。不须誓受。设自誓受其心轻慢不发恶戒。要行杀等方得恶戒。不言誓受。生在余家将欲作彼不律仪人。必先誓受。自少至长家业不见杀等恶事。初誓心重故发恶戒。后行杀等不重发故不言作业 问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俱舍论记-唐-普光 下一页 俱舍论记-唐-普光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