惺谴ΑI璧庇姓呶矣谑鞘抡抻伞9实冒参任薏牢尬贰W猿莆沂谴笙勺鹞弧S诖笾谥姓ψ雍鹱箬舐帧R磺惺兰渖趁牛笾荆炷ц蟮人荒茏《┯谰∥尬贰H缙蹙怠N矣谥盥┮训糜谰 H粲惺兰渖趁牛笾荆炷ц蟮纫婪⒛选;蛄钜淠钣腥缡锹┪吹糜谰∥抻惺谴ΑI璧庇姓摺D酥凉闼怠∪嫡戏ㄎ尬贰H缙蹙滴椅茏铀的苷戏ㄈ颈匚稀H粲惺兰渖趁牛笾荆炷ц蟮纫婪⒛选;蛄钜淠钣写苏戏ㄉ畈晃衔抻惺谴ΑD酥凉闼怠∷乃党龅牢尬贰H缙蹙怠N椅茏铀的艹龅佬薇爻隹唷H粲惺兰渖趁牛笾荆炷ц蟮纫婪⒛选;蛄钜淠钚奕缡堑啦荒艹隹辔抻惺谴ΑI璧庇姓呶矣谑鞘抡抻伞9实冒参任薏牢尬贰∧酥凉闼怠∮衷啤H缡撬凳Γ奈匏贰R灰涣ι闼奈尬芬灰晃尬飞闶省T蛴兴氖Γ氖尬贰H磺八档谝涣Γ谑Γ谌Γ诙κ俏尬氛摺R老韵嗨怠≌砺鄯狭⒃坪卧抵罘鹞尬肺ㄋ摹5纱肆俊O苑鹗雷鹱运驳戮憔烤构省N匠跷尬废苑鹗雷鹱灾窃驳隆5诙尬废苑鹗雷鹱远显驳隆4硕苑鹱岳侣N允雷鹄驳隆J枪矢此岛蠖尬贰5谌尬氛谛行暗馈5谒奈尬妨钋髡馈N椒鸫Υξ畹茏铀嫡戏疃铣<词橇钚薅系路奖恪S钟诖Υξ畹茏铀党龅懒钫小<词橇钚拗堑路奖恪4硕苑鹄侣5纱怂乃嫫渌ΑO苑鹱裕牵显驳轮辆烤构省N⑺闹?已上论文) 论。如何于智至体即是智。此释无畏。但是无怖非是智也。以智成故说名为智。正理论亦同。故彼论云。理实应然。但为显示无畏以智为亲近因。是故就智出无畏体。夫无畏者谓不怯惧。由有智故不怯惧他。故智得为无畏因性。唯佛四妙智是四无畏因。谓诸如来于一切法.一切相妙智。是初无畏因。若诸如来一切烦恼.并习气断妙智。是第二因。若诸如来知弟子众有损有益妙智。是后二无畏因(已上论文同此论文) 或无畏体即四妙智。怯惧名畏。此即于法无所了达。怀恐怖义起于此畏。有近治能与畏相违故名无畏。岂不非无智即是畏体。如何说智体即是无畏(述云。此中难意畏既非无智。如何无畏智为体耶) 此责不然。智与多法为近治故。如即无疑。谓智如能近治无智。亦于怖畏有近治能。故得智名亦名无畏。如治无智亦能治疑。故得智名亦名决定。所治无智虽不即疑。而智.无疑名二体一。如是无智虽与畏殊。而无畏名即目智体。一善能断多恶法故。有说。无智亦摄畏体。故于此中不应为难 问 力与无畏有何差别 答 此无差别体俱智故。然于智体别义名力。复依别义立无畏名。谓不屈因说名为力。不怯惧因说名无畏(云云多释) 广如彼论。
论。佛三念住相别云何。已下半颂。第三明念住也。
论曰至第一念住。释第一也。
论。诸弟子众至第二念住。释第二也。
论。诸弟子众至第三念住。释第三也。
论。此三皆用念惠为体。出三念住体也。婆沙一百八十八。问佛说法时若皆敬受。便应无三念住。若有不敬受者。将无世尊于非田.非器雨正法雨。如是佛说法则为唐捐。答世尊为人说法欲令人解。若当人不解者亦有天能解之。如是念住有三。亦非佛唐捐说法。所以者何。以人不解故念住有三。天能解故。不于非田.非器而雨法雨 正理论云。谓由安住正念.正知。于三境中不生欢.戚(已上论文)。
论。诸大声闻至不共佛法。问也。此事声闻亦有。何名不共。
论。唯佛于此并习断故。答也。
论。或诸弟子至非奇特故。第二释也。谓诸弟子本是随属如来。不是随属声闻。于如来有顺.违.俱。不生欢.戚可谓希奇。既本不属声闻。于声闻有顺.违.俱。不生欢.戚非希奇也。
论。故唯在佛得不共名。总结名也。
论。诸佛大悲云何相别。已下一行颂。第四明大悲别。
论曰至如共有悲 此文中有三。一出体。二释名。三明与悲别。此即第一出大悲体。以普缘一切有情故非无漏智是俗智也。
论。此大悲名依何义立。此第二释名。于中有二。一问。二答。此即问也。
论。依五义故此立大名者。标五义也。
论。一由资粮至所成辨故。第一义也。
论二由行相至作行相故。第二义也。
论。三由所缘至为所缘故。第三义也。
论。四由平等至作利乐故。第四义也。
论。五由上品至能齐此故。第五义也。
论。此与悲异由八种因。已下第三明与悲异有八因也。
论。一由自性至哀愍异故。大悲无痴为性。悲无嗔为性故。余文可解。
论。已辨佛德。已下一行颂。第五明佛同.异。
论曰至等究竟故。长行中有三节。一明同。二辨异。三述德。此即初也。
论由寿种性至法住久近等。第二辨异。文有五节。一总明异别明有四。一由寿。二身量。三种性。四等言。释此四文复有四种。如文可解。
论。如是有异至机宜别故。述异因也。
论。诸有智者至深生爱敬。自此已下第三述德劝敬令发菩提心也。
论。其三者何。问三德也。
论。一因圆德至三恩圆德。列三名也。
论。初因圆德至修无慢故。开初因圆德四。如文可解。
论。次果圆德至色身圆德。第二开果圆德为四。谓智.断.威势.色身也。
论。智圆德至无功用智。复开果圆德中智圆德为四。一无师智者。谓成佛时无师故。二一切智者。谓缘共相理至极故。三一切种智者。知一切种差别法故。四无功用智。一切智及一切种智起时不须加行故。
论。断圆德至并习断。开果圆德中第二断圆德为四。初断与二乘同。三乘无学同断一切烦恼故。此异菩萨也。二一切定障断者。简异菩萨.二乘。无量三摩地。菩萨.二乘不得故。三毕竟断者。显不退。四并习断者。明二无知尽。
论。威势圆德至希奇威势。开果圆德中第三威势圆德为四。此四明不思议神足四种不同。
论。威势圆德至必能伏。更开威势圆德为四。前四明神变。后四明调物。
论。色身圆德至逾百千日。开果圆德中第四色身圆德为四。
论。后恩圆德至善趣三乘。开果圆德中第三恩圆德为四。有二种四。一解脱三恶趣为三。解脱生死为第四。二安置善趣为一。安置三乘为后三。
论。总说如来圆德如是。结上总说三德。
论。若别分析至说乃可尽。叹别说多也。
论。如是则显至如大宝山。总叹佛德。
论。有诸愚夫至不能信重。明愚不信知。
论。诸有智者至彻于骨髓。明智深信。
论。彼由一念至究竟果故。明信利益。
论。如薄伽梵至后必得涅槃。引颂证也。
论。已说如来至共功德。已下一行颂。大文第二明共功德 于中有二。一与圣共。二兼凡共。
论曰至随其所应。列上共德。
论。谓前三门至亦共异生。列二种共也。一共圣人。二兼共异生。正理论云。虽佛身中一切功德行相清净殊胜自在。与声闻等功德有殊。然依类同说名为共(已上论文)。
论。前三门中且辨无诤。已下明唯共圣人 于中四门。一无诤定。二愿智。三无碍解。四得差别。此一行颂明无诤定。
论曰至生贪嗔等。明圣人起无诤智意。正理论云。有阿罗汉。忆昔多生受杂类身发自他惑。由斯相续受非爱果。便作是念。有烦恼身。缘之起惑尚招苦果。况离烦恼具胜德身。思已发生如是相智。由此方便令他有情不缘己身生贪.嗔等。此智但以俗智为性。缘他未来修断惑故。非无漏智此行相转。若无诤体是智所摄。如何说习无诤等持。此不相违。一相应品有多功德随说一故。如一山中有种种物。随举一种以标山名。理应无诤是智所摄。护他相续当来惑生。巧便为先事方成故(已上论文)。
论。此行能息至得无诤名。释名也。然一切诤总有三种。蕴.言.烦恼有差别故。蕴诤谓死。言诤谓斗诤。烦恼谓百八烦恼。由此俗智力。能止息烦恼诤故。得无诤名。
论。此行但以俗智为性。述非无漏。十六行故。
论。第四静虑至最为胜故。述依地也。
论。不动应果至他身烦恼。述性及果 退及有学。尚不自防起烦恼过。况能止息他身烦恼。
论。此唯依止三州人身。述依身也。
论。缘欲未来至总缘境故。明所遮烦恼唯迷事也。
论。辨无诤已次辨愿智。已下半行颂。第二明愿智。
论曰至故名愿智。释名。此即愿之智。故名为愿智。
论。此智自性至为所缘故。明与无诤定有同异也。
论。毗婆沙者至如田夫类。明因比智知无色也 言观彼因行及彼等流者。谓先以余智。审观彼前因。及彼后等流。有此智生引真愿智。或观欲.色死生时心。比度而知所生.从处。由如田夫见种子时知后苗也。及见苗时知先种子。正理论云。若尔何故立愿智名。有学.异生亦能知故 不尔。所知定.不定故。而闻传说。诸大声闻记未来事有定.不定。定者是愿智。不定者非愿智 一解愿智实知未来。谓先起比智观过.现世。准度未来引愿智生方能真见。即由此故能知无色。谓先观彼因行.等流。有比智生引真愿智。或观欲.色死生时心。比度而知所生.从处。引生愿智方能实知 第二解云 或比智知亦无有失。以证比智所缘必同。若比不知如何能证。是则愿智应不可言力能遍缘三界.三世。准此缘三界三世也。
论。诸有欲起至皆如实知。明愿智加行。准此论文。亦是实知非比知也。正理论云。此愿智力能知过去。与宿住智差别云何。愿智通知自相.共相。诸宿住智知共非余。知共相中亦有差别。愿智明了。宿住不然。于现所缘对他心智辨差别相。如理应思(述曰。他心知别不知共相。观知别中。他心明了未及愿智) 婆沙一百七十九。问云何愿智知无色界。有说由观等流.及行差别。如观行路之人知所从至。有说。若尔愿智应是比量智非现量智。应作是说。此愿智不观因知果。不观果知因。故此智是现量智。非比量智 又婆沙云。问宿住随念智与缘过去愿智。何别 复次宿住随念智知有漏五蕴。此愿智知有漏.无漏诸蕴。复次宿住随念智知欲.色界五蕴。此愿智知三界及不系诸蕴。复次宿住随念智知诸蕴共相。此愿智知诸蕴自相.及共相。又云。他心智与缘现在愿智。何别 复次他心智缘一物为境。此愿智缘一物.或多物为境 复次他心智缘自相境。愿智缘自相.共相境。复次他心智缘他相续。此愿智缘自.他相续 准前文释 复次虽多然义不足。若与愿智同一缘者力用何别准正理论。虽有同缘愿智胜也。
论。已辨愿智无碍解者。已下两行半颂第三明四无碍解。
论曰至智为自性。略释名体。即无退智为四无碍体也。
论。谓无退智至立为第一。次广释也。正理论云。趣所诠义说之为名。即是表召法自性义。辨所诠义说之为句。即是辨了法差别义。不待义声独能为觉生所依托。说之为文。即是迦.遮.吒.多.波等。理应有觉不待义声。此觉不应无所缘境。此所缘境说之为文。文谓不能亲目于义。但与名.句为诠义依。此三能持诸所诠义。及轨生解故名为法(述曰。声虽是教。而于此中不名为法。轨生物解非声用故也)。
论。缘所诠义立为第一 正理论云。若无退智。缘一切法所有胜义立为第二义。即诸法自相.共相。虽名身等亦是义摄。而非胜义。有多想故。谓有如义。有不如义。有有义。有无义。有依假转。有依实转。了此无间。或于后时诸所度量名为胜义。为欲显示义无碍解所缘之境非语及名故。此所缘说为胜义。谓此但取依语起名名所显义。非取泛尔心之所行说名为义(已上论文)。
论。缘方言词立为第三 正理论云。若无退智。缘诸方域俗.圣言词立为第三。即能了知世语.典语。于诸方域种种差别(已上论文)。
论。缘应正理至立为第四 正理论云。即于文.义能正宣扬。无滞言词说名为辨。及诸所有已得功德。不由加行任运现前。自在功能亦名为辨。此能起辨立以辨名。了辨及因智名辨无碍解。即前所说能正宣扬。善应物机不违胜义。所有言说名应正理。即前所说无滞言词。不待处.时.及有情等。辨析自在名无滞碍。即上所言已得功德。不由加行。任运现前名为自在定.惠二道(已上论文)。
论。此即总说至兼显所缘。总结上文兼引下也。
论。于中法词至事境界故。自此已下就智.地等别释。此即释法.词二无碍而俗智摄也。已智类同故越次而释。
论。法无碍解至无名等故。明法无碍所依地也。婆沙一百八十云。地者法无碍解。有说在二地。谓欲界.初静虑。有说在五地。谓欲界.四静虑。有说在七地。谓欲界.未至.静虑中间.及四静虑 然无评家。有人云。初说据名随语系故。说法无碍解且依二地。后二说据名随身系。说法无碍解通依上地。以缘法难要自地智缘自地法。此论.正理.显宗并同婆沙第二说。以五地为正 今详。此解不得论意。若以婆沙三说后二说是名随身系家。既未至禅无别有身。如何第三释通七地也。又准此中。明法无碍所依地有三释。明名所依地。有两重二说。两重详文。准彼名属声为正。正理论云。法无碍解通依五地。谓依欲界.四本静虑。上地中无名身等故。彼不别缘下名等故 准此论文。无色不别缘下名也。上地无名身等故者。上地谓无色界。无色界无名身等。复不能别缘下名等故无法无碍解。第二静虑已上无名等身。有能别缘下名等故有法无碍解。
论。词无碍解至无寻伺故。明依地也。上无寻.伺同俗智性依地有别。正理论云。词无碍解唯依二地。谓依欲界.初本静虑。上诸地中无寻.伺故。彼地必无自语言故。此因非理。所以者何。非发语智名无碍解。勿无碍解定中无故。由此不应作如是说。无寻.伺故上地中无。无斯过失。因义异故。何谓因义。谓此意言。寻.伺二法能发语故。相不寂静自性粗动。上无此故寂静微细。词无碍解缘外言词。亦不寂静粗动类摄。是故此解上地中无。初静虑中亦有寻.伺。故于定内亦有此解。由此极成但依二地(已上论文)。
论。义无碍解至灭尽无生。明义无碍解智多少也。
论。辨无碍解至缘说道故。明智摄也 言说道者。道谓定.惠二道。
论。此二通依至皆得起故。明依地也。正理论云。此二通依一切地起。辨无碍解于说道中。许随缘一皆得起故。通依诸地亦无有失。然于其中但缘说者。唯依二地与第三同(已上论文)。
论。施设足论至四种次第。引论证兼显次第。无退转智是无碍解体。四种皆以无退转智为体。正理论云。又经列此先义后法。诸对法中先法后义。此为显示二智生时。或义因名。或名因义。故经与论作差别说。谓听法者先分别名。既正知名次寻其义。正知义已欲为他说。次必应求无滞说智。依此次第故名在先。然此四中义智最胜。余是助伴。故义在先。谓于义中若正了达。次应方便寻究其名。既已知名欲为他说。次应于说求巧便智。是故此四次第如是。辨无碍解若缘说时。何异第三词无碍解。第三了达训释言词。如有变碍故名色等。此达应理无滞碍说(已上论文)。
论。有余师说至言无滞碍。述异说也。
论。传说此四至无碍解故。述婆沙一说也。此四加行成。方得四无碍故。
论。理实一切至能为加行。论主述正释也。以佛语中具有四故。婆沙一百八十评家云。如是说者。四无碍解。皆以习佛语为加行。如于一伽陀中。应如是说彼名习如是说名。是法无碍解加行。应如是解彼义习如是解义。是义无碍解加行。应如是训彼词习如是训词。是词无碍解加行。应如是无滞说习如是无滞说。是辨无碍解加行。皆以习佛语为加行(已上论文)。
论。如是四种至可名为得。明得时同也。
论。此四所缘至如无诤说。明与无诤有同.异也。婆沙一百八十云。世者皆堕三世。法.辨二无碍解缘三世。词无碍解。过去缘过去。现在缘现在。未来生者缘未来。不生缘三世 有说法与词同。有说法.词.辨三无碍解。过去.现在缘过去。未来缘三世。义无碍解或有欲令唯缘离世。或有欲令缘三世及离世。然无评文。
论。如是所说无诤行等者。已下一行颂。第四总释六种得差别。并释边际定也。
论曰至边际定得。明六所因得也。此六皆因边际定力所引发故。
论。边际静虑至第四静虑故。明边际定体通局也。正理论云。体有六种。前六除词余五少分。及除此外复更有余加行所得上品静虑名边际定。故成六种(述曰。此六因第四定边际定得。然所得三无碍解。及无诤定。愿智通余地故言少分也)。
论。此一切地至得边际名。释名也。先略后广。
论。云何此名至遍所随顺。广释一切地遍所随顺也。
论。云何此名至得边际名。释增至究竟。由此定先顺一切。后入第四定名一切地随顺。就第四定中。从下至上名增至究竟。由斯二义得边际名。
论。此中边名至及实际言。别释边际二字。即是如是二言。显此静虑是最胜定中。最极殊胜功德。多此引生。乐通行中此最胜故。
论。除佛所余至非皆得故。明诸圣不同非离染得。若离染得者。杂染之时一切同得。既离染得时有异故。以此证知。由加行得。
论。唯佛于此至自在转故。明佛离染得也。得佛已后不须加行乃现前故。
论。已辨前三唯共余圣德。此就共功德中。第二明通与凡共功德也 就中有六。一明六通。二述三明。三述三示导。四别明神境。五别释眼.耳。六述通种类 此四行颂。第一明六通也。
论曰至六漏尽智证通。列六名也。
论。虽六通中至亦共异生。释共难也。
论。如是六通至显出障义。四道分别及体性 如沙门果。举喻显也。正理论云。解脱道言显出障义(非谓唯解脱道也)胜进道中亦容有故。如是通惠无间道无。此位定遮他心智故。勿阿罗汉舍无间道。即名亦舍漏尽通故。品类足说善惠是通 正理第二释云。又彼但言通谓善惠不言唯善。故亦无违。如说能知谓诸善智。岂恶.无记皆非智摄。
论。神境等四至或十智。明智摄也。
论。由此已显至依四静虑。明依地也。
论。何缘此五不依无色。问也。
论。初三别缘至无如是能。答也 初三别缘色为境故者。天眼.天耳.神境别缘色故。无色近分虽缘下色。总而无别修他心通。忆时以色为门故。宿住通渐次忆念色之分位差别成故。成时复缘处.性等故。依无色地无如是能。是故立通不依无色。
论。诸有欲修至能如实知。明修他心加行。
论。诸有欲修至加行亦尔。明宿住加行。
论。此通初起至亦能超忆。明初.后知别。
论。诸所忆事至昔曾闻故。明忆曾更事也。婆沙一百云。问此宿住随念智。为但忆知曾所更事。为亦忆知未曾更事。答此但忆知曾所更事。问若尔此智应不忆知五净居事。无始时来未生彼故。答曾所更事路有二种。一者曾见。二者曾闻。虽未曾见五净居事。而曾闻故亦能忆知。余欲.色界极远.极胜。诸难知事。准此应知(已上论文)。
论。从无色没至自相续起。明从无色没生欲界者。依他身初修此通。或可。依自身修至中有初心。依他身前命终心究竟。正理论云。若宿住通不依无色。应不能忆无色界事。契经何故。说佛世尊无上法中。言佛能忆过去有色.无色等事。此是决定比智所知。非宿住通故无有失。谓诸外道若见有情欲.色命终。不知生处。执有情类死已断灭。见生欲.色不知所从。便执有情本无而有。声闻.独觉见彼命终。二万劫中不见所在。便谓彼没生于空处。而彼或生上。不尽寿命终。如是乃至八万劫中不见所在。便谓彼没生于非想非非想处。而或生下地经二.三生等。见生欲.色时谓所从亦尔。世尊观彼死时生时。如实比知所生从处。有尽寿量。有中夭者。虽亦比知。非不决定。故与余圣比知有别(已上论文)。
论。修神境等至不依无色。神境加行思轻。天眼思光。天耳思声。以为加行。成已自在随所近远。皆能身往及见.闻等。此等以无加行故无五通也。
论。又诸无色至由此已遮。此第二解。以止.观不均。无五通也。
论。如是五通至为二通境。明下不知上等。
论。即此五通至无数世界。明通广狭。
论。如是五通至不由加行。明二得也。正理论云。三乘圣者后有异生。通得曾得.未曾得者。所余异生唯得曾得(已上论文)。
论。六中前三至天耳缘声。明念住也 正理论云。约四念住辨六通者。约境约体二义有殊。有说二通即天眼.天耳。所余四种以惠为性。彼说眼.耳通是身念住境。余四唯是法念住境。然实六种唯惠为性。经说皆能了达境故。由此皆是法念住境。若约体辨。则六通中前三。唯身。但缘色故(已上论文)。
论。若尔何缘至诸恶行等。难也。若天眼通唯缘色者。天眼即是生死智通。如何经说生死智通。知有情类由现身中。成身.语.意诸恶行等意业非是色为性故。
论。非天眼通至死生智名。答也。谓天眼通力所引起。有别胜智。是通眷属。知意业等未来世事。与天眼通合立死生智名。
论。他心智通至一切境故。明他心.宿住.漏尽三通念住摄也。准此论文。宿住通别缘色.受.心。许有四念住故。宿住既尔。眷属死生智通。故知亦尔 正理论云。经主欲令一一皆通四念住摄。通缘五蕴一切境故。而实宿住法念住摄。虽契经说念曾领受苦.乐等事。是忆前生苦.乐等受所领众具。即是杂缘法念住摄 婆沙评家云。应作是说。念过去世诸乐.苦具。名受乐.苦。非但缘受故彼非证。然宿住随念智。总观前生分位差别。唯是杂缘法念住摄 两论与此论别。意各异故。如见道中虽总缘谛。而得修者亦四念住。此亦应尔。各据一义亦不相违。漏尽如力。或法。或四。不应定言四念住摄。
论。此六通中至相应惠故。明二通无记性。虽五识通三性三受。然二通唯无记。舍受相应。本意唯欲取色等故。
论。若尔宁说依四静虑。难。二识唯通二地。如何说通依四根本静虑地也。
论。随根说故至说依四言。答也。就根说四定。识唯初定摄。
论。或此依通至依四地故。第二释也。
论。余之四通性皆是善。明除天.眼耳余四善性。
论。若尔何故至何谓善惠。引文难也。若言二通无记性者。何故品类足言通谓善惠。
论。彼据多分或就胜说。答也。
正理论云。六通皆是解脱道摄。眼耳二识是解脱道。理不成故。应作是说。四静虑中有定相应胜无记惠。能引自地胜大种果。此惠现前便引自地天眼.天耳令现在前。为所依根发眼.耳识。故眼.耳二识相应惠非通。但可说言是通所引(已上论文) 今依婆沙等论。杂释六通。婆沙一百云。问何故名宿住随念智。宿住随念智是何义。答诸过去生有漏五蕴名为宿住。随念势力而能知彼故。名宿住随念智。谓此聚中虽有多法。而念力增故说随念。如自性念生智虽惠为体。而念力增名本性念生智。有现知他心.心所法非他心智。谓如有一或观相。或闻语。或得如是生处得智。能观知他心心法。人中有睹相智知彼心。有闻语知他心(可解不录)或占卜者。如诸外道种种占卜知他心者 生处得智知他心者。谓地狱等有。其事云何。且地狱中亦有生处得智。能知他心等。然无别现事可说 问彼于何时知他心等。答初生地狱未受苦时。若受苦已。尚不能知自心所念。况能知他心.心所法 问彼住何心知他心等。善耶。染污耶。无覆无记耶。答三种皆能知问为住意识。为五识。答唯住意识。问为住威仪路心。为住工巧处心。为住异熟生心。知他心等。答唯住威仪路心。所以者何。彼无现起工巧处心故。彼异熟生心唯五识有故。又一百一云。傍生趣亦有生处得智。能知他心等。初.中.后位皆悉能知。善.染.无记三种皆能知。唯意识知。威仪.工巧.异熟生。三种皆能知。彼亦现起工巧处心故。彼异熟生心意识亦有故。非如地狱决定不受善异熟果。鬼趣亦有生处得智知他心等。如傍生说 本性念生智现忆知宿住事者。唯人趣中有。四趣中无此智。
论。如契经说无学三明。已下一行颂。第二述三明也。
论曰至为其自性。出三明体。正理论云。又宿住通忆念前际自他苦事。死生智通观察后际他身苦事。由此厌背生死众苦。起漏尽通观涅槃乐。故唯三种偏立为明 婆沙一百二。问何故六通中三立为明。答有胜用故。宿住厌前际。死生厌后际。漏尽欣涅槃。复次宿住引空解脱门。死生引无愿解脱门。漏尽引无相解脱门(已上论文)。
论。六中三种至治中际愚。释六通中唯三立明所以。及释得明名所以。
论。此三皆名至非无学故。述名无学明所以。兼述是真无学有非真无学。于中。是无漏者是无学法。即是漏尽一分。若有漏者。是非学非无学法。即是宿住。生死智明全。漏尽一分。
论。有学身中至故不名明。述在有学。宿住生死二通不名明所以。
论。契经说有三种示导。已下一行颂。第三明三示导。
论曰至为其自性。出体也。
论。唯此三种至令发心故。释唯三得立示导所以。
论。能示能导得示导名。释名也 示。谓显示教示之异名 导。谓教导引导之异名。
论。又唯此三至余三不尔。重释也 神变令于佛法归伏 他心令信受 教诫令修行。由此三通得名示导。
论。于三示导至故非决定。述胜劣也。
论。如有咒术至故是决定。指事释决定也。真谛云。有天名健驮梨。翻为持地 咒术从所说人得名 伊刹尼者。真谛云。伊刹尼是论名。是露形外道师所造。翻为观时。此咒从所出论为名。他心.神足有非通亦成故。非决定胜教诫示导唯漏尽通所成故。是决定胜也。
论。又前二导至最胜非余。重释。由前二示导。不能令他决定必引当利益及安乐果故。非是最胜。婆沙一百三云。问应为何人现神变事。答若于佛法决定信者。及不信者不应为现。若不定者应为现之引入正法。若为不信者现。彼即云此何希有。世有明咒名健驮梨。善受持者亦能示现如是幻惑。谁有智者现斯鄙事。他记心亦尔。有明咒名刹尼迦。有善受持者亦知他心。
论。神境二言为自何义。已下两行颂。第四广释神境也。
论曰至说名为境。述神境体别。正理云。而契经说。神果名神。意为举粗以显细故。又显胜等持。是彼近因故。然神变事体实非神。此广如前觉分中。辨诸神变事说名为境。
论。此有二种谓行及化。分境为二。一行。二化。
论。行复三种至得意势名。分别为三。意势最胜。如举意缘时。此行亦尔。故名意势。
论。于此三中至并异生。明共.不共也。正理论云。如日舒光。蕴流亦尔。能顿至远故说为行。若谓不然。此没彼出中间既断。行义应无。或佛威神不可思议。举心即至不可测量。故意势行唯世尊有 婆沙一百四十一有二说。此论及正理同后说。恐烦不引。
论。化复二种谓欲色界。分化为二谓欲界化.色界化也。
论。若欲界化至无香味故。述二界化具境多少。
论。此二界化至故总成八。述化不同。在欲界作欲界化。有属自身及属他身为二。作色界化亦有二种。谓自.他身合为四也。在色界亦四故成八也。于自身上化。为属自身化。若化外人名属他身化。
论。若生在色界至成香味失。难也。若尔生于色界化四种。有属自身作欲界化。如何不有成香.味失。此问自身化。
论。如衣严具化而不成。答也。虽生色界有属自身化。如衣.严具不与根合化而不成。准此答意。他身化定不成就。自身化中尚有不成就故。
论。有说在色唯化二处。第二答也。正理论云。虽生在色作欲界化。而无色界成香.味失。化作自身唯二处故。有说亦化四。如衣等不成。婆沙一百三十五有二说。评家云。如是说者。虽化香.味无成就失。如人衣服.严具.花香。虽复在身而不成就 准上论文。故知。若作化人令语声。非执受大种所造亦不成就。唯依自身化作问答故。有人问答云。问异界化色.触皆成就不。解云皆成就。如婆沙一百三十二云。有成就欲界系大种。亦色界系大种。谓生欲界色界大种现在前。若生色界作欲界化发欲界语。又云。有成就欲界系大种。亦色界系所造色。谓生欲界得色界善心。若生色界作欲界化发欲界语 婆沙既言若生色界作欲界化发欲界语。成就欲界大种及所造色。文不别简。明知异界化若化自。若化他身。色.触二种。皆悉成就义准应知。若即身化。若离身化。亦皆成就 或可。若即身化即成就。若离身化即不成就。婆沙言成就者据即身化。虽有两解前解为胜。又婆沙云。如是说者。离所化身不发化语。语者必由粗四大种相击起故 今评二释前解为非。若别作化人有成就得不应道理。诸有为法住现在世。有成就得必是有情。说别化人为有情法。不应道理。故住现在世色.触二境。若是有情住散心位。无非执受诸化人语声。应是执受大种所发。又婆沙评家云。自身化如庄严具尚不成就。况异身化而成就也。以此证知。前解为失。婆沙依身发语者化人身。非化主身。
论化作事为即是通。已下四行颂。第二明通果差别。
论曰至有差别故。述通果有二。一能化心。二所化事。此明能化心。依地差别分为十四。先略明。后广明。此略举也。
论。依初静虑至势力劣故。广释也。谓初禅二。二禅三。三禅四。四禅五。总有十四化心。上地定心生下果化。下地定心不生上果。下地定心势力劣故。
论。第二定等至亦得名胜。述胜劣也。如第二.第三.第四定果。欲界等化心对初定.二定.三定等果上地化心。若以系地以论。欲等化心劣初禅等化心。若以所依及行。即依上地下地化心。胜依下地上地化心。以二禅欲界化胜初禅。初禅化虽是欲界系依第二禅故。从欲界向上行至第二禅故。初禅。初禅化者依初禅故。向上行唯至初禅故。
论。如得静虑至俱时得故。述得时也。正理论云。然得静虑总有三时。离染.受生.加行异故。谓离下染得上静虑时。亦得此定所引化心果。从上地没生色界时。及由加行起胜功德。但有新得所依静虑。亦兼得彼所引化心。依欲界身得阿罗汉。及练根位得应果时。十四化心一时总得。乃至。身在第四静虑得阿罗汉。得五化心 婆沙一百二十二云。诸变化事是前道及化心果 又百三十五云。化当言有心无心。答当言无心。然化有二种。一修得。此无心。二生得。此有心。此中说修得化。非心依故 以父母生身亦至梵世。
论诸从静虑至还从门出。述出入心也 故此从二者。谓从静虑定及化心生 能生二者。谓能生化及净定。
论。诸所化事至起表心故。述二种化 化事唯自地心者。即欲界心还化欲界事等。若作发言初二地。自地化心语。二禅已上。下地化心语。已上地心不发语故。正理论云。若生欲界第二定等化事转时。如何起表非威仪路.工巧处心。依异界身而可现起。彼必依止自界身故。此无有过。引彼界摄大种现前为所依故。谓引色界大种现前。与欲界身密合而住。依之起彼能发表心。无定地表心依散地身过。或起依定能发表心。如依定生天眼.耳识。
论。若一化主至诸所化亦然。述化主.化人语默同也。
论。此但说余至亦容有别。述佛异余化语。
论。发语心起至化如何语。征难也。
论。由先愿力至亦得发语。明愿心留化别起语心。起语心从化心引故亦名化心。如是从威仪更生意识亦名威仪心。若克性说是通果心。通果心中有是化事心。有是发语心。二心用不同也。定非欲界威仪.工巧心。以欲界通果心。不生欲界威仪.工巧心故。梵王作欲界语者。是通果心。
论。非唯化主至应慈尊世。明留化至命终后。
论。唯坚实体至不留肉等。唯明留坚实也。
论。有余师说至持令久住。述异释也。
论。初习业者至多少化事。明能化用心多少。正理论云。初习业者。由多化心要附所依起一化事。习业成满由一化心。能不附所依起众多化事。
述曰。所依谓非化物。
论。如是十四至无记摄义。明修得化心唯是无记性。
论。余生得等至化九除声。述生得异修得化。
论。理实无能至亦无有失。论主正释。五根唯是异熟.长养不通化也 言化九处。据不离根。正理论云。生所得等。于欲界中化为九处。色界化七。依不离根言化九等。理实无有能化作根 准二论释。诸论之中。言化九处者。依不离根说 问修得言化四处。岂不能自身化不离根邪。因何不许化九处也 答由生得化与根相杂故能化九。修得化附根而住。以不相杂故名化四。又正理论云。修果无心。余化容有。修果起表。由化主心。余容自心起身.语表。修果饮食若为资身。必在化主身中消化。若为余事吞金.石等。或即住彼化事身中。或随所宜置在别处。余化饮食随住所依。修果化心唯无记性。余通三性。谓善.恶等。如天龙等能变化心。彼亦能为自他身化。
论。天眼耳言为因何义。已下一行颂。第五明天眼.耳。
论曰至名天眼耳。出天眼.耳体用。
论。如是眼耳何故名天。问名天所以。
论。体即是天定地摄故。答天名也。自有天非定地。但是定地。皆是天故。所以定地摄者。故名为天。
论。然天眼耳至似天眼耳。有三类也。前二有两释。天之眼.耳名天眼.耳。是属主释。若天即眼.耳是持业释。第三是有财释。实非天眼.耳。全取天眼.耳名。
论。如藏臣宝至及中有等。指事也。
论。修得眼耳至无翳无缺。明修得眼.耳恒是同分。有二义故。一恒与识俱得见.闻故。二无翳.无缺故。
论。如生色界至天眼见无遗。明力用也。如生色界生得天眼见障色等。依婆沙一百八十六云。又天眼在左在右。胜劣品类必同。问诸有此生眼不见色。彼依何法引发天眼耶。答如有一得自性念生先余生中眼曾见色。彼依此故引发天眼。天耳亦尔。问诸有获得宿住随念智者。亦能引发天眼.天耳。此中何故不说。答应说。而不说者。当知此义有余。有说。若于生盲者天眼。生聋者天耳。俱能引发者此中说之。宿住随念智唯能引发彼类天眼。非天耳故。所以不说。所以者何。诸生聋无宿住随念智故。要由他教此智生故。是以不说 又云。法蕴足论说。于眼因。有异色界大种所造天眼清净现前。由此天眼能见前.后.左.右.上.下诸色差别。非石壁等所能障故。问此是天眼于一切顿现。见十方诸色境不。有说能见。有说不能。然能面向一方随欲能见。不须回转。故说能见十方。
论。前说化心修余得异。下两行颂。第六明神境等五亦有修得.余得异也。
论曰至是业成摄。标神境有五种别。修得因定。生得随生彼趣得。因咒得。因药得也 业成者。曼驮多王。及中有等 曼驮多此言我养。等谓等余业成之类。
论。他心智类至加占相成。明他心有四。谓修得.生得.咒成得。无药成.业成。加占相知。
论。余三各三。谓修.生.业。谓天眼.耳.及宿住智力用有异。由因各别由斯有同分也。诸法相因不可定准。如琥珀拾芥。磁石引铁作用各别。
论。除修所得至不得通名。三性分别。非修得者通三性。名生处.得.自性念生智等。
论。人中都无生所得者。有自性念生智。余趣有生处得智。无自性念生智。自性念生者。以本性念前前生事也。
论。本性念生业所成摄生。修不恼众生业得也。
论。于地狱中至如应当知。述诸趣生处得智知时有异也。依婆沙一百一杂释自性念生智及生处得智。论云。本性念生智现忆宿住事者。唯人趣有。余四趣中无有此智。生处得智忆宿住事。地狱等有。如契经说。地狱有情互相谓言。奇哉自误。我等过去曾闻沙门.婆罗门。说诸欲过患能引未来可怖畏事。汝等应断。我等虽闻。而不信用。今因彼欲受斯剧苦。问彼于何时忆。答初生未受苦时。若受苦已。次前灭事尚不能忆。况久灭事。无覆无记唯住威仪路(余如傍生说)傍生有生处得智。忆宿住事住三种心。如知他心说。评曰应作是说。能忆多生如狼忆知五百生事。鬼趣生处得智。知宿住事并如傍生说。如有颂曰。我昔集珍财 以法或非法 他今受富乐 我独受贫苦 天趣中如傍生说。人趣中无生处得智忆宿住事。非田器故。为本性念生智等所损覆故。为宿住随念通及愿智等所映蔽故。本性念生智出体释名。出体者。以惠为自性。释名者。生谓前生诸有漏法。智谓此生能知彼智。念谓此智俱生胜念。言本性者。简别修得。即本性智由胜念力。知过去生诸有漏法故。名本性念生智。复次本性者。谓前际法。即过去生有漏法性。智由念力知本性生。故名本性念生智(不反释。以修得故)体虽是惠。名念者如念处释。何处有。唯人趣有。所以者何。唯欲界人趣中。能造殊胜业。引得此智故。又人趣中智惠猛利胜余趣故。因何业得。评曰应作是说。若诸有情不造恼害他业。恒作饶益他事。由斯业故。在母腹中不为风.热.淡饮病等之所逼切。后出胎时无迫迮苦。是故能忆诸宿住事。能忆几生。有说忆七生(引一伽吒证)。有说忆五百生(引二比丘证)。有说忆成坏劫(引王为子求姄证)。问菩萨忆九十一劫。一说宿住智。一说自性念生智。两说无评。问本性念生智能忆知中有不。评曰应作是说。亦能忆知中有中事。所以者何。若不忆知此智知境应成间杂。谓少分能知。少分不知故。
俱舍论疏卷第二十七
保延三年九月八日黄昏于南新屋点了
觉树记
以黄园古本一交了理
俱舍论疏卷第二十八
沙门法宝撰
分别定品第八之一
心一境性名之为定。此品广明名分别定品。前明智品能依定果。此明定品智所依因。
论。已说诸智至今次当辨。结前起后。
论。于中先辨至静虑云何。此品大文有二 一明德所依定。二明余性功德。此明德所依定 于中有四。一明静虑。二明无色。三明等至。四明等持。此文第一明静虑也文中有三。一问。二答。三释。此问起也。
论曰至静虑差别。此述先说静虑所以。诸功德多依此四故先辨也。
论。此总有四种谓初二三四。列四名也。正理论云。岂诸静虑无如慈等不共名想。而今但就初等四数建立别名。此中非无不共名想。然无唯遍摄一地名。以诸静虑各有二种。谓定及生。有差别故。诸生静虑如先已说。谓第四八。前三各三。无有别名总诠一地。诸定静虑总相无别。谓此四体总而言之。皆善性摄。心一境性以善等持为自性故。若并助伴五蕴为性。此二既同难知差别。相虽无别。而地有异。为显地异就数标名。故说为初乃至第四(已上论文)。
论。四各有二至五蕴为性。分四静虑各有二种。谓生及定。生者十七天。定即善等持。即名心一境性。并五蕴也。
论。何名一境性。经部问也。
论。谓专一所缘。有部答也。
论。若尔即心至余心所法。经部难也。若专一所缘名之为定。即心专境依之建立。即此心王名三摩地。不应别有余心所法名三摩地。
论。别法令心至非体即心。有部答也。即心专一境。由别心所。能令心王于一境转名为等持。非体即心。
论。岂不诸心至何用等持。经部难也。即此心王刹那灭故皆一境转。法性自尔。何用等持令一境转。第一难也。
论。若谓令心至等持无用。第二难也。若谓前念等持。令心于第二念。亦同前心缘一境转。此即前心令其后心同一境转。后心相应等持何用。
论。又由此故至心于一境转。第三难也。如心所中定通其散位。散位非定。由修习故。三摩地成名心一境。何不即以此修习力。令心一境转。
论。又三摩地至皆一境转。第四难也。心所等持是大地法通其定.散。因何散位心乱。定位一境。
论。不尔余品等持劣故。有部释第四难也。正理论云。此中经主自兴问答。何名一境性。谓专一所缘。彼答非理。眼.意二识若同一所缘。应名一境性。故于此处应求别理。谓若依止一所依根。专一所缘名一境性。岂不一念无易所缘。应一切心中皆有一境性。理实皆有一一刹那心.心所法。一境转故。然非一切皆得定名。以于此中说一境性。但为显示由胜等持。令善心.心所。相续而转故。若尔即心依一根转。引缘自境。余心续生。此即名为心一境性。应离心外无别等持。此难不然。前已说故。谓先广辨心所法中。已辨等持。此难不然。前已说故。谓若心体即三摩地。令心作等。亦应无别。差别因缘不可得故。述曰。经部令心作等。即许别有思等心所。令心一境。因何不许。
论。有余师说至即四静虑故。述经部师计也。此师引经。说定学为增上心学。说四静虑为心清净最胜。证定即是心也。
论。依何义故立静虑名。问也。
论。由此寂静至以慧为体有部答也。由此寂静是定。能审虑是慧。审虑即是实了知义。了知是慧。如说心在定能如实了知 审虑义中置地界故者。审虑梵云振多。是字缘。于此字缘置其地界。变前振多成驮南。驮南此云静虑。驮南旧云禅那讹也。正理论云。依何义故立静虑名。由依此寂静方能审虑故。审虑即是实了知义。如说心在定。能如实了知。审虑义中置地界故。依训释理。此是凝寂。思度境处得静虑名。定令慧生无浊乱故。有说此定持胜遍缘。如理思惟故名静虑。胜言简欲界。遍缘简无色。如理思惟简异颠倒。能持此定是妙等持。此妙等持名为静虑。此言显示止.观均行无倒等持。方名静虑 又婆沙一百四十一。问此四何缘说名静虑。答静谓寂静。虑谓筹虑。此四地中。定.慧平等故称静虑。余随有阙。不得此名 已上论文。
论。若尔诸等持皆应名静虑。难也。
论。不尔唯胜至亦得日名。答也。
论。静虑如何独名为胜。问也。
论。诸等持内至独名静虑。答独名胜所以也。
论。若尔染污宁得此名。难也。若以如上胜故独名审虑。味定是染。如何亦同得静虑名。
论。由彼亦能邪审虑故。有部答也。
论。是则应有太过之失。难。染污心审虑胜余散善者。有太过失。
论。无太过失至有恶静虑。答也。如败种子虽无生能。得种子名非余土等。染亦如是。虽不同善审虑。以静虑故得静虑名。此理证也 世尊亦说有恶静虑。引教证也。
论。若一境性至初二三四。难也。若一境性是静虑者。即相无差别。依何相别立初.二.三.四也。
论。具伺喜乐至而不与寻俱。明初定具寻.伺.喜.乐也。颂但言伺。以表寻俱。以伺有喜.乐。定有寻故。以中间静虑无喜.乐故。自余有伺。示有于寻。
论。渐离前支至分为四种。述立余三所以也。离伺异初立第二离喜及伺二异前二立第三。离伺.喜.乐异前三立第四。
论。已辨静虑无色云何。下两行半颂。第二明四无色也。
论曰至亦如是言。述无色四及生.定二同。善性等同前静虑。故颂中言亦如是也。
论。然助伴中至随转色故。此述异也。
论。虽一境性至立非想非非想处。述分四所以也。
论。离名何义。问也。
论谓由此道至离下染义。答也 言离生者有二义。一染法名生。能为患故。犹如生食在腹。二谓受生。离地染时二种生过俱能离也。
论。即此四根本至立无色名。述同异也。此四无色上三近分不缘色故名除色想。空处近分以缘色故非除色想。然四根本.四近分。虽缘色不同。皆无色故同名无色。
论。此因不成许有色故。大众部.化地部等难也。汝以无色故总名无色。无色之因我宗不许。许有色故。是不成过。
论。若尔何故立无色名。有部反问也。既言有色。何故经中说名无色。
论。由彼色微至亦名无黄。大众部等答也。
论。许彼界中色有何相。有部责色相也。
论。若彼唯有至何有造色。纵计破也。
论。若谓如有至亦遮有故。破救义也。大众部等救云。如有无漏律仪。无无漏大种。我宗无色界有身.语律仪。无别大种。破云。不尔。无漏虽无大种依有漏大种故。汝宗不可说无色律仪依色界大种。界地别故。又我宗亦遮无色界有无漏律仪故。
论。若许于彼至彼色渐少。又破转计也。
论。若谓于彼至不可见故。此破救也。
论。若谓彼身至应名无色。又破转计也。
论。若谓彼身至有胜劣故。又破救也。
论。又生静虑至不名无色。此重破也。并如文可知。正理论云。又生静虑。乃至。上地望下清妙转增。非下地根所能取故。与彼何异不名无色。
论。若谓欲色至此有何理。又破救也。大众部救云虽色界中。上地清妙下地应名无色。然随别义立名。不名无色。无色不尔者。此有何理。
论。若谓经说至有色理成。牒大众部引他经证也。寿.暖合故。是一经。暖是色故。色识相依。第二经也。名色为缘。第三经也。遮离色等有来.去故。第四经也。由此四种证无色界定有色也。
论。此证不成应审思故。且总非也。
论。谓所引教应共审思。劝大众部等审思也。
论。旦契经说至为约欲界说。令思第一经也。
论。名色与识至为约欲色说。令思第二经也。
论。所说名色至不缘于识。令思第三经也。
论。遮离色至行至为遮离一切。令思第四经也。此四经皆通两释。不成证义。
论。若谓契经至大过失故。略破救也。
论。谓应外暖亦与寿合。出救第一经大过失也。若以经无简别。即令一切寿皆与暖合。经无简别故。应一切暖皆与寿合。因何外暖而不寿合。
论。又应外名色依识识为缘。出第二.第三过失也。若以经无简别。即令一切识。皆与名色依。破第二过也。外名色识为缘。第三.经也。俱经无简别。应一切名色皆与识依。及与色缘。是即外色及四相等。应与识依。识缘过也。
论。又说四食至应有段食。引例破也。经说四食如四识住。经无简别。色.无色界应有段食。有四识住故。经不简故。
论。若谓经说至无斯过者。牒引两经救也。以有经说一类天超段食。故知色.无色界无段食也 又经说。彼天喜为食故。无上二界有段食过者。此述大众部意。前所引文虽无简别。别有此两文有简别。故知上二界定无段食。
论。欲无色界至皆超越故。引三经准段食例证无色界无色也。
论。若无色界至超色想等。反难大众部也。
论若谓观下至亦应许然。破救也。言无色想等观待下粗。无粗色想名为无色想等者。言无段食。亦应无粗有细段食。
论。又诸静虑至名无色界。重破救也。若以观下粗色名无色者。四静虑中色细欲界。亦应可说出离色言。是即色界应亦名无色界。
论。又亦应说至非超受等。是重破也。若谓观粗色故名出离色者。无色界受细。色界受粗。超下粗受应名出离受等。经既不说出离受等。故知无色中唯遍超色类非超受等。
论。由此定知彼界无色。此总结成自宗义也。
论。然契经说至非永出故。通伏难也。伏难意云。若无色界无色者 应无色有出于色有。如何经说有不出有。有三释。一自地有不能出自地有。即是自地有漏道不能制自地惑。要因上地方能断故 非遍出者虽上地有出下地有。而不能出非想有也。虽能出下地有后定退故非永出也。依如是理说有不出有也。
论。又薄伽梵至说有色类言。是重引经证也。
论。故所立因无不成过。总结上言。以无色故名无色。因非不成过。汝宗不许自违理.教。汝既违教。我非不成。
论。在彼多劫至色从何生。大众部等难也。
论。此从心生至从彼心生。经部答也。谓从色异熟因功能种子而生。
论。彼无色身心何依转。大众部等又难也。彼既无色。心依何转。
论。离身何不转。有部等反问大众部也。
论下曾不见故。大众部答也。
论。色界无段食至离段食转故。引例却难大众部也。
论。又先说彼心转所依。指前释也。前说心依寿等转也。
论。已释总名。结上四无色名也。
论。空无边等至得别名耶。问别名也。
论。不尔云何至建立三名。答。前三无色从加行为名于加行位胜解。思惟虚空等故。名空无边等。至成满位亦缘余法。故正理云。谓若有法虽与色俱。而其自体不依属色。诸有于色求出离者。必应最初思惟彼法。谓虚空体虽与色俱。而待色无方得显了。外法所摄其相无边。思惟彼时。易能离色。故加行位思惟虚空。成时随应亦缘余法。但从加行建立此名。谓于纯净六种识身能了别中。善取相已安住胜解。由假想力。思惟观察无边识相。由此加行为先所成。随其所应。亦缘余法。但从加行建立此名 谓见无边行相粗动。为欲厌舍起此加行。是故此处名最胜舍。以于此中。不复乐作无边行相。心于所缘舍诸所有。寂然而住(已上论文)。
论。立第四名至名非非想。立第四名。由想昧劣无明胜想。得非想名。有昧劣想名非非想也。
论。虽加行时至加行立名。明加行时观根本作非想非非想解。不从加行为名。说根本想昧劣为名。
论。以若诘言至是立名正因。释不从加行立名所以也。前三无色加行心时思无边空等。然实根本非常缘空。由此立名从其加行不从根本。加行不缘根本作行解故。非想非非想处加行位中。缘其根本地昧劣想作如是念。无明胜想有昧劣想。此念依根本起。即是正立名因。由想昧劣故从根本不从加行。
论。已辨无色云何等至。下两行颂第三明等至 文有十二。一明净等三别。二明具支多少。三明不动。四明受多少。五明借识。六二得。七明相生。八明依身。九明所缘。十明断惑。十一明近分。十二明中定。此第一明净等三也。
论曰至无无漏故。总释八地。前七具三。有顶唯二。无无漏也。
论。初味等至至此得味名。释第一味定也。此谓等持与爱相应。爱能味著定亦名味。正理论云。爱相应言依自性说。此以等持为自性故。若并助伴应作是言。爱俱亦法名味等至 问何故余惑相应不名为定。答正理论云。专注不移方名为定爱相应定。亦专一境故得定名。余惑相应则不如是。谓余烦恼于自所缘。不能令心专注如爱。故三摩地若与爱俱。专注一缘与善相似。
论。净等至名至此得净名。第二明净定也。是有漏故与无漏殊。即名世间之所简也。净故非味。即是善名之所简也。与无贪等白法相应故名为净。释净名也。
论。即味相应至深生味著。述净为味境。味唯缘净。就缘净中。唯缘过去退净定也。不缘现在及未来也。现在无净定。未来净未曾领受也。此说容生味定。非一切生。唯退分定及住中一分。似退生故。境亦如是。又退分定未必定退。前五种性非定退故。此人皆成退分定故。
论。尔时虽名至得名为入。述入出也。味定非定似定名定。由此亦名入味定也 正理论云。诸从定出总有五种。一出地。二出刹那。三出行相。四出所缘。五出种类 从初静虑入第二等名为出地。于同一地行相.所缘相续转位。前念无间入于后念。名出刹那 从无常行相入苦行相等。名出行相 从缘色蕴入缘受等。名出所缘 从有漏入无漏。从不染污入染污等。名出种类 依出种类此中说言从所味出入能味定 岂不二言更相违反。能味是爱非所入定。所入是定不名能味。如何可言入能味定 无相违过。现见。相应随举一名说俱品故。如劝长者作意记别。互相杂故俱得二名。由爱相应等持名味。等持力故爱得定名。故无二言更相违过。
论。无漏定者至非所味著。第三述无漏定也。如文可解。
论。如是所说八等至中。已下第二明具支多少 文中有二。一明四五支。二明染无支。明有支中有二。一明四定支有多少。二明支体。此两行颂第一明静虑支多少也。
论曰至五等持。明净及无漏。初静虑具五支也。
论。此中等持至义如前释。会名.体也。
论。传说唯定至非静虑。述婆沙宗也。
论。如实义者至应知亦尔。论主正释也。如四支军不可偏论一支为军亦军支也。余静虑支应知亦尔。正理论云。毗婆沙师显静虑地等持最胜。故作是说。三摩地是静虑亦静虑支。如四支军。亦无有失。如王与众虽互相资。而于其中王最为胜。
论。第二静虑至四等持别。释第二静虑支也 言信名内等净者。正理释云。信是净相故立净名。如水清珠令心净故。内心平等为缘故生。由此信根名内等净。或第二定所有功德。平等为缘引生此净。由此建立内等净名(已上论文)。
论。第三静虑至五等持。释第三静虑支多少也。
论。第四静虑至四等持。释第四定支也 言行舍.及念名清净者。正理意云。第四定中复弃舍乐故。彼舍.念得清净名 又云。此中支名为目何义。目显成义。何所显成。谓显成此是初静虑。乃至。此是第四静虑。或此支名目随顺义。谓十八支各顺自地。或资具义说名为支。如祠祀支即牛.马等。谓寻.伺等展转相资 又云。何缘初三支各具五。第二第四各唯四支。或由欲界多诸恶法及妙五欲。难断难舍。第二静虑有重地喜其相动踊。喜中之极引五部爱。难舍难断。为对治彼故。初.三各五支。初.三不然。故余各四 又释。随顺超等至故 又云。轻安.行舍遍四静虑。何缘初.二唯立轻安。后二地中唯立行舍。以此于彼偏随顺故。谓欲界中有诸恶法。初静虑地有寻.伺想能逼恼心。犹如毒箭。初.二离彼故轻安增。第二静虑喜极动踊。第三静虑乐受极增。二俱能为爱胜生处。三.四弃彼故行舍增 又云。行舍.轻安互相覆蔽。若处有一第二便无。轻安治沈其相飘举。行舍治掉其相寂止。故安与舍互相覆蔽 又云。何缘念.慧诸地皆有。而念唯在上二静虑。慧在第三定方得立为支。随其所应偏随顺故。谓喜与乐于三有中。是诸有情极所耽味。第三静虑所味中。极有生死中最胜乐故。理应立慧观察厌舍。若无慧者自地善根尚不能成。况进求胜。为治如是自地过失。第三静虑立慧为支。余地不然。故不立慧。第二静虑有最胜喜。轻躁娆乱如逻刹私第三定中有最胜乐。如天妙欲极为难舍。第三.四定由行舍支。随其所应虽已弃舍。而恐退起立念遮防余地不然。故不立念。然第三念势用坚强。非唯助舍。亦能助慧。通能防备自.他地失。第四不尔。无自失故。由此第四不立慧支 问何缘内等净唯立第二支。正理释云。故内等净体即信根谓若证得第二静虑。则于定地亦可离中。有深信生名内等净。故虽诸地皆有信根。而可立支。唯第二定以今创信。诸定地法与散地法俱可离故(已上论文)。
论。静虑支名既有十八。已下一行颂。第二明支体也。
论曰至即五实事。明初静虑支。五各有别体即有五实事。一寻。二伺。三喜。四轻安。五等持。
论。第二静虑至足前为六。明第二静虑。唯加一支。谓内等净即是信也。
论。第三静虑至足前为十。明第三静虑。加四支也。一行舍。即善中舍也。二正念。通中念也。三正慧。通中慧也。四乐受。其受若就七十五法以明。即四地受皆同一也。若五受以明。即喜.乐.舍各别也。今就五受以明故。乐受增一。
论。第四静虑至足前为十一。增非苦乐者。虽舍受即是前受。五受明义增前非苦乐也。若合四地受为一。即九法为支体也。
论。由此故说至如理应思。四句料简。如文可解。
论。何故第三说增乐受。经部问也。
论。由初二乐轻安摄故。有部答也。唯识论初.二喜.乐是一受。所悦身.心异立两名也。
论。何理为证知是轻安。征有部也。
论。初二定中无乐根故。有部总略答也。定中既无乐根。故知言乐是轻安乐。
论。非初二定至无五识故。已下进退推寻。无有乐受。乐有二种。一者身乐。二者心乐。身受乐者五识相应。定中无五识故无身受乐也。
论。亦无心受乐至故无乐受。此明无心受乐也。喜.乐二受名虽有异。同是其受。不可一心二受同起。既有喜.乐如何有乐。
论。不可喜乐至及四支故。遮转计也。若言喜.乐更互现前说是乐受。有乐之时即无喜受。如何说具四支.五支。
论。有说无有至所摄乐根。述经部师计也。
论。若尔何故至身.心乐受。有部难也。经说。云何乐根乃至引生身.心乐受。故知乐根有身乐.心乐受也。
论。有余于此至唯说身故。经部正经文也。是汝有部增足心字。所以得知。余部经中无心字故。正理论云。何缘不许余部契经。有余于彼削除心字。以契经说第二定等无余识身。心一趣故。若固说彼有身受乐与理相违。如后当辨。
论。又第三定至身所受乐故。经部与有部出违经失也。
论。若谓于此至为有何德。遮有部通经也。若有部通经。云经说身者说意为身。非五根者。为有何德胜说为。正理论云。契经说为身所受乐。然不能证彼地乐根非心受摄。亦说离生喜是身所证故。岂可由此便执喜根非心受摄。若谓无色不说身者。此非决定。无色界中说身见故。又见于彼说身坏故。又说彼身下劣生故 又云。此说身名为有何德者。为显彼乐受自内所证故。谓彼地乐非所依.缘所能显了。唯自内证。此即显彼乐受中极。亦见于自说以身声。如说由身证甘露界。即是自证甘露界义(已上论文)。
论。又第四定至有乐支故。举有胜不说难也。
论。若谓轻安至应是乐支。遮有部救也。
论。若谓彼轻安至胜前二故。破重救也。先以二理破。后引经破。此二理也。
论。又契经说至非即轻安。后引经破也。经说离生喜。身作证。是初定说修五法。一欢。二喜。三轻安。四乐。既轻安与乐别说故。初.二乐非即轻安 言离生喜者。离欲恶法生彼喜故。
论。若言定中至无遍触身故。破有部无身识也。经部述自宗计也。
论。若谓外散至三摩地故。通有部难也。有部难言。若以有轻安风。即令尔时有身识者定应失坏 通云。此顺定故不失坏定。
论。若谓起身识至由前因故。又通难也。若谓有身识起应出定者。由前顺定因故不出定也。
论。若谓依止至许生无过。又通难也。准此论文。经部。许在定有身识行。及依欲界身起色界身识缘色界触。唯许缘轻安风也。
论。若尔正在定至成违理失。有部难也。正在无漏定中。触及身识应成无漏。以无漏初定现在前时。即以彼轻安触是觉支。身识中乐为乐支。不可同五支中喜是无漏 乐是有漏故。成违理失。
论。无违理失。经部答也。
论。所以者何。有部征也。
论。许说身轻安是觉支摄故。经部引例答也。经说身轻安是觉支故。
论。若谓顺彼至许如是说。引例破也。汝岂不说是随顺觉支名觉支也。我宗身识亦顺无漏故名为无漏。无违理失。
论。若谓许说至皆有漏故。有部引经难经既说十五界有漏。如何轻安触。及身识。随顺无漏名无漏也。
论。无违经过至密意说故。经部通经也。此就余触及余身识。唯名有漏。准此论意。经部以轻安风及身识顺无漏故。假名无漏。
论。如何无漏至支小无漏。有部难也。其轻安风实是有漏。顺无漏故名为无漏者。如何无漏定正现在前。少支有漏。少支无漏。
论。起不俱时斯有何失。经部通也。起身识时不起喜受。起喜受时不起身受。斯有何失。准此。不说身识及轻安是真无漏也。
论。若谓喜乐至及四支理。牒有部难也。
论。此亦无过至如有寻伺。经部通也。经部引自许为喻。彼部许寻.伺不俱起。而并立为支。而初定有五支也。
论。若谓寻伺至为喻不成。牒有部难也。夫为喻之法。两宗共许方可成喻。我宗不许二前后起。为喻不成。
论。此非不成至不能说过故。经部通也。我前根品中。以立因云心之粗.细更互相违故不应俱。又汝于我前说之因不能说过。所以为喻得成。夫因明法。若不共许先立宗破讫。彼虽不许非不成也。
论。由此可说至不说想等。经部就自宗释也。由初定中立寻.伺.喜乐受支故。减前支故立后静虑。即由此理初说五支。减初寻.伺立第二定。减其喜受并寻伺三立第三定。减其乐受并前三支立第四定。想等无减故不立支。
论 或应说何故初唯立五支。经部反征也。若不如我所释汝应说。何故初定唯立五支。
论。若谓此五至故立为支。牒有部计也。
论。此不应理至胜寻伺故。经部破也。
论。虽有一类至共施设故。虽一类有部师释初定立五支为资初定故。然非经部古昔诸轨范师共施设故。
论。应审思择至名内等净。两部诤初.二定乐支已。次共评论第二定内净支也。此是有部令经部应审思也。
论。此定远离至如河有浪。经部释也。即是此第二定远离寻.伺鼓动。相续清净转名内等净也。
论。若尔此应至此即信根。有部与经部出过。若谓无寻.伺故名内等净。此即内净无体。如何得说十一实事破也 是故应说此即信根。归有部正义也。
论。谓若证得至名内等净。此广释也。前初定中离其散地。今第二定离其定地。既自得二定离于初定。于其定地亦可离中。有深信生。即所生信名内等净。
论。信是净相至立内等净名。释名也 信是净相。释净名也 离外。释内名也 均流。释等也 净而内等故立内等净名者。合释也。
论。有余师言至皆无别体。述余经部师释也。
论。若无别体心所应不成。有部难也。
论。心分位殊亦得名心所。经部通也。
论。虽有此理非我所宗。论主意许经部理。而言许有部也。
论。如上所言至知决定然。外人问有部也。
论。汝等岂言喜非喜受。有部问外人也。
论。如余部许我亦许然。外人答也。如上座部许我亦许也。
论。余部云何至许非喜受。有部征外人也。
论。谓别有喜至其体各异。外人答也。谓上座部计别有喜是心所法。而不是受。三定中乐皆是喜受。故喜。喜受。其体各异。
论。非三定乐至分明证故。有部非外人计。以违二阿笈摩故 阿笈摩。此云传。
论。如辨颠倒至无余灭乐。引第一经也。经说三定无余灭喜。故知三定无喜受也。
论。又余经说至是喜非乐。引第二经证也。既言第四静虑断乐断苦先喜.忧没。喜既先乐后。故知第三定中无喜根也。经云断乐断苦先喜忧没者。谓初定断忧.苦。三定断喜。四定断乐。乐.苦相对故经先说。喜.忧非对说其先.没。故婆沙八十一云。言第四静虑断苦者。依双法尽俱说断声。言双法者。谓苦与乐。离欲染时虽苦已尽而乐未尽。今离第三静虑染已。苦.乐俱尽。俱说断声。离三静虑染乐等皆断。何为唯说断乐根耶。答尔时乐尽故。知离欲界及初定染。亦断喜等。由未尽故所以不说。又婆沙八十一云。如契经说初定忧根灭。第二定苦根灭。问离欲染时断忧.及苦。契经何故作是说耶。答依过对治故作是说。谓离欲染位虽断苦根。而未名为过苦对治。于初定得离染时。过苦对治故。苦对治者谓初定也。复次依过族性.及苦所依故作是说。谓离欲染位虽断苦根。而未过苦所依.族性。于初定得离染时。过苦所依.及苦族性故。说苦灭。所依族性。谓诸识身 问离欲染位虽断忧根。而未过彼对治.所依.及彼族性。不应说忧初定灭。答忧根对治.所依.族性皆在意识。既与忧根同在意识。故正断时即说彼灭。苦根所依.及苦族性。不与对治同在一识。故过对治.所依.族性方说苦灭。有作是说。第二静虑苦根灭者。谓寻.伺灭。以诸贤圣于寻.伺中发生苦想。过诸异生厌地狱苦。能生苦想。故名苦根。已上论文 问四定起时有善大地。通大地十。不定寻.伺。及心王。二十三法相应而起。因何唯用九法以为静虑支。大地中念.定.慧.受。善大地中行舍.轻安.信。不定寻.伺以立定支。余十四法非定支摄。故婆沙八十废立意云。心王是主非心所支。大地法十念.定.慧三。顺净偏胜故立为支。受于杂染.清净分中。势用俱胜是故亦立。然五受中忧.苦非定相应。故不立支。想.思.触.欲偏顺流转不是还灭。故不立支。作意唯是欲界散地对境用胜非诸定地故不立支。胜解唯于无学位胜。静虑遍于一切位胜。是故不立。善中信为众行初基。如清水珠令心澄净。故立为支。掉举定障行舍能治。惛沈慧障轻安能治。是故立支。惭.愧.无贪.无嗔.不放逸.不害非极随顺诸静虑故。此法多于欲界散地恶法。为近对治。势力增强非于定地。是故不立。精进多苦身.心。定令身.心多乐。非极相顺故不立支。然顺菩提立菩提分法。不定中寻.伺二法。顺净偏强能助等持。制策于心。令离粗细对治欲恶。故并立支。自余心所与定不相应故。不立支也。
论。如是所说诸静虑支。已下一行颂。第二明染无支也。
论曰至所染污故。述一类随相说。如文可解。
论。有余师说至大善摄故。述异说也。染定非善但除唯善。自余通染故不除也。故前文云非皆具有。
论。契经中说三定有动。已下一行颂。大文第三释经中说不动也。
论曰至灾患有八。释前经也。以无八种灾患故名不动。
论。其八者何。问也。
论。寻伺四受至说为不动。答也。
论。然契经说至喜乐所动。述释余经不同也。若通欲界兼息风说。即有八灾。若唯对色界定内心所。即离寻.伺.喜.乐。
论。有余师说至照而无动。述异释也。
论。如定静虑所有诸受。已下一行颂。第四明生静虑也。
论。曰至四识相应。述初生静虑。
论。第二有二至心悦粗故。述第二定也。无余识故无三识相应乐。心悦粗故无意识相应乐也。
论。第三有二至受有差别。述后二定也。第三定中心悦细故有意地乐。第四定中心转寂故。唯有舍受也 是谓定生受有差别者。结也。
论。上三静虑无三识身。已下一行颂。第五明借识也。
论曰至触及发表。述上地以无寻.伺。无三识身及发表心。借初定心。以五识身及发表心。定与寻.伺相应故。
论。此四唯是至以下劣故?/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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