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记-唐-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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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此恶业何处受异熟者。问。
  即地狱中至此何理遮者。答。狱率恶业果。即地狱中受。以地狱中尚容受彼五无间业所感大果。况此狱率恶业小果而不容受。此何理遮。
  若尔何缘火不烧彼者。难。
  此定由业力至故不被烧者。两释可知。又正理三十一云。无间.大热.及炎热三。于中皆无狱率防守。大叫.号叫.及众合三。少有狱率。琰王使时时往来巡捡彼故。其余皆为狱率防守。有情.无情.异类狱率。防守治罚罪有情故。
  热捺落迦至寒捺落迦者。此下明八寒。结前生下。
  其八者何者。问。
  一頞部陀至大地狱傍者。答 頞部陀。此云疱。严寒逼身其身疱也 尼剌部陀。此云疱裂。严寒逼身身疱裂也。次三寒逼口出异声 嗢钵罗。此云青莲花。严寒逼切身变拆裂如青莲花 钵特摩。此云红莲花。严寒逼切身变拆裂如红莲花 摩诃钵特摩。此云大红莲花。严寒逼切身变拆裂如大红莲花。此中有情严寒所逼。前二后三随身变故以立其名。中三随声变故以立其名 又解前二随身立名。中三随声立名。后三随色变立名。又正理云。此中有情严寒所逼。随身.声.疮变立差别想名。谓二.三.三如其次第(已上论文) 此八并居赡部洲下。如前所说大地狱傍。又正理一说云。此寒地狱在绕四洲轮围山外极冥闇所。
  此赡部洲至无间等耶者。问。洲量极狭狱量极宽。如何地下容受无间等。
  洲如谷聚至渐陕渐深者。答可知。
  如上所论至支派不定者。十六大狱增上业招。余孤地狱随有情类各别业招。或多有情。或二有情。或一有情。于中所止。差别多种处所不定。或近江河等。或在空中。或在海等余处。诸地狱器安布如是。本处地下。后时支派流转不定。
  傍生住处至广说如经者。义便兼明傍生.鬼处。正理论云此赡部洲南边直下深过五百逾缮那量有琰魔王都。纵广亦尔 以此文证明知金刚座近北。诸地狱等在王都下稍近南边不相妨也。
  日月所居至故见月轮缺者。此下第七明日.月。初句明日.月近远。第二句明日.月体量。次两句明四时。后两行明昼夜增减。
  论日至依何而住者。问。
  依风而住至令不停坠者。答。
  彼所住去此至妙高山半者。正释初句。
  日月径量至为益为损者。释第二句兼显星量。日.月二体随有情业增上所生。能于眼等为益为损。如遇日光眼见诸色。身冷得暖。果熟。花开。稼穑等物皆得成熟。此即为益 或如遇日光不能见色。蝙.蝮等。患热身损。果坏。花萎。稼穑等物皆悉枯槁。此即为损 如遇月光蝙.蝮等眼能见诸色。身热得凉。果熟。花开。稼穑等物皆得成熟。此即为益 或遇月光不能远见色。如人等眼患冷身损。果坏。花萎。稼穑等物皆悉枯槁。此即为损 损.益不同故言如其所应为益为损。
  唯一日月至余例应知者。释第三.第四句。思之可知。
  日行此洲至昼则渐增者。言昼夜增减者。印度国法分十二月为三际。一热际有四月。二雨际有四月。三寒际有四月。随其方俗立三际不同。又以十六日为月一日。以十五日为月满日。复分一月为二。前十五日为黑半。后十五日为白半 若依泰法师意解。从二月十六日至六月十五日为热际四月。从六月十六日至十月十五日为雨际四月。从十月十六日至二月十五日为寒际四月。是即雨际第二月后半第九日夜渐增。当此间八月九日。寒际第四月后半第九日昼渐增。当此间二月九日。从秋分日已去乃至春分日已前说夜增。虽冬至日已去昼渐增。夜仍长昼故说夜增。从春分日已去乃至秋分日已前说昼增。虽夏至日已去夜渐增。昼仍长夜故说昼增 若作此解。即与此论相违。此论云。日行此洲向南向北。如其次第夜增昼增准此论文日向南夜增。如何从冬至日已去日向北说夜增。准此论文日向北昼增。如何从夏至日已去日向南说昼增。又与婆沙一百三十六相违。彼论云至摩伽陀月(当此间十一月)白半之日夜有十八(解云十八牟呼栗多)。昼有十二(解云十二牟呼栗多)。从此以后昼增夜减。又云至室罗筏拏月(当此间五月)白半之日夜有十二。昼有十八。从此以后昼减夜增 以此文证准知夜极长已去说昼增夜减。昼极长已去说夜增昼减。若说秋分已去夜增昼减。春分已去昼增夜减。即与此文相违 又真谛法师立三际云。从此间正月十六日至五月十五日为热际四月。从五月十六日至九月十五日为雨际四月。从九月十六日至正月十五日为寒际四月。雨际第二月后半第九日夜渐增。当此间七月九日。寒际第四月后半第九日夜渐减。当此间正月九日 难曰此亦非理。若言七月九日说夜渐增为据何时。若言夜极短已去说夜增。即夏至已过。若言昼夜齐等已去说夜增。复秋分日未至。若言正月九日说夜渐减。为据何时。若言夜极长已去说夜减。即冬至日已过。若言昼夜齐等已去说夜减。复春分日未至。此即与理相违。又与此论.及婆沙相违。此即与文相违。此真谛立三际约此间节气以分。乍看似顺细寻即违 又有一解云从十二月十六日至四月十五日为热际四月。从四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为雨际四月从八月十六日至十二月十五日为寒际四月。雨际第二月后半第九日夜渐增。当此间六月九日。寒际第四月后半第九日夜渐减。当此间十二月九日 难云若言六月九日说夜增。夏至日已过秋分未至还同前过。若言十二月九日说夜减。冬至已过春分未至还同前过。故亦非理。又论相违 今解云。西方诸国寒.热.雨三时节不定。还随方俗立三际异。世亲菩萨造论处立三际。当此间从十一月十六日至三月十五日。为热际四月。从三月十六日至七月十五日。为雨际四月。从七月十六日至十一月十五日。为寒际四月。其雨际第二月从后半第九日夜渐增。当此间五月九日。与夏至日稍得相当。此即夜极短已去说夜增。其寒际第四月后半第九日夜渐减。当此间十一月九日。与冬至日稍得相当。此即夜极长已去说夜减。说昼增减翻夜应知。此解乍看与此方节气不同。然顺论文。故论云。日行此洲向南向北。如其次第夜增昼增 亦顺婆沙文如前说。
  昼夜增时一昼夜增几者。问。
  增一腊缚至夜增昼增者。答。准下论文。刹那百二十为一怛刹那。六十怛刹那为一腊缚。三十腊缚为一牟呼栗多。三十牟呼栗多为一昼夜。于中昼夜若至极长。有十八牟呼栗多。若至极短。有十二牟呼栗多。中间延促有六牟呼栗多。三十腊缚为一牟呼栗多。三六十八成一百八十腊缚故。昼夜增减各一腊缚。从夏至日已去日行此洲。从北向南说夜增时增一腊缚。昼即便减一腊缚也。若从冬至日已去日行此洲。从南向北说昼增时增一腊缚。夜即便减一腊缚也。南北道路有一百八十。日日行一路。以此文证。故知夜极短已去。说夜增昼减。昼极短已去。说昼增夜减。
  何故月轮至见有缺耶者。问。黑半渐尽故言末。非是末后也。除第十五日已前十四日皆名白半初。又解于黑白十五日中近后名末近前名初。虽黑半中从十六日已去渐缺。白半中至十四日已来亦有缺。以未及初缺相显故。
  世施设中至见不圆满者。答。世施设论中作如是释。月被日照发影自覆。于覆暗处远见不圆。日体净妙月体稍粗。故月被照发影自覆如树发影。照既多少不同影覆多少为异。所以缺.还不定。
  先旧师释至现有圆缺者。经部中先旧师释。日.月道路行度不同。于此路行应见其圆。于此路行应见其缺 又解日轮速疾。月轮迟缓。行度不同。日光赫[亦/火]。月明昧劣。日渐近月日照月轮映夺不现。若极相近映夺总不现。若渐相去方得渐现。后不照时彼体全现。映夺不现非由影覆。
  日等宫殿何有情居者。此下第八明天器。就中。一明天所居器。二明天器近远 就明天所居器中。一正明天器。二便显余义 就正明天器中。一明四天王器。二明三十三天器。三明空居天 此下明四天王天器。将明问起。
  四大天王所部天众者。答。
  是诸天众唯住此耶者。问。
  若空层天至诸层级等者。答 日等等取诸星 层级等等取七金山。
  有几层级至住何层级者。正起颂文。一问层级。二问其量。三问住天。
  颂曰至亦住余七山者。初句答初问。次三句答第二问。后一颂答第三问。
  论曰至此天最广者。妙高出水八万逾缮那。此四层级始从水际尽第四层有四万逾缮那故言下半。若妙高如鼓。即侵山十六。若如方座。即体外别出。体广八万论层更多。余三层级皆作两释。准此应知。第四层级四大天王及诸眷属共所居止各住一面名四天王。故经依此说四大王众天。余文可知。婆沙一百三十三有二说。一同此论。更一说云。有说初层下齐水量。次二去下量各十千。其第四层去下二万。婆沙虽无评家。此论既无异说。即以此论为正。
  三十三天至西南善法堂者。此下第二明三十三天器。问及颂答。
  论曰至其量无别者。此师意说。既言与下四边其量无别。准此妙高形如方座外出层级 或如下阔处。何妨亦似鼓。
  有余师说至各唯二万者。此师意说其四层级渐次却入侵山体成。如第一层两边共有三万二千。第二层两边共有一万六千。足前成四万八千。第三层两边共有八千。足前成五万六千。第四层两边共有四千。足前成六万。故说山顶面各二万。若据周量有八十千。婆沙正理皆有两说并无评家。
  山顶四角至守护诸天者。释第三.第四句。手执金刚杖名金刚手。
  于山顶中至诸可爱事者。释善见宫及殿。见者称善故名善见 药叉。是神名。通天.鬼.傍生。是暴恶义。或云勇健。或云有福祐 一百个一故言百一。如言百味饮食 妒罗绵妒罗是树名。绵从树果中出名妒罗绵。如言柳絮。正理论云。城有千门严饰壮丽。有五百青衣药叉勇健端严各严铠仗防守城门。
  城外四面至庄严大城者。释四苑。婆沙一百三十三云。一众车苑。谓此苑中随天福力种种车现。二粗恶苑。天欲战时随其所应甲仗等现。三杂林苑。诸天入中所玩皆同俱生胜喜。四喜林苑。极妙欲尘殊类皆集历观无厌。如是四苑形皆正方。一一周千逾缮那量。中央各有一如意池。面各五十逾缮那量。八功德水盈满其中。随欲妙花.宝舟.妙鸟。一一奇丽种种庄严。
  四苑四边至捔胜欢娱者。释四妙地。
  城外东北至犹遍五十者。明圆生树。
  顺风可尔云何逆熏者。问。
  有余师言至故说逆熏者。此师意说香无逆熏 言逆熏者。依不越树界故说逆熏 言不越树界者。圆生树身去外枝条面各五十逾缮那量。如在树下近东边立。去彼树身五十逾缮那。若有东风名为逆风。此人虽去树身五十逾缮那。由在树界内立而得头上枝条等香故。言依不越树界。而言逆风得五十者。望树身以论。若越树界即不得香。
  理实圆生至如顺风熏者。论主正解。天香德胜能逆风熏。越于树界五十逾缮那。非能远至如顺风熏能越树界百逾缮那。
  如是华香至别生香气者。问。如是华香为依自碎华中地大随风相续转至余方。以欲八极微不相离故有地大。就能造中地强说依。非无余大等。又解地谓碎花与香为所依故名为地 又解地谓土地。言此花香依此土地相续流转。为但熏风风中别生香气转至余方。
  此义无定至俱许无失者。答。轨范师释通二无失。
  若尔何故至遍诸方者。难。若香能逆熏如何颂说花根等香不能逆熏。但功德香能逆流。
  据人间香至无如是能者。论主通释。人香共了不能逆熏。若据天香能逆熏也。
  化地部经至唯遍五十者。叙异部说。彼部说。此圆生树香顺风至百。无风五十。
  外西南角至不如法事者。释善法堂。正理论云。城外西南角有大善法堂。三十三天时集详辨制伏阿素洛等。如法不如法事。名善法堂。
  如是已辨至皆依外器者。此下第三明空居天器。从夜摩天至色究竟所住宫殿皆但依空。依迦湿弥罗故言色界十六。又正理云。有说空中密云弥布如地为彼宫殿所依。外器世间至色究竟。上无色故不可施设。
  如是所说至故使之然者。此下第二便显余义。就中。一明六天行淫。二明诸天初生。三明欲生乐生。此即第一明六天行淫。
  随彼诸天至同中印度者。此即第二明诸天初生。且六欲天初生如次。四天王天如五岁。三十三天如六岁。夜摩天如七岁。睹史多天如八岁。乐变化天如九岁。他化自在天如十岁。生已身形速得成满。色界天众于初生时身量周圆具妙衣服。如梵众天初生半逾缮那。乃至色究竟天初生万六千逾缮那。二界诸天皆作圣言。圣言谓中印度语。印度此云月支。月有千名斯其一矣。旧云天竺。或云贤豆。或云身毒。讹也。又正理云。谓彼言词同中印度。然不由学自解典言。
  欲乐生别云何应知者。此下第三明欲生乐生问起。
  颂曰至乐生三九处者。答。
  论曰至差别三种者。解三欲生如集异门第五广解三欲生三乐生。不能具引。略述意云。有诸有情谓是假者乐受现前诸妙欲境。谓诸有情恒乐。受用宿业所感随本所生现前欲境非别化作。彼于如是随本所生现欲境中。有势力故自在而转。谓全人趣.及于欲界取下四天 言妙欲境者。境非是欲贪欲名欲。境能生欲故名欲境。愚夫妄计名之为妙 有诸有情造是类业受用境时。乐自变化自在而转。谓唯第五乐变化天 有诸有情造是类业受用境时。令劣天子化作种种色.声.香.味.触境。于中受用自在而转。谓第六他化自在天 准集异门。声亦可化 所以别立三种别者。依彼受用如本所生现前欲境义故立第一欲生。依彼受用如乐自化欲境义故立第二欲生。依彼受用如乐他化欲境义故立第三欲生。于欲界中分别欲生差别三种故言欲生 故集异门云。欲生者谓于欲界生 又解受用五欲境生故名欲生。又婆沙一百七十三云。问何故人.及前四天众合立欲生。后二天众各别建立。答人及前四天烦恼粗。后二天烦恼细。有说人及四天同乐受用自然生境故合立一。第五天众独乐受用自所化境。第六天众独乐受用他所化境。故各立一(广如彼说)。
  乐生三者至故名乐生者。解三乐生。初.二.三定名三静虑。于三静虑处各有三名九处生受三种乐 言三乐生者。一谓彼初定有情安住离欲恶不善法而生喜.乐。或即定名离。由离势力生喜.乐故。准法蕴足论第七。喜谓喜受。乐谓轻安。二谓彼二定有情安住从初定生二定喜.乐。或即由彼二定势力生喜.乐故。喜.乐如前解。三谓彼三定有情安住离二定喜生三定乐。故集异门说离喜之乐。三定言乐所谓乐受。长时安住此三种乐。此三种长时离苦。长时受用此三种乐。故名乐生。准集异门。长时等三皆通三乐。应知此中所言乐者。或喜受名乐或轻安名乐。或乐受名乐。又助一解。初定长时安住乐。二定长时离苦。初定虽亦离苦犹有苦依。二定离苦及离苦依。以相显故故言离苦。三定长时受乐。
  生静虑中间至亦号乐生天者。论主约中间定劝思。正理论释云。大梵既有喜.乐现行名乐生天亦无有失。
  所说诸天至得究竟名者。此下明天器近远。就中。一正明器近远。二明下天升上。此即正明器近远。欲界六天色界十六。总二十二相去可知。
  于下处生至要作下地化者。此即第二明下天升上。下天升见上总由三缘。一自得通能往。二依他得通者往。三上天接往。若上天来下。或下天至上下见上天。然下地下界眼。不能见上地上界色非其境界故。以上色细故。如下地身不觉上触。故上来下非自身来。要作下地化方下得见。若自身来下眼不见。
  有余部说至下见上天者。叙大众部说。彼下地天随乐。亦能见上地色。如生此欲界下天见上天。正理破云。诸地相望因果别故。要离下地染方得上生。故下地眼根不见上色。是卑下业所感果故。
  夜摩等天宫依处量有几者。此下大文第二总辨大千。此即问也。
  有余师说至量无边际者。依宗正答。欲界上四天有二师释。色界四定亦有二释。如文可知。言第四静虑量等大千。或说量无边际者。据积众多别处量说无总地形。故下论解第四定云。谓彼天处无总地形。但如众星居处各别。
  齐何量说小中大千者。问起颂文。
  颂曰至后当广辨者。可知。今准后文前文初师说。初定如四洲者为正。又正理云此中小千唯举其梵世故。小光等非小千界摄。积小千等为中大千。故中大千亦不摄彼。又言小者是卑下义。以除上故。如截角牛。积小成余亦非摄彼。
  如外器量别身量亦别耶者。此下大文第二明能居量。就中。一明身量。二明寿量。此即第一明身量问起。
  亦别者。答。
  云何者。征。
  颂曰至增满万六千者 俱卢舍此云鸣唤 所以无云减三逾缮那者。从变异受初修不变异受难故减三也 又解为成色究竟天万六千故所以减三 又解法尔故然。余文可知。
  身量既殊寿量别不者。此下第二明寿量。就中。一明人.天寿量。二明恶趣寿量三明中夭.不中夭此下第一明人.天寿量问起。
  亦别者。答。
  云何者。征。
  颂曰至大全半为劫者。颂答。
  论曰至寿量短长者。明人寿量。
  要先建立至建立昼夜者。问。
  人五十岁至万六千岁者。答。欲界六天已上五天。望下四天王天。各有二俱增倍。一昼夜增倍。二寿量增倍。故言上五欲天渐俱增倍。余文可知。
  持双以上至依何得成者。问。依华开合至天寿短长者。答。花开为昼。花合为夜。呴物陀此云白莲花。钵特摩此云红莲花。鸟鸣为昼。鸟静为夜。天寤为昼。天寐为夜。自身带光明成外光明事不假外光。
  色界天中至六八万劫者。明上二界寿量。
  上所说劫至为中为大者。问。其劫量为以坏摄空四十劫名为一劫。为二十成劫为一劫。为约住劫中一下一上一中劫为一劫。为约八十中劫为一大劫。以佛经中或说一中劫为一劫。如无间果。或二十中劫为一劫。如成劫等。或四十中劫为一劫。如梵辅天。或说八十中劫为一劫。如少光天等。由此不同故为此问 又解以坏摄空四十劫。以成摄住四十劫。中谓一上下。大谓八十中劫。坏.成虽复时等乘前论文坏.成起问故两种俱说 又解为坏二十中劫。为成二十中劫。为一上一下中劫。为八十大劫。
  少光以上至所寿劫量者。答。少光以上八十中劫大全为劫。于四劫中以大为劫。自下诸天大半为劫。于四劫中时等坏劫。即由此四十中劫为一劫。故说大梵王过梵辅天寿一劫半。谓大梵王以成.住.坏各二十中劫总六十中劫为一劫半。故以大半四十中劫为下三天所寿劫量 问大梵王望少光天身量但狭半逾缮那。如何寿量悬格不同 解云身.寿二量不可俱齐。为顺火灾故大梵王不受大劫。为顺水.风灾故少光已上大全为劫倍倍渐增。
  已说善趣至后后倍二十者。此下第二明恶趣寿量。问及颂答。
  论曰至寿一中劫者。明八热地狱寿量 傍生寿至寿五百岁者。明傍生鬼寿量 难陀。此云喜 言八龙王者。法花经云有八龙王。难陀龙王。跋难陀龙王。娑伽罗龙王。和修吉龙王。德叉迦龙王。阿那婆达多龙王。摩那斯龙王。优钵罗龙王。
  寒那落迦云何寿量者。问。
  世尊寄喻至地狱寿量者。解八寒地狱 佉梨受一斛 婆诃。此云篅。受二十佉梨。一摩婆诃量。此显婆诃量大小不欲取摩如言一谷篅 颂言如一婆诃摩者显取婆诃中麻。如言一篅谷 摩揭陀。此云无恼害 巨胜胡麻异名。巨胜易尽 寿量难尽。显寿长也。故起世经第四解寒地狱中云。诸比丘如憍萨罗国斛量。如是胡麻满二十斛高盛不概而于其间有一丈夫满百年已取一胡麻(广如彼经)以此故知佉梨是斛量。二十佉梨是一婆诃量。真谛广以彼国计算云。二十佉梨为一婆诃。一婆诃有二百五十六斛者不然。余文可知。
  此诸寿量至皆无中夭者。此即第三明中夭.不中夭。诸处寿量皆有中夭。唯北俱卢定寿千岁。此约所居止处说。非别有情。有别有情不中夭故。谓住睹史多天一生所系菩萨。无始已来为多生死之所系缚。今唯一生所系未得成佛。故云一生所系。此菩萨定寿四千岁必无中夭。最后有。谓依此身定得无学名最后有。若未证果必无中夭。后成无学已亦有中夭 佛记.佛使。谓事未终必无中夭。事已后亦有中夭 随信行.随法行。谓在见道十五刹那必无中夭。出见道已亦有中夭 菩萨母怀菩萨时。轮王母怀轮王时。未生已来必无中夭。后生已去亦有中夭。此等如应皆无中夭。故正理云。谓住睹史多天一生所系菩萨决定尽彼天中寿量。若最后有乃至轮王等有情事未究竟终不中夭。非谓必尽随所生处寿量短长 问前俱非害中说慈定等。于不中夭中何故不说。又不中夭中。说一生所系。俱非害中何故不说 解云于不中夭理亦应说慈定.灭定.无想定。以时不定非如见道随信.法行。定十五刹那。那落迦.王仙.轮王.色.无色界。虽非俱害然有中夭。故此不说。见道即是随信.法行。达弭罗等并见佛记。余者同此后文 又解那落迦.轮王.色.无色界有中夭。余慈定.灭定.无想定.王仙无中夭。此中皆在等字中收 又解随其所应等字以摄俱非害中不说一生所系菩萨者。略而不论。非皆举尽。应知此中非中夭者。定非自他害。有是非自他害而是中夭。谓色界等 问弥勒菩萨何劫上生下生 泰法师云。依立世经弥勒菩萨第九住劫。释迦如来百岁时。生上睹史多天。至第十劫八万岁劫减时方下生。(广勘彼经) 真谛法师亦作此说。然和上云。释迦牟尼当住劫第一劫出世。于此劫中已有四佛出世。即拘卢孙佛至释迦佛。若弥勒佛当第二住劫下生。
  俱舍论记卷第十一
  建保六年(戊寅)十一月十日午时于东大寺西院书了志者为兴隆佛法广作佛事乃至现生当生悉地圆满出离生死证大菩提法界众生平等利益也。
  虽恶笔极底依志切如鸟迹书了笔师
  光   庆(二十五)
  永正第八年(辛未)三面僧房炎上已后自般若寺边令买得毕一部之内三卷不足也。
  英   训
  地 藏 院[○@印]
  俱舍论记卷第十二
    沙门释光述
  分别世品第三之五
  如是已约至三极少量者。此下大文第三明三分齐。一明三极少。二明前二量 此下第一明三极少如是已约逾缮那等辨器世间.身.量差别。此约色明量 约年等辨寿量有殊。此约时明量 色.时二量差别不同。未说应说。此二建立差别不同。无不依名。前二量及名未详极少。今应先辨三极少量。结前问起 又解二量不同未说应说。此总生下 此二建立下。别起颂文。
  颂曰至色名时极少者。颂答。
  论曰至为色极少者。明色极少。如是分析至为名时极少者。总释名.时极少析名至一字为名极少。析时至一刹那为时极少。
  一字名者如说瞿名者。此别释名极少。约字以显。名有多种。有一字生名。有二字生名。有多字生名 一字生名者如说瞿名。
  何等名为一刹那量者。此下别释时极少。此即问也。
  众缘和合至一刹那量者。现缘和合法得自体顷。即便落谢更不经停名一刹那。或有动法行度一极微名一刹那。诸法实无行动。相续道中假说动故。对法师说如文可知。广释刹那量如婆沙一百三十六。
  已知三极少前二量云何者。此下第二明前二量结前问起。
  今且辨前至此八逾缮那者。就答中。一明色量。二明时量。此下明色量 逾缮那等。等取俱卢舍等。
  论曰至为一逾缮那者。此微即极名曰极微。若依正理三十二云。然许极微略有二种。一实。二假。其相云何。实谓极成色等自相。于和集位现量所得。假由分析比量所知。谓聚色中以慧渐析至最极位。然后于中辨色.声等极微差别。此析所至名假极微。令慧寻思极生喜故。此微即极故名极微。极谓色中析至究竟。微谓唯是慧眼所行。故极微言显微极义 准彼论文。有二种微积七极微为一微量。微显细聚。梵云阿菟此名微。眼见色中最微细也。应知但为天眼.轮王眼.后有菩萨眼所见。积微至七为一金尘。金.银.铜.铁总名为金杂心云铜尘。旧俱舍云铁尘。皆局一偏。尘于金中往来不障故名金尘 又解积微至七方于金上住故名金尘。水尘两释亦尔兔毛尘量等兔毛端名兔毛尘 又解积水至七方于兔毛端上住名兔毛尘。羊.牛毛尘两释亦尔又婆沙有一说。七微成一水尘。七水尘成一铜尘。七铜尘成一兔毫尘 此师意说水尘细。铜尘粗隙游尘等文显可知 若依此间计一逾缮那成里数者。谓一肘有一尺六寸。四肘为一弓。一弓有六尺四寸。五百弓为一俱卢舍。计五百弓有三千二百尺。八俱卢舍为一逾缮那。计八俱卢舍有二万五千六百尺。以五尺为一步计有五千一百二十步。以三百六十步为一里计有一十四里余八十步为一逾缮那 言阿练若者。阿之言无。练若名喧杂。
  如是已说至智者知夜减者。此下第二明时量就中。一明其年量。二明诸劫量 此即明其年量。从夏至至冬至夜增昼减。从冬至至夏至昼增夜减 又解时长名增。时短名减。若作此解从秋分至春分夜增昼减从春分至秋分昼增夜减。春分秋分昼夜停等 牟呼[口*栗]多此云须臾一年之中总减六夜此言减夜。影昼亦六减。显一年中六月小也。分一年为三际。谓寒.热.雨各有四月。于此寒.热.雨际十二月中。一月更半月已度于余半月应知减夜如是。乃至第六度一月更半月已度于余半月复减一夜。以此颂证故减六夜。由此减夜拟作润月。论主所以不广明诸历数者。恐人耽著邪命自活。
  如是已辨至今次当辨者。此下第二明诸劫量。就中.一明劫大小。二明劫中人。三明劫中灾 此下第一明劫大小结前问起。
  颂曰至大劫三无数者。初一句举四劫数。第二句列四劫名。次两句释坏劫。次两句释成劫。次六句别释中劫。次两句类释余三。次一句释大劫。后一句便释无数劫。问何故四劫之中不说空.住 解云以坏摄空。约中辨住故不别说 又解约中辨住。空无别体颂中类显 又解以坏摄空以成摄住。故婆沙一百三十五云。劫有三种。一中间劫。二成坏劫。三大劫。中间劫复有三种。一减劫。二增劫。三增减劫。减者从人寿无量岁减至十岁。增者从人寿十岁增至八万岁。增减者从人寿十岁增至八万岁。复从八万岁减至十岁。此中一减.一增.十八增减。有二十中间劫。经二十中劫世间成。二十中劫成已住。此合名成劫。经二十中劫世间坏。二十中劫坏已空。此合名坏劫。总八十中劫合名大劫。
  论曰至总名坏劫者。此释坏劫。文显可知。正理论云。由此准知傍生.鬼趣。时人身内无有诸虫。与佛身同。傍生坏故。有说二趣于人益者坏与人俱。余者先坏。如是二说前说为善 正理评取前家。此论非以正理为量。同彼后说亦无有失 又正理云。北洲命尽生欲界天。由彼钝根无离欲故。生欲天已静虑现前转得胜依方能离欲。
  所言成劫至应知已满者。此明成劫可知。又正理三十二云。诸大梵王必异生摄。以无圣者还生下故。上二界无入见道故。
  此后复有至成已住劫者。此明中劫并显住劫。准此论文寿渐减时方名住劫。寿未减时是成劫摄 问初劫唯减。后劫唯增。如何时等中间十八 解云二十住劫前后相望。前有情福胜。后有情福劣。住中初劫福最胜故。应合受用上妙境界故下时极迟。从第二劫已去其福渐薄上稍迟下渐疾。以上时境胜由薄福故。不合受用故上时迟。以下时境劣由薄福故应合受用。故下时疾。如是乃至第十九劫福渐渐薄。上时极迟下时极疾。至第二十劫福最薄故上时极迟。故初.后劫等中十八 又解寿未减时是成劫摄。从无量岁初减已去方名住劫。第二十劫上至八万多时经停。故初.后劫等中十八。
  所余成坏至二十中劫者。因明住劫复显成.坏.空三时皆准住劫。
  成中初劫至有情渐舍者。明成.坏劫二种不同。共业易故一劫成.坏别业难故十九成.坏准此论文梵王但受五十八劫。谓成十九。住二十。坏十九。故大智度论云。梵王寿命五十八劫。前言梵王六十劫者据大数而言 又解初成劫时梵王即住。言十九劫成有情者从多为论。据器成已后坏劫时梵王亦住。火从下坏临至梵王方生上天。数满六十非要具受 问若依立世经十劫成器世间。十劫成有情世间。十劫坏有情世间。十劫坏器世间。如何会释 解云立世经说。梵王十小劫独住。然后梵辅等生。彼经意说以大梵王独一少故摄入器中。故说十劫成器世间。据梵辅已下从多分说故言十劫成有情世间。此论多.少通论。故说十九劫成有情世间一劫成器世间 又立世经说。初从坏地狱乃至坏梵辅。经十小劫众生世界坏。然梵王未上生也。彼经意说以大梵王独一少故摄入器中。又据渐坏故言十劫坏器世间。据梵辅已下从多分说故言十劫坏有情世间。此论多.少通论。故言十九劫坏有情世间一劫坏器世间。前有情世间中引婆沙评家义。梵王二十中劫独一而住者。通初.后说。初十劫独一而住。梵众生已未敢共居。复经十劫然始共居。故知有二十劫。
  如是所说至成大劫量者。此明大劫。
  劫性是何者。问。
  谓唯五蕴者。答。
  劫谓时分。时无别体。约法以明。故以五蕴为体。故婆沙一百三十五云。劫体是何。有说是色。引证(云云)。如是说者昼夜等位无不皆是五蕴生灭。以此成劫。劫体亦然。然劫既通三界时分。故用五蕴四蕴为性。
  经说三劫至三无数者。依经起问。阿之言无。僧企耶名数。
  累前大劫至三无数者。答。累前八十大劫为十百千至三劫无数。
  既称无数何复言三者。难。
  非无数言至是其一数者。解。引经证。
  云何六十者。问。
  如彼经言至三劫无数者。引经答 阿僧企耶第五十二。于此六十数中其一。至论主出世现有前五十二。诸传诵者忘失后八。若数大劫至此六十数中第五十二阿僧企耶名劫无数。此劫无数复积至三经中说为三劫无数。非诸算计不能数知。故得说为三劫无数。婆沙一百七十七云。总有七说。此论当第三说。广如彼释。
  何缘菩萨至方期佛果者。问。
  如何不许至发长时愿者。答 波罗此云彼岸。蜜多此云到。
  若余方便至久修多苦行者。难。若余二乘修少方便亦得涅槃。何用为菩提久修多苦行。
  为欲利乐至求无上菩提者。答。为益有情长时修愿。故舍二乘涅槃小道。回求无上正等菩提。
  济他有情于己何益者。问。
  菩萨济物至即为己益者。答。
  谁信菩萨有如是事者。难。谁信菩萨专欲利他不自益己。
  有怀润己至以他为己故者。答。二乘之人有怀润己无大慈悲。于此有情称为济他即为益己。此事实难信 菩萨行人无心润己有大慈悲。于此有情称为济他即为益己。此事非难信 又引三证。一引无哀愍有慈悲证。二引执我爱无我爱证。三引有情修种性异证。依诸有情种姓差别故 有颂言者。初两句明异生。下士勤求自身人.天等乐。次两句明二乘。中士求灭三苦。非求有漏乐。以此乐是当苦依故 又解此乐行苦依故 又解此乐坏时苦故名为苦依。后一颂明菩萨。上士恒时勤求自荷受众苦令他有情近得人.天善趣安乐。远令他苦永灭尽故得涅槃乐。所以者何。由姓不同以他苦乐而为己苦.乐故。
  如是已辨至麟角喻百劫者。此下第二明劫中人。就中。一明佛.独觉。二明四轮王。三明小王出兴 此即第一明佛.独觉。上两句明佛。下两句明独觉。
  论曰至诸佛出现者。于八十劫中二十成劫.二十坏劫.二十空劫无佛出世。唯于二十住劫中有佛出世。然于二十住劫中十九增位无佛出世。十九减位有佛出世。就劫减位始从八万乃至百年。于此中间有佛出世。故贤劫经第十说。呴留孙佛人寿四万岁时出世。呴那含牟尼佛人寿三万岁时出世。迦叶佛人寿二万岁时出世。释迦牟尼佛人寿百岁时出世。若依西域记第六呴留孙佛人寿六万岁时出世。呴那含牟尼佛人寿四万岁时出世。迦叶波佛人寿二万岁时出世。释迦牟尼佛人寿百岁时出世。此应部别不同 问此二十住劫中释迦牟尼佛于何劫中出世 解云于第九住劫出世故。立世阿毗昙第九说住劫中云。是二十少劫中世界起成已住者。几多已过几多未过。八少劫已过。十一少劫未来。第九一劫现在未尽。准立世文故知释迦牟尼佛当第九劫出世。弥勒佛即当第十劫出世 又泰法师云。若依立世经此二十住劫中后十住劫无佛出世。前时住劫有佛出世。就前十住劫中。前五住劫无佛出世。后五住劫有佛出世。第六住劫减至四万岁时。呴留孙佛出世。第七住劫减至三万岁时。拘那含牟尼佛出世。第八住劫减至二万岁时。迦叶波佛出世。第九住劫减至百岁时。释迦牟尼佛出世。第十住劫初减八万岁时。弥勒佛出世 捡立世文。但言今时当住劫中第九劫。更无余说。又捡起世经亦无此说。不知泰法师何处得此文来 此论余文可知。
  何缘增位无佛出耶者。问。
  有情乐增难教厌故者。答。
  何缘减百无佛出耶者。问。
  五浊极增至及无病故者。答。义便明五浊 寿浊。以命为体 言劫浊者。劫谓时。时无别体约法以明。以五蕴为体。又解若泛出劫体以五蕴为体。此中劫浊以色为体。故论云资具衰损烦恼浊。以五钝惑为体 见浊以五见为体 有情浊者。有情离法无有别性以五蕴为体。又解以恶业为体 劫减将末寿等鄙下如滓秽故说名为浊 由前寿浊起故寿命极被衰损。乃至十岁 由前劫浊起故衣食等资具极被衰损。以此故知劫浊以色为体 由次烦恼浊.见浊起故善品衰损。以烦恼浊耽欲乐故起贪损善。以见浊自苦行故。起戒取损善。或烦恼浊损在家善。见浊损出家善 由后有情浊起。衰损自身身量短小。色白令黑。力强令劣。正念正智令邪念邪智勤勇令懈怠。无病令有病。以此故知有情浊以五蕴为体 问如婆沙一百一十三云。有情衰损者谓劫初时此赡部洲。广博严净多诸淳善福德有情。城邑次比人民充满。至劫末时唯余万人 准彼婆沙损诸有情令其渐少。何故此论说损自身 解云婆沙据损多令少。此论据损自身。以实而言皆通两种。俱有情故。
  独觉出现至二麟角喻者。明独觉出世并显二种。
  部行独觉至转名独胜者。释部行独觉。由众部相随名为部行。离教自悟名为独觉。部行独觉先是声闻前三果人。后得第四胜果之时。离教独证胜果转名独胜 又解先是声闻初果。后得后三胜果时。离教独悟胜果转名独胜。前解为胜。
  有余说彼至不应修苦行者叙异说。若先是圣人不应起戒取。而修苦行。以此故知先是异生。余文可知。
  麟角喻者谓必独居者。释麟角喻。如麟一角无二并生。独居悟道故喻麟角。故婆沙三十云。麟角喻者根极胜故。乐独出故。当知如佛必无有二并出世间。如舍利子尚无并出。况麟角喻胜彼多倍。又婆沙九十九云。问佛得缘佛他心智不。有说不得。所以者何。无二如来俱出世故。复有说者得。此说能缘不说现起 问独觉得缘独觉他心智不 答麟角喻者准佛应知 又一说云。有作是说。麟角喻独觉。亦定得缘麟角喻独觉他心智。亦说能缘亦说现起。余世界中有麟角喻独觉出世无理遮故 虽有二说然无评家。前既不言有说且以前说为正。又同婆沙前文。
  二独觉中至麟角喻独觉者。明麟角喻修行时节。
  言独觉者至不调他故者。释名。
  何缘独觉至对治道故者。外难。何缘独觉言不调他。非彼无能演说正法。以彼亦得四无碍解故 论主若谓虽能说法而不能投机说法故不说者。又彼独觉得宿命智而能忆念过去所闻佛说教理。何故不能投机说法 论主若谓能虽说法.亦知根机。而无慈悲故不说者。又不可说彼独觉无慈悲。为摄有情现神通故 论主若谓虽能说法.及知根机。亦有慈悲。以无受法机故不调他者。又不可说无受法机。尔时有情亦有能起世间离欲有漏道故。
  虽有此理至怖諠杂故者。答。虽有此理由彼独觉过去久习少欣乐胜解无说法希望故。于少欣乐中胜解强故所以别举。又知有情难受深法。以顺生死流既久难令逆生死流故。又避摄众不说正法怖諠杂故。
  轮王出世至何威何相者。此下第二明四轮王。一问时。二问种。三问俱。四问威。五问相。
  颂曰至故与佛非等者。初句答初问。第二句第三句及第四句中逆次两字答第二问。第四句中独如佛三字答第三问。第五.第六句答第四问。第七.第八句答第五问。
  论曰至名转轮王者。释初句。准此论文四种轮王皆于人寿八万已上方出世间。
  施设足中至应知亦尔者。释第二.第三.及第四句中逆次两字。初引论释四王。铁轮王一谓赡部。铜轮王二加胜身。银轮王三更加牛货。金轮王四更加北洲 契经已下。会释经文。依论说四轮经就胜说.但说金轮引经。证讫。论主解云金轮既然。转余三轮应知亦尔 或可总是经文就胜偏说金轮。余三例释。
  轮王如佛至轮王亦尔者。释第四句独如佛。轮王一界无二并生。如佛无俱。引经可解。处谓方处。位谓时位。
  应审思择至为约一切界者。论主劝思。经言唯一为据一三千。为约一切三千说。
  有说余界至唯一如来者。说一切有部解。于十方界唯一如来无二并生。立理引教可知 波罗门。此名梵志 乔答摩。此刹帝利中一姓 氏。谓氏族。
  若尔何缘至得自在转者外人引经难。
  彼有蜜意者。答。
  蜜意者何者。外人征。
  谓若世尊至例此应知者。通释经文。梵王经据不作加行。佛眼唯于一三千界观见自在。若据发起加行。佛眼能于无边世界观见自在。天耳通等例此应知。
  有余部师至定有多佛者。有余部说有十方佛家。可知。
  然彼所引至及决定胜道者。立十方佛。家通前舍利子经。此经为约一界。多界。若约多界唯有一佛。则转轮王余界非有。经说如佛遮俱生故。汝宗既许轮王余界别有。如何不许别界佛耶。俱现益多如何不许令得人天增上生。及得决定无漏胜道。
  若尔何故至俱时出现者。说一切有部难。
  以无用故至无二佛现者。十方佛家答。一以无用。二由愿力。三令敬重。四令速行。
  如是所说至主兵臣宝者。释第五.第六句。
  象等五宝至生他有情者。难。于七宝中除轮.珠宝余象等五有情数摄。如何他轮王业生他有情。此约亲因为难。
  非他有情至乘自业起者。答。非他象等有情从他轮王亲因业起。各自从己亲因生故。然由先造互相系属疏增上业于中若一乘自业生。余亦俱时乘自业起。如是所说至大士相殊者。释后两句。四种非一名诸。轮王皆具三十二相。金轮具胜。余三虽有。非如金轮。
  若尔轮王与佛何异者。问。
  佛大士相至故有差别者。答。正理释云言处正者。谓于佛身众相无偏得其所故 言明了者。谓于佛身相极分明能夺意故 言圆满者。谓于佛身众相周圆无缺减故。
  劫初人众至为防雇守田者。此下第三明小王兴。问.及颂答。
  论曰至长寿久住者。释初句。劫初化生名为意成。初未段食以喜乐为饮食。
  有如是类至无所贮积者。释第二句 地味。谓地中出。犹如融饧 地皮饼生者。地味渐干成饼名地皮饼 林藤。此藤成林故名林藤。食林藤已前身无便秽。食香稻已去方有便秽。余文可知。
  后时有人至始于此时者。释第三句。
  为欲遮防至此时为首者。释第四句 三末多。此云共许。众人共许为好人也。恶业道中随重别说。所余轻者略而不论。余文可知。
  于劫减位有小三灾者。此下第三明劫中灾。就中.一明小三灾。二明大三灾。此下明小三灾。颂前标宗。
  其相云何者。问。
  颂曰至七日月年止者。颂答。
  论曰至饥馑灾起者。释上三句。以此文证小三灾。各别于中劫末起 又立世阿毗昙第九亦说小三灾别劫中起。如彼广说 相续。谓身 邪法。谓诸恶法。应知此时亦起余过。从强过重偏说贪.嗔 场是积聚谷麦处。故名场蕴 诃梨怛鸡。果名旧云诃梨勒讹也 刀灾死疾故日最少。疫灾死迟其日稍长。饥灾死最迟故时最长。余文可知。
  此三灾起至北洲总无者。此释第四句。
  前说火灾至今当具辨者。此下第二明大三灾。牒前问起。前说火灾焚烧世界。余水风灾亦尔如应当知。何者为余水.风灾。今当具辨此大三灾。
  颂曰至七水火后风者。前三句明三灾。次三句明第四定无灾。后两句明灾起次第。
  论曰至亦无余在者。释初句。婆沙一百三十三说云。火灾起时。有说七日先隐持双。先一照耀。后六渐出便坏世间。有说一日分为七日。有说一日成七倍热。有说七日先藏地下后渐出现。如是说者诸有情类业增上力令世界成。至劫末时业力尽故随于近处有灾火生。乃至梵宫皆被焚燎 水灾起时有说三定边雨热灰水能坏世间。有说从下水轮涌出。如是说者诸有情类业增上力令世界成。至劫末时业力尽故随于近处有灾水生。由彼因缘世界便坏 风灾起时有说从四定边风起能坏世间。有说从下风轮有猛风起。如是说者诸有情业增上力令世界成。至劫末时业力尽故。随于近处有灾风生。至遍净天皆被散坏 此论三灾并非婆沙正义。此论非以婆沙评家为量。随乐而说。
  一类外道至余极微在者。此下破异执。此即叙计。别有一类胜论外道执极微常。彼谓劫坏但坏粗色。尔时犹有余常极微。
  何缘彼执犹有余极微者。论主征问。
  勿后粗事果生无种子故者。胜论答。勿后劫成粗事果生无种子故。彼执。劫坏之时坏粗色事不坏常微。此常极微散在空中各各别住。劫将成时众生业力令常极微两两和合生一粗果。量等父母。所生粗果复各两两和合共生一粗果。故复量等父母。如是展转两两和合成大地等。从二极微生果已去名为粗事。散常极微名为种子。与彼粗果为种子故。应知劫坏坏彼粗事非坏极微。
  岂不前说至风为种子者。述正义。岂不前说世界将成由诸有情于虚空中。业所生风能为世界种子故。故正理云。风中具有种种细物。为同类因引粗物起(已上论文)或此下世界将欲成时。即以前灾顶风为缘引生下地风起。此风能为世界种子。如二十空劫后将成劫时。用前坏劫第二定等火灾等顶风为缘故。引下地风为其种子生诸世界。坏望后成是其前故名前灾顶。
  又化地部至飘种来此者。述异部计。由诸世界坏非一时。此界初成风从他方飘诸种子来此世间成诸世界生芽等果。
  虽尔不许至亲所引起者。述胜论师计。佛法虽尔我宗不许芽等果生是种等因亲所引起。
  若尔芽等从何而生者。论主征问。汝不许种亲生芽等。未知芽等从何而生。
  从自分生至从极微生者。胜论答。粗芽等果各从自分细芽等生。如是芽等自分复随芽等自分因生。从粗向细展转乃至最细有分从二父母芽极微生。揽父母成有彼分故名为有分。父母二微但名为分。二分别故不名有分。彼宗中计种.芽.茎等常微各异。唯自类相生非生异类。
  于芽等生中种等有何力者。论主复征。
  除能引集至生芽等力者。胜论答。此种子等除能引集芽等常微。种等更无有别胜力亲生芽等。以此芽等各从自分芽等生故。
  何缘定作如是执耶者。论主复征。
  从异类生定不应理者。胜论答。芽地大等从其异类种地大等生定不应理。彼计芽种虽复俱以地大为体然类各别。
  不应何理者。论主复征。
  应无定故者。胜论反难论主。若从异类能生异类应无定故。应从谷等种生诸麦等芽。
  功能定故至从异类定生者。论主释难。如麦种等定能生彼麦芽等果不能生余谷芽等果。故言功能定故无不定失。如声定从手.鼓等异类而生。如烧物熟变从薪.火等异类定生。或烧薪时从白生黄从黄生黑等名异类定生 又解引胜论中声等为喻。彼宗计德句中声是实句中空家德。从空异类而生。又从德句中合离异类生。如手.鼓合出声。如破竹离出声。熟变是色。色是德句摄。此色是实句中火家德。从火异类生亦从薪生。等谓等取余德句义中从异类生法。即显彼说自教相违。
  德法有殊至及缕生衣等者。胜论救义。德句义法而有差别。如声熟等可有从彼异类而生。实句义法而即不尔。种芽地大俱是实句摄。各自分生。又引事证世间现见。实句中法唯从同类生。如从众藤生一总支。支谓藤圜拟安钵等。彼宗离藤别有支体。体俱地大并实句收故说此藤生同类支 亦如众缕生一总衣。彼宗离缕别有衣体。俱是地大并实句收。故说此缕生同类衣。此二并是同时生也。又藤与支。缕之与衣。形状相似。以见藤时亦即见支。见缕之时亦即见衣。故言相似。
  此非应理者。论主非救。
  非理者何者。胜论反征论主。
  引不极成为能立故者。论主出非理。凡所引喻彼此极成。汝引不极成为能立喻故。
  今此所引何不极成者。胜论复征所以。
  非许藤支至如蚁行等者。论主答。如我所宗非许离藤别有支体。非许离缕别有衣体。即众藤合。即众缕合。盘屈安布差别不同得支名.衣名。如蚁行等。离蚁之外无别行体。胜论亦许无别行体。故引极成为喻。
  云何知尔者。胜论复征论主。
  一缕合中至应亦得衣者。论主以理征破。此中且破离缕有衣。离藤有支准衣应破。故不别显。胜论宗计有一全衣与众缕合。论主破云。一缕与彼全衣合中曾不得衣唯得缕故。若言缕上别有全衣。见缕之时有谁为障令不得衣。若言有障见缕之时何不见障。既不见障但见其缕。故知离缕无别有衣。若有别衣如何不见。胜论计衣虽多缕合此中且以一缕为难。余缕准知。或一缕言显多缕中一一缕也。若汝救言于一缕中无全衣转。则应一缕上但有衣家少分无有全衣既尔应许此全衣体集众缕上诸衣分成衣。是假非实非更别有有分全衣说名实衣 言有分者。谓此全衣有众缕分。或此全衣有众衣分名为有分。若许全衣揽众缕上衣分以成 复转征言 又如何知缕上衣分异缕而有。若言缕上别有衣分。见缕之时何不见彼衣分。既不别见衣分明知离缕无别衣分 汝若复谓此全衣体非一缕合能显。此衣要待多缕为所依合体方显者。难云于唯多经缕和合未著纬缕时应亦得衣 又解若谓全衣要待多所依缕和合衣体方显非一缕者。于唯多经和合未著纬缕时应亦得衣 上来约缕以破。
  或应毕竟至如旋火轮者。此即约根以破。或应毕竟无得全衣理。犹如一衣眼见身触此一边时。中.及余边不对根故。以中.及外非俱对根。是则非得一段全衣。岂有一衣有对.不对。故知毕竟无得衣理。或对根者可名为衣。不对根者应非衣摄 汝若谓此中及余边渐次皆可对治眼.身根非顿对者。则应眼身唯得诸衣分。不应说彼眼.身二根得有分无全衣。胜论计衣眼.身能取 既破外讫。示正义言 是故即于诸缕分上眼.身二识渐次了别。次后意识总起有分段衣觉。故如旋火轮实见火色非见火轮。从眼识后意识谓轮。轮实无体。此衣亦尔。
  谓若离缕至甚为灵异者。论主以理释前离缕无衣 衣异色谓青.黄等色 异类。谓丝.毛等类 异业谓障寒等业用 谓若离此缕上异色。离此缕上异类。离此缕上异业。此衣上异色。此衣上异类。此衣上异业。不可得故 此中释意缕上见有异色.类.业。衣上即无异色.类.业。若衣上有异色.类.业。可证有衣。衣上既无异色.类.业。明知衣体亦无。约无色.类.业以破彼衣 若汝救言于锦衣上异色.类.业。属衣非缕。以此锦衣异色.类.业故 汝则应许实句中衣从异类起。所以者何。于锦衣上一一缕色各是青等。无种种异色。一一缕类各是丝等。无种种异类。一一缕业各障寒等业别无种种异业。既无种种色.类.业缕生种种色.类.业衣。是则缕衣相望各异。其缕生衣异类能生。缕.衣二种俱实句摄。是则许实从异类起。如何前说实唯从同类生。此即以缕难衣。约色等三显缕无异。非欲正聚色等为难 又解即以一一缕上无种种色.等类.业为难。既无种种色.类.业生种种色类业衣。即是此衣从异类起 又解胜论宗衣是实句。色是德句。类是同异句。业是业句。既色.类.业能生此衣是即许实从异类起 于锦衣上或于一分无异色等边应不见衣。由彼异色等能显锦衣故。于此一分中无异色等故 汝若固执于锦一分无异色等处亦名衣者。或即于彼无异色等锦一分中应见异色等。以执衣必有异色等相故 复调弄言 彼许有分全衣体唯是一而有种种色.类.业殊一.异相违而得相有。审有如斯甚为灵异。
  又于一火至不应得成者。上来破胜论缕衣地大讫。义便复破胜论火大。彼计一火光明界中随所至处一段光明体唯是一。依多极微上起还以离缕别有衣体。所以次破 于彼一火光明界中随所至处体若是一。云何于中得有远烧触时痛少。近烧触时痛多。远照色时昧劣。近照色时明显。此等不同有异差别应不得成。既有不同有异差别。明非一体。极微众多即无此过 又解体若是一云何于彼一火界中可得辨有远近不同。谓此名远此名为近。烧.照有异。谓同烧多物黄.黑有异。谓同照多物明.昧有异。触.色差别。谓于其中热.触差别。谓于其中色有差别。此等差别皆应不成 又解于一火界远.近二种不同烧.照二种有异。触.色二种差别。若是体一此远.近等皆应不成。
  各别极微至理亦应尔者。通伏难。伏难云各别极微既越根境。故知细极微外有粗事一火光等为眼等境。为通此难故作是言 各别极微一一别住虽越根境众微共聚可现根境证。如彼外道胜论所宗火钻等合能生火果非独能生 又解二微等合能生粗果非独能生。或如眼色明空等缘合能发识非独能生又如翳目观散发时相邻即见别住不见。极微对根理亦应尔。
  又即于色等至极微亦坏者。论主又述己宗。约体不异显坏同时以破胜论。胜论色等与极微异。劫坏之时粗色等坏。极微不坏。为破彼执故有此文 又即于色.声.香.味.触立极微名。离色等外无别极微故。色等坏时极微亦坏。由体同故坏必同时。故劫坏时无极微在。
  极微实摄至定俱时灭者。胜论救义。六句义中细极微体实句义摄。粗色.声等德句义收。由体异故坏不俱时。故劫坏时但能坏彼粗色.声等不能坏彼常细极微。
  此二体别至宁异色触者。论主复破。此实德二体各别者。理必不然。以审观时即于色等立极微名。非离色.声.香.味.触外。有汝所立别实句中。地.水.火.风极微体性。故非实.德二体各别 又胜论宗中自许。实句义中地等眼根所取。宁异德句中色。身根所取宁异德句中触。此即以理征破胜论 一说地.水.火.风眼根俱能取四。一说身根能取四种。眼根但取地.水.火三。所以者何。以身能触冷.暖等风故身非眼。
  又烧毛[疊*毛]至不记识故者。此文亦破离色等外实句义中别有地大。胜论宗执毛[疊*毛].红花等以实句中地大为体。故今复破。毛随作何色[疊*毛]作白色。红花赤色。等即等取余未说者。毛[疊*毛]花等若未烧时知是毛等。若被烧已彼毛等觉则无有故。故毛等觉但缘青.黄.赤.白色等差别而起 或可。等言等香.味.触。所以者何。毛等被烧熟变生时同作何色。形量等故不知何者是毛是[疊*毛]是红花等。由此故知但缘色等差别不同作毛等解。离色等外无别地大为毛等体 又解毛等被烧熟变生时形量与前未烧时等。虽形量等不识毛等。故知但缘显色等别作毛等解。离显色等无别地大为毛等体犹如地上行伍瓦.器相杂而住记识瓶.盆。非由显色以显同故。但由形色由形异故。若不观形差别不同但看显色等黄等黑不记识故。瓶.盆等物离形等外既无别体。应知毛等离显色等亦无实句地大为体 又解犹如行伍形色极微为瓶.盆时由形别故记识瓶.盆。若不观形不记识故。余解如前 又解犹如行伍诸谷.麦等或方或圆。离方色等无别有行。若不观形不记识故。犹如记识瓶.盆应知亦尔。离圆色等无别瓶.盆若不观形不记识故。余解如前 彼胜论宗行及瓶.盆皆无有体。故引极成为今所喻。
  谁当采录至广诤应止者。破讫止诤。
  此三灾顶为在何处者。此下释第二句。此即问也。
  第二静虑至名彼灾顶者。正释可解。
  何缘下三定遭火水风灾者。释第三句。此即问也。
  初二三定中至遭是外灾坏者。答。如二定喜受能为内灾。与轻安俱润身如水相似故。欲界苦受不调柔性名为粗重遍在身中。初定喜微。犹如未能灭。二定喜极。遍身粗重由此极喜皆除尽故。故经中说苦根粗重第二定灭。故正理三十二云。第二静虑喜受为内灾。与轻安俱润泽如水。故遍身粗重由此皆除。故经说苦根第二静虑灭。以说内心喜得身轻安故。非唯火灾.寻.伺止息。亦由灭苦所依识身。故说苦根二静虑灭。虽生上地识身容现前。随欲不行自在故无过。然经言灭苦据正入定时。初静虑中犹有寻.伺无增上喜不言苦灭。又云于初静虑内具三灾。外亦具遭三灾所坏。第二静虑内有二灾故外亦遭二灾所坏。第三静虑内唯一灾故外但遭一灾所坏 余文可知。
  何缘不立地亦为灾者。问。
  以器世间至地还违地者。答。又正理云如先所说三断末摩。所断末摩即是地故。不可立地以为能断。大种类同不相违故。
  第四静虑何为外灾者。释第四句。此即问。
  彼无外灾至更往余处者。答。以此文证余界无净居天。故正理云。毗婆沙师说。第四定摄净居故灾不能损。由彼不可生无色天。亦复不应更往余处。由此证余界无净居天。若余世界中有净居者。应如地狱移往他方。宁说不应更往余处。下三天处由净居天威力摄持故无灾坏。无容一地处少不同便有为灾坏.不坏别。
  若尔彼地器应是常者。释第五.第六句。此即问。
  不尔至体亦非常者。答可解。又婆沙一百三十四云。问第四静虑地若无边灾所不及。宁非常住。答刹那无常故无此失。有说第四静虑地中宫殿所依俱无常定。谓彼宫地随彼诸天生时.死时。俱起.殁故。此说非理。所以者何。应无有情共器业故。由此如前所说者好。婆沙说第四静虑地无边者。据积众多别处量说言地无边。无总地形。故正理二十一解无云天云。以下空中天所居地如云密合故说名云。此上诸天更无云地。在无云首故说无云 问何故此论同婆沙不正义耶。解云俱舍非以婆沙评家为量 问若尔婆沙所难云何释通。解云器未灭时余天可有共受用故名共业感。
  所说三灾云何次第者。释第七.第八句。问。
  要先无间至一风灾起者。答可知。
  何缘如是者。何缘初定数遭火灾。二定数遭水灾。三定遭一风灾。
  由彼有情至六十四劫者。答。故正理云。何缘七火方一水灾。极光净天寿势力故。谓彼寿量极八大劫故至第八方一水灾。由此应知。要度七水.八七火后乃一风灾。由遍净天寿势力故。谓彼寿量六十四劫故第八八方一风灾。如诸有情修定渐胜。所感异熟身寿渐长。由是所居亦渐久住。
  俱舍论记卷第十二
  同日以书本加一交了
  弘安九年五月十六日未时许于东大寺三面僧房北室四圣房如形书写之了
  三论兼密宗睿兼(生年二十三夏[萉-巴+(日/(句-口+匕))]九花押)
  俱舍论记卷第十三
    沙门释光述
  分别业品第四之一
  分别业品者。造作名业。此品广明故名分别。所以次明业者。前品明果。此品明因。果不孤起必藉因生。望果是亲故次说业 如前所说至由谁而生者。就此品中。一明业体性。二释经诸业。三杂明诸业 就明业体性中。一正明业体性。二诸门分别业。三广明表.无表 就正明业体中。一明所造业。二明能造大 就明所造业中。一明二.三业。二明五种业 此下第一明二.三业。牒前问起。
  颂曰至所作谓身语者。初句正答第二句出二业体。下两句出三业体。又正理云。言世别者。依第六转。谓世之别。或第七转谓世中别。解云世是可破坏义。即是其总。别是种种差别。若世之别显别属总。若世中别显别依总。若属若依俱显差别。是世家别义。
  论曰至业差别起者。释初句。一主谓一天主。或大梵王。或大自在天等 诸外道等计此天主能造万物。将欲造时先起是觉。欲受用境然后生诸世间 或数论外道计一我主以思为体。欲受用境时要先起觉我。今欲得受用境界。然后自性渐渐转变生诸世间 或有胜论外道计我为能作者生于诸法亦以觉为先后生世间 故言一主先觉而生 论主斥言。此诸世间非由一主先觉而生。但由有情业差别故。有此二种世间果起 又解但由有情业故差别果起 又解差别通其业因及与起果。
  若尔何故至与彼相违者。问。俱从业生。外郁金等甚可爱乐。内身形等非可爱耶。
  以诸有情至二事俱妙者。答。以诸有情共.不共业种类不同。感果各别 或造共净业感郁金等 或造共不净业感毒刺等 或造不共净业感内净身 或造不共不净业感内秽身 或造杂业感内秽.外净。或造杂业感内净.外秽 或造纯不净业感内.外俱秽 或造纯净业感内.外俱净 此皆由业不同。所以感果差别 由斯理故。若造杂业故所感果内秽.外净。为对治彼内身不净。感外色等甚可爱乐。故与郁金等不可例同 若诸天等造纯净业。故所感果内.外俱妙 言杂业纯业者。感净.秽果名杂。唯感净果名纯 或善.恶业杂名杂。唯是善业名纯 或造人等善业微劣烦恼增强数为烦恼所陵杂故名杂。造天善业虽亦起惑。善胜恶劣故得纯名。
  此所由业其体是何者。释第二句。此即问。
  谓心所思至谓思所作者。答。思业谓心所思。思即是业故名思业 思已业谓思所作。身.语二业思之所作。由思已作名思已业。
  如是二业至身语意业者。释下两句。开二为三。
  如何建立至为就等起者。问。立此三业为约所依身。为据自体性。为就能等起。
  纵尔何违者。责外疑情。
  若约所依至意等起故者。外申疑意。
  毗婆沙师至由上三因者。答。由所依身故立身业 色形聚积总名为身。此业依身故名身业 由自性故立语业。业性即语故名语业由等起故立意业。意谓意识业即谓思 言等起者谓能等起。在意非思 或所等起。在思非意 或通能.所。在意及思 或意等所起等即在意。起即在思。由意等起故名意业 故正理三十三云。谓业依身故名身业。业性即语故名语业。此业依意。复与意俱等起身语故名意业。
  然心所思至所等起故者释下两句。论主述说一切有部三业故置然言。思是意业。思是能作。能等起。身.语是所作。所等起。
  身语二业自性云何者。此下第二明五业 就中。一总明表.无表。二别明身.语表。三别证有无表 此下第一总明表.无表。意业是思。如前已辨。身.语自性未说今问。
  颂曰至俱表无表性者。应知如是所说诸三业中 身.语二业俱表.无表性。同是色业。一能表示自心善等令他知故名表。一即不能表示自心故名无表。由斯差别立二种名 意业非色。不能表示故不名表。由无表故无表亦无 以无表名遮同色类身.语表示故。
  且身语表其相云何者。此下第二别明身.语表。将明问起。
  颂曰至语表许言声者。颂中十句。前九句明身表。后一句明语表。就前九句中。初一句论主述说一切有部形为身表。次五句论主破正量部动为身表。以此动色经部.及说一切有部俱不许有故先破之。次三句论主破说一切有部形为身表 若依经部宗。身.语二表是色.及声多体聚集相续分位以说为表。一无表能。一物不能独表示故。以说善.恶一念无能益.损。要由相续生故。积集成故。假而非实 若依正量部。有为法中许有表长时非刹那灭者。故身.语表皆据极微相续运转能有表示。即由动故能表益损若依说一切有部。身.语二表有别极微。是实有性 论主此中意朋经部故破彼二宗 语表业中准身表说故不再论。
  论曰至名身表业者。释第一句。述说一切有部显自师宗。故前颂说身表许别形。毛.发等聚总名为身。身形非一故言如是如是。于此身中由思力故。别起如是如是身形。能表示心名身表业。
  有余师说至说非行动者。释第二句。有余正量部说。别有动色从此至彼名身表业。以聚色身动转之时由此业色能动彼故 正量部计。有为法中心.心所法.及声.光等刹那灭故必无行动 不相应行.身表业色.身.山.薪等非刹那灭多时久住。随其所应初时有生。后时有灭。中有住异。不经生.灭。可容从此转至余方有行动义 为破此执是故颂中说非行动 以一切有为皆有刹那故者。此下释第三句及第四句中有刹那故。立理。正破。证无行动 比量云身表业色定无行动。有刹那故。如声.光等。
  刹那何谓者。正量部。问。
  得体无间灭至动名身表者论主答。本无今有法创生时名为得体。此体无间必灭归无。有此刹那诸有为法名有刹那。寄喻来况。如有杖人人名为有杖诸有为法至现在世才得自体。从此现在无间必灭归无。若此处才生。即此处谢灭。无容从此生转至余方灭。故正量部不可说言动名身表。
  若有为法至义可成立者。正量部救。若诸有为法皆有刹那。因不至余方义可成立。自有有为无有刹那。如身表等 此刹那因有不成过。
  诸有为法至才生已即灭者。论主救不成过。释第四句中尽故二字 色.不相应定有刹那。后必有尽故。如灯光等 论主复显灭不待因。谓有为法刹那定灭。灭不待因。所以者何。以理而言。待因谓果。灭是无法。无法非果故不待因 比量云。灭不待因。以是无故。犹如兔角 或立量云。灭不待因。以非果故。犹如龟毛 或立量云。灭不待因。无非果故。犹如空花 灭既不待因。才生已即灭 此中言灭。谓有为法起已息故。此灭无体诸部极成 次泛明有为诸法生.灭。有二种因。一是主因。谓生灭相与法恒俱因用强胜故名主因。二是客因。谓余因缘或有或无因用非胜故名客因 若依正量部。诸法生难由主.客二因。诸法灭时通难及易。若心.心所法.及声.光等但由主因不由客因。若不相应.及余色等.薪等由主.客二因 若依说一切有部。诸法生难由主.客二因。诸法灭易但由主因不由客因 若依经部。诸法生时由客因生。诸法灭时非客因灭。主因无体不可言因。又解经部生灭虽无实体然假说有。诸法生时由主.客因生。诸法灭时不由因灭。如掷物在空。去由人力下即不由。又解经部同说一切有部。诸法生时由主.客因生.诸法灭时由主因灭。非由客因。主因虽无别体。可假说因 复有外道计。诸法生时无因而生。诸法灭时无因而灭 此即略述诸部异计。
  若初不灭至理必不然者。牒彼计征破。若色等法初位不灭。后位之时亦应不灭。以后与初有体性等 立量云。后位之时应当不灭。有性等故。犹如初位 既后有尽知前有灭 立量云。初位之时应亦有灭。有性等故。犹如后位 汝若救云色等后位有体异前方可灭者夫言异者两法相望后位之时。不应即此前位法体而名有异。即此前法体相有异理必不然。
  岂不世间至皆不待因者。正量部救。显诸法灭有待客因。岂不世间现见薪等由与火合客因力故。故致灭无。于三量中取证诸法。定无余二比量.教量能过现量。故非诸法灭皆不待客因。
  如何知薪等由火合故灭者。论主征。
  以薪等火合后便不见故者。正量部答。
  应共审思至应由比量者。论主劝正量部思。为如汝宗此前薪等为由火合客因力灭无故不见。为如我所宗此前薪等生已自灭非由火灭后薪不生无故不见。应知薪等火合.不合。刹那刹那主因自灭。若火未合薪等有力引后果生后火合时。此火但令薪等无力引后果起。复能违后薪等不生非灭薪等。如汝宗中风与灯焰合。手与铃声合。亦许焰.声非由风.手客因能灭。合与不合刹那刹那主因自灭。若未合时焰.声有力能牵后果后手.风合。手.风但令焰.声无力能牵后果。复能违后焰声不起。非灭焰声 故此诸法刹那灭义而成立者应由比量 又解故此法灭不待因义而成立者。
  何谓比量者。正量部问。
  谓如前说至故不待因者。论主引前文答。立量如前。
  又若待因至亦不待因者。释第五句应无无因故。汝若固执要待客因薪等方灭。应诸有为一切法灭无不皆待客因而灭 立量云。觉.焰等灭应待客因。有为摄故。犹如薪等 以生例灭。如有为法生皆待客因无无因者。有为法灭理亦应然。皆待客因无无因者。若诸法灭必待客因便违现量。然世现见。觉.焰.音声不待客因。刹那自灭 心.心所法能觉察故总名为觉。即自结言。故薪等灭亦不待客因 立量云。薪等灭时不待客因。有刹那。故。如觉.焰等。
  有执觉声前因后灭者。此下叙异计破。此是胜论异师。前觉声灭因后念生。以后与前性相违故。犹如后水逼前水流。彼师不立四相。但由后生令前念灭。
  彼亦非理至复由谁灭者。论主破。彼亦非理。若二并生可言此灭于彼。前后二觉。前.后二声不俱起故。前若至现后念未生。无体不应能灭前法。后若至现前念已谢。如何后法能灭于前。如疑.智二法。苦.乐二法。贪.嗔二法等。自相相违理无俱义。如何可说后灭于前。设许后念能灭于前。如何后位不明了觉.声。能灭前位明了觉.声。设许后劣能灭前胜。若相续起可后灭前。最后觉.声复由谁灭。
  有执灯焰灭以住无为因者。此是上坐部。正量部计。住谓住相。住相若在法无容灭。以住无故方能灭法。故彼灯焰灭以住无为因。
  有执焰灭时由法非法力者。此是胜论异计。法.非法德句义摄。于人有益名法。于人无益名非法。由此二力能生诸法。能灭诸法 如闇室中有一明灯。若望受用者灯在有益。即是法生。灯灭无益。即非法灭。若望盗窃者灯在无益。即非法生。灯灭有益。即是法灭。
  彼俱非理至顺违相反故者。论主双非二执 破前执云。夫言住无即无有体。以无体法非成因故。故言无非因故 立量云。住无非因。以无体故。犹如兔角 破后执云。非彼胜论于一念中法与非法俱为生因。法与非法俱为灭因。以刹那刹那。法即是顺。非法是违。二相反故。云何二法俱生.灭因 又正理云。法与非法亦非灭因。见空窟中有焰转故(解云。空窟中焰。即无损益既无所对无法 法。谁为灭因)。
  或于一切至皆有刹那故者。重破胜论义。乘彼起故。汝胜论?/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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