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4朔种邪阄鹨病?br />
论。生般涅槃至名为生般。此分生般为三别也。
论。于上流中至有差别故。此分上流为三别也。
论。然诸三种至无杂乱失。此中般中。速是才生中有。非速是次。经久是后 生般中初生即般是速。有行是次。无行是后 上流三全超是速。半超是次。遍没是迟。
论。如是三种至经久不同。明分三九因也。
论。且总成三至根差别故。此总分三由三因也。唯有起业是中般。有起.生业是生般。有起.生.后业是上流 又下烦恼是中般。中烦恼是生般。上烦恼是上流 又上根是中。中根是生。下根上流。
论。此三一一至成三九别。此明三九三也。中般分三。由根.惑别。其业是同。无生有起故。生般三种亦由根惑有三。不由业也。同有起.生.业故。后三具由惑.业.根也。根.惑可知。业有三者。全超唯有顺后受业一生。半超有顺后业次多。一切处没顺后受业最多。故言亦由顺后受业有差别故分成三种 下结可知。
论。若尔何故诸契经中。下一颂。第三明七善士趣。
论曰至且立为一。列七数也。生中二般各三为六。更加上流足前为七。
论。何独依此至有学圣者。问也。何故唯不还立七善士趣。不依前果立善士趣。
论。趣是行义至余即不然。第一答也。趣是行义。不还之人唯行善故名善士趣。前二向.果虽行善业。兼有不善与凡无别。由此不得善趣之名。
论。又唯七种至立善士趣。第二释也。前就行善名为善趣。此就上行故名善趣。唯不还果唯向上行。不复还下。前之向果。皆于欲界来往生也。虽一间人唯有一生。或上或下。非唯上生。故不名为善士趣也 二释之中后将为胜。若唯行善名为善趣。无学之人亦唯行善。因何不取。婆沙一百七十五云。问如生.不生各有三种。上流亦尔。谓全超.半超.一切处没。何故合说一耶 答生.不生各是一有相续。于中分位差别难知。欲令知故各说三种。上流三种生数自辨。差别易知。是故但随上行义胜合说一种 复次生与不生一期时促。于差别义唯有尔所易可建立。是故分三。上流时长差别多种。分齐难辨。故合立一。复次生与不生亦有等义。上流亦有别义。欲以二文互相显故。作如是说 复次生与不生。善士趣相现前易了。以彼速趣般涅槃故。各分为三。其上流者。善士趣相微隐难知。以彼尚经多生死故。但合说一(生谓生般等。不生谓中般)。
论。若尔何故至乃至广说。引经难也。准经亦取一切有学。因何唯取第三果耶。
论。诸余有学至往上界故。答也。诸余有学。就于杀等五种恶中。皆获得毕竟不作律仪。不善烦恼多分断故。如是异门亦得善士趣也。今此经中七善趣。然唯行善不行恶故。唯往上界异门唯立七种。非余有学。婆沙云。问行无色不还。于行色界不还。有五事胜。谓界胜.地胜.断烦恼胜.损减蕴胜.三摩钵底胜。何故不立为善士趣 有说。若粗显易了立善士趣。彼不显了是故不说 又云。问何故阿罗汉非善士趣 复次趣上生者立善士趣。阿罗汉无生。是故不立 复次趣上果者立善士趣。阿罗汉即是上果。更无上果可趣。是故不立。
论诸在圣位曾经生者。下一颂第四明非生上界。
论曰至般涅槃故。释。欲界经生圣人。决定不往上界处生。以先了苦受欲界生。其生短促尚难可忍。上界命长深厌不往。故得那含已。由厌不上生。必于现身般涅槃也。
论。若于色界至极有顶者。此明色界经生圣人。以厌心劣容上生也。
论。然天帝释至佛亦不遮。释疑难也。以天帝释缘五死相极生忧苦。来归世尊死相才除。便作是言为令喜故。又观遮彼无多益故。佛不遮止。
论。即此已经至练根并退。此释经欲生及经上生。皆无练根及无退也。
论。何缘不许至有练根并退。问也。
论。以必无故。答也。
论。何缘必无。重问。
论。经生习根至所依止故。二义答也。正理论云。以曾经生。于自相续蕴积圣道极坚牢故。及得殊胜所依身故。由此彼无练根退理。
论。何缘有学至般涅槃者。问也。
论。以彼圣道至无如是能。此广答也。如文可解。
论。前说上流杂修静虑。下一颂第五明杂修静虑。
论曰至最胜故。此明杂修次第意也。必先修第四后方修下禅。以四禅止.观均故名为乐行。第四静虑乐行胜故先修彼定。
论。如是杂修至或是不还。此明杂修静虑人也。
论。彼必先入至加行成满。此明杂修加行成也。
论。次复唯从至根本圆成。此明杂修根本成也。
论。前二刹那至以解脱道。此明无间.解脱别也。即二无漏一有漏三刹那心。先从无漏入有漏此二刹那。如无间道正断障故。第三从有漏入无漏一刹那。已断障故如解脱道。从其无漏入有漏易。从其有漏入无漏难故。立二无间一解脱道。
论。如是杂修至下三静虑。明先.后也。先应修彼第四。成满后方修下三静虑也 问由杂修故。有往净居不还全超.半超.等。未知见至亦有此等色不 答亦有。谓彼先住信解种姓杂修静虑。然后退失。谓彼惧于后复有退时。便修练根成见至姓。从欲界没生色界中。乘前后能杂修静虑。故六种姓皆有上流。然无退生下三定者。
论。先于欲界至杂修静虑。明先.后起 问此杂修定何法为体 答五蕴为体。然于此中婆沙正义。诸世俗智与四法.四类八智间杂而修。
论。杂修静虑至起烦恼退。此明杂修所为意也。以三缘故杂修静虑。
论。谓不还中至起烦恼退。明利.钝不同。学.无学异具缘别也。
论。杂修静虑为生净居。下半颂。第六明净居有五。
论曰至品差别故。分五品也。
论。此中初品至第五品十五。明成品也。一念无漏。一念有漏。一念无漏。此之三心初成满时名为下品。重起三心名第二品。更起三心成第三品。四遍五遍重起三心。名第四品.第五品也。即是熏修力渐胜义。由此初三。二六。三九。四有十二。五十五也。
论。如是五品至令感净居。明由果相属虽有多心。然唯有漏感净居也。
论。有余师言至感五净居。叙异说。由信增故感初净居。乃至由慧增故感后净居。正理论云。感五净居。为由业力。为杂修力。若是业力。杂修静虑则为唐捐。若杂修力。与品类足所说相违。如彼论说。杂修静虑及由业故。生净居天。诸所有处等名非异生法。乃至此中决定俱由二力。以随阙一不生彼故。
论。经说不还有名身证。下半颂。第七明身证不还。
论曰至故名身证。即不还果具八解脱。以身中有灭尽定得。转名身证。由身证得似涅槃法故名身证。
论。如何说彼但名身证。问。如何说彼不名心证。但名身证。
论。以心无故依身生故。答。以心无故不名心证。以灭定得依身生故名为身证。婆沙五十三。问何故名身证。答以身证八解脱。未以慧尽诸漏故名身证。问何故名慧解脱。答由彼以慧尽诸漏。未以身证八解脱故。
论。理实应言至身寂静故。论主正前释。理实应言。彼不还人从灭定起初起之时。得先未得唯有识心而身寂静。便作是思惟。此灭尽定最为寂静。极似涅槃。如是思慧及身。证得身之寂静故名身证。此是由起得证身寂静。及智现前。证得身寂静故。故名身证。
论。契经说有至不说身证。问也。正理论云。谓世尊告给孤独言。长者当知。福田有二。一者有学。二者无学。有学十八。无学唯九 何等十八。四向.三果.随信.随法行.信解脱.见至.家家.一间.中般.生般.有行.无行.上流 九种无学。六种姓.不退法.慧解脱.俱解脱。
论。依因无故至说有学差别。答也 依因。无漏法。立学及无学人 灭定。有漏。非学非无学故。非是因 身证虽立别人。无依因故。佛不别说为福田。正理论云。以佛观见有学.无学。由断及根有殊胜故。能生胜果名为福田。然诸不还所得灭定是有漏故。不可说言自性解脱故名清净。彼所依身犹有烦恼未永断故。不可说言相续解脱故名清净。故不约成彼立有学福田。无学位中有漏功德。虽非自性解脱所收。相续解脱故名清净。由此亦能生殊胜果。是故约定及根差别。说九应果皆名福田(述曰由此有学不取身证。无学取俱解脱也)。
论。不还差别至数成多千。以根.地诸德分别。
论。其义云何。问也。
论。且如中般至五百九十二。明乘数也。
论。云何如是。问成二千等所以。
论。且于一处至九百六十。已下乘成数也。五种不还总成一万二千九百六十差别不同人也。
论。已辨第三向果差别。已下大文第三明无学道 于中有五。一无学向果。二诸门辨道。三尽等相生。四明诸道果。五六种罗汉。此两行颂第一门也。
论曰至阿罗汉向。明第四向。从断初禅惑至非想第九无间。总是第四果.向。第九无间道别明金刚定。所以但言至八品也。
论。即此所说至最为胜故。释定名也。此定坚锐。喻若金刚。无一随眠不能破故。先已破故不破一切。犹如大明能破细闇。亦能破粗非唯破细。若为小明先已破故。唯破于细不破粗也。一切惑中。非想修断第九品惑最细难断。此无间道既断此惑。故知一切无间道中。此无间道名为最胜 问非想见惑九地中亦是最细。见道能断应喻金刚 答彼九品惑可一品断。故知彼惑势力微劣。见道既为劣惑喻对治。知非能破一切随眠。若有破能。见道起时。何碍不破自余烦恼。故彼不得金刚喻名。又诸惑中无事易断。见道治彼。知非极上。由此不立金刚喻名。
论。金刚喻定至通依九地。明定多种。此定以四类智灭.道法智。此六智中随一现前。及十六行中随一现前。然缘苦.集谛唯以非想地蕴为所缘。灭.道法智唯缘欲界灭.道。此上所说更无异论 然灭.道类智说有差别 一说诸地道唯总无别。灭唯别缘无总缘 二说诸地道及灭皆别缘 三说诸地道总缘。灭总.别缘。由此不同成其多种。
论故说此定至有五十二。此初师结一地数也。
论。谓苦.集类智至相应有八。释苦.集智必缘有顶所以。唯缘有顶断有顶惑故。苦.集是厌行。不可厌下断上惑故。
论。灭.道法智至相应有八。释灭.道法智八行。皆能断非想惑所以。缘下灭.道断上惑者。缘下灭.道胜上地故。
论。灭类智至合三十二。释灭许别缘也。缘八地灭。一一各有四行相应。合三十二。灭诸地断故。无因果故。如随眠品说。由此诸地唯别无总。
论。道类智至必总缘故。释道必总缘也。缘八地道总有四行相应有四。以治八地类智品道同类相因必总缘故。缘灭唯别。缘道即不尔。以类同故。互相因故。
论。如未至摄至应知亦尔。类释余五地以缘境同故数亦不异。
论。空处二十八至互为因故。释上三地数渐减也。无色不缘下地。故无法智除八行也。不缘四静虑灭。又余十六行总除二十四行。由此唯有二十八。识处更减四行。二十四。无所有处更减识处四。所以唯二十。
论。有说此定至增二十八。第二师释。有八十种。此师八地道别缘故。加前二十八行有八十也。
论。如未至应知亦尔。类释余五地也。
论。空处四十至二十四。明无色渐减。空处无二法智。及除四灭.四道。总十谛一一有四故除四十。识处减八。谓灭.道各四故三十二。无所有处又更除八。故二十四也。
论。复有欲令至增百一十二。第三师说。此师除灭与初师同。缘灭有异。许总别缘故。别缘如前。总缘者两两合成七。三三合成六。四四合成五。五五合成四。六六合成三。七七合成二。八地合缘成一。总有二十八谛。谛有四行。总计一百一十二行。加初五十二。总有一百六十四。此一百六十四。必不并生。随一现起。
论。如未至摄至应知亦然。类释余五地。缘境同故。同一百六十四也。
论。空处五十二至无所有处二十四。释无色也。空处唯缘四地灭。总别十谛四十行。道类四行。苦.集八行。总五十二。识处缘三地灭。总别六谛二十四行。苦.集.道类十二行。合有三十六。无所有处缘二地灭。总别有三谛十二行。苦.集.道类十二行。总二十四也 总九地有一千九十六金刚喻定不同。随依一种皆能断非想第九品惑 问三说中何说为正 答正理论云。彼俱非理。道必总缘。灭唯别缘。前已辨故 道必总缘。破第二师灭唯别缘故破第三师。即是初说为正。婆沙二十八评云。如是说者。依未至定有百六十四金刚喻定 准此。即是第三为正。即是婆沙许总别缘灭。正理唯别缘。论意各别不可和会。
论。若就种姓至如理应思。且就一人分别。依其后说。有一千九十六金刚喻定。若就种姓又成六倍。如是根等分别如理应思。
论。此定既能至尽智令起。明金刚喻定引生尽智。
论。金刚喻定至故名尽智。释尽智名。由与诸尽得最初生故。名为尽智。
论如是尽智至得无学名。释无学也。为得别果。所应学者名为有学。诸阿罗汉虽为得利根及诸功德。有所应学。然无为得别果所应学故。名为无学。舍其钝果得利果者。即是得前所舍之果。非是别异得果。不名为学。
论。即此唯应至阿罗汉名。释应供也。阿罗汉亦名应供。即彼尽智。与一切尽得俱生故。名为尽智。正理论云。或此尽言显一切尽。谓第九品及前余惑皆得择灭故。名为尽智 即尽智已去皆不为别果学故。总名无学。即此应为他事。应受供养。故亦名阿罗汉。
论。义准已成至皆名有学。准无学释有学也。
论。何缘前七得有学名。重问。
论。为得漏尽常乐学故。答。为得漏尽以简练根等。
论。学要有三至为三自体。出学体。有学之人依此三种求漏尽也。
论。若尔异生应名有学。难也。异生亦求漏尽有戒.定.慧。应名有学。
论不尔至失正学故。释也。有二因 一未如实见故者。四善根中虽见谛理。不如实见。不分明故 二忍位已前容退失故。
论。由此善逝至重说学言。引经重说学言。显不退也。
论。圣者住本性如何名有学。问也。婆沙一百七十六云。谓学住本性有二因缘名住本性。一守贤善性而无退转。二守自分德而不进修 此中住本性是第二也 或可。非是婆沙二释。此住本性是有漏心。既以无漏为学。圣者住本有漏性心。既无无漏学。如何名有学。
论。学意未满故至常随遂故。答也。有两因 一虽暂无无漏学。学意未满名为有学。如行者暂息不名已到而名行者 二无漏学得常随遂故。由得学法名为有学。
论学法云何。问学法也。
论。谓有学者无漏有为法。答学法也。
论。无学法云何。问无学法。
论。谓无学者无漏有为法。答无学法。
论。云何涅槃不名为学。问。因何有学法唯取有为无漏。简去涅槃。
论。无学异生亦成就故。答也。择灭无为。若是有学。因何异生无学皆得成就。若是有学即杂乱也。
论。此复何缘不名无学。问也。
论有学.异生亦成就故。答也。有学.异生皆成择灭。若是无学即杂乱也。
论。如是有学至阿罗汉果。总分学.无学为八人也。由向.及果各有四故。此即以所成法向.果别故。说人别也。
论。名虽有八至不离前果故。释。虽就所成就法分人有八。然实能成人有五种。谓初果向.及第四果各有一人。第二果向.及住初果同是一人。住第二果及第三向亦同一人。住第三果及第四向。亦同一人也。由此实人唯有五别。
论。此依渐次至非前果摄。释超越与次第不同。若超越者。第二果.向非初果摄。第三果.向非第二果摄。
论。如前所说修道二种。已下大文第二诸门辨道 就中有五。一地由道离染。二道引离系得。三道离地通局。四近分摄道别。五世俗道缘行。此半行颂第一门也。
论曰至治自地故。释。有顶染唯无漏断。夫有漏道断惑者。皆是次上地。断下地惑。自地不能治自地故。有顶无上地故。唯无漏断。
论。自地烦恼至不治自地。释自地道不能断自地惑所以。正理论云。何缘下地起世俗道不能对治上地随眠。上地定非下地世俗厌行断道所缘境故。非厌下地能离上染。上地望下极微妙故。由此证知。唯无漏力能离有顶。其理善成。
论。离余八地至俱能离故。释余地也。
论。既通由二离八地染。下半行颂。第二明道引二离系得。
论曰至同所作故。明有学二道俱引二得 由二种道同所作故者。是修二道因也 同所作者。是同治也。广如下智品释。
论。有余师释至烦恼不成故。叙异说也。此师不立修因。但证知有。谓有舍无漏得烦恼不成。故知由有漏得能持断也。
论谓有学圣至成彼烦恼。指事释也。如有学圣先以无漏道离无所有处烦恼。后依四禅练根至解脱道。舍前钝果及向。唯得四禅已下不还果道上三无色。若无先修有漏道得无为者。无漏得舍有漏得。无烦恼应成。既不成烦恼。明知有有漏得。
论。此证非理至不成惑故。论主破也。此因不定。亦有共许无有二得烦恼不起。
论。谓如分离至故不成证。指事破也。非想地惑共许无有漏得。练根舍时虽无二得。烦恼不起共许异生生上地时。下地烦恼断得都无。下地烦恼亦不得起。故不成证。正理论云。此二虽无烦恼断得。而胜进故遮惑得生。彼亦应然。故证非理。由此但可作如是言。二道于中所作同故。随一现起引二得生。不可说言为成断故。
论。既说圣者至无漏断得准释。异生断惑唯有漏得。圣断见道有顶唯无漏得 言圣。简异生 离八。简有顶 修简见道论。由何地道离何地染。已下一行颂。第三明道离地通局。
论曰至已离故。明诸无漏道唯未至定。能离自.下.及上地染。自余诸地唯离自.上地染。欲界无道故依上未至断。自余诸无漏唯在根本地中非未至故。离下地染方得上地。由此上地不能断下。
论。诸有漏道至已离故。明有漏道唯近分定能断下地。不能断自.及上地惑。自地烦恼所随增故。不能断自地惑。势力劣故不能断上。起上地根本已离下故。唯未至断。
论。诸依近分离下地染。已下一行颂。第四明近分摄道别。
论曰至谓欲八定。明能断有八。即四静虑.四无色。所离有九。谓欲界及八定。
论。初三近分至非即近分。明初.二.三.定不定。上五定入根本。
论。近分根本至必入根本。释所以也。下三地未至与根本地。受不同故。转入异受少艰难故。若欣上心强即入根本。若欣劣者即不能入 第四静虑及四无色未至.根本同一舍受。离下地染必欣上故。所以上地定入根本。
论。诸出世道无间.解脱。已下一行颂。第五明世道俗缘.行。
论曰至随一行相。明六行相。无间.解脱。上.下缘异 随一行言。显断惑时无间.解脱。非定起三。随起一行皆能断惑。婆沙六十四云。问无间道中何行相后。起解脱道何相行耶。评曰此事不定。从粗行相无间道。后容起静等三种行相为解脱道。苦等亦尔。以此六种有漏行相。随离染者所乐起故。问以世俗道离诸染时。无间解脱各缘何地。评曰如是诸说。虽各能生弟子觉慧。而最初说于理为善。谓九无间道皆缘欲界。九解脱道皆缘初定。所以者何以世俗道离欲染时。厌下欣上方能离故。如离欲染离上七地染。应知亦尔。问世俗无间.解脱道中。一一能修几种行相。答诸异生者离欲染时。九无间道中修苦等三行相。八解脱道中具修六行相。后解脱道中即修此六行相。亦修未来初静虑地无边行相。如是乃至。离无所有处染。随其所应当知亦尔。若诸圣者修六行相如异生说。更加有漏无漏十六行相。圣者若离初定乃至无所有处。唯修无漏十六行相。余如前说。问何故初定近分。通修有漏.无漏十六行相。上地近分唯修无漏耶。答初定近分有圣行相故。能通修有漏.无漏十六圣行相。上地近分无圣行相故。唯能修无漏行相。问现在如前说。未来修者为何所缘。答离欲染时。九无间道中所修未来粗等三行相。唯缘欲界。八解脱道中所修未来粗等三行相。缘欲界.及初定。静等三行相唯缘初定。最后解脱道中所修未来粗等三行相。通缘三界。静等三行相。缘初定乃至非想非非想处。乃至。离第四静虑染时。乃至。最后解脱道中所修未来粗等三行相。及静等三行相。缘空无边处。乃至。非想非非想处。余同前地。问何故最后解脱道中所修未来静虑所摄粗等行相。通缘三界。无色所摄粗等行相。唯缘无色界耶。答静虑地中有遍缘智。能缘自地.下地.上地。无色地中无遍缘智。唯缘自.上不缘下地。故无色不修缘下地行相。
论。非寂静故至翻此应释。明六行名义也。正理论云。诸下地中由多掉举。寂静微劣故名为粗。虽大劬劳暂令掉举势用微劣。仍不能引美妙乐生。故名为苦。有极多种灾害拘碍。及能覆障令无功能见出离方。故名为障。诸上地中不作功用。掉举微劣故名为静。不设劬劳掉举微劣。引生胜乐故名为妙。于下地中所有灾害。能决定见心不生欣。及能越彼故名为离。应知此中已兼显示无间.解脱行相。各三相翻而生如其次第。谓无间道缘下为粗。解脱道中缘上为静。余相翻起如次应知。然离染时起则不定。世俗无间及解脱道。能离下等九品染故。应知亦有九品差别 正理论云。离第四静虑八解脱道未来所修粗等三行。缘第四定及缘空处。然非合缘。以界别故 自余同婆沙。此中一类譬喻论师。为欲显成分别论义作如是说。无有异生实断烦恼。有退失故。与大乘同。
论。傍论已了应辨本义。下一行颂。大文第三明尽等相生。
论曰至无学正见生。明先不动罗汉尽智后即生无生智。不生尽智.无学正见智。
论。除不动法至后容退故。明除先不动尽智后。或更生尽智。或生无学正见智。准正理论意。若钝根者。尽智.无学正见智俱时而得。若先不动。尽智.无生智.无学正见智俱时而得。在因位中先所求者于先起也。
论。前不动种姓至或无学正见。释颂略不说无生智后起无学正见智也。正理.此论明无学故说无漏智相生。不说生俗智也。理实亦容生其俗智。故婆沙一百二云。此中时爱心解脱阿罗汉。金刚喻定唯一刹那。尽智流注长时相续。从尽智出。或起无学正见。或起世俗心。不动心解脱阿罗汉。金刚喻定.及尽智唯一刹那。无生智流注长时相续。从无生智出。或起无学正见。或起世俗心。一切阿罗汉皆修无学正见。圆满而非一切皆现在前 此与正理少异。正理云。无生智或刹那。或相续。时解脱起尽智亦尔 述曰。正理克实说。婆沙对前金刚喻定等说故。偏说相续不说刹那。
论。前说四果是谁果耶。已下大文第四明诸道果。一沙门性.果.数。二立四果因缘。三明中间二果。四沙门果异名。五明沙门果依身。此中第一门也。
论曰至故名沙门。明沙门也 诸无漏道是沙门性者。出沙门体 怀此道者名曰沙门者。明人名沙门 以能勤劳息烦恼故者。释沙门名。引经可知。
论。异生不能至非真沙门。释异生非沙门也。正理论云。由此异生虽能已断无所有处染。而非真沙门。以诸过失尚有余故。暂时静息非究竟故。
论。有为无为是沙门果。出沙门果体。
论。契经说此至八十一解脱道。明数也。
论。诸无间道至士用果故。辨有为果差别。诸无间道唯是沙门性。诸解脱道亦是沙门。有为果体是彼等流.士用果故 准此论文。解脱道既言亦沙门果者。亦无为果 或可。亦者亦沙门性。所以名果者。以是沙门等流.士用二果性故。
论。一一择灭至士用果故。辨无为果。
论。如是合成八十九种。总结数也。
论。若尔世尊何不具说。已下一行颂。第二明立四果因缘。
论。曰至无常等故。明具五因立四果也 谓总一得得诸断故者。正理云。谓一果得。总得先来所得断故(述曰。此说前向果中所得无为至今果位。总一果得。得无为故非是众多无为同一得得) 婆沙一百四十一云。问何故名沙门果。答无倒勇励息除染法名曰沙门。是诸沙门所引所证名沙门果。
论。于四果位至故佛不说。准此论文。唯此四位及练根者。有此五因。余位无也。由此练根亦名得果。
论。若唯净道是沙门性。已下一行颂。第三明中间二果。
论曰至断五下分结。明有漏断修惑得二果时。兼用唯无漏道断见惑无为同一果得。成一果故。由此从多名沙门果。
论。又世俗道至沙门果体。第二释也。诸圣者世俗道断惑之时。必兼无漏断得持故。从无漏得名沙门果体 退不命终者。据得果位。非是向位。
论。此沙门性有异名耶。下两行颂。第四明沙门果异名。
论曰至诸烦恼故。明真沙门性。亦名婆罗门。婆罗门名为净行。以能遣除诸烦恼故名为净行。
论。即此亦说至亦名清凉。明亦名梵轮。正理论云。寂默冲虚萧然名梵。佛具此德故立梵名。既自觉悟。为令他觉。转此授彼。故名梵轮。
论。即于此中至故名法轮。明诸沙门性唯取见道为法轮也。以作似轮故。
论。见道如何与彼相似。问也。
论。由速行等至似世间轮。明有五义似轮也。正理论云。如圣王轮旋环不息。见道亦尔。无中歇故。如圣王轮行用速疾。见道亦尔。舍苦等境取集等故。此则显示见四圣谛必不俱时。如圣王轮降伏未伏镇压已伏。见道亦尔。能见未见。能断未断。已见断者无迷退故。如圣王轮上下回转。见道又尔。观上苦等已。观下苦等故。由此见道独名法轮。
论。尊者妙音至故名法轮。述异说也。
论。宁知法轮唯是见道。问也。
论。憍陈那等至正法轮故。答也。既憍陈那等见道生时未起修道。即名已转正法轮故。故知唯说见道。
论。云何三转十二行相。问也。因明法轮。问三转法轮。
论。此苦圣谛至十二行相。答也。谓 此苦谛者。是显示转。显示四谛相也 此应遍知者。是劝发转。动令遍知苦也 此已遍知。引证转。此苦圣谛我已遍知 于集圣谛应言。此集圣谛此应永断。此已永断 此灭圣谛此应作证。此已作证 此道圣谛此应修。此已修 一.一三转合成十二 别别发生眼智明觉者。婆沙七十九云。眼者谓法智忍。智者谓法智。明者谓类智忍。觉者谓类智(准此论文。唯见道也)复次。眼是观见义。智是决断义。明是照了义。觉是惊察义(准此释亦得通修道)。
论。如是三转至七处善等。明谛十二。故名十二行相。理实有四十八也。如眼.色为二法。乃至意.法为二。实十二。七处善五蕴各七。总有三十五。而言二法及七处也。
论。由此三转至所说如是。显三转次第结归宗也。
论。若尔三转至立法轮名。论主破婆沙通三道也。
论。是故唯应至可应正理。论主断取余师义也。此师说。十二行相所有教法三周说法名为三转。准正理论。是余师义。正理论云。有说此教名为法轮。转至他身令解义故。此但方便非真法轮。如余杂染无胜能故。
论。如何三转。问也。既以教法为轮者。如何三转。
论。三周转故。答也。
论。如何具足十二行相。问也。
论。三周循历四圣谛故。总答也。
论。谓此是苦至此已修习。重释也。第一周显示四谛。第二周劝知苦。断集。证灭。修道。第三周引己为证。我已知.断.证.修。
论。云何名转。重问余师。
论。由此法门至令解义故。答也。转自相续十二行法。往他相续令解义故。名之为转。
论。或诸圣道至故名已转。论主第二释也。第一释印取余师义。此释通取三道为法轮也。五比丘等已至转初故名已转。正理论云。毗婆沙师本意。总说一切圣道皆名法轮。以说三转三道摄故。于他相续见道生时。已至转初故名已转。然唯见道是法轮初。故说法轮唯是见道。诸天神类即就最初言转法轮。不依二道。然诸师多说见道名法轮。以地空天神唯依此说故。曾无说三道皆名法轮故。唯见道具前所说法轮义故。虽诸见道皆名法轮。而憍陈那身中先转。故经说彼见道生时名转法轮。非余不转。憍陈那等见道生时。说名世尊转法轮者。意显彼等得转法轮本由世尊。故推在佛。令所化者生尊重故。如是则说如来法轮转至他身故名为转 若异此者。天神应说菩提树下佛转法轮。不应唱言世尊今在婆罗胝斯国。转无上法轮。故转授他此中名转 有说此教名为法轮。转至他身令解义故。此但方便非真法轮。如余杂染无胜能故。
论。何沙门果何界得。此下一行颂。第五明沙门果依.界。
论曰至依三界身。明前三果唯依欲界九依身得。谓六欲天及三天下。第四果通依三界身。谓欲九依。色界十六依。无色四。总二十九依身。得阿罗汉果。
论。前之二果至非依上得。问也。
论。由理教故。总答也。
论。且理云何。问理也。
论。依上界身至不还果义。答理也。离欲界染得第三果。若次第者必依欲身离欲界染。先得果已方得生上。若超越者必依见道得第三果。见道必依欲界身起故。第三果唯依欲界。
论。何缘上界必无见道。问上界无见道所以。
论。且无色中至能得见道。答所以也。夫见道者必因闻教。及先缘欲界苦等。无色界身不能闻教。不缘下故。不依彼身起见道也。色界异生。一著胜乐故。二无苦受。不生厌心故。不能起见道。见道必因厌心起故。
论。教复云何。问教也。
论。由经说故至上界定无。引经证也 经言有五补特伽罗。即五不还 此处通达者。通达即见道异名。此处者。是欲界 彼处究竟者。是上二界得涅槃也。
俱舍论疏卷第二十四
霜月二十日午上点了
(别笔)
以兴福寺慈恩院本一交了□□
俱舍论疏卷第二十五
沙门法宝撰
分别贤圣品第六之四
论。如前所说至亦有云何。已下大文第五明六种姓。一明六种罗汉。二明六种学.凡。三明三种退别。四明六退果时等。五明练根不同。六明九种无学 就初门中。一明六种种姓。二明六种先后。三明从姓果退。此一行半颂明六种姓。
论曰至六不动法。列六种姓名也。
论。于此六中至及心解脱故。释先学位是信解脱。今至无学名时爱心解脱。恒时爱护所得法故名时爱。及心解脱烦恼缚故名心解脱。有学无心解脱。利根罗汉时爱。此具二故立此名也。
论。亦说名为至方入定故。释异名也。以要待时得解脱故。名时解脱。如盛苏瓶。略去初盛字但名苏瓶 由此待时。已下释待时也。婆沙一百一云。时虽有多。略有六种。一得好衣时。二得好食时。三得好卧具时。四得好处所时。五得好说法时。六得好补特伽罗时。乃至广说。待六种时得心解脱故名时解脱 又云。云何时爱心解脱。答时解脱阿罗汉尽智.或无学正见智相应心。胜解.已胜解.当胜解。云何不动心解脱。答不动法阿罗汉尽智.无生智.或无学正见智相应心。胜解.已胜解.当胜解 此中尽.无生智无学正见相应心者。简别有学及有漏心胜解者谓现在。已胜解者谓过去。当胜解者。谓未来。此即简异无为解脱。显二解脱唯以无漏心相应胜解为自性 又云。此二解脱各有二种。一名心解脱。离贪爱故。二名慧解脱。离无明故 又一释云。依摇小道而得解脱故名时解脱。犹小道者。谓若极速第一生中种善根。第二生中令成就。第三生中得解脱。余不决定依广大道而得解脱名不时解脱。广大道者。谓极远声闻乘经六十劫而得解脱。如舍利子。独觉乘经百劫而得解脱。如麟角喻。佛乘经三无数劫而得解脱。
论。不动法性至及心解脱故。释前见至。无学位名不动心解脱 颂中言复者。以不动法性六种姓中是最后故。但言其后表是不动。即此不动以无退动故名不动。贪等尽故名心解脱。
论。亦说名为至和合时故。释亦名不时解脱。三摩地等不待胜缘时。得现前故名不时也。烦恼尽故名心解脱。
论。或依暂时至无退堕时故。述异释也。暂时解脱有退堕时。以有此时名时解脱。毕竟解脱无退堕时。以无此时名不时解脱。
论。此从学位见至姓生。释本名也。前时解脱先说从生后说异名。不时解脱先说异名后说从生者。作颂文便。
论。如是所明六种罗汉。已下半行颂。第二明六种先后。
论曰至随应当说。明六种姓中。若无学位中。是退法者。必定先是有学位退种姓也。若无学位思法种姓即不定。或是学位退法。至无学位练根至思。或是从学思种。生乃至不动。或有先来是学位中不动姓。或是退性。或是思等。至无学位练根至不动也。
论。言退法者至非思法等。释退法也。正理论云。谓彼获得如是类根安住此根。与退缘会便退所得。无退缘者便般涅槃。或有精勤进得胜姓。
论。言思法者至恒思自害。释思法也。正理论云。恒作是思。勿遇病等便于正念有所忘失。于加行中致有慢缓。由此慢缓令我有退。由斯筹虑起自害思。或由艰辛方逮胜位观诸财宝。乃至广说。
论。言护法者至喜自防护。释护法也。正理论云。谓有一类恒于时爱解脱中系念现前。专精护。彼作是念言。我且未能修习练根达安住法。但于时爱心解脱中。能不放逸精勤防护。如是种类名为护法。
论。安住法者至亦不增进。释安住也。正理意同。
论。堪达法者至速达不动。释堪达也。正理亦同。
论。不动法者彼必无退。释不动也。正理论云。谓有一类根性殊胜于行自在。于断烦恼随烦恼中得方便智。不为一切随顺退法之所倾动乃至广说。
论。此六种姓至具二加行。释六种姓差别所以 恒时。谓动行 尊重。谓勇猛 退种阙二。是钝根。思种二根少利。第三唯恒时。第四唯尊重。第五虽具而是钝根。第六具二而利根。
论。退法种性至通三界皆有。明五种姓名据容有非即如名定有退等。三界具有六种种姓。而于上界无退练根。
论。若执退者至故唯有二。明若退等定退者。即唯欲界具六种性。不应通上界。以是无退等故。
论。如是六种阿罗汉中。已下半行颂。第三明从姓.果退。
论曰至皆有退义。明六种姓不动种姓决定不退。前五种姓容有退义。有退义言显非决定。
论。于中后四至最居下故。明五中退法一种无退姓义。以最下故。余四皆容退性义以即下姓可容退故。
论。五种皆有从果退义。释。前五种姓皆容得有从果退义。非决定也。
论。虽俱有退至所成坚故。退姓.退果并非先也。谓先学位是退种姓。至无学位练根进成思种姓等。此种性等有退种姓及退果义。若先学位是思种姓。至无学位进思护等有退种姓。至思种姓无退果义。及退思种姓义。学.无学道所成坚故。护等准此。婆沙一百八十二云。尊者设摩达多说。退阿罗汉时。唯得未来先所舍学果。不得过去。所以者何。以彼毕竟不现前故。上地没生下亦尔 又云。摩诃僧祇说。预流果有退。
论。若诸有学至所成坚固。乘便释世.出世道所持不退。
论。若住此位至必亦无退。明无学.有学二。先位中是其退法至修道位中。从退至思等。从思至护等。此新进得。种性有容退义。无学有学二。先位中住思护。住堪达种性。至无学位必无退义。经二道持。皆不退故。
论。此所得果至有退果义。明若先位退种姓有退果义。若先位是思等姓无退果义。
论。又亦无退至退预流果。明虽凡位中是退法。得预流果亦必定无退。
论。由此应果至一一增故。明先是退姓至应果增进根者。退法有三。思四。护五。住六。堪达七也。
论。思法等四至应是进非退。明先是退姓至无学进至思等。后退果时。还住退性不住思等。
论。何缘定无退先果者。下明初果无退所以。此即问也。
论。以见所断至必无退理。答也。以见所断依无事故唯无也。此有三重。第一我体无故名为无事。第二谓有身见依我处转。我体既无名依无事。第三见断余惑以我见为根身见不退亦无退理。
论。若尔应说此惑缘无。难也。身见依我。我体既无。应缘无起。
论。非此缘无至不如实缘。答也。身见既依身起。即是以苦谛为境。如不如实知谓苦法为我。
论。诸烦恼中谁不如是。难也。贪.嗔.慢等皆缘谛境不如实知。应名无事。何独见惑。
论。虽皆如是至与修断别。释也。虽皆以谛为境不如实知。而有差别。以修断惑各永有可意.不可意别。于所缘境此相非无。名为有事。见所断惑计我断.常。非诸谛境有我等相。与修道别。名为无事。
论。谓于色等至依无事惑。别释见道烦恼名无事也。
论。若修所断至依有事惑。别释修惑名依有事。
论。又见断惑至依无事惑。重释见惑名依无事。
论。修所断惑至依有事惑。重释修惑名依有事。
论又见断惑至名依有事。此以理为无事。事为有事也。因释见惑不退。广有事.无事惑。
论。谛理真实至有失念退。第二释见惑不退。前释由惑所缘无事.有事。断有退.不退别。此释由所知境理事不同。退.不退别。
论。或修断惑至定无退义。此释以起惑审虑.不审虑别明退不退也。
论。经部师说至彼说应理。论主评取经部释也。
论。云何知然。有部问也。论由教理故。论主答也。
论如何由教。有部问也。
论。经言苾刍至非阿罗汉。引两经证。圣慧实断惑不退也。阿罗汉果不退故。佛不敕令应不放逸。
论。虽有经言至从此退故。论主通经。言利养亦障阿罗汉而不说退阿罗汉。但说退现法乐住。引不动心解脱证。
论。若谓有退至故名为爱。论主通时爱心解脱经也。
论。有说此定至故不名爱。重释时爱。应果性是解脱。又已得故。更不希求。不得名为时爱。故知时爱现法乐也。
论。若应果性至有可退理。重引前经反难释也。
论。由此证知至如理应思。顺成一切应果皆是不动。然利.钝根于现法乐有退.不退。立退.不退法。及思.护等。正理广成立应果有退也。
论。不退安住不动何别。问三别也。
论。非练根得至亦无退理。答不退.不动二别相也。
论。安住法者至三种差别。答安住相也 是不退等三种差别。总结也。
论。然乔底迦至阿罗汉果。论主通经。有部谓。乔底迦退应果重得 经部宗。乔底迦学位数退深自厌等。临命终时得阿罗汉果。
论。又增十经至再说应果。经言一法应起。谓爱心解脱。一法应证。谓不动心解脱 经部计不动心解脱是应果也。若不尔者。何再说应果。
论。又曾无处至但说不应证。明无经说应果名应起破也。
论。又说钝根至为显何义。无义破也。
论。若为显彼至最所应起。进退纵夺破也。
论。故时解脱非应果性。总结也。
论。若尔何故说时解脱应果。有部问也。既时解脱非应果体。何故说有时解脱阿罗汉也。
论。谓有应果至名不时解脱。经部答也。据待时不待。得定立名也。
论。阿毗达磨至非理作意故。此引对法。随眠由三处起。应果既不具三处知不退。
论。若谓彼据至因不具生。经部纵救破也。
论。是名由教总结教也。
论。如何由理。有部问也。
论。若阿罗汉至是名由理。经部答也。
论。若尔应释炭喻契经。已下有部引经救也。
论。如说多闻至阿罗汉果。引炭喻证有退也。
论。由此经言至临入涅槃。有部以言临入涅槃。故知是应果也。
论。余契经中至名应果力。第二证是应果也。
论。又此经说至是阿罗汉。第三证退是罗汉也。
论。实复所说是阿罗汉。经部记引后文于一切顺漏已能永吐已得清凉准此后文是阿罗汉。
论。然彼乃至至容起烦恼。有部立前。乃至于行住时由失容起烦恼。有学说故无有失。后成无学即无退义。
论。毗婆沙师至亦有退义。述有部宗也。依宗轮论。大众部等。预流果有退应果不退 经部。预流.应果俱不退 有部。预流不退应果有退。
论。唯阿罗汉种姓有六。已下半行颂。第二明六种学.凡。
论曰至彼为先故。明有学.异生亦有六种种姓。应果凡.学六性以为先故。
论。然见道位至如无学位。明异生.见道.修道三位中。见道无练根。凡位.修位皆有练根。如无学也。婆沙第七云。顺解脱分亦有六种。谓退性等。转顺退解脱种姓起思法等。转思等性亦尔。转声闻.起独觉及佛。转独觉起声闻及佛。若佛种姓顺解脱分已即不可转。极猛利故。亦说决择分有六种性。
论。如契经说我说由斯所往四种增上心。已下一行颂。第三明三退不同。四种增上心所。谓四静虑 此问意。经说不动心解脱退现法乐住。不动法果。今问因何不动退现法乐住。即以三退答。
论曰至不现在前。释三退也。如文可解。
论。于此三中至已得位故。述人具退多少不同。如文可解。
论。约受用退至无相违过。释通不动 言退现法乐者。据受用退说。
论。无退论者至不应为难 无退论者。谓经部等。诸无漏解脱皆名不退。如何经中说六种姓。如前通云。据有漏现法乐说。
论。诸阿罗汉既许退果。已下一行颂。第四明退果时等。
论曰至可委信处。明退果不命终也。婆沙六十一云。复次根本果位具五因缘。一舍曾得道。二得未曾得道。三证结断一味得。四顿得八智。五一时修十六行相。故退果时未还得。无命终理。向中不尔。故退彼时虽未还得。有命终义 正理论云。谁有退。谁无退耶 修不净观入圣道者。容有退失。修持息念入圣道者。必无退失。尊重止.观无贪.痴增。如次应知有退.无退 何界何趣容有退耶 唯欲三洲有退。六欲天处得圣果者有说利根故无有退。以有胜智能制伏心。背妙欲境入圣道故 有说退者由阙资缘。或所依身不平等故。六欲天处二事并无有钝根随信行姓生彼得圣。亦无退理 又云。诸有退者为起惑退。为先退已或方现前 品类足论由三因起惑。谓未断等 通云 此据具缘。亦有阙者何心无间起惑退耶。且从无学起惑退者。若起色缠.无色缠退。唯从自地顺退分定相应善心无间而起。非住欲界有上地摄无覆无记心现在前。唯除通果。然无从彼退。岂不顺退分各于自地离染时舍。如何无学者未退起惑彼心现前 理实如是。然顺住分品有三。一少顺退。二少顺进。三守自位。前言自地顺退分定。即顺住分中少分。顺退者少顺退故得顺退名。然此定心与守自位多相涉故。顺住分摄。诸有未失顺退分者。彼心无间烦恼现前。若舍彼心从顺住摄少顺退者。起顺烦恼退。故于文义无所相违。若起欲缠而退失者。从自地善.无覆无记二心无间皆容现前。诸从学位智惑退者。起色.无色烦恼。退时若先全离此地染者。唯从此地顺退分定相应善心无间而起。若未全离此地染者。从此地摄善。及染污二心无间。皆容现前。起欲界而退失者。若先全离欲界系染。从自地善.无覆无记二心无间皆容现前。若未全离欲界染者。从欲界善.染.无覆无记三心无间皆容现前。若未现前获得清净静虑.无色。必无能起色.无色缠退失所得。彼或从彼无间起欲缠退失所得。若现前得清净静虑。犹未现前得净无色。必无能起无色缠退。起欲.色缠退失所得。若已现前获得清净静虑.无色。通起欲.色.无色界缠退失所得。诸有退失先所得时。若起上缠现在前退不生下善。不成下惑。若起下缠现在前退定失上善。定成上惑。复有欲令要失退已。后时对境惑方现前 婆沙六十一。问退起烦恼不。一说起烦恼。一说不起。评曰。此二说中前说为善。要起烦恼现在前时。乃成退失胜功德故。此说退位。若退性者。不必要起烦恼现前不退。无学位有退性者故。
论。又住果位至虽蹶不仆。明退果不造退果事业。
论。如上所言有练根得。下有两行颂。第五明练根不同。婆沙六十七云。若不还果依彼地得。即依彼地而后转根。或依余地。然胜非劣 又六十八云。颇有退预流果而不成见所断结耶。答有。谓退胜种姓时 又云。暖.顶.忍世第一法。此是圣道近加行故。缘谛行相似圣道故。依身及定同见道故。前位不尔故。不立六种性。亦有转根义。谓转退暖种姓相起思法暖 乃至 转堪达根起不动法暖种性根。转声闻暖起独觉暖。转声闻.独觉暖起佛暖种性根。如说暖位顶亦尔。忍位有异。谓转退法种性起思法忍。渐次乃至。转堪达忍种性根。起不动法忍种姓根。转声闻忍起独觉忍。无转声闻.独觉忍种姓根起佛忍义。所以者何。忍超恶趣。诸得忍者于恶趣得非择灭。菩萨有时乘大愿力。生诸恶趣饶益有情。故二乘忍位无趣佛乘理。有说独觉暖.顶。亦不转趣佛乘。评曰。部行喻者。暖.顶位中转趣佛乘。不违理故。由此前说于理为善。学.无学位转根加行道。通曾得.未曾得。无间.解脱道虽未曾得。加行道通漏.及无漏。未来修亦尔。无间.解脱道一向无漏。未来修者亦一向无漏。无学第九解脱通漏.及无漏尔时随应修三界善根故。
论曰至所成坚故。明无学练根。
论。有学位中至上相违故。明有学练根 上相违者。谓非学.无学二道持也。
论。彼加行道诸位名一。明学.无学加行道各一。
论。如是无间至非增上故。明练根无间解脱唯用无漏道。正理论云。我所承禀诸大论师咸言。练根皆为遮遣见.修断惑力所引发。无覆无记无知现行故。学位中修练根者。正为遮遣见惑所发。无学位中修练根者。正为遮遣修惑所发。如断彼能发惑时。所起无间.解脱多少。如是如是。断彼所发无知现行。道数亦尔。是故无学修练根时。用九无间.九解脱道。学位练根二道各一。然见.修惑所发无智。随所障殊有多品类。故转退等成思等时。诸道现前各有所遣。由此无有超得胜性 又云。以何等故名为练根。调练诸根令增长故。谓道力故令根相续。舍下得中。舍中得上。渐渐增胜名为练根。故练根名目转根义。虽八解脱渐得胜根。而由本心求胜性故。未得胜性不前劣。如得后果方舍前向。若圣位中得胜种性。必舍前劣。暖等位中修练根者。但得胜性劣性不行。名为转根。非舍劣得。
论。依谓身地至谓除后三。此明依也。依谓有二种。一依身。学.无学同依三洲身。余无退故。若有退处。可有练根。余处无退故无练根。亦依地。无学依九。有学依六。
论。所以者何至但依六地。释所以也。无学练根如得应果。故通九地。有学练根舍钝果.及向。唯得利果。有学前果唯依未至。第三不还通依六地不依无色。如见道故。由此学位修练根者。若住果道。加行等三皆果道摄。若住胜果道。加行.无间胜果道摄。解脱道果摄。住无学位修练根者。加行等三唯果道摄。诸住果位修练根时。舍果得果。住胜果位修练根时。舍二得果。又诸圣位修练根时。与本得果地。或同。或异。谓初.二果依地必同。不还.应果依地不定。或依本地。或上或下有差别者。若诸不还依下练根。不得上果。阿罗汉不尔。如本得果故 准此论文。依根本地入见道者。亦修练根。不还依上得果。依下修练根故。婆沙六十七评家云。应作是说。若于上地已得自在。而依下地学转根等。亦得上地无漏果道。然转根时不得无色。彼定无有不还果故。
正理据于上地不自在者。婆沙得上果者。据自在说。不相违也。
论。诸无学位补特伽罗。已下半行颂。第六明九种无学。
论曰至名二觉者。答前数也。
论。由下下等至成九种差别。答前由何也。
论。学.无学位有七圣者。已下一行颂。大文第二明摄诸圣 就中有三。一建立七人名。二慧.俱解脱名。三学.无学名满。此一行颂第一门也。
论曰至随法行名。明见道二人依前加行时。依他信故名随信行。依教法故名随法行。
论。依根不同至信解见至。明修道二人。钝信根增名信解脱。利慧根增立见至名。
论。依得灭定至灭尽定故。于不还果中得灭定者。别名身证。
论。依解脱异至立俱解脱。明无学位二人据解脱不同分二由。
论。此名虽七至不时解脱。明体唯六。即是利.钝二人。三位各二故体唯六 身证即是信解.见至 慧解脱俱解脱即是时解脱.不动也。
论。应知此中至如理应思。已下乘数文可知。
论。何等名俱及慧解脱。下半行颂。第二重释二解脱也。
论曰至得解脱故。释二解脱异名。婆沙五十四。问曰有先得阿罗汉果后得灭定。彼于解脱障何等心解脱有满耶。无漏耶。有说有漏。以无漏心得尽智时已解脱故。评曰应作是说。有漏.无漏俱得解脱。所以者何。解脱有二种。一者行世解脱。二者在身解脱。彼未得灭定时入.出心不得行世。不得行世故不得在身。若得灭定入.出定心行世.在身。如俱解脱依义立名。前五立名亦应依义立 正理论云。何等名为解脱障体。诸阿罗汉心已解脱。而更求解脱。为解脱彼障。谓于所障诸解脱中。有劣无知无覆无记性能障解脱。是解脱障体。于彼彼界得离染时。虽已无余断而起解脱。彼不行时方名解脱彼。有余师说。此解脱障。即以于诸定不自在为体。有余师说。此解脱障。即以诸定不得为体。有余师说。于彼加行不勤求故。不听闻故。不数习故。解脱不生。即此名为解脱障体。初说应理。所以者何。必有少法力能为障。令彼于定不自在转。若不尔者。彼有何缘于诸定中不得自在。不得定者必有所因。不可说言即因不得。自体不应还因自故。或烦恼障亦应可说。即以应果不得为性。彼既不然。此云何。阿罗汉果亦由于加行不勤求等体不得生。岂便无别烦恼障体。故后三说皆不应理。又无漏心亦有从此名得解脱。由约在身及约行世说解脱故。谓要解脱解脱障时。方起在身及行世故。
论。如世尊说五烦恼断。下一行颂。第三明学.无学满。
论曰至未离欲染。明学位三满具.阙 三满者。一根满谓利根。二果满谓得不还。三定满谓得灭定。见至利根故得根满。未得不还。故非果满。未得灭定故非定满。
论。有有学者乃至得灭尽定。如文可解。
论。无有学者至亦得满名。明有学中无有得定根满非果满。向得定满者。必果满故。及根.定满者。亦如上释。
论。诸无学者至亦立满名。释无学不别说果满。以皆果满故。
论。有但由根至已得灭尽定。明由根.定得满名。于中有三句。第一句但由根。第二句但由定。第三句由根定。如文可解。
论。广说诸道差别无量。已下第三大文明诸道差别 就中。一明道差别。二明四种通行。三明菩提分法。四明四种证净。五明正脱.正智。六明厌离通局。此一行颂第一明四道也。
论曰至谓三余道。略出道体。
论。道义云何。问道义也。
论。谓涅槃路至涅槃果故。有两释道义。道是路之名。趣涅槃路名之为乘。是所依运动之义。有所追求必依。于道。依此四道求涅槃故。
论。解脱胜进如何名道。问也。加行.无间趣向涅槃可名为道。解脱已至。胜进已过。如何名道。
论有三释。第一云。与加行等道类同故。是道转上品故。
论。或前前力至后后故。第二释也。前前至后皆是道义。
论。或能趣入无余依故。第三解也。解脱.胜进亦得道名。已趣无余故。正理论云。三乘贤圣涉此夷途。速达二种涅槃界故。
论。道于余处立通行名。已下一行颂。第二明通行。
论曰至任运转故。释乐通也 通是道之别名。不多艰辛任运转故释乐名也。正理论云。任运转故如乘船筏。
论。道依无色至观增止减。释苦通行。正理论云。虽道非苦。苦受相应艰辛转故亦名为苦。如依陆路乘马等行。艰辛转者。由此地中止.观虽俱而增.减故 此依地立苦.乐名也。
论。即此乐苦至翻此名速。释迟速也。此依根立迟.速名也。此上迟.速之名在道非人。
论。或迟钝者至速此相违。此释迟.速之名从人非道。正理论云。此行五蕴.四蕴为性。由色定.无色定别。而名通者。显慧胜故。偏立见名。如见道边诸世俗智金刚喻定。亦以五蕴.四蕴为体。立相定名。
论。道亦名为菩提分法。已下第三。颂明菩提分法 于中有六。一举数释名。二出体性。三释念住等。四明增位前后。五明漏.无漏别。六明依地有异。此一行颂第一举数释名。
论曰至八圣道支。举数释名也。
论。尽无生智至此二名觉。释菩提名 菩提。此名为觉。有二义。一如睡觉故。二觉知故 无明睡皆永断故者。是如睡觉 及如实知已作已事者。尽智觉知 不复作故者。无生智觉知。
论。三十七法至菩提分法。释三十七名菩提分所以。
论。此三十七体各别耶。已下一行颂。第二出体。
论曰至余九同前。明十法为体。此出体也。婆沙九十五有三说。一说同此论。一说开戒为二。以十一法为体。一师开为三。谓正语.正业.正命。此论合说以十法体。开合虽异于理无违 问何故唯十为体 婆沙废立 问何故一切色中唯无表色有立觉分非余色耶 答正语.业.命随顺圣道势用偏增故立觉分。余色不尔 又戒能为谷。余色不尔 又正理云。何缘表业不立觉分。觉分唯是顺定善法心俱无表有胜顺能。表业不然。是故不立 问何故不立心为菩提分法。复次心于杂染.清净品中。势用均等。菩提分法于清净品。势用偏增。是故不立。复次菩提分法辅佐菩提。心王不应辅佐于觉。如王无有辅佐臣义。问大地法中何故但立念.定.慧.受为菩提分法。答念.定.慧三顺清净品势用增上。菩提分法亦复如是。故摄此三。受于杂染.清净品中。势用俱胜。故亦立为菩提分法 有余师说。受于杂染势用虽胜。而于净品作饶益事。如旃荼罗性虽鄙劣。而与豪族作饶益事。故亦立为菩提分法。想.思.触.欲于杂染品。势用偏增。故不立为菩提分法。于假想观胜解偏增。菩提分顺真实观。是故胜解非彼所摄 有余师说。菩提分法学位偏增。至无学位胜解方胜。故不立为菩提分法。作意于境义不相应。故亦不立 有余师说。初取境时作意力胜。至境相续彼力渐微。菩提分法要取境已多时方有。义不相应故亦不立 问何故三受皆通无漏。唯立喜为菩提分法。答乐.舍二受无彼相故。复次菩提分法行相猛利。乐.舍迟钝故俱不立 复次无漏乐受为轻安乐所覆损故。舍为行舍所覆损故。相不明了。故不立为菩提分法 问大善地法中何但立信.精进.轻安.行.舍四种。为菩提分法耶 答由此四种顺菩提胜故。偏立为菩提分法。谓趣菩提信为上首。将起众行信为初基。故立信为菩提分法。精进遍策趣菩提行。令速趣向三乘菩提。故亦为菩提分法。轻安调适对治惛沈。助观品胜。行舍平等对治掉举。助止品胜。菩提分法止.观为主。故俱立为菩提分法。惭.愧等六。散善品中势用虽胜。而于定善势力微劣。故不立为菩提分法。以菩提分定善摄故。余大不善地法二。大烦恼地六。小烦恼地法十。及不定地中贪.嗔.慢.疑。并顺杂染故皆不立。睡眠.恶作虽亦通善。唯是生得。菩提分法是加行善 又正理论云。何缘不立不相应行以为觉分 彼于助觉无别胜能。不相应故。非如无表虽不相应。而于道轮有为毂用。故于觉分不别建立 问三无为法何故不立 解云顺菩提分必须起用。无为无用。是故不立。由斯废立故唯十种是菩提分。余皆不立。又正理论云。何缘不立信为觉故道支。初发趣时信用增上。已入圣位在觉.道支。信于尔时势用渐劣。故不立在觉.道支中。何缘于觉支立喜.轻安.舍。非亦立在彼道支中。彼偏顺觉。不顺道故。云何顺觉。且修道中地地各修九品胜觉。如如于谛数数觉悟。如是如是发生胜喜。由圣胜喜后乐观谛。如人掘地获宝生喜故。后乐更掘。故喜于觉顺力增。要由轻安息诸事务。及由舍力令心平等。方能于境审谛觉察。故立安.舍在觉支中。云何此三不顺于道。速疾运转是圣道义。此于速运少有相违。并能令心安隐住故。何缘于道立寻及戒。于觉支中非亦立彼。彼偏顺道不顺觉故。云何顺道。且见道中寻策正见。令于上.下八谛境中。速疾观察。戒为毂成见道轮。令于谛速疾回转。故寻及戒俱立道支。此复云何不顺于觉。且寻于谛不寂静转。故寻于觉少有相违。觉是相应。有所缘境所依行相。戒此相违故。觉支不建立彼。通运为道不可为例 何缘圣种不立觉支 正理论云。觉支通道.俗。圣种唯道故不立也。
论。念住等三名无别属。此下一行颂。第三明念住等。
论曰至慧勤及定。释。此三品从胜出体。
论。何缘于慧立念住名。问。实是其慧。因何名念。
论。毗婆沙师至持令住故。述婆沙释。
论。理实由慧至已广成立。论主述自释指前释也。
论。何故说勤名为正断。问。体既是勤。何名正断。
论。于正修习至断解怠故。答也。
论。或名正胜至此最胜故。释异名也。婆沙一百四十一云。问此四何缘说为正断。答由此四种能正断故。问前二可尔。后二云何。答以初为名故无有失。或此四种皆有断义。谓前二断烦恼障。后二断所知障。修善法时断无知故。暂断.永断俱名断故。有处说此名为正胜。无倒策发成胜事故 问何故恶不善法已生者说令断。未生者说令不生。答已生于自相续已有作用故说令断。未生者于自相续未有作用故说令不生(云云解多) 问所修诸善随尔所生。即尔所灭。无有生已过一刹那。有停住义。如何乃言于已生善法。为令安住不忘倍修增广耶。答应知此中说二分善法。谓顺住分。顺胜进分。令安住不忘者。说顺住分。令倍修增广者。说顺胜进分。俱依相续展转胜进说安住。故无有失 问欲界有恶不善法。可说有四。云何上界亦说有四耶。答彼虽过恶不具。而具有彼功德。有说彼无所谓。而有能谓 乃至 问静虑可尔。无色云何。答无色虽无坏对治。而有持及远分对治 问学位可尔。有恶不善法故。无学云何。答彼虽无过恶生。而有功德。有说虽无所治。而有能治。谓多种对治如前说 问涅槃精进何正断摄。有说初正断摄。以永断。即涅槃时作四事故。
论。何缘于定立神足名。问也。实是其定。何缘名神足。
论。诸灵妙德所依止故。答也。现大身等诸灵妙德。名之为神。所依止义名之为足。
论。有余师说至足谓欲等。述异释也。
论。彼应觉分至增欲心故。论主破也。婆沙说有十一。谓慧.定.信.念.喜.舍.轻.安.及戒分二。今言欲.勤.心.观为神足体。勤.观先有。虽不加数。欲.心先无。应更加二至十三也。
论。又违圣说至等持名足。出违经失。婆沙一百四十一云。问若三摩地是神亦足。应立一。或应立五。何故说四耶。答唯三摩地立为神足。从四因生故说为四。谓加行位。或由欲力引发等持令其现起。广说乃至。或由观力引令现起。由加行位四法随增令等持起故得定位。于一等持建立四种 问此四何缘说名神足。答诸所思求。法所欲断。一切如意故名为神。引发于神故名神足。然此神用略有二种。一世俗所忻。二圣者所乐。若分一为多。合多为一。此等名为世俗所欣。若于世间诸可意事不住顺相。于诸世间不可意事不住违相。于此二事。安住于舍.正念.正智。此名为贤圣所乐。复有三种神用。一运身。二胜解。三意势 或复五种神用。一业。二异熟。三变现。四具德。五发心。业谓中有。异熟谓祚会等。变谓依定。具德神用者。谓四神足。发心神用者。谓天龙等。五神用中此说具德。
论。何缘信等至后名为力。问。同是一信。如何信先说为根。后名为力。
论。由此五法至分先后故。答也。先下。后胜。故先名根。后名力也。
论。又依可屈伏不可屈伏故。第二释也。先可屈伏。但名根不得名力。复不可屈伏。是力义故名为力也。
论。信等何缘如是次第。问。五力等。先信。次进。复慧等。
论。谓于因果至如是次第。答也。如文可解 问何缘此五名根。名力。答能生善法故名为根。能破恶法故名为力 有说。不可倾动名根。能摧伏他名力 有说。势用增上义是根。不可屈伏义是力。若以位别六下位名根。上位名力。若以实义一一位中皆具此二 问何故此七名觉支耶 答觉谓究竟觉。即尽.无生智。或如实觉即无漏慧。七为彼分故。故名为支 问何故此八名道支。答所履通达故。名为八道。是彼分故。故名为支。
论。当言何位何觉分增。已下一行颂。第四明增位前后。
论曰至说念住增 正理论云。谓此位中为息颠倒。由念势力。于身等境自相.共相。能审了知坏二种愚。慧用胜故。
论。暖法位中至说正断增 正理论云。谓此位中见生死过涅槃功德。遂能勇猛发勤精进。不堕生死速趣涅槃。勤用胜故。
论。顶法位中至说神足增 正理论云。谓此位中能制心识趣不退位。终不遗乏信等善根。定用胜故。
论。忍法位中至故说根增 正理论云。谓此位中永息恶趣。终不退堕速入离生。增上义成根义胜故。
论。第一位中至故说力增 正理论云。谓此位中不为烦恼之所屈伏。力义胜故。虽忍位中亦容如是。然非决定是故不说。或此位中不为一切余异生法之中所屈伏。故于此位力义偏增。
论。修道位中至说觉支增 正理论云。或此中断九品惑。数数道觉故。觉支义增。
论。见道位中至说道支增 正理论云。见道位中所有道义。皆具之故说道支增。谓寻求依。及通往趣。二义具故说名为道。见道位中二义最胜。谓见道位圣慧初生。如实寻求谛理胜故。又于此位不起期能速疾行往趣胜故。
论。然契经中至非修次第。明经说次第也。
论。八中正见至所说如是。明支体也。
论。有余于此至立念住等。述异说也。
论。谓修行者至说在最初。释念住在初所以。
论。由此势力至说为第二。明正断也。
论。由精进故至说在第三。明神足也。
论。胜定为依至说为第四。明五根也。
论。根义既立至说为。第五明五力也。
论。于见道位至四圣谛故。明七觉也。
论。通于二位至涅槃城故。明道支通见.修也。
论。如契经说至亦修圆满。异师引二经证八圣道支通见.修位。以经说八道支与七觉支同时圆满。故知非世见道中也。
论。又契经说至通依二位说。引第二经证。以说如实言者喻四谛。苦实苦等。是如实者言 依本路速行出者。喻令修习八圣道支。既出生死前后同依一路。故知见.修同八圣道。若不尔者法喻不同 所说喻者。如契经说。有诸商侣乘船入海。至一海诸有罗刹女。现可爱形诱诸商侣。渐入己城各配一女。时经多日。空中天神告商侣曰。今此城内非是人类。皆是罗刹幻惑故尔。不久之间皆被食啖。即为宣说如是之言 于此城中皆悉受苦。此喻苦谛 汝勿贪染。此喻集谛 急求出城此喻灭谛 急急觅出道。此喻道谛 宣如实言者喻四圣谛。显见道也 空中天神复告商侣。可依本路速行出去。今此本路。喻令修习八圣道支。正显修道。过去诸佛。悉依此修道本路而出生死。若欲求出生死海者。可依过去诸佛本路速行出之。求速出者。当勤修习八圣道支。以此故知。亦通修道。
论。随增位说次第既然。已下一行颂。第五明漏.无漏。
论曰至有漏.无漏。释颂可知。正理论云。一切觉分皆助菩提。唯此独标觉支名者。以最邻近菩提果故。由此理趣证七觉支。应知但依治有顶说。此为上首类治下地。唯于无漏立觉支名。若不许然。宁不通二。或于一切菩提分中。依近菩提立觉支号。道中修道。位近菩提。性近菩提。唯是无漏。故无漏修方立觉支名见道位中八道支胜故。此一向无漏性摄。虽正见等亦通有漏。然彼不得圣道支名。圣道支名目无漏故。又诸论者许觉分法觉支后说定是无漏。若说在前便通二种。既觉支后方说道支。故八道支一向无漏。所依通二。义准已成。谓觉分中前位增者。彼于后位势用亦增。后位增者非于前位。故毗婆沙师作如是说。从初业位至尽.无生念住常增。乃至广说。
论。此三十七何地有几。已下有两行颂。第六明依地也。
论曰至犹疑虑故。明初禅.根本.未至别也。
论。第二静虑至各三十六。释二定二地各三十六者。谓未至除喜。二定除寻故。各三十六。
论。第三第四至各三十五。释二地同。余文可解。然四念住必不并生。以一慧分四念住故。应诸地中若据同时即各除三。虽慧定等一法义分。据义不同亦不除数。故正理云。初根本定虽容有三十七。然实三十四。
论。觉支转时必得证净。已下两行颂。大文第四明四证净。旧云四不坏信。
论曰至圣戒证净。列四名也。此四证净以二法为体。一信。二戒 信分为三。谓信佛.信法.信僧。戒是道俱无漏戒也 所信佛者。谓佛无学法。法者谓无我理等。正理论云。于何等法如何而得法证净耶。谓唯于苦者达唯有法无实有情。生决定信。如是次第见集谛时。亦唯如前得二证净。达唯集法能为苦因。无内士夫。生决定信。从此无间见灭谛时。亦如前得二证净。达唯灭法是真涅槃。诚可遵求。生决定信。从此次后见道谛时。兼于佛.僧得二证净。于佛相续诸无学法得佛证净。于僧相续学.无学法得僧证净。兼言为显见道谛时亦得圣戒及法证净。达唯道法是证灭目。诚可遵求。生决定信 准上信法。不缘教也。言僧者。谓以佛为师因教得道总名为僧。不简道俗但取无漏。
论。且见道位至亦得证净。明见谛证净多少不同。见三谛虽不同。即于尔时唯法证净。即信俱戒名戒证净。见道谛现行唯得唯缘法证净。得修未来有别缘佛无学法。及菩萨二根。辟支三根。及四向果。各不同故。名佛法僧不坏证净。即信俱戒名戒证净。
论。兼言为显至及戒证净。释颂兼也。
论。然所信法至皆得法证净。明总.别法。三谛唯道通总.别。由此缘四谛时皆有法证净。
论。圣所爱戒至无不亦得。明戒证净四谛皆有。
论。由所信别至故唯有二。明?/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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