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疏-唐-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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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所余一切至能系此事。此释共相惑也 见疑无明者。无明是不共无明。相应无明如所相应说。此见.疑等过去.未来。皆遍系三世。现在不定。由此过.未皆是遍行。遍行三世故。今更总述。意识相应未来贪等。若生.不生皆是遍行。遍行三世故。过.现不定。五识相应贪等。唯未来不生是遍行。遍行三世故。过.现及生。定非遍行。共相烦恼。过去.未来皆是遍行。遍行三世故。现在不定。皆不对自所缘境说遍不遍。论应辨诸事至及离系耶。经部问也。若有过.未即合是常。过.未若无。不可说系及不系也。
  论。毗婆沙师至诸相合故。述有部宗 去.来定有而非是常 立宗 由与有为诸相合故 立因。
  论。为此所立决定增明。已下一颂。第二引理教证三世有也。
  论曰三世实有。此立宗也。
  论。所以者何。问教理也。
  论。由契经中世尊说故。引教答也。
  论。谓世尊说至勤修厌舍。引第一经证过去有也。
  论。若未来色至勤断欣求。引经证未来有也。
  论。又具二缘至应阙二缘。引第二经证。若去.来是无。缘去.来识应阙所缘缘。即违经说识二缘生。
  论。已依圣教至证有去来。结前起后。如文易了。
  论。以识起时至识亦应无。第一理也。
  论。又已谢业至有现因在。第二理也。
  论。由此教理至二世实有。结自宗也。详萨婆多过.未体有。不同现在之有。过.未体无。不同兔角之无。若同现在。应非过.未。若如兔角。即应不能作境生心 正理论云。谓立去.来非如现有。亦非如彼马角等无 又云。为境生觉是真有相。譬喻论言。旋火轮我二觉生时境非有故。若一切觉皆有所缘。是则应无胜解作意。又诸世间梦中翳目两月识等境非有故。正理救云。谓轮觉生非全无境。即火[火*曹]色速于余方周旋而生为此觉境。然火[火*曹]色体实非轮。而觉生时谓为轮者。是觉于境行相颠倒。非此轮觉缘无境生。我觉亦应准此而释。谓此我觉即缘色等蕴为境故。唯有行相非我谓我颠倒而生。非谓所缘亦有颠倒。胜解作意准此应起。谓瑜伽师见少相已。自胜解力。于所见中起广行相生如是觉。此觉即缘诸蕴为境。住空闲者作如是言。如是相生是胜定果。谓胜定力于定位中引广相生。如所变化梦缘过去曾所更境。如人梦中见兔有角。曾于异处。见兔。见角。今于梦中由心惛倒。谓于一处和合追忆 由根有翳取境不明。故于境中起颠倒解。行相虽倒。境实非无。以翳目人要有色处见种种色。非全无色 异此。则应无色处见 谓眼识生但见一月。由根变异发识不明。迷乱觉生谓有多月。非谓此觉缘非有生。即以月轮为所缘境。若不尔者。无处应见。既无月处此识不生。故此即缘月轮为境。更有立破。恐繁不述。
  论。若自谓是至非此部摄。简别宗也。分别说部者。说义有是有非。更须分别故。名分别说部。旧婆沙云毗婆阇婆提讹也。新婆沙云毗婆阇缚地。毗婆此云分别。缚地此云说。宗轮论云。饮光部计。若业果已熟则无。果未熟则有 彼计同分别说部。
  论。今此部中差别有几。自下一颂。第三建立三世。
  论曰至非体有异。此叙法救释也。三世法。体无别。类有异也。
  论。如破金器至非舍显色。举喻显也。
  论。如是诸法至非舍得体。此法合也。如金是一。改瓶为瓫。舍瓶得瓫。非得舍金。
  论。尊者妙音至离过.未相。此述第二计也。妙音意说。诸有为法有三种相。谓过去.现在.未来。正与一合。二不名离。从合得名。不从不离。
  论。如人正染至不名离染。举喻显也。
  论。尊者世友至非体有异。此述第三计也。此师意说。诸有为法有其三位。谓过去.现在.未来法。体是一。随位名异。
  论。如运一筹至置千名千。举喻显也。
  论。尊者觉天至立名有异。此述第四计也。彼师意说。待过.现故名为未来。待现.未故名为过去。待过.未故名为现在。
  论。如一女人名母名女。举喻显也。
  论。此四种说一切有中。已下论主评弹也。
  论。第一执法至外道朋中。出第一师同外道过也。
  论。第二所立至三世相故。出第二师世杂乱过也。
  论。人于妻室至何义为同。出法.喻不同过也。
  论。第四所立至类亦应然。出第四计过也。过去中有前后三刹那。对前二应名未来。对后二应名过去。对前后应名现在。现在对前两刹那应名未来。对后两念应名过去。对前后.念后应名现。未来类思。
  论。故此四中第三最善。评第三计也。
  论。以约作用至非体有殊。出善所以也。
  论。此已具知至何谓去.来。第四破三世有也。此经部难也。
  论。岂不前言约作用立。有部答也。
  论。若尔现在至有何作用。经部难也。
  论。彼岂不能取果与果。有部答也。虽无见色等用。而有取果.与果用也。
  论。是则过去至世相应杂。经部难也。汝以取果.与果以为作用者。过去同类异熟因等。唯能与果不能取果。现在异熟因等。唯能取果不能与果。此即作用半有。半无。应名现在。亦名过.未。一世之中有三世故。世杂乱也。正理救云。我宗说作用者谓是取果。取果之用定在现在。自余力用并是功能。我宗然作用有无立其三世。非功能也 今详。正理若作此释。即有等无间缘现在取果违婆沙过。
  论。已略推征次当广破。自下。第四一颂广破。文有四节。一破用分三世。二破与有为相合。三通引二经。四破二理。
  论曰至时有时无。释颂上句何碍用三字 若说法自体恒有者。牒有部计也 应一切时能起作用。难有部也 汝计有用名现在。无用名过.未者。用依于体。体既恒有。用亦应然。谁碍此用时有。时无。
  论。若谓众缘至许常有故。牒救非也。众缘和合即有作用。众缘未合即无作用。由此作用时有时无。此救非理。即此众缘亦许常有。由何得有和合.不和合时。
  论又此作用至有余作用。重破也。若作用有名现在。无名去.来。此去.来.今由何作用。此释颂上句下三字。用云何也 用字两向用。向上何碍用。向下用云何也。
  论。若此作用至作用是有救也。
  论。则无为故至法名去来。此破转救也。若作用非去.来.今而得言有。即有二过。一同无为过。二建立宗过也。
  论。若许作用至有此过先。有部救也。即是释颂第二句无异二字。
  论。若尔所立至世义不成。破也。释颂第二句下三字。世便坏也。
  论。何为不成。有部反问也。
  论。以有为法至名过去。出三世不成所以也。
  论。彼复应说至名为已灭。释颂第三句也。若谓法体如现在有先何所阙彼未有故名未已生。后复阙何彼已无故名为已灭。
  论。故不许法至皆不成立。此总结也。已上破就作用分三世也。
  论。然彼所说至生灭理无故。第二破有为相合也。
  论。许体恒有至所未曾有。破也。
  论。依如是义至此真自在作。引颂破也。文中有三。一生灭理无破。虽与相合。体常有故生灭理无。二性.体无别破。体.性无别。体常性无常所未曾有故。第三颂结也。如文可知。
  论。又彼所言至如现实有。此第三通引二经也。就中有二。一通世尊说有去.来。二通世尊二缘生识此即初也。经部师云。我等亦说有去.来.今。谓曾有等名为有也。过去有因。未来有果。故名为有 又解。现有果故知过去有因。现有因故知未来有果。不同有部去.来如现实有。
  论。谁言彼有如现在世。有部不许也。
  论。非如现在彼有云何。经部反问也。
  论。彼有去.来二世自性。有部答也。
  论。此复应诘至是去.来性。若三世俱有。如何可言不是现在是去.来性。经部破有部也。
  论。故说彼有至非体实有。经部述自宗非有部也。
  论。世尊为遮至有无法故。经部述经实无。说有意也。有声通显有.无法故。
  论。如世间说至其义亦应尔。喻合也。如世间说。有灯前日无。有灯昨日无。说有灯无时。岂有灯耶。尔时无灯而言有灯。故知有声非唯显于有法 有灯已灭。亦准于此 既言已灭。即是无灯而言灯。故知于无说有。
  论。若不尔者去.来性不成。经部师云。若不如我说有曾有名有当有名有。如有部立三世有体。去.来性不成。同有体故。
  论。若尔何缘至而犹是有。有部引经难也。若谓去.来全无体者。何故世尊说业过去。而犹是有 故知去.来非无。
  论。岂彼不许至密说为有。经部通经也。过去造业之时。熏相续中有与果功能。现在身中密说已成能熏为有。
  论。若不尔者至过去岂成。经部反难有部也。若过去业于今现实有性。过去岂成应名现在。
  论。理必应尔至本无等言。经部引胜义空经所说也。若去.来眼根有实性者。经不应言本无今有有已还无。
  论。若谓此言至义已成立。经部逆破有部通经 有部通云。本无者。本无现在今有现在。本有今无者。本有现在今无现在 作如是救此非理也。以现在性与彼眼根体无别故。若无现世性即无眼根。此即显去.来无眼根体义已成立。
  论。又彼所说至体实有者。牒有部引第二经通也。
  论。应共寻思至作所缘境。经部两关征有部也。
  论。若法如意至不应正理。破前关如意作能生缘也。如识缘未来百千劫后当有彼法。或当亦无。彼既未有作用。如何能生今时识也。又涅槃性违一切有漏法生。如何为缘生能缘识。
  论。若法但能至亦是所缘。此述第二关与经部同也。
  论。若无如何成所缘境。有部难也。过去.未来。汝经部宗既说为无。如何得成识所缘境。
  论。我说彼有如成所缘。经部答也。缘过.未境如缘现在成所缘也。
  论。如何成所缘。有部未得答意重问也 或是难也。去.来既无。如何成所缘。
  论。谓曾有当有至当有亦尔。经部释难也。若谓过.未同现有者。何故追忆彼时。但忆曾.有之相 逆观亦尔。
  论。谓如曾现在至未来为有。重广释也。
  论。若如现有至其理自成。经部进退责有部也。若谓去.来如现有。应成现世。若体现无不同现在。则应许有缘无境识其理自成。
  论。若谓去.来至非散乱故。经部牒有部转计破也。若谓去.来同现在有。但现在色极微聚集。未来.过去极微散乱与现不同。名为过.未者。汝缘过.未色时不取散相。故知不是聚.散有异。
  论。又若彼色至乃至广说。经部条有部转计破也。又若去.来色同现在有。唯有极微散乱为异。即极微色无聚.散故应是其常。又色唯应极微聚散竟无少分。别名生灭 是则遵崇邪命者论。三同外道过也 弃背善逝至乃至广说。四违经过也。
  论。又非受等至已生时相。受等不成三世过也。
  论。若如现有至理亦自成。经部两关征也。
  论。若体全无至应是所缘。即有部反难经部也。若谓去.来全无体性。仍是所缘。第十三处。十九界等。此能识为何所缘。
  论。诸有达无至为何所缘。经部反难有部也。若谓第十三处是无非所缘境。达无十三处者。若不缘无。为何所缘。
  论。若谓即缘至彼名为无。破有部转计。若谓但缘十三处名为境者。十三处名是有。今言无者。此乃是拨彼名为无。非称当也。
  论。若又缘声至为何所缘。经部反征有部也。
  论。若谓即缘至应更发声。第一关责也。
  论。若谓声无至如何谓无。第二关责也。
  论。若谓去.来至其体一故。第三责也。
  论。若有少分至有非有境。结成经部义。
  论。然菩萨说至无是处者。经部通经也。有部难云。若许缘无能生识者。何故菩萨说世间所无。我知我见无有是处。菩萨既言世间所无。即是无法 我知我见无是处者。即是知见无法无是处也。
  论。意说他人至方观为有。此正通经也。意说。他人怀增上慢。亦于非有妄取现有之相谓为有也。此是世间所无 而言知见我于有方观为有。唯于有知见。不观无为有 故言世间所无我知.我见无是处也。
  论。若异此者至或有差别。经部出异经部计。不许有缘无识过。若一切觉皆有所缘。既称境知。何缘得为有为无犹豫不定。或言是色.非色。差别。
  论。理必应然至无上是无上。经部重引经印成也。经既言便知有是有。非有是非有。故知非有亦是识境 已上通二经竟 已下破二理也。
  论。由此彼说至亦不成因类。破第一理也。
  论。又彼所言至理亦不然。经部条第二理非也。如有部计。业现在取果 落谢过去世与果。若业过去是无。谁能与果。
  论。非经部师至当广显示。述经部计异有部也。经部不同有部计过去业能生当果。经部宗计。业现在时业为先故。引相续身中转变差别种子令当果生。种现在有。业是曾有。果当有也。
  论。若执实有过去.未来。牒有部计出不成因果过也。
  论。则一切时至有何功能。第一业无用过也。
  论。若谓能生至其理自成。第二违自宗过也。
  论。若一切法至能生功能。第三无因用过也。
  论。又应显成至有必不灭。第四同外道过也。
  论。若谓能令果成现在。牒救也。救云。虽一切法一切时有。然非一切法一切时现在。令法现在是因作用。
  论。如何令果成现在耶。经部重问有部也。
  论。若谓引令至余方所。牒计也。
  论。则所引果其体应常。第一过也。
  论。又无色法当如何引。第二过也。
  论。又此所引应体本无。第三过也。
  论。若谓但令至其理自成。第四失宗过也。已前诸难。正理论中皆悉有救。恐烦不述。
  论。是故此说至非为善说。总结有部非也。
  论。若欲善说至所说而说。示善说相也。
  论。经如何说。有部问也。
  论。如契经言至而说有言。经部引经答也。
  论。若去.来无至及离系耶。有部难也。经说去.来有能系.所系。如何说无。
  论。彼所生因至得离系名。经部答也 过去烦恼熏相续中有其种子。即此种子是过去果未来世因。有彼果故言有过去。有彼因故言有未来 能系烦恼。能缘去.来。烦恼有故说有去.来。非实有体 所系缚事。随眠种子断故得离系名。虽无去.来。而有去.来烦恼。及所缘事。及离染名也。
  论。毗婆沙师至便拨为无。论主先破有部后说存也。
  论。有异门故至多刹那故。此明教意甚深随其异门立名各别。
  论。有异门故至即色等灭。此时即一法上说生说灭。
  论。有异门故至现在世灭。此明法体虽同世别名异。未来世生现在世灭。
  论。有异门故至世所摄故。此明世是总名。生法有别。名生为世标总名也。
  论。有异门故至多刹那故。此明未来多念总名为世。生唯是一。故言世中有生。广如婆沙七十六释。
  论。傍论已了。已下大文第七明断离系。
  论。今应思择至彼已断耶。问也。
  论若事离系至断非离系。略答也。
  论。其事云何。问也 颂答可知。
  论曰至如是应知。于中有其两类。一谓见道苦智已生集智未生见苦所断结。及一果并得。已自性断证得无为。而为见集所断遍行随眠系缚。犹未离系 二修道九品烦恼。随下.中道生。九品结及一果得事中。前品已舍其得。自性断讫证得无为。而为下品等烦恼系缚故。犹被系也 言未永断者。简已断也。若有先离欲惑入见道者。于此位中即不系故 能缘此者。简不缘也。谓他界缘等 及者。正理解云。及声兼明前前已断后后未断。皆能系义。
  论。何事有几随眠随增。此下大文第八明惑随增。就中有三。一明随增事。二明单缘识。三明重缘识。此下将明随增先问也 若随事别答便费多言。已下明略答法。夫分所缘境有十六。即三界五部为十五。更加无漏有十六别。能缘识十六。谓三界五部无漏。此下三行颂。明十六识对十六境多少不同也。
  论曰至皆容缘故。明欲界见苦。见集。修所断三位也。此各五识缘。谓自界三即见苦。见集。修所断法。见苦.集遍行能缘他部故。修道有漏善心。能缘他部故。灭.道所断唯缘自部。故不能缘也。若色界修所断善心及无漏心。皆缘欲界有漏法故。无色界善不缘欲界故。一切染心不下缘故。由此欲界见苦.集。修断三法唯五识缘。
  论。若色界系至皆容缘故。色界三种唯八识缘。为欲三种缘。谓苦.集断有九上缘故。修断有漏善能上缘故。自界能缘如前可知。总有六种。无色界空处无间道修断善心。总缘四禅故。无漏苦.集类忍智等皆能缘故。无色四断不缘下故。灭.道所断缘自部故。由此唯有八识缘也。
  论。若无色系至皆容缘故。准前色界加无色苦.集所断由斯成十 言容缘者。此容有不缘。非决定缘。论。见灭见道至十一识缘。已下明三界见灭.道所断也。若欲界者六识。乃至十者十一识缘。皆增自识。不增二者。灭.道所断不互缘故。
  论。若无漏法至皆容缘故。三界中各后三 无漏第十者。见灭.道无漏缘随眠。各缘自谛无漏法。修断善心通缘灭.道二谛。及非谛无漏法。无漏心通缘灭.道谛无漏法。不缘非谛。故此十心皆缘无漏 于此十中亦有不缘故言容也。
  论。为摄前义至能为十识境。此两行颂重述前义。如文可解。
  论。如是了知至略示方隅。自下正明系事随眠多少也。
  论。且有问言至无漏第七。此就二十二根中乐根作法。迦延婆沙中。就二十二作法。先问眼根。次问单缘识。后问重缘识。此就乐根作法。先问乐根。次问单缘识。后问重缘识。此即先问乐根随增多少。将释乐随增之义。应先知乐根十六法中通其七种。谓欲界唯修断。唯五识相应故。色界五部。第三禅乐根意识相应通五部故。无漏第七。依第三禅入无漏观乐相应故。无色界唯舍受故无乐根。所以十六法中唯通七也。
  论。一切无漏至随眠随增。正明乐根随眠随增。先简无漏。后明六种。欲界修断乐根。欲界修断四随眠随增。并苦.集下。十一遍行随眠随增。色界第三禅地三十一随眠随增。九十八随眠中欲界十五。色界三十一。总有四十六随眠随增。
  论。若有问言至随眠随增。问单缘识。
  论。应观此识至皆能缘乐根。将释随增。先须知单缘识。十六法中通几法。应知通十二。谓欲界四。除见灭断。此由乐根通有漏.无漏。有漏乐根五识相应。此是欲苦.集谛摄故。通苦.集所断识缘。乐修道断故。通修断意识缘。依第三禅法智品道。道谛摄故。欲界见道断无漏缘随眠缘。灭谛非乐根。及见灭所断中惑。不与乐根相应。故见灭所断。不能缘乐根。由斯欲界唯四部也。色界五部皆能缘乐根。乐根通五部故。五部皆能缘也。无色界二即见道谛及修所断。见道谛者。谓无漏缘惑能缘。依第三禅类智品道。修所断者。谓有漏善心能缘无漏乐根。即无我观等 无漏第十二者。通缘三谛乐根故。
  论。此随所应至随眠随增。正明随增多少也。欲界四部除见灭断。即二十九随眠随增。色界有为缘除见灭断三。谓邪见.疑.无明。总二十八随眠也。无色界二部。谓见道所断七。修道断三。及苦.集下遍行十一。二十一随眠也。乐根缘识总有七十八随眠随增也。
  论。若复有问言至能缘缘乐根。此第三明重缘识也。将释随增。先须知缘缘乐根识。十六法通其几种。总十四识能缘缘乐识。十二如前单缘识。更加无色见苦.集断二种。加满十四。所以单缘即除见苦.见集所断。重缘即取者。由苦.集所断遍行随眠。不能缘无漏乐根。及不缘下乐根故。所以重缘即能者。以遍行随眠缘一切有漏法。修断善心能缘无漏乐根。见道所断邪见.疑.无明。亦缘无漏乐根。此等皆为苦.集下遍行随眠缘故。所以重缘即兼苦.集所断也。
  论。此随所应至随眠随增。正明随增也。欲.色如上。无色四部加见苦.集所断。此于前单缘识随眠数上。更加不遍各二随眠也。
  论。准此方隅余应思择。准此乐根欲知随增。先观此法。十六种中是何所摄。然后易知随眠多少。
  论。若心由彼名有随眠。已下一颂。第九明有随眠心也。
  论曰至心差别故。分有随眠心有二也。一有染心断与不断皆名有随眠心。二无染心据随增名有随眠。断已不名有随眠也。
  论。于中有染至恒相应故。释有染也。以与随眠相应故名有随眠。断与不断恒相应故。断与不断名有随眠心也。
  论。若无染者至名有随眠故。释无染也。不染有漏心据随眠随增故名有随眠。由斯未断名有随眠。断已不名有随眠也。
  论。如上所说十种随眠。自下第十明起次也。
  论曰至乃至广说。从无明生疑也。
  论。从此犹预至必憎嫌故。释疑后生邪见等也。正理更有两种次第。恐烦不述。
  论。有余师说至见为境故。叙异说也。若生见断嗔。应如余师说。通生修道嗔。亦缘他相续。
  论。如是且依至前后无定。此明起不定也。正理论云。诸随眠起无定次第。可一切后。一切生故。
  论。诸烦恼起由几因缘。自下一颂。第十一明起因缘也。
  论曰至加行三力。明三因也。将起欲贪缠时。由未断贪得为因力。即由得力令贪生故。如正理说。又云。三缘故说未断未遍知。谓得未断故。对治未生故。未遍知境故 顺欲贪境现在前故。是境界力 缘彼非理作意起故。是加行也。
  论。余烦恼起类此应知。类贪亦有三力。
  论。谓此且据至阿罗汉等。明有具缘及唯一缘亦起烦恼。然无三缘总无起烦恼也。
  论。即上所说至其体云何。此下大文第二杂明诸惑 文中有三。一明漏等四门。二明结等六门。三明五盖 就明漏等四门。一出体。二释名。此下四颂出体门也。
  论曰至各二十六。此出欲漏。有漏。体也。欲界根本烦恼三十六。十缠合有四十六。除五无明。四十一物总名欲漏。色.无色界根本烦恼各有三十一。合有六十二。各除五无明。总有五十二物总名有漏。
  论。岂不彼有至何故不说。外人难也。欲界具十缠十缠俱欲漏。上界有二缠因何非有漏。又违品类足说。彼说。有漏并烦恼缠 今于此中何故不说。
  论。迦湿弥罗国至不自在故。此引婆沙答也。一以少故。二以不自在故。所以不说。
  论。何缘合说至为一有漏。问也。
  论。同无记性至名有漏义。答也。三因故合说。一同无记性故。二同内门转故。三同依定地生故。又指前随眠品初释有贪名。则是此中名有漏义。正理破云。彼界烦恼亦于外门。有缘色.声.触境转故。谓此应言。何缘合说二界烦恼为一有漏。同无记故。同对治故。同定地故合一。俱舍师救云。虽彼上界亦外门转。言内门约多分说。如言色界岂无受等。
  论。准此三界至为无明漏。出无明漏体也。既欲漏。有漏。皆不取无明为体。故知三界十五无明。义准已立为无明漏。由此颂中但言无明诸有本。不言三界十五无明为无明漏。以说欲漏。有漏。已显十五无明为无明漏故。
  论。何缘唯此别立漏名。问也。何缘欲漏。有漏。皆诸烦恼共立为一。唯此无明独立为无明漏耶。
  论。无明能为诸有本故。举颂答也 无明是三有本者。此由无明起诸烦恼业等故名为有本。非是十二支中无明本也。十二支中无明通用诸烦恼为体故。正理论云。唯此别立漏名。为显无明过患胜故。谓独能作生死根本。如契经说。无明为因生于贪染。乃至广说。此岂是无明支耶。
  论。瀑流及轭至及有轭。上出三漏体。此明瀑流.及轭体类同三漏。同用十缠.九十八随眠为体。欲界十缠.三十六随眠中。除无明.及见。名欲瀑流及欲轭。上二界六十二中。除见.无明为有瀑流.及有轭。
  论。析出诸见至合立为漏。释离合所以也。由见猛利。瀑流等中别立为一。令住名漏。见性猛利不顺住故于漏之中与余合立。无明有本故别立无明瀑流轭等。
  论。如是已显至各有五。此示体多少也。欲界三十六随眠。除五无明.十二种见。总除十七。余有十九并十缠。总有二十九物。名欲瀑流。上二界随眠六十二。除十无明二十四见。余有二十八物。名有瀑流。三界各十二见。合有三十六物。为见瀑流。三界十五无明。为无明瀑流。
  论。应知四轭与瀑流同。此类释四轭也。四轭各别物数多少。一一皆与四瀑流同。
  论。四取应知体同四轭。类释四取。此说体同开合有差别也。
  论。然欲我语至与前轭别。前明体同。此明开合别也。
  论。即前欲轭至名戒禁取。别出体也。如文可知。
  论。何缘别立戒禁取耶。问也。何缘四取别立戒禁取耶。
  论。由此独为至为清净道故。答也。以二因故所以别立。由非道计道。舍其真道为圣道怨。在家之众。妄计自饿为生天道。而不行十善。诸出家众。直以破衣.粗食舍可爱境。二百五十戒等。为真实道。不知是助道缘。而不修行三十七品。
  论。何缘无明不别立取。问也。何缘无明与余合立不别立耶。
  论。能取诸有至合立为取。答也。取诸有故名之为取。由无明不了相。故彼非能取。及非猛利故。但可与余合立为取。已上依有部释。
  论。然契经说至应知亦尔。此述经部宗也 欲轭云何。经中问也 谓诸欲中者。谓众多贪欲之中。或诸五欲境中 欲贪至缠压于心者。上明欲贪众名 缠。于心。明欲贪过患。是名欲轭。经说贪名轭也。经中说众名者示多过患 有轭.见轭应知亦尔。亦以欲贪为体。故正理云。此于爱体说三轭名 然唯言三者。无明轭等似言以无明为体。
  论。又余经说至名欲等取。引第二经证四取总以欲贪为体也。正理论云。此不相违。经意别故。乃至佛观所化机行所须。于多体中且略举一。又如经说。若断一法我能保汝得不还果。一法者。谓萨迦耶见。非唯断此得不还果。又如说无明能盖有情类。然于余处说盖有五。此经亦尔。随所化生。现相续中为爱所恼。故略为彼说爱无失 已上释也 欲.有二轭可略举爱。爱彼摄故。见轭云何。爱与见轭性各别故 已上难也 举亦无失以见轭名依训释门通二义故。若见即轭名为见轭。如无明轭。若于见轭名为见轭。犹如有轭。佛令佛子知二义故。虽亦于爱立见轭名。而亦无失。
  论。如是已辨随眠并缠。自下一颂。第二释名。上两句有四义释随眠也。第三一句释余四义。下句结也。
  论曰至故名微细。释颂微细字也。正理论云。是故圣者阿难陀言。我今不知于同梵行起慢心不。不说全无。以慢随眠行相微细。彼尚不了慢心有无。况诸异生。余例应尔 有释。彼于刹那极微。亦有随增故名微细。
  论。二随增者至增惛滞故。释颂第二义也。正理论云。如何烦恼有于所缘.相应随增 问也 境增随眠无疑不问。随眠增境.及相应法。难解故问 如前已辨 指前古师释也 或如怨害伺求瑕隙。及如见毒。应知烦恼于自所缘有随增义 亦如热铁丸能令水热。及如触毒。应知烦恼于自相应有随增义 已上文释所缘.相应。义别喻异前是所缘。后是相应 二皆同乳母。令婴儿随增。乳母能令婴儿增长。及令伎艺渐次积集。所缘.相应令诸烦恼相续增长及得积集 前明烦恼增境.及相应法。此明境.及相应增烦恼也。
  论。言随逐者至常为过患。释颂第三义也。正理论云。谓无始来于相续中起得随逐。
  论。不作加行至故名随转。释颂第四义也。正理论云。极难离故。如四日疟及鼠毒等。有说。随缚谓得恒随。如海水所随空行影。
  论。由如是义故名随眠。结释名也。正理论云。由此所说诸因缘故。十种烦恼立随眠名 此上二论结随眠名。皆非训词门释。但是十种烦恼有上四义立随眠名 有人云。微细是眠义。后三是随义 非也。所以得知。此论亦是由如是义故名随眠。正理论云。由此所说诸因缘故。十种烦恼立随眠名 故知但是过失多故立随眠名。非是四中取训词释。正理别有训词门故。正理论云。依训词门释此名者。谓随流者相续中眠故名随眠。或随胜者相续中眠故名随眠。即是趣入如实解位为惛迷义。或有狱中长时随逐覆有情类故名随眠。
  论。稽留有情至故名为漏。上总释名。如堤塘漏水有其二义。一者住义即是留住生死之义。二是流义即是于生死中流转 于六疮门泄过无穷者。正明漏也。
  论。极漂善品故名瀑流。总释瀑流名也。
  论。和合有情故名为轭。总释轭名。令有情与界.趣.生共和合故名轭。犹如车轭。正理论云。于界.趣.生和合名轭。
  论。能为依执故名为取。总释取名也。能与执取三有自体为依故。正理论云。执取彼彼自体名取 已上有部释也。
  论。若善释者应作是言。已下。论主释也。
  论诸境界中至说名为漏。此释漏也。
  论。若势增上至难违拒故。释瀑流也。
  论。于现行时至故名为轭。此释轭也。
  论。执欲等故说名为取。或谓以爱执取四法名为四取。
  俱舍论疏卷第二十
  交了
  保延三年九月十九日朝于南新房点了         可久树
  俱舍论疏卷第二十一
    沙门法宝撰
  分别随眠品第五之三
  论。如是已辨至为复有余。结前四门生后门也 问意云。随眠并缠。世尊就过差别说为漏.瀑流.轭等。为唯有尔所过名。为更有余义立异名耶 此下第二半颂更立五义。垢非缠.随眠故别为一门。
  论曰至复说五种。列五名也。一结。二缚。三随眠。四随烦恼。五缠。
  论。且结云何。自下五义并垢有六数也。此下五行半颂。第一明结。于中三种。一九结。二五下分结。三五上分结。此两颂半明九结也。
  论曰至九悭结。列九名也。
  论。此中爱结至当辨其相。出爱结也。所以九种总名结者。正理论云。于境于生有系缚能。故名为结。或有此故。令诸有情合众多苦。故名为结。是众苦恼安足处故。此中爱结。谓三界贪。此就所依及所缘说 依三界身。缘三界境。未离三界染之贪。名三界贪 所言贪者。谓有心所乐可意相所摄受行。即于诸有及诸有具。所起乐著。说名为贪。何缘此贪说名为爱。此染心所随乐境故 余随所应当辨其相者。谓恚结等。如余处释当辨其相 正理释云。恚谓于违想。及别离欲所摄受行中。令心憎背慢谓七慢。如前已释言无明结者。谓三界无知。此约所依非所缘故。以诸无漏法不堕界故。无明亦用彼为所缘故。此广分别如缘起中。见结.取结。俱邪推度相。别显彼相广如五见中。于前分别边执见处说计为我有漏行中计断计常名边执见。于中断见名何所目。谓执死后行不续生。岂不此即是拨后有邪见。虽有此责。现见世间。有行相同而体差别。如慈与爱体异行同。如何行同而体差别。如起加行欲饶益他。若属染心从爱所起。若从慈起属不染心。是谓行同而体差别。如是于行见不续生。从邪方便生。此属断见。离方便而起生此属邪见。亦是行同而体差别。此断.常生方便如六十二见中说。
  论。见结谓三见取结谓二取。此分五见为二结也。
  论。依如是理至随眠随增。下别引本论问答。此即问 颇有见相应法者。谓见取.戒取相应法。以此二取是五见中二见故 为爱结系非见结系非不有见随眠随增者。谓为九结中爱结系。不为九结中见结系也。而为十随眠中见随眠随增也。
  论。曰有。答也。
  论。云何。重问。
  论。集智已生至彼随增故。广引 谓。集智已生灭智未生。见灭见道二取相应法。出法体时也。集智已生时。谓已断苦.集遍行随眠故。苦.集下身.边二见。及邪见。此三见结已断故。不能系灭.道下二取相应法。灭.道下有邪见。是不遍见结。缘无漏故。不缘灭.道下二取相应法。亦不与相应。由此不为见结系也。而为灭.道下贪缘故。为爱结所缘系也。五见俱名见随眠故。二取即是见随眠摄。与彼相应故有相应随增。亦容缘故有所缘随增。
  论。何缘三见至为取结耶问也。
  论。三见.二取至立为二结。答也。有二义故分见为二结。一为物等。二为取等。如文可解。正理论云。说此物等于义何益。于结义中见有益故。此言意说。如贪.嗔等一一独能成一结事。三见.二取。各十八物和合各成一结事故。若异此者。应说五见各为一结如贪.嗔等故见.及取各十八物。共立一结方敌贪等。若尔身见.边见.见取有十八物。戒取.邪见十八亦然。岂非物等。不尔。本释其理决定。所以者何。以取等故。三见等所取。二取等能取。
  论。何故缠中至非余缠耶。问也。
  论。二唯不善至故唯立二。答也。十缠中悭.嫉.忿.覆四缠。自力起。唯不善。悭.嫉入结。忿.覆非结 若立八缠除忿.覆二唯有悭.嫉二缠。自力起。唯不善。余缠皆阙二义。无惭.无愧。唯不善。非自力起。悔通善.恶。唯自力起。余。二皆无。睡眠.掉举.惛沈。
  论。若缠唯八至亦具两义故。难也。若缠有八。唯悭.嫉。具二复立为结义即无违 许缠有十。忿.覆具二而不入结。悭.嫉具二因何入结。故释非理。
  论。由此若许至及自部故。更为别释也 应言嫉悭过失尤重者。是总句 谓此二种数现行故者。释尤重义 正理论云。应作是释。唯嫉.悭二过失尤重。故十缠中立二为结。由此二种数现行故。谓生欲界虽有九.六.三结.无结。而经唯说嫉.悭二结。恼乱人.天。谓虽生在二善趣中。而为贱贪重苦所轭。现见。卑贱及诸乏财。乃至极亲亦不敬爱。又二遍显随烦恼故。谓随烦恼总有二种。一戚俱行。二欢俱行。嫉.悭遍显如是二相。又此二能恼二部故。谓在家众于财位中。由嫉及悭极为恼乱。若出家众于教行中。由嫉及悭极为恼乱。或能恼天.阿素洛众。谓因色味极相扰乱。或此能恼人.天二众。如世尊告憍尸迦言。由嫉.悭结人.天恼乱。或此二能恼自.他众。谓由嫉故恼乱他朋。由内怀悭恼乱自侣。故十缠内立二为结。
  论。佛于余处依差别门。此下两颂第二明五下分结也。
  论曰至防逻人故。此叙第一释也。此师意以欲界名为下分。顺益欲界故名顺下分结。后二不令出。前三却令入。举喻可知。
  论。有余师说至顺下分名。第二释也。此师意说。下有二种。一下有情。谓诸异生。二下界。谓欲界。由前三故不超下有情。由后二故不超下界。
  论。诸得预流至断三结耶。问也。预流果断身见.边见.戒取.见取.疑.邪.见六种烦恼。何故经说断三结故得预流果。
  论。理实应言至但说断三。略开二门答前难也。佛依此故略说三也。
  论。谓所断中至摄彼三门。牒前门释见所断惑总有三类。唯一。通二。通四部故。谓身.边见唯苦下。戒取通苦.道。见取.邪见.疑通四部说。身见摄一部。戒取摄二部。疑摄四部。
  论。又所断中至已说断六。第二释也。见断烦恼三随三转。所随是能随根。说彼所随即兼能随 故说断三已说断六者。双结两释。
  论。有作是释至故说断三。叙异说也 谓由身见怖畏解脱不欲发趣者。恐得涅槃我断故不欲发趣 由戒禁取依执邪道者。非道计道名戒取故 由疑于道深怀犹豫者。疑于正道是道。非道。故佛偏说三兼亦显余。故但说三不说六也。
  论。佛于余经如顺下分。已下一颂。第三明五上分结也。
  论曰至名顺上分。结释也。此以不超上界顺益上界故名顺上分结。则是上界为上分也。正理论云。如是五种体有八物。掉举等三二界别故 上二界别成六 唯修所断名顺上分。顺益上分故名顺上分结。要断见所断彼方现行故。见所断惑未永断时。亦能资彼令顺下分 故未断见惑时。上界二贪及掉举.慢.无明。有力资令却生下界 故要永断见所断惑方现行者名顺上分 又云。于少是结。谓圣者于少非结。谓异生有位是结。谓已离欲贪。有位非结。谓未离欲贪 又云。掉举扰恼三摩地故。于顺上分建立为结。即由此理顺上分中不说惛沈。顺等持故 婆沙云。问何故唯修所断立为顺上分结 答令趣上生名顺上分。见所断结亦令堕下。故不立为顺上分结。复次上人所行名顺上分。上人是圣非诸异生。见所断结唯异生起。故不立为顺上分结。于圣者中。唯不还者所起诸结。立顺上分 问因论生论。何故预流及一来者所起诸结。非顺上分。答顺上分者。谓趣上生。预流.一来所起诸结。亦令生下。故不立为顺上分结。
  论。已辨结缚云何。此下一句。明三缚也。
  论曰至作此定说。释也。系缚有情名之为缚。何缘唯说此三为缚。由三受故。约自相续有相应.所缘随增。若他相续唯所缘也。正理论云。以能系缚故立缚名。即是能遮趣离染义。结.缚二相虽无差别。而依本母说缚有三。一者贪缚。二者嗔缚。三者痴缚。所余诸结品类同故。摄在三中。谓五见.疑同痴品类慢.悭二结贪品类同。嫉结同嗔。皆三结摄。又为显示已见谛者。余所应作故说三缚。通缚六识身置生死狱故。又佛偏为觉慧劣者。显粗相烦恼故但说三缚 有余师说。由随三受势力所引。说缚有三。谓贪多分于自乐受。所缘.相应二种随增。少分亦于不苦不乐。于自他苦及他乐舍。唯有一种所缘随增。嗔亦多分于自苦受。所缘.相应二种随增。少分亦于不苦不乐。于自.他乐及他苦舍。唯有一种所缘随增。痴亦多分于自舍受。所缘.相应二种随增。少分亦于乐受.苦受。于他一切受唯所缘增。是故世尊依多分理。说随三受建立三缚。何类贪等遮趣离染说名为缚。谓唯现行。若异此者皆成三故。则应毕竟遮趣离染 后释同俱舍。前释三缚通一切烦恼等。偏说三者。是余染法之本母故。说三亦摄余也。
  论。已分别缚随眠云何。自下一句。第三明随眠。
  论曰至如前已说。指前说也。
  论。随眠既已说随烦恼云何。自下半颂。第四明随烦恼。
  论曰至如杂事中。释颂文也。根本烦恼亦名随烦恼。以随心为恼乱事故。此即心为所随。烦恼为能随 复有此余异诸烦恼忿等染污心所是行蕴摄。随烦恼起故亦名随烦恼。此是根本烦恼为所随。忿等为能随也。非是忿等不名烦恼。但随他故。广说如法蕴足论第九卷杂事品中说。
  论。后当略论缠烦恼垢摄者。生下文也。下明缠.垢。先辨其缠故言且也。自下有两行半颂。第五明缠。前一行颂出缠名体。后一颂半明缠从生。
  论曰至更加忿覆。叙异说也。准经说欲贪缠为缘。故知根本烦恼亦名为缠 品类足八。毗婆沙十。正理论云。如是十种系缚含识。置生死狱故名为缠。或十为因起诸恶行。令拘恶趣故名为缠。
  论。无惭无愧如前已释。指前根品释也。
  论。嫉谓于他至如前已辨。此释嫉.悭.恶作指前。
  论。眠谓令心至亦如前释。释眠.掉举.惛沈指前释也。悔通善.恶唯取不善。眠通三性唯取染污为缠 正理论云。令心昧略。惛沈相应不能持身。是为眠相。眠虽亦有惛不相应。此唯辨缠故作是说 又云。眠不与加行善相应性相违故。唯生得善。性羸劣故 通不善.有覆无记 又云。无覆无记唯异熟生。起工巧等眠便坏故。有余师说。于眠位中亦有威仪.工巧心起。然非初位彼可即行。于后梦中方可行故 婆沙三十七云。无覆无记者。谓威仪.工巧.异熟生。非通果。威仪者如梦中自谓行等。工巧者如梦中自谓画等。异熟生者如梦中除前所说余无记转。有余师说。唯异熟生是睡眠中无覆无记。以心惛昧不发身.语。故无威仪.及工巧性。
  论。除嗔及害至说名为覆。释忿覆也。
  论。于此所说至是疑等流。自下释十缠是根本烦恼等流。由此名随烦恼。不名烦恼。
  论。有说覆是至如其次第。叙异说。如文可知。
  论。余烦恼垢其相云何。自下一行半颂。第六明六垢也。前之半颂出垢名.体。后一颂明从生。
  论曰至名烦恼垢。此说是烦恼之垢也 相粗故别与垢名。释六垢相也。别释相可解 正理论云。恨与忿相有差别者。如桦皮火。其相猛利。而余势弱说名为忿。如冬室热。其相轻微。而余势强说名为恨。由此故有说恨相言。忿息已续生令心浊名恨 又释诳名云 谓先筹度设此方便。令彼后时生颠倒解故名为诳。然世间说。为利为名现相惑他。名为诳者。诸诳所引身.语业事。是诳果故假立诳名如以通名说通果事。
  论。于此六种至诸见等流。释六垢从根本烦恼等流。如文可解。论。此垢及缠至随烦恼名。释十缠六垢名随烦恼所以。
  论。此垢及缠为何所断。此下大文第三义门分别。就中有五。一三断。二三性。三三界。四六识。五五受相应 此一颂三断分别也。
  论曰至见此谛所断。谓无惭.无愧.惛沈.掉举.睡眠。此五。通与见.修所断烦恼相应故。通见.修断也。
  论。余嫉.悭悔至名自在起。明唯修断。如文可解。
  论。此随烦恼谁通何性。下半颂。第二三性分别也。
  论曰至皆唯不善。明眠.惛.掉三。在欲界中。身.边见相应是无记。余是不善。自余缠.垢皆不善性。
  论。上二界中至无记性摄。明上二界唯无记也。
  论。此随烦恼谁何界系。下半颂。第三界系分别也。
  论曰至今复重辨。释谄.诳通二地所以。如文可解。
  论。惛掉憍三至唯欲界系。十缠六垢之中。谄.诳通二地。惛.掉.憍三通三界。此五如前已辨。自余十一唯欲界系。
  论。已辨随眠及随烦恼。此下一颂。第四六识分别也。
  论曰至无容起故。明唯意识。相应有三种。一见所断。二慢.睡眠。三自力起随烦恼地。此三种或五识无容起也。
  论。所余一切至皆容起故。释通六识者。谓修所断贪.嗔.无明。及无惭无愧.惛沈.掉举。及大烦恼地所摄随烦恼。依六识身起。
  论。如先所辨乐等五受。自下有四行颂。第二明受相应。就中有二。一明本惑。二明随惑。此两颂第一明本惑。
  论曰至遍六识故。明贪.嗔.无明三相应也。如文可解。
  论。邪见通与至罪福业故。此释邪见。受相应也。先造罪者。后谓无因果。心则生欢喜。先造福者。后谓无因果。心则生戚。
  论。疑忧相应至心愁戚故。释疑。受相应也。疑心犹豫求决定智。正疑之时于境不决故生忧戚。
  论。余四见慢至唯意地故。明四见.慢相应也。以欢行转唯意地故不通乐受。正理论云。有余师说。不应此五。唯喜相应。现见此五现行位中亦有忧故。谓世现见。执有我者。亦自感伤。我受苦故。执我断者亦生忧戚。故契经言。诸愚夫类于我断坏心生惊恐。执自苦行为净胜者。内心必怀极愁戚故。已之闻.智.族等下劣。每为他人所轻凌者。与慢俱起必有戚故。由是此五亦忧相应。彼说不然。异心起故。谓自感伤我受苦者。此但缘苦而自感伤。当于尔时不执有我。若起我见现在前时。于我必应有欢行转。怀断见者见断德故。不因断相而生惊恐。怀常见者于断生怖。然生怖位则不计常。执自苦行为净胜者。必异心中缘自所受种种苦事而生愁戚。若执苦行为净胜时。必应生欢。见彼德故。为他轻凌而生戚者。如是忧戚必在异心。谁有为他轻凌生戚。而即起慢侮蔑于他。故五。喜俱诚为善说。
  论。已约别相至必住舍受。明诸惑皆舍受相应。如文可解。
  论。欲界既尔至诸受相应。释上地也。
  论。若诸地中至故不别说。重广述也。初禅有四识。受有喜.乐.舍。喜意。乐三。舍通二禅已上唯有意识。二禅有喜.舍二受。三禅有乐.舍二受。四禅已上唯有舍受。上地烦恼随其所应通四识一识。即与彼识所有诸受相应 显宗二十七云。何缘二疑俱不决定。而上得与喜.乐相应。非欲界疑。喜受俱起 以诸烦恼在离欲地。虽不决定。亦不忧戚。虽怀疑网。无废情怡。如在人间求得所爱。虽多劳倦。而生乐想 又说色界喜.乐。与疑得相应者。俱寂静故。依平等义建立相应。既等寂静。相应无失。如欲喜根。非处生故相不寂静。疑即不然。由此喜.疑无相应理。谓世现见。有贫贱人 乃至 匮食。乏衣。复为重担之所镇压。虽遭此等种种艰辛。而有欢娱歌舞啸咏或见他苦而反生欢。如是喜根有非处起。疑即不尔故无等义。由不等故无相应理 有说色界虽复怀疑。而于疑中生善品相。故彼得与喜.乐相应 谓彼现见。诸离欲者多分因疑能引正定 有说初二.三静虑中与疑俱生。应全无受。故但应与本性受俱。
  论。已辨烦恼诸受相应。自下有两行颂。第二明随烦恼受相应也。
  论曰至唯意地故。嫉.悔.忿.恼.害.恨六随烦恼。唯戚行转故忧根相应。唯意地故。非苦相应。正理论云。有余师说。恼喜相应见取等流 故下破。
  论。悭喜相应至极相似故。此注别有文。忧相应。悭得即喜。悭。不得即忧。已上注。
  论。诳谄眠覆至忧戚心行。此四通二行故忧.喜相应。唯意地故非苦.乐相应 或时以欢喜心行谄.诳.眠.覆。即与喜相应 或时以忧戚心行此四种。即忧相应 正理论有余师言。既说诳是贪等流故。但应欢行。不应说与忧根相应。是欢等流。不应戚故。又正诳时不应戚故。或应说诳是痴等流。
  论。憍喜乐相应至与喜相应。释憍通三界也。欢行转故不与忧根相应。唯意地故。下地不与乐根相应。通上地故至第三禅与乐相应。
  论。此上所说至遍相应故。自前所释诸随烦恼。皆遍与舍受相应。三禅已下增盛如前说。相续断时皆舍相应。四禅已上若盛。若欲断时。皆舍相应。地法无余受故。又舍与欢.戚。六识上下诸地一切无遮皆遍相应。譬如无明遍与诸烦恼相应也。
  论。余无惭愧至地法摄故。释余四也。此四遍与五受相应。无惭.无愧不善地故。通与一切不善相应。不善通六识。五受故。惛沈.掉举是大烦恼地故。通与一切染心相应。一切染心通五六识受.上下地故。由此通与五受相应。
  论。所说烦恼随烦恼中。自下一颂。大文第四明五盖也。
  论曰至五疑盖。引经列名体也。
  论。此中所说至通三界耶。问也。惛.掉.及疑既通三界。为唯取欲。为通上耶。
  论。应知此三至非色无色。答也。以唯不善立为五盖。上非不善故不立盖正理论云。为显惛沈.掉举二种。唯欲界者有立为盖。故与眠.悔和合而立。眠.悔唯是欲界系故。为显眠.悔唯染污者有得盖名。故与惛沈.掉举二种和合而立。惛.掉唯是染污性故。疑准前四在欲可知。
  论。何故惛眠至合立一耶。问也。
  论。食治用同至食非食同。此略答也。
  论。何等名为至心性沈昧。释惛.眠盖。食.及非食.事用同也。
  论。掉悔虽二至二合为一。释掉.悔三事同。并总结也。如文可解。正理答此问云。欲贪盖食谓可爱相。此盖对治谓不净想。嗔恚盖食谓可憎相。此盖对治谓慈善根。疑盖食谓三世。如契经说。于过去世生如是疑。乃至广说。此盖对治。谓若有能如实观察缘性缘起 余二盖食等如俱舍说 又云。或贪.嗔.疑是满烦恼。一一能荷一覆盖用。惛.眠.掉.悔.非满烦恼。二合方荷一覆盖用 此同婆沙等担义是盖义。
  论。诸烦恼等至唯说此五。问也。
  论。唯此于五至建立为盖。答也。正理论问云。此五名盖其义云何。谓决定能覆障圣道.圣道加行。故立盖名。若尔所应诸烦恼等皆得名盖。一切皆能覆障圣道.及加行故。如世尊告诸苾刍言。若为一法所覆障者。则不能了眼是无常。一法谓贪。乃至广说。一一别说如杂事中。何故世尊说盖唯五 理实应尔。然佛世尊。于立盖门唯说五者。唯此于五蕴能为胜障故 准上问答。释盖名应言能覆障圣道.及加行名盖 或覆五蕴故名盖也。
  论。若作如是至应先慧障故。难也。
  论依如是理至怖畏掉悔。述异师说障也。此问答盖前后。如文可解。然此论意。取惛沈障定。掉举障慧。正理不许。恐烦不录。
  论。有余别说至唯有此五。述有余师立五因也。正理破此师云。乍可枉谤当圣慈尊。以圣慈尊犹一生隔未证无等大乘智故。宁可枉谤现能寂尊。彼说何缘名枉谤佛。以彼所说前后相违。及与契经理相违故。如何彼说前后相违。谓若欲贪.嗔恚二盖现起能障将入定心。障既现前何能入定。若别修治伏已入者。则不应言正入定位。于止.及观不能正习。又不能习止.及观者。云何名为正入定位。又彼所说正入定言。为闻.思所成。为修所成定若言我说闻.思所成名正入定。则不应说后出定位思择法时。闻.思所成有分别故即思择法。何待出时。若说我言修所成。定名正入定。理亦不然。修所成心正现前位。惛眠.掉悔何容现前。若不现前。宁障止观。如何彼说经.理相违。谓彼所言惛.眠。掉.悔。如其次第障奢摩他.毗钵舍那。违前教.理。故。彼所说唯立五因。无有功能证盖唯五。由此前说理善。可依 何故无明不立为盖。不说成故。如契经说。无明所覆。覆即是盖。有余师说。等荷担者立诸盖中。无明于中所荷偏重。是故不说。若立无明为一盖者。一切烦恼所荷障。能合比无明犹不能及。故不立在诸盖聚中 慢复何缘不立为盖。以有由慢能修胜法。为盖义劣不立盖中。有余师言。夫为盖者令心趣下。慢则不然。以能令心趣上法。故非慢有力能压伏心令其趣下。故不立盖 诸见何故不立盖中。见诸有情。阙无我见者。虽执有我。而能离染故 有说。诸见慧为体故。性捷利故。不顺盖义。为盖必与此义相违。随烦恼中余不立盖。准前所说应如理思。上二界惑不立盖者。离三界染初非障故。初为障故建立盖名。又上界惑唯无记故。盖唯不善。如前已说。
  论。今应思择至断由何因。自此已下。大文第二明断。文中有六。一明断因。二明对治。三明断所从。四因论明四道五明断重得。六明断遍知。此文第一明断因也 于中有三。一颂前问答。二举颂文。三长行释。此文颂前问也。问意他界缘惑。见自界苦.集时。断不见所缘。见所缘时不断 灭.道有漏缘。见灭.道断时。不见惑所缘。见苦.集时见彼惑所缘。而彼不断 此两种惑断由何因。
  论。非要遍知所缘故断。答也。
  论曰至无漏缘。此明遍知所缘故断。见苦.集断自界缘。及见灭.道断无漏缘。由能断道遍知烦恼所缘故断。苦.集贪.嗔.慢等。虽不亲述谛理足上而起。然所缘境是苦.集故。苦.集忍起缘苦.集谛。彼即断故。虽有二义。从遍知所缘断也。此苦.集自界缘言。此说欲界。若色.无色他界他地缘。亦是遍知所缘断也。以苦.集类忍起时。遍知上二界故。此中有三断。一自界缘贪.慢等。二上界缘见.疑等。三自界缘见.疑。虽三类不同。苦.集类忍皆遍知彼所缘故。从遍知所缘故断。正理论云。一由遍知所缘故断。谓欲界系见苦.集。断自界缘惑。色.无色见苦.集。断所有诸惑。以上二界他界地缘。亦由遍知所缘断故。缘苦.集谛类智忍生。俱能顿观二界境故。及通三界见灭.道断无漏缘惑。如是诸惑皆由遍智所缘断故。
  论。二由断彼至彼随断故。明第二断也。正理论云。二由断彼能缘故断。谓欲界系他界缘惑。以欲界系见苦.集断自界缘惑。能缘于彼此惑。于彼能作依持。依持断时彼随断故。如羸病者却倚而立。去所倚时彼随倒故。如何于彼能作依持。由此于彼能为因故。岂不此即说由害因故断。实尔。此彼但是异名。然为止滥故作是说。谓欲界惑自他界缘。皆有此彼互为因义。然无此彼展转相缘。故于此中说能缘断。欲令易了唯他界缘。由断此因彼便随断。
  论。三由断彼至彼随断故。明第三断也。正理论云。如羸病者杖策而行。去彼杖时彼随倒故。何缘于此所断惑中。有断能缘故说所缘断。如缘欲苦.集起现观时。有断所缘故说能缘断。如缘诸灭.道起现观时。虽实尔时此彼俱断。而由所断有胜有劣。故胜断时言劣随断。谓若于彼惑所缘中。无漏慧生。能为对治彼惑名胜。所余名劣。何缘彼惑偏得胜名。于彼所缘无漏慧起。专为敌彼发功用故。依如是义故可说言。缘欲苦.集所起现观。于自所断烦恼等中。以自界缘为胜怨敌。缘诸灭.道所起现观。于自所断烦恼等中。以无漏缘为胜怨敌。由胜断故余劣随断 解云。见苦.集断自界缘。名见彼所缘断。据根本也。理实亦通所缘断故断。
  论。若修所断。已下。可解。正理论云。岂不一切见所断惑断时。亦由对治道起以若此部对治道生。则此部中诸惑断故。理实应尔。然于此中。为显三界修所断惑。无不皆由九品道断。治道决定故说此言。见所断中。唯有顶惑对治决定。如前已辨 解云。有顶唯见断修道唯无漏断。故名决定 又云。或见所断诸惑断时。方便定三。故就别说。修所断惑能断方便。不决定故。就总而说。解云。修所断若观苦.集谛断。即是见彼所缘。若观灭.道谛断。即不见所缘。若世俗道断。即无间道见所缘。解脱道不见所缘。由不定故说由对治。见道三断义即决定。故就别说。
  论。所言对治总有几种。已下半行颂。第二明四种对治也。
  论曰至得更远故。释前三对治也 言断对治者。谓无间道正断惑得故 二持对治。谓此无间后解脱道。持彼所断此品染法断得故。准此。得染法无为。非是由同部同品所缘缚断故得无为也。故正理云。一断对治。谓道亲能断诸惑得。即无间道。二持对治。谓道初与断得俱生。即解脱道。由如是道持断得故。令诸惑得不相续生。
  论。有余师说至得更远故。述异说也。准此。诸道更无异释。有人云。持对治隐显合论。即通四道。以皆能持彼断得故。远分对治。若隐显合论。亦通四道。以皆能令彼所断惑得更远故 此是抑度作义。无所凭据。
  论。四厌患对治至深生厌患。辨第四对治也。此上次第是婆沙本义。若依婆沙十七。有舍对治。如舍破戒恶等。与此不同。
  论。然此对治至起精进道。论主以前释厌患在后。非是义便故改于前。然厌患对治多分在加行道。所以前说。理实不定。或于无间道前。或在胜进道后。无间.解脱道中。缘苦.集谛。亦得名为厌患对治加行道亦不定。或一加行至无学果。或二。或多。由不定故。婆沙说在胜进道后。此论从多说在无间道前。
  论。诸惑若断为定从何。第三半行颂明断所从。
  论曰至不复生故。明烦恼得永断。故令远离所缘。令于所缘不复生故。婆沙二十二云。然此中说。诸随眠于所缘可断。非于相应者。依心名有随眠义说。不依随增义说。以随增义俱可断故。
  论。断未来惑至云何说断。论主难也。若令不生名之为断。应唯断未来。如何亦断过去。
  论。若谓颂说至定何所从。遮释也。颂说从所缘言。意显遍知所缘断者。准前四种方便。非唯遍知所缘断。亦有能缘断。故断等三种断也。从其所缘义即不定。
  论。自相续中至究竟断故。论主自为有部释出断所从也。由无间道力。令自相续烦恼得断。由得断故。过去.未来于其所缘。无随增力。不能系缚于所缘境。由斯他相续中诸烦恼。及一切色.不染污法。亦名为断。不为自相续中烦恼缚故。准正理释。一切烦恼断。皆由见彼烦恼所缘断。是其根本。余之三断是其末也。故正理云。诸惑永断定从所缘。以于所缘遍知力故。令惑永断。如前已说。然惑所缘总有二种。谓有系事。及无系事。缘有系事为境诸惑。及从此惑力所引生。不缘此事为境诸惑 解云。缘有系是自界缘。或力引生不缘此事为境诸惑是及他界缘惑。如是二惑。于一有情现相续中。引起诸得。设无染污心现在前。此得恒行无有间断。为去.来世诸惑果因(已上缘有系事) 如是应知。缘无系事为境诸惑。及因此惑势力所引。随后现行不缘此事为境诸惑。所引起得类亦同前 缘无系事为境诸惑。是灭.道下无漏缘惑。此惑势力所引。乃至言不缘此事为境诸惑。是灭.道下有漏缘 言为去.来惑果因者。谓此诸得在现世时。是过去惑等流性故。说之为果。是未来惑生缘性故说之为因 有得可生。无得不生 然此诸得与断对治等流诸得现行相违。能持去.来所断诸惑故。令一切缘此事惑。及缘余惑相续而转。缘此事境诸断对治等流起时惑得便绝。所得诸惑于自所缘。虽体犹有。而由因.果得永绝故。可说名断(由道知自界缘惑境故。他界缘亦断。由道知无漏缘惑境故。有漏缘亦断) 以于少境若未遍知。缘此境惑。及因此惑力所引起缘余境惑。所引去.来惑果因得。现相续中无间而转。若于少境得遍知时。惑所引得便不复转。故知惑断定从所缘 准上道理证知。惑断定从所缘。要由道见此根本惑所缘境故。余缘此境惑断。及所引惑断故。故知惑断定从所缘断 然于此中虽惑与道无俱行理。而道观见苦等境故。诸惑便断。此义难了。应举喻明。譬如有人为鼠所啮。虽无热闷迷乱等时。而由热等因毒在身。故恒名有病者。非无病人。要服毒相违阿揭陀药方名无病者。非有病人。虽阿揭陀与热等病。不俱时在一身中行。而阿揭陀威德力故。灭身中毒热等不生。说阿揭陀能除众病。如是圣道。虽与诸惑不俱时在一身中行。而圣道生威德力故。灭果.因得诸惑不生。能令行者身器清净惑不续故。说名为断 准上论文。应知从所缘可令诸惑断。非是自身中结法。及一果等。由断同部同品能缚故得无为也。是由治道见惑所缘断其得故。于其所缘不复现缚。亦断过.未性缚之用。准此论文。即是自身结法。及一果等。由道力故。令果.因得断。于所缘境无缚能故。名之为断。不是不被他缘缚故。名之为断。婆沙亦尔。非是明断所缘缚得无为义也。因何古今诸德误解此文。
  论。所言远分远性有几。已下第四明四远也。
  论曰至亦名为远者。释相远也。虽同一聚极相邻近。以相不同故亦名为远。
  论。二治远性至亦名为远。释第二远也。如持.犯戒虽同在一身处极相近。同无表色相又非远。能治.所治性不同故。亦名为远。
  论。三处远性至亦名为远。释第三处远也。如东.西海。同在一世界中。同是水故相又非远。同现在故时又非远。东.西处隔故名为远。
  论。四时远性至亦名为远。如过.未世虽复俱依一法上立。相非是远。处亦无隔。时分隔故亦名为远。
  论。望何说远。论主问也。
  望现在世。有部答也。
  无间已灭及正生时与现相邻如何名远。论主难也。
  由世性别故得远名。
  非久曾当方得名远。有部答也。
  若尔现在亦应得远名以望去.来世性亦别故。论主难也 解云。去.来与现性不同。过去.未来得名远。现在亦与去.来别。现在亦应得远名。
  论。若谓去.来法无作用故名为远者。诸无为法作用既无。云何名近。若谓由现遍得无为故名近者。去.来二世例亦应然。虚空无为如何名近。乃至。不应一向说名为远。上来皆是论主遮转计也。
  论。若依正理至去.来已舍法自相故。论主述经部义释时远也。
  论。等言为明举事未尽者。四远之中。此略举故义未尽也。正理释云。与现相邻如何名远。彼非一切五识境故。亦非一分意识境故。或时分中有作用者说名为近。过去.未来定无作用。故说名远。不可难言诸无为法永无作用应名为远。以时远近依时而立。故于三时。若有作用说名为近。若无作用说名为远。诸无为法越一切时。如何约时难令成远。如处远近依处而立。非处不然。若难无为相有异故应成相远。理亦无遮相远贯通一切法故。若尔何故无为名近。且虚空体遍一切处。相无碍故说名为近。非择灭体不由功用。于一切体一切处时皆可得故。说名为近。择灭无为诸有精进正修行者。断诸惑时。于一切体无有差别。速证得故。说名为近。无为名近理趣既然 而经主说。去.来二世例亦应然 谓在去.来静虑等法。如无为法等。速得故亦应近者。由先释理为例不成。无多有情于一切体。无有差别共得义故。或许例然亦无有失。如一切法虽互相望相有异故皆名相远。而依余理许说少分名近无失。如是去.来虽约时分无作用故皆名时远。而依余理许说少分名近无失。非依余理名为远故。与相.时分远义相违 经主此中作如是说。若依正理应说去.来离法自相故名为远。未来未得法自相故。过去已舍法自相故 彼说偏与正理相违。诸自相无皆非远性。此成远性必有自相。远性摄故。如余远性。谓见所余相违性等是远性摄。自相非无。既许去.来是远性摄。必应许彼自相非无。说自相无而名远性。故彼偏与正理相违。
  论。前言惑断由治道生至有重得耶。第五一颂明重得。
  论曰至彼胜得义者。总明惑无再断。无为有重得也。
  论。所言重得总有几时。问起也。
  论总有六时。答六数也。
  何等为六问六位也。
  论。谓治道起至重起胜得。答六位也。治道果四。练根为六。正理论云。若据住此能证离系。目无间道。若据住此正证离系。目解脱道。
  论。然诸离系至唯具二时。述不同也。
  论。谓欲界系至具六时得者。此据次第者说 见三谛断。是预流果前。自治为一。四果为四。及练根故有六时也。
  论。色无色界至除预流果者。明五时也。以道类智时是得预流果故。后治生得果唯有五时。欲修五品预流果后虽存治生。果阙一故同五时得。
  论。第六离系至除前二故。明四时得也。
  论。第九离系至除前三故。明三时得也。
  论。有顶第九至即得果故。明二时得也。
  论。如是且就容有至除预流等故者。前说六时等。据容有钝根次第者说。若说利根。即除练根。前六.五.四.三.二位皆除一故。即有五.四.三.二.一。若超越二果。即除预流。若超越三果。即除预流.一来。若钝根次第。通取世俗道。得即有七时。若利根次第及超越。通世俗道。即有六时等。然治生时有其二种。世俗治生是正断惑。无漏治生即有二种一者断惑无间.解脱。二者重印。随重印道亦得名为?/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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